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新潭小学2014小学入学证件

2014年黄山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试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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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黄山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试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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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邱敏]2014年黄山市人社局:黄山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办证通知-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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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黄山市人社局:黄山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办证通知
更新日期:日 来源:传播招生网整理 作者:不详 点击:504次
各位考生:
2012年执业药师、一级建造师等8个序列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请考试合格人员见到本通知后,于日前携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份(在黄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免冠二寸近照2张(贴在登记表上)到市政务中心人社局窗口,以便集中办证。
一、2012年执业药师(药学24人 中药学12人)
二、2012年一级建造师(21人)
三、201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219人)、中级(41人)
四、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4人)
五、2012年造价工程师(土建4人 安装1人)
六、2012年出版专业技术中级(1人)
七、2012年注册测绘师(5人)
八、2012年招标师(4人)
黄山市人社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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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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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就业促进工程。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针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企业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实施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城乡劳动者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2014年全市将组织培训各类对象9500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保障困难群众稳定就业和基本生活;全市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置2200名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财政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积极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特定岗位,吸纳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2014年全市将新开发185个基层特定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财政按照规定给予特定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实施就业见习计划,提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就业困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2014年全市将提供65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省、市(县、区)财政按照相应比例给予补助。2014年,将原有就业技能培训整合纳入就业促进工程实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2355317
   &&&&2、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完善救灾保障机制,在山区库区县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以市场化方式帮助广大参保农户提高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我市3区4县均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保险费由政府全额承担,由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保险期限:日起至日。保险对象:具有本地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所座落于乡村(社区)、一直有人居住的房屋,包括整栋房屋和单建厨房。有多处房屋的农户限保一处房屋,以户口簿和保险标的的清单认定的为准。(用芦席、秸秆、茅草、油毛毡、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或屋顶额简陋屋棚;柴草房、杂物间、禽畜棚、牛栏、猪舍、厕所、粪寮、围墙;单独店面、作坊、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室内的装潢和财产等不属于保险范围)。保障范围:在保险期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国元保险按照实际损失负责赔偿,累计最高不超过16万元。1、火灾、雪灾、爆炸、雷电、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2、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降落。3、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4、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锁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如何申请损失赔偿:1、保护好现场,48小时内将事故通知国元保险和当地民政部门;2、国元农业保险和民政等相关部门方负责查勘、定损;3、农户提供公安、气象等相关部门事故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银行卡号及联系电话等。4、国元保险通过“银行卡”打卡支付损失赔偿金。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区县民政局
联系人:程思昱  联系电话:2355354
  &&&&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利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平台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整体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大病所致的医疗费用负担,解决部分参保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2014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以后可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报销等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筹集,参保居民不另行缴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参照住院管理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上不封顶。2014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情况:&&&&一、目标任务:2014年开展扩大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开展大病保险的统筹(区)县要求达到100%。在新农合基金可承受前提下,逐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二、资金筹集: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以原新农合统筹(区)县为单位筹集,原则上按当年新农合参合人均15元左右标准。
&&&&三、大病保险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分段报销比例为40-80%,统筹(区)县可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及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卫生局
联系人:甘霖、吴亚莉 联系电话:53733
   &&&&4、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我市2014年度任务计划数:除险加固小(二)型水库24座、更新改造小型泵站449千瓦、加固小型水闸109座、改造灌溉面积1~5万亩的灌区1.1万亩、扩挖塘坝1924口、整治河沟164条、改造灌区末级渠系7万亩。资金来源主要是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农水重点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扶贫开发、现代农业发展等项目资金,以及省、市及县(区)三级财政设立的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承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任务的50%?,其补助标准及分担比例按相关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承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任务的50%(通过奖补安排实施),省与市县财政各承担一半。实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在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深化改革、创新举措,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群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美好乡村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区县水利局 联系人:冯瑜 联系电话:2513644
&&&&1、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2014年我市再次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对象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以上、分散供养对象提高到2400元以上,五保供养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增长超过11.1%以上。2014年各地执行的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分别为:屯溪区集中供养4840元、分散供养3150元,黄山区集中供养3960元、分散供养2640元,徽州区集中供养3660元、分散供养2580元,歙县集中供养3660元、分散供养2520元,休宁县、黟县和祁门县集中供养3600元、分散供养2460元。2014年各地将1、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2、规范农村五保对象的认定程序,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3、五保供养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2014年省下达我市新增农村敬老院床位400张建设任务,农村敬老院建设补助标准由每床8400元增加到11000元。年初我们及时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10个项目点即黄山区乌石镇敬老院、黄山区新丰乡敬老院、歙县武阳乡敬老院、休宁县齐云山镇敬老院、休宁县江潭敬老院、休宁县渭桥乡敬老院、黟县美溪乡敬老院、黟县宏潭乡敬老院祁门县凫峰镇敬老院和祁门县古溪乡敬老院。我们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区域幅射、适度集中,规范设计、确保质量,功能完善、设施完备,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多位一体、建管并举”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步伐。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区县民政局
联系人:程思昱  联系电话:2355354
   &&&&2、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2014年,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标准提高10%,其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26元增加到800元,三级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增加到400元。为1476名贫困精神残疾人发放药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增加到1000元。为216名贫困残疾儿童免费实施康复训练,并适配辅助器具。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220例,并为每例手术补助50元交通费。2014年,将原有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整合为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
责任单位:市残联、区县残联
联系人:孙晶  联系电话:2536230
  &&&&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受益对象】持有我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补差标准】对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按核定的救助档次予以差额救助。【申请程序】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委托书、授权书。村(居)委会调查核实,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经过乡镇政府审核、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后,发给《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领取低保金。2014年,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群众实施生活救助。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区县民政局
联系人:程思昱  联系电话:2355354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对象】全市(含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外籍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新农合并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农村居民。在参合后的一年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照新农合补偿规定给予报销。【筹资标准】2014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筹资提高到每人每年39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参合农民缴纳提高到70元。【参合程序】以户为单位,于每年第四季度缴纳个人参合资金,签订参合协议书,并领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补偿标准】由各区县按照《关于调整2014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皖卫农【2013】19号)自行制定。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区县卫生局
联系人:吴亚莉 联系电话:2353733
  &&&&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受益对象】全市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筹资标准】实行全市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50元;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35元;其它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00元。【政府补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保障待遇】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及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全市统一按《黄山市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2355317
   &&&&6、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2014年,政府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扶助,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270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纳入特别扶助范围,分别给予一级、二级、三级人员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计生委、区县计生委 
联系人:黄松路 联系电话:2348776
  &&&&7、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开展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农村文化活动、农家书屋运行维护 、农村电影放映活动、农村体育活动运行补贴。2014年,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标准由每村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其中农村文化活动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村每年4400元。
责任单位:市文化委、市体育局、区县文广新局、区县体育局
联系人:汪彩兰、汪黎宇
联系电话:52858
   &&&&1、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不再单列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2014年单列的一项民生工程,目的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为重点,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进一步改善我市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建立完善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津补贴制度,切实保障困难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推进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区县民政局
联系人:程思昱  联系电话:2355354
  &&&&3、整合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2014年,将廉租住房并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增加棚户区改造内容,原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调整为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工作任务:
(一)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2014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共7234套,基本建成6624套,计划完成年度投资8.25亿元。其中,新建廉租住房152套。采取政企共建、购买、改建及长期租赁方式新增公共租赁住房3533套。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2929户,工矿棚户区改造620户。
(二)实行“两房并轨,分类保障”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称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项目实行统筹建设,统一分配和管理。保障性住房优先满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随着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量的逐年增加,逐步将更多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根据不同收入水平,分区域分类制定租金标准,实行差别化租金,务求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三)继续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重点在区县。2014年全市计划发放2936户、980万元。
(四)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规范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及时更新内容,方便公众查阅、获取住房保障信息。加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对我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完善。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区县房管局 联系人:李徽革  联系电话:2587648 
&&&&4、整合实施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
  &&&&5、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不再单列。2014年,将原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整合纳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实施。
&&&&6、调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内容。从2014年起,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和血防机构能力建设退出民生工程,转入部门正常工作,保留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病人救治内容。【受益对象】艾滋病、结核病、晚期血吸虫病和人禽流感、霍乱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因艾滋病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申请程序】救治(助)对象需提交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诊断证明文件等材料。【医疗救治标准】 对符合治疗标准的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进行抗机会感染治疗,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额48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符合治疗标准的肺结核病病人免费检查、免费提供抗结核药,对现症贫困结核病患者每人每年减免900元以内治疗费用;对符合治疗标准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按每例每年最高限额5000元的标准进行医疗就治;患其他重大传染病病人主要对发生的医疗费用、消毒隔离费用、专家会诊费用及省级财政部门确定的补助费用进行补助。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区县卫生局
联系人:吴亚莉 联系电话:2353733&&&&7、调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政策。2014年,将原有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更名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受益对象】1、黄山市境内公安机关登记在册,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孕产妇;2、男女双方或一方常住人口在黄山市境内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欲婚对象;3、黄山市境内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6岁以下(含6岁)常住和流动儿童。【申请程序】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凭孕产妇保健手册、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领取补助卡;2、欲婚对象持户口簿、身份证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免费《婚检联系卡》;3、新出生婴幼儿家长及流动儿童进入辖区后到户口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免费办理预防接种证(卡),凭证(卡)接种。【补助标准】1、持有农业人口户口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每人300元补助,同时,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2、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每对婚前健康检查财政补助实施婚检机构180元;加强妇幼卫生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养护工作,明确县(区)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安排专项养护资金,实现妇幼保健机构“标识统一、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整洁舒适、功能完好”的养护目标。按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免费接种一类疫苗每针次补助接种单位3元。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区县卫生局 联系人:吴亚莉 联系电话:2353733&&&&8、调整乡镇公办幼儿园政策。2014年度我省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进行了政策调整,具体实施内容为:在原有改建基础上,增加新建内容。在全省开展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基本满足有园上、上得起的要求。
?今年我市计划改扩建乡镇公办幼儿园6所,改扩建面积2454平方米(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黟县、祁门各一所);计划新建乡镇公办幼儿园3所,新建面积4275平方米(黄山区2所,黟县1所)。计划总投资549.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9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04万元,区县配套资金149.7万元。截止到3月底,全市各项目点均已落实,按计划正进行项目图纸设计及开工准备工作,其中休宁县、歙县、黟县已开工建设,全市共完成投资额70万元。为确保我市2014年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圆满完成,我们专门成立了全市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全年任务的完成节点,对重要节点的控制方案和月进度计划进行细化,同时要求区县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早布置、早落实、早开工,倒排工期,按月推进。市局也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资金管理,强化项目质量,对工程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定期进行通报,对工程进展缓慢和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要求责任部门定期整改并上报结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圆满完成年度任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区县教育局
联系人:方瑾  联系电话:2587908
   &&&&1、农村危房改造。2014年全市共实施危房改造8080户,投入资金7676万元。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建设标准:危房改造采取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两种类型,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区县住建委
联系人:潘文光
联系电话:2354648
  &&&&2、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品种】黄山市2014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有7个,种植业品种为水稻、油菜、棉花,养殖业品种为能繁母猪和奶牛,森林为公益林和商品林。【每一品种保费及农户缴纳保费】水稻保险金额330元/亩,保险费19.8元/亩,其中政府补贴15.84元/亩,农户承担3.96元/亩;油菜保险金额270元/亩,保险费16.2元/亩,其中政府补贴12.96元/亩,农户承担3.24元/亩;棉花保险金额340元/亩,保险费20.4元/亩,其中政府补贴16.32元/亩,农户承担4.08元/亩、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头,保险费60元/头,其中政府补贴48元/头,农户承担12元/头;奶牛保险金额6000元/头,保险费360元/头,其中政府补贴288元/头,农户承担72元/头;公益林保险金额450元/亩,保险费1.575元/亩,政府全额补贴;商品林保险金额550元/亩,保险费2.2元/亩,其中政府补贴1.76元/亩,农户承担0.44元/亩【保险经办机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为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办保险机构。【理赔方法】种植业:根据作物不同生长期,分段比例赔付;养殖业:投保个体死亡时赔付。森林:实行比例赔付,以投保林木损失比例作为成本损失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县财政局、市农委、区县农委、市林业局、区县林业局???联系人:郑茵茵、丁士怀、李永信??联系电话:21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目标任务】继续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设方式】根据地域特点、人口聚居、水源、水质等情况,选择管网延伸、引水、泵站提水等供水模式。【补助标准】我省解决1个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需要投资500元。中央补助资金300元,省级配套资金100元,市级配套资金30元,区县级配套资金70元,受益农民承担入户材料(包括入户水表及以下部分材料)费用,按规定向群众收取的费用,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区县水利局 联系人:冯瑜 联系电话:2513644
  &&&&4、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标任务:从2011年开始,用5年时间实施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基本完成2009年公路养护统计年报中在册的县、乡、村道上并经过检测认定的四、五类危桥重建或加固、维修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实施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巩固成果、完善设施、提高能力、协调发展”基本原则,以制度建设和创新为保障,以提高危桥改造工程质量、加强管养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全市农村路网通行安全,不断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交通服务。工程管理:一是严格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制要求;二是建立完善“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实行项目公示制,组织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到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资金管理: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和地方配套相结合,上级按桥梁跨径分类、建设性质、桥梁面积进行分类补助,其中桥梁重建:大桥每平方米2600元,中桥每平方米2300元,小桥每平方米2100元,桥梁加固每平方米1100元,桥梁维修按每方米600元。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区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姚君君
联系电话:2558902
  &&&&5、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全市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建设进行奖补,主要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新农村建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县财政局
联系人:罗小娟
联系电话:2355489
  &&&&6、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含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生活保障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象为:城乡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流浪、乞讨度日的生活无着的人员;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内容为: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和源头预防等救助服务。孤儿救助。保障范围:1、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2、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4、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保障标准:2014年,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其他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区县民政局
联系人:程思昱 联系电话:2355354
 &&&&7、城乡医疗救助。【受益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救助病种】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不设病种限制,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必须患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心脏病、重型肝炎及并发症、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重症精神病等大病;重症慢性病;经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病种的可以享受救助。【救助办法】(一)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和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和医疗保险。(二)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的医疗救助起付线,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三)对救助对象中的大病及重症慢性病患者,视情实施医前、医中或医后救助;对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可给予小额门诊医疗救助。 【申请程序】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住院的,可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直接享受救助,其他对象可持身份证和享受社会救助的有关证明(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优抚有关证件等)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区县以上医院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县民政部门审批。【救助助标准】医疗救助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筹资情况、不同病种或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金额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救助比例和封顶线。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区县民政局
联系人:程思昱
联系电话:2355354
 &&&&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目标任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健康教育;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建卡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二、经费筹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30元标准筹集,中央财政按60%给予补助,省、区县财政各承担2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区县卫生局
联系人:吴亚莉 联系电话:2353733
 &&&&9、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一、工作目标:严格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有关药品零差率补助的政策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保障(区)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努力实现患者负担能下降,医院收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二、经费保障: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的25%部分,由省级财政结合全省县级医院诊疗人次(每个门急诊人次视为1 个诊疗人次,每个出院人数折算为3个诊疗人次)确定补助基数,并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按年度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区县卫生局
联系人:吴亚莉 联系电话:2353733
 &&&&10、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继续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将《新华字典》纳入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范畴;继续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抗震加固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加强村小学和教学点经费保障工作;完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生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区县教育局
联系人:方瑾  联系电话:2587908
 &&&&11、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高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学校可分为二至三档。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中职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涉农专业按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确定。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执行学费标准予以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区县教育局???联系人:方瑾  联系电话:2587908
 &&&&12、公共文化场馆开放。2014年,全市10个公共图书馆、8个文化馆、2个美术馆、12个博物馆、10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对外免费开放。所有免费开放场馆实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基本内容如下:1.美术馆免费开放包括:美术馆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少数特殊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2.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包括:一般性、少儿、报告厅、多媒体阅览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3.文化馆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宣传廊、辅导培训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4.文化站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博物馆保持原所有开放内容前提下,提升展示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宣传教育功能。
责任单位:市文化委、区县文广新局、歙县文物局
联系人: 汪彩兰 联系电话:2513504
 &&&&12、公共文化场馆开放。2014年,全市10个公共图书馆、8个文化馆、2个美术馆、12个博物馆、10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对外免费开放。所有免费开放场馆实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基本内容如下:1.美术馆免费开放包括:美术馆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少数特殊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2.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包括:一般性、少儿、报告厅、多媒体阅览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3.文化馆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宣传廊、辅导培训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4.文化站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博物馆保持原所有开放内容前提下,提升展示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宣传教育功能。
责任单位:市文化委、区县文广新局、歙县文物局
联系人: 汪彩兰 联系电话:2513504
 &&&&1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l0个档次,自主选择。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适当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的缴费补贴标准。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城乡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目前,我市三个区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0元,四个县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由政府全额支付。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2355317
 &&&&14、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建设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政策主要是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总体目标,按照《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年)》及我市、各区县制定的美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坚持“规划先行、重点突出、激励引导、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结合省、市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以及各乡镇美好乡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奖补,同时全面整合部门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共同投入美好乡村建设。
为保障这一利民政策的落实到位,我市出台相关办法规定,把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统筹整合美好乡村建设涉农项目资金,按照市美好办批复的中心村建设任务数,结合中心村建设规划,做好统筹整合美好乡村建设涉农项目资金工作。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由市、区财政部门与美好乡村建设办公室共同负责。市、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美好乡村建设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审查和实施监督。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县财政局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2355130
 &&&&15、农村清洁工程。2014年我市将建设、提升28个农村清洁工程(建设9个,再提升19个),投入资金3360万元,届时全市实现农村清洁工全覆盖。处理模式:建立“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或“户集、村收、乡镇处理”为主导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重点建设:一是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二是垃圾运输设备,包括垃圾转运车及小型垃圾运输车;三是垃圾收集配套设施。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按照人口数量、分布情况,合理配置;垃圾中转站按照人口数量及《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的规定,建设垃圾中转站,配套相应的运输设备。各地具体建设标准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垃圾日产生量、乡镇道路状况、区县垃圾处理状况及地理位置状况等灵活处理,配套建设村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区县住建委
联系人:潘文光
联系电话:2354648
&&&&16、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目标任务】完成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盲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使这些自然村的农民能够收听收看到中央和本省的4套以上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电视节目。大力提高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使我市大多数农村人口能够无偿收听收看到中央及本省4套以上的无线广播节目和电视节目。2014年,完成569个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建设任务,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基本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广大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问题。
责任单位:市文化委,黄山区、歙县、休宁、祁门文广新局,徽州区、黟县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戴卫东 联系电话:2310102
&&&&17、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完成乡镇、街道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数字信息化服务,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数字信息化网络。2014年建成5个乡镇、2个街道共计7个基层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便捷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化委、区县文广新局
联系人: 汪彩兰   联系电话:2513504
&&&&1、篮子工程。2014年,继续在市经济开发区海宁区域实施黄山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建成农副产品室内交易区、果蔬交易区等21个单体建筑面积102252O及相关配套道路设施,年底前市场部分投入使用;在市中心城区本着自愿原则改造2家农贸市场;新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10个(市中心城区4个);在中心城区开展生鲜农产品超市化经营1个;发展巩固大棚蔬菜基地5000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大棚蔬菜基地1500亩,巩固提升标准化基地建设2000亩,“伏缺菜”生产基地1500亩,开展蔬菜安全质量检测和蔬菜科技培训;市民开心菜园规划建设600亩,其中,改造提升500亩钢架大棚,新建100亩标准化蔬菜基地。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屯溪区政府、区县农委、区县商务局、区县物价局
联系人:叶雨、王玉华、周华君、金渐航、仇名凛
联系电话:12、96191
&&&&2、棚户区和“三小”改造工程。2014年中心城区实施棚户区改造地块5个,继续对屯溪中心城区和区县城区小街小巷小区进行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区县住建委
联系人:王芳德
联系电话:2356901
&&&&3、精品社区建设。按照“组织健全、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质、和谐稳定”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全市社区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影响力的特色精品社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区县民政局
联系人:程思昱
联系电话:2355354
我市36项民生工程具体政策可向各联系人咨询,也可向区县街道、乡镇部门或区县民生办咨询。欢迎广大朋友积极参与、监督与支持市民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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