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教师评审中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要年年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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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中​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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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教师继续教育分为三类: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第1501期培训,共开设1317门课程。?
远程培训 选课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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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8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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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方:广州市教育局 &&&&
协办方: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
广州远程教育中心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 | 粤ICP备号黄埔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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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热&&&&&
黄埔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全区中小学、幼儿园:
&&& 根据《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粤人社发〔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14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评聘问题的意见》(穗人社发〔2015〕15号)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564号)(见附件)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 申报评审范围:在我区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教育装备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同样可以参加申报评审。
&&&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凡已取得相应职级待遇的视为已聘用相应等级职称。现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自首次起聘时间累计计算。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日。
&&& 二、调整岗位设置和报送竞争推荐方案
&&& (一)制定新的岗位设置方案。学校要根据《关于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评聘问题的意见》(穗人社发〔2015〕15号)和《黄埔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新的岗位设置方案,对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量予以调整完善,为岗位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奠定良好基础。
&&& (二)学校教师竞争推荐方案报备。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余的前提下进行。各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制定。《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含高职低聘)、岗位空余情况、拟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要统筹考虑,预留不小于当年度空余高、中级岗位总数的30%用于下年度使用)、拟推荐人数、竞争推荐的岗位数在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之间的分配比例(需包含穗人社发〔2015〕15号的附件1、2、3)。《方案》获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公示后,通过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上传《方案》(需含附件1、2、3),并在系统中填报附件1、2、3的电子数据,于4月30日前报教育局和区人社局备案后实施。
&&& 三、评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制订的竞争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争。取得相应岗位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共同参加竞争,拟申报职称的人员竞争成功后再参加评审;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竞聘成功后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 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栏目“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市教育评估中心网()――职称评审――申报指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个人网上申报指南”。
&&& (二)学校考核推荐及公示。各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组成的学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推荐委员会应具广泛代表性,其中,一线专任教师(没有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少于3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多于3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其中,推荐申报一级教师(含临聘教师申报),由推荐学校的推荐委员会组织说课、评课(操作指引见附件4)和同步开展面试答辩,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提出推荐综合意见,以上材料均作为评审重要参考材料。推荐申报高级教师的说课、评课和面试答辩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市教育局近三年组织的说课评课考核评比三等奖及以上结果可视同考核结果。
&&& 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员,最终推荐人数不得超过(穗人社发〔2015〕15号)附件1所确认的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数。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经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
&&& 四、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 (一)评审材料受理时间:
&&& “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1日17时,为保证5月31日前推荐申报材料和申报信息能上报到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学校初审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含纸质材料和职评系统审核上报):高级资格为5月5日,中级资格和初级资格为5月15日,退案再次提交或补充材料等截止时间:高级资格为5月5日,中级资格和初级资格为5月28日,未按照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造成评审未通过者由职称申请者本人负责。
&&& (二)有关材料要求:
&&& 1. 中小学一级教师申报材料清单见穗人社函〔号附件6。
&&& 2.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清单见穗人社函〔号附件7。
&&& 3. 社保材料:根据《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号)要求,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等),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 4. 学历(学位)材料:除必须提供学历(学位)鉴定的人员外,其他申报人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学位)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如国内取得的学历(学位)暂无法通过学生信息网查询的,需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 5. 计算机模块: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号)规定,同一类别两个及以上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按一个模块合格证计算。
&&& 6. 继续教育: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并通过网上学分验证,没有通过验证审核的不能进行申报。
&&& 7. 转系列申报: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 8. 论文: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申报人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INK "ki.net/" 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cn/" .cn)、中国期刊网(/" /)、龙源期刊网(".cn/" .cn)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供各级申报评审材料审核部门查验,且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论文发表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的有关规定,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宣读的论文须提交宣读证明原件。
&&& 9. 申报美术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的应按以下要求另送交纸质作品:(1)素描和色彩写生原作各一幅;(2)创作或设计一幅(原作或照片);(3)人物速写原作一幅。以上所有作品全部要求在4开纸以内,勿卷折。
&&& 五、评审收费标准
&&& 评审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每人评审费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
&&& 六、纪律要求
&&&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黄埔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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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徽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第1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2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3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4条&学历及专业经历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7、取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只限于日以前出生)。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满3年(本科毕业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中学二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7年。
  5、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小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
  (四)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可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条件
  1、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担任校(园)长(含副职)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接受提高培训,取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3、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人事部门统一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5条&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学历及专业经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
&教育教学条件
  第6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一)学校教师
  1、围绕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1篇。
  2、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3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
  3、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周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申报者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以上须附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教研组、年级组、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的证明)。
  6、是本学科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6节(次),并至少开设1节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任现职期间至少开设2次校际公开示范课。且获好评(须附组织单位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示范课备课笔记和评价意见以及是骨干教师的有关证明)。
  7、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具体规定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另行制定。
8、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须附获奖证书原件。下同);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2)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称号(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和学生管理方面的经验总结,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实录和个案分析材料)。
  &(3)熟悉和掌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含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各类学科课程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下同),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优秀等次。
 & (4)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学校前四分之一(省示范高中、市示范中学、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别在省、市、县市区范围内比较,须有省、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
 & (5)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开展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教学改革,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高中、初中、小学(低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所任学科在县级以上教学质量检测中全班学生的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检测部门提供的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检测成绩统计分析表及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方面的实施方案)。
 & (6)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专业技能竞赛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县城以上普通中小学参加省级以上,音体美学科、农村中小学和职业中学参加市级以上),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以上均须附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 (7)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熟练担任技术性较强的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显著,在学校组织的评教评学测评中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培养的本专业学生合格率很高,在经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须附学校和用人单位的证明)。
  (8)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积极进行&双证书&制度或&产教结合&的实践与探索,所培养的职业学校学生在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核中通过率城市学校达80%、县城及以下学校达60%以上(须附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9)担任职业中学的专业课教师教学成绩显著,并积极参加相应行业工种考试,取得高级资格或取得相应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须附学校证明和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
  (二)教研员
  1、具有科学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有一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掌握教学工作的一般规律,能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教学研究,积极组织并参与课程改革实验,注意发现、培养优秀教师,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须附组织课程改革实验方面的计划、总结材料或参加本地课改评选工作的材料)。
  2、对所任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中小学任教(或兼课)1年以上的经历。
  3、有很强的组织、指导、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能力,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教研活动(须附组织本地区教研活动的计划,以及本人开展教研活动的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
  4、能深入基层,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经常深入学校开展校本教研、帮助广大教师钻研、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须附在一定层次教学研讨会上就课程标准、教材或教法、学法改革方面的书面发言稿或文章及开展校本教研、进行专业引领的书面报告材料,近3学年原始规范的听课笔记)。
  5、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能做好新课程的发展性评估工作;或在参与组织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统一考试工作中,能正确把握命题导向或做好试卷分析工作(须附课程评估或考试改革研究,如学生发展性评估研究,教师评估、教学评估研究,试卷分析等方面的材料或文章)。
  6、申报当年由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说课)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优秀等次(市级以上教研员由省级教研部门组织,县级教研员由市级教研部门组织,实施细则由省、市级教研部门分别制定)
  (三)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1、有系统而坚实的电化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指导教师进行电化教学的课堂教学设计,电教教材的制作(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原始电教资料和1篇结合电化教育教学实际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
  2、能完成电教馆、学校在教学(工作)计划内统一安排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出勤正常(须附任期内本电教馆、学校提供的电教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熟悉学科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掌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进度,及时收集提供相关的电教教材,协助专业教师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本人设计的1&2篇电教教案)。
  4、积极参加县级以上电教馆或电化教育研究会(协会)组织的电教人员业务培训,传授电化教育教学经验(须附有关证明材料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能说明在本县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证明或指导他人电教设计并获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并获奖的优秀教案)。
  5、县级以上电教馆电化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学校兼职电教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城镇中小学电化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第7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一)树立科学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能结合所授学科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的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1篇。
  (二)具有扎实的所教学科(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典型课例。
  (三)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经组织同意,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周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申报者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以上须附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四)申报当年参加由学校组织(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五)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的证明)。
  (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须附学校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
(七)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县级以上&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2、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做出突出成绩,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称号(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和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实录和个案分析材料)。
  3、熟悉和掌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标研究演讲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4、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职业中学的毕业考试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学校前三分之一(省示范、市示范、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别在省、市、县市区范围内比较)或本校同年级前茅(平行班级少于3个的不适用本款,以上均须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
  5、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进行分层教学、分类指导,较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初中、高中、小学(低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教学循环期间,全班学生的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经教导主任、校长签字盖章的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学生成绩的原始记分表及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方面的总结)。
  6、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城以上普通中小学参加市级以上,音体美学科、农村中小学和职业中学参加县级以上。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以上均须附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7、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教学效果受到学生普遍好评,在学校组织的评教评学测评中,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须附由所教学生参加的测评意见和学校的证明)。
  8、承担残疾少儿教育教学工作(含随班就读),关心爱护残疾学生,能针对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制订教育教学计划,并有独到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使残疾学生在文化知识、思想品德、社交技能和缺陷矫正等方面都有明显进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表彰(须附学校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
  9、在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巩固提高工作中,积极宣传义务教育法规,主动做好学额巩固工作,成绩显著(须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出具的证明)。
  第8条&小学一级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条件按照《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教研、科研条件
第9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一)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下同)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在农村连续从教满15年的,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下同)。评定职称论文投稿请联系:联系人:方老师&&电话:,工作QQ:&
  2、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获奖的行动研究成果、教学案例研究、教学反思、教育叙事等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为,省级1篇;或市级2篇;或县级3篇,其中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下同)1篇。在农村连续从教满15年的,县级2篇其中三等奖以上1篇(以上均须附原始会议通知、论文和获奖证书等。凡以报刊社、出版社以及学校名义组织进行的论文评选的奖项,不予认可,下同)。
  3、积极开展新课程改革研究,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带头进行新课程改革实验,承担市(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县(农村学校教师)级以上教研部门正式立项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项目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须提供课题立项通知和结题报告)。
  4、参加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研究课或课例分析课教学1次以上,并获得较好的效果(须附教学设计和教研部门的开课通知及评价意见);或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农村教师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1次(须附获奖证书)。
  5、受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材(如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且本人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的(附有关证明材料)。
  6、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完成者或获得与教学业务有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
  7、职业中学教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对本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课程结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等方面积极探索,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在本市应用推广且获得好评(须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和省级以上职教教研部门提供的证明)。
  8、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
  (二)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电化教学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专业研究会活动,并交流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省级2次(篇);
  (2)市级3次(篇),其中市级二等奖以上1次(篇)
以上须附交流的论文及原始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获奖证书等。
  2、参加与本人业务有关的教育科学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具体主持一项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或课改实验项目(须附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课题项目立项的文件和有一定价值的课题研究报告或课改实验报告包括阶段性报告或总结性报告等)。
  3、市级以上教研员必须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性论文2篇,其中省级教研员必须有1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专业性论文;县级教研员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性论文1篇(此项条件为教研员申报的必备条件)。
  4、积极参与课程教材的改革工作,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教材(含选修教材、音像教材、系列多媒体课件、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与制作工作(编写制作2次以上,并且在书和软件中注明某个章节或软件名称),送交的各类教材、教师教学指导用书必须是经省或国家教材审查(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或正式出版的。
  5、从事艺术和体育工作的教研员,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与本人业务有关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6、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3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获得者。
  7、主持一项由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课题,该课题已经结题,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实验成果(须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课题项目立项的文件、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成果鉴定书,实验课题的总结报告和实验成果推广情况的总结)。
  第10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县(农村学校教师)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有一定价值的教育教学文章1篇。
  2、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且教研文章(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在市(县城以上学校教师)县(农村学校教师)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须附交流论文)。
  3、积极参加新课程改革研究,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其研究课题被县级以上教研部门正式立项并确认取得明显的研究进展(应提供课程立项通知或相关文件,阶段性或最后研究成果)。
  4、参加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研究课或课例分析课教学1次以上,并获得好评(须附教学设计和教研部门的开课通知及评价意见);或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农村教师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须附获奖证书)。
  5、受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课程资源开发工作,编写的材料,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或在推广新课程实验过程中,成绩突出,且本人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被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推广的(附有关证明材料)。
  6、能结合学科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肯定和推广(须附情况介绍材料、学校及教育部门的证明)。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次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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