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能去上海公证处处调阅自己的上海公证处材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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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让我们共同走进苏州公证处
本期嘉宾:苏州市公证处
  走进公证活动开始,网友首先参观苏州公证处展示厅
  展示厅:在接待区域内,还有一间展示苏州公证处历史的陈列室,里面除了有历史沿革的介绍,还有一些反映公证处历史的资料、图片,今后陆续会添置一些与公证处相关的实物等。
&&&&  接待大厅
  接待大厅是按照《江苏省公证机构执业管理规范》“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服务优质、工作高效”的总体要求设置的,面积达200平米左右,分三个部分,包括咨询接待区域、等候区以及6间独立的办证室组成的,大厅内设置了排队取号机、公证宣传触摸屏、公证自助受理机、便民服务箱、意见箱及饮用水装置。
  工作人员向网友演示自助受理机的使用方法。
  公证室
  这次改造,我们专门设置了6间私密安静的办证室,申请人可以免除干扰,安心地处理私人事务,室内配置了拾音器和摄像头,可以随时截取需要保存的影像,除此之外,每个公证员办公桌上还设置了服务满意度评价器,申请人可以在服务后对承办公证员的服务作出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主持人:刚才我们各位的网友进行了参观,接下来我们进行一个交流互动的环节。我们现在开始。
  尊敬的各位领导,现场的网民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您的需要,我的职责。我是苏州阳光便民服务员。今天是"可感知的公证公信力"--"寒山闻钟"论坛走进苏州公证处专场活动。
  近年来,苏州公证处从改善服务环境、扩大服务半径、建设标准化服务窗口等方面创新工作,推出了大量提升公证服务的新办法。刚才我们和各位网友一起参观了办证大厅,大致了解了公证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批、出证等办理流程,知晓了公证书制作的全过程,我们还看到了为了保障私隐,当事人和公证员交流都有一个相对独立的谈话室,在这个谈话室内还装有专门的录像采集设备,以便当事人的需要。
  在我们等候的大厅内设置了排队取号机、宣传触摸屏、自助受理机、便民服务箱、意见箱以及饮用水装置等人性化的服务设施,极大地提升了人民群众在办证过程中的服务感受。
  大家通过参观,想必对公证处工作有了一定的感知。那么为了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接下来我们进行一个专场活动面对面交流互动的环节。
  在交流前,我来先介绍下参加这次活动苏州市司法局和公证处的各位领导,他们是:
  陈 清 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苏州市公证协会会长
  王冠豪 纪检组长
  侯咏梅 政治部主任
  郭晓燕 办公室主任
  徐亦文 公证管理处处长
  王晓军 苏州公证处主任/(副会长)
  周晓燕 苏州公证处副主任
  王 虹 张家港公证处主任/(副会长)
  主持人:在交流之前,首先我们通过一部微电影来走进和了解公证工作。请工作人员播一下VCR。
  《播放微电影》
  网友观看微电影
  主持人:刚才大家看到这十分钟的微电影是司法局的同志自编自导自演的电 影,它把司法局的工作内容带进去了。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已颁布 十周年了,如今市民虽然说普遍增加了公证的法律意识,但是对公证工作的真切 了解,我们觉得还是存有一层"隔膜"。下面我们就请苏州公证处王晓军主任给各 位网友简单介绍一下公证处的工作职能,以及近年来开展的一些重点工作和服务 举措。
  苏州市公证协会副会长、苏州市苏州公证处主任、高级公证员 王晓军
  王晓军: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参加"可感知的公证公信力"网友走进公证日活动!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苏州市公证行业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公证机构11家,公证从业人员175人,公证员82名(年内可望达到90名)人员总量位居全省第二。公证员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36人,50人具有涉外公证业务办理资格。2014年,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近13万件,已连续六年突破十万件,总量相比2000年翻了近三倍,其中人均办证量增长240%,位居全省第一。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是苏州市司法局直属公证处,是目前苏州市规模最大的公证机构,由原苏州市公证处和苏州市第二公证处合并组建,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苏州公证处现有人员23人,12名执业公证员中三级以上公证员8人,硕士学历2人,10人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资格。
  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苏州公证处制定了《年发展规划》,通过着力打造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设施建设、业务发展、品牌塑造等五大工程,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力争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达到业务增长稳定、人员配置合理、窗口建设到位、惠民措施及服务水平全省领先的总体目标,跻身全国优秀公证处行列。
  刚才,各位参观了苏州公证处的服务大厅、办证室等场所,相信大家对公证也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下面,我给各位介绍一下公证的概念、职能作用、业务范围及办证流程:
  一、公证的概念与职能作用
  《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1、服务作用。公证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公证业务和相关法律事务,以特有的方式直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2、沟通作用。公证是民事交往、经济交往和国际交往的重要媒介。公证书效力不受人员、行业、职业、级别、地域等因素的影响,是国际通行的可靠性极高的法律文书,是增进民事主体之间相互了解、消除隔阂、建立相互信任关系的重要工具。
  3、证明作用。公证证明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经过受理、审查、审批等若干程序出具公证书,可以对市场主体的合法性地位加以认定,对主体的资信加以证实,对有关财产权利进行界定;可以对当事人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以及依法进行的各种经济、民事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真实可靠的证据。
  4、监督作用。通过公证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制止欺诈、虚假行为的发生,监督和促使公证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来实施法律行为,尽可能避免损失,以保证共同利益的安全实现。
  二、公证的业务分类
  (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纪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除了上述事项,还有五个事务性工作: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三、公证的办理流程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办理公证的一般程序为:
  (一)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注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注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书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
  (三)出证和送达
  1、出证。是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制作出具公证书的活动。
  2、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由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公证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出证。
  3、公证书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编号。
  (四)期限、拒绝和复查
  1、公证事项从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应拒绝公证。
  3、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
  近年来,苏州公证行业在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下面就惠民措施和质量管理方面,给大家做一下简要汇报:
  一、公证服务惠民"提质扩面"的一些做法
  1、继续执行《苏州市公证服务惠民承诺》。日,市公证协会发布该承诺:"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办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公证事项减半收取公证费;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上述公证事项免收公证费"。该项类似政策全省其他地方均是在每年的10月"敬老月"期间才实行,是阶段性的。我们苏州是常年实行该政策,同时也纳入《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地方性法规,惠民力度全国领先。
  "对材料齐全、法律关系简单、符合出证要求的一般公证事项,公证处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公证法》规定的是15个工作日,苏州的办证速度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
  2、启用公证档案查询便民册。该便民册内容包含全市各个人事档案部门、婚姻登记部门、房产档案单位,以及综合性档案馆的地址、联系电话、到达路径等信息,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目前,该措施已在直属苏州公证处实施,惠民效果明显,下一步将在全市推广实行。
  3、启用服务满意度评价器。该评价器采用社会主流的评价标准,设置"满意"、"不满意"等几个选项,申请人根据办证时公证接待人的服务质量,现场给出评价。相关评价信息会即时存入后台系统。评价结果会作为公证人员年终绩效考核的评价因素之一,参与绩效考核。该标准客观公正,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可以有效的反映公证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目前,该措施已在直属苏州公证处实施,效果明显,下一步将在全市推广实行。
  4、开通全省首家"12348"公证咨询热线及语音电话咨询系统。利用"12348"平台,开通覆盖全市的公证咨询热线,有需求的群众只需拨打电话12348,按语音提示操作,即可享受公证员一对一的优质服务。直属苏州公证处还开通了全天24小时的免费公证咨询服务。该系统可以查询办理地址、公交线路及办理常见的国内及涉外公证事项所需要的材料和注意事项。可以有效避免当事人因为材料不全而多跑冤枉路的情况发生,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5、实行周六值班制度。苏州公证行业自去年十月开始实行该惠民措施,为工作日不便前来办理公证和周末遇有急事需要办理公证及咨询的当事人打开方便之门。
  6、服务环境及设施大为改善。各公证机构都进行了扩容改造,接待场所环境、面积都有了大幅改善,苏城、中新、太仓、吴江,相城等公证机构都已或准备启用新的服务场所,改造一新的苏州公证处也于2014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群众办证会更加方便舒心。
  7、继2012年与苏州市福利总院建立合作关系以来,今年继续扩大专项惠民力度,在苏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设立公证服务基地,将服务阵地前移,积极打造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工程。
  8、探索建立全省首个公证法律援助制度。年内将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苏州市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不断加大对烈属、残疾人、老年人、贫困家庭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公证法律援助力度。
  9、抓住全市诚信体系及人口资源信息库建设契机,加快建立与住建、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目前,与房屋登记管理中心的信息共享平台搭建已攻克技术难题。
  10、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实施《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暂行办法》,加大打假力度,保护公民、企业及社会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证公信力。
  二、公证质量管控方面的做法与措施
  1、实行公证质量检验员制度
  2013年8月,苏州市公协在全省率先制定公证质量检验员制度。质检员首选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群众基础好的资深公证员并经民主推荐产生。
  2013年9月,苏州首批12名公证质量检验员正式上岗。上岗之初,协会要求质检员:一要严格规范,全面履职;二要打消顾虑,正确履职;三要充分利用检验成果,在查摆问题的同时,对标找差,不断提升全市整体办证水平,完善质量管控体系。
  2、加快公证档案信息化
  苏州公证行业深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公证信息平台建设的工作意见》的文件精神,立足实际,不断加快对电子文档收集、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电子查询的建设,努力形成公证信息化新格局。
  一是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两手抓,打好公证档案信息化基础。在及时完成纸质文档归档管理的同时,通过扫描卷宗、上传档案,逐步建立完善的公证信息数据库。
  二是加强电子档案管理和防护,做好公证档案信息化的保障。一方面加强对公证电子卷宗的分类和细化,做到与卷宗目录相一致;完善对照片、视频等材料的保管,形成卷宗与声像档案相对应。另一方面根据不同电子档案的存放要求和特点,加强了防水、防尘、防磨损等措施,对电子档案进行定期检测、拷贝以及更新,实现档案资源的完整化和安全化。
  三是便捷公证电子档案查询,提高公证档案信息化的作用。不仅可以方便地按照承办人员、公证类别、受理日期、当事人姓名、公证书编号等要素进行档案信息的查询,而且可以方便检索、查阅所需的案卷材料,提高了案卷调阅的效率。
  3、建立公证质量建设常态化机制
  加强了对各公证处公证质量的考核力度,形成并坐实为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公证处自查和公证协会抽查相结合,抽查时间每年两次,对于质量薄弱公证机构,加强抽查力度;二是抽查人员不局限于公协人员,而是从其他公证处抽调业务骨干参与抽查,增强了抽查的实际效果和针对性。三是抽查范围扩大,公证卷宗、服务环境、制度建设、公证法律法规落实等都成为抽查对象。
  4、加强制度建设,发挥公协行业指导作用
  为加强公证行业管理,提升公证质量,充分发挥公证协会的职能作用,加强专题研究,加大和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先后出台了《苏州市公证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办理招标投标公证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发挥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公证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涉房公证业务专题会议纪要》等行业指导意见,对加强行业公信力,提升行业形象,规范行业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狠抓质量的同时,我们还大力开展公证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标准化来促进我市公证行业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
  苏州公证行业作为苏州城市综合服务标准化建设首批试点单位之一,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了标准覆盖率及实施率两个100%,开创了全国公证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先河。目前,苏州市公证行业已构建了由通用基础、服务保障、服务提供三大子体系共38项标准组成的苏州市公证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公证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并入选江苏省标准化成果展;"苏州公证"荣获苏州市服务业名牌产品称号,这也是公证法律服务行业首次获得该称号。
  各位网友,再次欢迎大家参与本次活动,希望大家对我市公证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王主任,公证,承载着"法律的权威和公平公正",在构建社会和谐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现在日常中,公证也开始慢慢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公证处近年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提高了行政效能,也提升了便民服务的水平。
  那么我们通过前期在“寒山闻钟”和名城苏州两个论坛上招募了七位网友参加今天的互动交流活动。不知道七位网友你们或者你们的家人朋友之前有没有接触过公证,或者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有遇到什么问题,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借今天这个活动我们可以跟我们司法局和公证处领导相互聊一聊,谈一谈。你们想到什么,就可以跟我们司法局和公证处的领导相互交流。
  丁小明童靴:公证处有没有地域性的限制,是只能限制在苏州范围内?还是在外地也可以。
  王晓军:公证还是有一个地域管辖的,一般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或者法律事实发生地进行公证。可能这样说比较笼统,可以举一个例子
  丁小明童靴:比如说我寄一个东西到外地,对这个能不能进行一个公证呢?
  王晓军:你说的这个也是我们的业务,邮寄送达,我们的公证员可以在邮局,对你邮寄过程中出具公证书,通过文书记载的方式把它固定下来,今后需要的时候就可以使用了。
  丁小明童靴:如果我要求对方签收,我要跑到外地去,那公证处能不能去外地。
  王晓军:我们只能在苏州这个地方进行公证,如果在我们自己的执业区域,我们是可以做公证的。
  丁小明童靴:公证内容是对整个行为进行公证?还是公证我送到哪里?
  王晓军:是行为。
  丁小明童靴:比如对方送给我,让我签字,我拒绝,那么拒绝的过程是不是可以做公证呢?
  王晓军:他要证明你确实签收,如果你不签收,公证员可以出具你拒绝签收。如果是申请人,就要提供相应的材料。
  我们只是证明你是说送给了哪个人,我们只做客观的记录,我们不做判断。
  丁小明童靴:谢谢。
  王晓军:你说的是继承方面提供亲属关系材料的,办理公证,首先要提供能够证明关系的资料,这样的话,他只能到他自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档案部门调查档案,这里要真实能反映他各种关系的内容,所以有时候一份档案并不能完全反映所有亲属关系,有可能需要不同年代的,综合起来的,不光是这个材料,我们还要求公安的户籍档案等等综合起来,能够形成证据链。
  大大猫: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可能九十年代退休了,八十年代退休了,所以有时候记录不全的,比如说他离婚了,后来又结婚了。
  王晓军:我们就是让他客观提供以前的档案,不是这一份就够了,还要提供其他的相关资料。
  丁小明童靴:我想补充一下,需要提供资料,有些资料可能公司无法调取,还是必须我们自己提供,还是公证处可以协助配合呢?
  王晓军:首先办公的时候,你要提供这个资料,核实公证法要求申请公证需要你提供资料,那么我们公证处是审查和合适这个证据,如果觉得这里面有欠缺可以让你补充资料,或者我觉得你这个材料我有疑问,我可以去核实,是通过这样的审查和核实保证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丁小明童靴:最多只是核实,对吧?
  王晓军:公证处没有调查的职能,只是核实。
  丁小明童靴:哪些东西是不能做公证的?
  王晓军:刚才我说到有11项公证事项,后面还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做的也可以做。除了你违反法律的,不真实,不合法的,应该说没有绝对不好做的,除非是不真实,不合法,违反规定的。
  毛毛虫12:我来问一下,现在公证涉及的面很广,老百姓碰到需要办理的事情,几乎都要涉及到公证,所以公证费用问题,我想王主任简单介绍一下。
  王晓军:说到公证收费可能是老百姓反映公证收费贵或者怎么样,实际上公证收费标准都是国家制定的,不是我们公证处自己制定的。第一,收费目的也不是为了赚取利润,也是为了开展业务的需要。收费包含几方面,首先要能够维持公证人员的基本生活。第二,要考虑公证的劳动价值,因为对公证员的要求很高,除了法律专业,还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第三,公证处是自收自支单位,除了公证人员生活保障以外,还有税务机关要缴税,也要考虑这个方面。还要考虑我们要交一些保险,不是个人的,是公证机构办理证明要交保险。所以公证费用里面考虑这些因素,具体每项公证费用是不一样的,有些是按件收费的,比如说出国公证。有的收费涉及到不动产,如房屋继承公证,这个按照财产价值来收取。2013年10月份国家降低了这个标准,降低了接近一半。
  还有提到老年人生活困难,需要法律援助,可以免收或者少收。
  丁小明童靴:财产类是不是都按照标的额收费?
  王晓军:这个不一定,比如说做委托书,虽然这里面有涉及到标的,但这个费用是200块钱。
  毛毛虫12:谢谢,第二个问题,像老年人身体不怎么好,需要对自己的家产遗产做一些公证,可是老年人身体不怎么好也许不能出门,也许在住院期间,作为公证处能不能上门做公证办理手续?
  王虹:上门服务是我们公证服务的一个方式,上门不仅是老年人,身体不便或者生病的人我们都可以提供上门服务的。尤其是遗嘱,因为遗嘱的上门服务和办理要求还是很严格的,首先遗嘱是行为人自己真实意志,而且要排除外界干扰,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所以像这样的情况,我们上门的时候,要求他生病也好,住院也好,首先要能够正确完整表达自己对财产或者其他事项的处理意见。第二个他在医院生病的时候,需要医院提供证明。
  毛毛虫12:第三个问题,说实话,公证是法律给予的权利,那么一般的家庭人员自己做一个遗嘱,这个遗嘱请问它的公信力有效性和公证处所做的公证两者对比有什么差异?
  王虹:我刚刚看你手里也有这本书,这个书上法律明确规定,立遗嘱有好多方式,公证遗嘱是效力最高的。
  BH4WXY:之前财政、交通、物价都说我们苏州公交要实行换制优惠,从去年7月份,8月份开始最后实行的是抽奖的方式,有换乘行为持卡当中去抽取一些乘客进行换乘方式的奖励,我曾经也作为受邀嘉宾参与过整风行风热线,到广电总台抽取这个奖。我去抽奖的时候,当时苏州公证处公证人员也在,那个抽奖界面,没有号码滚动,只有几种颜色图标在滚动,最后形成结果。请问一下,公证人员对换乘抽奖公证,只是对抽奖的过程进行见证和公证,还是说会对抽奖程序进行公证码?如果只是对这个过程来进行一个见证的话,可能这个抽奖结果的公信力并不是太高。如果是对程序和代码也进行公证,那我们是怎样做到合法有效的呢?
  王晓军:你说的现场监督是我们的业务之一,你看到是我们现场监督中奖号码的产生,实际上背后还有很多工作的,事先我们会有专门这方面的人员对开奖系统进行一个评估测试。数据库的信息我们都要求它在截止时间,完整的数据要保存,都要封存。如果今后对这里面有疑问,可以把原始数据打开看。包括抽奖过程也会制作一个光盘,它不光是你现场看到他们按一下电脑就产生了,实际上背后也会有技术方面的措施来保障最后产生结果的真实性。
  BH4WXY:谢谢!
  打头阵:比如我们老年人,现在遗嘱内容不想公开,不想让坏人知道,但保守起见又要遗嘱,我想把遗嘱只让想知道的人知道,这样可以吗?
  第二个是财产标的问题,房屋财产是怎样征收费用的?
  王虹:首先,遗嘱是保密的这是我们公正的原则,刚才您提到的问题,是遗嘱执行人的问题,是完全可以的。你可以把遗嘱交给他,这个遗嘱执行人,我们也会对他进行要求,同时他对你这份遗嘱,假如你交给他,或者等百年以后生效的时候,他也能按照遗嘱要求公布和执行。
  第二个问题,我们遗嘱不是按照标的收费的,财产类继承是按标的收费的,但是遗嘱公证是按件收费,60岁以上减半,70岁以后是免费的
  春天花会开:我是社区工作人员,我在社区中开证明会发现一些问题。第一个,他们让我们写的公证内容,比如说儿子和母亲之间的亲属关系,我觉得让社区开这个说明,是不是有点不太恰当。因为社区出具的东西是非权威法律的证明书,并不是权利机关。然后他证明有户口本,户口本完全可以证明他的关系,没有必要再让社区写这个证明。
  今天我是第一次来,能零距离感觉是挺好的,跟诸位领导坐在这里沟通。那么很多老年居民并没有这种机会,我想公证处是否有机会进社区和老年人正面交流。因为我们碰到这种情况很多,很多人不知道公证的内容。
  另外,现在社区里面有一个敲章,那么我想问一下,这个是不是在苏州民政局名录里面?
  王晓军:办理公证首先自己要提供资料,如果是退休,有单位的,如果有企业存档案的可以去开具证明,如果他没有单位开具证明,这种情况下作为社区居民,是可以到社区来寻求帮助,了解整个家庭的情况做一个证明。当然他拿过来的证明以后,也不是说,你拿来就行,我们还是要进行一定的核查。如果他没办法提供资料,他只能到自己所在社区,你们最应该了解他们情况,给他们出一个证明,完成他自己公证的需求。
  春天花会开:比如说户口本已经证明他们是母子关系了,如果社区再出具这种证明是不是有点多余。
  王晓军:派出所户籍上是有这种关系,但户籍上记载的子女不一定全,可能有的子女在另外一个户籍,或者在爷爷奶奶那里,所以这种情况下需要所在单位或者社区能够给他证明。
  春天花会开:我们的户籍系统也是从公安那里导入的,我想直接向公安调取资料真实又快速。比如说离婚不离婚,我们社区一时无法知道这个情况。
  王晓军:公安资料不一定全面,只是在他户籍上人的情况会列举出来,不在他这个户籍上的也不会写在上面,所以社区这个证明,我们只是想要了解他情况的人把这个内容记录下来,你了解他们家情况的,可能有三个,四个,这种情况都可以体现在上面。
  春天花会开:有时候不开嘛,又不好,毕竟有些居民未必那么讲道理。
  王晓军:像新区原来就是农村的,没有单位,以前也没有档案,所以这种情况在新区和郊区情况比较突出。
  春天花会开:开一下是没关系的,因为我们也是方便居民。
  主持人:公证处这边主要是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你可以到公安那边调取,另一方面,你们跟社区居民打交道比较多,可以了解的更加细致一些。
  王晓军:你说到进社区,我们是有这个想法,现在也讲法律全覆盖,包括老干部服务基地那个也是一个服务方面,我们也可以是多种方式,进到社区,是有这方面的设想。
  春天花会开:我们社区也非常欢迎你们来举行咨询日之类的,就在运河公园边上。
  Gromit:各位领导,下午好。我是想问一下,婚前财产公证方面的问题。我想问一下王主任,像我们的房、车都有明确的产权,这些东西没有必要再做公证了,这是我自己的理解。因为有些概念很模糊,所以就这方面了解一下
  王虹:什么叫婚前财产?首先是以结婚证为一个界限,在结婚证形成前你的个人财产就是婚前财产。这个房产是明确的,但是有很多财产,比如说购车,或者你的证券,还有你婚前买的房,在婚前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合同,但是在结婚以后形成的房产才拿到房产证,你前面讲到房产证能够具体登记上的还好说,那么好多是不能根据权力登记部门登记的话,这样的约定是有必要的。
  像我们张家港,很多人意识很强,他部分单单涉及到房产问题,还有家庭的比如说工资收入,有的夫妻俩是AA制,前一段时间两个90后夫妻到我这里来公证,我当时都惊呆了,他们把具体请客多少钱或者来谁的亲戚是共同出资的,共同负责的,还是个人的都做的很详细,这个事情对我的触动很大,我觉得我们的观念也应该超前一点。
  Gromit:谢谢。
  主持人:婚前财产,费用方面需不需要再咨询一下?
  Gromit:刚刚很多领导也说了,很多东西是按照件来收取,也有按照标的收取的。
  王虹:实际上费用的问题刚才王主任已经讲了,我再补充一下,公证收费在我们公证业务恢复到现在为止,公证收费只有降没有升。张家港公证处,我们以前是行政单位,我们公证处是司法局的一个科室,我们那时候就适用了现在的收费标准,但是80年代到改革开放这么多年,而且过去物价和现在已经不能同日而语,但是收费标准恢复公证处到现在为止,不仅没有升,而且是降,大幅度的降。
  刚刚王主任介绍的涉外公证,我们办一个比如说出生公证80块钱,加上翻译100块钱。刚才王主任列的这些支出,我们办一个出生公证也要成本,而且最短保管期要20年。现在我们的保管不是过去纸质保管放在档案馆,我们现在还要开设电子档,就算这个本在这儿,后期的维护,一直把档案保存下去都要承担巨额费用。你说这一件公证,实际上从前面王主任列的,还有后面很多事项,按照刚才的收费来说,假如按照企业来说,讲一个成本学,讲一个利润来说,实际上我们大部分公证业务都是亏本的,我们收费最高的是什么?就是继承和赠与收取1.2%,其他是千分之几,大部分都是按件收费的。
  为什么现在老百姓对我们公证这么质疑?因为它涉及到财产,最多的就是房产转让、继承、赠与。
  我就讲我自己吧,我父母的房子是公房,农村是集体房,现在农村拆迁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所以这个财产价值跟过去相比提高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过去十几万块钱当然按照2%也没多少钱,现在财产价值增多了,尤其是一二线城市,所以价格就高了。像房屋税收都是百分之几,还不是房屋买卖的千分之几。
  打头阵:我想问一下,继承公证是按照什么收费?
  王虹:遗嘱是按件收费,如果是继承是按照标的收费。
  主持人:好的,今天我们的交流非常充分啊,最后我们请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苏州市公证协会会长陈清对本次活动进行一个点评。
  陈清: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大家牺牲休息时间来到我们苏州公证处参加由“寒山闻钟”论坛与我局举办、名城苏州网协办的“走进苏州公证处”的活动。
  这机会是非常难得的,作为我们公证行业来讲,这也是第一次举办这样一个活动。而且和各位沟通交流过程当中,大家都很真诚,也是关注我们公证,了解我们公证,同时也是帮助我们公证今后能够更好的发展。
  大家也看了公证处办证场所,也听了王主任的介绍,王主任是公证协会的副会长,他介绍了整个苏州公证行业目前的行业,也介绍了苏州公证处的状况,同时也进行了互相交流。
  在座各位,应该对我们公证的职能,公证的原则,包括公证的办证程序以及重要性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可以说法律赋予了公证预防纠纷的责任和使命,公证更多的是一些预先的防范措施,包括财产公证等等。在建设法治社会,维护公平正义也有着独特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知道苏州公证行业的发展,其实跟苏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包括跟百姓的期待还是有一定差距的。作为苏州这样一个在全省来讲经济总量占第一位,人口总量目前也达到了第一位的数字,但是苏州公证行业的发展,我们自己感觉,包括跟南京比还是有差距的,特别是百姓的期待,我们觉得还是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刚才各位交流过程当中也给了我们很好的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的发展也是有很大的益处。今天这样一个活动,差不多要接近尾声,但是公证面向市民开放的窗口不会关闭,应该讲今天是一个开始。公证行业努力创新,不断改进服务的脚步也一直在路上,今后我们会不断开展各种公证开放日的活动,比如说到社区去,这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建议。让更多人了解公证,关注公证,理解公证,更欢迎在座各位热心的网民能够继续关注我们苏州公证,也多提宝贵意见,我想你们的意见和建议是最大的帮助,也是最大的鼓励。
  我们的市民和网民对我们,还是非常理解,也是非常支持我们公证行业发展的,所以最后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
  主持人:感谢陈局。今天的活动不仅让我们看到了苏州市司法局和苏州公证处在顺应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作出的努力与尝试,更让我们直观地了解公证工作的细致和甘苦。公证公信力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公证的公信力可感知,既要通过提高公证质量,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公证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又要让社会各界了解公证、关注公证、监督公证,使我们的工作成效能够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也请我们在座的七位网友能够成为推介公证工作的宣传员、信息员和监督员,携手共建互信互动、和谐有序、民声理性的网络问政平台。
  最后感谢参加活动的各位领导以及七位网友,今天都放弃了周末休息时间参与到本次活动中,谢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的活动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办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苏州名城信息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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