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2022年大学生村(居)乡村振兴专干、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招聘公告共招录867个职位896人,报名开始时间: 09:30
为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昌都市2022年大学生村(居)乡村振兴专干、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共计招聘896人,其中:乡村振兴专干86人、村(居)科技专干585人、村(居)医务人员186人、农业农村工作专员17人、乡村幼教人员22人,详见(附件1)。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招聘对象参加全区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的昌都籍(高考时户籍在昌都)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其中以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主,可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乡村振兴专干岗位不设应往届限制。
三、报考条件(一)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服从招聘单位管理及工作安排。其中:咨询电话:②村(居)科技专干报名邮箱:bmcdskjzg@咨询电话:④村(居)医务人员报名邮箱:cjywrybm@咨询电话:
4.加分政策:报名回原户籍所在地的适当加分,其中回本县(区)的加5分、乡镇(街道)的加10分、村(居)的加15分,不累加。
以参加全区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考试总成绩为聘用依据(未参加全区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考试的,且有报考意愿的,我市将预留部分岗位单独组织),两次考试均参加的以最高分为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分数相同的,优先招聘回原户籍所在地的考生。无人报名的岗位,择优在服从调剂的报名人员中,以所属村(居)、乡(镇)、县(区)的顺序优先调剂。
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藏东人社”、“昌都党建”等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核实后不影响招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自行前往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并由医院填写相关体检指标,并出具体检合格意见。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报告3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报告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拟聘用人员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在政审表上签署政审合格意见、加盖公章。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携带体检、政审表自行前往岗位所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到。
六、岗位管理和待遇(一)岗位管理实行聘任制度,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县(区)统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县(区)有关行业部门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二)岗位职责1.乡村振兴专干。协助村(居)“两委”抓好社会稳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移风易俗、服务群众、基层党建等工作。2.科技专干。负责种养殖技术、农机技术、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工作;普及农牧业适用技术,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3.医务人员。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承担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健康管理职能。4.农业农村工作专员。负责辖区内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牲畜家禽饲料配制、繁殖技术、疫病诊断、防控治疗等。5.乡村幼教人员。从事学前教育教学工作。
(三)薪酬待遇1.本次聘用人员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9年招聘乡村振兴专干方案>的通知》(藏委厅明发电〔2019〕25号)《关于印发<关于2020年招聘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78号)《关于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村(居)科技专干参与农牧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藏人社发〔2021〕48号)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由职务等级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实行动态增长机制。①职务等级工资。二类区3000元/月,三类区3500元/月,四类区4000元/月;本科生、研究生分别高定一档、二档(档差不低于100元/月);获得社会工作者、经济工作者等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分别高定一档、二档、三档;工作每满1年享受10元/月的工龄工资,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晋升一档工资:升任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主任)、第一书记的,晋升相应职务等级工资。②绩效考核奖励。按照年度基本工资的40%设置,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优秀等次的发放100%,称职等次的发放85%,基本称职等次的发放50%,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
(2)通讯补助。100元/月。
(3)社会保险。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4)休假待遇。每年享受30天的带薪休假(不含路途时间),根据本人及配偶籍贯所在地,市内、跨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给予休假路费补助1000元、2000元、3000元。
(5)晋升机制。在村(居)工作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选举程序进入村(居)“两委”班子。任村(居)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满5年,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以选拔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录用为公务员,在村(居)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
(6)其他待遇。①试用期满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000元,到三、四类区村(居)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6000元。
②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后,符合公招政策条件、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每有1个优秀等次的加3分、每有1个称职等次的加2分,最多不超过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村(居)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在村(居)连续工作不满3年,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不加分且在村(居)工作时间不计算为工龄。③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将村(居)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④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参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学费资助。⑤根据村(居)组织安排,创办领办集体经济的,可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的一定补助。
以上政策,随自治区政策调整而调整。
(四)解聘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助,并追缴发放的安家补助、当年的休假路费补助:1.辞职或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2.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被聘用人员;3.严重违反有关管理制度的;4.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5.擅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6.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7.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8.受到开除党籍、团籍、劝退、除名处理的;9.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未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聘用期满后优先考虑续聘。
七、其他要求1.在本次招聘工作中,监督、审核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2.在网上造谣、传谣,恶意散布传播不良或不实言论的人员,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3.本次招聘相关具体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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