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须知说明,半小时内不得交卷离场。是三门共半小时,还是单门门禁控制器半小时“?

学&生&须&知
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 生 须 知
国际关系学院继续教育处
1、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国际关系学院夜大学生管理规定
2、国际关系学院夜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3、关于加强夜大学员平时作业管理的规定
4、关于成绩考核及记载的规定
5、关于夜大学员免修课程的规定
6、夜大学生考场规则
7、国际关系学院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8、关于撰写本科毕业论文的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户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国际关系学院
夜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5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行为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国际关系学院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各教学单位,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一、报到与注册
经本校录取的新生,须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须提前向学校请假,假期不超过一周,逾期不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取得学籍。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条件或查实属于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
夜大学生须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注册一次。函授学生一般在集中面授时统一注册。未注册学生不得参加学习和考试。
学生无论何种原因中途退学,一律不退还学杂费。
二、纪律与考勤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因公请假应由学生所在单位处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证明,否则按旷课论。迟到、早退每两次按旷课一次计。
学生缺课累计达到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1/3者,即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若本人提出补考申请,学院经考察其学习态度、出勤等情况,决定是否在毕业前给予其重修及补考机会。
三、学习成绩考核
学生必须参加和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的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
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作业,作业成绩方能计入期末课程总成绩。作业成绩考核办法按《关于加强夜大学生平时作业管理的规定》执行。
学生应按时参加各门课程的考试和考查。不能按期参加考试、考查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具体按照《关于成绩考核及记载的规定》办理。
四 休学、复学、退学与转学
学生因故不能坚持学习时,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单位批准,报继续教育处备案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如下学年没有相同专业,则不能休学。休学以一年为限。&&&
学生应在休学期满前三个月,持休学证明到所在教学单位办理复学手续,经继续教育处复核备案后方可复学,学生复学后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一学期总课时的1/2,又不办理休退手续者,按自动
退学论处。
凡经批准退学者(包括劝退者),由学校视情况发给学习成绩证明或肄业证明。对开除学籍和自动退学的学生,不发任何证明。
五、毕业、结业、肄业
&&& 第十四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且其它方面亦符合规定条件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全部课程,经考核仍有补考成绩不及格或旷考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学生未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因故中途退学(不含开除学籍和自动退学者),但已学满一年以上课程者,可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本规定解释权在国际关系学院继续教育处。
&关于加强夜大学生
平时作业管理的规定
根据国家教委和北京市教委关于加强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提高夜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对各教学环节(包括学生自学环节)的管理,特就夜大学生平时作业规定如下:&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作业,其作业成绩方能计入期末课程总评成绩。各门课程平时作业的成绩按20%的比例或按教师规定的分值计入期末总评成绩。
二、不能按规定时间和次数完成作业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一律按不及格计。补交作业后可参加补考。
三、作业中有抄袭行为者,协同抄袭者,即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如有悔改表现,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四、夜大学生必须在规定日期前将作业交所在教学站。函授学生由函授站收齐登记后集中寄国际关系学院继续教育处,由继教处转交任课教师批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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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绩考核及记载的规定
成绩考核是检查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学风、校风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认真对待。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严格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单,并归入学生档案。
二、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可采取笔试、口试、开卷和闭卷等形式。具体采用的形式,应根据教学计划而定。考试课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的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
三、凡跨学期开设的同门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计算。
四、学生在课程考试考查后,如有不及格、不合格或缺考,按以下办法处理:
1、考试成绩不及格,经补考及格者,其补考成绩按及格计,并注明“补考”字样。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事先填写《夜大学生缓考申请表》,经办学单位批准继教处备案后,方可缓考。缓考成绩按实得成绩记载,并注明“缓考”字样。缓考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补考成绩按及格计,并注明“补考”字样。
3、在考试考查中作弊行为者、协同作弊、旷考者,其成绩按0分计,并注明“作弊”、“旷考”字样。同时取消其补考资格。如本人认错态度较好,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
&4、学生未能通过该门课程的考试,经过补考仍不及格者,须随下一年级重修该门课程。经过补考,一学年内仍累计有三门考试、考查不及格者,应予留级。夜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留级一次。
五、函授课程的考试采取单科结业考试的形式,一般安排在本门课程面授后的下一次面授时。
关于夜大学生免修课程的规定
1、夜大学生已学过现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取得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或国家教委承认的高校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在80分以上者,可申请免修。
2、课程免修须由本人填写《免修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经所在教学站同意,报国际关系学院继续教育处批准备案后方可免修。
3、申请免修的课程成绩均为五年内有效。免修课程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总数的20%。
4、免修课程成绩按已修实际成绩登记入册,且注明"免修"字样。
5、申请免修课程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课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过时不予办理。
夜大学生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入考场,凭有关证件(学生证或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有关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二、考生进入考场前应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将书包、衣物等不准携带的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提前关闭手机、呼机等。
三、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考试。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已交卷离场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喧哗等。
&四、考生进入考场,除必备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书籍、纸张、笔记及电子辞典等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学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试题内容和疑难试题,如遇试题中有错误或字迹模糊等,可举手询问。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等。
七、考试终了时间一到,一律停止答卷,考生要立即交卷,迅速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凡继续答卷、偷看、对答案以及在考场内走动,均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八、对违反考试纪律和作弊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
格等处理。对作弊者,视其认错态度和以后的表现,决定是否在毕业前给予补考机会,补考及格,准予毕业,但不得申请学位。
国际关系学院关于成人高等
学历教育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2004年7月国际关系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国际关系学院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申请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者具有申请资格:
1、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一年之内。
2、无严重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
3、在校期间考试无作弊行为。
二、申请程序
1、由符合申请条件者向所在系或函授站提出申请,并于每年9月15日前报继续教育处初步审核。
2、申请者须填写《国际关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同时附上毕业证书及英语等级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两张二吋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3、由继续教育处将申请材料初步审查后,报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4、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名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和《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此《决定》存入本人人事工作档案。
三、授予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能够掌握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掌握本门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在校期间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
3、毕业论文成绩为良,(英语专业毕业论文成绩为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
4、非英语专业学生需通过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或者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并有合格证书。
5、英语专业学生需通过大学英语专业四级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有合格证书
6、在校期间缓考、补考的课程门数累计不超过3门次(含3门次)。
四、学位学科分类:
根据目前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所开设的本科专业情况,对学位分类如下:
法学学士学位:国际政治专业、法律专业
文学学士学位:英语专业、传播学专业
关于夜大本科毕业论文的规定
一、本科学生的毕业考试采用撰写毕业论文的方式。
二、本科生按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其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函授站方能将论文交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未按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者,有某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所写毕业论文无效,不予评定成绩。
三、毕业论文的写作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研究能力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综合地反映了学生是否具有大学本科毕业的水平。因此,要求学生务必重视毕业论文的撰写。
四、撰写毕业论文是一项创造性活动。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严肃认真,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尊重指导教师,按时与指导教师见面(或通讯),虚心听取指导教师意见,但不应有依赖思想。
五、关于毕业论文的题目的选定,由具有论文指导资格的教师,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确定本专业论文题目交成教处(由函授站选聘的指导教师,其论文选题通过函授站转交成教处)。成教处将论文题目交国际关系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于学生毕业年度第一学期内公布并由学生选题。国关成教处和函授站根据学生的选题志愿,统筹决定学生的论文题目。选择同一论文题目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两人。题目一经确定,学生不得任意改变。
六、学生撰写毕业论文须熟悉和掌握写作论文所必需的资料,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所研究的课题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要有一定的独立见解。论文思想观点正确,理论联系实际,论点明确,论据充分,层次清楚,文理通顺,书写工整,字数以不超过一万字为宜。
七、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教师起着重要作用。指导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有相当的研究指导能力和一定的论文指导经验,并应该是与学生专业相适应的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指导教师在工作中既要认真负责,又要防止包办代替,要鼓励学生开动脑筋,独立思考,勇于探索和钻研问题。
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如下:
1、本着教书育人的精神,做到工作认真,作风严谨,态度热情,为人师表。
2、在论文指导工作中,应着重在论文的观点,论据和论证方法,论文的结构和体系,以及资料的选用等方面给学生以必要的指导。要注意引导学生在写作论文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在可能条件下为学生指定和提供一些必要的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
4、指导教师在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全过程中均应发挥指导作用,尤其要抓住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1)认真帮助学生确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2)审定学生的论文提纲。(3)审阅论文初稿并提出修改意见;(4)督促学生按时上交论文。(5)回答学生在写作过程中提出的疑难问题。(6)在认真审阅毕业论文的基础上写出评语。评语应能概括反映论文的论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理论分析与联系实际的深度,论文的现实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对作者的研究能力、写作态度以及文字表达能力作出评价。(7)参照毕业论文评定成绩标准,本着既要严格按照教学要求,又要考虑学生的具体特点的原则,评定论文成绩。
八、毕业论文的指导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1、近京地区可由学院有关的系、部或教研室会同成教处共同聘请指导教师,由教学系、处主要负责。
2、其它地区可由学院教师以通讯方式进行指导,包括审阅论文提纲,初稿以及评阅定稿,确定成绩。
3、其它地区还可由我院教学单位或成教处与当地函授站一起,聘请当地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当地指导教师由函授站推荐,成教处审定,其职责和工作标准与本院指导教师相同。
九、函授站应加强毕业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
1、 认真审查学生毕业论文写作资格;
2、 督促学生按规定时间提交论文选题志愿并及时报送学院;
3、协助学院确定学生论文题目,督促学生按时提交论文提纲、初稿及最后的定稿;
4、 做好指导教师的接待工作、当地指导教师的物色和推荐工作;
5、及时沟通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相互要求与意见,反映论文写作中的问题和情况。
十、毕业论文的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论文的水平和学员的写作态度加以评定,分为优秀、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等,其中优秀论文不超过10%。标准分别如下:
(一)优秀
1、观点正确,论据有力,推理逻辑严密,论证充分,理论分析比较深入,理论结合实际较好。
2、结构合理紧凑,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3、资料确凿翔实,涉及面广,有代表性,说服力强。
4、文字精炼、准确、流畅,版面工整,格式符合规范,无错别字。
5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突破与创见,回答与解决了较为重要的理论或实际问题,能够展示出本专业学生的思辨能力与学识水平。
6、按时完成论文。
(二)良好
1、观点正确,论据有力,论证合理,理论分析中思路清晰,理论结合实际较好。
2、结构完整,层次清楚。
3、资料较丰富,涉及面较广,有一定的说服力。
4、文字通顺,版面工整,格式符合规范,无错别字。
5、按时完成论文。
(三)合格
1、基本观点正确,能够引用若干材料进行论证,观点与材料统一资料,理论深度及理论结合实际不够。
2、结构基本合理,有层次安排,文章的思路基本清晰。
3、文字基本通顺,偶有病句、错别字。
4、按时完成论文。
(四)不合格
1、基本观点不明确,缺乏论证分析,观点与材料不统一,推理思路较混乱。
2、结构较混乱,层次不清,文字不通顺,错别字较多,格式不符合规范。
3、未按时完成论文。
论文成绩在良以上(含良)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方可取得学士学位申报资格。
论文成绩不合格者,允许一年内补写,补写成绩合格者发毕业证书,但无申请学位资格。补写的论文仍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第二次补写。
学生毕业论文必须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在写作过程中,没有听取过教师的指导意见者,未将提纲和初稿交指导教师审阅者,或有抄袭、代写等作弊行为者,其所写论文无效,并不准补写。如已评定成绩,则取消其成绩。
十一毕业论文的定稿必须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论文的题目、论文提要和指导教师评语,填写在学院统一印制的表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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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che/2.2.15 (CentOS) Server at北京:07年高考作出3项调整 交卷最多提前半小时
密 码:
 | 
北京:07年高考作出3项调整 交卷最多提前半小时
&&&&据介绍,以往考试开始1小时后,考生可提前交卷出场。今年高考,考生交卷出场时间将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根据各科考试时长,高考各科目提前交卷时间将延后1小时至半小时不等。
&&&&根据规定,今年高考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外语开考前15分钟禁入考点)。与往年不同的是,不得进入“考场”改为了不得进入“考点”。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考场”改为“考点”后,避免了以往迟到考生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的情况,使考务管理更为规范和严格,同时也提醒考生确保在规定时间里进入考点。
&&&&此外,今年高考开考前,监考老师将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以往是宣读《考生应试守则》——编者注),其中增加了考生诚信教育内容,旨在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
&&&&北京教育考试院新闻发言人吴凤臣表示,今年各项规定的变化均是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整体平稳不会给考生考试带来影响。依据规定,今年的中考、会考、自考等教育考试的考务工作也将按照该规定执行。
&&&&另据透露,今年起,教育部将在其考试中心网站开通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网络平台,考生在高考中的舞弊行为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考生的诚信记录在教育部网络平台向社会提供查询。
&&&&6月3日前发高考准考证
&&&5月&26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宣布,高考考生将于6月3日前拿到准考证。区县考试中心已从市教育考试院取走准考证信息,目前基本打印塑封完毕。
&&&&据了解,应届考生准考证由学校统一领取,集体发放。社会考生一般则需要到报名单位领取。&(记者张灵)
高考流程:   
招生政策:  
考生名单: 
  
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
高考地方站您现在的位置:&&&& &&&&&&&&文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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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前须知
来源:考试大&&&【考试就上考试大,大小考试都不怕】&&&日
各位考生: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须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将本考点的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日―4月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3月31日上午:外国语; 下午:业务课一;
  4月1日上午:业务课二
  二、考试地点:
  1、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教学楼(1―32考场)
  具体位置:华师西门国际文化交流园区
  2、教师教育学院教学楼(33―44考场)
  具体位置:华师东区学子餐厅背面往东转约100米研究生院楼西侧
  三、准考证下载
  通过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考生请于日―30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凭网上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由于系统下载的准考证为.pdf格式,请先安装PDF阅读器,下载后用A4复印纸打印。考生自行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上均注明具体的考场号和考试地点。
  四、入场安排
  考生须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无二代身份证者不得参加考试。每场考试均刷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请考生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考试期间上午7:40,下午1:20开始刷证进场,请错峰入场,避免拥堵。
  五、考试纪律
  1、严禁携带无线电通讯工具、电子存储器等设备进入考场。开考后,凡带有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器及与考试相关的书籍、纸条的,不管是否使用、查看,一经发现皆以作弊论处。考试时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因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检,请尽量避免佩戴或携带金属类物品(如发卡、耳环、项链、手表等)。
  2、考试结束前的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在此之前交卷。严禁将试题、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视为违纪(取消单科成绩)。
  其他纪律要求见《考场规则》。
  六、复试安排
  政法学院、数学与统计学学院、化学学院、城环学院、体育学院、社会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文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的复试工作安排请考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博士生报名系统”查阅。其他院系复试工作安排请向报考院系咨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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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讲: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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