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慢性病门诊报销放疗报销分甲乙类吗

《抚顺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办法》抚人社发〔2012〕3号
抚顺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进一步提高医疗待遇,不断加强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个人负担比例见附表1、2。
第三条&&参保人员患有规定的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范围内疾病的,拟享受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可申请参加鉴定,需履行下列申报程序:
一、参保人员向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
1.&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市属企业,由所在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审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申请、备案表》,并统一填写《汇总表》,连同个人有效病历资料一并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则上每个单位每年上报一次。
2.&抚顺县、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县、区属企业,由所在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审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申请、备案表》,并填写《汇总表》,连同个人有效病历资料一并报到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填写《汇总表》并将其上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则上每个县、区每年上报两次。
3.&城镇个体劳动者、破产转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向管理档案的保障代理机构申请,由管理档案的保障代理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审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申请、备案表》,并统一填写《汇总表》,连同个人有效病历资料一并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则上每个保障代理机构每年上报两次。
4.&“4050”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人(非在校学生),由本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申请、备案表》并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所在街道同意盖章后,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由所在街道或学校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再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上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则上每个区每年上报两次。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组织医疗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检查认定。
三、检查认定合格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抚顺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年度内只能在备案的医疗机构门诊持IC卡使用。
第四条&&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办法,年度内只能选定一所医疗机构就医,原则上不予变更。特殊情况下必须变更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需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备案,否则不予支付所发生的门诊治疗费用。
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定点的两家医疗机构中选定其中的一家门诊就医,年末将年度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持有效票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非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定点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第五条&&患有两种以上规定的特殊病(慢性病)种,不能分别享受两种以上疾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只能认定其中个人医疗费用较高的一种疾病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第六条&&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予以支付,起付标准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
第七条&&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价低优质、就近就地,方便就医;
二、精神疾病、传染病必须在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就医;
三、恶性肿瘤需选择专科以上医疗机构,晚期使用镇痛药物的,须持相关有效证件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须为其治疗的患者建立专门的门诊病志档案,认真核对证、卡、册,并将处方及收据单独存放。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人员在治疗其他疾病时,不得将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违反规定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已从基金支付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追回。
第九条&《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如有丢失损坏等情况,需及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办。重新补办必须重新履行审核、备案手续。
第十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及统筹基金承受能力等,适时对政策、待遇进行调整。如需新增药品、诊疗项目及病种,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附表3,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审批。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日起执行。同时原有的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的八个文件废止(见附件4)。
1.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个人负担比例
2.&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
额及个人负担比例
3.&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新增病种、用药及诊疗
项目申请表
4.&关于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废止文件目录
&&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年度统筹支付标准及个人负担比例&&&&&&&&&&
单位&:&元
个人负担比例
年度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
恶性肿瘤放疗
年度内,按各级别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支付一次。
膀胱癌灌注
恶性肿瘤普通治疗
器官、组织、细胞移植术后治疗
慢性肾功能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各类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
慢性肝炎、肝硬化
各类精神疾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银屑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帕金森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症、糖尿病慢性并发症、高血压Ⅱ级以上、冠心病(心绞痛型、心肌梗塞型)脑血管病(恢复期、后遗症期)
注:恶性肿瘤普通治疗包括: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
&&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年度统筹支付标准及个人负担比例&&&&&&
单位&:&元
个人负担比例
年度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
各类恶性肿瘤放疗
年度内,按各级别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支付一次。
各类恶性肿瘤普通治疗
器官、组织、细胞移植术后治疗
慢性肾功能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各类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
慢性肝炎、肝硬化
各类精神疾病(含14周岁以下儿童脑瘫、自闭症)
再生障碍性贫血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新增病种、用药及诊疗项目申请表
申请用药、诊疗项目、疾病名称及申请理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
关于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废止文件目录
抚劳社发[2002]11号
关于印发《抚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
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抚劳社办发[2003]45号
关于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治疗列为基本医疗保险门
诊治疗特殊病种的通知
抚劳社发[2007]51号
关于调整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抚劳社办发[2009]1号
关于印发《抚顺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用药和诊
疗项目使用范围》的通知
抚劳社发[2009]33号
关于调整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年度内门诊治疗统筹基金支
付标准和降低门诊治疗个人承担比例的通知
抚劳社发[2009]36号
关于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人员申报程序和检查认
定标准的通知
抚劳社发[2009]34号
关于增加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治疗病种和门诊治疗用药
及诊疗项目的通知
抚人社发[2010]4号
关于将血友病列入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治疗病种的通知
抚人社发[2011]50号
关于增加门诊特殊病种类及用药的通知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常见慢性病住院费用与医疗保险报销的典型相关分析
下载积分:1000
内容提示:常见慢性病住院费用与医疗保险报销的典型相关分析
文档格式:PDF|
浏览次数:0|
上传日期: 00:15:24|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常见慢性病住院费用与医疗保险报销的典型相关分析
官方公共微信龙口16种甲类和8种乙类慢性病列入门诊慢性病报销行列
关键词:门诊慢性病 医保 龙口
[提要]今天上午,记者从龙口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最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病种已经列出,包含16种甲类门诊慢性病和8种乙类门诊慢性病。
  烟台12月5日讯(龙口台 于波)今天上午,记者从龙口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最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病种已经列出,包含16种甲类门诊慢性病和8种乙类门诊慢性病。  首先居民患有规定的慢性病发生的门诊费用才可以报销。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16种(类)甲类门诊慢性病(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大病),即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脑出血后遗症、颅内肿瘤(良性)、椎管内肿瘤(良性)、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重度烧伤、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功能失代偿期)、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III级以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脑梗塞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行减压植骨手术后、行髋关节置换术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强迫症)。8种乙类门诊慢性病(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慢性病),即糖尿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II级)、类风湿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硬化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血友病、结核病。  居民所患的慢性病是否属于规定的病种需要经过认定程序,即需个人申请并经有门诊慢性病认定资质的医院诊断同意申报,再由龙口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查体,并组织相关专家审核鉴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手册》及《专用处方》,居民方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拨打新闻热线,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提供新闻线索。
[责任编辑:linyuemei]
齐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山东广播电视台下属21个广播电视频道的作品均已授权齐鲁网(以下简称本网)在互联网上发布和使用。未经本网所属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山东省广播电视台下属频道作品以及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新农合慢性病报销范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