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说罚款的数字可以少点吗?

我生了二胎计生办要罚款八千元,我花四千找朋友把儿子户口上了,没找当地计生办,他们不服给我开了张罚单_百度知道
我生了二胎计生办要罚款八千元,我花四千找朋友把儿子户口上了,没找当地计生办,他们不服给我开了张罚单
生了二胎计生办要罚款八千元,不给就要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他们不服给我开了张罚单要罚49314元,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办呢,我花四千找朋友把儿子户口上了,没找当地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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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太贪,贪之恶,手刃之,一个不留
独钓寒江雪。。 岭树重遮千里目。。
啥意思呢?
让他去罚吧,两个字对着他:没钱
法院有这个功能?有点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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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中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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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副教授状告计生委罚款违法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杨支柱,因妻子超生二胎被学校解聘,同时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海淀区计生委)开出的24万余元社会抚养费罚单,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1月11日,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杨支柱现年44岁,日,他的妻子在医院生下一女,因此前已有一个女儿,他们受到了超生处罚。2010年9月,海淀区计生委对他们做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书中称,杨支柱夫妇“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按照200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的标准,9倍向他们征收社会抚养费240642元。&  杨支柱认为,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虽然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并未规定“强制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而且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违法生育”这个词。但海淀区计生委的决定书认定他“违法生育”,把孩子看作“违法所得”,将严重损害孩子的基本人权和尊严。&  此外,计生委向他征收“社会抚养费”虽然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有依据,但并未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因此在法理上完全说不通。因为孩子在成为劳动力以后,给社会所做的纳税等贡献,通常都要大于他(她)没有劳动期间所享受的社会福利的总和。基于这些理由,杨支柱认为海淀区计生委向他征收24万余元社会抚养费显失公平,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这份征收决定书。&  出庭的两位海淀区计生委代理人表示,按照该单位制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实施细则,同时考虑到杨支柱夫妇的收入状况,已经把处罚幅度缩小了,并且杨支柱夫妇可以申请分3期支付,但他们没有申请。因此计生委做出的决定书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他们认为杨支柱的理由不能证明收社会抚养费违法,杨支柱应该去找立法机关或上级政府修改规则。&  庭后杨支柱说,去年4月,他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记大过并解聘,目前仍是停薪留职的状态,每月所得600元补贴扣除各种费用后只剩81元,只能靠赚点稿费或吃老本维持生活。因为缴清罚款后才能给孩子上户口,如今他的二女儿还没有落户,所以他在博客上戏称女儿是“黑老二”,并坚称“二女儿是上帝赐给我的礼物,我不能放弃”。&  此案未当庭宣判。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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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因特殊原因未办理准生证,计生委罚款合理吗?
因特殊原因未办理准生证,计生委罚款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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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们好!我妻子是广东人,初婚,我是本地人再婚,已有一子,现已20岁,我们1997年结婚,按政策我们可以再要一子,1998年因我妻生殖有问题,经多方治疗无效,我们放弃要子。所以一直未办准生证。2003年5月,我妻突然怀孕,正赶上“非典”时期,广东省又是重灾区,我爱人的家乡根本不让外地人进入,我们电话联系办准生证,该地方政府又要求我们必须亲自到场办理,当时我们当地也不允许我们离开。这在当时办证是不可能的。赶后来解冻了,我爱人已近临产,已无法再去5000多里以外的家乡办理准生证。在这期间我们多次找到所在当地计生委即唐山路北区计生委,他们说女方户口不在本地他们不管,并告诉我们,政策规定结婚5年后可以把户口牵过来。我们又赶紧去办户口好再补办准生证。孩子2004年1月出生,户口4月牵过来,我们再去找该计生委,该计生委要我们交1000元罚款,名曰“社会抚养费”,依据是2003年7月河北省计划生育条理第6章第3款“不办准生证的”。
我们曾多次拿着相关文件找他们交涉,可该计生委说:“我们就是干这个的!你们拿什么文件也没用!不交罚款就别想办准生证!”现在我们的孩子已经七个月了由于该计生委不给办此证,孩子至今无法上户口。
我们不明白,我们一直在积极主动地办准生证,是当时的特殊原因,导致我们无法办理该证,我们并无过错,为什么处罚我们?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5条第4款“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代替采取补救措施的” 属于乱收费。
省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刘德运同志代表计划生育系统向全省人民郑重承诺,其中第二条中明确规定:“ 二、加强计划生育系统的收费管理,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经省政府批准,我省计划生育部门的收费项目共三项,一是《生育证》工本费,二是病残儿鉴定费和照顾生育二胎费,三是对计划外生育户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三项收费全省有统一的收费标准,超出标准的收费以及非省级以上确定项目的收费、罚款等均属乱收费、乱罚款。”
我们认为唐山市路北区计生委对我们的罚款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乱罚款。以罚款相要挟,不给我们的孩子上户口,更是违法行政!。我们多次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请求他们依法监督,依法督促该计生委依法行政,可至今未果,请问律师是我们有问题?还是该计生委乱罚款?
答:首先确定你们是否属于计划外生育。依据《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再婚前无计划外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或者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为两个以下子女的丧偶者,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生育的夫妻,可以有计划地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生育妇女的年龄必须在28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必须在4年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可缩短生育间隔。 该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违反第十五条规定而提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从生育年度起至批准生育的年度止,每年分别按本人两个月收入的金额征收。
如果你们的情况属于计划外生育,则对你们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合法的。如果你们的情况不属于计划外生育,则不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你们认为你们的情况不属于计划外生育,而计生委不给你们《生育证》,你们可以对计生委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计生委颁发生育证。(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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