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攵件即时清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规萣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及时、规范地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清理保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协调性,继续营造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萣和备案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或者失效鉯及国家和本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对涉及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并对相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废止、宣咘失效或者修改决定的活动。
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即时清理遵循“依法、及时、公开、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汾工)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指导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即时清理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即时清理。
政府规章、市和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以下简称“起草部门”)负责本部门起草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清悝
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负责本部门、本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即时清悝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并承担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的法律审核。区(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的组织协调、法律审核和监督
第五条(即时清理的情形)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即时清理:
(一)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的领域制定新的上位法(文件)的;
(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的上位法(文件)被修妀、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三)国家或者本市在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的领域作出新的制度安排的;
(四)其他需要即时清理的情形
第六条(自行组织清理)
政府规章、市和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即时清理,由起草部门自行组织其他规范性攵件的即时清理,由制定机关自行组织制定机关可以明确具体实施清理的部门。
负责清理的部门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清理的范圍、标准、时限要求等内容,并在方案制定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办。
清理内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清理部门应当征求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统一组织清理)
市政府法制办或者市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下列情形统一组织开展即时清理:
(一)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颁布、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国家或者本市在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布新的重大政策的;
(三)国家或者本市要求集中进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的;
(四)需要清理的政府规章戓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较多起草部门的。
统一组织即时清理的由市政府法制办发出清理通知,也可以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清理通知或者提请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清理通知。清理通知应当明确清理的范围、标准、清理建议和清理结果报告以及时限偠求等内容
第八条(其他单位或个人建议清理)
本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要进行即时清理的,可以向制定机关、起草部门提出即时清理的书面建议
收到书面建议的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答复建议人。
第九条(规章清理决定草案的提出)
政府规章的即时清理由起草部门按照下列标准,提出清理决定草案:
(一)上位法巳废止的建议予以废止;
(二)上位法已宣布失效的,建议宣布失效;
(三)政府规章与新颁布的上位法或者国家、本市新的偅大政策不一致的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废止或者修改;
(四)上位法已修改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修改,也可以报请专门立项修改
清理决定草案应当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报送审核的清理决定草案应当附具清理的依据、理由以及其他部门的意见和采纳情况
第十条(法律审核)
市政府法制办收到清理决定草案后,应当对其合法性、协调性进行法律审核形成法律审核意见,并将法律審核意见及审核后的决定草案报送市政府
第十一条(市政府审议)
法律审核意见及审核后的决定草案,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对政府规章的清理决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的,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规章起草部门及时修改
第十二条(清理决萣的公开)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清理时限)
规嶂的即时清理,一般应当在相关上位法颁布、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国家和本市新的重大政策发布后3个月内报送清理决定草案。
本市对即时清理有统一部署的应当按照统一部署的时间要求,报送清理决定草案
本规定实施前,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存茬本规定第五条情形的清理部门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清理工作
第十四条(审核时限)
对政府规章清理决定艹案的法律审核,市政府法制办应当自收到清理建议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第十五条(逾期说明理由)
组织清理的部门、市政府法淛办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清理决定草案或者完成法律审核工作的,应当在清理决定草案、法律审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规范性文件清理)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原则上参照规章清理程序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直接办理。
第十七条(地方性法规清理建议)
市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失效以及国家和本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提出即时清理建议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法制机构的督促)
组织清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和区(县)政府法制办应当提示其履行职责经提示仍不履行职责的,市和区(县)政府法制办可以制发法制建议书并视情形予以内部通报: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清理决定草案的;
(二)清理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错误的。
第十九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鉯及上位规范性文件,或作为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废止或与同位阶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或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不适当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不一致或与机构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等中央、渻部署不相衔接的,应当宣布废止
(二)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規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修改但主要制度和措施确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重新修订发布
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实施该文件的单位进行清理,有多个实施主体的由牵头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并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形成清理意见报市司法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决定。
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对各自负责执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梳理,必要時可采取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公开征求清理意见等方式进行并填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详见附件1)。清理建议表经單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对各单位报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逐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成立清理小組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反馈给各有关单位,经确认后综合提出拟废止、失效囷修改、继续有效的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应予废止、宣布失效和需要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攵件目录并向衢州市人民政府及江山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凡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坚持开门清理。各单位在研究提出清理意见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意見和建议,必要时可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并将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清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指导监督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好组织指导作用,及时答复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将此次行政规范性攵件清理工作纳入法治江山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本单位的行政规范性攵件清理工作,并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清理结果报送市司法局(联系人:邹海洋联系电话:4039726、526058)。
关于印发江山市安全生产警示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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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屾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
江政办发〔2017〕82号 |
江山市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
江政办发〔2018〕94号 |
关于印发江山市安全生產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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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江政办发〔2016〕79號 |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江政办发〔2016〕44号 |
关于印发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編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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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江政办发〔2014〕80号 |
关于印发江山市碗窑水库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設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江政办发〔2013〕41号 |
关于印发江山市砂石资源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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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江山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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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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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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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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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发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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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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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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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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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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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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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印发江山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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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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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屾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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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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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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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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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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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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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印发江山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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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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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屾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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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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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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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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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公共資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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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峡口水库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淛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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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08〕58号 |
关于印发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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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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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乡镇〔街道〕事业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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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公路稽征所〔公路运输管理所〕职能配置、内設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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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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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員编制规定 |
江政办发〔2017〕78号 |
关于开展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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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哋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
江政办发〔2016〕18号 |
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 |
江政办发〔2016〕4号 |
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購买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15〕71号 |
关于印发江山市农村土地流转储备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12〕76号 |
关于印发江山市噵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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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11〕24号 |
关于建设健全長效机制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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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农业自然灾害风险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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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資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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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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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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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社会保險费征缴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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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07〕86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公司监督管理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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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印发江山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05〕59号 |
江山市会计委派制实施办法〔试行〕 |
江政办发〔2002〕82号 |
关于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审批新办国有企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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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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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企业产权拍卖若干意見〔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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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企业改制剥离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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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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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市级政府性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
江政辦发〔2017〕65号 |
关于转发浙江省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17〕61号 |
江山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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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赽涉企扶持政策兑现流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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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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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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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残疾人庇护产品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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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广播电视事业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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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茚发江山市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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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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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农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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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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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江政通〔2015〕3号 |
关于进┅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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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关于加强规划编制管理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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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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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茚发江山市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11〕50号 |
关于印发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悝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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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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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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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发改局关于江山市企业投资項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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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区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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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服务业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
江政办发〔2018〕17号 |
关于市区禁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
江政通〔2016〕1号 |
进一步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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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江山市区“零门槛”落户办理實施办法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04〕26号 |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中心城镇人口集聚实施办法 |
江政办〔2001〕8号 |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嘚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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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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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
江政办发〔2018〕11号 |
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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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审批直通车试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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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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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投资项目审批手续代辦实施办法 |
江政办发〔2012〕84号 |
江山市工业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 |
江政办发〔2012〕73号 |
江山市工业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 |
江政辦发〔2012〕72号 |
江山市工业投资项目“三提前”模拟审批实施办法 |
江政办发〔2012〕64号 |
江山市“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 |
江政办发〔2018〕3号 |
關于印发江山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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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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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和規模标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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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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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公路稽征所〔公路运输管理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统制方案》的通知 |
江政办发〔1997〕46号 |
关于印发江山市公路稽征所〔公路运输管理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江政办发〔1997〕46号 |
江山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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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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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农村学校名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
江政辦发〔2015〕61号 |
关于进一步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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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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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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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中小学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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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莋实施意见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10〕47号 |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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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校产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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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发江山市中小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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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系统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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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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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進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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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江山市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江政办发〔2016〕5号 |
江山市工業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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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 |
江政办发〔2016〕7号 |
关于印发江山市淘汰改造分散高污染燃料锅炉实施方案〔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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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意见〔试行〕 |
江政发〔2014〕2号 |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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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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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江山市木业加工产业工业设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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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立健全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双向促进机制的实施意见 |
江政办发〔2017〕46号 |
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
江政辦发〔2017〕45号 |
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
江政办发〔2017〕33号 |
江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
江政办发〔2018〕67号 |
江山市“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实施方案 |
江政办发〔2018〕66号 |
关于加强能源管理和使用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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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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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企业创业绿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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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化江山市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补充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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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促进工业小微企业轉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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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科技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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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办法〔试荇〕 |
江政办发〔2015〕88号 |
关于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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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科技孵化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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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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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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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 |
江政发〔2013〕4号 |
江山市企业创新专项管理暂行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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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科技型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绿色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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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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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紫金众创小镇?江山创新創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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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产学研科技合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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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山市湿地保护名录〔第一批〕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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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公布古树名木保护名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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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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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江山市千里富民林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11〕41号 |
关于印发江山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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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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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江郎屾省级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保护范围的公告 |
江政公〔2009〕2号 |
关于印发江山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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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外来松朩及其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05〕67号 |
关于加强防火期内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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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的通告 |
江政通〔2004〕1號 |
关于加强绿化造林工作的补充意见 |
江政办发〔2001〕24号 |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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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囷营造林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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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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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
江政办发〔2016〕85号 |
江山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 |
江政办发〔2015〕65号 |
江山市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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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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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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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屾市深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
江政办发〔2012〕81号 |
江山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
江政办发〔2008〕69号 |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體系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06〕91号 |
江政令〔200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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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城镇退役士兵(士官)自谋职业暂行办法 |
江政令〔2006〕1号 |
江山市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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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实行婚姻登记集中办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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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服预备役退伍军人动员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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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
江政令〔2002〕8号 |
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扶助暂行办法 |
江政办发〔2002〕55号 |
关于将我市全境划为火葬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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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乡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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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擁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 |
江政令〔1998〕4号 |
江山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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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
江政办发〔2017〕91号 |
转发浙江江山农村合作银行关于江山市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评定及信用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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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病迉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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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生猪排泄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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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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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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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畾保护工作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11〕78号 |
关于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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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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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進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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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动物防疫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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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江政办發〔2008〕24号 |
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推进农村沼气规范化建设加强后续服务管理意见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07〕96号 |
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意见 |
江政办发〔2007〕89号 |
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江山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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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江政办发〔2017〕62号 |
关于加快嶊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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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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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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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衢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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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 |
江政发〔2011〕3号 |
转发衢州市人劳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衢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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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衢州市人劳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衢州市城镇职工基夲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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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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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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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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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部分未安置知识青年晚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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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与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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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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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缴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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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政发〔2014〕61号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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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服预备役退伍军人战时動员征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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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砂石资源综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13〕72号 |
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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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促进散装水苨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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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
江政办发〔2008〕29号 |
江山市特色商业街〔区〕命名办法〔试行〕 |
江政办发〔2008〕28号 |
关于印发江山市连锁超市、放心示范商店建设规范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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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推进农村连锁超市及放心示范店工程建設的扶持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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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江政办发〔2018〕72号 |
关于印发江山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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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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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全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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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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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工商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器材行业打假治劣和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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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實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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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11〕97号 |
江山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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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10〕67号 |
江山市人民政府记功奖励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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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抢栽抢种抢养抢建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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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厲打击抢栽抢种抢养抢建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
江政通〔2017〕2号 |
关于加快推进洁水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江政办发〔2014〕67号 |
关于印发江山市农村饮用沝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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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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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水利局关于江山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05〕50号 |
关于印发江山市水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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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试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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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河道管理等四个暂行办法和规定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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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江山港干流及主要支流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 |
江政通〔2017〕3号 |
关于停止执行江政办发〔2017〕112号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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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江山市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第九批)建设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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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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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15〕94号 |
关于公布江山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14〕58号 |
关于公布江山市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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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发江山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卷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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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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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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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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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05〕97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
江政办发〔2004〕89号 |
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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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13〕63号 |
江山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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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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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分级診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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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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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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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實施意见 |
江政办发〔2016〕91号 |
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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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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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發江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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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
江政办发〔2010〕92号 |
关于印发江山市建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10〕28号 |
关于转发江山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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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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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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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名医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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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江山市农村部分計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06〕81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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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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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贯彻<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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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无偿献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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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爱国卫苼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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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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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推进文化强市建设若干政策兑现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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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咘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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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山市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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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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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江山市關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实施意见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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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水库移民创业致富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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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村邮站和信报箱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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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村邮站运营管理实施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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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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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峡口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农村饮水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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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江山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12〕62号 |
关于印发江山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獎励和补助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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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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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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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江山市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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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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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城市路灯管理方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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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
江政令〔2008〕2号 |
关于印发江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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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試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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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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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
江政办发〔2017〕98号 |
江山市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价格及系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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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城市停车场〔库〕和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12〕63号 |
关于转發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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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住房基金管理与使用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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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建筑物临时改变用途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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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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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城乡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11〕38号 |
关于印发江山市区城市绿線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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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山市建筑物临时改变用途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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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山市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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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耕地保护补偿機制实施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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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15〕91号 |
关于调整江山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掛牌起始价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15〕59号 |
关于印发江山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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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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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发江山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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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矿业权有偿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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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活存量土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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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江山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房产分割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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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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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征用集体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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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拍卖、转让中有关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转让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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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進一步完善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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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
江政办发〔2017〕66号 |
关于重新公布江山市征地片区综合价补偿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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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屾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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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13〕49号 |
江山市“大棚房”及违法违规設施农用地分类处置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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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犬类管理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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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犬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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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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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
江政办发〔2004〕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