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又出了个,药品食品监管所,,食2017药品流通监管重点许可证,,搞什么培训,,并且收费有这类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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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事指南 食品流通许可证(新办)一次性告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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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事指南
食品流通许可证(新办)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申请条件: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3】207号)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食品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物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4号)第十条及《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试行意见》(桂工商发【2009】94号)第三条,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九)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承诺书的签署:法人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人企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本人签字,或由经他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同时申请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一并提交以下资料:
1、新设立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区外企业在广西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应提交以下保健食品经营相关资料:
(1)拟经营保健食品产品信息汇总表;
(2)拟经营保健食品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3)保健食品守法经营承诺书。
2、已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保健食品经营项目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拟经营保健食品产品信息汇总表;
(2)拟经营保健食品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3)保健食品守法经营承诺书。
三、申报操作步骤
第一步,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第二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北海市疾病控制中心一楼门诊:云南路嘉莱酒店对面,或北海市各大医院);
第三步,《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四步,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3903162、3903164培训中心) 
第五步,提交材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声明(所使用的建筑为合法建筑);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食品经营操作流程的文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食品流通安全责任承诺书(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的签署:法人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人企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本人签字,或由经他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楚,并逐页签名(与原件相符)或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验证。)
第六步,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资料当场审核做出处理。
第七步,自行在网上注册申报(网址: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线申报)
第八步,现场核查、网上审批(银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九步,发证。
四、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楚,并逐页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验证。
五、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3210221
&& 银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新世纪大道银海区政府政务中心(二楼)
友情提示(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1.北海食品流通工作QQ群:,相关表格材料可在此群中下载。
2.从业人员培训联系电话:3164,地址: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北部湾西路66号(中玉大酒店对面)
3.从业人员体检地址:北海市疾病控制中心一楼门诊(云南路嘉莱酒店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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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序推进食品生产、流通办证工作日 09:26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黄英荟、余维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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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新闻网讯:近日,从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业务窗口获悉,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职能移交后,该局窗口理清思路,多措并举,确保新增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的受理办证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办证意识。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管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后,许多办事群众搞不清楚办证流程,为此该局窗口急群众之所急,编写了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等宣传材料,并放在了办事前台的醒目位置。窗口工作人员还利用平时咨询等服务活动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调动大家的办证热情。
二是加强自身培训,严格审核程序。该局窗口多次邀请从市质监局和市工商局随职能划转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的业务骨干,对窗口人员进行食品流通、食品生产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和新受理系统操作等知识进行全方位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在较短时间内熟练掌握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的发放范围、条件、程序,现场核查要求,软件使用以及档案装订等业务,严格把好食品安全第一道关——审核程序关。
三是热情服务群众,频推便民措施。针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不会填表、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较多情况,该局窗口工作人员耐心指导、细心审查,主动热情帮办事群众现场指导填写表格、提示补齐资料;针对远道而来的群众,实行延时服务;同时,针对部分企业和个体户在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对于要求提交经营场所平面图和地理位置图,一时觉得无所适从,提供办证材料欠完整,如外请广告公司帮忙设计制作又费时费力,影响到办理时间。该局窗口把群众困难看在眼里,急在心理,决定选派专人现场为无图纸材料的群众提供快捷免费的设计服务。这一便民措施一经推出,在办事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为群众办了实事好事,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
截至8月22日,食品生产、流通职能移交两个月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序高效地推进了食品生产、流通的办证工作,共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78份,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申请62份,核发食品生产、流通两类许可证共127张。
[责任编辑:何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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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审批操作规范(28034)
发布时间: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8034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
&&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四)《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160号)规定:&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据此,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玉林市玉东新区范围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进行审批。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级食品流通许可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并实施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食品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物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有效期的经营者。
六、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申请(审批)表》;
(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指定(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原许可项目核准的经营场所、许可范围、设备设施、空间布局、工艺流程等内容是否有变化的说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延续时提出变更名称、负责人、主体类型、许可范围(减项)的,可一并进行。申请人应当另行提交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30日前提出申请。
七、办结时限
(一)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县级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行确定。
八、行政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十、查询方式
&&&& 服务窗口电话:
&&&& 玉林市电子政务大厅网址:
&&&& 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十一、投诉电话
&&& 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0775)5809068
&&& 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775)2822980
玉林市纪委监察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775)2683519
附件:1.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审批流程图;
&2.《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申请(审批)表
&&&&&&&&&&
《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申请(审批)表
NO:   
注: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
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6.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表的内容。
指 定(委 托)书
兹指定(委托)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办理                 (名称)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及权限:
1.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 同意 □ 不同意
2.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 □ 同意 □ 不同意
3.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 同意 □ 不同意
4.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有关文书; □ 同意 □ 不同意
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
委托或者指定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注:1.指定(委托)人是指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或盖章。2.委托事项及权限,由指定(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5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附件下载:当前位置 :
保护视力色:
一、&&& 办事项目
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
二、&&&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 申请范围
食品经营者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根据业务需要继续从事食品流通,需要延续该许可有效期的。
四、    &申请条件
详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
五、&&& 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或原发证的工商管理部门所在区县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申请书》(区县分局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
2、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食品经营者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4、持换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
5、几点说明:
(1)关于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
①食品流通许可有效期为3年;
②经营场所的租赁期限少于3年的,有效期应与租赁期限一致。
(2)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3)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申请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各区县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受理后,各区县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各区县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作出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重新发放《食品流通服务许可证》。
六、&&& 办理机构/部门
各区县分局(浦东新区除外)
七、&&& 受理地点
上海市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    办理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9:30-17:30
办事地点:河南南路288号一楼受理大厅
联系电话:12331
九、&&& 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作出准予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十、&&& 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十一、& &便民措施
个体工商户申请的,可以向所在街(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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