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红房子官方网站医院不给开病假单,找哪个部门有用啊

上海红房子医院杨浦分院可以开多久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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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开多久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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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房子医院杨浦分院最长可以开一个月病假
小知识:上海市关于产假的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 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孕产妇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属于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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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房子医院杨浦分院好开病假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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