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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专业可以考什么证?
风景园林学院
风景园林专业可以考什么证?
发布时间: 01    发布人:万劲    访问次数:
风景园林专业可以考什么证?
绿化方面:花卉园艺(初级,中级,高级);绿化(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每个阶段要有两年工作年限的限制.&
职称方面:&
园林绿化养护师,园林绿化设计师,园林绿化预算员,室内绿化装饰师.(即将在上海进行试点).&
高端方面:&
景观设计师,花艺环境设计师(新的职业标准).&
园林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可以考的,比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这个可是以后自己找工作的砝码,工资的高低很大部分就决定在这里。还有项目经理的证书不过现在改用建造师了,这个也一定要考出来。我现在在奋斗呢,希望早点考出来。不过提一下,园林的建造师现在国家还没有定下来的,我们可以考土建或者市政。&
设计方面,现在有注册景观设计师的职业资格证,是劳动厅发布的,一年考2次{5月和11月),考理论和手绘2项。理论考一般的园林常识和植物知识,很好过的;手绘考的就是一个场地的小快题(3个小时内做出自己的方案平面布置图及功能分析图、景点效果图,在写上设计说明就OK了)手绘就看自己的水平了,手绘最好是能给自己的图用马克笔和彩铅上上色,那样可能效果会好一些。&
针对园林施工的就是注册建造师,也就是我们以前说的项目经理,是建设部管的。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2种:一级注册建造师是全国统考,考4门(难度很大的哟,每年过的人不超过1万人哟);二级注册建造师是每个省自己出题考试,考3门,相对容易点哟。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都是一年只考一次。&
现在职称同个人的档案挂钩,档案在那里,就在那里评职称,但是现在的好多人出来后,档案都不知在那里,知道在那里的也没有时间和信息怎样评职称,所以我现在见到的园林工程师一般都是在内的评的再拿出来用,现在的年青人有中级职称的很少,不知有其它什么方法可以评到职称&
园林绿化工程师是一个工程师职称,只需要到人事局办理就可以了,具体考试什么,我建议你到人事局问问吧。(职称考试一般都很容易过的)。&
园林工程师考试内容:&
(1)考试共分三门: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专业实务&
(2)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园林艺术,园林树木学,花卉学,园林工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3)专业综合知识:主要考:园林艺术,园林工程,施工规范.工程方面的法规及规范&
如:风景区规范,居住小区绿化规范,城市绿化规范等政策法规,这方面的题较多.园林树木学.花卉学等,不管是专业基础,还是专业综合,园林树木学都很重要.&
(4)专业实务:主要有两种题型:一为问题题三个,二为设计题,三个园林设计题,二个施工图设计.设计题可任选三个做.&
考园林工程师的要求:有正规单位的3年工作经验,考英语和计算机,还有专业。工程师到手后5年,可以考高级工程师,要求发表有省级论文一篇。&
绿化工、花卉工考试大纲&
绿化工、花卉工&
一、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初级工:&
(1)在同一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
(2)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园林施工员考试大纲&
园林施工员&
一、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初级工:&
(1)在同一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
(2)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二、考核大纲&
初级园林施工员&
理论部分内容(知识要求)&
1、掌握园林绿化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2、了解园林建设工程的内容、程序、步骤、特点。&
3、了解园林建设工程概算与预算的定额的一般内容。&
5、掌握园林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的内容及方法。&
6、了解设计文件的一般内容、规范。&
7、掌握园林建设分项工程的施工管理的内容、要求。&
8、对园林行业相关知识有一般了解。&
9、掌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知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经济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取得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以后对考取一级没有影响。&
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的划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芾碛胧滴瘛?个科目。&
关于建造师的注册问题&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授权机构备案。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园林绿化工程造价员(园林绿化预算员)-----广东的&
考试须知:&
考试专业: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
考试料目:《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工程计量和计价实务》。&
考试形式:《工程造价基础知识》为闭卷考试,《工程计量和计价实务》为开卷考试。&
报考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注: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凭学历管理部门验证的有效学历证书,可向省工程造价协会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证书颁发:&
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工程造价协会颁发由中价协统一印制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证书编号规则及专用章样式由中价协统一规定全国通用。&
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员(装饰装修预算员) &
培训内容:&
1、装饰装修工程基础知识。 2、工程计价概论。 3、 装饰识图。&
4、饰装修工程预结算。 5、装饰装修工程定额的使用。&
市政工程造价员(市政工程预算员)&
培训内容:&
1、市政工程基础知识。 2、工程计价概论。 3、道路工程。 4、 土石方工程。&
2、桥涵护岸工程。 5、市政管网工程。 6、隧道工程。&
安装工程造价员 (安装预算员) 培训班&
1、工程量清单计价原理和计价规范的应用。 2、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套价办法和计费程序。&
3、单计价和定额计价工程量计算程序。 4、电气设备安装清单和定额计价编制案例。&
5、排水、消防工程清单和定额编制计价案例。 6、通风空调工程清单和定额编制计价案例。&
7、程材料价格的确定。 8、工程价差调整依据。&
9、 程招标和合同管理。 10、计价软件上机操作。&
建筑工程造价员 (土建预算员) 培训班&
培训内容:&
1、建筑识图基本知识。。 2、施工定额与预算定额。&
3、的组成及其计价方法。 4、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实例计算。&
5、程量清单基本知识。 6、施工图预算并编制的原理、步骤和技巧。&
7、建筑工程定额原理。&
造价员(预算员):&
能够熟练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正确编制和审核施工图预算,参加&
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全面掌握施工合同条款编制竣工工程的决算,负责工程材料分析复核材料价差,&
收集和掌握技术变更,材料代换记录,并随时做好造价测算, 完成工程造价的经济分析,及时完成&
工程决算资料的归档。&
2007年园林园艺师系列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培训通知&
一、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园林园艺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农业、商贸、园林管理等领域和部门从事与园艺科学有关的技术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等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二、培养要求:主要学习园林园艺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园艺植物科研、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园艺植物生产、技术开发和推广、园艺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能力。&
三、就业方向:可在农业、生命科学、商贸、医药、管理等领域或部门从事与园林园艺科学有关的技术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等工作。&
四、报考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五、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 4月29日、6月17日、10月14日、12月16日(以实际通知为准)&
考试地点:助师级、师级考试地点为永州;高级考试地点为长沙&
六、考试结构与资格鉴定认证&
1、理论知识考试&
2、操作技能考核&
培训期满,经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合格后,统一由国务院国资委颁发全国通用的法定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并可网上查证。&
七、培训项目、培训课时、收费标准:&
高级园林园艺师&
3180元/人&
包含教材资料、培训、考试鉴定、办理证书等全部费用&
园林园艺师&
1880元/人&
助理园林园艺师&
1230元/人&
景观设计师&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的高速推进,景观设计师逐渐从风景园林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行当中独立出来,成为一种新职业。上海市劳动局给该职业下的定义是:能运用专业知识及技能,从事景观规划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室外空间环境创造等方面工作的专业设计人员。目前,全国已有数万名景观设计人员,他们的核心技能是景观规划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室外空间环境创造、景观资源保护等。&
比起大刀阔斧的城市规划,景观设计师的功力在于城市环境的精雕细琢。它不是简单的做做设计、画画图纸,一个优秀的景观设计师需要懂得城市规划、生态学、环境艺术学、建筑学、园林工程学、植物学,以及人文心理学、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也就是说,要熟知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学三个方面,了解景观环境设计艺术与硬科学、工程技术的关系,掌握城市景观环境规划设计的技能。风景园林、环境艺术、室内装潢、园林艺术、建筑、城市规划等专业毕业的人才都有可能成为景观设计师。&
谁能成为景观设计师&
虽然景观设计师刚刚被“任命”为365行中的一种,但我国目前的景观设计人才数量并不少。不过整体素质不高,多是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和从其他行业转行而来的从业者。这些人大多来自三类专业:建筑学院的景观规划设计类与相近专业、园林学院的园林专业和美术院校的环境艺术专业,分别侧重于与建筑城规衔接的规划设计、植物景观配置和环境艺术设计。刘教授认为,优秀的景观设计师需要结合上述几个专业的特长,将思路变成图纸和文字,并指导他人将设计变成现实。&
景观设计师的工作包括先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地域环境、土地条件和当地文化,再进行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最后付诸于实施。这是一个极其繁琐的积累过程。一般来说,经过10-15年的实践才能塑造出一个知识技能全面的的景观设计师,而现在很多年轻设计师缺少实战经验,喜欢纸上谈兵,设计又多模仿国外作品,导致设想和现场效果脱节或经不起时间的考验。&
发展前景与钱景&
北京申奥成功、上海申博成功、房地产业升温等一系列利好消息,让道桥景观、建筑景观、大地景观的概念逐渐成熟,景观房型、景观住宅等居住理念也家喻户晓,这些为景观建设师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从上海的地域特色来看,城市环境景观设计和居住区环境设计方面的景观设计师最为稀缺。&
眼下上海的景观设计公司数量颇多,他们对人才的需求数量不可小觑。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景观设计的需求是不断扩大的,具有高度的生命力。需求旺盛加上专业本身的含金量,景观设计师将跻身高薪一族,且薪酬会随着年资的增长迅速升高。据中国景观建筑人才网负责人透露,刚毕业的初级设计师月薪元,工作3年以上的设计师,月薪升至6000元,而8-10年以上工作经验,又有大型设计项目负责经验的,年薪则能轻松突破30万元。&
景观设计师的培训途径&
如此高薪兼有发展潜力的职业,必定让大多数人心向往之。如何能才能成为景观设计师呢?&
刘教授告诉记者,做景观设计师,必须是建筑、园林、城市规划、环境艺术等专业科班出身,没有强大的理论基础,想要“半路出家”很难。在学历教育方面,建筑城规类、农林类院校都有相关专业可以报读。前者以同济大学的景观设计类专业为首,后者以北京林业大学的园林园艺类专业为首。如果想进一步深造,同济大学设有景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点,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也设立了相应的硕士、博士专业。&
对那些想要充电的规划设计人才,上海也从去年开始展开了少量的培训课程。如要提高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人员的手绘表现能力,可以参加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和上海海粟美术设计学院举办的“风景园林规划设计手绘三维景观表现图进修班”。此外还有同济大学推出的“景观规划设计”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高级景观设计师进修课程”,“城市景观环境规划设计进修班”等。&
在园林绿化领域,以下三类人才是最受青睐、需求量最大的:&
● 景观设计师&
景观设计师是该领域的“宠儿”。最近正在才市招聘的近10家绿化单位,几乎都对景观设计师有需求。&
景观设计师是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的高速推进,逐渐从风景园林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行当中独立出来的新职业。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给该职业下的定义是:能运用专业知识及技能,从事景观规划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室外空间环境创造等方面工作的专业设计人员。&
目前全国已有数万名景观设计人员,他们的核心技能是景观规划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室外空间环境创造、景观资源保护等。刚毕业的初级设计师月薪元,工作3年以上的设计师,月薪可升至6000元,而8-10年以上工作经验,又有大型设计项目负责经验的,年薪则能轻松突破30万元。&
● 园林/绿化工程师&
如果说景观或园林设计师负责出创意的话,园林/绿化工程师就负责把蓝图变为现实。&
他们的工作职责包括审核专业设计方案、施工图,负责园林景观工程的招投标及现场管理和工程的现场协调组织,主管绿化工程的监理工作。他们除了经过城市规划、生态学、环境艺术、建筑学、园林工程学、植物学专业教育培训外,还必须是设计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行家里手。职业要求是,园林及园林建筑等相关专业毕业,有丰富的园林建筑相关工作经验,最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要熟悉国家建筑施工的相关规范,熟悉操作OFFICE、CAD等软件;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基本的英语读、写能力。&
● 园艺师&
去年9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通过了花卉园艺师国家职业标准,这意味着今后园艺师行业也要持证上岗。园艺师不仅要求懂得植物的种植和养护,还要懂得色彩搭配,有很高的审美能力,同时还要有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积累。&
园艺师职业,可以说是印证了一句老话:“越老越值钱。”初级园艺师,月薪不过千元左右,而高级园艺师月收入都在万元以上。经验老道的园艺师,熟悉植物生长规律及习性,熟知土壤、气候等因素与植物生长的关系,这些都不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可以迅速补充的,需要长时间实践的检验。&
相关链接:&
园林绿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景观设计师&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景观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景观规划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上海地区仅试运行二级和三级的职业鉴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景观设计师》职业(三级):&
1、高中、中专、中技、职校相关专业毕业,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本科学历,相关专业毕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景观设计师》(二级):&
1、中专、中技、职校相关专业毕业,7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本科学历,相关专业毕业,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相关专业包括:植物学、规划学、园林学、建筑学、美术设计、环境学、视觉艺术、农艺学等专业。&
相关职业包括:建筑师、植物种植员、规划师、园林设计师、环境规划与设计、视觉设计、农艺师等。&
● 花卉园艺师&
花卉园艺师国家职业标准标准包含花卉工、绿化工和育苗工三个工种。“标准”将花卉园艺师这一职业分为5个等级,并从花卉生产设施建设及设备使用、花卉的分类与识别、花卉种子(种苗、种球)生产、花卉栽培与管理、花卉应用与绿化施工、培训与指导几个方面对各个等级的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提出了具体要求。&
关于5大员的问题:&
一、开考专业&
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
二、考试级别&
初级、中级、高级&
三、报考条件&
1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 2 )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2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3 )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3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2 )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四、收费标准&
初级: 700 元&
中级: 900 元&
高级: 1400元&
费用: 750 元&
(此费用含考试费、鉴定费、证书工本费)。&
持原建设部门《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参加考试合格者可换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换证仅收考试鉴定费和证书费。&
1.劳动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无须年检,全国通用。&
2.培训合格证书。&
六、报名事项&
1 、报名资料:一寸彩照 4 张,两寸彩照 2 张,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1:次证书考试不分地域性。&
2:一般在培训申报考试机构报名.&
3:考试时间一般是以申报机构的申报时间为主,国家规定一般可以申报的时间是每个月的第2周可以申报考试,&
4:在校大学生可以报考中级.&
5:考试内容: 预算员:《建筑识图》、《房屋构造》、《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建筑施工技术》&
施工员:《建筑力学》、《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建筑施工技术》&
质检员:《质量事故分析》、《建筑施工技术》&
材料员:《建筑材料》、《建筑施工技术》&
安全员:《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技术》、《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推荐到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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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登录:农经人员要怎样进职称,如果考试都要考些什么,怎样报名
农经人员要怎样进职称,如果考试都要考些什么,怎样报名
09-09-22 &匿名提问 发布
以前是可以直接换取的,现在不行了,需要通过考试取得的,共考三门,会计基础知识,会计电算化,会计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如果你是会计专业的只要考后一门就行了,可以免考两门 的,而且你有这方面的基础,应该不是很难的。
那毕业证去财政局申请吧,不用考试的。
非财会专业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需参加统一考试,专业的我看应该不必了吧。具体请咨询当地财政局。见笑了。会计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促进各单位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证是具备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各单位不得任用其担任会计岗位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  第四条 会计证的颁发和管理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的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会计人员会计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第五条 取得会计证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国家财经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及技能;  4.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第六条 会计证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定为:财务会计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珠算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后两门可由考生任选其中一门考试。)  第七条 现在会计岗位工作,已取得中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含中专,下同),经考核能够胜任一个会计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直接为其颁发会计证;  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中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的非会计人员,须参加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并经会计证专业知识统一考试合格,可为其颁发预备会计证;具有中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的非会计人员可免试会计基础知识、珠算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参加其他两个科目考试合格的,可为其颁发预备会计证。  第八条 会计证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部署和组织,实行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为单位进行统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写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并应就会计证考试有关命题、试卷印刷、考场设置、阅卷登分、合格证发放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制定具体的考务工作管理规定。  各级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会计证专业知识培训班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的培训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  第九条 取得会计证并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和优秀会计人员的评选,可以按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非会计人员所取得的预备会计证,其证自签发日起有效期为 3年。有效期内,可作为各单位选用、聘任会计人员的依据。持证人员被单位任用(或聘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在30日内到发证机关换领正式会计证,同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有效期满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其所持预备会计证自行失效。  第十条 会计证实行验证制度。各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具有共同负责检查和监督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计证及预备会计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  会计证应记载持证会计人员的职称、学历、单位、身份证号、会计证号、发证时间以及年检、奖励、处分、工作业绩、培训、岗位变动等情况。  第十二条 会计证实行注册登记和年检考核制度。  1.取得会计证的人员,被单位聘(任)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在30日内到发证机关进行注册登记,注册后的持证人员作为正式会计人员管理。未经注册登记的会计证不予办理年检,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财政、财务部门组织的在职会计人员培训。  2.在岗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向发证机关办理会计证年检。年检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由各基层单位将持证会计人员的情况按会计证所列内容逐项填写,并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核签后送发证机关进行年检。发证机关审核无误后,在会计证相应年份备注栏加盖验讫印章和日期,退回持证人。对未经发证机关注册登记、有违法乱纪行为、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脱离会计岗位的,以及弄虚作假骗取会计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办理年检。  具体年检办法和注册登记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  第十三条 各级发证机关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持证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分类建立业务档案,加强对会计证的后期管理。会计证档案管理应逐步采用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掌握会计证的申报、注册登记、年检及会计人员数量、知识结构等情况,建立会计人才管理信息数据库。  第十四条 持证会计人员调离原单位的,应在离岗日30日内,由所在单位报发证机关备案。对于离岗后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由调出方发证机关向调入方发证机关提供证明并转出业务档案。调入单位应向同级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后,其所持会计证可继续使用。  会计人员因离退、解聘、留职停薪、辞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的,所持会计证在有效期内不予收回,继续从事会计工作时,重新按规定向发证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凡脱离会计工作岗位连续时间超过 3年的,所持会计证自行失效,必须重新参加考试或按规定申领。  第十五条 持证会计人员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给国家、集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受到两次记大过行政处分的,或弄虚作假骗取会计证的,发证机关应收回其会计证。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日起执行。财政部于1990年印发的《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会计证管理的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可在不违背本办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附:关于《会计证管理办法》的说明  1990年初,财政部印发了〔90〕财会字第 009号《关于印发〈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社会团体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证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也相继制定了实施细则,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了会计证管理工作。实施《会计证》管理办法 5年来,加强了会计人员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上岗会计人员质量,促进了会计队伍的稳定和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同时也增强了会计人员的责任感,调动了他们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根据财政部1994年统计,截止1993年底,全国有会计人员1200万人,其中国有单位和县以上集体单位会计人员550万人,共有421万人取得了会计证,占550万总人数的76.60%。实践证明,实行会计证管理办法是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进行间接管理的好形式。通过认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必要的考核及适度管理,促进了各单位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从一个侧面制约一些单位搞任人唯亲和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会计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我国的会计人员数量已从88年的 960万人增加到1200多万人。面对新的经济形势下这样一支庞大的专业队伍,迫切需要加强会计队伍的建设。《试行办法》在适用范围、考试内容以及后期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待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另一方面,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存在政策不平衡问题,个别地区、部门擅自放宽条件、降低考试水平,还有个别地区在会计证考试培训收费和发证过程中存在管理混乱等问题,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此,我们总结了 5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会计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的就是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会计证管理的作用,采取适当的方法和形式对会计人员进行适度管理,保证上岗人员的质量,促进会计人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激发他们学习业务、更新知识的积极性,这也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必要前提。现将《办法》中的一些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  原《试行办法》中会计证的适用范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会计人员”。《办法》将适用范围修改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作这样修改的理由是,原《试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比较窄,主要是对国有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管理,没有将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在内。这是与当时我国所有制结构比较单一、国有经济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情况相适应的。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国有经济继续发展的同时,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有了很大的发展,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截止93年底的统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数为 550多万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为 650多万人,约占总人数的54%。因此《办法》将非国有经济组织中的会计人员纳入了会计证管理的范围。即《办法》中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一切实行独立核算、办理会计事务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  二、关于会计证的颁发对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人员平均每年新增近百万人。单纯依靠大中专院校输送的毕业生难以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需要从在职职工和社会青年中进行选拔,但他们又往往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和学习,取得会计证后才能上岗。因此,我们对《试行办法》的会计证颁发对象进行了较大调整,即《办法》允许非会计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会计证专业知识考试,经统一考试取得成绩合格证的人员可以持预备会计证应聘从事会计工作,目的是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向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的非会计人员宣传和普及会计专业知识,选拔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人员充实会计队伍,为用人单位选拔和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提供便利条件。  但是,非会计人员不是会计人员,不能直接颁发会计证,只能颁发预备会计证。因此,各级发证机关应对非会计人员取得的预备会计证进行专门的核发和管理工作。考虑到会计工作专业性强、知识更新较快等特点,《办法》对非会计人员取得的预备会计证规定了 3年的有效期。非会计人员在有效期内上岗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所在单位申请和证明,发证机关才能为其换发正式的会计证,有效期满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所持预备会计证自行失效,必须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和会计证专业知识考试。  三、关于会计证颁发和管理机关  为了避免“证”出多门,切实将会计证考试、培训、年检、注册登记等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办法》对会计证的颁发和管理机关作了新的规定,其基本原则是财政部门是会计证的颁发和管理机关,按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会计人员所在单位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取得会计证人员的考核工作。今后,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会计人员的会计证和非会计人员的预备会计证的颁发和管理以及考试组织工作,均按属地原则统一由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及其在京直属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证的颁发和管理以及考试组织工作,均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其具体办法,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上述规定,一是便于统一管理,二是符合《会计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会计工作规定的精神。  四、关于会计证考试和岗前培训  1.关于考试科目。原《试行办法》规定会计证的考试科目为:财务会计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专业财务会计(一般应分为工业、商业、农业、预算、金融、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等专业)、计算技术(会计应用数学和珠算)四门。考虑到上述四个科目是会计专业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因此《办法》对此未作大的调整,只是将原“专业财务会计”调整为“会计实务”,并不再按行业进行分类;在会计电算化迅速发展的形势下,根据财政部《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要求到2000年,将力争使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会计人员有60—70%掌握会计电算化的基本操作技能。为此,我们将“计算技术”科目调整为珠算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两个科目,目的是为了推动会计电算化知识的普及,使广大会计人员能够掌握计算机和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操作技能,以适应现代化会计管理工作的需要。《办法》也考虑到目前会计队伍的现状,特别是在一些贫困落后地区,会计电算化的应用还不够普及,珠算仍然是会计工作中的主要计算工具。因此,允许考生自愿在珠算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两个科目中任选一门参加考试。   5年来,从会计证考试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大多数地区、部门能够按照全国统一要求组织考试和培训,但也有个别地区在执行中擅自改变管理权限、减少考试科目、降低考试水平;在教材内容及试题难易程度等方面,许多地区规定的标准不尽相同,有的甚至存在很大的差异,如个别省市将四个科目合并为一个科目考试,个别地区将教材编写和命题工作全部下放到地市一级,使个别地区的会计证管理工作出现混乱局面。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办法》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一制定会计证考试各科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教材,统一考核量化标准,切实把好会计人员的上岗入门关。  2.关于考试的组织。原《试行办法》规定会计证考试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各级发证机关统一组织。目前,个别地区将考试有关组织工作交由各地(市)财政局组织和管理;个别地区、甚至将《会计证》考试权限下放给培训班,结业考试合格就认帐。除此之外,各地区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农经工作主管部门也分别负责组织乡(镇)、村集体企业、农民股份合作企业、乡(镇)、村(组)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考试和发证工作。考试工作存在各行其事、多头管理、考核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不仅使考试组织工作重复,考试质量难以保障,而且给会计证的统一管理带来很大的不便。由于会计证是对从事会计工作所必须具备专业水平的一种评价,是认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所应具备的起码或基本资格,专业性、政策性都很强。为了使会计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考试工作质量,根据《会计法》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会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规定会计证考试实行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统一组织考试。  3.关于岗前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岗前培训是根据会计工作岗位的要求,对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且不具备中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的人员,在上岗从事会计工作之前所进行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各级财政、财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培训工作加强审批和管理,对要求办班单位的师资力量、课时安排、教学设备、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杜绝以创收为目的、低标准、高收费、滥办班现象的发生。  五、关于会计证的后期管理工作  《试行办法》规定“发证机关和各级负责会计专业职务评审的财政(财务)部门,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持证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分类建立业务档案。”由于这一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做法不一,实际效果不佳。《办法》借鉴了一些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补充了会计证注册登记和年检考核的有关规定,目的是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考核和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加强会计队伍的建设,保证会计证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会计证的后期管理工作提高到加强整个会计队伍管理的高度上来认识,以会计证管理制度为契机,逐步将微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引入到管理工作中来,建立完整的会计人才信息数据库,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现代化的会计人员管理网络。
大专以上电算化会计专业毕业生可以直接到当地财政局换取会计证,会计专业不包括电算化和珠算的,免考财务会计只要再加考一门电算化就可以了,我就是这么换来的
有中专以上经济相关专业的,只要考财经法规,其他免考,只要财经法规通过了,就可以领会计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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