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事故反思思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对 “3·29”液氯泄露事故的反思 - 化工安全事故案例 - 易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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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3·29”液氯泄露事故的反思
  2005年3月29日,山东济宁科迪化学危险品货运中心驾驶员康兆永驾驶鲁H00099号罐装车载运29.44吨液氯由山东济宁前往南京金陵石化公司,行至京沪高速公路江苏淮安段上行线103KM+300M处,由于左前轮爆裂,撞上护栏,侧翻至高速公路另一侧,与迎面驶来的鲁QA0398大货车相撞,致液氯泄露,造成28人死亡,350人中毒,万名群众紧急疏散的惨重后果,经济损失达2900多万元。这次事故给我们强烈震撼的同时,也警示我们:加强危险物品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已刻不容缓,我们在运输环节存在的管理上的盲点是涉危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大量存在的无证运输、超载运输、违规操作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笔者从事交管工作多年,对涉危交通事故的危害深有感触,在此谈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危险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顾名思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对于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相对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四个环节而言,运输环节由于处于跨区域流动状态,存在的问题最多,发生的事故也最多。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多头管理,责任不明、监管乏力,无证、非法运输大量存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危险物品主管部门包括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检部门、环境保护部门、铁路部门、民航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邮政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于危险物品的运输安全管理,无论是《安全生产法》还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都没有作专章规定。在公安机关内部,涉及运输安全的管理部门有消防和交警两个部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负责审查车辆年检合格证、驾驶证、危险货物保险凭证、消除安全培训合格证、押运员证,并检查车辆灭火器、静电导除装置、火星熄灭器、危险品标志的配置情况,核发准运证。对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又由工商部门处罚。还有危险品运输企业、人员的资格管理由交通运管部门管理。这样一来,形成了各部门都有权管,但都管不好的状态,其结果往往是主管部门“只审批,不监管”,“只发证,不培训”,安全隐患自然随之增多。
  2、运输从业人员素质低下,只求利润,不顾安全,缺乏必要的危险物品常识,遇紧急情况处置不当,措施不力。许多具备运输资格的车辆、人员从事危险物品运输,他们把危险物品当作普通货物一样运输,对货物的性状、危害,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无所知。2005年3月8日18时20分,河南驾驶员钱国臣驾驶一辆装有10吨黄磷的大货车在丹江口市环城南路遇一只小狗横穿公路,踩紧急制动避让,致使装黄磷的桶被碰破,引发火灾,造成爆炸,致使9人烧伤,64人灼伤。在这次事故中,驾驶员钱国臣并不具备运输资格,他也不了解黄磷的运输要用水、固体剂进行保护包装,防止碰撞燃烧,在遇到小狗横穿时,猛踩刹车,措施不当,酿成惨祸。实践中,像钱国臣这样没有危险品运输资格驾车载运危险品的情况十分普遍。在3·29液氯泄露事件中,同样存在措施不力的情形,当事驾驶员唐兆永事发后逃逸,贻误抢救时机,致另一辆货车上的驾驶员死亡,报警时也没有如实报告车上装的什么危险品。
  3、超载普遍,转运困难。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为了降低成本,多创经济效益,普遍存在多拉快跑现象。不少生产经营企业为了节省运费,也往往委托一些运价低廉的非专业运输司机运送危险品,另外,由于危险物品卸载难度大,路途上即使遇到交警检查,发现了超载,交管部门也没有能力和条件卸载。以2005年3月17日江西梨温高速公路上发生的3·17特大爆炸事故为例,江西银轮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的赣A24929货车核载1.48吨,实载黑火药6吨,发生爆炸,造成27人死亡的特大恶性事故,超载装运火药达300%,爆炸之惨烈,令人触目惊心。超载运输危险品,造成的不仅仅是道路的破损,更为可怕的是引起机动车爆胎、失控、翻车、追尾,从而造成一连贯的连销反应,造成的损失极为惨重。
  4、职权所限,交管部门难有作为。由于交管部门长期在公路沿线巡逻执勤,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路途的情况比较了解,但现行的管理制度却没有赋予交管部门相应的职权,相关的规定也十分抽象,缺乏操作性,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三款为例,该法只规定按公安机关批准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在实际工作中的路检路查中,有许多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路线为“湖北全省”“中南地区”,根本无法监管。对于“必要的安全措施”这个抽象的表述,执勤民警更是难以理解。试想,危险物品种类繁多,究竟民警所检查的危险物品采取何种措施才算安全,才算必要,谁也说不清楚。更重要的是,对于路面上发现的违反通行规定的运输行为,交管部门只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于超载运输的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罚款。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非法运输危险品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同时对托运人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对于不改正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而根据现行制度,工商部门是无权上路拦截检查车辆的,这样就在实际上形成了这样的局面:发现得了安全隐患的无权处罚,有权处罚的部门又发现不了。
  5、危害后果估计不足,事故处置措施乏力。由于现行应急处置机制缺乏科学性、专业性,在处置中容易出现“打乱仗”的现象。事故发生后,首先是公安民警、武警官兵现场扑救,由于他们对危险物品的装载情况,化学特性不甚了解,往往防范措施做得不够,造成损害扩大化。例如“3·8”湖北丹江口黄磷爆炸事故中,刚开始由丹江口市消防大队12名官兵扑救火灾,不料燃烧的黄磷桶发生倾斜,车内黄磷发生爆炸喷溅,造成围观群众5人受伤,消除官兵4人受伤,64人被灼伤的严重后果。这充分说明我们对危险品运输交通事故的可能后果估计不足,突发事件处置的预案建设严重滞后。
  二、危险物品运输管理中应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
  危险物品运输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是造成涉危交通事故频发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如何协调配合,加强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减少和杜绝违规运输行为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1、改革危险物品监管体制,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危险物品的运输,要改变过去那种把危险物品运输违规行为仅仅视为违法生产经营的观点,侧重于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主持制定专门的《危险物品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施行,解决现行规定相互矛盾、缺乏可操作性的弊端。例如,经营单位要运输危险物品可以先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申领准运证,再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核定行车路线、时间、速度,方便沿途交警对照检查,以利全程监督。要废除过去那种一遇危险品运输就一味强调限速、低速的作法,例如,许多地方开出的准运证是限速40km/小时,而高速公路最低限速是60km/小时,若按照准运证规定,所有运输危险品车辆都不能行驶高速公路。而事实上,高速公路方便快捷,干扰较少,比低速公路更安全,限制运输危险品车辆进入高速是不科学的。这些都应在制度上进行调整。
  2、对危险物品运输实行等级分类管理。危险物品种类繁多,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物品的化学特性各不相同,不同物品的危害性有很大差别,因此,很有必要建立危险品运输的等级管理制度。运输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来自于剧烈地碰撞、挤压、摩擦,我们可以根据危险物品化学稳定性的不同将危险品分为四个等级,火药、雷管等爆炸物可列为一级,要求货物的包装、装卸、行驶全程动态跟踪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专人押运,在运输车后方要有护卫车,防止后方来车追尾引发爆炸。而一些虽有剧毒,但遇碰撞、挤压不会发生燃爆的物品可列为四级,要求包装密闭、防盗防抢措施严密。这样分级分类,有利于我们抓住重点,防止事无巨细,都按一个模式管理造成的弊端。
  3、政府应抬高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门槛,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促进危险品运输规范化、专业化。通过鼓励大型专业运输企业提高科技水平,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危险品运输的安全。要坚决制止社会上一些安全意识差、运输设备差、安全防范措施差的“三差”企业和人员从事危险品运输。交通运管部门要真正抓好从事危险品运输人员的资格管理和培训,使运输危险品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能够正确有效地施行安全防范措施。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及时向交警、消防部门反映现场情况,让政府部门尽快掌握信息,及时实施救援,妥善处置,防止危害的扩大。试想,在“3·29”液氯泄露事故中,若当事司机康兆永、王刚二人及时向高速公路交管部门报告清楚29吨液氯泄露,及时到附近村庄报告险情,帮助别人脱离险境,也许就不会造成那么多人的死亡。可正是由于二人的逃逸,使损失扩大到让人触目惊心的程度。
  4、部门联运,信息互动,充分发挥交警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路途上的监管。交管部门特别是高速公路巡警坚持二十四小时巡逻机制,他们最容易发现危险品车辆的安全隐患,因此,强化公安交管部门对危险品运输的监管职能,加强各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和信息沟通是保障危险品安全运输的一项十分有效的措施。危险品生产企业、运输企业的主管部门可以在准运证上注明该车的行驶路线,核准装载的危险品数量,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及监督电话。通过这种方式,让路面执勤民警对照检查,可以了解该类危险物品是否采用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通过监督电话反馈,让主管部门能掌握其监管的危险物品在运输路途的情况。另外,由于一些危险品跨省跨区,随车必备的法律手续应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规定统一的式样,让路面执勤民警明确该检查哪些手续,对于手续不完备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移交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国家应该制定行政法规,赋予公安交管机关扣留存在隐患的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强制措施权,同时,将违规运输的处罚权由安监部门统一行使,以保证制度的一致性、连贯性。
  5、政府加强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建设,实行专家指导,科学处置,减少处置人员的自身伤亡。“3·29”事件和湖北丹江口“3·8”黄磷爆燃事件中,均有消防官兵受伤,受伤原因多为防护装备不到位或对危险物品性状不了解,因此加强危险品事故处置的预案建设必不可少,这类事件的处置必须由政府牵头,加强物质储备,研究各类危险品的具体情形,群众疏散,医疗抢救,现场处置都应该详细规范。公安消防人员在大练兵活动中要了解不同危险品的化学特征,提高抢险救灾的专业化水平。
  总之,危险物品的运输管理是我们安全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3·29事故给我们的教训实在是太深刻了,我们只有不断地改革管理的方式与手段,管住源头,抓好路途,强化全程动态监督,消除事故隐患,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惨剧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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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投毒事件——我们应该反思什么?
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4月,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因舍友投毒死亡,年仅28岁。(2月24日&&新华网)
法院的一审宣判和面对面记者首次对林森浩的采访,让我们又回想起2013年那后怕的&愚人节玩笑&,至今很多人都无法相信这起故意杀人事件的主犯&&复旦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在医学领域发表了诸多学术论刊,在同学眼里堪称&学霸&,老师眼里堪称&优等生&,如此令人佩服的高材生竟不计后果,抱着整一整室友黄洋的想法,最终酿成悲剧,也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至今,此事件已过去10个月,林森浩展现在媒体、记者、法官、其父母面前都是超乎众人想象的淡定、沉稳,面对记者和法官,林都能清晰的用&受害人&来描述室友黄洋,且据报道:一审庭审时,因投毒杀人被判死刑的林森浩,没回头看过一眼旁听的父亲,对记者只作了这样的表白&&&我只能说三个字,对不起,让他们(父母)把我忘了。&如此的行为、如此的表白,众人都用&冷漠&、&无情&来形容林森浩。
事件已发生,悲剧也无法挽回,我们更多是应该透过事件反思悲剧发生的真正缘由,做到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一是提高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意识。如今诸多家庭都是只有一个孩子,所谓的&421&模式,即一个孩子受到4个老人和父母的宠爱,孩子像小皇帝、小公主一样的被惯着,甚至溺爱成衣来张手饭来张嘴,想要什么爷爷奶奶公公婆婆都会满足,渐渐的就养成了孩子自我为中心,个性强的性格。殊不知当孩子离开父母,可能就会由于得不到自己想要的而和他人发生冲突,甚至发生悲剧,可见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不仅是学习,重要的是教会孩子如何与人相处,相处过程中如何化解矛盾等等。
二是加强学校心理辅导教育。林森浩从一个高材生到死刑犯,不难发现他只是学科上的优等生,一直都优秀的他变得很自我,容不下别人怎样,性格的冷漠,心理的自我葬送了他。如今学校里因同学之间发生口角就跳楼、自杀、投毒等事件不计其数,学校的教育,不是一味的灌输知识,一味追求升学率,不注重心理辅导教育及如何处理人际关系等学习,学霸的外壳下也还是不能适应社会这个多面的群体。
三是强化社会对孩子的引导作用。社会是个大家庭,孩子从上幼儿园就开始融入社会,社会的方方面面都会影响着孩子,电视上的公益广告,高楼上的宣传图片以及生活中助人为乐、尊老爱幼、给老人让座等方式都会对孩子起着很好的引导教育作用。
希望林森浩事件能警醒大家,引以为戒,无论是父母还是学校及社会都应当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多方位加强孩子的教育,真正培养出多方面优秀,适应社会有益于社会的人。(徐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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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幼儿园安全预防与问题处理的学习心得
作业标题:幼儿园安全预防与问题处理的学习心得
作业内容:
&&&&近年来,随着校园意外事故的增加,幼儿园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广大幼教工作者和家长们的热切关注,而孩子年龄小、自我保护能力差,这样就不可避免的会导致或这或那、或大或小、或轻或重的安全事故。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成为当务之急,并成为摆在我们幼教工作者的面前实实在在的问题。下面本人就来谈谈自己工作多年来的一点心得和想法。引起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原因有:&&&&1、因环境设施中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如,电脑桌、玩具柜、电钢琴、木制和塑料玩具、墙、门等拐角以及墙壁瓷砖有锋利的棱角;走廊和卫生间地板砖光滑;户外大型玩具检修疏漏、铁钉外露、钢板外翘、结构处脱落;班上幼儿药品摆放不当,幼儿可以随时随处的取放等等&&&&2、因教师组织不当而出现安全事故:如,户外活动或自由活动前没有及时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即活动之前忽略或没有给幼儿交代清楚相关的游戏规则和注意事项);户外活动或自由活动中教师站位不合理,不能全方位的关注每一个幼儿(如幼儿在玩滑滑梯时,教师只站在滑滑梯的一端,首尾不能相顾);&&&&3、&因教师工作失职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如,教师离岗幼儿无人照看(接打电话、有人找、取邮包或快递外出、到邻居班级取相关东西等);幼儿活动完全脱离教师视线,甚至跑出幼儿园(让孩子独自入厕:特别是小班的孩子、幼儿上下楼梯帮教师传递物品时被人(包括陌生人)带走或溜走、户外活动时教师没有随时清点幼儿人数,导致幼儿脱离集体:特别提醒在幼儿出班和进班是要倍加注意幼儿人数);&&&&4、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幼儿被教师捏、揪、敲、打而造成的伤害;幼儿被关在较为封闭的屋子里,因无人照管或遗忘的情况下受伤或受到惊吓。曾有过家长反应:新生入园因哭闹不休,教师因所采取的教育行为不当,把孩子长时间的关起来,导致孩子受到惊吓,晚上睡觉噩梦不断。&&&&此外,幼儿在行进中独自摔伤;幼儿被同伴不小心绊倒或撞伤;幼儿因突发疾病等,都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这些应属意外事故。&&&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时每一所幼儿园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一位在座的教师们和保健医生的职责所在,因此,我们就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一、幼儿园安全防范措施(1)、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制度应规范齐全,涵盖幼儿在园生活、学习的全部安全内容。条文应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2)、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幼儿在园的安全与教师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安全教育应从教师与幼儿两方面入手。&&&&1、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A、&进行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B、在案例分析中学习。&&&&2、&对幼儿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及相关能力培养&&&&A、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安全教育并非说教式教育,对于幼儿而言,很多安全事故是他们没有见过或没有经历过的,没有经验可谈,但是,我们不能等幼儿经历之后才成为他们的亲身体验,这样付出的代价有些过于昂贵、有的甚至是不可弥补的惨痛。因此,最好的方法就是从别人的经历中获得间接地经验。&&&&B、安全常识及自救方法的教育。教师可在幼儿园公共区张贴一些适合幼儿掌握的标记,如“119”、“110”、“120”、“安全出口”“上下楼梯靠右行”等以引导幼儿正确的行为。在这个方面我们幼儿园做得比较好,但还需要教师们在组织幼儿上下楼梯时有意识的对幼儿加以教育,不能让这些标识成为一种摆设,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C、消防安全与简单自救方法的教育。①&邀请消防人员来园进行消防实际演练:参观消防车和灭火工具、看他们怎样灭火、听消防员讲解灭火的故事。这些都能给幼儿留下深刻的印象。我们学校曾经邀请过消防人员到我校为学生进行现场讲解和示范,以后要是还有类似的演练,教师们千万不要放过这样的机会。②&进行消防演习。幼儿园各班开展消防演练很有价值。首先,它使幼儿和教师认识到生命只有一次,保护人的生命是最要的,从而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其次,通过演习幼儿掌握了简单的自救方法。我园每学期都将此项安全教育列入到了常规教学,通过检查发现,有的班级幼儿在老师的组织下,活动开展井然有序,但还有的班级只是流于形式,只有口头说教,没有实际行动。&&&&D、增强幼儿肢体的协调能力。幼儿平衡能力差,动作反应不灵敏是他们常常摔跤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强平衡能力的练习及基本动作如:走、跑、跳、攀、爬的练习,发展幼儿动作的协调性,增强其灵敏性,世减少幼儿摔伤的有效措施。这些基本动作的练习我们教师应根据幼儿年龄不同有侧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对于摔跤不会用手撑地的幼儿,应让他更多的练习手的支撑动作;小班的孩子年龄小,走路不稳当,就应加强他们独立行走和上下楼梯的练习,同时将各项动作的练习融入到一日常规教学之中:上下楼梯、户外活动、体育活动或体育游戏、早操或早锻炼等。&&&&E、培养良好的班级常规。良好的班级常规能较好的减少事故的发生,避免幼儿用武力解决同班之间的矛盾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比如抓、咬、踢等,也可减少同伴间因拥挤、互相打闹而出现的安全事故。提到这个话题,大家都不会陌生,并且是深有感触。一位有经验的教师在进班教育孩子的时候首先必定是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班级常规的管理上,因为纪律是一切行动的保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俗语用在孩子们的教育上一点都不可笑,相反我认为很有必要。只有培养了孩子们的规则意识,建立了秩序感,一日常规才会井然有序、教学活动便会活而不乱,同时班级常规的建立方式方法不是教条式的,不可照搬,缺乏可复制性。各位教师应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以孩子的年龄特点为依托,从幼儿生活的行为入手制定不同年龄段的行为规则,帮助幼儿树立规则意识。年龄较大的班级:如大班或大大班的孩子,由于有过较长时间的幼儿园生活的基础,有了一些粗浅的是非辨别能力和判断能力,教师不妨采取和孩子一起协作,共同制定行为规则的方式,这样在实施起来,可能会更好地取得成效。总之,作为教师,一定要把全班幼儿的安全放在心上,采取措施防患未然。只有这样,幼儿园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安全事故的处理&&&&1、幼儿方面&&&(1)、及时处理受伤者当幼儿受伤时,教师要马上判断幼儿受伤的大致程度,轻的,如表皮擦伤、流鼻血、因摔跤而导致的起包,可自行处理;重的,如异物进入口鼻腔、伤口创面较大或较深而导致出血不止、骨折、从高处摔下、游戏或活动时脑袋着地等情况,应马上和本班生活班教师协调,一名教师留在班上照看其他孩子,另一名当事人教师(即亲眼目睹孩子受伤的教师)送到医务室由园保健医生及时处理,幼儿园不能或无力解决的,要马上送受伤者到荆州市中心医院进行处理,不得延误最佳治疗时机。&&&(2)、保护受伤者的心理幼儿受伤以后,往往容易产生恐惧心理,教师应及时帮助孩子消除恐惧,给予更多的抚慰,鼓励孩子勇敢面对。如在医院处理时,孩子的恐惧心理可能会有所加剧,教师应时刻不离孩子左右,你的身影总是在孩子的视线范围之内,让孩子在心灵上有依靠,有安全感,以便更好的配合医生的治疗。这些情况我们很多教师可能都有和我相同的体验。我原来所带班级有一个孩子,在下楼梯时,不小心扑倒在楼梯上,导致眼部上腭裂开,需需要缝合。。。。。。有的事故是一个孩子对另一个孩子的伤害,教师千万不要过于严厉的指责肇事者。教育要适可而止,以免让这个伤害同伴的孩子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3)、抓住教育契机幼儿身边出现安全事故,作为教师应不失时机抓住这一教育契机,引导幼儿讨论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避免事故的做法,使全体幼儿的到活生生的安全教育。同时,还应教育全班幼儿关心受伤的幼儿,渗透爱心情感教育。&&&(4)、对受伤者的身体护理教师应懂得相应的护理知识,对受伤者的护理应根据孩子身体状况和受伤程度、受伤部位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护理方法。同时对于孩子在园的饮食也要留心,尽量避免给孩子吃带有刺激性的食物。我们有部分年轻教师在对于孩子护理这一方面的知识了解和掌握的还很不够,应多多加强这方面知识点的涉入,以免在遇到突发事情时六神无主、手足无措。&&&&2、&教师方面&&&(1)、精神安慰任何一位教师都不希望在自己的手上发生幼儿安全事故,一上班就紧绷着安全这根弦,当事故发生时,这根弦绷得就几乎达到了极限。此时教师心理负担有沉重、紧张、不安、焦虑、沮丧、惶恐、泄气,各种情绪交织在一起。此时,教师需要的是同行们的理解和领导的宽容,当教师收获这些情感的交流时,她的压力相应的就会得到不同程度的缓解和释放。切忌教师们的相互指责、幸灾乐祸或领导的批评。&&&(2)、培养良好的心态当我们走上这个工作岗位时,就随时随地的面临幼儿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我们应学会调整自己的情绪,以冷静、沉稳的心态去面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俗话说:“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事故一旦发生,我们需要的是勇敢面对,紧张和慌乱对于事故的平稳处理于事无补。阿Q的精神不可完全摒弃之,也许这是自我解压的不错选择。&&&(3)、分析和反思事故每一次安全事故发生后,我们应从中获得经验和教训,作为园长,应该考虑怎样让其他教师不在重蹈覆辙,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园长可以组织包括当事人在内全园教职工对事故的经过进行分析,让大家从中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问题,讨论如果怎样做就可避免事故的发生。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教师们学会反思自己的工作,不可误解为是对当事人的一致指责,同时将“做正确的事”和“正确的做事”的理念落实在工作行为中,最大限度的减少工作的失误,从而减少可避免的安全事故的发生。&&&&3、家长方面&&&(1)、及时通知受伤幼儿的家长幼儿在园发生安全事故后,当班教师应及时把实情告知家长,还可征求家长的处理意见,不要等到家长来园接孩子时才说,应尊重家长的知情权。但是我们教师要把握一个尺度和分寸,特殊事情特殊对待:我个人认为,幼儿在园比较轻的或比较小的安全事故,跟家长据实以告都无伤大雅,但幼儿受伤后出血量比较大的情况我建议先到医院有医生做主,选择最佳治疗方案,及时处理,然后再告知家长,这样做的可取之处在于:&&&&A、可避免家长看到孩子受伤后的紧张心理而导致的过激行为。家长看到治疗处理后的孩子心理较容易接受一些。&&&&B、可避免孩子在见到家长后不能很好的配合医生的治疗。&&&&C、即使家长质疑没有获得知情权,也有医生作证对孩子实施的是最佳治疗方案。&&&&D、&避免家长指责教师没有对孩子在受伤的第一时间采取治疗。&&&(2)、做好受伤幼儿家长的安抚工作幼儿发生安全事故,任何家长都会难受,俗话说:“人上一百,形形**”,有的家长在对待此类事情时通情达理,有的家长是一改往日的亲和,“人脸一拉,狗脸一挂”,对幼儿园和教师是大加指责,更有甚者会动粗。无论家长态度如何,我们都应换位思考,理解家长,主动上门诚恳的向家长致歉,并详细介绍事故发生的经过,与家长交流对幼儿日后的护理,协调好家长的关系。&&&(3)、平时加强与家长交流和沟通孩子进入班级,你除了要对孩子实施最佳的教育以外,还有一项就是做好家长工作,与家长的交流和沟通是一门艺术,把握得好你所在班级的气氛就会很融洽,班级活动的开展也是有声有色、自然顺畅,把握得不好,你就会觉得家长尽在找你的茬,吹毛求疵,搞得你是身心疲惫,苦不堪言。我个人的心得就是:不妨把对孩子实施的“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变通后应用于家长工作,即不同类别的家长采取不同的方式与之进行交流。同时你还要真心对待每一个孩子,让孩子和家长都能感受到你的真爱,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家长就会趁火打劫,落井下石,唯恐不能将你打翻在地。总之,幼儿的在园安全是全园每一位教师们共同的责任,不可孤立的理解为是某位班主任、某位当班教师的事情,而是全班三位教师共同的责任,保健医生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上要积极主动,跟踪调查,并做好相关文字记载。安全事故的防范人人有责,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工作更要通力协作,切忌相互推诿,避重就轻,影响团结。&
作业分数:
推荐状态:
作业题目:学校安全预防与问题处理
作业要求:请结合所学,谈谈您学习本课后的心得或启示有哪些?(要求原创,字数不少于600字)
作者姓名:杜卓
所属班级:汉台区幼师3班
所属地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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