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阶段要做精神病怎么弄?由公安机关网上查询公章还是法院委托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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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RA&|[湖北 荆门];& 1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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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精神病鉴定的程序保障实证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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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9月6日晚,南京交警发布《关于6.20案件后续情况的通报》: 日13时53分许,在南京市秦淮区发生一起宝马轿车与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多车受损。8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如事故当事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事件回顾:6月20日13时53分,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友谊河路口,一辆宝马7系轿车由西向东高速闯红灯通过路口,撞上由南向西左转行驶的一辆马自达轿车,导致马自达轿车解体,车内一男一女被甩出车外,当场身亡。同时,该宝马轿车还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和一辆出租车,被撞出租车驾驶人受伤。路口的监控摄像头以及附近一些车辆的行车记录仪都拍下了这场车祸的全过程。发到网上的车祸视频令人震惊,马自达轿车被撞击后瞬间解体,只剩下小半截车身被公交车挡住,其余碎片在一阵烟尘中四散开来。经警方对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检验鉴定等方面的调查和证据收集,确认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道路上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发后弃车逃逸
转帖:鉴定手段主要靠语言沟通 有时也要做选择题鉴定团队由3个以上资深医生组成精神病鉴定,在刑事案件中非常重要,因为是否有精神病决定了被鉴定人是否要承担或者承担多少法律责任。杭州一共有三家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浙江省精神病司法鉴定指定医院共有14家,杭州有3家,分别是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也就是说只有这些有相关资质的医院得出的鉴定结论,才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使用。在杭州,如果要对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进行精神病鉴定,选择这三家鉴定医院中的任何一家都可以。公、检、法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鉴定请求个人鉴定没有法律效力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无论是公安机关审查阶段,还是检察院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都可以提请对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提起鉴定请求的可以是公、检、法任何一方。被害人、被告人、律师如果要求进行精神病鉴定,必须向公、检、法机关提出申请,由公、检、法机关委托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司法鉴定。个人去精神科就诊的病情诊断书,只是一份病情的门诊医疗证明,不能成为法庭裁量的证据,从司法程序上说,个人如果到非指定医院进行精神病方面的诊断,诊断结果是无法作为鉴定结论被采信的,没有法定效力。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只接受机构委托,不接受个人委托。鉴定收费标准是由国家物价局统一规定的,一般情况下鉴定费用在1600元左右,检查费用另算。不仅是刑事案民事、行政案件都可以提请精神病鉴定杭州一位刑侦大队的刑警说,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有两种情况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第一种是在审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嫌疑人语言、形体动作、所述日常生活等有异常时,第二种是嫌疑人的近亲属提出鉴定时。鉴定必须由办案民警提出申请报告,再由派出所领导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再将嫌疑人送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不仅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行政案件的原告人,以及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劳动改造的罪犯、劳动教养人员、收容审查人员、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都可以成为精神病鉴定对象。委托鉴定单位须递交被鉴定人的相关鉴定材料,包括有参考意义的各种资料,供鉴定医师传阅,必要时作补充调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接到申请后,医院会组织一个专家团队进行鉴定,出具司法鉴定书,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公检法任何一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都可以委托重新鉴定。案件原被告双方中如有人对结果不认可,可跟公检法机关提出,由公检法机关判断,是否要重新鉴定。杭州进行重新鉴定的鉴定机构是浙江省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如果对浙江省精神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还有疑义,一般将不再组织鉴定。鉴定手段主要靠语言沟通有时也要做选择题首先要对被鉴定人进行实验室检查,比如脑电图检查、做CT、磁共振、生化检查等,排除被鉴定人器质性的病变,就是检查其大脑里有没有长瘤,大脑和其他器官有没有发生影响精神正常的病变。然后进入精神检查,检查的方法靠医生临床与被鉴定人进行沟通。检查的内容包括测试其智力,判断其是不是低智,弱智,并使用韦氏智力测验(它是美国D.Weehsler于1955年主持编制的系列智力测验量表。是目前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智力测验量表。)对情感、思维、意识、个性等量度测试。所有的测试其实就是被鉴定人与医生之间的对话沟通,在不断的沟通对话与提问中来对被鉴定人进行测试,问题根据被鉴定人的反应临时调换,都不是事先准备好的。有的医院还会针对被鉴定人的个体情况,出一套题目,以选择题居多,题量、题目内容根据被鉴定人的情况而定,并不固定。鉴定团队由3个以上资深医生组成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小组由三个具备专业司法鉴定资质的副主任医师级别以上医生组成。担任精神病鉴定的鉴定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具有五年以上精神科临床经验并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二)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经验和工作能力的主检法医师以上人员。杭州的3家鉴定医院,鉴定团队一般要3人以上,浙江省精神病鉴定委员会要达到5人以上。每个鉴定人都是各自做出判断,如果有意见不一致,再各自谈观点协商,如果还有分歧,也会如实都写在司法鉴定书中。这个案子为何会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这个案件委托了杭州的两家机构,一家是省立同德,一家是安康医院。第一次省立同德的鉴定是温岭警方委托的,与嫌疑人在温岭所犯案件有关,第二次鉴定,是杭州拱墅警方委托的,与莫干山路女孩割头案有关。一个精神病人犯案,在作案的不同阶段,他的精神状态肯定是不一样的,出现鉴定结果不一致,只能说是他所处的事件和环境不同,精神反应也不同。如果有人为逃避刑事责任故意装傻怎么办?各家医院的医生都说,确实碰到过有人故意装傻,想得到有精神病的鉴定,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但这种情况一般逃不出医生的法眼。医院会委派富有经验的、有资质的医生参与鉴定,医生也有具体的办法来鉴定被鉴定人是否故意撒谎,隐瞒问题。举个例子,医生会用同样的问题以不同角度与思维进行重复提问,故意说谎的被鉴定人可能就会下意识地把真实的想法透露给医生,和之前已经想好答案时的回答不相同,从而露出马脚。总的来说,判断被鉴定人是否故意撒谎,医生主要靠的是经验。
转帖:近日,南京交管局政务微博“南京交管”就“620”宝马案发布最新消息,该事故肇事司机王季进经权威机构鉴定,其在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各方关注,网络上也有不少质疑。疑问一:为何6月20日发生的事情,8月31日才作出鉴定结果?南京交管局回应称:我们于7月初与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8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结果,这个时间长度符合法定时效。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委托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目前,虽然鉴定机构做出了“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一鉴定意见,但嫌疑人仍处于羁押状态,后续司法程序还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疑问二:为什么会想到要去做精神疾病鉴定?南京交管局:之所以要做精神鉴定,一是犯罪嫌疑人妻子委托辩护律师提出了申请,二是检察院也来函要求作相关鉴定,三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前后也有一系列异常表现。例如:犯罪嫌疑人经商的五洲装饰城商户向警方反映,案发当天与他打招呼,他都不理会,行为较为反常;事发当天上午10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还报警称有人要陷害他,手机被人监听了;犯罪嫌疑人在派出所留置审查时表现狂躁,做出用头撞墙等自残行为,且思维、语言时而清醒时而混乱,持续时间较长;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医院治疗时,还曾辱骂护士、护工,在床上小便。以195.2公里/小时的速度在市区行驶,这种行为匪夷所思,任何正常人,即使是喜欢飙车的人,也不会以这么快的速度在市区行驶。所以刚开始我们怀疑是毒驾或酒驾,但这两个因素都排除后,我们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这些异常表现、家属委托辩护律师提出的申请和检察院要求,决定委托权威机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鉴定。疑问三:南京脑科医院是否具有鉴定资格?如何鉴定的?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我们是国家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对精神障碍类疾病进行鉴定。我们收到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委托后,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鉴定。这一鉴定结果不是哪一个人得出来的,而是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来鉴定的。鉴定有5位医生参与,所有的鉴定人员都分别单独阅读了公安机关送检的所有案卷,对被鉴定人进行了精神检查,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调阅了有关视频资料,并进行了补充调查,询问了目击者。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三大临床特征: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性。急性,是指起病过程很急,一般在两周内起病;短暂性,是指病程持续时间不长,整个过程一般在一个月以内;精神病性症状以幻觉、妄想为主要临床特征。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有片断妄想。我们了解到,事发前犯罪嫌疑人存在这种妄想的情况。比如报警说,有人要陷害他并监听了他的电话等等。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我们最终给出了这一鉴定意见。疑问四:犯罪嫌疑人到底何种身份?之前有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南京交管局: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王季进为江苏靖江人,暂住南京江宁区,其父母为靖江老家务农农民。其父1992年在南京打工,后在南京一装饰城经营水电材料销售生意,因身体原因于2006年将店铺交给儿子王季进经营。其母亲无工作。犯罪嫌疑人王季进的驾照在有效期内,之前也没有重大交通违法记录。疑问五:犯罪嫌疑人王季进之前是否有精神病史,是如何拿到驾照的?如果拿驾照后患病,为何还能上路?南京交管局:犯罪嫌疑人王季进于1998年12月报名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当时医院对于申请人王季进出具的有关检查结果表明,无妨碍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根据此结果,对其申请予以许可。其后,犯罪嫌疑人王季进在审验驾照时没有向警方说明过有精神方面的障碍。疑问六:鉴定结果对量刑有何影响?朗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沈玉宇:这一鉴定意见可能影响到量刑。“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意味着,这一鉴定意见如果得到最终确认,法院在判决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这一鉴定意见,法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不是必须。另外,事故受害方也可以质疑鉴定的科学性,或者提出重新鉴定。事实上,南京宝马案肇事者被鉴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并非第一例。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2年6月,山东曾发生一起医学院女教师驾车撞死4岁女童事件,事后裸躺阻止救护车施救,医学鉴定显示,张某被鉴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当时,山东这起类似案件的司法鉴定,也曾迎来舆论、包括法学专家的质疑。因此,既要从制度层面理顺对此类事件的处理,完善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法律程序,增强此类司法鉴定的公信力,也要从法律层面,明确精神病家属的监护责任,兜住危险的驾驶,别让类似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医学术语成了免责挡箭牌。
“急性、短暂性精神病发作"?做出这个结论的人太有才了!急性,就是说在事发那一会儿发病了,不可避免地发病了!短暂性,就是说事后就可能不会发病了,也有可能永世不再发病了!
只要有关系,没有办不到的事情,权,钱能使能使鬼推磨的时代。
既然如此,从轻必然。可能还进一步免去刑责。
媒体六问宝马案鉴定过程:疑问一:为何6月20日发生的事情,8月31日才作出鉴定结果?疑问二:为什么会想到要去做精神疾病鉴定?疑问三:南京脑科医院是否具有鉴定资格?如何鉴定的?疑问四:犯罪嫌疑人到底何种身份?之前有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疑问五:犯罪嫌疑人王季进之前是否有精神病史,是如何拿到驾照的?如果拿驾照后患病,为何还能上路?疑问六:鉴定结果对量刑有何影响?
转帖:被鉴定精神病!宝马肇事司机窃喜:躲严惩9月6日,南京交警的官方微博通报了南京宝马车撞人致死案的司法鉴定结果,称嫌疑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一司法鉴定结果一公布,立即受到公众强烈关注。这一司法鉴定并未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认可。司法鉴定如何做出?有精神障碍的王季进如何能拿到驾照?这一鉴定又将如何影响量刑?昨天下午,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通过媒体详解了司法鉴定过程,称嫌疑人在案发前精神异常敏感多疑,才导致以195.2km/h的速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量刑估计三至七年司法鉴定将直接决定对嫌疑人的量刑轻重。刑事诉讼法专家、南师大法学院李建明教授表示,即便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免除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肇事者王季进极可能被以交通肇事罪而不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李建明教授说,定罪量刑必须用证据说话,依法进行。此前,南京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王季进依法批捕,是根据他超速、闯红灯造成2死1伤的严重后果等情形来定的。这个罪名属于过失犯罪。经司法鉴定,王季进被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就排除了他在案发时存有主观上的故意,也不能处以量刑更重的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对他追究刑事责任了,因为后者属于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根据后果和情节,通常量刑分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3至7年有期徒刑,以及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三个层次。李建明教授认为,根据目前各种要素,以交通肇事罪对王季进定罪,他面临的刑事处罚不会超过7年,再考虑到他的精神疾病鉴定结论,会被减轻处罚,量刑估计3年到7年之间。受害人家属质疑鉴定结果9月6日晚上8点左右,受害女性死者的丈夫收到了《鉴定意见通知书》。他在当天晚上对媒体表示,他并不认可这一鉴定结果,“我想知道鉴定书上关于作案时的精神状态是如何鉴定出来的?”据他透露,通知书上并未对鉴定过程做详细描述,至于是否会提出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他说将和家人商量后再做进一步决定。被撞毁的马自达车主薛某的父亲薛先生则称,自从儿子遇难后,家里一团糟,至今仍然无法摆脱悲痛。而有关的当事人处理及赔偿一事,至今也没有任何说法。“也就收到了肇事者家属垫付的孩子后事处理的费用,就一笔5万元,其它的没有任何说法。”南京交警发布的司法鉴定结果,同样受到公众的质疑。这场惨烈的车祸发生在6月20日,距今已经2个多月,司法鉴定所是依据哪些证据来证明王季进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呢?如果王季进之前有精神病史,他又是如何拿到驾照的呢?如果拿驾照后患病,为何还能开车上路?对此,李建明教授说,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有一套完整、严格而科学的程序,通常会结合当事人事发时的表现、事发后的行为以及日常言行举止等进行综合检测鉴定。当被鉴定的当事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比如王季进超速闯红灯过路口时,他的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未完全丧失,但又因精神疾病的发作,使得他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减弱,这样就可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鉴定所详解鉴定过程南京交警公布的司法鉴定报告,来自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昨天下午,该鉴定所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是在日收到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委托对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的。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在鉴定程序上,他们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规定;在实体内容鉴定上,则严格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相关标准。“所有的鉴定人员都分别单独阅读了公安机关送检的所有案卷,对被鉴定人进行了精神检查,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调阅了有关视频资料,并进行了补充调查、询问了目击者。”犯罪嫌疑人王季进在肇事前后的异常表现,成为司法鉴定的依据之一。鉴定意见书显示,王季进在审查中交代,“在当天10点多的时候,开车去光华路上的一家加油站加油,在加油站的时候打了110,感觉有人陷害自己”、“最近感觉手机里的东西人家都搞得清楚,不知道怎么回事”、“不希望让别人知道自己固定走哪条路,感觉最近有人跟踪自己”。这位工作人员还透露,根据王季进的父亲及祖母反映,王季进平时身体较好,但有时受到刺激,心情不好时会发狂,骂人,说要杀人,手舞来舞去打人,但没有打过人。“十几岁时开始有这种现象”,“在村医务室看过,也没有检查出病因”。“依据《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发现,他神志清楚,交流欠佳,半闭双眼,爱搭不理,数问不答,时而点头,时而摇头,期间点头表示想见家人。”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介绍说,以195.2km/h的速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常见于酒驾、毒驾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但嫌疑人王季进平时不吸烟、不饮酒,目前也无其吸食毒品的任何证据,故暂不予考虑酒驾、毒驾,所以排除了可能性较高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这一诊断。南师大法学院李建明教授也认为,从已经披露的情况来看,王季进开车前曾情绪异常,目击者说他不断讲“烦死了,烦死了”。事发后,一个人跑到桥底下躲起来,被带到派出所后出现以头撞墙、撕咬民警等行为,极不配合调查,警方不得不给他戴上头盔进行约束。这些异常表现,与司法鉴定结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印证的。文章出处:新闻晨报
以后职业杀手又要多一个技能证:精神病人证全球老百姓都笑了,神经病 开宝马?还是出事后变成神经病
回答楼主:绝对不会被轻判,会被无罪释放,呵呵
日本人是要恨得,但是通过这件事,谁能确定,现在南京司法领域的领导和砖家没有当年日本人留下的种呢?
09:29:43媒体六问宝马案鉴定过程:疑问一:为何6月20日发生的事情,8月31日才作出鉴定结果?疑问二:为什么会想到要去做精神疾病鉴定?疑问三:南京脑科医院是否具有鉴定资格?如何鉴定的?疑问四:犯罪嫌疑人到底何种身份?之前有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疑问五:犯罪嫌疑人王季进之前是否有精神病史,是如何拿到驾照的?如果拿驾照后患病,为何还能上路?疑问六:鉴定结果对量刑有何影响?-----------------------------问得好,这群王八蛋,翻天了。
人自宋后愧姓秦, 彭宇案后无雷锋
到目前为止精神病的诊断就没有一个非常客观的标准,也没有器官病变等,精神病学的发展也没有多少年。
以后出了车祸逃逸都说是有精神病。
皇帝只顾作秀,哪管得上你这些p民,穷屌丝们继续吃着地沟油等死吧!
有权*有钱!硬通货!漂白粉!
用纯主观的*急性精神病*结论,做为纯客观的司法鉴定结论,去影响严肃的刑事司法审判结果!果然好刑法!果然好大洞!大漏洞!
用纯主观的结论,做纯客观的鉴定,实实在在的干预刑事审判结果!司法之手一挥,颠覆罪与非罪
何为网开一面?司法大手一挥,急性精神病!颠覆杀人罪!
司法纵恶,有甚于挥起屠刀!屠杀人民!
大家还在看重新鉴定鉴定怎样做?这张鉴定上面有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公安局鉴定字样,精神病院章子,关的是在
市公安局精神病院里实际看所守,起诉谁?政府、公安局、两个医院,当地法院不受理,咋办?您告诉我?
09-04-15 &
谢谢你的提问,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又称司法精神病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关于精神错乱的辩护等,是由鉴定人运用专业理论、技术和经验,就案例所涉及的精神病学事项,所进行检查测查和判断的一种科学活动。   司法精神病鉴定对机构、人员的资质要求很高。涉及刑事案件时,依据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应当是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才有资格鉴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一般是:公、检、法、司等机构先进行委托,提交聘书/委托书、卷宗、病情资料、知情人资料等,要求资料尽量完整;鉴定人提前阅卷,必要时请委托机构补充相关资料;在预约日期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并做心理测查、脑电图等相关检查;集体讨论,确定被鉴定人的精神状况与其行为的相互关系;按照法律要求的格式,将鉴定结论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委托机构,并对委托机构进行解释。一次鉴定无法确定结论的,可以再次鉴定或住院鉴定。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或对方不服,可以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不同鉴定结论,法院有权决定采用某个鉴定结论,而不采用其他的结论。没有经过这样严格程序进行鉴定,任意说某某有何种精神病、应具有怎样的责任能力等等,都是不负责任的。  鉴定一般由3人以上的鉴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参与)进行集体鉴定。鉴定形式可以是门诊鉴定、住院鉴定,个别案件作缺席鉴定、死后鉴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是一种精神病学专家证言,是关于精神病人法律能力的评定。它是法律证据之一,只有被司法机构质证、采用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如不被采纳,则是一张废纸。现在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的情况越来越多,越发显得司法机构对鉴定结论质证、采纳的重要性。  同时,鉴定人还应该遵循严谨、客观、公正、公平原则。鉴定人如与被鉴定人或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如果鉴定人做虚假鉴定结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家属或者委托代理人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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