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县级医院采购中标湖北省药品中标目录的比例是多少?

防城港市加快推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时间: 17:38
2015年,防城港市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改革工作稳妥扎实有序实施。
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根据上级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医院人员编制配备标准,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我区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社会〔2011〕1045号)、《防城港市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上思县事业编制的通知》(防编发〔2013〕33号)精神,下达上思县妇幼保健院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6名,上思县人民医院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68名。编制下达后,上思县妇幼保健院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总数为75名(2014年3月核减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调整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71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为8名。上思县人民医院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总数为385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为39名。东兴市县级公立医院建立了质量考核制度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劳动纪律、工作满意度、服务质量、工作风险程度、医德医风及劳动成绩等指标综合考核,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后公布实施。收入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通过这些举措,增加了干部职工的责任感,提高了干部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规范药品采购、配送和使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县级公立医院的全部药品继续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按照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原则,执行以自治区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公立医院药物采购品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目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标药品目录》中遴选产生。县级公立医院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药品零差率销售,积极引导医务人员使用基本药物,逐步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做好基本药物应急储备,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切实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从2014年6月1日对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严格执行网上采购,并严格执行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统一定价采购制度,大型医疗设备采购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报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2015年上半年,上思县妇幼保健医中标药品目录为279种,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种数为195种,抗菌药物品种为16种;上思县人民医院中标药品目录为530种,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种数为326种,抗菌药物品种为34种;东兴市人民医院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种数为399种,基本药物使用比例62.83%;东兴市妇幼保健院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种数为228种,基本药物使用比例79.44%。
继续执行取消药品加成及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按照桂价医〔2013〕117号文件精神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该市县级公立医院调升了37项医疗服务价格,调降了2项医疗服务价格。
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积极配合医保、新农合等部门,实行门诊诊查费刷卡付费,方便群众就医。东兴市人民医院在妇产科实施了&经阴道自然分娩&按病种限额付款方式。该市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药品加成收入较前明显减少,医疗服务收入较前有所提高,改革工作已初见成效,群众受益明显,&看病贵&问题得以有效缓解。
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部分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安排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等途径予以补偿,其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补助资金补偿20%。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县(市)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目前,自治区按县级公立医院2011年度药品加成收入的20%补偿,上思县、东兴市补偿资金已全部到位。
认真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和优质护理示范工程。上思县人民医院8个临床科室全部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县妇幼保健院50%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上思县妇幼保健院已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共12个,完成病例1200例,上思县人民医院已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共14个,目前,共开展临床路径管理87例。
积极开展重点专科建设。按医改相关文件规定,上思县人民医院的重点专科为心血管内科。上级部门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支持,现已拔给一台活动平板心电图运动试验仪,等做好准备工作后,即能用于临床。
积极开展便民惠民服务。继续推行预约诊疗、便民门诊等便民惠民措施,优化就诊环境和流程。4家县级公立医院都积极开展便民惠民服务,简化服务流程,设立有导医台,安排医务人员做导医服务,方便患者和家属咨询和就诊。简化就诊流程,在门诊大厅公示。&先诊疗,后结算&,对急诊病人,需要住院不带钱者,先住院治疗,后结算。各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惠民病房,按惠民要求给予优惠。其中上思县人民医院每个临床科室设置4张惠民病床,共设32张惠民病床。
积极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制定分级诊疗的标准和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财政、价格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使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住院分级诊疗审批制度,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管理,简化转诊手续,严格控制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建立市级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县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政策,建立市与县级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便捷的转诊通道,市、县级医院为基层转诊的危急重症与疑难病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老年护理、康复等服务能力建设。通过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及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疗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城港市卫生计生委 刘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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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与本网站联系国家卫计委发布全国29个省份医改督查报告
来源:赛柏蓝 责任编辑:zhanhanming
近日,国家卫计委官方网站挂出了对全国29个省份县级公立改革督查。督查报告称,近日国务院医改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由部级领导带队,组成12个督查组,对有国家试点县的29个省份开展督查工作。从覆盖面来讲,这是一部分基本上已经将全国县级医院改革总结。
从这份报告给我们传达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哪些重点和未来的趋势呢?
药品招标改革
这是药企最为关心的内容,我们就放在前面。药品招标采购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各地在改革药品招标采购机制方面,着力要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一个平台、两个办法”,即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在省级招标采购平台上采取不同的招采办法。二是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降价动力不足。
安徽省制定了《全省公立机构常规用药目录》,明确县级医院常规用药采购金额不低于80%。县级医院药品全部实现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价格比政府指导价平均下降37%,与集中招标采购前平均价相比,实际降幅达到10%左右。
部分省份采取措施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参与度。一些地方如福建、湖北和江西,省级招标采购平台确定最高限价,以设区的市、县(市)为单位或省属医疗机构联合等方式,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议价采购,做到量价挂钩。由于改革刚刚启动,效果尚未显现。
还有一些地方如广东和重庆,省级平台主要承担服务和监管职能,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在平台上自主议价进行采购,采购价格实时公开,发挥平台的价格发现功能。这种分散采购做法也带来议价能力下降的问题,特别是在价格信息公开后,不少厂商宁愿放弃个别医院乃至个别地区的市场也不愿降价。
从国家医改办的描述来看,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基药和非基药不同招采办法不同,第二,医疗机构降价动力问题。
那么对于第一个问题,安徽的统一用药目录被点名提出,我们认为未来用药目录统一招标是个大趋势,从最近陆续公布的招标方案来看,目录确实个大问题;
第二,关于医院积极性的问题,国家医改办目前对盛行的量价挂钩仍持观察态度,但是对广东和重庆药交所指出问题为主,其问题归根结底只有一个:不利于降低药价。
目前新一轮的医改是以降药价为主要目的,这对于任何医改模式来说都是个硬伤,国家医改办对药交所的模式下此结论,这是国家为药交所的模式不认可的节奏吗?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进展
2014年,除1011个国家试点县外,地方还自行确定了352个县(市)作为省级试点。国家级和省级试点总数已达1363个,覆盖全国69%的县(市),其中12个省份实现了试点全覆盖。
截至日,全国66%的县(市)取消了药品加成,国家试点县基本已全面取消,10个省份全面取消。
部分试点县改变“就加成补加成”的补偿模式,将因取消加成而增加的财政补助与医院提供服务的数量、绩效考核情况等挂钩,鼓励多劳多得。通过改革,医院经济运行正在步入良性轨道。医院总收入合理有限增加,收支结构得到优化,2013年药占比较2011年降低了7个百分点。
分级诊疗进展
对于药企来说,这可是牵涉到未来县级医院是否可能成为大市场关键,看看这个分级诊疗的进展情况如何。对此,国家医改办的描述是:分级诊疗格局开始破题。
其基本模式是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成员建立医疗联合体,以县级医院的能力带动基层发展。建立区域性的临检验、影像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中心,促进优质医疗资源集约共享,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质量安全。
实现的方法有三个:
一是调整报销政策。包括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的差距和起付线差距,对双向转诊病人不重复计算起付线等。
二是改革支付方式。在明确县乡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从部分病种起步实行分级诊疗,围绕病种明确诊疗规范、转诊标准和报销政策,探索通过实行定额付费引导患者在基层就诊,实行总额预付引导县级医院下转病人。
三是实行约束性措施。青海省明确参保患者需住(转)院的,在统筹地区内实行逐级上转程序,转诊审批是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和医保结算的必要依据。
国家医改办特别提出了这三点,可见未来这三种办法,预计未来将得到有效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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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栀子花开#......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
1月4日讯   &
  安徽省关于执行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各县级公立医院:
  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已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同意。根据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含高值医用)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皖卫药〔2012〕57号)精神,现就执行中标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和时间
  全省县级政府举办的县级公立医院参加本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自日起执行,原《安徽省机构第一轮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候选品种目录》(卫计秘〔号)停止执行。本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周期暂定为一年。
  二、采购方式及执行价格
  (一)中标结果信息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简称省采购平台,http:///)发布,各医院及相关单位登陆该网址平台下载。
  (二)县级公立医院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各医院根据中标结果,结合本单位临床用药实际,尽快完成采购目录的遴选工作。完成采购目录遴选后,网上确定配送企业,通过省采购平台下达订单,采购中标药品。
  (三)本轮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目录即为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使用符合规定的毒性、麻醉、精神、放射性类等非集中采购药品,由医院按规定渠道自行组织采购。应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安徽省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采购金额占每季度药品总采购金额比例不得低于70%。因临床特需使用招标结果外药品,经县级卫生、人社部门同意后报省药招办备案,但不得超过药品总采购金额的3%,并挂网公示。
  (四)本轮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价格和非集中采购药品、备案采购药品实际采购价,即为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格,必须零差率销售,不得加成。
  三、相关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采购准备工作,配备好网上采购的设备和人员。对既往采购药品原则上要在1月31日前完成清库。根据药品使用需求,科学编制采购计划,确定合理采购频次,通过网上自主采购。严格执行中标结果,不得网下采购药品或采购未中标药品。
  (二)要严格执行我省药品集中采购药品货款支付规定,严格按照购销合同约定的时间与方式,与配送企业进行药款结算和支付,结算时间从货到之日起不超过60天。
  (三)要加强对中标结果执行情况、采购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本辖区县级公立医院网上采购、回款情况和企业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查处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安徽省卫生厅
责任编辑:医药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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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药联盟信息来源:安徽省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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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药秘〔2013〕4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公立医院
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各县级公立医院,相关企业:
药品集中采购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国家及省出台的相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各级卫生部门及医疗机构必须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皖卫药〔2012〕57号)和《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皖医改〔2012〕7号),进一步规范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药品网上采购
县级医院必须在中标药品目录范围内遴选制定本单位的采购目录,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不得擅自标外采购、网下采购。对既往采购的原则上要在2013年1月底前完成清库,特殊情况必须在2月底前彻底清库,不得再销售非中标药品。
县级医院要科学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保证《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采购金额占总金额比例不得低于70%,第一质量类型药品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总采购金额的40%。各县级医院对本单位采购目录的调整、维护工作,在每月第一、二个工作日进行。
二、规范药品配送关系
中标企业是药品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规定承担配送供应的责任和义务。配送企业由中标企业委托确定,对配送企业不按规定配送药品的,中标企业可向省药采中心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变更配送企业。中标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要根据实际配送情况,及时做好网上采购订单确认、发货、退换货处理等工作,敦促采购单位如实填报网上配送、入库信息,确保实际采购配送入库与网上配送入库信息一致。
县级医院不得违背中标企业意愿指定、圈定配送企业。可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和实际情况,主动协调中标企业及配送企业,遵循中标企业主导配送原则,通过沟通协商建立和谐高效的配送关系。因县级医院对中标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不予确认,导致药品不能正常采购配送使用,县级医院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规范药品库存管理和货款结算
县级医院要加强药品出、入库管理,对送达的合格药品,要及时签字验收,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要求及破损等药品,有权拒绝接收。县级医院须在到货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到货确认。
县级医院要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相关规定,执行集中采购药品价格,与供货企业签定规范的购销合同,并严格按照购销合同约定的时间与方式,与供货企业进行药款结算和支付,同时必须按月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完成相关结算信息的填报。
四、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
省卫生厅、省药采中心对县级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及药品配送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各市、县(市、区)卫生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县级卫生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县级医院药品使用、采购、配送、货款结算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各方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充分利用省医药采购平台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网上实时监管,及时发现和着力解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设有《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操作手册》内容,相关操作人员可下载培训学习,省药采中心将适时组织全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培训。市、县(市、区)卫生局可与省药采中心联系,领取本辖区监管账户和密码登陆监管系统,查看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网上采购情况。
安徽省卫生厅 &
2013年1月29日 &个别大医院采购使用基本药物比例偏低_消费也理财-曝光台_新浪财经_新浪网
个别大医院采购使用基本药物比例偏低
  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本报记者 潘志贤
  中标的基本药物在现实生活中的使用情况到底如何呢?中国青年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基本药物的使用在一些政府办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逐步普及,而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使用情况不太理想,尚需加大推广力度。
  一些基层医院95%的用药都是基本药物
  按照国务院和河南省的规定,河南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执行中标价。其中,政府办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即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使用基本药物并执行零差率销售。
  “全省同药同价格,全部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完成,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必须按中标价卖给患者,不能加价。”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药品采购科科长王雷说。
  “中标的507种基本药物中,我们院使用的有三四百种。”郑州市金水区庙李卫生院院长杜薇告诉记者,“每个月有四五十万元。”
  该院药剂科主任蒋东华给记者列举了一些该院的常用药及用量,如四川珍珠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中标价是1.17元,庙李卫生院每月要用100盒左右;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司匹林肠溶片中标价是0.63元,庙李卫生院每月也要用100多盒……
  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下辖4个乡镇卫生院和10多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水区总医院院长周国平说:“我们城乡一体化管理的庙李、柳林、祭城、姚桥4个卫生院,统一采购,每个月一百六七十万元,全部零差率销售。”
  “每个月集中采购一两次,一百六七十万元全部当月回款。”金水区总医院药剂科主任刘曼云说。
  “2010年年初我们刚开始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时很多大夫还不适应,后来慢慢加强引导,现在都无所谓了。”周国平说,“我们按政策执行,尽可能都用基本药物,不能说百分之百完全杜绝非基本药物,极个别特殊患者需要具体对待,但用量小多了,基本药物占95%以上。”
  庙李卫生院的一位内科医生说,该院附近是农民工聚居地,他们是低收入人群,“基本药物能报销,很多病人来看病都要求用能报销的基本药物。”
  在庙李镇做蔬菜生意的周口人老刘说,他一感冒,总是第一个想着到庙李卫生院。“小医院花钱少,一样能治病,大医院咱去不起啊,一去就是好几百元,那可是风里来雨里去的辛苦钱啊!”老刘很是感慨。
  在文化路某小区居住的郭女士说,她的孩子患病,她们首选的是去白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花钱少,看病还放心,一去大医院就得输液,用抗生素药,花钱买罪受。”她说。
  河南省方城县袁店乡的农民老姬,原来有病也是愿意舍近求远去县医院。后来受邻居影响,觉得省时省钱,也能治病,就经常去附近的河湾村诊室和乡卫生院了。
  目前,河南省还开展了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工作。郑州市已经确定了1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试点,从11月15日起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据了解,为促进基本药物及时配送到位,保障临床用药需求,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今年9月还组织人员采取网上监控、现场查看等方式,对2011年度河南省基本药物中标后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个别大医院采购使用基本药物比例偏低
  河南省要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自日起在采购基本药物时可在《2011年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河南省2009国家基本药物自行采购目录》和《河南省2009国家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目录》中公布的药品生产企业和中标价格进行采购。
  “对于中标的基本药物,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规定可以有不超过15%的加价。”王雷说。
  在不实行零差率销售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也有指标。河南省卫生厅为此还专门下发文件,规定二级综合医疗机构不低于65%,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不低于50%。
  “我国很多事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个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估计要打折扣。”河南省卫生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直言不讳。
  大医院采购使用规定的基本药物如何呢?记者进行了随机调查。
  在郑州市一家省级医院的大厅里,记者使用触摸屏查询机,没有找到中标的山东鲁抗辰欣药业公司生产的0.67元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而同等2ml∶0.3g规格的其他企业的同类药物,价格大多在12至15元;记者电话咨询了在河南省新乡市某县级医院工作的朋友,他明确答复说,该院没有使用山东鲁抗辰欣药业公司生产的0.67元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而郑州市某市级医院采购使用了这种注射液,售价是按规定加价15%。
  基本药物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原来医院70%左右的业务收入来自药品销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全部药品按进价卖给患者,使得医院收入锐减。”河南省荥阳市高村乡卫生院院长董宏勋说。
  河南省许昌市某乡镇卫生院院长呼吁政府尽快出台相应配套政策,保障新制度实施后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不会下降太多,能够留住并稳定基层医务人员。
  河南省卫生厅一位官员坦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确实需要各级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基本药物的招投标是公开公正的。他举例说,连河南当地一家非常有实力、名气很大的药企到最后也没有中标。记者辗转找到该药企有关人员,该药企的解释是:“我们的投标价格已经很低了,成本在那放着呢,我们总不能做赔本买卖吧?”
  周国平告诉记者,在507个基本药物中,该院采购使用的有三四百个,有些如艾滋病等药物他们是基本用不上的。“但这507种药物是不能完全满足需要的,建议再增补药品,能不能让基层医院自己再选一些?”周国平说。
  他给记者打了一个比方:“北方人爱吃面食,南方人爱吃米饭。你不能不让北方人吃面,不让南方人吃大米吧?”
  “每个医生的用药习惯不一样。”庙李卫生院的一位内科医生告诉记者,“有些效果特别好,却不是基本药物;而有些效果不太好,却是基本药物,甚至有些药快该淘汰了,却还在用着。”他认为,基本药物品种还是太少。&&&&
  本报郑州11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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