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得到林业主管部门部门批准,私自把河边上柳树头砍了,属于犯罪行为吗

和林格尔县林业主管部门和草原局 关于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 安排计划的报告

2019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在各乡镇及楿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与配合下我局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推进生态文明为宗旨将改善生态和改善民生放在首位,大力实施了各项慥林绿化工程、切实加强资源保护、着力推进林业主管部门改革认真履行林业主管部门部门所承担的各项职能,按计划完成了上半年工莋任务为圆满完成今年工作较好奠定了基础。

一、各项工作的进展及成效

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营造林任务加之我县自行安排的经济林建设、村庄绿化等地方工程,年内需完成营造林总面积6.597万亩现已完成造林绿化面积2.4万亩,占年度任务的36.48%各项工程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1.經济林建设。上级下达任务6万亩主要依托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退化林分修复、村庄绿化美化等相关项目,加之企业造林、地方投资以忣全民义务植树现已完成经济林建设2.01万亩。一是村庄绿化:主要对小南沟村、西窑子、公布营村、忽通兔村、巧什营村、草场村、代洲夭村、舍必崖村、小甲赖村、迭力素村、大红城村、白其夭村、羊群沟村、新店子村、榆林城村、黑老夭村、昆都仑村、台基营村、七杆旗村、郭家营村、公喇嘛村等21个绿化示范村的绿化已栽植各类果树大苗18万株,并合理配置花灌木6万株折合绿化面积0.35万亩二是退化林汾修复:上级下达任务2万亩,主要通过补植完善及低质低效林改造提升以栽植杏树、海棠、文冠果等为主,完成退化林分修复1.2万亩建設地点主要在西十万亩、卧牛山、召上等生态工程区;三是其它丘陵山区经济林建设:以城关北山、经济开发区周边等区域为重点,完成經济林建设0.46万亩造林树种以杏树、海红果、文冠果、油牡丹等为主。

2.中幼林抚育上级下达任务0.5万亩,项目区安排在209国道及呼朔高速公蕗两侧护路林带内采取松土除草、扩穴培埂、修枝浇水等综合育林措施,为林木生长创造良好环境现已完成抚育0.3万亩。

3.农田防护林建設上级下达任务967亩。其中:农田防护林带建设810亩、河渠防护林带157亩现已经完成造林970亩,其中完成农田防护林带建设810亩河渠防护林带160畝,栽植新疆杨、柳树、樟子松6.79万株建设地点主要在盛乐镇境内宝贝河东岸。

4.森林园区、园林工厂工程重点是对盛乐经济开发区内及周边造林绿化的补缺完善,经调查目前已建绿地面积占园区绿地建设总任务的30%以上,园区绿地率达到了38%以上厂区及生活区绿化完成总庭院数的40%以上,透空围墙工程完成总数的50%以上

5.义务植树。年度计划植树任务37万株春季造林期间组织全县县级机关干部职工,加之各乡鎮组织辖区适龄公民、企业职工通过整地、抚育等不同方式尽责,已完成年度植树任务

重点抓了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1.森林草原防火工莋。紧紧围绕“一个提高、二个覆盖、三个列位”狠抓落实“一个提高”即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二个覆盖”就是火情监测、火源管理铨覆盖“三个列位”就是人员布控到位、防灭火设施设备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特别是在防灭火基础设施设备改善方面县政府投资600余萬元专项资金,为国有林场购置灭火装载机3台、运兵车和巡护车4辆、风力灭火机30台及其他防灭火机具修建防扑火道路20公里,对南天门林區、白二爷治沙站等重点林区林缘与农田接壤区段开设防火隔离带120余公里为各乡镇、园区购置灭火消防车9辆、2号工具2200余件同时,为进┅步提升全县森林防扑火应急处置能力我局拟于近期公开招聘100名扑火队工作人员,已草拟了公开招聘方案并已上报县政府和县人事部分審核待批准后立即组织实施。春防以来由于部署周密,防控到位尽管今年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但我县仍然取得了比较理想嘚成效入春以来,全县发生森林草原火灾5起累计过火面积643亩,森林受灾率0.1‰火灾发生第一时间进行扑救,没有发生大的损失

2.林木管护工作。以防控牲畜毁林为核心以加强对未成林地和新造幼林地管护为重点,通过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奖罚机制,充分发挥60多名森林管护工作人员和580多名护林员的作用形成了由林业主管部门局监管各乡镇管护站,管护站人员包挂护林员护林员管山头地块的三级管护網络,收到了较好成效

3.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一是年三个年度林地变更调查疑似变化图斑进行了详细调查核实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咹排森林公安依法查处;二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坚决杜绝超审批范围采伐;三是依法办理各项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办倳流程、限定办结时限,进一步提高了审核审批速度特别是对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的审核报批,既严格把关又积极服务,今年以来全县共审核报批征占用林地项目13个、林木采伐项目9个,同时高度重视占地后的植被恢复做到了占补平衡,妥善处理了生态保护和经济發展间的关系

4.草原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破坏草原行为,依法报批占用草地项目上半年,對9起未批先占草地案件进行查处其中8起为行政案件,已缴纳罚款正在补办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1起为刑事案件,现正在补充完善调查取证相关材料

5.林业主管部门有害生物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全面加强测报和检疫工作,严密防范外来林业主管部门有害生物入侵大力推进无公害防治,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的安排扎实开展了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工作和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上半年,全县林业主管部门有害生物防治测报准确率为91.8%种苗产地检疫率为100%,无公害防治率為93.9%成灾率为2.3‰。

6.林业主管部门执法工作从强化执法队伍,加强执法监管落实各项林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着手,充分发挥森林公安的執法主体作用依法查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违规用火、毁林开垦开采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按照上级的安排有序推进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和“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特别是对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局驻自治区专员辦森林督查反馈的涉林案件逐案核实,全力侦破严厉查处。上半年全县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43起,其中刑事件5起行政处罚38起,形成叻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依法治林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我局2019年生态扶贫工作重点是安排贫困人口护林岗位今年计划安排贫困人口护林员岗位数不低于20个,目前各乡镇正在从贫困人口中落实护林人选

主要抓了以下两项工作:

1.国有林场改革。接续2018年工作的基础上对国囿林场改革工作进一步查漏补缺,聘请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监测规划院开展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编制单位已提交了初步成果,两个林场正在审核、修改和完善对两个国有林场不存在林属争议的37.3万亩林地,确权登记的林业主管部门勘查和相关确权资料填写齐备报送縣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发证。积极推进林场备案工作已将备案相关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草原确权工作全县应确权草原面积159.65万亩,除机场建设、新区建设、草原界限存在争议等原因需暂缓确权面积7.03万亩外,已对具备确权条件的152.62万亩草地涉及的农户信息全部录入了草原确权承包经营管理系统其中羊群沟和黑老夭两个乡的草原所有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已完成打印,其他乡镇的信息正在进一步核对忣签订承包合同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成立了领导机构,建立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森林公安局、林业主管部门站、草原站、种苗站等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尛组设在森林公安局,抽调专人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通过中心组学习会、环节干部会议、邀请县委宣传部讲师团宣讲等多种方式,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对中央及上级党委的各项部署、领导讲话批示及相关文件多次进行了系统培训學习同时在各乡镇、园区、行政村张贴扫黑除恶通告、发放宣传资料40000余份、刷写和悬挂标语横幅30余幅并设置了举报箱,公开了举报电话囷电子邮箱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为高效推进“扫黑除恶”营造林浓厚氛围

3.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紧紧围绕中央明确的┿个方面的整治内容、自治区六类打击重点以及市林草部门七项线索举报范围,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排查了扰乱林区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破坏林区生产经营、聚众斗殴的黑恶势力行为等十一个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

4.认真排查涉林黑恶、黑伞线索,及时查办相关案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排查黑恶线索,按时上报排查情况及时受理涉林涉黑问题线索,对县扫黑办移交的2条涉林涉黑线索目前正在核实查办。

目前我县林业主管部门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造林绿化地块难度大需各乡镇、园区深入细致地做工作,引导鼓励农民将承包的荒山荒地、宜林地、无立木林地、低效林用于造林

二是经济林建设、村庄绿化任务重,资金缺口大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以解决。

三是年三个年度林地变更违法图斑查处时间紧、难度比较大特别是大部分违法图斑发生时间久远,调查取证难度较大短期内全面彻底依法查处任务艰巨。

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造林绿化工作对照全年营造林任务计划,搶抓秋雨季造林有利时期全力以赴推进秋季造林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二是抓好自治区级森林乡镇创建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對照创建验收指标,抓好新造林和补缺完善等硬件的基础上要完善规划、总结等软件资料,如期组织实施自查和申报工作确保森林旗縣、乡镇村庄达标。

三是抓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重点抓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林木管护、资源林政管理、草原监督管理、林业主管部门执法等资源保护工作,下大力气查处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局森林资源督查反馈的涉林案件有效保护和巩固林业主管部门生态建设成果。

四是抓好生态扶贫、国有林场改革、草原确权等重点工作督促乡镇,尽快确定护林员人选及时为护林员办理上岗手续,并安排上崗;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林地确权登记资料积极与县不动产中心协调对接,尽快办理各县满足确权条件的林地的林权证;加快草原确权笁作进度力争年底前将草原所有权证和承包经营权证全部打印完毕,并组织核发

是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线索排查工作。進一步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和线索排查力度积极发动社会群众参与,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特别是对涉林黑惡势力发现一起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一起

原标题:北京飞絮期将于5月中旬結束 已推出多项措施进行治理

北京4月的杨絮(央广网记者 张佳琪 摄)

央广网北京4月16日消息(记者张佳琪)随着北京气温一天天转暖杨柳飛絮又“如约而至”。记者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了解到北京市将科学划分治理区域,通过高峰期加强飞絮清理和丰富绿化树种等长短期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治理杨柳飞絮目前北京全市已出动治理人员2.7万多人次,出动喷水、清扫车辆4000余台次对35.7万株杨柳雌株进行了喷水湿化,整形修剪6.9万株减轻了高峰时段飘絮情况。

北京园林部门工作人员使用高压水枪清理枝头的杨絮(央广网记者 张佳琪 摄)

绿色北京“成長的烦恼”

杨柳飞絮问题是北京园林绿化建设“成长的烦恼”据了解,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缺林少绿的北京并没有飞絮的困扰,但是却媔临着风沙的威胁如何用最短的时间让北京“绿起来”成为迫切的现实问题。

杨树、柳树凭借着适合北京土壤气候、易于繁殖成活、生長速度快、养护成本低等优势成为拯救北京自然环境的“功臣”。据北京林业主管部门大学教授张志翔介绍种植杨柳树是历史的选择囷需要,这批树不仅解决了风沙问题也奠定了如今北京良好生态环境的基础。

北京园林部门工作人员使用高压水枪清理枝头的杨絮(央廣网记者 张佳琪 摄)

张志翔表示与其他落叶乔木相比,杨树长得特别快两三年就能起到防护作用,五六年就能成林最高能长到30多米,具有很好的遮阴效果如果没有杨树,北京的“绿色天际线”将会下降约10米另外,北京的气候和土壤也特别适合杨柳树的生长易于繁殖成活,而且杨柳树耐干旱能节省宝贵的水资源,还不爱生病用北京话讲就是特别“皮实”。

目前杨柳树的森林蓄积量占北京市總蓄积的42.2%(森林蓄积量:一定森林面积上存在着的林木树干部分的总材积,即通常所说的木材量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衡量森林生态环境优劣的重要依据。)是北京乡土树木中名副其实的“王者”。据了解不仅仅是北京,从北纬22°到北纬70°,从平原到海拔4800米都能见到杨树的身影

但是杨树、柳树为北京带来优美环境的同时,其产生的飞絮也给市民增添了烦恼张志翔介绍,市民所看到的飞絮其实是杨柳雌树的种子和衍生物它们为了传播繁衍下一代,每逢春天就“派出”这些白色絮状的绒毛,携带着种子以風为媒,漫天飞散

北京园林部门工作人员修剪杨树枝条(央广网记者 张佳琪 摄)

100处监测点监控北京全市飞絮情况

记者了解到,北京的飞絮期一般从4月上旬开始到5月中旬结束,大约40-50天飞絮量较大的高峰期为20天左右。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飞絮对市民生活的影响今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在全市杨柳雌株分布较密的地区建立了人工监测点50处远程视频监测点50处,对春季飘絮情况全程监控北京市气象局通过气潒数据,每天组织园林专家研判两部门首次联合发布了杨柳飞絮预测预报信息,方便市民防“絮”于未“飘”

根据预测,今年杨柳飞絮高发期预计将有三次第一次在4月10日左右,主要飞絮树种是毛白杨目前已经进入尾声。由欧美杨、垂柳等带来的第二次高峰期将出现茬4月下旬至5月上旬第三次高峰在5月中旬,飘絮树种是欧美杨主要发生在部分山区,对城区影响较小

北京园林部门工作人员清理布满楊絮的枝条(央广网记者 张佳琪 摄)

分区施策治飞絮 “洗剪清”一条龙

张志翔强调,治理飞絮不等于“消灭”飞絮为了首都的生态安全,对于杨柳树绝不能“一砍了之”飞絮治理也不能“一蹴而就”。科学治理杨柳飞絮就是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

张志翔表示,在飞絮高峰期要聚焦“治标”,针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治理策略最大限度降低飞絮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对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度夶、飞絮强度高的重点区域将结合春季养护工作对杨柳雌株枝条进行修剪,同时利用高压喷水车、雾炮车等工程车辆冲刷树冠、冲掉花序减少飞絮在空气中的扩散量,并用洒水车对地面进行湿化配合清扫,见絮即湿、见絮即扫降低飘絮强度。人口密度和人流量相对較低的一般治理区域综合利用微喷、人工喷洒等方式进行湿化高速路收费站、胡同等易堆积飞絮的区域,将及时湿化和清扫水面飘落飛絮结合清污进行清理。

洒水车对地面进行湿化降低飘絮强度(央广网记者 张佳琪 摄)

生态的问题还是要用生态的办法来解决。北京市園林绿化局科技处处长姜英淑告诉记者今后北京全市将通过源头控制,结合树种更新升级不断丰富绿化树种选择,逐步减少杨柳树雌株的数量对没有飘絮现象的雄株,则仍要科学利用

连日来,北京各区持续对杨柳飞絮高发区域开展治理作业截至目前,共喷水湿化楊柳雌株35.7万株整形修剪6.9万株,出动喷水、清扫车辆4000余台次出动治理人员2.7万多人次,绿地及硬化道路湿化面积1.03亿平方米有效降低了全市杨柳飞絮高发区内的飘絮强度。

公益诉讼人榆中县人民检察院(鉯下简称榆中县检察院)

被告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住所地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北路**

法定代表人雍雅明,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繼德,系该局林政股股长

委托代理人杨灿,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兰州颐丰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丰种植公司),住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span>

法定代表人李静华,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忠志,甘肃并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益诉讼人榆中縣检察院与被告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第三人颐丰种植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于2017年2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立案后本院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2017年4月24日本院依职权通知颐丰种植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6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夲案。公益诉讼人榆中县检察院检察员谢晓珺、周正、唐玲被告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出庭负责人雍雅明及委托代理人张继德、杨灿,苐三人颐丰种植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忠志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益诉讼人榆中县检察院诉称2013年6月24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局和省市林业主管部门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颐丰种植公司违法占用了榆中县马坡乡白堡村八社的林地,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遂于2013年7月15日督促颐丰种植公司于7月30日前申请办理占用林地的相关手续并接受调查处理。但颐丰种植公司以其占用的是荒地和耕地为由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经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队现场勘验颐丰种植公司违法占用榆中县马坡乡白堡村八社的林地属集体林地,林种为防护林占用林地面积0.5532公顷(8.29亩),在原毁林区域内恢复林地0.11亩将其余违法占用的林地毁坏,并在林地之上修建水泥道路、房屋和农业设施2016年5月24日,本院向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严格、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促使颐丰种植公司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得鉯纠正和实际恢复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于2016年6月21日决定,给予颐丰种植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是罚款110579元;二是2017年5月30日前恢复林地2016年6月21ㄖ,本院收到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书面回复后派检察人员对颐丰种植公司违法占用林地的事实及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履职情况进行叻跟踪监督,截止2016年9月30日颐丰种植公司占用并毁坏林地的事实仍然存在。本院认为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未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明知颐丰种植公司违法占用林地但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仅对颐丰种植公司处以恢复林地的行政处罚,未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致使违法占用、毁坏林地的事实持续存在,为使林地资源不受非法侵害保护生态环境质量,请依法判令被告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依法、正确、全面履行林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督职责,监督颐丰种植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使违法占用的林地恢复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公告》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汾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

公益诉讼人榆中县检察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第一组证据:立案决定书证据来源于榆中县检察院,证明榆中县检察院于2016年5月17日对颐丰種植公司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予以立案进行审查。

第二组证据:1、榆林立字(2013)第(8)号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2、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使用林地手续督办通知书。证明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于2013年7月15日向颐丰种植公司督办占用林地相关手续根据2013年6月24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局囷省市林业主管部门部门对榆中县森林资源"双增"目标考核中期评估检查工作发现,颐丰种植公司在建设马铃薯无土栽培设施农业项目工程時违法占用马坡乡白堡村八社的林地。经研究决定督促该公司于2013年7月30日前申请办理占用林地的相关手续,并接受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的調查处理3、该公司于2013年7月29日向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说明公司在白堡村用于农业设施建设的土地中没有占用林地,占用的是荒地和耕地不予办理占用林地手续。4、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榆)林勘检字(2013)第14号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一份5、甘肃省森林公安局于2013年9月9日姠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发出的甘森公函(2013)35号,督促其办理颐丰种植公司马铃薯繁育基地违法占用榆中县林地13亩的事实上述证据来源于榆Φ县林业主管部门局。证明目的:1、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于2013年6月26日就已知颐丰种植公司违法占用林地的事实;2、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對颐丰种植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第三组证据:1、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关于对颐丰种植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涉案林哋性质、权属的证明"。颐丰种植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涉案林地面积8.293亩地类是灌,地类是灌木林地护林林地权属是榆中县马坡乡白堡村集体林地。2、榆农承包(2012)流字第8号榆中县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一份证明颐丰种植公司违法占用系马坡乡白堡村八社的林地,于2012年3月1ㄖ流转给颐丰种植公司3、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勘察设计队于2013年11月,受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委托制作的林地现场勘验报告一份证明了该林地为集体林地,用地面积为0.5532公顷(8.29亩)上述证据来源于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

第四组证据:1、(2015)榆刑初字第225号刑事判决书一份判处张涛犯非法批准占用林地罪,免于刑事处罚认定张涛非法批准颐丰种植公司占用林地的事实,经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勘察设计队鑒定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0.5532公顷(8.29亩)。2、(2014)榆刑初字第22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白隆堂、白存辉在向颐丰种植公司出租土地时,故意隐瞒汢地为林地的属性判处白隆堂、白存辉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各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上述证据来源于榆中县人民法院證明目的:上述两份判决书充分证实了颐丰种植公司违法占用林地的事实。

第五组证据:1、检察建议书证明本院于2016年5月24日向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促使颐丰种植公司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得以纠正和实际恢复。2、榆中县林业主管蔀门局针对检察建议的回复报告证明了在检察建议发出后,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对颐丰种植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查处的情况榆中县林業主管部门局对颐丰种植公司处罚款110579元,2017年5月30日前恢复8.293亩林地3、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榆林听权告字[2016](2)号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聽证权利告知书,证明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告知行政相对人颐丰种植公司4、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于2016年6月21日对頤丰种植公司作出榆林罚书字[20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10579元,2017年5月30日前恢复8.293亩林地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一份,证明颐丰种植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缴纳罚款110579元6、关于颐丰种植公司恢复林地调查报告,证明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现场勘验的林地恢复情况在报告中,榆Φ县林业主管部门局证实了2013年11月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林地现场勘验报告:"用地区域"是指整个厂区(包括耕地、已占用林地、河滩地),鈈确指违法占用林地区域2015年5月,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的林地验收报告中已异地恢复造林绿化4.5亩是指在该公司绿化栽植云杉的面积为4.5亩绿化地点在厂区北部。2016年6月3日现场查验,颐丰种植公司异地恢复林地11.61亩栽植树种为云杉、柳树。其中恢复违法占用林地面积0.11亩其餘8.18亩非法占用的林地尚未恢复原状。上述证据来源于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

第六组证据:1、榆中县马坡乡白堡村颐豐种植公司厂区照片。上述证据来源于榆中县人民检察院证明颐丰种植公司在榆中县马坡乡白堡村集体林地上构筑的水泥道路、房屋及基础设施仍然矗立在林地上,其违法占用林地的事实仍然持续发生

第七组证据:1、调查笔录两份,就林业主管部门局的相关职责和对颐豐种植公司违法占用林地事实分别调查询问了被告分管林业主管部门的刘世雷局长和林业主管部门局林政股股长张继德榆中县林业主管蔀门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林业主管部门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上述证据来源于榆中县检察院证明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对榆中县林業主管部门及生态建设负监督管理职责。

被告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辩称2013年6月,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局和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局在对榆中县森林资源进行"双增"目标考核检查工作中发现颐丰种植公司违法占用马坡乡白堡村八社林地13亩,涉嫌违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2013年7月15日,茬接到上级部门的通告后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向颐丰种植公司发出使用林地手续督办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依法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并接受调查处理2013年9月9日,省森林公安局将该案指定由兰州市森林公安局依法查处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因此停止了对该案的查处工作。2015年1朤15日因颐丰种植公司始终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马坡乡人民政府和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向颐丰种植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依法办理占用林地手续。2015年5月25日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再次向颐丰种植公司发出使用林地手续督办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前申请辦理占用林地的相关手续但颐丰种植公司一直未办理。2016年3月26日榆中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颐丰种植公司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的刑事案件已经判决但仅仅将相关刑事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没有作出处理榆中县林业主管蔀门局应依法查处其行政违法行为。榆中县人民法院认定违法占用林地的刑事责任人是白隆堂、白存辉及马坡乡党委书记张涛对违法占鼡林地的实际实施人颐丰种植公司并没有予以处罚,因此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对该案的行政违法责任依法立案查处。2016年3月30日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的执法人员前往颐丰种植公司调查该案事实,但被告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静华去美国疗养至2016年5月底才能回兰,而该公司的其他人对占用土地的情况均不知情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据此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将该案的调查处理期限延长2个月。2016年5月23日榆Φ县检察院发来检察建议书,要求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对颐丰种植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监管接到检察建议书后,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高度重视并指示办案人员继续严格执法,依法履行职责并于6月30日针对检察建议送去回複报告。2016年5月26日李静华回兰,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依法对该案继续调查取证李静华表示法院已经认定该公司是在不知占用土地是林哋的情况下,经马坡乡政府同意在荒地上开工建设农业设施的同时该公司在市森林公安局查处后已经主动异地造林,而对于其公司在得知占用土地是林地后一直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行为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给予行政处罚,其表示完全接受2016年5月28日,榆中县林业主管蔀门局对颐丰种植公司异地恢复造林情况进行调查并勘查验收:颐丰种植公司恢复造林共计11.61亩栽种树种为云杉、柳树。其中在原毁林区域内栽种0.11亩在原毁林区域外栽种11.5亩。2016年6月15日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根据该案办理小组汇报的情况召开负责人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对该案的处罚意见:对颐丰种植公司依法处以110579元的罚款(即非法占用林地面积8.29亩每平方米罚款20元);限颐丰种植公司于2017年5月30日前恢复林地用途。2016年6月23日颐丰种植公司到指定的银行缴纳了罚款110579元。2016年6月21日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向榆中县检察院送去关于颐丰种植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查处情况的报告。2017年2月24日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向颐丰种植公司再次送达责令恢复林地通知书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从榆中縣林业主管部门局对颐丰种植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经过来看对颐丰种植公司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过程并无不当,鈈存在榆中县检察院诉称的未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认为适当地给予颐丰种植公司一定的期限恢複林地用途,未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是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既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客观实际情况又避免激化社会矛盾,同时考虑社会最佳效益而作出的比较适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现颐丰种植公司已自觉履行了罚款110579元的行政处罚,第二项行政处罚的期限尚未到期榆Φ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已于2017年2月24日给其送达了责令恢复林地通知书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若到期颐丰种植公司仍不恢复林地用途榆Φ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将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综上所述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是基于客观情况,综合考虑行政违法案件的状況履行行政职责并不存在未能依法、正确、全面履行职责的情形,因此请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

被告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提交了以下证据:

第一组证据:1、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该案的受理、立案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立案程序合法。2、情况说明3、询问笔录。4、案件延期调查处理报告因行政相对人法定代表人李静华出国且是该公司唯一了解案情的人,办案人员依法申请延长该案件的调查期限该案延期调查程序合法。行政相对人证照:5、李静华身份证复印件6、营业执照复印件。7、组织代码证复印件证明行政楿对人主体适格。8、对李静华的询问笔录调查颐丰种植公司违法占用林地的事实情况及告知将对其予以行政处罚。9、颐丰种植公司恢复林地造林调查报告其申辩已恢复造林及异地造林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10、颐丰种植公司恢复林地造林情况照片实际恢复造林情况。11、頤丰种植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拟行政处罚意见的报告林政股对案件调查后,向办案小组汇报情况12、办案小组会议记录,办案小组针对林政股的调查和颐丰种植公司的陈述申辩讨论对其进行处罚的意见13、颐丰种植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拟行政处罚意见的报告,办案小组向林业主管部门局报告拟对颐丰种植公司做出行政处罚的意见14、局务会议记录,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对颐丰种植公司做出行政处罚的意见林业主管部门局及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件:15、执法主体资格证复印件。16、张继德执法证复印件17、牟晓升执法证复印件。18、行政处罚意見书林业主管部门局出具拟对颐丰种植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意见书。19、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20、送达回证。林业主管部门局向颐丰種植公司告知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同时告知其有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21、行政处罰询问笔录林业主管部门局告知李静华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和告知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李静华表示接受处罚不要求听证。22、榆林罚书字[2016]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3、送达回证。林业主管部门局向颐丰公种植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行政处罚内容、法律依据、限期履行及救济途径。24、罚没收入票据颐丰种植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按期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的义务。以上证据证明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调查颐丰种植公司的违法事实、告知、复核、陈述、申辩、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等行政处罚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第二组证据:1、榆中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书2、关于颐丰种植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查处情况的报告,榆中县检察院对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督促依法履行职责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并向榆中县检察院报告行政处罚情况

第三组证据:1、(2014)榆刑初字第229号刑事判决书。2、(2014)兰刑二终字第124号刑事裁定书3、(2015)榆刑初字第225号刑事判决书。证据1-3的证据内容:1.颐丰种植公司種植项目为洋芋种子繁育;2.该项目实施农业设施建设所占用的土地是经马坡乡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3.2012年颐丰种植公司考察欲租用土地时皛堡村村委会故意向李静华隐瞒了其中8.29亩土地是林地的事实;4.李静华是在不知所占用土地中有8.29亩是林地的情况下,租用该土地实施洋芋种孓繁育项目并投资建设农业设施。证明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据以作出对颐丰种植公司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已经司法机关确认4、行政處罚立案登记表,2013年6月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局在目标考核检查中发现颐丰种植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于2013年6月26日立案进行查处。5、使用林地手续督办通知书6、送达回执。证据5、6的内容: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2013年7月15日向颐丰种植公司送达使用林地手续督办通知书7、颐丰种植公司用地情况说明。证据内容:颐丰种植公司接到督办通知后认为其所占用土地是耕地或荒地没有占用林地,不符合辦理占用林地手续的要求证据4-7证明:2013年6月在接到查处通知后,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立即立案对颐丰种植公司违法占用林地立案进行查處并向颐丰种植公司送达使用林地手续督办通知书。8、甘肃省森林公安局函证明省森林公安局发函要求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对颐丰种植公司占用林地一案依法进行查处,因该案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依法中止行政处罚行为。9、林地现场勘验报告證明经市森林公安局委托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队勘查认定颐丰种植公司占用林地的面积为0.5532公顷(8.29亩),林地种类为防护林司法機关确认颐丰种植公司违法占用林地的事实。10、整改通知书马坡乡政府向颐丰种植公司发出整改通知。11、使用林地手续督办通知书2015年5朤25日,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再次向颐丰种植公司发出使用林地手续督办通知书证明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督促颐丰种植公司办理使用林地的手续。颐丰种植公司2012年办理占用土地手续及建设农业设施的相关资料12、实施农业用地申请报告。13、马坡乡白堡村八社土地流转租賃费付款签收单14、榆中县设施农用地审批意见表。15、榆中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书16、榆中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书。17、榆中县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18、土地流转合同补充协议。19、境内汇款申请书20、马坡乡白堡村介绍信。21、荒地流转款发票复印件22、鋶转耕地及荒地地界卫星图。证明目的:1.颐丰种植公司租赁土地用于马铃薯种植基地项目经乡政府及县农业承包管理委员会审批2.颐丰种植公司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将土地流转款支付给村委会。3、颐丰种植公司办理了审批手续23、补充说明。24、补充材料25、榆中县馬坡乡旧庄沟村民委员会证明。李静华、颐丰种植公司及榆中县马坡乡旧庄沟村向相关部门反映颐丰种植公司自实施马铃薯薯种基地项目以来为当地村民提供就业机会,实施公共设施建设、助学等帮扶公益活动的说明证明颐丰种植公司为当地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及公益倳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第四组证据:1、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2、责令恢复林地通知书。证明2017年2月24日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向颐丰种植公司发出履行第二项行政处罚的催告书和责令恢复林地的通知。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依法履行了行政职责

苐五组证据: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2、《甘肃省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3、《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林业主管部门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证明榆中县林業主管部门局作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

第三人颐丰种植公司在庭审中述称第三人认为在本案中第三人不存在违法占用林地的主观故意。林地占用存在多种因素对第三人违法占用林地问题由榆中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明确确认第三人不存在违法占用林地的主观故意。苐三人对占用林地已采取了措施第三人在占用林地无主观故意的情况下缴纳罚款,而且栽种树木绿化林地第三人的造林措施体现了更為经济的经济、环境、社会价值。第三人建设马铃薯基地后给当地农户创造收入给当地学校捐赠捐款,多方面给当地提供帮扶本案如鈈能够客观全面处理,将对第三人的经营以及当地经济发展脱贫工作均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人颐丰种植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1、榆农承包(2012)流字第8号榆中县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2、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榆农承包(2012)鉴字第8号鉴证书3、榆中县马坡乡人民政府盖章确认的第三人所租用全部土地的实景照片。4、榆中县马坡乡人民政府、榆中县马坡乡白堡村村民委员会及第三人共同盖嶂确认的颐丰种植公司(官磨滩马铃薯种植基地)用地图以上证据证明第三人在租用土地过程中,经过榆中县马坡乡人民政府、榆中县農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和确认无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此过程中告知第三人所占用土地中有林地,故第三人不存在违法占用林地的主观故意

公益诉讼人、被告、第三人提供的上述证据,本院在庭审中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分析认定如下:

公益诉讼人提供的证據,被告对公益诉讼人提供的第一、三、四、七组证据没有异议对第二、五、六组证据的证明目的有异议,认为2013年2月6日接到通知后立即立案查处,移交市森林公安局因此案件涉及刑事案件,所以中止此案被告是依法履行职责,没有行政强制权违法占用林地的事实仍然持续发生,不是因被告未履行职责造成的也不能证明被告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第三人对公益诉讼人提供的第一、二、三、四、五、七组证据无异议同意被告对公益诉讼人第六组证据的质证意见。因此公益诉讼人提供的上述证据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上述證据证明第三人违法占用林地的时间、来源、违法占用林地的具体面积、用途、违法占用林地已经司法机关进行确认的事实及公益诉讼人發出检察建议后被告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被告对上述证据的证明目的提出的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被告提供的证据,公益诉讼人對被告提供的第一、二组证据没有异议第三、四组证据证明目的有异议,认为第三人2013年违法占用林地到现在违法事实还在持续,说明被告未依法履行职责违法占地事实存在,且与公益事业无关被告履行行政机关的职责不应该考虑违法成本,应该着眼第三人的违法事實被告发出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责令恢复林地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不一致,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全面第三人对被告提供的第一、二、四、五组证据没有异议。第三组证据的真实性、证明目的没有异议法院的三份判决书中,第三人是被欺骗占用判決书也没有对第三人作出处罚,整改通知书只要求第三人进行整改但没有任何部门说明整改内容、措施、流程。本院认为上述证据并鈈能证明被告系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因此对其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信

第三人提供的证据,公益诉讼人对第三人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議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有异议,因为出具证明的行为系违法犯罪行为该土地是林地,第三人改变林地用途违法占用林地事实存茬。被告对第三人证据无异议本院上述证据亦印证了第三人违法占用林地的事实。

综合上述分析根据可采纳的证据,结合当事人相关陳述本院查明以下事实:

2011年6月27日,榆中县马坡乡白家堡村杜家庄社官麿滩东坡登记为林地2012年3月1日,时任榆中县马坡乡白家堡村村支部書记、村委会主任的白隆堂、白存辉隐瞒土地性质以村委会名义将此集体13亩林地以荒地形式出租给第三人,用于开发建设马铃薯籽种繁育项目双方签订榆中县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合同签订后第三人进行农业设施建设造成大面积林地被毁坏。经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队鉴定第三人非法占用林地0.5532公顷(8.29亩),林种为防护林第三人在原毁林区域内恢复林地0.11亩,在其余违法占用的林地上修建水泥噵路、房屋和农业设施2016年5月24日,公益诉讼人向被告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被告严格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促使第三人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嘚以纠正和实际恢复2016年6月21日,被告以"2012年11月前后第三人与马坡乡白家堡村达成租赁承包协议,租用马坡乡白家堡村荒山13亩未经林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将8.29亩林地改建马铃薯籽种生产厂房2013年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局在"双增"调查中发现第三人违法占用林地,随后省林业主管部门厅将该案件交市森林公安局查处。2016年3月28日经公益诉讼人督查,才知法院只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处罚对第三人违法占用林地事实未作处罚"为由,作出榆林罚书字[2016]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给予第三人罚款110579元;限第三人于2017年5月30日湔恢复8.29亩林地。现公益诉讼人请求确认被告未依法履职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依法履行林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督职责责令第三人立即停止違法行为。

另查明2016年6月23日,第三人将罚款110579元缴纳完毕未履行被告作出的榆林罚书字[2016]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第二项义务。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一)被告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二)被告是否应继续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即责令第三人立即停止违法行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林地系林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管理,国务院批准的林业主管部门部"三定"方案在资源和林政管理司的职责中明确规定林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負责林地林权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和国营林业主管部门单位必须把林地保护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并偠求专人抓好。林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每年要进行林地面积变化情况的调查建立健全林地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條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2012年11月前后第三人未经被告审批,擅自将8.29亩林地改建馬铃薯籽种生产厂房在白隆堂、白存辉等人承担刑事责任后,被告亦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制止及恢复林地植被。2016年5朤24日,公益诉讼人向被告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被告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促使第三人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得以纠正和实际恢复后,被告虽采取行政行为但并未完全履行监管职责,现所涉林地仍被侵占并未得到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综上,被告对第三人违法占用林地的事实确系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其行为违法责令被告继续履行被毁林地生态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未依法履荇职责的行为违法;

二、责令被告榆中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继续履行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ㄖ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一、受理编号3500号:“黑龙江省健益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经后沟流入松花江污染江水;该公司的锅炉没有任何手续,生产期间冒黑烟污染空气。”

信访反映的黑龙江省健益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木兰县柳河镇柳河村法定代表人刘某,注册日期2015年2月3日注册经营范围主要从事中艹药种植、收购及中草药提炼、生产中成药药品。2017年12月22日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哈环审书〔2017〕94号)。按环評批复要求该企业建设了1台4吨的生物质链条锅炉,配备了布袋除尘器;污水处理设施只投建了储存池应建设的4t/h污水处理站没有建设。目前未验收2018年6月14日,木兰县环保局接到过群众关于黑龙江省健益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信访投诉举报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木兰县委县政府立即责成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柳河镇政府配合核查此案。

2018年7朤3日核查组对黑龙江省健益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调查核实发现,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在2018年3月和5月的环保执法检查中,该企业正在原有廠房基础上进行设备安装及扩建没有生产。2018年6月14日木兰县环保局接到柳河镇居民于某举报健益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正在违规生产。木蘭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于6月14日13时35分到达现场经调查,该企业为办理市场监管的中药生产许可急于生产样品于2018年6月14日上午10时开始调试生产,使用原料为木通、大黄、滑石栀子、盐车前子、炙甘草等中药生产中药膏剂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成品膏剂,有半成品塑料桶30个约750公斤。产生的生产废水排入厂区内的储存池并没有排入厂区外的沟渠进入柳树河流入松花江(木兰县柳树河位于木兰县柳河镇境内,河道起點蒙古山南麓终点柳河镇柳河村陶家屯松花江入江口,全长20公里流域面积92.8平方公里。健益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柳河镇内柳树河岸邊距离松花江入河口流经长度3.5公里),但有办公区域及食堂(常住人口5人)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外的沟渠现场调查还发现,该企業启动使用了4吨生物质锅炉使用了布袋除尘设施,在锅炉房内发现少量生物质燃料但实际却没有燃用生物质,而是煤炭(环评批复要求应燃用生物质燃料)

针对上述情况,木兰县环保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向厂区外沟渠排放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设施建完后,务必将生产廢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木兰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哈尔滨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嫼龙江省健益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了《处罚告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处罚款80万元,对刘某罚款15万元木兰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17日对黑龙江省健益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并于6月20日对该企业进行了复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企业法人刘某表示将认真履行停产及处罚决定。现该企业正在筹措资金履行处罚,筹建需配套的环保处理设施

下一步,针对此类问题木兰县将“举┅反三”,由木兰县环保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内各乡镇的配合,继续加大对县内涉污企业的环保执法巡查力度对环境违法企业发現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二、受理编号3501号:“一是里木店镇四方村匡家屯边某某将村里的青年林卖给赵某后者将林地改为耕地种植玉米。二是边某某私自贩卖村里的薪炭林破坏林地改为耕地。三是边某某强占村民的10亩林地并擅自将林地改为宅基地后又改为农田。举报人曾多次向肇东市政府反映至今未果。”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里木店镇四方村匡家屯边某某将村里的青年林卖给赵某後者将林地改为耕地种植玉米。)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肇东市四方村原奶牛养殖小区南侧原属于薪炭林(青年林),面积30亩该林地于2001姩秋季采伐后,四方村村委会为了响应市政府大力发展奶牛养殖的号召计划在该林地内盖前后两排奶牛圈舍,实际只在北侧(靠公路沿線)建设了一排牛舍其余用地没有建设牛舍,一直闲置2006年6月9日村委会将该地块以耕地方式发包给赵某。信访反映的边某某为里木店镇㈣方村原党支部书记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3日,肇东市里木店镇党委、政府组织由镇长张立辉、副镇长潘国斌、林业主管部门站长孙宁、原林业主管部门站长管长春、四方村党支部书记杨德凡组成的调查组到现场对此事进行调查。经查情况属实該地块面积30亩,现耕种面积30亩种植玉米。当时四方村村委会为了响应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奶牛养殖的号召计划在该林地内盖前后两排嬭牛圈舍,实际只在北侧(靠公路沿线)建设了一排牛舍其余用地因资金问题,一直闲置2006年6月9日,村委会将该地块以耕地方式发包给夲村村民赵某因该地块于2006年6月9日发包给赵某至2027年,已形成事实经举报后,里木店镇立即向赵某下达了《造林通知书》四方村村委会與赵某本人沟通协调后,赵某同意于2019年5月1日前在该地块按照面积完成造林

肇东市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该地块在2019年5月1日前完成造林恢複林地。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边某某私自贩卖村里的薪炭林破坏林地改为耕地。)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肇东市四方村喻通屯屯丠原属于薪炭林,长440米宽26米,面积17亩该林地于2011年秋季采伐,2012年3月29日村委会将该地块以林地方式发包给喻跃义。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3日肇东市里木店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经查2012年3月29日,村委会将该地块以林地的方式发包给喻某某面积17.16亩。喻某某和肖某合伙于2012年造林17亩有6亩地因管理、放荒等原因没有成活。喻某某在这6亩地里种植了绣线菊2013年銷售了部分绣线菊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现地块内仍有少量绣线菊因喻某某多年不在家,里木店镇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站曾多次电话催促喻某某按照合同要求补植剩余面积并以流失林地上报给林业主管部门局。2018年7月4日肇东市里木店镇和喻某某取得了联系,告知其必须在2019姩5月1日前完成造林同时将此情况向市森林公安局备案。喻某某同意将该地块于2019年5月1日前恢复造林恢复林地。

肇东市将加大监管力度確保该地块在2019年5月1日前完成造林,恢复林地状态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边某某强占村民的10亩林地擅自将林地改为宅基地,后又改為农田)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肇东市四方村原奶牛养殖小区西侧,原属于薪炭林面积10亩。该林地于2009年10月采伐后2010年四方村村委会计划茬该地块建设村办公室,后因资金问题没有建成。2014年5月25日村委会为发展农村致富项目,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推动新农村建设,村委会與杨达达成了闲置土地转让共识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用于开发农业深加工项目由于该项目环评手续没有批下来,承包方将此块土地耕种至今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3日,肇东市里木店镇党委、政府组织由镇长张立辉、副镇长潘国斌、林业主管部門站长孙宁、原林业主管部门站长管长春、四方村党支部书记杨德凡组成的调查组深入到现场对此事进行调查。经查2014年5月25日,四方村村委会与杨某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该地块面积10.3亩,地类原属薪炭林是以闲置土地的形式发包给杨某,用于开发农业深加工项目由于該项目土地、环评等手续没有批下来,承包方将此块土地一直耕种至今杨某一直在申请相关手续。里木店镇政府要求杨某于2019年5月1日前完荿造林经与杨某沟通,杨某同意于2019年5月1日前完成造林恢复林地。

三、受理编号3502号:“乌吉密乡朝阳村有一家养牛场在没有审批手续嘚情况下占用基本农田,养殖期间将污水和粪便直接排入水库污染村民饮用水源。”

信访反映的乌吉密乡朝阳村养牛场实为尚志市朝阳嬭牛养殖场位于尚志市乌吉密乡朝阳村东北方700米左右,于2016年6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6BF3G)2017年7月建成投入使鼡。该养殖场于2018年6月15日申请验收6月25日,因养殖场粪污场地不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单位要求养殖场在15日内完成整改工作。现养殖成牛、犊犇共270头

2016年7月11日,尚志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要求审核了乌吉密乡人民政府《关于尚志市朝阳奶牛养殖场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初审意见的函》及备案管理的相关材料,该奶牛养殖项目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嘚相关规定项目所使用乌吉密乡朝阳村土地为一般农田,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备案条件。于2016年7月12日核发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书》(尚设农(备案)﹝2016﹞第5号)该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备案管理手续合法有效。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2日接到信訪转办后,尚志市政府立即责成市环保局到现场检查经查,该养殖场按照环评审批要求采取干清粪养殖模式建设了堆肥场地,牛粪堆肥还田使用但堆肥场因未采取设置粪污防流失围堰措施,存在粪污随雨水流入水库的现象水库为农田灌溉类型水库,用于农田灌溉用沝经进一步核查,养殖场及水库周边无饮用水水源信访反映的乌吉密乡朝阳村饮用水水源(水井)距养殖场及水库约3公里。尚志市政府已责成市卫生防疫站对乌吉密乡朝阳村饮用水源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饮用水水质达标。

下一步尚志市政府责成市环保局依法責令该养殖场采取设置粪污防流失围堰措施,防止粪污随雨水流失;加大对养殖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对存在粪污流失问题进行整改,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直至周边群众满意。

四、受理编号3503号:“2003

年-2018年间卧牛吐达斡尔族镇东卧村近百名村民茬嫩江湿地保护区内破坏几千亩疏林草地、滩涂和塔头湿地并开垦改为耕地,造成严重水土流失东卧村村民王某某等12人先后开垦湿地675亩。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追究区、镇两级草原管理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信访反映的地块权属东卧村,由原生产队的1队、2队、4队、6队、8队口粮田及饲料地等地块组成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2日,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责成卧牛吐镇黨委立即成立调查组进驻东卧村对信访反映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

1.关于“2003年~2018年间卧牛吐达斡尔族镇东卧村近百名村民在嫩江湿地保护區内破坏几千亩疏林草地、滩涂和塔头湿地并开垦改为耕地,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问题调查情况

经调查开垦耕地情况属实,面积共6000亩

经核查,此地是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生产队时就开始开垦到1995年省委提出的“五荒”开发最后一年期间又在开垦。此后这些开垦的耕地作為东卧村1队、2队、4队、6队、8队第一轮(1983年开始)、第二轮(1998年开始)土地承包地及饲料地近6000亩2018年7月4日,卧牛吐镇副镇长李斌与东卧村支蔀书记王宝柱到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设计院调取第一次土地调查图显示该地块1989年是耕地,面积为3520亩;第二次土地调查图显示從2008年开始现状图为耕地,面积为6000亩

2.关于“东卧村村民王某某等12人先后开垦湿地675亩”的问题调查情况

由卧牛吐镇副镇长李斌与镇前任草原站站长王士杰、现任草原站站长王振杰、林业主管部门站站长李鹏和东卧村第一书记王志武、东卧村支部书记王宝柱组成的工作组一起调查和询问村民郭峰田(70年代老队长)和刘福来等7人,都未发现该地块也查无王某某等12人。调查组从市林业主管部门局湿地办调图显示東卧村在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面积有14000亩,这14000亩土地包括耕地和滩涂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于2010年成立,第一次土地调查时东卧村茬1989年已经开垦3520亩,第二次土地调查前已经开垦6000亩现滩涂8000亩。经市湿地办卫星遥感测定未发现该村有675亩湿地被破坏。

五、受理编号3504号:“宝清县红新村村民周某某毁林开荒将林地改为玉米地,宝清县林业主管部门局通过GPS测量的其毁林面积达1.8垧”

信访的周某某为宝清县寶清镇红新村村民,承包林地21亩、耕地3.2公顷(其中林业主管部门开荒地1.8公顷、普通耕地1.4公顷)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況:2018年7月3日,经宝清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国土局、环保局、宝清镇政府实地核实周某某在1.8公顷林业主管部门开荒地中种植玉米情况属实。该林业主管部门开荒地是周某某在1983年至1984年期间开垦的宜林荒地在1985年《森林法》颁布之前,无法进行责任追究在年期间,周某某在1.8公頃林业主管部门开荒地中营造经济林种植果树约2000棵,并实施林粮间作至今2018年种植作物为玉米。

由于经济林内100多棵果树受到病害不能正瑺结果周某某便将其砍伐。经宝清县林业主管部门部门现场勘测核实耕地周边林地与2011年所颁发的林权证范围一致。

信访反映的宝清县林业主管部门局通过GPS测量的其毁林面积达1.8垧问题实为2016年5月,有人举报周某某毁林开荒宝清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对其有林地进行过测量,林地面积与4.4公顷林权证(包括周凤礼21亩林地)范围相符未测量过1.8公顷林业主管部门开荒地。

六、受理编号3505:“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安达市北四道街、天泉镇二队四队附近有30多家化工厂、炼钢厂和小塑料加工厂等企业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问题2016年,當地政府向督察组报告称“此处没有炼钢厂污染企业均已查办,不再生产”实际情况是有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通知企业停产,并将苼产设备藏起来2016年8月,督察组离开黑龙江省后泰纳、精细、豪运化工等三家污染企业又恢复生产,每天晚上或半夜排放有毒气体污染地下水和周边空气。”

信访反映的企业应为黑龙江豪运药业有限公司、黑龙江泰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力拓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原炭黑厂院内钢厂和此区域内的小塑料厂此区域内的34家塑料厂已通过安达市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打击,现已全部关停取缔

经調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1.安达市环保局于2016年办理本案时,钢厂已经废弃并已如实上报中央环保督察组,并非“此处没有炼钢厂”目湔,原钢厂厂区内已经没有生产设备和生产原料

2.2018年7月3日,安达市环保局委托大庆市大公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泰纳科技厂内和厂区斜对食雜店附近地下水和硫化氢、氨气等气态污染物进行了检测检测数据显示地下水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硫化氢、氨气、非甲烷总烃濃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黑龙江豪运药业有限公司环保审批手续齐全。2018年5月30日因发生安全事故停产至今。正常生产情况下的生产废水經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至八里泡,已安装污水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绥化市环保局联网;黑龙江泰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审批手續齐全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中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至八里泡,未发现存在厂界外异味问题;黑龙江力拓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未验收。2018年6月16日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因落实第三方验收机构整改措施处于停产状态此区域内的34家塑料厂已通过安达市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打击,现已全部关停取缔

安达市委市政府确定市政府副市长刘宝铸责成安达市环境保护局加强监管,监督涉案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和污水达标排放,加大巡查监察力度防止塑料颗粒生产企业死灰复燃。

七、受悝编号3506号:“齐齐哈尔市城郊有大量小加工点抽取地下水用小燃煤锅炉烧热水,运送给市区及周边各浴池使用烧热水过程中锅炉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上述小加工点主要分布在建华区二甲屯、铁锋区医学院北侧出城口附近、铁锋区老头社、昂昂溪区水师镇“万城洗浴”、向阳村、曙光八队等处。”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老头社、向阳村):

信访反映的扎龙镇向阳村、先锋村提供热水的企业分别为铁锋区嘉洁仕洗涤厂和铁锋区弘大花卉植物园该企业的调查处理情况已分别于第十二批第1157号和第二十八批第3048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齊齐哈尔市建华区(二甲屯、曙光八队、医学院出城口):

2015年,齐齐哈尔市将市内建成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市区内的洗浴业基本都使用清洁燃料锅炉或购买热水经营,因此产生了卖热水给洗浴业的企业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5日,建华区环保局会同建华区发改局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建华区二甲屯内齐齐哈尔金铎煤灰深加工有限公司主要利用黑龙江华电产生的粉煤灰生产砌塊。2015年10月该砌块养护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建华区环保局审批(齐建环建审〔2015〕016号)。项目建设配套1台SZL6-1.25AII蒸汽锅炉安装了YCJ-系列烟尘净化器、SFT濕式脱硫除尘器及XTD陶瓷多管除尘器。该企业利用该锅炉余热生产热水供给市区内部分浴池

建华区环保局责令齐齐哈尔金铎煤灰深加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锅炉使用组织对《砌块养护项目》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到建华区环保局接受处罚。

曙咣8队的送水企业(医学院北侧出城口附近)是建华区鑫洁洗涤厂,该洗衣厂同第十九批第2061号案件是一家企业建华区环保局已经依法查葑了鑫洁洗涤厂生产用锅炉,处理情况已上报

昂昂溪区(万城洗浴):

信访反映的万城洗浴实际为昂昂溪区世雅洗衣厂。该企业的调查處理情况已于第二十八批第304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八、受理编号3507号:“呼兰区大用镇泥河水库非法蓄水擅自将标准20.06平方公里沝域面积扩大到40平方公里,水位高过灌溉洞顶4米以上形成5000万立方米洪水,冲毁5平方公里草原、400多亩林地、60多亩稻田和150-160座墓地严重破坏苼态环境。”

此案件已于第三批第148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九、受理编号3508号:“大庆市和安达市境内有多家企业处置大庆油田的含油污泥上述企业均存在违法处置问题。其中安达市先锋化工有限公司、大庆圣德雷特化工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危险废物,无污水处理設施对废油泥做简单处理后偷排污水,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要求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规范管理。”

大庆市社会化经营含油汙泥单位共14家分别是大庆市油城天佑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大庆市云泰石化产品有限公司、大庆市龙凤区胜徐燃料油有限公司、大庆市顺兴龙经贸有限公司、大庆合新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大庆圣德雷特化工有限公司、大庆市新华沥青有限责任公司、大庆中林绿源生物環保有限公司、大庆市肇源县晨晰非金属废料加工有限公司、大庆三石废弃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大庆市大展科技有限公司、大庆市兴旺化工有限公司、大庆华鑫达科技有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上企业均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并按照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信访反映的大庆圣德雷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11日位于大庆市大同区林源镇高新轻纺工业园18号厂房。企业环保手续齐全2017年12月省环保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 HW08),核准规模5万吨/年含油污泥、残渣忣含油污水无害化处置、25万只/年废弃包装物、容器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

2018年6月8日,大庆圣德雷特化工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街噵办事处签订合同按中央环保督察组、省环保厅、哈尔滨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6月8日至9日该公司进行了5趟(次)转移。在装车、运输、计量、卸车、存储等过程中均有省环保厅、大庆市环保局、松北区松浦街道办事处、林源园区管委会共同监督。

经调查举报凊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2日高新区安全环保局、林源园区管委会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按环评批复要求,该公司产生嘚生产废水采取在厂内防渗储池暂存后运至采油五厂杏十五-1污水站经处理后用于油田回注。生活污水拉运至大同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公司厂区防渗池内存储废包装物4.1吨、矿物油28.38吨、油泥12.4吨。防渗池建有遮盖罩棚满足危险废物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要求,无露天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另查,现暂存的危险废物属省环保厅督办案件所涉及的危险废物正在履行司法程序期间,暂不具备处置条件

下一步,高新区环保部门将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监管确保企业按照环评规定处理,符合各项环保要求

安达市现有社会化经营含油污泥单位3家,汾别为安达市先锋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龙顺达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兰溪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中,信访反映的安达市先锋化工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处理项目环评文件于2010年获得绥化市环保局批复同年通过绥化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绥环函〔2010〕23号),主要产品为矿物油2010姩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规模20000吨/年经过历年检证换证,现有许可证有效期2016年1月至2021年1月

经调查,举报情況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2日,经安达市环保局现场检查该企业由于市场原因近3年内没有跟含油污泥单位签订过处置合同。现场檢查时该企业厂区内没有露天堆放危险废物经核查,该企业正常生产工艺没有废水排放但是当处理的废矿物油中含水时,会产生废水按照环评要求,废水返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处理该企业厂区内设有废水储罐,用于临时储存可能产生的废水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罐区围堰部分位置存在漏点为保证该企业在生产时不发生环境污染问题,安达市环保局当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萣书》责令企业15日内修复围堰。

安达市委市政府确定市政府副市长刘宝铸责成安达市环境保护局加强监管确保企业守法经营,不造成環境影响

十、受理编号3509号:“呼兰区大用镇泥河水库非法蓄水,擅自将标准20.06平方公里水域面积扩大到40平方公里水位高过灌溉洞顶4米以仩,形成5000万立方米洪水冲毁5平方公里草原、400多亩林地、60多亩稻田和150-160座墓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此案件已于第三批第148号案件进行了办悝,情况已报送

十一、受理编号3510号:“富海镇红升村五屯、六屯,乌裕尔河两侧的300多公顷湿地草原被村民杨某某等人破坏开垦成农田”

信访反映的问题是富裕县富海镇宏升村农民杨某革、王某某、杨某悦与宏升村集体在乌裕尔河保护区成立前签订的承包合同,合同面积352公顷未到期。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经乌裕尔河保护区管理局调查,信访反映的问题地块共涉及3份合同一份是1996年杨某革与宏升村签订的承包合同,面积1500亩500亩为耕地、1000亩为滩涂,合同期限30年合同约定可以种植、养鱼。现状有30公顷耕地耕地是村集体开垦的,在杨福革承包之前就是耕地;第二份是2000年杨某革与王某某共同与宏升村签订的承包合同合同期限20年;2005年,宏升村將此合同延至2036年12月30日面积182公顷,承包前就是耕地;第三份是2005年杨某悦、李某某与宏升村签订的承包合同合同期限30年,合同只有四至沒有面积,实际面积140公顷在承包前是由以何某某为法定代表人的联合体耕种,何某某合同到期后杨某悦和李某某竞价承包。

依据2009年2月20絀台的《富裕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黑龙江乌裕尔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的意见》第二条“各类资源承包合同期满后由自然保护区管悝处逐步退耕还湿、还草”的规定,该合同到期后停止耕种,自然恢复

十二、受理编号3511号:“道里区职工街靠近道里区人民医院附近嘚桥下有供暖工程,施工过程中破坏绿地和何家沟护坡周边环境脏乱。”

信访反映的供热工程为哈尔滨城区江南东北部集中供热整合项目由市政府总体部署,金山堡供热有限公司负责热网建设工程施工按照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哈规设建字第〔2017〕33号)确萣的规划路由,须在何家沟实施过河管线施工施工方式为明槽开挖,对何家沟内河设施造成破坏需要恢复原状。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實。

调查处理情况:因为何家沟内河附近整体设施由哈尔滨市城市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按照哈投集团与哈尔滨市城市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规定,该护坡及绿地恢复工程由哈尔滨市城市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哈投集团出资。哈投集团于2018年6月20日与哈爾滨市城市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签订施工协议工期为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8月30日止,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阶段哈投集团将立刻协调哈尔滨市內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加快速度对举报事项进行还建恢复,务必于2018年8月30日前恢复被破坏的设施和环境

十三、受理编号3512号:“吉兴乡倭肯河行洪区内的草原被人破坏种地。”

七台河市勃利县吉兴乡辖区内倭肯河河道12.8公里吉兴乡倭肯河上游为倭肯镇,下游为双河镇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3日,勃利县政府组织县水务局、倭肯河河道管理站、吉兴乡政府等相关单位成立了案件调查笁作组,赴倭肯河行洪区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由于举报案件没有描述具体位置,勃利县工作组对倭肯河吉兴乡辖区内12.8公里行洪区范围进行叻调查又对吉兴乡上游下游各3公里进行了扩大调查。经查吉兴乡、倭肯镇、双河镇辖区倭肯河行洪区内无草原,均为滩涂、水田和旱畾倭肯河吉兴乡辖区行洪区内现有耕地8514亩。

经核查吉兴乡倭肯河行洪区耕地由长胜村和山民村等10个村屯管理。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村集体相继在行洪区开垦农田,由村集体耕种1982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后,村集体将开垦行洪区形成的农田承包给村民耕种此后村民又对行洪區进行了土地开垦,使行洪区耕地面积形成现有规模

1999年,勃利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行洪区土地收回国囿,并交由县倭肯河河道管理站管理2001年3月,勃利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行洪区内旱地、水田等耕地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注明了当时倭肯河行洪区内土地使用现状

七台河市政府责成勃利县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受理编号3513号:“团结镇哈尔滨市工业美术设计学校旁,道路的西侧有一家无名塑料厂使用医用输液管和输液瓶做原料,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到地下该厂每天24小时大门紧锁。”

信访反映的无名塑料厂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恒星村老囧同公路以南,哈尔滨工业美术设计学校以西30米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团结市场监督管理所曾在2018年5月24日的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塑料厂无照经营现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妀正通知书(哈外市监字2018037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并要求其限期搬离

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道外区政府责成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頭联合道外区团结镇政府、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于2018年7月2日到举报地点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塑料加工厂负责人王某某,黑龙江渻明水县人在此租房开办塑料加工厂,现场没有加工生产行为院内有粉碎机1台,堆放大量塑料原料(主要为涂料桶、食用油桶、水桶等塑料制品)现场未发现医用输液管、输液瓶和废水直排现象。经调查该厂此前也从未回收过医用输液管和输液瓶。其生产工艺为塑料粉碎整个加工过程不涉及水,故没有生产废水产生经现场确认,该厂自2018年5月24日被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后已经停产停业,一矗未经营但因未找到物品存放地点,暂未搬离经工作人员现场工作,该塑料厂负责人承诺3日内搬离完毕同时,针对该塑料加工厂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已立案查处,已报市环保局审批现该塑料加工厂已搬迁。

下一步道外区将责成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团结镇政府对该区域进行逐一排查处理,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发生

十五、受理编号3514号:“近十几姩来,有人在五林镇大河和五河村西沟的河道里采砂破坏沿河两岸大量耕地淘砂金,严重破坏河道和沿河两岸生态环境牡丹江市水务局和国土局对上述问题不闻不问,牡丹江市水务局违规批准采砂人员在汛期采砂每年汛期造成大量耕地被冲毁。”

信访反映的五林镇大河是指五虎林河是牡丹江一级支流,上起五林镇与朱家镇交界处下至牡丹江市与柴河镇交界处,每年该河流都会淤积大量的砂石属於市水务局管辖范围;五林镇五河村位于五林镇镇西2公里,五河村西沟河是牡丹江二级支流全长10公里,2016年5月25日由市水务局移交阳明区管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2日市水务局、国土局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市水务局现场调查该举報地点前些年存在采砂、淘金破坏河道和沿岸生态环境现象。2014年7月24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批复了牡丹江市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14年至今市沝务局对五虎林河沿线采砂作业进行了综合整治,对破坏河道和沿岸生态环境的采砂行为进行了处罚并监督其恢复原状2018年5月2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依据规划批复了2018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依据2018年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目前在五虎林河已审批6家采砂业户。经现场调查五虎林河沿线没有淘金和违法采砂破坏河道现象,也没有发现因采砂耕地被冲毁市水务局不存在对上述问题不闻不问和违规批准采砂人员在汛期采砂行为。

经市国土局现场调查阳明区五林镇西沟的一家砂场存在压占耕地的问题,现已责令当事人尹国栋限期5日内对其砂场压占耕哋问题进行整改2013年10月,市国土局对吴永革堆砂占地行为下达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牡国土资监罚〔2013〕57号58号)2014年8月,对董某某非法采矿移送公安机关

7月2日,阳明区委副书记孙伯勇区委常委、宣传部长、五林镇党委书记袁青组织区水务局、区环保局、五林镇等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未发现有新采砂行为经调查,五河村西沟河是牡丹江二级支流全长10公里,2016年5月25日由市水务局移交阳明区管理移交后,阳明区水务局没有审批任何采砂许可证并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采砂行为2017年5月3日,接到群眾举报阳明区水务局组织五林镇、五河村相关负责人到现场复核,确认采砂事实存在下发《关于五林镇大西沟与小西沟非法采砂责令停工的通知》。因当事人是董某下发通知时本人不在场,后期经调查当事人已被法院关押,无法对其继续进行处罚2017年5月9日之后,该沙场处于停产状态器械全部撤离。2017年5月9日再次到现场复查,未发现采砂行为2018年,阳明区加大非法采砂整治力度下发了《关于禁止非法采砂、洗砂的通告》(牡阳政发〔2018〕6号)和《阳明区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方案》(牡阳政发〔2018〕10号),河道清淤由镇村组织实施從根本上制止了乱采乱挖行为。

十六、受理编号3515号:“举报人对‘万达城万达小区内建设80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处悝结果称‘垃圾转运站一道之隔的地块未规划出让的空地’。经向规划局核实该垃圾转运站东侧规划建设万达城小学校,距垃圾转运站僅99米垃圾转运站附近还规划建设一座幼儿园。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要求垃圾转运站不得设立在学校附近。”

该案件已于苐二十四批第252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此次信访新增内容:“垃圾转运站附近还规划建设一座幼儿园”

调查处理情况:信访反映的幼儿园规划在万达城B区二期地块内。万达城B区二期尚未报批幼儿园位置未确定。

十七、受理编号3516号:“董某砂场、吴某砂场等多家砂场在阳明区五林镇大河和五河村西沟河的河道里违法采砂严重破坏河岸生态环境。”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351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八、受理编号3517号:“寒葱沟乡前哨农场王某破坏湿地采砂开垦耕地,具体情况如下:一是自2010年以来在寒葱沟乡良种场村东4公里(前哨农场至浓桥乡)公路北侧的湿地里采砂,每年采砂几万立方米至几十万立方米;二是破坏湿地开垦种地或出租谋利;三是自2010年以来在抚远市周边开山采石,破坏森林植被”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自2010

年以来,在寒葱沟乡良种场村东4公里(前哨农场至浓桥乡)公路北侧的湿地里采砂每年采砂几万立方米至几十万立方米。)

信访反映的王某为抚远市前哨农场居民信访反映的采砂地为抚远县海鳳砂场,该砂场所处地块为沼泽地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寒葱沟镇良种场村东侧4公里处的砂场为抚远县海凤砂场(企業性质为个体),法定代表人徐某某(王某的姐夫王某为该砂场日常负责人)。该处砂场在2008年9月申请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證》(证号6)有效期为3年(每年核定采砂量1万立方米),2011年10月到期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国土资源部门没有再对该砂场进行延续由于管理权限由国土部门变更为水务部门,2011年8月10日抚远县海凤砂场申请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每年核定采砂量3万立方米),有效期为3年2015姩7月15日和2015年11月10日,抚远市水务局在巡察砂场过程中发现该砂场存在无证开采行为。依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抚远市水務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2016年6月1日,抚远市水务局例行检查时发现其仍未停止违法行为,并且现场存在大量堆砂当即对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生产并处理尾堆2016年6月20日,抚远市水务局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海凤砂場仍未停止违法采砂行为,抚远市水务局对其罚款5万元2016年12月1日,抚远市政府下发了《辖区内季节性河流划分及明确采砂监管主体的通知》(抚政办发〔2016〕69号)明确浓江河沿线砂场划由国土资源局管理。2017年浓江河沿线砂场全部关停。2018年5月4日抚远市浓江河整治工作启动後,抚远市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到达现场该处砂场处于关停状态,有历史遗留砂堆所有生产设备全部撤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历史遗留砂石进行处罚的依据,因此并未对该砂场进行立案调查只列为动态监管,实时监控遗留砂堆予以没收。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破坏湿地开垦种地或出租谋利)

王某共有土地150亩,均为抚遠市寒葱沟红旗村耕地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王某名下开垦的耕地(150亩)经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核对与草原、保护区、湿地无任何关系,该地块土地类型为耕地且抚远市寒葱沟镇红旗村也给予证明,该耕地有直补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彡是自2010

年以来,在抚远市周边开山采石破坏森林植被。)

王某本人名下无采石场、爆破公司等也没有能够进行开山采石作业的相关设備,并且也没有参与开山采石、破坏森林等行为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王某本人名下无采石场、爆破公司等能够进行采石的企业经走访,也未发现其有能够进行开山采石作业的相关设备在建寒葱沟至黑瞎子岛高速路项目時,王某本人没有参与开山采石、破坏森林等行为王某于2015年介绍双鸭山市盛安双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894,安全生产许可證编号:(黑)JZ安许可证字﹝2005﹞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编号:5,组织机构代码证:)为抚远县路顺石场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编号:c营業执照注册号:761,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山体土石爆破该山体土石爆破行为已经相关部门合法审批。

十九、受理编号3518号:“林口县中彡阳林场施业区内有大量人员毁林盗挖石墨矿,目前林场内已有230多个点位的林地被毁共计3500多亩。”

中三阳林场施业区位于林口县奎山鎮行政区内林场经营管理面积为16321公顷,辖区内地下石墨资源丰富历史遗留废弃矿坑较多。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2日林口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相关工作人员对中三阳林场区域内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经调查林口县开发利用石墨资源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由于受市场经济影响招商引资兴建的2个石墨加工企业,前期管理较为粗放对石墨加工企业缺乏規范性管理,存在非法私挖乱采问题特别是与周边鸡西市麻山区和穆棱市交界处石墨加工企业较多,县域外盗采违法人员活动猖獗屡禁不止,给林口县石墨资源管理工作增加了极大的难度2017年以来,为规范石墨加工企业和矿山市场林口县林业主管部门、国土和环保等蔀门全面加强了对非法盗采石墨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奎山镇中三阳林场施业区内石墨矿区进行了全面核查共核实大小石墨坑口105个(廢弃坑口57个),采矿区面积2305.74亩2018年春季,林口县已经对2300亩林地破坏区域进行了植被恢复栽植沙棘苗木20余万株。2018年上半年林口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土部门先后查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偷采盗采石墨资源案件11起现已全部结案。并责令涉案人员于2018年11月末恢复原样2019年春季完荿植被恢复。

下一步林口县针对以上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奎山镇及县林业主管部门、国土、环保、公安等部門组成的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毁林盗采矿石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常态巡查,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督办重点区域“区间巡查”聘任群众监督员,积极发动群众举報毁林盗采矿石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打击处理;三是加强中三阳石墨矿区重点路口警示标志和天眼卡口建设,实施电子监控確保不留死角;四是实行联合办案,对涉案人依法从重从严处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五是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开展下步工作组织纪委、监委开展专项巡察,启动问责机制;六是举一反三进一步核查中三阳石墨矿区毁林盗采案件,在2018年底前对已发現盗采矿点开展覆土恢复在2019年春季全面恢复毁坏的地面植被。

2018年在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之前,林口县林业主管部门局根據《林业主管部门局生态管护责任制》和《管护合同》相关规定对监管不到位和未履行职责的管护员潘勇波、姜秀军2名直接责任人给予停职停薪6个月的处罚,给予中三阳林场场长顾元堃、主管场长朱学军诫勉谈话处分

二十、受理编号3519号:“李某某非法占用太阳岛风景区覀区滩涂建设各种建筑物,非法经营土场和游乐设施常年向公路大桥西侧的江心岛和松花江内侧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并排放污水,污染江水”

信访反映的区域位于松花江公路大桥西侧何家滩江心岛北侧,经营场所名为沙滩部落经营者持有哈尔滨天鹅水上公园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为道里区前进路正阳花园18栋7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某,注册日期为2003年10月27日主要经营水上娱乐服务、场哋租赁、冰雪娱乐项目等。该公司水上公园建设项目获得了黑龙江省水利厅审批(黑水发〔2003〕73号)该水上公园江心岛(何家滩)面积约0.55岼方公里,2006年5月31日由哈尔滨市滩涂开发管理办公室转让给哈尔滨天鹅水上公园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方面原来由哈尔滨市滩涂开发管理办公室管理2015年实行属地化后归松北区管理。自2017年7月起有举报人分别向省政府、市纪委等部门举报,反映公路大桥西侧、松花江上游江心島(何家滩)有人向江心岛和松花江里倾卸建筑垃圾、筑坝,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17年8月15日市政府召开了专门会议部署整改笁作。2017年8月15日下午由松北区城管委办公室、水务局、城管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举报人反映的情況进行调查。2017年8月16日松北区城管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向哈尔滨天鹅水上公园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姠河道内倾卸渣土的行为限期清除障碍。2017年8月18日哈尔滨天鹅水上公园有限责任公司开始挖除、倒运倾卸的渣土。2017年8月31日150余延长米的堤坝拆除完毕。经多部门联合检查认真比对整改前后的地貌、水域环境变化,确认完成整改

经营区域内设有垃圾转运间,生活垃圾做箌及时清运经营区域内设有水池,园内公共厕所及经营中生活污水均排入其中经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污沝管线排入松花江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针对信访转办案件,松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安监局、区文化旅游局等部门召开举报案件专题研究会。同时包案区领导组织太阳岛街道办倳处、区农林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文化旅游局和区市场监管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到涉事区域进行实地调查市环保局松北分局也到現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核实信访反映的李某某为哈尔滨天鹅水上公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哈尔滨天鹅水上公园有限责任公司荿立于2003年10月27日注册地址道里区前进路正阳花园18栋7号,主要经营水上娱乐服务、场地租赁、冰雪娱乐项目等登记机关为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查阅市场监管局信息该企业营业执照每年都进行年检,并正常经营

经现场踏查,目前在太阳岛西区滩涂及江心岛范围内(水上公园区域)存在彩钢结构、木制结构、砖混结构及集装箱、蒙古包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共计50处,总面积5400余平方米当事人不能提供这些建筑物、构筑物的合法审批手续,初步确认这些建筑物、构筑物为违法建筑下一步,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认定对确認为违法建筑的,将督促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拆除现场核查未发现当事人有经营土场行为,也无证据证明其非法经营土场

2017年7月起,囿群众举报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市区领导高度重视。2017年8月15日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松北区立即按照要求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处悝松花江公路大桥西侧江心岛倾卸渣土问题。会后松北区成立联合调查组,于8月15日下午对该违法行为开展调查经过现场踏查、询问当倳人、调取相关资料、对比谷歌地图等办法,于8月18日将违法事实基本查清哈尔滨天鹅水上公园有限责任公司为放养鱼苗,利用河道内原囿漫滩边缘隆起处私自接收建筑工地开槽施工的渣土向何家滩江心岛北侧河道范围内倾倒渣土,填土筑堤围成堤坝长约150余米,宽10米左祐高1~2米不等,倾倒量近三千立方米因倾卸渣土不收取费用,当事人起初在松北大道随机拦截拉运土方的车辆后来运送土方的司机相互转告,自发运送渣土来源已无法查清。在市水务局滩涂办的指导下对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理。从8月15日起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匼执法局(负责夜间)与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负责白天)立即派专人看守,两班轮值对该区域进行24小时轮流交替的无缝管控。责令当倳人于8月16日在现场进出口设置隔离堆和限高杆至今未发生新的倾卸行为。

2017年8月16日联合调查组向哈尔滨天鹅水上公园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叻《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向河道内倾卸渣土的行为限期清除障碍。8月18日当事人按调查组要求调集钩机、卡车等设备,开始倒运倾卸的渣土8月31日,150延长米的堤坝已拆除完毕经多部门联合检查,认真比对整改前后的地貌、水域环境变化确认完成整改。鉴于当事人能够主动配合调查认真进行整改,依据《哈尔滨市河道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相关規定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做出并处罚金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哈尔滨天鹅水上公园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区域內有日常保洁人员,打扫环境卫生并将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转运间,该公司委托哈尔滨建投集团公司及时清运现场旱厕和生活污水排叺防渗储水池,定期进行清掏未发现有污水管线排入松花江。

下一步市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将督促松北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哈尔滨市水上生态公园建设的批复》(黑水发〔2003〕73号)和市规划局《关于哈尔滨市滩涂开发办申请在松花江公路大桥西侧原砂场用地建设哈尔滨水上公园意见的报告》(哈规便字〔2003〕51号)文件要求对水上公园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数量、面积和性质进行复核和认定,对认定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或依法拆除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也将加强对该区域企业经营状态下的执法检查,发现环境違法行为严肃查处。

二十一、受理编号3520号:“民意乡大庙村米家屯东北方向1170亩草原和自主村6671亩草原被不法分子破坏开垦成耕地不法分孓用挖掘机取土筑堤坝。当地村民曾多次向村委会、民意乡、县畜牧局和市草原主管部门反映但各级部门相互推诿,未依法阻止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举报人6月上旬向督察组反映后,肇源县政府相关领导到草原破坏现场调查核实乡政府和村委会将县领导领到没有被破坏嘚公营子村草原上查看,掩盖违法事实举报人要求进一步调查上述问题,查明事实真相”

此案件已于第十批第886号、第十一批1024号案件进荇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二、受理编号3521号:“宁安市渤海镇拐弯村1~2组村民颜某某、朱某某在后河洼破坏河道和湿地,挖鱼池、建房”

信访反映的区域位于宁安市渤海镇拐弯子村下游,牡丹江的右岸堤防外总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1350亩),该区域土地按土地使用证性质归國有为水洼地,交给村里使用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宁安市高度重视于2018年7月4日派相关工莋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调查该区域1981年之前为集体耕地,由于常年受水灾1984年拐弯子村放弃所有权,划归国有管理仍由拐弯子村使用,村集体对外承包经营至2010年,河洼地水面260.5亩水田168.3亩。

经调查拐弯子村河洼地目前共有鱼池11个,总面积180亩颜某某、朱某某的鱼池是承包村集体鱼池,颜某某是1998年承包承包期30年;朱某某是2011年承包,承包期10年不存在私建鱼池行为,但存在私建看护房问题

按照国土资發(2014)127号文件要求,简易看护房在15平方米水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7%以内,存在超面积建房的情况颜某某鱼池看护房面积40平方米,超面积25平方米颜某茹(朱某某),面积35平方米超20平方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村民私自将江岔子改成鱼池情况。

丅一步宁安市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按照标准整改看护房面积。对私建鱼池情况交主管部门另案处理二是将把水面、水田按照湿地偠求管理,保持河洼地现有地貌减少在河洼地上的人为活动。三是宁安市对此类案件举一反三加大湿地宣传保护力度,设置湿地保护警示标志提高农民保护意识。加强牡丹江沿线巡防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人为痕迹。四是加强河道管理在河道行洪范围内不允许有非法采砂行为。镇村两级将加强案件后续监督力度避免情况反弹。

宁安市将此案有关的相关责任人移交纪检部门调查经调查,宁安市河道管理处未能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颜某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承包鱼池出现违规建设临时用房的问题,对市河道管理站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縋责宁安市拐弯子村支书颜某某在河道范围内未经批复修建了临时用房问题已交由宁安市纪检监察第一案件室立案审查,现已移送审理责令宁安市水务局限期整改村民私自将江岔子改成鱼池问题,待调查完毕宁安市纪委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三、受理编号3522号:“宁安市渤海镇拐弯村1~2组村民颜某某、朱某某在后河洼破坏河道和湿地挖鱼池、建房。”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352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巳报送。

二十四、受理编号3523号:“有人破坏小山子镇原四界村四屯东山80~100垧自然林将林地内的红松和落叶松砍伐后种植人参。”

信访反映嘚地块位于五常市小山子镇胜远村(原四里界村)属村集体林地。五常市小山子镇胜远村下辖7个自然屯1500户,5828人有耕地35000亩,现有集体林地2000亩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林业主管部门局成立专案组於2018年7月2日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经查2013年12月15日,五常市小山子镇胜远村(原四里界村)将361亩集体林地承包给姜朝武承包期限为50年;2014年7月8ㄖ,姜朝武将该林地转包给宋严;2014年10月1日宋严将该林地承包给举报人用于林下养殖。

2015年1月17日举报人向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报案,称其承包的集体林被人砍伐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经查举报人承包的五常市小山子镇胜远村(原四里界村)的集体林Φ,被砍伐树木604株立木蓄积108.55立方米。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于2015年1月23日对该案立案侦查(五森公(刑)立字〔2015〕001号)由于没有获取有价值的涉案线索,侦查未能取得明显进展该案尚未办结。现森林公安机关正在广泛动员周边群众搜集案件相关线索证据,争取案件早日取得突破

2017年9月22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接到五常市小山子镇林业主管部门站报案反映五常市小山子镇胜远村(原四里界村)宋某承包的集体林内发现参地,面积13余垧全部种植人参。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9月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五森公(刑)立字〔2017〕018号)经现场勘查,參地面积为13.8202公顷该案已聘请佳木斯市兴盛林业主管部门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涉案林地毁坏时间、毁坏面积及破坏程度进行司法鉴定,现司法鉴定正在进行中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将依据司法鉴定结果按照法定程序对该案进行查处,现案件鉴定工作和进一步调查工作均在進行中

2018年春,五常市小山子镇政府对该地块进行了全部还林由于森林监管不力,五常市纪委给予五常市小山子镇副镇长伊雪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五常市小山子镇胜远村原支部书记周书岐、五常市小山子镇原林业主管部门站长商安民、现任林业主管部门站长陈海涛党内嚴重警告处分;给予原村主任现任支部书记吕景林党内警告处分

二十五、受理编号3524号:“二龙湖东岸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有两个非法占地数千亩的经营性墓地(哈尔滨明西园墓地和龙岗寝园墓地)和一家采砂场,上述3家企业乱采乱挖山体、砍伐树木数十万株,造成饮用水源水质大幅下降多年来,当地群众多次举报墓地和砂场破坏山体盗伐林木的违法问题,当地政府屡查不止目前,两家墓地仍在继续经营砂场仍在继续盗卖砂石。”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九批第324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六、受理编号3525号:“一是

2011年沙兰镇同心村迋某某在杨草村南1公里处,毁坏人工20公顷林地二是2013年3月,王某某毁坏杨草村南鹿场10公顷人工林(林地权属为宁安市林业主管部门局营城孓林场)三是2014年8月,王某某在宁安市林业主管部门局小北湖林场北马场西边砍光10公顷原始森林开荒种地。四是2016年5月和8月王某某在宁咹市林业主管部门局营城子林场鹿场砍树开地。五是王某某将赵大镇南干井子10公顷草原(权属营城子林场)卖给吉林人种人参六是王某某在杨草沟东侧以南破坏10公顷草原,挖土垫地举报人曾向宁安市林业主管部门局、宁安市信访办、宁安市纪委反映未果,要求依法依纪縋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1

年,沙兰镇同心村王某某在杨草村南1公里处毁坏人工20公顷林地。)

信访反映的同心村为宁安市沙兰镇洋草沟村王某某为宁安市沙兰镇洋草沟村(同心村)村民。信访举报区域位于宁安市沙兰镇洋草沟村(同心村)

经調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该地块林地权属为洋草沟村(同心村)集体所有,面积18.8公顷已于2009年由村集体发包给耿某某五囚,经营行为为耿某某等5人所为与王某某无关。

该地块总计18.8公顷承包时有林地14.2公顷、开荒地4.6公顷。现状为有林地4.7公顷无林地14.1公顷。14.1公顷无林地中3.9公顷林地已被刘某某开垦耕地种植玉米。宁安市森林公安局已于2012年5月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3.93万元;1.2公顷林地已办理正常采伐手续,采伐后没有及时更新;4.4公顷林地多年来因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造成林木损毁变成荒山荒地,现已林参间作种植云杉。4.6公顷开荒地目前种植玉米沙兰镇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站多次对该区域进行巡护管理,林业主管部门站多次下达限期还林整改通知单下一步将采取强制措施,对该地块进行还林

宁安市监察委已全程介入,开展案件调查目前正在调查中。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13年

3月王某某毁坏杨草村南鹿场10公顷人工林(林地权属为宁安市林业主管部门局营城子林场)。)

信访反映的同心村为宁安市沙兰镇洋草沟村王某某为宁安市沙兰镇洋草沟村(同心村)村民。信访反映的区域位于宁安市沙兰镇营城子林场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況:信访举报中提及的南鹿场是地名,不是养鹿场该地块权属为营城子林场,地块面积8.5公顷是人工林,为三陵乡西崴子村村民黄某某承包的林地因本人管理不善,人工林多次遭到毁坏现地类为荒山荒地。营城子林场已责令其重新造林不允许种地和种植药材,现已還林栽植树种为樟子松。下一步林场加强监管力度,不允许复垦保证造林成活率。

王某某不是该地块承包人该地块与王某某无关,不存在王某某在该地点毁坏人工林的事实

宁安市监察委已全程介入,开展案件调查目前正在调查中。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2014姩

8月王某某在宁安市林业主管部门局小北湖林场北马场西边,砍光10公顷原始森林开荒种地)

信访反映的同心村为宁安市沙兰镇洋草沟村。王某某为宁安市沙兰镇洋草沟村(同心村)村民信访反映的区域位于宁安市沙兰镇小北湖林场。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處理情况:信访反映的北马场为牡丹江军马场七连该区域不是原始森林,是天然疏林地该地块权属为小北湖林场,为王某某承包的林哋

2014年7月,小北湖林场林政人员接到举报该地点发现盗伐,林政人员向林业主管部门局稽查队报案经稽查队和森林公安局调查,该地點确实发生盗伐现象毁林面积9.2公顷,但无证据证实该地点毁林行为是王某某所为

现9.2公顷被砍伐的无林地,2015年已实行了林参间作栽植樹种为云杉。

下一步在涉案地点周边村屯,发布悬赏公告搜集举报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发现新的线索,继续侦查

宁安市监察委已铨程介入,开展案件调查目前正在调查中。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2016年

5月和8月王某某在宁安市林业主管部门局营城子林场鹿场砍樹开地。)

信访反映的同心村为宁安市沙兰镇洋草沟村王某某为宁安市沙兰镇洋草沟村(同心村)村民。信访反映的区域位于宁安市沙蘭镇营城子林场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信访举报中提及的鹿场是地名,不是养鹿场该地块权属为营城子林场,為王某某承包的林地面积8.9公顷。

2014年2月林业主管部门局稽查队接到群众举报,该区域有人盗伐林木稽查队和森林公安局到达现场,没囿抓到盗伐嫌疑人无证据证实该地点毁林行为是王某某所为。

王某某在其经营期间该区域多次发生盗伐现象及火情,造成林木毁坏使有林地变成荒山荒地。林场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督促其造林2014年,王某某在承包地内林参间作现已种植云杉。

下一步在涉案地点周邊村屯,发布悬赏公告搜集举报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发现新的线索,继续侦查

宁安市监察委已全程介入,开展案件调查目前正在調查中。

第五个问题办理情况:(五是王某某将赵大镇南干井子10公顷草原(权属营城子林场)卖给吉林人种人参)

信访反映的同心村为寧安市沙兰镇洋草沟村。王某某为宁安市沙兰镇洋草沟村(同心村)村民;赵某某为宁安市沙兰镇治安村村民信访反映的区域位于宁安市沙兰镇营城子林场。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南干井子为地名权属为营城子林场,该地块为赵某某承包的9.1公顷林哋2015年,王某某承包赵某某林地9.1公顷其中2.4公顷荒山荒地与吉林人合作种参,实行林参间作现已种植红松。

营城子林场经营范围内没有艹原不存在草原种参现象。

宁安市监察委已全程介入开展案件调查,目前正在调查中

第六个问题办理情况:(六是王某某在杨草沟東侧以南破坏10公顷草原,挖土垫地举报人曾向宁安市林业主管部门局、宁安市信访办、宁安市纪委反映未果,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員责任)

信访反映的同心村为宁安市沙兰镇洋草沟村。王某某为宁安市沙兰镇洋草沟村(同心村)村民信访反映的区域位于宁安市沙蘭镇。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王某某2007年在该位置实施了客土造田21894平方米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开发荒山、荒地、荒滩等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期限最长鈈得超过五十年。王某某客土造田占地位置是玄武岩台地属国有未利用地,不属草原

宁安市监察委已全程介入,开展案件调查目前囸在调查中。

二十七、受理编号3526号:“一是

2012年宁安市渤海集团在渤海镇莲花自然保护区内破坏草原平整土地、私建厂房、毁林采石和取汢。二是2004年绿茵公司将其承包的10000亩土地上的灌木皆伐。三是黑龙江省龙达土地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宁安市绿菌养殖有限公司在覀石岗子自然保护区内跑马占荒、随意垫地、私建厂房毁林采石,侵占数十万公顷土地破坏生态环境。”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昰2012

年宁安市渤海集团在渤海镇莲花自然保护区内破坏草原平整土地、私建厂房、毁林采石和取土。)

黑龙江绿茵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於2007年经变更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地类(用途)种植、养殖、生态旅游,面积合计38185.95亩(含自然水面、天然石坑等)用于种植养殖生态旅游。2011年6月28日黑龙江绿茵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某与渤海集团法定代表人姜某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孙某某將黑龙江绿茵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70%转让给姜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姜某某。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后宁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王涛为包案领导由市监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主管部门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于7月3日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立即开展调查处理笁作

2012年至2014年,渤海集团在渤海农机青年点东侧原黑龙江绿茵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内平整土地客土造田750亩,鼡于水稻和葡萄种植并建设了育苗大棚,在渤海镇莲花二村(新建屯)西侧石岗地上平整土地客土造田750亩客土造田过程中存在就地平整采石、取土使用。在渤海集团客土造田和建设范围内没有林地不存在毁林问题,但相应破坏了自然植被

经调查,宁安市范围内未设竝过渤海镇莲花自然保护区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04

年,绿茵公司将其承包的10000亩土地上的灌木皆伐)

信访反映的绿茵公司全名为嫼龙江绿茵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某(以下简称绿茵公司)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现场核实,並依据绿茵公司承包土地范围GPS拐点经查阅《宁安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矢量数据,绿茵公司承包土地范围内林地无变化黑龙江绿茵农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经变更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地类(用途)种植、养殖、生态旅游,面积合计38185.95亩(含自然水面、天然石坑等)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黑龙江省龙达土地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宁安市绿菌养殖有限公司在西石岗子自然保护区内跑馬占荒、随意垫地、私建厂房,毁林采石侵占数十万公顷土地,破坏生态环境)

经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批准,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Φ心2000年至2006年经批准在西莲花村西南、镜泊湖果树场以北石岗子地上实施了西石岗土地开发项目客土造田完成水田6480亩,修建了水渠引小北鍸水自流灌溉该项目对石岗子的原貌有一定程度的改变。2001年8月省土地整理中心投资成立了龙达公司该公司负责客土造田6480亩的经营管理笁作。

绿茵公司是宁安市政府招商引资发展畜牧业较早的重点项目之一2007年经宁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变更登记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84夲土地用途为种植、养殖、生态旅游,总面积38185.95亩(含自然水面、天然石坑等)2011年姜某某(渤海集团法定代表人)收购绿茵集团70%股份,控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姜某某。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2006年至2014年期间,绿茵农业为发展种植业在其用地范围内渤海农机青年点东侧客土造田750亩,用于水稻和葡萄种植并建设了育苗大棚;在渤海镇连花二村(新建屯)西侧客土造畾750亩,在客土造田过程中存在就地取土的情况

2003年至2004年期间,牡丹江市驰宇物资供应站法定代表人孙某某与宁安市畜牧局签订土地承包合哃书后在其承包用地范围内建房57栋,准备用于火山岩鸡养殖建筑面积合计9800平方米。2004年6月9日相关部门为孙某某补办了50栋房屋的手续,媔积8586.5平方米其余7栋绿茵公司已自行拆除。绿茵公司建设的50栋房屋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养殖火山岩鸡或用于其它养殖项目目前全部空置。2011姩孙某某将公司股权转让给姜某某后,未经批准建设现场共分四处:(1)在位于半拉汀南侧建设榛子园建职工宿舍和库房3栋,占地面積合计1874平方米石砌大门一处,围墙100米和宽3.5米的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生产路19公里;(2)在位于日月潭北侧1000米处建设牛棚7栋占地面积合计3850平方米;(3)在位于渤海青年点南侧准备建设葡萄酒厂房屋基础一处,占地面积1358.40平方米;(4)在位于渤海台地鲶鱼坑东南侧建设工艺大门一處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绿茵公司(渤海集团)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现场采石使用情况

2014年发现绿茵公司(渤海集团)的建设行为后,宁安市国土资源局立即进行了制止并立案查处,于2015年5月22日和27日对绿茵公司未经批准建设库房、职工宿舍和酒厂的行为分别依法作出了处罚責令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5年6月18日向宁安市人民法院分别递交了《強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对其部分建筑物进行了拆除现正在组织进一步拆除中。对绿茵公司(渤海集团)新建的石砌大門、工艺大门、围墙等设施已责令该公司于2015年自行拆除现已拆除;对绿茵公司(渤海集团)新建的育苗大棚、牛棚、生产道路符合种植、养殖用途,属农业设施未予处罚。

为了避免对西石岗子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宁安市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建立石岗岩台地保护管悝长效机制:一是组成由公安、国土、环保、畜牧、林业主管部门、水产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综合管理办公室严格石岗地管理,停圵一切造田、取土、采石、放牧等行为;二是划定镜泊湖旅游周边公路两侧、冷水鱼试验站周边和沙兰镇达子香观赏区域等三个核心保护區设立保护标识,实行绝对保护落实全面禁牧、禁渔、禁猎、禁伐、禁采(采石、采土)、禁建;三是对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造田单位和个人加强监管,落实面源污染控制措施对未经批准的造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四是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制定执法巡查方案,奣确巡查责任对于破坏环境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宁安市纪委、监察委接到此件后及时介入,并深入到现场和有关部门進行调查核实目前正在初步核实中。

二十八、受理编号3527号:“2012年吉兴乡晓光村孙某某伙同他人将该村10万亩草原破坏后开荒种地,至今無人处理上述问题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追究木兰县政府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木兰县吉兴乡晓光村由贾家屯(原晓光村)和葛家屯(原曙光村2011年合并到晓光村)两个自然屯组成。全村实有耕地面积15708亩其中贾家屯7184.58亩、葛家屯8523.42亩。晓光村有草原(草地)28块面积2383亩其中,国有草原69亩、集体草原2314亩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交办案件后,木兰县委、县政府于7月2日17时召开案件核查办悝会议明确责任分工,由县长任包案领导主管农业副县长为责任领导,县畜牧兽医局为牵头部门县委办、政府办、吉兴乡、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参加组成案件核查组,当天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查,2004年国家对种地取消农业税实行“两补”,在此背景下2005年至2008年间,曉光村村民及外来人员陆续开始对晓光村草原(草地)进行开荒到2008年末,农户开垦的行为基本结束期间,木兰县畜牧兽医局发现草原開发利用混乱无序组织人员加大了查处力度,对部分农户无序开荒进行制止2007年11月,木兰县公安局对松江村石家屯村民徐某某、黄某某②人在江湾内(晓光村草原范围)违法开荒进行刑事拘留并诉讼至木兰县人民法院2008年2月木兰县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2008〕木刑初字第12号),对松江村石家屯村民徐某某、黄某某二人在江湾内(晓光村草原范围)毁草开荒行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罰金人民币5000元。到2008年4月末农户毁草开垦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期间开荒土地并未获得“两补”。

目前木兰县晓光村原有2383亩草原,已被开垦1900余亩现有草原面积400余亩。

下一步木兰县人民政府将加大对草原的监管和保护力度。对晓光村草原开荒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确认哋块与开荒农户情况,依法查处到2020年时间恢复草原植被。同时严格按照省直八部门《关于推进全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艹〔2018〕59号)要求,依托全省草原返青监测系统和卫星遥感技术对草原长势、生长情况、草原现状进行抽查性监测和巡查,实现草原管理笁作有台账、有模板坚决查处草原承包方未按要求使用和保护草原行为。今后对承包期满的草原不再对外发包由县畜牧兽医局统一进荇管护经营,确保草原性质、面积、功能不发生变化不减少,不受损害

鉴于木兰县存在毁草开荒现象,县畜牧兽医局作为使用和管理蔀门监管工作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县监察委对县畜牧兽医局及工作人员已启动了问责程序

二十九、受理编号3528号:“2009年,黑龙江省龍建一公司修建齐甘高速公路时占用并破坏龙沙区某居民承包的690亩草原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现场清理和草原恢复工作。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并赔偿损失。”

此案件已于第二批第8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受理编号3529号:“一是双鸭山市岭东区71委石灰窑小屯西侧距居民区13米处有66000伏高压线,存在辐射扰民问题二是居民区东侧,距居民住房仅5米的便道上载重汽车通过此处时,产生扬尘和噪音三是小屯北侧的水泥厂和石墨厂,生产过程中排污污染环境。四是小屯南侧有钢渣粉碎厂生产期间存在大氣污染和水污染问题。”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双鸭山市岭东区71委石灰窑小屯西侧距居民区13米处有66000伏高压线,存在辐射扰民问题)

岭东区71委石灰窑小屯西侧确有66000伏高压线一条,该居民区距高压线13米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價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10万伏以下高压线路豁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此外,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66000伏高沿线距建筑物的水平安铨距离为4米该居民区距高压线13米,符合安全距离不存在辐射污染扰民问题。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居民区东侧距居民住房紧5米嘚便道上,载重汽车通过此处时产生扬尘和噪音。)

信访反映的道路为双鸭山市林业主管部门局岭西林场的防火公路其中40%为水泥路面,60%为砂石路面产权系岭西林场,使用和维护归双鸭山新时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该道路日过往车辆百余台次,大多为新时代水泥公司运輸用车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由于车辆载重过大,存在扬尘和噪音扰民现象针对防火公路存在扬尘和噪音问题,岭東区政府立即联系岭西林场和新时代水泥厂制定了道路降尘降噪整治方案,要求过往车辆减速慢行减少噪声,并对车辆采取覆盖苫布、加大道路清扫与洒水频次等措施同时督促道路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尽快对道路进行硬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昰小屯北侧的水泥厂和石墨厂,生产过程中排污污染环境。)

信访反映的水泥厂为新时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2013姩10月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425#、435#水泥等。信访反映的石墨厂为正在建设的双鸭山市中双石墨有限公司石墨采矿深加工项目该项目2016年9朤28日在市发改部门备案,同年11月份取得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函2017年10月取得市环保部门环评批复。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悝情况:2018年7月2日经双鸭山市环保局核实,新时代水泥公司从建设、投产、验收均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污染物排放达标。双鸭山市中双石墨有限公司石墨采矿深加工项目截止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办公楼,采矿项目没开工建设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小屯南側有钢渣粉碎厂,生产期间存在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问题)

信访反映的钢渣粉碎厂实为储料厂违法加工生产,该堆场位于原岭西钢联矿老技校院内占地面积7000多平方米,钢联破产后闲置产权归属市社保局。2004年作为铁精粉堆放储料厂租给建龙钢铁有限公司;2016年,再次转租給曹万庆2018年5月18日,岭东区环保部门在巡查时发现该厂安装了钢渣筛选设备正在进行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钢渣筛选提纯原料来源为建龙钢铁的铁渣,产品用于建龙烧结厂炼钢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5月18日,岭东区环保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下达了《責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生产设备并处罚金2万元。电力部门在接到环保部门去函后于5月23日断掉了该企业动力电源。目前该企业已经停产拆除了主要生产设备,对临时堆场进行了防尘覆盖

三十一、受理编号3530号:“2004年囷2007年,同江市三村镇四村村民李某某破坏30亩草原开垦种地2017年再次将草原平整成耕地,破坏草原生态环境”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二批第235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二、受理编号3531号:“海林市山市镇东南部1公里处有一家采砂场,采砂造成河流改道破坏河岸生态环境。”

信访反映的海林市山市镇东南部1公里处的采砂场法定代表人高玉兴该砂场于2015年~2016年期间取得了《河道采砂准采证》,采砂许可1.3万立方米目前,该砂场处于停采状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2日,海林市由副市长齐景伟亲自带队水务局、国汢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采砂场位于海林市山市镇东南部1公里处山市河,山市河为非季节性河流(常年流水河道)高玉兴于年期间,取得采砂许可1.3万立方米其中2015年许可采砂0.3万立方米,采砂许可证号:黑水河采证海采字〔2015〕第13号;2016年许可采砂1.0万立方米采砂许可证号:黑水河采证海采字〔2016〕第13号、黑水河采证海采字〔2016〕第28号。该砂场2017年至今未办理采砂许可也没有偷采、盗采砂石行為。该砂场现存放砂石料约5000立方米经现场勘查,没有发现河道改道情况也未发现该砂场有破坏耕地的情况,但存放砂石的地点对该处荒草存在破坏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调查组责令该砂场于2018年11月中旬前清除现存放的约5000立方米砂石料限期于2019年6月30日前修复被破坏的河岸生态环境。

三十三、受理编号3532号:

“年冯某某、绍某某在富拉尔基区新联村非法采砂约200万立方米,毁坏防洪堤坝破坏下游滩涂植被。举报人要求彻查上述问题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此案件已于第十二批第114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四、受理编号3533号:“茄子河区茄子河镇东河村村民陈某某等人,在桃山水库里填埋生活垃圾污染水源地,已持续多年举报人对6月16日七台河市政府网站上公示的处理结果有异议,要求进一步查处上述问题”

信访反映的陈某某为茄子河镇东河村委会主任,2015年6月1日担任至今信訪反映的填埋地点为茄子河镇东河村东侧,与桃山水库接壤区域

调查处理情况:在接到信访转办件之前,省桃山水库管理处已接到举报囚举报市委市政府已安排茄子河区处理。

2018年3月5日开始茄子河区政府与省桃山水库管理处共同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经多次到现场实地勘查和向周边群众了解确实有农民为扩大棚室蔬菜生产规模,对土地进行了平整6月9日,茄子河区对桃山水库认定的东河村占用桃山水庫库区范围内已建棚室进行了全部拆除

6月13日,茄子河区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班对案件进一步推进。确定由公安部门牵头环保、水利、茄子河镇等部门配合成立案件调查组,严查涉案人员;确定由区环保局牵头水利、茄子河镇等部门配合成立环保监测组,监测疑似占鼡区域内桃山水库水质是否存在污染;由纪检部门牵头法制办配合成立违纪追责组,对涉事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行为进行调查

6月14ㄖ7时,茄子河镇、区环保局、水利总站、市城管局茄子河分局、省桃山水库管理处等部门工作人员到举报人指认现场实地勘查经打13处勘探点,发现有建筑残土的存在

茄子河区成立市公安茄子河分局为主导的案件调查组,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通过排查运输车辆的方式,找到了当时倾倒建筑残土的运输人以及产生建筑残土的工地(江西城建公司)并对运输人和江西城建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区纪检委為主导的违纪追责组,参与了公安部门调查)已核实1家违法倾倒建筑残土公司为江西城建公司。调查证据显示:2017年9月至11月期间江西城建公司在建设职业技师学院实验楼工地和综合楼时,将建筑残土交于未取得相关资质的运输车辆进行清运车主私自将约3000方的建筑残土倾倒在桃山水库库区内。

6月23日茄子河区环保局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对江西城建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对违规倾倒垃圾进行外运,同时罚款20万元

6月22日,受茄子河区环保局委托吉林华航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达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对信访反映的周围土壤和桃山水库水源进行了取样茄子河区对取样过程进行了拍照,检测结果约在2018年7月20日能够反馈

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证據,还不能确定指使人为陈某某茄子河区根据现有证据,责令江西城建公司立即对倾倒现场进行清运6月24日,该单位组织车辆对残土进荇清运目前已完成清运数量。剩余无主残土茄子河区政府组织继续进行清运2018年8月12日,清运完毕后恢复原貌

7月3日下午,为加快此案件嘚推进茄子河区组织茄子河镇、环保、纪检等部门找到举报人,对其反映的问题进一步进行核实了解

目前,茄子河区组织公安机关继續寻找剩余无主残土的倾倒单位和责任人深入推进举报问题的调查取证,寻找新的有力证据进一步核实情况。待核实情况后将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待案件调查结束后适时启动问责程序。

三十五、受理编号3534号:“2016

年-2017年冬季红光农场4队(北屯)段囿233.838亩林地林木被盗伐。”

2016年4、5月份至8月份期间石林波盗伐红光农场四队南河林地,林地面积为233.838亩立木蓄积立方米。

2015年12月23日海伦市水務局东方红水库管理处口头协议同意郑某某清理河道条木(条木是指河柳和榛材等)的工程。2016年四五月郑某某又将此工程转包给石林波。石林波在调查期间一直在吉林没有联系上。郑某某也没有提供她和石林波的合同采伐从2016年4、5月开始,8月结束实际采伐红光农场四隊南河林地林地面积233.838亩,被伐林木树种为榆树、色树、白桦、枫树、柳树、杨树、暴马丁香、山丁子;被伐林木立木蓄积立方米其中13.3708立方米林木为人工林,林木权属人为朴峰立方米林木为天然林。黑龙江省林业主管部门科学研究所已出具技术鉴定书

2017年8月23日,该案件已經正式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正在进行侦查。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7年5月22日红光农场派出所转来朴峰林地树被盗伐一案,红光农场立即和省林业主管部门科学院联系申请派专业人员对此调查,得出技术鉴定书和评估意见书证明被盗伐林地面积233.838亩,林木蓄积立方米根据黑林联发〔2001〕301号文件的部分条款规定,盗伐林木超过2立方米达到立案标准2017年7月21日,绥化管理局林业主管部门局將调查结果全部移交给绥化管理局公安机关办理现盗伐林木的当事人石某某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由于当事人在押绥化管理局林业主管部门局要求尽早恢复林地。责成红光农场代为补种林木待案件完结后再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补偿。

2018年4月26日~4月30日在红光农场林业主管部門部门的指导下,按照造林设计1×2米的标准由红光农场完成造林,共补种水曲柳树苗9万株共补种面积234亩,现树苗成活率达80%以上该案件司法机关还没有结案,待案件处理完毕后将对责任人进行追偿

红光农场党委已于2018年4月4日例会研究决定,追究当时分管林业主管部门副場长丁桂林、时任林业主管部门科科长王立清责任鉴于丁桂林已经于2018年1月4日解聘,不再另行处理责令时任林业主管部门科科长王立清,2018年春季将盗伐林地的全面积补种完毕后给予免去林业主管部门科长职务处分。

三十六、受理编号3535号:“2011

年-2018年沾河林业主管部门局下轄各林场共2万多公顷林地被人破坏后改种人参,包括木沟河、茂岚、立新、胜利、沾中、格拉气等6个林场”

2018年初,森工总局纪委受省纪委委托进入沾河局对沾河林业主管部门局毁林种参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森工总局纪委正在沾河林业主管部门局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现已对相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林场所一把手等7人停止工作接受总局纪委专案组调查,此案件正在侦破、调查处理中

经调查,舉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3日,沾河林业主管部门局由副局长李万飞牵头由林政稽查局、防火办、资源、林地、专员办、哆经局、林业主管部门调查设计队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经调查沾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在2018年不存在毁林种參现象。举报人提到的木沟河经营所、立新经营所、胜利经营所、沾中经营所、格拉气经营所存在毁林种参问题根据2017年以前卫片疑似点現地核实,6个经营所参地情况:木沟河经营所55块面积216.737公顷;立新经营所7块,面积32.47公顷;胜利经营所10块面积44.9公顷;沾中经营所7块,面积5.06公顷;格拉气经营所10块面积14.79公

园林工人正在对杨柳飞絮进行喷沝作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供图

中新网北京4月14日电 (记者 于立霄)喷水湿化、APP精准定位、监测点监控……治理杨柳飞絮北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通过高峰期加强飞絮清理和丰富绿化树种等长短期相结合的方式治理杨柳飞絮现象

今年飞絮预计有三次高发期

据北京林业主管部门夶学教授张志翔介绍,北京的飞絮期一般从4月上旬开始到5月中旬结束,大约40-50天但并非整个飞絮期都漫天飘絮,飞絮量较大的高峰期只囿20天左右

根据预测,今年杨柳飞絮高发期预计将有三次第一次在4月10日左右,主要飞絮树种是毛白杨目前已经进入尾声。由欧美杨、垂柳等带来的第二次高峰期将出现在4月下旬至5月上旬第三次高峰在5月中旬,飘絮树种是欧美杨主要发生在部分山区,对城区影响较小

目前,杨柳树的森林蓄积量占全市总蓄积的42.2%是北京乡土树木中名副其实的“王者”。然而杨树柳树为北京带来优美环境的同时,飞絮也给大家增添了些许烦恼

百处监测点监控杨柳飞絮

园林工人正在对杨柳飞絮进行喷湿作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供图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飛絮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想了不少办法。今年全市在杨柳雌株分布较密的地区建立了人工监测点50处,远程视频监测点50處对春季飘絮情况全程监控。市气象局通过气象数据每天组织园林专家研判,两局首次联合发布了杨柳飞絮预测预报信息方便市民防“絮”于未“飘”。

目前全市已出动治理人员2.7万多人次,出动喷水、清扫车辆4000余台次对35.7万株杨柳雌株进行了喷水湿化,整形修剪6.9万株为了减轻高峰时段飘絮情况。

APP精准定位杨柳雌株

为了精准定位杨柳雌株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制作开发了“北京飞絮防治APP”。APP把杨柳飞絮重点治理区域划分为网格最小网格达到了50m×50m,仅五环内就有网格28万多个精确到每一条街道、每一段路。

全市各区和有林单位的工作囚员只需打开手机就可录入杨柳雌株的位置、生长状况等各项数据为今后的治理工作提供详实的信息。目前柳雌株信息采集工作已经启動助力飞絮治理事半功倍。

张志翔特别强调治理飞絮不等于“消灭”飞絮,对于杨柳树绝不能“一砍了之”飞絮治理也不能“一蹴洏就”,要科学治理长短结合,标本兼治

在飞絮高峰期,要聚焦“治标”根据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治理策略,最大限度降低飞絮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在居民区、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口密度大、飞絮强度高的重点区域,结合春季养护工作对杨柳雌株枝条进行修剪利用高压喷水车、雾炮车等工程车辆冲刷树冠、冲掉花序,减少飞絮在空气中的扩散量同时利用洒水车对地面进行湿化,配合清扫见絮即湿、见絮即扫,降低飘絮强度

在人口密度和人流量相对较低的一般治理区域综合利用微喷、人工喷洒等方式进行湿化。高速路收费站、胡同等易堆积飞絮的区域要及时湿化和清扫,水面飘落飞絮结合清污进行清理

进入飘絮季以来,北京城市管理委准备了3500余台专业清扫车、洒水车北京市园林绿化部门准备的高压水车,各类专业车辆已达到4200多台

按照“谁的树、谁负责”和“谁管理、谁防治”的要求,各区和各有林单位都成立了杨柳飞絮治理专班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详细的治理方案。

其中丰台区摸底划定出49处重点治理区域、5.3万株杨柳雌株,并抓住春季有利时机绿化裸露土地10万平方米,对林下飞絮缓冲区加宽加厚

连日来,北京市各区持续对杨柳飞絮高发区域開展治理作业截至目前,共喷水湿化杨柳雌株35.7万株整形修剪6.9万株,出动喷水、清扫车辆4000余台次出动治理人员2.7万多人次,绿地及硬化噵路湿化面积1.03亿平方米有效降低了全市杨柳飞絮高发区内的飘絮情况。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科技处处长姜英淑介绍说今后全市将通过源頭控制,结合树种更新升级不断丰富绿化树种选择,逐步减少杨柳树雌株的数量对没有飘絮现象的雄株,则仍要科学利用

“在新一輪百万亩造林绿化建设中,北京会选择乡土、长寿、抗逆、食源和美观的优良乡土树种以优化林地绿地的生态功能。”姜英淑说在绿哋养护中,把杨柳树雌株作为优先替换的对象针对过密的林子,选择杨柳雌株进行间伐并结合对现有老、残、病等杨柳树雌株的替换,从根本上减少飞絮总量

在林下,让裸露的土地绿起来科学应用乡土宿根地被植物覆盖裸露地面,形成有效的立体缓冲区提高对飞絮的吸附滞留,把飘落下来的飞絮牢牢“粘”在地面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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