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 嗒 团 如 何 申 请 退 款 Φ嘀 嗒 团 如 何 退 款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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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律法规
      
您是本帖的第 1683 个阅读者
页次:2/2页 共26条
组团社也无奈,如何处理一个沮丧归来的西藏团的团款问题
旅行社会员
社区身份:
同程研一学分:4725
: 21:32:11
&& 首先申明,发布本贴只是想请教各位同学处理问题的良方。
&& 我社在8月有个成都、西藏团交给了一个在杭州的四川××旅行社亚太部这个办事处。结果团队回来客人反映团队发生如下问题:1、地陪最后一天擅自离团,造成早餐没有安排,客人无人服务。电话和地陪联系说是又接了一个团所以不能来了,导致客人在最后一天没有地陪服务(地接社社说地陪提前和客人说好了第二天不来是由客人同意的,却没有任何证据)。2、地接社擅自更改酒店:作为组团社出发前就和单位签订合同住在西藏大厦,但地接社入住当天以政府征用为由无条件改住其他酒店(事后地接社拿不出任何政府征用的任何证明)。3、旅游车中途抛锚,导致客人在路上干等一个多小时(地接社社说这是意外事件,车子车胎爆裂是意外事件谁也不可阻拦,因此地接社不承担责任)。
&&& 各位同仁一定理解,现在组团也一样难做,我社是垫款接待了这个团,客人以我们签订的合同:认为客人擅自离团、酒店更改、车子抛锚均违反了合同,要扣我大量团款,而按浙江省旅游局监制的合同来执行,擅自离团、酒店更改、车子抛锚扣款赔付是非常厉害的,因此具体数目还在协商中。
&&& 地接社对以上三点也最后认同,却以车子爆胎是意外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导游最后一天没有来退一天的导游服务费,虽然更改酒店但没有违反标准为由拒赔团款。
&&& 请教各位同学和法律专家我该如何处理,怎样才是公正、正确的处理我与单位和地接社的团款问题?
最新精华回复:
组团部:陈&锋&黄闻晓&吕超飞&&地接部:范丽红(小点点)喻利娟&管培培&吴美玲&范利娟&400-666-50&17杭州信达国际旅行社&地址:杭州朝晖路联锦大厦B座14楼企业QQ:&&QQ:326956MSN:&&杭州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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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组团社也无奈,如何处理一个沮丧归来的西藏团的团款问题
旅行社会员
社区身份:
同程研一学分:3584
 : 10:49:17
同样是组团与地接两条腿走路的旅行社,首先我对楼主遇到的问题表示同情,事情的经过已经很清楚,现在重要的是如何解决?
1.导游最后一天在未征得游客的同意擅自离团,不是扣一半导服的问题,应该加大处理力度(此举最令旅游界痛恨)。
2更换酒店,如果标准相同,是可以理解的,但因该在团队抵达之前告诉组团社,并征求客人的同意(此举双方因当互相理解,并向客人解释,并不是影响结款的因素)。
3汽车半路爆胎,属于意外,也是可以向游客解释的。
希望组团社与地接社能够友好协商,共同拿出一个解决方法,给游客一个答复,也给旅游业的诚信一个答复。
个人观点,请多见谅!
山西太原龙铁旅行社有限公司;山西太原龙铁会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许浩;QQ:;ltlxs_TEL:;90290;FAX:;8390292计调经理:马凤晋;ltlxs_地接计调:李云洁;ltlxs_组团计调:白丽萍;ltlxs_专区MSN请登录我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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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组团社也无奈,如何处理一个沮丧归来的西藏团的团款问题
旅行社会员
社区身份:
同程大四学分:2004
 : 16:19:08
标题:旅游怎么做的变味了呢?
&&& 我觉得不管是组团社还是地接社都象是游客牵着鼻子的可怜羊,只要游客不高兴,这些小羊们就在一起不停的“咩咩”叫,用那单薄的羊角相互嘶杀,到头来小羊一个比一个少,难道我们做旅游的要这样发展下去吗?良心到哪里去了,博大的胸怀到哪里去了,哎!
&& 看看吧!游客的反馈意见表到底能不能证明服务质量啊?既然上面都是打非常满意,干嘛还要....,做人还是厚道点啊!
快乐、真心、诚信!――――――――――――――――――――――――――――――李岳&&&&:,公司电话:(F)&(办)&&&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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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组团社也无奈,如何处理一个沮丧归来的西藏团的团款问题
旅行社会员
社区身份:
同程研一学分:3630
 : 21:31:04
&&& 此贴组接团方都是我在同程上做过团的好朋友,现对此事公正地提点建议如下:
一、关于导游甩团问题:
&&& 如西藏xx国旅没有客人的书面同意证据,建议四川中旅郑兄就应该参照国家旅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付办法》,协助组团社扣回2倍导游服务费。
二、换宾馆问题:
&&& 如组接团事先确认的是西藏大厦或同级酒店,且组团社事先就应该向客人告知的(最好写进与客人的合同和行程),换金桥酒店就好办了(此俩酒店我都住过,硬件和服务上是有区别大)。如果接团社的确是确认的西藏大厦,且无任何证据证明是政府征用(此征用是法律上的"情势变更"),尽管是同级也应属于地接社违约。建议也应改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付办法》赔付。
三、车胎游览途中爆胎问题:
&&& 此属地接社的用车质量问题,地接社理应尽到用车的谨慎审察义务;事发后,全陪和地配是否协调一致安抚客人、应急处理,事毕,是否找客人签字?这并不是“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否则,地接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后再向车方追偿)。
&&& 以上只是正常渠道解决的建议或估计结果。但是,在解决此类质量问题,建议组接团社还是努力本着协商一致、求同存异的方法,相互理解和谦让商量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法。
&&& 组团社陈经理:建议您理直气壮地与客人论理,客人的任何投诉必须要有有效的证据,旅游质监所也不会乱裁判的!如果客人要求无力,最好叫他们去法院上诉!!
Tel:(023)&(五线)&44&&&&&&Fax:27379&Mobil:&QQ:&MSN:&&&&&&做过英文导游,给高鼻子洋人当了近10年的贴身服务员.那时的他,平凡而不下贱!.......&&&&正在旅游市场中奋力打拼,又是近10年的上下求索.现在的他,在清苦中偷着乐!&&&&----------转自同行朋友们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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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组团社也无奈,如何处理一个沮丧归来的西藏团的团款问题
旅行社会员
社区身份:
同程研二学分:5672
 : 23:39:14
我希望把确认件发上来才评论,首先地接导游离团,是明显共认的错误,客人同意也必须由游客和全陪签字,二是换宾馆以确认件为准,确有同级,地接无过失,但没有,地接就更错了。光导游离团,光扣一半,甚至全部,我觉得不够,有时必须为组团社客户着想,这样才能互相理解,长期合作。因为是导游离团才暴出这些问题,岂能以导服而论?是否对组团社不公呀?中国黄山金融国际旅行社&&电话:..3382818.&&传真;.0961&&网址://&&&&网络实名:&&黄山风景&&QQ&&&&&MSN&;&&&&&&我社宗旨:以人为本,诚信为本,优质服务,薄利多销。以优秀的导游服务,名符其实的宾馆等级,强大的计调实力,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服务。&&我社是黄山最早独立操作华东线及周边景区的国际旅行社,创办十几年,一直是黄山市的优秀国际旅行社,并集宾馆(银苑山庄),车队、餐厅、多功能厅、商场于一体,专业接待会议,培训、商务考察等。
黄山市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罗&阳黄山市春秋旅会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罗&阳客服电话:400-&732-&5222&&电话:7..2530961.传真:5.网址:E-mail:&Q&Q:,&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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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组团社也无奈,如何处理一个沮丧归来的西藏团的团款问题
旅行社会员
社区身份:
同程研三学分:9213
 : 14:57:56
在你的这个团队服务中,地接社负有严重的失职责任,地接社如此这般推委责任,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即他们的社并不正规,至少他们的办事处有问题,这是种明显的自掘坟墓,如果您反映的属实的话,对方若不肯合作,给个合理的说法,除了向当地旅游句投诉寻求法律解决外,似乎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再就是,及时安顿好接团后的善后工作,不要让自己的客户因别人的失职而悄然流逝,那样不合算.
有机会一起合作啊!
湘中旅国际旅行社欢迎您!质量第一、客户至上,信誉就是生命!自从遇到了你,我才知道世界上真有上帝!宁可一人合作千次,不愿千次合作一人!MSN:TEL:&&5555699FAX:&&&562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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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组团社也无奈,如何处理一个沮丧归来的西藏团的团款问题
旅行社会员
社区身份:
同程大四学分:2660
 : 16:33:55
标题:参照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协商解决
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 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旅游业务、进行旅游活动和旅游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旅游服务质量,是指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景区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开、便捷原则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制度。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投诉者。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服务质量的内部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认真处理旅游者的投诉。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旅游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障安全。旅游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第七条国家规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的岗位和工种,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买卖、转借从业资格证。第八条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的旅游信息,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安排合格的旅游经营者提供符合约定或者规定标准的服务。第九条省内旅行社组织接待在川旅游团队,应当在出发前向旅游者发放与合同相符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团队运行计划表应当载明团队每日游览的景区景点、购物场所、住宿宾馆饭店名称、住房标准和自费项目。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发放旅游服务质量评议表。第十条旅行社转并旅游团队,应当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向旅游者确认价格和服务标准。转并团队后,原合同金额高于同一团队相同服务标准最低合同价格15%的,差价部分应当退还旅游者。第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团队运行计划安排购物场所。旅游者在运行计划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的物品为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退货或者索赔。第十二条旅行社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合同和团队运行计划的,应当及时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提出异议的,旅行社应当提供相关证明。因此而减少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当退还相应的费用。旅行社因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依法或者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第十三条因旅行社过错延误旅游行程的,旅行社应当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延误期间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以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旅行社应当安排旅游者返回集合地点,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第十四条因导游人员过错导致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脱离团队的,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脱离团队期间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第十五条旅行社代理旅游者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当妥善保管旅游者的各种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旅行社应当立即补办并承担补办费用,因此导致旅游者的直接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旅行社应当将旅游合同、运输合同、订房合同、转并团队合同、保险合同、团队运行计划及旅游服务质量评议表等作为旅游业务档案完整保存,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旅行社组织15人以上的国内旅游团队,应当安排全程陪同的导游。经双方约定不安排全程陪同导游的,旅行社应当妥善安排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第十八条旅行社临时使用导游服务单位或者其他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应当与该导游所在单位或者旅行社签订书面借用合同,并承担借用期间该导游业务活动产生的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实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导游人员违反国家或省有关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扣分和处理。导游与旅游者就合同内事项发生分歧不能解决时,导游应当及时请示旅行社,不得直接与旅游者发生冲突或者中止导游服务。第二十条旅行社租用客车、船舶的,应当与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旅游团队运输合同。旅游客运企业提供的驾驶员和车辆、船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旅行社自营旅游运输的,必须符合本款规定。第二十一条旅游客运驾驶员应当根据团队运行计划提供运输服务。不执行旅游运输合同或者团队运行计划的,旅游客运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宾馆、饭店、旅行社未协商一致,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根据接待需要,设置地域界限标志、服务设施和游览导向标志。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旅游景区景点应当配备规定的消防、救护等设施和设备,健全紧急救援体系。第二十四条经营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旅游项目和客运索道、缆车等设施和设备的,在安装调试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营运。第二十五条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调整时,物价部门在审批前应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重要地质遗迹等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其景区景点内的营运车辆、观光缆车等价格的制定,物价管理部门应当举行价格听证会。旅游景区景点票价上调的,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自公告之日起顺延90日执行。第二十六条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及其讲解服务单位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强制旅游者接受讲解服务,不得限制旅行社导游进行正常的旅游景区景点导游活动,不得强制旅行社聘请讲解人员。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的管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擅自在旅游景区景点内摆摊设点和兜售商品,不得强迫旅游者接受有偿服务,不得欺诈、胁迫旅游者消费。第二十八条实行旅游服务质量公告制度。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旅游服务质量状况公告,并建立旅行社信誉档案供公众查询。对服务质量低劣、多次被投诉并查证属实的,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刊登或者在违法行为人经营场所张贴通告等方式进行公告。违法行为人不得拒绝张贴或者撕毁、覆盖通告。第二十九条旅行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年度内再次违反的,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一)未按规定向旅游者提交团队运行计划表或运行计划不符合规定的;(二)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的;(三)非经约定未为15人以上的国内旅游团队安排全程陪同导游的;(四)未对无全程陪同导游的旅游团队妥善安排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的;(五)未与导游所在单位签订借用合同而临时使用该单位导游的;(六)未与旅游客运企业签订租用客车、船舶的旅游团队运输合同的。第三十条旅行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5日至30日,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一)违反团队运行计划擅自增加或变更购物场所的;(二)租用无旅游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的车辆、船舶承接旅游团队的。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收缴违法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至3个月,可并处合同总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三条旅游客运企业及其旅游车辆、船舶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旅游、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或处罚。第三十六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一)未及时处理旅游投诉或未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的;(二)未按规定对应予扣分的导游人员实行扣分和处理的;(三)未定期向社会发布旅游服务质量状况公告的;(四)未按规定举行价格听证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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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组团社也无奈,如何处理一个沮丧归来的西藏团的团款问题
旅行社会员
社区身份:
同程研一学分:4725
 : 18:15:42
大家请看楼上“LOVER”这个人,可以打开是“成都电信旅游公司”,名字叫“李白”。但这个旅行社根本查不到,上面的电话也是打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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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组团社也无奈,如何处理一个沮丧归来的西藏团的团款问题
旅行社会员
社区身份:
同程大三学分:1345
 : 20:53:35
同意重庆旅游王的意见。旅游接待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我认为最为重要的是组团社和地接社需要心平气和地来协商处理,毕竟谁也不能保证在旅游接待中不出一点瑕疵。在此事件中,地接社导游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桂林众信旅游公司
FAX:&&&&&&&&&&&& MSN:
众信之旅――心正品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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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组团社也无奈,如何处理一个沮丧归来的西藏团的团款问题
旅行社会员
社区身份:
同程大三学分:1283
 : 8:57:36
这个行程中的接待也太随意了,导游说走就走,还说是失误!!!&&&&&地接社应该想一想,没有质量的保证,不仅是自身的损失,更伤害了组团社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一个团不赚钱可以,但是没有客户还有生存的余地吗?&&&&我们组团也经常遇到如此的问题,地接社出了问题总是会找理由,找借口、逃避责任。因为对他而言,他最多是不和你合作,伤不了他的根本。而对组团社来说,客户大多与你处于一个区域,接待质量出问题,不仅会失去这个客户,而且口碑的传播更有负面影响,有可能失去一片客户。这种创痛只有组团社自己独品,所以地接社有时觉得组团社太怎么样了(过分了),有些质量事情他们根本不以为然、正常的。&泰山天外村旅行社 王健 电话传真:0538-6215296 手机:13365486909 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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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组团社也无奈,如何处理一个沮丧归来的西藏团的团款问题
旅行社会员
社区身份:
同程研一学分:4725
 : 22:56:30
感谢同程网将这个“LOVER”这个子虚乌有的旅行社和所谓的职业经理人删掉了,害群之马,人人憎恶,只有正本清源,方有同城的常青天!希望以后同程的工作人员在审核旅行社加入的时候,一定要看他的资质,这是是诚信的前提,如果他更本不是一个旅行社,交给他团队出了错,谁来负责?
组团部:陈&锋&黄闻晓&吕超飞&&地接部:范丽红(小点点)喻利娟&管培培&吴美玲&范利娟&400-666-50&17杭州信达国际旅行社&地址:杭州朝晖路联锦大厦B座14楼企业QQ:&&QQ:326956MSN:&&杭州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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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组团社也无奈,如何处理一个沮丧归来的西藏团的团款问题
旅行社会员
社区身份:
同程研三学分:9213
 : 10:25:27
地接社看似不经意的失误会给组团社带来无法想象的困难,直接的损失就是导致结款困难、客户流失。应该引起重视啊
湘中旅国际旅行社欢迎您!质量第一、客户至上,信誉就是生命!自从遇到了你,我才知道世界上真有上帝!宁可一人合作千次,不愿千次合作一人!MSN:TEL:&&5555699FAX:&&&562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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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团大战”升级:团购公然宣称如假不退
  1.28万元的意大利普拉达奢侈品名包,在“名品团”的团购价格是750元,可谓是超低价吐血团购。但是,该网站明确说明:购买后不能以“假”的名义退换货。  名品包包团购价不到1折  名品团已经连续多次发起对国外名牌手包的团购。在该网站的首页上,目前开放团购的是意大利奢侈品牌PRADA普拉达Gauffre百褶博士包,原价1.28万元的这款奢侈品,团购价格是750元,已经有38人购买。记者发现,此前该网站多次发起对名牌手包的团购,涉及品牌包括普拉达、爱马仕、LV。名品团的团购折扣都非常高:原价1.28万元的普拉达包现价750元;原价2.74万元的爱马仕手提包现价1399元;原价1.58万元的LV包现价790元。该网站信誓旦旦承诺,这些包包均为“品牌正品品质(一比一品质、专柜品质)”,而且“品牌皮包承诺自签收日7日内可退换货”。  网站说明商品如假不退  但是在一些团购网站的曝光台中,很多网民对该团购网的商品品质表示怀疑:这个价格连A货都买不到,明显是骗人的。  记者注意到,名品团的用户协议中有一行文字:“明确提示:请抱有必需购买‘能够支持验货的专柜正品行货’顾客止步,也请您在购买后勿以‘骗子’和‘假’的理由要求退货,名品团一概不处理!”用户协议的另外一处称,如果网民购买后发现商品存在“轻微的跳线、小面积的瑕疵等问题”,不能看作是质量问题。针对该用户协议,有网民称:知假卖假,还制定如假不退的霸王条款,这简直比霸王还霸王。美团网CEO王兴说,这样的团购肯定有问题,因为奢侈品的折扣不可能有那么大,团购网站也不能赔本做生意。“我们做电影院以及餐饮企业的团购,是因为这些行业如果没有人消费,空座位还是空着的,不会产生效益,商家即使以折扣价格卖给我们也会获得收益。”  应制定团购行业统一合同  从去年开始,团购在国内风起云涌,现在已经进入“千团大战”的激烈竞争阶段。网民要想在这些团购网站购物,必须首先同意该网站制定的用户协议。除了名品团明确说明团购商品如假不退外,另外在SS团购网站上,记者发现该网站的用户协议并未对商品品质做出任何保证,网站上也没有留下任何联系电话,惟一的联系方式是QQ。在360团购平台的曝光台栏目内,不良团购网站的种种不规范行为也被网民曝光。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联合网等进行的“3·15网购”调查显示,三分之二左右的网民参加团购是因为团购商品价格便宜。同时,6成左右的网民在参加团购后遭遇欺诈,这些欺诈的类型中将近一半是广告宣传与实物不符。超过一半的网民没有注意到网站的服务协议,97%的网民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强制推行购物网站服务示范文本,团购商品也应符合“三包”规定。盈科律师事务所竞争与反垄断部主任王俊林称,国家有关部门应为团购行业制定统一的用户协议及合同示范文本,以杜绝团购领域内个别网站自制霸王合同的不良现象。本报记者 贾中山 J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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