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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014年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从化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线,广东省外为本科第二批或第三批。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在国家核定的2014年度招生规模内,编制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所在批次生源人数较多、质量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投档比例:
1.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3.音乐类、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或有相关特长加分者。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对视力的要求:具体专业视力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专业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凡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9500元-275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住宿费标准:无空调房每生每学年1500元,空调房每生每学年17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广东省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助学基金等。详情可登录查阅。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
联 系 人:陈运飘
监督电话:020-
传&& 真:020-
电子邮箱: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
传&& 真:020-
电子邮箱: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于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经济学(本科类)
经济学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交叉性人才,在不断强化经济学和管理学思维训练、经济理论分析和经济事务管理的基本能力的同时,通过专业方向课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加强学生在国际商务、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和金融学领域应用能力的扩展,培养既具有较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又具有实际应用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政学、应用计量经济学、国际金融理论与实务、发展经济学、金融市场、证券投资学、个人理财原理、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基础和国际金融管理等。
就业前景: 1.就职工商企业、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中外咨询机构、人民团体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计划、规划、分析、预测、研究开发等工作; 2.就职新闻出版部门,从事经济方面的采编业务与管理工作; 3.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或报考政府公务员,从事经济管理工作。
专业方向:企业经济& 财务管理& 国际商务& 金融学
经济学专业(创新实验国际班)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理论基础和数学功底;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和技术手段;熟悉本学科发展前沿;专业知识能够与国际接轨;能够熟练地掌握专业英语;并懂得其它一些外国语言的国际化、应用性和创新型中高级涉外经济管理精英人才。
备注:创新实验国际班在国内学习的学费为19000元/学年,收取英语强化费6000元/学年。如参加国外合作院校交流项目,其学费根据所去大学的收费标准确定。
主要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应用计量经济学、投资理论与实务、国际金融理论与实务、公司财务管理、金融市场学、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财务报表分析、财务会计、国际投资理论与实务、国际结算、国际商务谈判与决策、国际商务管理、国际贸易实务等。
就业前景: 通过学校的国际交流平台或自己申请学校出国留学深造;就职对外语应用能力要求较高的工商企业、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中外咨询机构、人民团体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计划、规划、分析、预测、研究开发等工作;就职新闻出版部门,从事经济方面的采编业务与管理工作;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或报考政府公务员,从事经济管理工作。
汉语言文学(本科类)
汉语言文学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系统掌握汉语言文学理论知识、熟悉古今中外文学发展历史的、具有丰富人文科学知识和良好人文素养的,以及富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写作能力、能说会写的汉语言文学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文学原理,基础写作,现代汉语,古代汉语,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现当代文学史,外国文学史,美学原理,中西方文学理论,先秦诸子导读,《史记》人物传记研究,唐宋名家词导读,秘书学,公务文书写作,新闻采访与写作,报纸编辑学,广播节目编辑与制作,新闻评论写作,心理学等。
就业前景:就职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宣传报道、高级文员、秘书等工作;就职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新闻媒体,从事记者、编辑等工作;就职中学或中专,从事教学等工作。
专业方向:汉语言文学&& 中文秘书
通信工程(本科类)
通信工程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现代通信基本理论、具有通信工程技术和技能,可在通信相关领域从事研究、教学和技术开发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主要课程:高级程序设计,电路基础理论,模拟电子技术及实验,数字电路与逻辑设计及实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实验,高频电路,信号与系统,电磁场与电磁波,微波技术实验,通信原理,计算机网络,数字信号处理,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原理,数字通信系统及实验,无线通信原理,现代电信交换,光纤通信,数字图象处理,数据结构,单片机原理及应用等。
就业前景:就职电信企业、邮电管理部门、金融、交通等部门从事通信、电子技术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管理技术开发工作;就职高校、研究所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专业方向: 通信系统&& 通信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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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高考录取分数线还未统计完毕,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系统查看考生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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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查看该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考生可点击进入搜索。
& & 学校的联系方式:地址、电话、网址如下:
& & &查看学校详细信息请点击: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温泉镇
电话:020-
简介: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是依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的精神,由中山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集团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教发函[2006]87号,院校代码为:12619),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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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rglacier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619&&&&第五条 学院地址:&&&&校本部:广州市从化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线,广东省外为本科第二批或第三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1. 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2.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3. 音乐类、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或有相关特长加分者。&&&&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对视力的要求:具体专业视力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专业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学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18000元/学年~26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1700元/学年。考生可登录/查询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广东省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助学基金等。详情可登录/查阅。&&&& &&&&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联 系 人:陈运飘&&&&监督电话:020-&&&&传 真:020-&&&&电子邮箱:&&&&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传 真:020-&&&&电子邮箱:nfzsb@mail.&&&&学院网址:/&&&&招生网址:/&&&& &&&&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于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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