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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三中-2014年七年级新生拟录取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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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jwc
文章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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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七年级新生拟录取学生名单
2014年富阳市富春第三中学报名新生公示(第一类)
房产证号码
2014年富阳市富春第三中学报名新生公示(第二类)
下高村蟠山垄
大唐村下唐自然村
大唐村下唐路
春建村云二自然村
咸康村赔销坞村
上唐村上唐路
咸康村尖山自然村
春建村盘山垅自然村
大唐村上唐路
云二自然村
上唐村上唐路
春建村大墓庙
云二村大墓庙
大唐村下唐自然村
咸康村坞口自然村
巧溪自然村
高桥镇杠基村
咸康村上俞自然村
铁坎村大目坞
青云桥村铁坞口
大青华家埭上寨村
方家井欢坞村
执中亭村邵家
大青栗元村
青云桥横山下
执中亭村杜家
执中亭村栗园
贝山村下张
大青华家埭
青云桥高畈
青云桥横山下
西邮村华家埭
西邮村华家埭
大青西邮村
大青宵井村黄泥塘
西邮村华家埭
大青宵井村
方家井村欢坞
方家井村欢坞
大青栗园村
青云桥村高畈
宵井村上台门
大新村长山垄
大新村铜金坞
青云桥大新村
大青横山下
大青铁坞口
大青宵井村
执中亭村孙家溪
青云桥铁坞口
大青青云桥村
大青青云桥村
青云桥村高畈
大青华家埭
宵井村上台门
方家井村柳溪
方家井村煤湾
宵井村上台门
方家井村柳溪
三桥湖塍村东营头
三桥三联村
三桥新联村
步桥村下渔山
太平桥西弄
三桥新春村庙背后路
水稻所赵家墩
三桥店口村
三桥一岭村
三联村上青岭
三桥拔山村
三桥村龙星
三联村外厂
金桥北路乌鸦塘
三桥农林村
三联村上青岭
龙星村罗家岭
三桥店口村
三桥杨青庙村
湖塍村东营头
新春泥石岭
春华村潘村路
三桥村店口
一岭村79号
秋月小区九字弄
秋丰行政村下圩墩
农林村荒地上
东洲街道小沙村
金桥村金家圢
后周社区振兴路
秋丰村孙家垄
秋丰村孙家垄
金桥社区乌鸭塘
春华潘村路
秋丰村孙家垄
春华潘村路
秋丰村湖南山
金秋社区三根桥
春华春华路
后周蒋家桥
金桥社区章家庙
秋丰村石塔上
春华村春华路
春华村春华路
东洲富春江村小沙片
春华村春华路
春华村宝山路
春华村潘村路
湖塍村湖塍上
青云桥铁坞口村
太平桥社区
临安杨岭中心小学
2014年富阳市富春第三中学报名新生公示(第三类)
房产证号码
0049631(土地)
渔山中心小学
高桥镇中兴小学
富春三桥小学
71936(地号)
鹿山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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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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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
官方公共微信《嘉善县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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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的通告
15:35:07  中国o嘉善  浏览次数:  字体:[
&&& 现将《嘉善县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于网上,征求公众意见。请于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县法制办信箱。
&&& 电子邮件地址:
嘉善县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我县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善政发〔号)文件精神,我县从2014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新居民子女实行按积分入学管理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新居民子女在嘉善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符合《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善政发〔号)文件所规定办理积分的要求。
二、入学材料
(一)积分卡:申请入学的新居民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
(二)户籍证明:&申请入学的新居民子女应具备户籍证明,并提供与持有积分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居住证:申请入学的新居民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居住证登记地需与报名学校所在地一致。
(四)相关材料:若需就读一年级的,需提供幼儿园大班的《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若需就读七年级的,需提供小学六年级《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
三、申请流程
(一)符合基本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各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并递交所需的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有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需求的新居民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学校公布的新居民子女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统一在每年7月下旬(纳入批次的学校按批次的规定执行)前做好入学登记预报名工作;预报名时,需提交新居民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的《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同时需填写《嘉善县新居民子女义务段新生积分入学申请表》。
四、录取办法
(一)新居民子女入学工作按照&阳光招生、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各相关学校原则上只应录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街道)进行居住证登记的新居民子女,其中魏塘街道、罗星街道实施统筹招生。
(二)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根据县教育局每年下达给学校的招生计划,在组织实施完户籍生源(含政策类学生)入学报名后,根据招生余额确定新居民子女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入学预登记工作;每名新居民子女只能申请预登记一所学校。
(三)各相关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新居民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积分由高到低拟录取其子女(新居民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有积分的,按积分高的一方计算);当出现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时,根据其&基本情况&分值高低进行排名;&基本情况&分值再次并列时,按其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拟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
(四)各相关学校将县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每年8月上旬予以公布。
(五)实施统筹招生的两个街道分两个批次报名录取,每批次申请者只能预登记一所学校。列入第一批次的,操作办法同上;第一批次未被录取的人员可参加第二批次学校的入学登记和录取;列入第二批次的学校每年8月上旬做好入学登记预报名工作,8月中旬拟录取并报县教育局审核后进行公布。
(六)当全县招生基本结束,部分镇(街道)学校完成招生但仍有符合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不能入学时,该类新居民子女可到尚有招生余额的其他镇(街道)学校入学预登记,学校按积分高低录取。
(七)被录取的新居民子女须在接到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到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者,视作自动放弃入学。
五、其他事项
(一)以上招生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招生,转学学生按转学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同时要提供《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申请转学人数超出计划接收人数的,以积分高低录取。
(二)各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参照以上招生条件和招生流程组织招生。
(三)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原则上需招收符合基本条件(即能提供《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的新居民子女学生;当符合条件的学生超过招生人数的,应按积分高低录取。
(四)符合其他相关政策的新居民子女,其入学要求按当年县教育局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确保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1.县教育局要加强和规范新居民子女入学管理工作,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要求公布面向新居民子女的招生计划,组织、督促各相关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同时,应加强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入学工作的监管。
2.县新居民事务局应做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服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认真组织开展《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申请办理工作。
3.公安、人口计生、国土、人力社保、住建、民政、卫生、市场监管、税务、科技、经信、团县委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相关积分分值的审核工作。
4.各镇(街道)要及时公布公办幼儿园面向新居民子女的招生计划,组织、督促各相关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并加强属地公办学校招生期间的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确保平稳推进。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每年应对积分制入学的就学工作提早谋划,制定对应的招生工作计划,组织阳光招生;对招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应制定积分制入学管理的应急预案;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切实做好积分制入学的平安稳维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加大积分制入学管理政策的宣传,让广大新居民及时了解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各相关部门、学校也应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宣传积分制入学管理的政策,努力营造推进积分制入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原《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善政办发〔201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嘉善县新居民子女义务段新生积分入学申请表
嘉善县新居民子女义务段新生积分入学申请表
意向就读学校:
申请人姓名
现居住地址
原就读学校
教育部学号
(专指初一新生)
学校初审意见
&&&&&&&&&&&&&&&&&&&&&&
&&&&&&&&&&&&&&&&&&&&&&学校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的监护人签字:&&&&&&&&&&&&&&&&&&&&&&&申请时间:&&&年&&&&月&&&日
【信息来源:嘉善县法制办】【】
 |  |   |  | 主办:&&嘉善县人民政府  承办: &&嘉善广播电视台浙ICP备号 建议分辨率:&&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2015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入学政策解读.doc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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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入学政策解读
1.2015入学政策的基本情况是怎样的?
答:跟2014年相比,2015年政策基本原则没有变,仍要根据省、市政府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六证三个一”的入学资格条件。
报名方式不变,各适龄新居民子女凭查验单和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各教育学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条件符合者由各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入学。规模以上企业新居民员工子女报名由企业安排专门人员统一提供相关证明,予以办理。
招生报名时间安排在6月6--7日,补报时间7月18--19日,--22各教育学区公布符合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名单, 7月25--26日各学校公布新居民子女录取名单。
继续实行资格查验制度。在每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对前一年的新居民子女入学进行复查一次。社会养老保险应连续缴纳。
我市已实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在符合规定就学条件的前提下,除优先安排综合积分前100名新居民子女到温州市办学水平二级以上学校就读外,同时根据积分高低顺序和教学资源条件安排就近公办学校就读。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符合条件者优先安排就读。
2.“六证三个一”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三个一”指的是:①适龄儿童父母《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证明在我市居住年限达一年以上(居住时间从日起);②适龄儿童父母或一方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起缴时间从日起到查验日连续参保);③应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社会劳动保障局印制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或工商执照原件、复印件(登记时间从日起)。“六证”指的是:包括上述“三个一”之外,还应提供三个证明,包括④流出地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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