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不是宜阳吧人但是方买到县城,孩子可以在这里上中学吗?期待回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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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想和你一直走下去,
一直呵护着你,
一直送你接你,
担心着你,
找最好的地方给你留影,
走到哪里都能想到你,
可惜却不能够,
我的人生注定有残缺,
你怎么样?
在我最失意时,爱我吧,
在我最低落时,爱我吧,
在我在深夜独饮时,爱我吧,
在我想浪迹天涯时,爱我吧,
在我最想你时,爱我吧。
&●发表于2月10日《成都商报》国内版
&●成都商报首席记者牛亚皓
13年前的一起强奸杀人碎尸案,犯罪嫌疑人至今未能被定罪。经商丘市中院3次判决、河南省高院3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最终商丘市检察院撤销了起诉。十年来,被告人和受害者的家属都饱受煎熬,不断上诉、上访,他们说:“只想尽快要一个结果。”
&&&&&Ⅰ.死者:离家打工,惨遭杀害分尸
日8时许,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商丘市建筑公司家属楼206室的刘某,发现家门口放着两个“有点臭味”的黑色塑料袋,“以为是谁家没吃完的肉”,就让丈夫扔到了楼下的垃圾堆。随后一名捡垃圾的老汉打开塑料袋,里面是一条人腿和女性人头。
8月18日,商丘市平台开发区农民孙某在一处玉米地中看到另一黑色塑料袋,里面包着人的躯干。8月19日,警方在同一地点发现左下肢和双上肢。
据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以下简称梁园分局)的尸检报告、河南省公安厅的刑事技术鉴定书,六尸块拼接成一具长约162厘米的尸体,“符合掐、扼颈部、捂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又加以分尸”。
9月7日,商丘市夏邑县桑堌乡李庄村村民李齐明来到梁园分局刑警大队,称其妹妹李月英失去音信。“听村主任说商丘发生一起杀人案,我来看看。”李齐明说,李月英圆脸、短发、不胖不瘦、脚心有两个鸡眼。
李月英1979年生,父母、姐姐、两个哥哥均务农,初中毕业后到商丘某技校学习了三个月的裁剪,曾到上海、常熟、义乌打工,在义乌一家服装厂的车间加工衬衣。李月英的父亲李修本记得,当时22岁的李月英到商丘转乘去义乌的汽车,离家时提着一只旅行包。
李修本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警方随后让他看了尸块的现场照片,“光让看照片,天热尸体高度腐坏,当时没法认尸体”,“DNA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公安才确定是我的孩子”。
日,梁园分局据委托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进行的DNA鉴定结果,认定碎尸案中的死者为李月英。
Ⅱ.嫌犯:大学毕业,曾被排除嫌疑
李修本曾寻找李月英的下落,问到了她的初中同学杨春明。
杨春明为桑堌乡杨庄村人,与李月英同龄,两人都曾在夏邑一中求学。杨春明说,初中毕业后没再见过李月英,直到2001年才开始联系。这年8月的一天下午,身在老家的杨春明接到了李月英的电话:“她说,我在商丘,想去义乌打工,不知道能不能买到车票。我说,你要是买不到票就去我租的地方住,钥匙在门市部,你去拿。她说‘嗯’”。
“门市部”,为杨春明的哥哥杨波涛的某家电品牌专卖店。杨春明2000年到店里帮忙,租住在商丘睢阳区周园村的民房里。2001年的5或6月,李月英在杨的租房处住过两天。
杨波涛1977年生,身高178cm左右,父亲为小学教师、母亲务农,有一个姐姐、一个妹妹,1998年毕业于郑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1999年与大学时谈的女朋友宋某在商丘市“商品大世界”内合开了家电专卖店。宋某称,专卖店2000年4月起盈利。杨波涛的姐夫马江波告诉成都商报记者,2001年他与杨的姐姐结婚时,杨波涛送了一套音响,“进价都4000多元”。
日,杨波涛首次接受梁园分局刑警大队的询问,称认识李月英,不过李月英8月13日并未联系过、找过自己。警方当时还问他“李月英在商丘有啥熟人没有”。
杨春明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说,李月英有个安徽的男朋友,叫老九,21或22岁,义乌打工时认识,遭到李月英家人的反对;2001年,“老九”来商丘找过李月英。此后,警方曾向杨春明详细询问“老九”的情况。“我二儿子去安徽找过他,当时他去打工了,他娘在家,说他没上商丘去。法律上我不懂,公安都排除他(的嫌疑)了,我相信公安。”李修本说。
商丘中院曾主持公检法召开了一次座谈会,案件侦办人员回忆,“当时经过调查,被害人家人说被害人不愿意家里的这个对象,我们目标转移了”,“案发后,把目标锁得很广,最后也把杨波涛排除了,后来又查到了杨波涛”。
&&&&&&Ⅲ.警方:“强力攻坚”,嫌疑人终招供
日、29日,杨波涛又被叫到梁园分局刑警大队接受询问。
“通过对李月英生前活动情况及社会关系调查,发现杨波涛有重大杀人嫌疑,我局遂于日依法对杨波涛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通过对杨波涛的询问,杨波涛拒不交代,此案一时陷入困境。我队干警通过外围调查,也未取得任何突破。”梁园分局的一份《“”碎尸案侦破过程》显示,日,该案原侦办人员将杨波涛“仍拒不交代”的情况汇报,“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决定对此案强力攻坚”。
日,杨波涛开始向警方交代其强奸杀人并分尸、抛尸的“犯罪事实”。此后几日连续交代详细犯罪过程并写下亲笔供词和悔过书。“我接到了李月英的电话,她说准备去义乌、买票买晚了准备到你妹的租房处住一晚上。我和她提着行李,到了房间内,当时天热穿得比较少,我突然产生了占她便宜的想法。”杨波涛写道,他将李的双手捆住,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李月英要告他强奸,他掐她的脖子,一分多钟后她就“不动弹”了。
杨波涛向警方交代,当晚他回到门市部后极度恐惧和后悔,第二天购买黑色塑料袋、手套、胶带,用刀和锯将李月英分尸,骑自行车抛尸。
写下5份亲笔供词,日杨波涛被刑事拘留,7月6日被逮捕。7月29日梁园分局向梁园区检察院递交起诉意见书,9月5日移送审查起诉。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8月8日商丘中院开庭审理。
&&&&&&Ⅳ.律师:疑点重重、供词矛盾百出
“案子当时在商丘影响很大。我们也相信公安,以为他真杀人了,都不想管他,杀人就该偿命。”马江波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后来律师翻阅卷宗,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
杨波涛的辩护律师、河南显赫律师事务所律师沈祥丰、辩护人马江波发现杨波涛的口供有“上百处”矛盾点:抛尸现场、肢解过程、死者姿势、分尸几块、黑色塑料袋的使用、分尸和抛尸工具等细节前后供述都不一致。“对死者的遗物,供述中悉数列举,连商丘去义乌的汽车票价都记得清清楚楚,如让人观看一个用圆规画的鸡蛋,总有太圆的感觉。”沈祥丰说。
相关询问笔录显示,日,警方向李修本详细询问李月英离家时的穿戴和随身物品。日,警方向商丘市万里汽车站站长询问商丘至义乌的汽车票价。
沈祥丰决定为杨波涛作无罪辩护。沈祥丰认为,本案直接证据缺失、间接证据因不具有关联性而没有形成证据链:警方认定的肢解现场等都没有与死者有关联的血、肉、毛发等物,尸块、装尸袋、抛尸现场没有与被告人相关的指纹、手纹、足印、车印等痕迹,也无死者体内受强奸后被告人的排泄物的鉴定证据;杨波涛是否接到李月英的电话、李月英是否去了杨春明的出租屋,除杨波涛的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
商丘法医曾于日出具的《关于李月英阴道内分泌物为什么没有提取的证明》显示,“已高度腐烂,阴道内外有大量蛆虫,阴道内分泌物无法提取”。警方曾在杨春明的出租屋内提取了一块有少量红色附着物的水泥块,以为有血迹,但日梁园分局委托公安部的物证检验报告显示,“附着物检出S、Ca元素”。
日,商丘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前曾主持公检法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座谈会上,案件侦办人员认为,杨波涛已做了有罪供述,“证据确定存在矛盾”、“到现在都没有解决”,“认定案件的理由比不认定案件的理由充足”。
Ⅴ.法院:中院判决,高院三次撤销
2005年起,这起杀人碎尸案进入了一审判决、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反反复复之中。
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波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杨不服,提出上诉。日的上诉状中,杨波涛称之所以做出有罪供述,是因遭到了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他们连着17天17夜把我关在宾馆里,折磨得我出现各种幻觉、错觉,就像灵魂飞出去一样;我失去了一切。”他在上诉状中写道。
日,河南省高院做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省高院对商丘中院的一份该案发还提纲上,省高院认为有几个问题不明:“杀人分尸现场是否是杨春明的租房;杀人的菜刀、被害人的物品需要查清去处;对抛尸现场提取的指纹应查清是何人所留;查清作案时间是日晚还是8月14日晚;被告人提出公安机关在侦查中有逼供和诱供情节,请查清。”
日梁园分局在一份《情况说明》中写道:“杀人分尸现场是杨春明的租房处;杀人分尸时间是日晚;杨波涛杀人所使用的刀以及被害人的物品均无法查找。我局在办理杨波涛故意杀人一案中,没有刑讯逼供、诱供等情节。”
日梁园分局刑警大队还作出另一份《说明》:“2001年‘8.16’杀人碎尸案,共发现两处抛尸现场,其中第二现场发现三包尸块,在最东端的一包(装双上肢)的外层塑料袋上,经技术显现,显出一枚指纹,经对杨波涛十指作比对鉴定,无法认定同一。”
日,商丘中院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杨波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杨再提出上诉。日,河南省高院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日,商丘中院判处杨波涛无期徒刑。杨又提出上诉。日,河南省高院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日,商丘市中院开庭审理杨波涛案,一直未下判决。日,商丘市检察院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撤回起诉。8月26日,商丘中院下达刑事裁定:准许商丘市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杨波涛的起诉。
Ⅵ.家属:精神难熬,希尽快出结果
杨波涛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至此,已历时10年,未能产生一份生效的判决。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刘德法认为,该案走到今日之局面,也许因为案件事实和证据存在“两难”:既不能排除被告人有作案的嫌疑,也不能排他性地认定被告人无罪。
刘德法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日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没对二审发回重审的次数进行限制。日修改后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法院审理抗诉、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的次数只能1次。刘德法说,《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2个月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进行宣判,因特殊情况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如果没有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结期限,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刘德法说,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应当是“无罪推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应予排除、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所得出的证明结论应当是唯一的、程序正义重于实体正义等”,“在该案的诉讼过程中,可能存在相关办案人员司法理念落后、重打击轻保障的主观认识问题”。
日下午,商丘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王利华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我们已将卷宗移交公安,现在公安正在补充侦查,接下来如何处理根据补充侦查的情况来定。”
商丘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张大勇否认了检察院的说法。“案件还在检察院。”张大勇苦笑着对成都商报记者说:“如果检察院再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得给补充侦查意见。这个案子已经过三审了,我真不知道公安接下来还能怎么办。按理说有罪无罪,都可以判了。”
“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不然就可以放人了。”刘德法说。
辩护律师沈祥丰,最近一次到看守所会见杨波涛是在2012年3月,杨给他留下“很瘦、很急躁”的印象。十年来,被告人和受害者家属都在不停地上诉、上访。马江波说,他和其它亲属到市、省、北京各部门跑了不下200趟,杨波涛的父亲替儿伸冤已家徒四壁。李修本也说,家人上访次数之多已数不清,“孩子他娘已经神经,黑了就哭叫”。日,李修本又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李月英的母亲心脏病发作正在医院抢救。
双方家属均说,只想尽快要一个结果。
一个错案背后隐藏着多少人的人生轨迹~~~~呼格吉勒图父母经常给儿子上坟寄托哀思
年迈的呼格吉勒图父母常年上访,晚景凄凉
日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快讯 法晚记者从内蒙自治区政法委、内蒙自治区公安厅和内蒙自治区高院等多个信源处获得独家消息:轰动全国的内蒙“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被以“故意杀人罪”枪决18年后,当年18岁的“杀人犯”呼格吉勒图面临无罪判决的可能。
  1996年4月,内蒙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夜班休息时,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赶往女厕内施救。而当他赶到时,呼救女子已经遭强奸后扼颈身亡。随后呼格吉勒图跑到附近警亭报案,不想却被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冯志明认定为杀人凶手。仅仅61天后,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便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予以立即执行。
  认为儿子遭到错杀的呼格吉勒图父母,随后走上常年上访之路。2005年被媒体誉为“杀人恶魔”的内蒙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在公安部督办、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亲自拉网追捕下落网。让人感到震惊的是,赵志红落网后交代的10起强奸杀人案的第一起就是“4.9”女尸案,而这个案件正是当年认定呼格吉勒图为凶手、并且已经对其执行死刑9年的案件!据悉,1996年呼格吉勒图被抓获和枪决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诸多警官都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而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扬。赵志红落网后,准确指认了当年作案的现场。在羁押期间,赵志红借来看管民警的笔向检察机关写了一封“偿命申请”。
  他在这封申请中称:“1996年4月发生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因此案确实是我所为,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罪行!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的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原本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赵志红被“枪下留人”。此后该案进入重新调查程序,而这个程序一走居然走了8年之久!尽管期间内蒙自治区政法委某主要领导曾向媒体表示:“我们的调查结论显示,当年枪决呼格吉勒图的证据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杀错了”,但是不知何故该案却一直原地踏步,长期没有启动重审程序。期间由于原侦查机关主要负责人冯志明意外升迁,更引起舆论强烈反弹。
  今天上午,记者从内蒙自治区政法委、公安厅和自治区高院多个信源处获得消息证实,来自司法机构高层的指示要求该案能够尽快启动重审,内蒙自治区政法委随即组织公检法等多部门会商,决定最快下月开始启动针对呼格吉勒图的法律重审程序。
                           (深度记者 朱顺忠)
内蒙古冤杀案重审背后:有力量使案件久拖不决
来源:新文化报 日
  核心提示:2005年,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因真凶赵志红落网被认定为冤杀,并被屡次呼吁重申。然而,却有一股背后“力量”使得该案重申久拖不决。据悉,当年该案负责人几乎都得到提拔,而案件一旦翻转,问责机制产生的影响将十分巨大,国家赔偿也将由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承担。
  “10月30日,曾轰动全国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以下简称“呼格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的消息引起全国关注。这起发于18年前的枪决案在8年前即被认定为冤杀案,并被屡次呼吁重审,因何久拖未决?如今又因何突然有了转机?此消息是真是假?本报记者日前赶赴内蒙古呼和浩特一探究竟。
  冤案由来
  报警者被认定为杀人者
  “呼格案”始发于1996年,正值全国第二次严打。最终被以故意杀人罪执行枪决的是时年18岁的蒙古族小伙子呼格吉勒图(以下简称呼格)。
  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向警方报案,在烟厂附近的公厕内发现一下身赤裸的女尸。48小时后,当时负责该案件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和办案人员认定,呼格是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导致其死亡的。而唯一“有力”的证据就是呼格指甲里的被害人血迹。
  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死刑核准权,是自1983年“严打”开始,从最高人民法院下放至下一级高院手中的。1996年~1997年、2000年~2001年,全国又先后进行了第二次与第三次“严打”。这期间类似的暴力犯罪案件,处理程序大都一致,由一审法院迅速下判,二审法院只做书面审,二审审理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
  “呼格案”显然就在“严打”的当口,其办案速度也正符合当时的政治要求“从严、从重、从快”。日,呼格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
  这起案件在当时被列为内蒙古严打期间的成功案例,被媒体大肆报道,相关办案人也得到了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然而,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后,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在呼和浩特赛罕区邻近卷烟厂的公厕里,并准确指认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设的案发地点。赵志红甚至说出了诸如“南北朝向,女厕在南”的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当时扼颈杀死被害人的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细节,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赵志红对案件表述的准确程度远远超过了1996年就已经被执行枪决的呼格。
  这一情况立刻在全国引起震动。尽管当时呼和浩特市警方有意见认为,赵志红的一面之词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但10年前的案件寻求证据已无可能,并且有法律界及社会各界人士同样对当年呼格被判死刑的证据支持提出质疑,认为从“疑罪从无”的角度,对赵志红的供认如果不能认定,对于呼格的指控和审判同样存在严重的问题。
  冤案由此而来。而对这起冤案的调查认定和重审程序的启动却走上了漫漫之路。
  5次内参推动冤案重审
  最先将此事报道出去的是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政文采访部主任、高级记者汤计。
  11月2日,本报记者在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见到了汤计。他向记者讲述了8年来5次内参推动“呼格案”重审的情况。
  汤计说,他的第一篇内参写于日,距离赵志红落网刚好一个月,多年在内蒙古政法系统的良好人脉让他获悉这起存在巨大疑点的冤杀案,并在获知消息的第一时间将情况形成文字,以内参的形式发往北京,“发给谁?”对于记者的提问,汤计保持缄默,“这是机密,不能说。”但他表示当时的多位政治局委员是看到了这篇内参的。
  于是2006年的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同年的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
  就在汤计等待有关部门对结论明确表态的时候,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庭上,公诉机关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了日的那起案件。赵志红当庭指出了这一问题,法庭审理因此中断。
  “我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就立即写了第二篇内参。”汤计说,日,他在对案件复核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形成文字,并于同日将内参发出。
  日,汤计写下第三篇内参。“在我写完上一篇内参的第8天,有一个警察交给我一封赵志红写的偿命申请书,我原文不动的发到北京,赵志红当时可能已经认识到‘4.09’案件对他是很关键的。”汤计说,“这篇内参很快就被批示下来了,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了扩大影响,2007年汤计写了关于该案件的上下篇,形成“大内参”,在全国党政系统发行,在更大范围内通过客观的报道扩大了事件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的推动了“呼格案”的重新调查。
  随后,《瞭望》杂志根据汤计的内参形成报道公开发表在网络上,成为第一篇关于案件详细的公开报道。“呼格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关注。
  日,汤计完成了第五篇内参,根据法律界人士的意见,直接呼吁案件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案”。这篇内参发出后,同样引起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最高法从内蒙古调阅了“呼格案”的案卷,对案件直接予以关注。
  四次审讯,证实案件存疑
  1第一次审讯
  清晰交代作案细节
  汤计在内参中以来自公安部门的4次审讯赵志红时的笔录为证据,证实案件是存疑的。
  “第一份笔录是在他落网后第四天,即日19点30分至24点50分,在天泽大厦8611房间,呼市公安局赛罕分局刑警卢海忠、丁利明对其进行了讯问。
  本次5个多小时的审讯中,赵志红主动交代了长达34页笔录之多的17起案件,其中第29页笔录所供述的第16起案件,就是呼市厕所命案,即‘4·
09’命案。
  ‘4·09’命案现场远离马路,颇为幽深,置身一片颇具规模的平房家属区;而早春的呼市,晚八点多钟,天色已近漆黑,那个公厕内还没有一丝灯光。
  即便如此,赵志红对一些细节诸如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扼颈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细节,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
  2第二次审讯
  回忆作案时间
  “两天后的10月29日,在同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警总队的张健、杲凤存在20点08分至21点34分,再次提审赵志红。
  这次他回忆作案时间是‘1996年夏天大约五六月份’,并进一步确认公厕是‘南北走向、女厕在南’,通过扼颈碰触被害人头发判断她‘留着短发’,并表示作案后‘怕露馅,就根本没敢打听’。
  就在本次审讯后的第二天,即日,赵志红给警方带路,他左转右绕,四处参照,结果确出乎意料。
  十年前的那个公厕已被推倒,原址上现在早就盖起了楼群,赵志红竟然在该楼群的一个拐角处,准确指认出了‘4·09’命案案发现场的具体范围。”
  3第三次审讯
  供述作案后回家路线
  “日,10点整至11点30分,在警犬基地,呼市刑警总队的杨山旺、呼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韩峰第三次提审赵志红。
  对于‘4·09’命案,他补充供述了在黑暗中用手感觉被害人‘穿着秋裤’,而自己当天是骑车顺着‘二中—五四商场—烟厂路口—钢铁材料厂出租房’的路线回的家。”
  4第四次审讯
  继续供述作案细节
  “作案细节最为详尽的一份笔录,出现在日。当日11时30分至14时39分,在呼市第一看守所,赵志红供述如下:
  1996年4月,具体哪天忘了。路过烟厂,急着小便,找到那个公厕。听到女厕有高跟鞋往出走的声音,判断是年轻女子,于是径直冲进女厕。
  两人刚好照面,我扑上去让她身贴着墙,用双手大拇指平行卡她喉咙,她双脚用力地蹬。五六分钟后,她没了呼吸。
  ……她皮肤细腻,很年轻。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0的样子,体重八九十斤。”
  无赵志红被拉到法场枪下留人的事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警总队打黑支队负责人杲凤存说,赵志红是他审的,‘4·09’案的现场复查了3次,呼格吉勒图没有作案时间,前后差了将近一个小时……”
  “我的这份内参,当时中央有关领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都进行了批示,原本应该择日宣判的赵志红案件,被最高法叫停了,就再也没有开过庭,一直到今天,赵志红还活着。”汤计说,“根本没有赵志红被拉到法场上枪下留人的事情。”对于记者提出的有媒体的相关说法,汤计予以否定。
  启动重审是真是假?
  对于重审将在本月启动的消息,记者采访的人士态度不一。汤计表示内蒙古政法系统对于此消息没有明确表态,而公安部刑侦专家杨承勋认为,这则消息应该是可信的,“四中全会刚刚结束,依法治国的提出,都让这件沉积多年的冤案有了推动下去的重要理由。”
  这一消息是否准确?该案是否能够进入重审?18年冤案能否昭雪?本报记者今日将向内蒙古当地有关部门求证。
  谁让案件沉冤不解?
  在3年里,汤计以5篇内参对“呼格案”持续推动,在他看来,他之所以能够连续形成内参,与内蒙古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案件的正面态度和积极反应是有关系的。
  “在赵志红供认自己是日强奸杀人案的嫌疑人之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组成了专案组,对当年的案子进行了主动的追查,在内部首先得出结论。”汤计认为,这是公安系统对“呼格案”积极态度最有力的证明。
  而检察机关的态度也是明确的,“当时的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就认为,‘呼格案’证据不足,应疑罪从无,按照审判程序,检察机关应该就‘呼格案’提出抗诉,但是目前情况看,如果最高法不采取跨省区异地审理,很难有一个正确的结果!”汤计将这一意见作为自己第5篇内参中的重要论据提出。
  汤计说,多年来对案件的持续追踪,一方面确实得到了中央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使案件得到关注。同时他也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在“呼格案”重审问题上,有人一直在推动,还有一股力量使得“呼格案”久拖不决。
  “有人跟我说过,这个案子一直不能进入正常的法律程序,问题就出在当时的自治区法院,中央、最高法、最高检都对案子的重审有过指示,自治区委、区政府也有明确的态度,但是当时的自治区法院就是执行不下去。”汤计认为,其中原因可能涉及国家赔偿的因素,因为国家赔偿是需要自治区法院赔付的。
  “2010年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换届,现任院长胡毅峰上任,他当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对于案件的重新调查和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汤计说。
  汤计的这一说法并非个人观点。率先报道“呼格案”将于近期启动重审程序的北京《法制晚报》深度部主任朱顺忠关注“呼格案”10年之久,是汤计之后又一位持续推动案件进展的媒体人。根据他了解的情况,2005年赵志红案专案组负责人、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赫峰对“呼格案”一直默默支持和推动。现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在上任后对案件启动重审所做的努力,也是非常关键的。而对于这个案件难以实质性推动的原因,朱顺忠认为:“当年办理‘呼格案’的办案人,后来几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检法各条战线上成为把关人,这个案件一旦被翻转过来,问责机制产生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公安部刑侦专家杨承勋2005年就曾通过测谎手段对赵志红进行过研究,他对“呼格案”有着明确的态度,“这就是一件错案,证据严重不足。”杨承勋介绍,这起案件缺乏的最重要的证据就是死者体内分泌物的提取和鉴定,虽然在1996年内蒙古当地公安部门没有这样的侦查手段和能力,但北京、上海、沈阳等地有多个鉴定机构对于“呼格案”还是能够作出准确的侦办。“当时特殊的政策和形势,导致了问题的出现,但错了的案子就应该纠正错误,进行赔偿,这是我当时的意见。”杨承勋说,他曾多次提出这样的意见,却屡次听到重审“呼格案”的说法,后来都不了了之,“这个案子启动重审程序不是今年才有的说法,2013年年初甚至在2012年,内蒙古当地就提出了这个事情,但是有人先是说要在十八大之后运作这个事情,后来又说应该等到两会之后,总之是各种理由,把事情耽搁下来。”
【田文昌:中国法学教育之痛】
几十年来,我国高等学校法学教育的改革虽然不断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果,但并没有取得根本性的突破,其原因值得进一步探讨。结合教学和实践中反映出的具体问题,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灌输式教学方式仍占据主导地位
多年以来,每提到教育改革都会提及打破灌输式的传统教学方式,但迄今为止,仍然没有突破性进展。当年本人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时,曾极力尝试过启发式、互动式的教学方式。例如,要求学生预习课程内容,提出一些问题和指定参考书目,在上课时与学生展开互动,并且尽量从案例入手引出相应的理论问题。当时,这种教学方式很受欢迎,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在总体的教学方式未改变的环境下,这种效果则很难进一步提升,更难保持长效。后来,我应邀去美国纽约大学讲课时,遇到了一种十分主动的课堂气氛,同时也是一种挑战。我每次讲课几乎都是在二十分钟之内学生就开始提问,而且这种提问十分踊跃,课堂几乎变成一次研讨会和答疑会。由于美方的教授预先向学生告知了我讲课的内容并推荐了参考书目,学生们的提问大都是有备而来,既有深度也有广度。一直到下课,再也没有教授一言堂灌输的机会。
为什么在国外会有这样的课堂气氛,而我国却做不到?应该说,人数众多的大课堂教学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还是教学理念和教师水平问题。
我国多年来的教学理念一直是教师为中心,而学生只是被当作听众。美国的课堂实例则表明,学生完全可以成为课堂教学的主动参与者。教师的作用主要是答疑、解惑,而不是照本宣科解释教科书。对于具备了较强阅读能力和分析能力的大学生来说,对于教科书的内容基本上是可以自行解读的。灌输式的教学不仅扼杀了他们思考问题的主动性,而且还会使他们产生对听课的厌倦情绪。一堂喋喋不休的说教课,有时候纯属是浪费时间。相反,在一个生动活泼的互动式课堂上,往往直到下课时学生们还是意犹未尽。这是许多大学生的深切感受。然而,多年来这个问题却一直无法解决,障碍究竟在哪里?除了制度设计的因素之外,教师的观念和水平显然是最重要的原因。在这种互动式教学方式中教师水平是不容回避的话题。一个没有勇气和能力在互动中应付自如的教授,是不容易接受这样的教学方式的。
“教改的问题,首先是教师问题”,这句话是有道理的。必须要转变观念,提高水平,由宣讲课本转向答疑、解惑,与学生平等地探讨问题,重视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打破教师一言堂的灌输式课堂教学方式,这是迈出教学改革最关键的一步。只要学生仍然以一个被动听众的心态坐在课堂上,他所接受的知识就是教条、死板和支离破碎的,同时,他听课的心态也是消极和厌倦的。
二、“三脱节”的现状打破了知识结构的完整性
近年来,在高等院校直至整个法律界,“理论与实务相脱节”“相关学科相脱节”“实体法与程序法相脱节”(简称三脱节)的现象日益严重。这种状况,打破了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同时也妨碍了法治建设的总体进程。
理论与实务相脱节的问题多年来一直未能解决,主要原因还是教师缺少对法律实务的体验。当年本人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时,虽然很注重案例教学并想在案例教学方面有所建树,但是由于自己办案的实际体会太少,只好借助于案件汇编去挖掘案例。由于没有对比,当时讲起来似乎也觉得头头是道,但是,当我做律师亲自办理了较多的案例以后,才发现,查阅案例汇编与从头到尾地办理或参与一个案件在感受上完全不是一回事。后来,当我用自己办过的案例为学生讲课时,学生的感受与收获也与前大不一样。
在教师缺乏实务感受的情况下,不仅讲课的内容会停留在抽象的概念上,而且其自身的思维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有些在学术上造诣很深的学者,在分析一些具体案件的时候,甚至连头绪都理不清楚。但是,这种现象并不足怪,只是因为他们太缺乏实践经验。在国外的高等院校里,律师(包括法官、检察官)兼教授者居多,在我国则恰恰相反,主要是教授兼律师,且兼职者参与案件的机会也很少。近些年来,我们已经日益注意到理论与实务结合的重要性,也创造了一些条件,例如,安排教授到司法机关挂职等等。但是,个别人的挂职和少数人的兼职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理论与实务相脱节的问题。法学院校更多地聘请实务人员担任兼职教授,并鼓励校内教师更多地参与包括兼职律师在内的司法实务活动,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也就是说,要解决教学中理论与实务相脱节问题,首先要解决教师自身的理论与实务相脱节问题。
相关学科的脱节导致了思维方向的单一性。法学具有很强的整体性,以法理学为基础,部门法之间既有区别也有深层次的内在联系。在司法实践中,各种不同法律关系交叉出现的情况时有发生。然而,由于当事者知识面的狭窄,却常常表现出束手无策或发生偏差。以刑法和民法两大部门法为例,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实务界,都有很多人由于自身知识面的原因,从单一的角度去分析和处理刑民法律关系相交叉的案件,以至于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和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部门法的划分也越来越细,但彼此之间仍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如果不了解这些联系,对法律的认知就会变得支离破碎,无法形成完整的系统思维。然而,由于我国法治化的历史太短,法律人才的成长也只有几十年,缺乏基础,更缺乏传承,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在实务界,单科突进者居多是必然现象。但是,这种现象已经影响了教学质量,同时也影响了司法实务活动。
大学的本科教育是全方位的,从形式上看不应当发生学科脱节问题。问题在于,由于教师自身知识面的狭窄而影响了学生的关联性思维。一个只专一门法律而忽视或干脆不了解相互学科的教师,在讲课或讨论的时候,必然会忽略甚至完全不涉及与相关学科相联系的内容,这种思维很容易将学生引入单向的思维方式。所以,即使学生学习了各个部门法的课程,也不容易养成全方位的思维方式。
要解决相关学科脱节问题,不仅要拓展教师的知识面,而且要转变教学中的思维方式。拓展知识面并不是要求教师变成多面手,万金油,但至少应当对于相关学科有一定的了解而不能一窍不通。转变教学中的思维方式,就是在教学中要注重部门法之间的关联性,找出其中的区别与联系,引导学生树立起整体性的法律思维方式。例如,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法律关系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提高对这种问题的分析能力,显然是教学中的重要内容。
实体法与程序法相脱节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被称为姐妹法,其内在联系不可分割。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部门法和与之对应的三大程序法,是与人们的社会生活关系最密切的法律。然而,由于在实体法教学中常常会忽略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内在联系,从而降低了对程序法的重视程度。
如果在讲授刑法课时,只注重犯罪构成的理论而忽视了相关的证据问题,那么,学生们虽然可以把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讲得头头是道,而在分析具体案件时却无法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例如,在诈骗罪中,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是罪与非罪的基本界限,对此学生们理解起来并不困难。但是,司法实践中最难以认定也是最有争议的,却是如何去认定这种目的的“有”还是“无”。所以,在讲授犯罪构成条件时,不应当仅仅局限于这些条件本身,还应当涉及到证据认定等相关的程序性问题,至少要提示学生光知道犯罪构成的理论是不能办理案件的。更重要的,是以此提示学生形成多角度的思维方式,认识到在司法实践中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不可分割性。否则,就容易形成纸上谈兵的思维方式。当年本人在讲授刑法课时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对于诸如像“非法占有目的”一类的问题,在设定这些条件存在的前提下去分析犯罪构成问题,讲起来头头是道。但是,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却发现绝非如此简单。如果用一个完整的案例去分析犯罪构成条件,就会使学生自然而然地认识到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不可分割性,并可以在分析案件时将二者有机地联系起来。
在国外的法律院校中,教师将实体法与程序法集于一身的情况比较普遍。这种安排的好处就在于教师的知识面宽,思维角度全面,可以在授课过程中自觉并自然地将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例如,课程内容可以分开来讲授,但在讲授过程中却可以随时融合,这样做不仅可以解决实体法与程序法相脱节的问题,还有利于加深学生对两门课程的理解程度。当然,我们并不能要求很多人都能够同时兼任两门课程,但至少要重视在授课中对两门课程的兼顾性,这一点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三、轻视实务培训,使学生缺乏操作能力
“高分低能”,是多年来实务部门对高校毕业生缺乏实务操作能力的一种普遍抱怨。究其原因,恰恰反映出我们教育方式中的重大缺憾。大学教育是专业教育而不是基础教育,但是,我们现在的大学教育,尤其是法学教育,却仍然停留在单纯传授知识的层面,对于学生实务能力的培训一直都十分薄弱。四年的学习生活中,除了很短时间的实习之外,校内教学中很少有关于实务操作的培训课程,学生们更缺少对法律实务的感性认识,甚至难以形成对社会整体法治结构的完整概念。一个大学生毕业后,虽然已经系统地学习了法律知识,但是,到了工作岗位面对具体业务却往往是一头雾水,与实务操作形同陌路,对于实务能力的训练还要从头开始。更有甚者,一个经过四年学习的大学毕业生,对于社会结构的总体法律框架还未必能够形成完整的认识。例如,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公检法三机关各自的具体功能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司法机关与政府机关和立法机关在具体职责分工上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一个法律人士在社会上究竟会有多少种职业选择?等等。
缺乏实务训练的结果,不仅仅使学生操作能力薄弱,而且由于对实务部门具体功能的缺乏了解而难以了解法治社会的整体功能,其所学的知识变得支离破碎,且无法将知识与运用联系起来,在应用的时候无所适从。
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在大学本科教育中加重实务培训的内容,结合相关的法律业务有针对性地进行实务操作培训,使学生在接受知识的同时,就能够体验到所学知识的具体作用和操作方式。至于增加实务培训内容的时间,可以从减少讲授教材的课时中节省出来。
四、法治理念和法学基本原理才是本科教学的重中之重
多年来,在法律院校中一直存在一种困惑,即课时不够用,各门课程都为此叫苦不迭,都希望增加课时,原因就是教材内容讲不完。其实,这是一个重大误区。教师把大量时间用在讲授课本上,不仅时间不够用,更重要的是,忽略了对法治理念和法学原理的教育,是一种舍本求末的教育方式。
我们培养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已经从事法律实务的毕业生,常常表现出法治理念的缺失和对一些法学基本原理的曲解,与大学的教育方式不无联系。例如,已经做到很高级别的法官连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理念都弄不清楚,或者会因为举证责任倒置而错判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真正悲哀的是,他们并非不了解这些原则的概念,而是没有理解这些概念背后的深层含义,以至于在实务中无法正确贯彻这种原则。司法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大量错误观点包括一些低级错误,是源于照本宣科的教育方式,致使学生只懂皮毛而不明原理,以至于常常会犯形而上学的错误。
大学教育的目的,不应当是简单地解读教科书,而应当是在法治理念和法学原理上多下功夫。法治理念的形成不是一日之功,要给学生营造出一种法治的环境和氛围才行,要结合世事引导学生形成法治的思维。例如,对于私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可行,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私权利与公权力的根本区别,也是一种基本的法治理念。但是,目前有很多法律界人士却对此不以为然。这是一种很悲哀的状况,也是法学教育的失败。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的基本权利难以保障,而公权力的滥用却屡禁不止,与这种理念的缺失显然不无联系。
无论从法理学角度,还是对部门法而言,都有一些基本原理和原则,这些原理和原则是法律的灵魂和本质。大学教育的意义就在于,让学生在树立起坚定、自觉的法治理念基础上,吃透法理学和各个部门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原则。这样教出来的学生,才能做到对法律融汇贯通,运用自如,而不被枯燥的课本和死板的条文所困扰。至于教科书的内容和具体的法律条文,则完全可以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由教师答疑解惑。同时,课时不足的问题也自然会迎刃而解。
长期以来,教育体制中的问题积重难返,要突破的难关很多。但前述所涉及的几个方面应当说是重中之重。简言之,彻底抛弃灌输式的教学,实现启发式、互动式的教学方式;尽快改变“理论与实务相脱节”“相关学科相脱节”“实体法与程序法相脱节”的三脱节现状,保证知识结构的完整性;转变轻视实务培训的教学理念,将实务培训列为大学教育中的重要内容;调整教学方向,把教学重点由单纯的知识传授提升到理念培养,侧重法学理念和原理教育。这几个方面,应当作为我们大学教育改革中大胆尝试和尽快实现的总体目标。
值得重视的是,在信息时代已经到来的今天,教育改革又面临着新一轮的挑战。因为信息社会使人类历史发生了划时代的变革,知识传播与更新的速度与广度将对认识论赋予更新的含义。
简言之,人生的认识,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阶段:
从糊涂到明白——是从无知到有知,即学到了知识。但这只是前人的经验和成果,并非自己的认识。
从明白再到糊涂——是从有知到思考,即在前人经验和现有知识的基础上,引发起新的思考。这是思考和创造的过程,开始形成自己的认识。
从糊涂再到明白——是从知识到智慧的升华,即在思考和尝试之后有了新的认识和成果。这时认识已经达到了成熟,才算是真正有了智慧。
无知——有知——思考(创造)——智慧,人生认识的这四个阶段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从糊涂到明白,到再糊涂直到再明白,也就是从无知到有知,再到思考直到智慧的认识发展过程。达到顶点并不容易。
在信息不发达的时代,掌握知识,即达到认识的第二个阶段,已经很不容易。那时候,知识与学问甚至可以相提并论,一些学者常常以博学而自居。许多“活辞典”“百科全书”式的大师也会备受尊崇。
然而,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知识的神秘性已经被打破,博学已经并不重要,创造才有更高的价值,思考与智慧才是真正的学问。
客观地讲,在网络发达的信息时代之前,我们的教育模式已经滞后,改革亦成效甚微。在因信息爆炸而带来的新一轮挑战面前,在由传播知识转向激发创造力的今天,我们更没有任何理由和机会驻足不前了。教育改革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来源:财新网
&&& 监外执行,原本是针对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等罪犯的一项人性化措施。但在少数人那里,却成了一项可以权钱交易的“福利”。
  从近年来的案例看,通过行贿等手段最终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准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罪名涉及抢劫、寻衅滋事、强奸、运毒、贪污、受贿等多个罪名。从媒体已经曝光的案例看,是典型的“非富则贵”,以官员和商人居多。
  贵--在准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有一定级别的官员。如今年3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后,截至5月底,云南省监狱系统已经主动纠正了52人的监外执行,并将这些人全部收监,“52人全部是职务犯罪罪犯。”知情人透露,也就是人们概念中的“官”。而在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8人。
  典型案例并不少见。如四川省原厅级职务犯罪罪犯刘某被判死缓,后因患病被保外就医,结果查明不符条件被收监执行;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打通关节,以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为由被暂予监外执行,后被检察机关发现后收监。
  富--仅次于官员的群体,则是有钱人。知情人士透露,云南省曾发生过一个罪犯花高价从外省权威医院买来他人颈椎错位的X光片,然后“移植”造假自己的病历,成功申请了保外就医的例子。“这个有钱人还贿赂了监狱医院的院长,最后被检察机关发现了。”
  对于这部分人,监外执行能带来的利益必然远远大于其行贿的钱财。如云南一名毒贩想方设法办理了保外就医后,继续在外贩毒,甚至给每个子女都盖了一栋楼房,等再次被抓获归案时,这名毒贩说“我现在赚够了,死了也值了。”
  司法人员--在9日中央政法委通报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河北省唐山监狱原副监狱长卢宝祥与狱政科原科长任江、第十监区原监区长陈凯、监狱医院原院长柳春林等人串通,利用各自职权,违规对罪犯李成凯、王涛进行照顾、奖励,为两犯保外就医创造条件。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
  “在权钱交易中,罪犯得到了自由的‘福利’,司法人员则得到了金钱的‘福利’。”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巍说。
  如西双版纳州中院原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肖清秀仅因收受了罪犯家属2000元,就在明知其病情证明有疑点的情况下,非法为罪犯办理了暂予监外执行;辽宁省检察院丹东监狱原监狱长刘宝昌在明知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批准监外执行、假释等,共12次受贿81万元;广东省阳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仕儒在明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违法帮助黑社会组织人员佘建辉办理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事后收受港币90万元。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原标题:羁押十年归来
南都记者孙旭阳 发自河南商丘、郑州
37岁的杨波涛胆子很小。村支书到看守所接他回家,他要求见“正式文件”,要不,“他们说我越狱,一枪崩了我咋办?”这时,他在里面已经呆了十年。
他被指在2001年的商丘市区内,制造了一起强奸杀人碎尸案。十年来,商丘市中院判决了他两次死缓和一次无期,三次判决都被河南省高院撤销并发回重审。直到去年8月,商丘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获得商丘市中院裁定准许。
然而,杨波涛还是被多关了6个月。直到今年春节假期后,经媒体报道后,商丘市警方对他“取保候审”。在警察和亲友劝了9个多小时后,杨波涛才答应出看守所,踏入他已经阔别十年的社会。
大学毕业生的身份,并没有在十年内给他带来优待,却一直促使他竭尽全力试图跟上时代。为了锻炼右脑,他坚持用左手写字;为了开发记忆力,他每晚看完《新闻联播》,都会按播出顺序复述每一条新闻。他在旧稿纸上用左手默写这些新闻,维系自己对世界的美好想象。
“我记得那一年的GDP”
杨波涛的监室可以容纳十六七个人。十年来,这些人换了好几茬,直到杨波涛成为资格最老的一位。“没人有我住的时间长。”他“嘿”了一声,接着说,“我还送走过十几个死刑犯,法警拉他们去刑场,没有一个不吓傻的。”
看守所是一个拒绝传奇的地方。杨波涛刚进去时,近视600度却没有眼镜,被抽几个耳光都看不清是谁干的。不用谁教,他马上学会了屈服和求饶,这让他的日子稍稍好过点。近几年来,看守所人性化了不少,这让他开始为重返外面的世界积蓄力量。
“我相信我能放出去。”杨波涛说,“人是不是我杀的,我最清楚了。”根据卷宗材料显示,正如他的辩护书所说,杨波涛所涉的强奸杀人碎尸案是一个典型的“三无”案件:作案地点无法确定、作案时间无法确定、没有现场证物。5次有罪供述按照他本人的说法,都是被灌辣椒水和捏睾丸后做出的。
十年来,杨波涛经常想起他的大学,他住过的宿舍楼,南边是一条景观河,北边是一大块篮球场。在1996年至1998年,杨波涛在郑州大学读经济管理大专专业,这改变了他的一生。他曾经想过,如果不是读过大学,他不会去做电器生意,也就不会在商丘市区开商行,更不会遇到妹妹同学李某被杀一案。
2月12日下午5时许,杨波涛被一辆面包车拉出商丘市看守所。之后,在路边的一个空地上,他和家人开始点燃带出来的被褥。“必须烧,你要不烧,说明你还想进去睡觉。”
烧完被褥和一件旧毛衣,他开始打量这个刚过完春节的城市,发觉已经认不出来了。“沧桑巨变呀。”他被告知商行倒闭了,长安之星面包车被偷了,未婚妻联系不到了。他很快逃离商丘,他实在不想再回到这里。
杨波涛失去自由,是在日。“我进去那年,中国的GDP刚超过10万亿(元),现在都50多万亿(元)了,变化能不大吗?”2月19日下午,在夏邑县一家宾馆的房间内,杨波涛感慨说。
他一直鞭策自己不能被时间遗忘。当度过看守所的不适应期后,他通过强记《新闻联播》上的每一条新闻来锻炼记忆力。“你知道《新闻联播》每一期有多少条新闻吗?”他笑了笑,“一般都是二三十条,我可以按照时间顺序,一条条背下来。”
大约是5年前,他在一本旧杂志上看到,用左手写字可以开发人的右脑,他就马上开始练习。现在,他左手写的字体与右手相差无几。“一个人要是没钱没背景,唯一能依靠的就是大脑。”他指了指自己的脑袋,上边头发稀疏,间有白发。
自述被强灌屎尿逼供……
除了道路街巷的巨变,杨波涛还得接受的是亲人的老去,以及他们性格的变化。在刚出看守所烧被褥时,父亲杨为华坚持要夺走儿子手中的另一个袋子去烧,杨波涛不依,父亲马上就怒了。在那个袋子里,塞着几件还不太旧的衣服,和杨波涛几年来写过的密密麻麻的稿纸或笔记本。
和父亲一样易发火的,还有姐姐杨春霞。十年来,她为了弟弟的事情一直上访,一直挫败,焦虑和抑郁在内心纠缠发酵,情绪一直濒于崩溃。杨春霞的丈夫马江波说,妻子经常突然撇下两个孩子离家,去北京上访,一刻都无法停留,还被遣返过。
马江波夫妇的生活被上访绑架。仅一套80页A4纸装订的上访材料,马江波就一次性印刷了300套。他做过几次生意,也找过几个工作,都被上访阻断而失败。让马江波无法接受的,倒不是债台高筑,而是两个孩子太可怜。父母一出去上访,他们就被丢到郑州的朋友家里。终于等到母亲回家了,却心情极差,有时还打骂他们。
杨波涛的回归,给大家庭和小家庭都暂时带来了一丝曙光。杨为华做了一辈子教师,在老家夏邑县桑堌乡桃李遍地,颇受人尊敬,却因为儿子成为强奸杀人碎尸犯而一度无颜见人。“杨波涛要是真杀人了,枪毙他我们一点都不心疼。”马江波说,“我们的律师跟他会了一次面,出来就说他百分百是屈打成招,我们全家马上决定,就是拼上性命,也要喊冤。”
可是,杨波涛知道,父亲无法庇荫自己太久了。64岁的杨为华现在已被确诊癌症晚期,更因十几年前车祸受伤后输血,而感染了某种难以启齿的绝症。靠一个月1600多元的退休金,他还可以撑多久?
这更增加了杨波涛对刑讯逼供者的仇恨,“把他们点天灯了都不解气。”在杨波涛的上访材料中,他描述了被商丘市梁园区公安分局时任局长刘玉舟等人刑讯逼供的细节:他十几个昼夜不能睡觉,被拳打脚踢、强灌屎尿、揉捏睾丸,胡须、腋毛和阴毛全被拔光……
在把杨波涛关入看守所7年后,刘玉舟因受贿罪、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等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有商丘市委政法委人士称,刘玉舟曾在侦查阶段交代了刑讯逼供杨波涛的情节,但不知为何并未入卷宗。
这也让杨波涛对刑讯逼供的描述,缺少法律认定的效力。杨波涛2004年5月底被关在商丘市天宇宾馆内突审十几天。杨波涛记得,当时宾馆的一名女服务员看他赤身裸体被刑讯太可怜,给他买过两条内裤。“我想感谢她,也想请她作证。”可是,十年过去了,人海茫茫,去哪里找她呢?
他更想找到的人,无疑是他的未婚妻。在过去的10年来,他一直被告知,未婚妻在等他。然而,2月12日,在抱头痛哭的人群中,他却没有看到她的身影。直到2月19日午饭时,他又向姐姐追问未婚妻的下落。
杨春霞这次没有再瞒下去,她告诉弟弟,对方已经嫁人生小孩了。一刹那,杨波涛的嗓子仿佛被噎住了,他的声音立即哑了起来,“她过得咋样,能不能见见?”
杨春霞发火了,她瞪了弟弟一眼,斥责说,“人家现在有家有口,你少去打扰!”除了杨春霞,其他家庭成员都反对杨波涛的提议。这是一个极其珍惜名誉的家庭。
他的质问无人回应
离开看守所的10天里,在村支书和两名警察的“陪护”下,杨波涛住在夏邑县城一家小宾馆内,吃住都由“公家”承担。2月19日下午,在闻知有记者过来,夏邑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忙赶到这家宾馆内,解释称这都是上级压下来的任务。
杨波涛和家人知道,对方害怕杨家到郑州和北京上访。为了不闹僵,他们选择合作。在杨波涛床头的烟灰缸内,每天都堆满他和“陪护”者留下的烟头,空气污浊不堪。
杨波涛很快发现,“上级是想把这事儿抹过去”,至今他没有听到对他下一步如何安置的说法。
在媒体的报道中,他似乎清白了。然而,在法律程序上,他仍旧是待罪之身。商丘市警方只是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未正式释放他。这也是他一度拒绝出看守所的原因。此案在十年里历经4次补充侦查,3次发回重审,“不能给我定罪,为什么就不还我清白?”
杨波涛收到的商丘市公安局前进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称,“我局正在侦查(此栏空白)案,犯罪嫌疑人杨波涛不能在法定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日起算。”
“难道过去的十年都是法定羁押期限?”杨波涛质问,却没人回答他。据商丘市警方人士透露,在杨波涛被取保候审的同时,商丘市成立了专案组,对其所涉的强奸杀人案重新侦查,并一日一汇报。
不过,在一位河南律师看来,杨波涛是不是凶手,与凶手究竟是谁、能否抓到本是两回事,商丘警方显然在回避核心问题。在羁押十年无法定罪、检察机关撤诉的情况下,公安仍对其取保候审,属于滥用警权,而且其所涉的强奸杀人案等严重暴力犯罪本就不能被取保。“这也是公安不敢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写案由的原因。”
在离开看守所的第三天,杨波涛到夏邑县人民医院做了体检。2月20日,他拿到了诊断报告,他被发现患有直肠炎和丙型肝炎。几年来,他大便一直附带脓血的原因算是确诊了。他的前列腺也出了问题,经常尿急却尿不出。家人担心的是,他经过被捏下体的刑讯逼供后,可能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
他拿到体检报告后,马上向商丘市公安局申请3万元救助金,想住院zhi病。但截至2月25日晚,仍无回音。
作者:孙旭阳
当代刑事错案之十& 河南郝金安“抢劫杀人”被判死缓10年后被宣判无罪
郝金安,河南舞阳县农民。1996年,他为了挣钱到山西省临汾市煤矿打工。1998年,郝金安以“抢劫杀人”的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2008年因真凶落网被宣判无罪。
日,晚上8点多钟,郝金安躺在工棚里“喝酒吹牛”,几名警察突然而至。“你认识刘茵和吗?”警察问他。“认识。”郝金安随口应道。此后,他被警察带到了裴家河煤矿刘茵和曾经的住处。当时那里的工人都回家过年。
  警察开始殴打郝金安,并剥光他的衣服。郝金安多次昏死过去,又被冷水激醒。次日天明后,郝金安被带到当地派出所,再次遭到殴打。郝金安感到“浑身都疼,受不了,就胡说了一通,承认自己杀了刘茵和。”随后,派出所警员将郝金安送到乡宁县看守所,看守所工作人员带着郝金安到医院检查身体,发现肾已严重损伤,于是立即手术,将坏死的左肾切除。在郝金安的左腹部,至今留有一道长长的疤痕。
  那一年的3月4日,郝金安被批准逮捕。8月5日,在接受警方讯问时,郝金安曾说,牛某、杨某可能是作案凶手,案发前几天,牛某、杨某在郝金安住处已经住了十几天。一次,刘茵和在郝金安的住处曾对牛、杨两人说:“你俩这么年轻,不好好干活,还能光靠老乡?”牛某和杨某两人与刘茵和吵了几句。案发当日的深夜,牛、杨两人回到住处时,郝金安已经休息,“他俩在脸盆里洗手后没倒水,把一件衣服塞进屋内放衣服的编织袋中就走了”。郝金安第二天起床倒水时,发现脸盆里的水有些红,但他“没有考虑那么多”。
  当时的警方口供记录显示,郝金安一再说,“这个案子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我和死者无冤无仇。如果是我作的案早跑了。”
  但郝金安的话,当时警方并未采信。11月18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在审理中,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临汾分院检察官裴国庆、杨圣华出庭指控称:“日晚10时许,郝金安携带一把刀子窜至乡宁县台头镇河南舞阳籍矿工刘茵和住处,向刘要钱,遭刘拒绝后,即用拳击打刘的胸部,随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朝刘的头部刺了一下,刘倒地后,郝金安又用木板击打刘的头部,用手卡其脖颈,致刘茵和当场死亡。随后,郝金安翻箱倒柜找钱未果,后逃离现场。”
  检察机关还提供了此案报案材料、乡宁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鉴定刘茵和系因窒息及颅脑损伤死亡)、现场勘验笔录、法医鉴定书等。
  检察机关称,经提取化验,郝金安处发现的白色衬衣的左前襟及左袖口的可疑斑迹均为血迹,其血型与死者刘茵和一致。案发现场所留皮鞋足迹特征和郝金安右脚橡胶底皮鞋鞋底特征属同一种花纹。
  当年法院为郝金安指定的代理律师认为,皮鞋、白衬衣虽然是在郝金安住处找到的,但警方并没有找到相关凶器,在没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的情况下,草率地认定郝金安杀害了刘茵和,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
  但是,辩护并未起作用,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决,郝金安犯抢劫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核准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
  郝金安的牢狱生活从此开始。
  在山西汾阳监狱里,其他犯人会聚在一起看看电视,或者打打篮球,郝金安却总是一个人,躺在床上,喃喃自语。
  最初的那段日子,白天,郝金安如同祥林嫂那般,一遍遍向狱友们讲述自己的冤情,得到的却是众人的嘲笑,“关在这里的哪个不会说自己是冤枉的,谁信啊。”晚上,郝金安常常躲在被窝里哭,整夜失眠。
  郝金安很小时,父母便过世了,他一直跟着年长5岁的姐姐生活。被关进监狱,郝金安起初不想惊动姐姐,“免得担心”,但是,随着日子一天一天过去,他越发感到监狱生活带给他的折磨,“好端端进了牢房,心里憋屈。”
  郝金安想讨回公道,还自己清白,他要自我救赎。
  他开始写信,给姐姐,给山西省各级司法机关。
  在监狱中,他每个月可以领取8元钱的津贴,这些钱大部分用在了寄信上。“想的也简单,哪一级领导看到我的信,将我放出牢房。”
  在信中,郝金安写道,事发那天晚上,他在台头镇煤矿职工马师傅家打牌,一直到深夜11点多,“这事老马能证明”。
  他还写道,他根本就没有沾着血迹的白衬衣,“那是他们(警方)硬定的,真正的凶手很可能是杨某。”
  一封,两封,三封……郝金安坚持定期写信寄出,内容都大同小异,申述自己的冤情。但,那些寄出去的信件,如同泥牛入海,没有回音。
  在漫长的、看不见希望的等待中,郝金安感到痛苦不堪。有几次想“死了算了,省的活着受罪”,但转念又很不甘,“为啥,我好端端的人,却要死在这里?”
  那些寄往各级司法机关的信件,是否顺利到达目的地?是否被人拆开查阅?这一切,郝金安至今无法知晓。
  而他那些寄给姐姐家的信,也走了一条漫长的邮寄征途。
  2003年的一天,郝金安的姐夫吴明甫接到一封来自汾阳监狱的来信。“信中,郝金安让我寄200块过去,说头疼,看病要钱。”吴明甫回忆说,“在那之前,郝金安已经很久没有音讯了,我们家里人都认为他死在外面了,突然来了这封奇怪的信,觉得是有人在搞欺诈,我根本不相信。”
  但相似的信件随后接踵而至,一连3封。这时,吴明甫有些犹豫了:“难道内弟真的坐牢了?他那么老实,能犯啥事?”
  2004年初,吴明甫终于决定,到汾阳监狱一探究竟。那天,在监狱亲属接见室内,隔着厚厚的玻璃,吴明甫见到了郝金安。“第一眼看上去,根本不敢认,头发胡子都白了,老头子一样了。”
  此后,吴明甫和郝金安一起,继续向各级部门申诉,但依旧得不到任何回音。
  郝金安与家人一起努力的救赎之举,显得那么乏力。
  2006年,事情有了转机。这一年的4月11日,凌晨2点多钟,河南宜阳县警方在巡逻至该县滨河西路附近时,发现3名男子形迹可疑,遂上前询问。没等警察靠近,3名男子分头向不同方向奔逃。其中一名男子,为躲避警方追捕,从洛河桥上跳进河中,却意外坠落在河堤上,一条腿骨折。
  受伤的这名男子随后被警方送到医院救治。该男子住院治疗期间,宜阳警方不仅为其垫付医药费,还派警员给予照顾。住院一个多月后,该男子突然对照顾他的警员坦白,他真名叫牛某,曾在山西一个煤矿杀过人。
  宜阳警方迅速与山西警方联系,最终确认,此人正是日杀害刘茵和的凶手之一。警方进一步确认,涉嫌杀害刘茵和的共有4人,随后,同案一名嫌疑人在河南舞阳县落网,另外两人一人已死亡,一人尚在追捕中。临汾市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已正式将此案移送到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真凶落网后,山西检方经过调查认定,郝金安是无罪的。但是,此后郝金安仍然被关押在监狱中。
  吴明甫对此不能理解,多次找山西相关司法部门反应,但都没有得到答复。“那些日子我真的要绝望了。”吴明甫回忆说,为了救内弟郝金安出狱,他前前后后花掉了3、4万元钱。每次从河南老家去山西看郝金安,为了省钱,只舍得住15元一晚的小旅馆。而他的妻子,也就是郝金安的姐姐,因为思念弟弟,终日流泪,患上青光眼,不得不做手术,花掉3000多元。吴妻说,她宁愿眼睛瞎掉,也要救弟弟出狱。
  无奈之下,吴明甫找到了河南一家报社,期望通过媒体的曝光,给山西方面施加压力,还郝金安清白,让他早日出狱。
  日,记者与吴明甫等人一起,前往山西省检察院。
媒体的介入,让郝金安和家人的救赎行为更为有力。各级机关终于出来表态。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厅白姓法官、临汾市检察院检察官段太平、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杨霞等人陆续表示,“真凶出现后,我们也认为郝金安是冤枉的。”一名女检察官对他们说,“该院对郝金安的案子很重视,发现真凶之后,办案检察官调查认为郝金安是无罪的。但当前尚有一名嫌疑人没有抓到,只有抓到这名嫌疑人后,法院才能够进行判决。有关部门已经督促公安机关尽快抓捕。目前,检察院已经向汾阳市监狱打过招呼,郝金安在里面生活得很好。”
  日和15日两天,媒体首度将郝金安冤狱一案曝光。16日,星期日,吴明甫接到了律师李万忠的电话。李万忠称,他将为郝金安提供法律援助,山西方面希望家属能够尽快赴晋解决问题。当晚,吴明甫赶到太原。经过与山西省检察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会面沟通,依照程序,决定先对郝金安进行取保候审,让其先从监狱内走出来。
日,对已蹲了十年大牢的郝金安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这一天,由山西省检察院建议再审纠正的郝金安抢劫案在山西省高级法院开庭再审。
  上午9点,庭审开始。山西省高级法院组成了以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白永旺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山西省检察院派出了宋晋民、王方、周柳荫三位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山西省晋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万忠免费为郝金安出庭辩护。山西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有关部门人员、新闻媒体、郝金安的家属共20多人参加了旁听。
  在法庭调查和质证阶段,出庭检察员向法庭出示了郝金安案件发现的三个最新证据,即被抓获的杀害刘茵和的犯罪嫌疑人牛金贺、蔡德民、张广荣的供述。在这三份证据中,三人交代了他们十年前杀害刘茵河的经过,证实郝金安未参与杀害刘茵河。据此,出庭检察官指出:日,山西省临汾地区中级法院作出的“以抢劫罪判处郝金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错误,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已服刑十年、年届五十的郝金安头发花白,表情木讷、呆滞,显得比实际年龄要老得多。在出庭检察官、审判长多次询问他“为什么当初承认杀害刘茵河”时,郝金安声音哽咽、潸然泪下:“他们打得我要死,我不承认,他们就要一直打我”,让旁听的群众为之动容。当审判长让郝金安作最后陈述时,郝金安只说了一句话:“希望法律还我公道。”
  郝金安的辩护律师李万忠在法庭调查和质证阶段,对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并着重对郝金安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刑讯逼供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认为“侦查机关以刑讯逼供和指供、诱供等违法手段获取证据,使郝金安案件出现了实体性、根本性的错误”。同时,李万忠指出:“判决无罪、恢复名誉、国家赔偿,都不可能让郝金安回到从前,错判完全改写了他的人生,让郝金安从一个合法公民变成了一名抢劫杀人犯,这其中的教训足以让每一个从事法律的人警醒!”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质证,法庭宣布休庭。下午3点,法庭再次开庭,经过合议庭研究,当庭作出判决:原判及复核认定原审被告人郝金安持刀向刘茵河要钱,后将刘致死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郝金安构成抢劫罪,原判以抢劫罪判处郝金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误,应予纠正。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撤销山西省高级法院(1998)晋刑核字第84号刑事裁定及原临汾地区中级法院(1998)临刑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宣判郝金安无罪。
  从郝金安被抓那一天起,到今天,已过了整整十年。
郝金安在法庭上。
山西省检察院派出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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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游览了一下台中静宜大学和弘光科技大学。观感:一是人少,或许是周末的缘故吧,下午二点多三点多直到四五点多,除了操场和礼堂两个地方人比较多热闹以外,校园里其他地方一直冷冷清清,操场有学生在打篮球,有学生在打棒球,有学生在踢足球,人也不很多,数分钟可数。礼堂今天是税务局在学校做一个宣传活动,有学生街舞,有有奖问答,有散发宣传资料,最高奖是平板电脑和脚踏车;二是建筑别样,整个静宜大学基本上就是依山而建,校门在最低处,办公大楼在最高处,共9层,坐电梯可以直接到最顶端,俯瞰整个学校,随便进进出出,没有人会阻拦;三是校园绿化好,很安静,也很整洁,很多地方基本上都是学生在管理,包括校门口指挥进出车辆;四是大学管理机构很简单,当然没有D支部,也就没有书记,更没有什么政工或者学生干部管学生思想,想想大陆的大学真的是厉害,还能管到学生思想。弘光科技大学看着就小多了,从路旁的路牌(想想我们HD的路牌,换了多少次啊,路牌和垃圾箱更换的次数应该是数一数二的)上看,主要是食品专业,还有医疗护理专业,校园也很干净很清静。
升了副教授,所以要登榜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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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大楼的饮水机
早上7:03从台中火车站坐车,10:10到台北,然后去中正纪念堂再到国父纪念馆再到101大楼,顺便去了一下台中市政府,然后再坐18:15的火车,到达台中20:31,无晚点;
先说坐车,台湾地区的公交车和大陆地区的公交车一样,也有超载也比较拥挤,尤其是上下班的时候,但大陆地区的公交车不管是上下班,间隔时间基本上都一样,或者10分钟一班车,或者20分钟一班车,但台湾地区的公交车上班时间和非上班时间间隔时间不一样,每路车的间隔时间在站牌上写的很清楚,而且,每台车上都有博爱座,博爱座一般是给老弱病残孕的专座,最好不要坐,坐上去会遭人白眼的,就算没有被白眼,你坐着心里也不一定很舒服;大陆地区的火车都是一排5个座位,一边2个,一边3个,台湾地区的火车是4个座位,两边各2个,也许是买票时间不一样吧,所以就会出现先在前一站上车的人没有座位,但后在下一站上车的人却有座位,其实即使没有座位也无所谓,因为坐车时间都比较短,从台中到台北才三个小时多一点,如果你需要,你在车站还可以拿一张列车时刻表,从列车时刻表上看,从北部的基隆到南部的高雄行车时间还不到6个小时,当然有座位会更好,座位很舒服,可以半躺着,即使坐久一点也不会感觉很累;
台北不像想象中的热闹和繁华,今天见到的人最多的地方估计就是国父纪念馆大厅,有点拥挤的感觉,且大多数都是大陆游客,因为从四川口音、东北口音和江浙口音等就可以判断,还有韩国游客和日本游客,广场上很热闹,像一个卖场和游乐场,有放风筝的,有遛狗的,有练街舞的,有卖化妆品的,等等,在国父纪念馆就可以看到101大楼,101大楼感觉要比想象中的矮多了,想象中的101大楼应该很有高度很有气势才是,也许是建筑风格所致吧,实际看上去并没有高不可攀的感觉,前天一朋友说去台北应该到101大楼看一下,整个台北市可以尽收眼底,但看见之后却再没有上去的欲望,心想还是放到下一次吧。后又到台北市政府附近晃了晃,却只看到台北市政府大楼大厅在搞像是什么老人节的活动,监察院和议会大楼还不让进去,说今天是周末,没有开门也没有人,守门的警察态度倒是态度蛮好,我招了一下手他就过来了,问什么事情,然后给我做解释。台北的捷运(其实就是地铁)很方便,只要拿着悠悠卡顺着指示牌的方向就可以到台北任何一个地方,只是地下车站有点大,不小心会迷路,但只要张口问人,肯定会很顺利到达的。
拍摄地点:云南·元谋&& 设备:Canon
1Ds3+1D4&&
摄影:北京老夏&&
背景音乐:《七彩云南》(谭晶)
【图1】SONY NEX7 全景拍摄
元谋土林是一种土状堆积物塑造的、成群的柱状地形,因远望如林而得名。土林一般出现在盆地或谷地内,以近年在中国云南元谋发现的为最典型,反映了古地理变迁和地貌发育过程。
元谋土林主要分布在金沙江支流龙川江西侧,并沿分支水流的河谷、冲沟的边缘而分布,其中规模较大,发育较典型的有班果、虎跳滩(芝麻)、弯保、小雷宰、新华等土林群落。这些群落的面积,均在5平方公里左右。土林柱体高大挺拔,每棵"林柱"均有独特的造型,形成了风姿各异的土林奇观。这些林柱,有的像古城堡,有的像殿宇,有的像宝塔,有的像巨剑冲天,有的像刀脊横地,有的像展翅欲飞的雄鹰,像奔驰的骏马,有的像戴头盔的纠纠卫士,有的像摇扇苦吟的书生,还有"玉女观云"、"母子偕游"的立体群像,真可谓鬼斧神工,令人叹为观止。土柱上分布密集的云母和石英等矿物质,在阳光的照射下反射着灿烂的光芒,更为土林增添了绚丽的色彩。
行进在七彩云南,美景数不胜数,雨后俯瞰云贵大地让人心旷神怡。
(本组图片均使用CBLLENS自定义色彩白平衡)
【图2】晨光下的土林
【图3】朝阳懒懒地升起
【图4】气势恢宏
【图5】大地复苏
【图6】水墨画
【图7】寂静的山村
【图8】兵临城下
【图9】光的魅力
【图10】山谷之中
【图11】色彩斑斓
【图12】锦绣大地
【图13】巧夺天工
【图14】疑似外星
【图15】俯瞰大地
【图16】壮丽山河
【图18】黑云压城
【图19】气壮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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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七彩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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