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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建军与杨泉、孝感市联想极速网吧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鄂孝南民初字第00744号原告池建军。委托代理人王慧峰,湖北书院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签收法律文书。被告杨泉。被告孝感市联想极速网吧。住所地:孝感市师专路48号。系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杨泉,系该网吧投资人。上列两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李宗毅,湖北锡爱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告陈铁军。被告陈爱军。原告池建军诉被告杨泉、孝感市联想极速网吧(以下简称联想网吧)、陈铁军、陈爱军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余月明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周泽民、人民陪审员侯军舟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池建军的委托代理人王慧峰,被告杨泉、联想网吧的委托代理人李宗毅,被告陈铁军、陈爱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池建军诉称,日,原、被告签订网吧转让合同,约定被告转让的网吧须证照齐全,保证原告能正常营业。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其全部义务,发现被告所转让的网吧存在安全隐患,未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日,孝感市孝南区公安消防大队作出南公消安不字(2014)第0001号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为使网吧能正常经营,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消除安全隐患,但未果。为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网吧转让款1480000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8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原告池建军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一:居民身份证两份、营业执照一份。证明原、被告的身份情况。证据二:网吧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各一份。证明原、被告之间网吧整体转让的事实。证据三: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一份。证明被告转让的网吧不符合安全规范,致使原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事实。证据四:律师函一份。证明原告曾委托律师催告被告履行义务的事实。证据五:律师函一份。证明原告依照法定程序通知被告解除合同的事实。证据六:快递查询信息两份。证明被告收到原告律师函且未提出异议的事实。被告杨泉、联想网吧辩称,网吧转让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已全面履行,原告无权主张解除合同;被告移交的各类证件均在有效期范围内,网吧移交时并不存在安全隐患,网吧移交后整改的责任在于原告;网吧经营证照已全部补办,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另外,网吧转让后,原告不积极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反而是被告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被告保留向原告追偿相关费用的权利。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杨泉、联想网吧为支持其抗辩理由,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一:公证书一份。证明联想网吧由杨泉、陈铁军、陈爱军三被告合作经营,股权比例分别为40%、30%、30%的事实。证据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文件各一份。证明联想网吧已经营多年,每年例行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验收,转让时消防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属正常经营的事实。证据三:网吧转让合同、汇款凭证各一份。证明原、被告均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原告已全面接管网吧的事实。证据四:证明、公证书各一份。证明网吧转让后,原告一直正常经营,从未受影响的事实。证据五:申请书一份,收据三份,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安全审批意见书、网吧文化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各一份。证明原告怠于整改和办证,整改及办证费用由被告垫付,2014年度网吧证照已补办到位且全部转交给原告,因原告不配合未能办理过户手续的事实。被告陈铁军、陈爱军辩称,原、被告之间的网吧转让合同已履行完毕,被告已协助原告办理了相关手续;网吧转让金额为1466000元,并不是原告诉请的1480000元;网吧转让后,被告协助原告管理网吧一月余。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陈铁军、陈爱军未向本院提交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杨泉、联想网吧、陈铁军及陈爱军对原告池建军提交的证据一、二无异议,被告陈铁军、陈爱军对被告杨泉、联想网吧提交的证据无异议。对以上均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依法予以采信。被告杨泉、联想网吧、陈铁军、陈爱军对原告池建军提交的证据三有异议,认为网吧转让时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有效期内,转让后需要整改的相关措施应当由原告自行实施;对证据四、五、六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已履行完毕,被告不存在再承担责任的问题。原告池建军对被告杨泉、联想网吧提交的证据一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联想网吧登记的是个人独资企业,被告杨泉与被告陈铁军、陈爱军签订的合作协议仅为内部约定,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对证据二有异议,认为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发生在2009年度及2012年度,而网吧转让行为发生在2013年;对证据三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网吧转让时原告并未见到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网吧登记的投资人至今仍为被告杨泉,并未变更为原告;对证据四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在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情况下,原告经营得并不安心;对证据五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网吧登记的投资人仍然为被告杨泉,其并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上述有争议的证据,本院认为,原告池建军提交的证据三,为公安机关所出具,本院依法予以采信;证据四、五、六,被告并未否认已签收的事实,本院依法予以采信。被告杨泉、联想网吧提交的证据一,为公正文书,本院依法予以采信;证据二,与本案无关联性,本院依法不予采信;证据三,原告认可签订合同、支付转让费的事实,本院依法予以采信;证据四,原告认可其持续经营的事实,本院依法予以采信;证据五,原告未否认已签收网吧相关证照的事实,本院依法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日,原告池建军(甲方)与被告杨泉、陈铁军、陈爱军(乙方)签订网吧转让合同一份,约定三被告将合作经营的联想网吧整体转让给原告池建军,转让价格为1480000元。合同第二条约定:乙方转让的网吧包括所有证照、机器、桌椅、空调、风扇、附属设备及其他杂物;第九条约定: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网吧相关的过户手续;第十条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向另一方支付网吧转让总金额10%的违约金。当日,原告池建军与被告杨泉签订补充协议一份,约定(网吧门面)租赁期限自日至日,租金不变。合同签订后,原告池建军于当日向被告陈爱军、陈铁军支付转让费1000000元,于日向被告杨泉支付转让费466000元。日,孝感市孝南区公安消防大队以联想网吧存在消防安全问题为由,作出南公消安不字(2014)第0001号决定,不同意该网吧投入使用、营业。日,原告池建军向被告杨泉发出律师函,要求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未果。日,原告池建军再次向被告杨泉发出律师函,要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网吧转让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转让款1480000元、支付违约金148000元,亦未果。原告池建军遂诉至本院。还查明,联想网吧经孝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为被告杨泉个人独资企业。日,被告杨泉与被告陈铁军、陈爱军签订网吧合作经营协议一份,约定被告杨泉将联想网吧60%的股份转让给被告陈铁军、陈爱军,后者各占30%,该协议经过孝感市孝南区公证处公证[(2010)孝南证字第1912号]。原、被告签订合同后,被告杨泉先后于日办理了有效期至日的卫生许可证,于日办理了有效期至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批意见书,于日办理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于日办理了有效期至日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及有效期至日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述证照上载明的投资人或负责人均为被告杨泉。日,被告杨泉将上述证照及有效期自日至日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一并交付原告池建军,原告池建军予以接收。原告池建军接手联想网吧后,该网吧营业场所仍在孝感市师专路48号,并未迁址,亦未改建或扩建,且未间断经营活动。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被告杨泉、陈铁军、陈爱军与原告池建军签订网吧转让合同,约定将三被告合作经营的联想网吧整体转让(包括相关证照)给原告池建军,该协议违反了上述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原告池建军应当将所接手经营的联想网吧(包括相关证照)返还给被告杨泉、陈铁军、陈爱军,被告陈铁军、陈爱军应当将转让费1000000元返还给原告池建军,被告杨泉应当将转让费466000元返还给原告池建军。原告池建军要求三被告支付违约金148000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故对其该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三被告辩称网吧转让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已履行完毕,原告无权主张返还转让款,无法律依据,故对其抗辩理由,本院不予支持。据此,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铁军、陈爱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池建军转让费1000000元,被告杨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池建军转让费466000元;二、原告池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杨泉、陈铁军、陈爱军孝感市联想极速网吧(包括相关证照);三、驳回原告池建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9452元,由被告杨泉负担2784元,被告陈铁军、陈爱军负担5974元,原告池建军负担1069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19452元。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余月明审 判 员  周泽民人民陪审员  侯军舟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陈 洁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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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联想笔记本保修多长时间?_百度知道
联想笔记本保修多长时间?
售后清灰什么的免费不
包膜大概多少钱?
提问者采纳
您好,联想笔记本ideaPad Z系列、Y系列、U系列、S系列;G系列;扬天M系列、V系列、B系列;都是整机保修两年的。您可以通过以下链接输入主机编号,对保修进行查询:在当地售后服务中心做清洁、保养工作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联想电脑服务网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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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的不同机型保修时长不等,但都是符合国家三包规定的,不敢坏了国家的规定!具体你的机型致电可以问到,也可以到联想官网输入机器序列号查到。清灰是要收费的,不过要是风扇不转了,又没有外观损坏,那是可以免费换风扇的,换风扇的时候可以要求服务人员免费清灰。你懂的!嘿嘿!祝你好运。
1.硬件2年,电池什么的是一年。2.售后清灰时有技巧,如果你过去说清灰,那肯定会收你费用。3.在售后包膜那就是坑,一般都是100多。在外面30、50就可以搞定。
(一)联想笔记本电脑“三包”承诺
联想将全面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称“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中规定的如下微型计算机“三包”细则:
1. 七日内免费退货
即自您购买联想笔记本电脑之日(以正式购货发票日期为准,下同)起7日内(含),如果您所购买的电脑主机出现“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所列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如您选择整机退货,销售商将按照购买价格(以正式购货发票价格为准,下同)一次性退清货款。
2. 八至十五日免费换货或修理
即自您购买联想笔记本电脑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含),如果您所购买的电脑主机出现“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所列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如您选择整机更换,销售商将免费为您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
一般来说都是两年,除尘是免费的
清灰收费的
  联想笔记本保修时间不是统一的。大部分型号笔记本是2年送修,也有特殊的1年及3年送修的。  这个辨别的话可以通过笔记本下方标签上的主机编号(S/N号)来查询,通过电话联想客服,根据提示告知客服人员S/N号,客服人员可以查询到该笔记本电脑的准确保修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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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联想“无忧远程”服务条款
本联想无忧远程服务条款(“本条款”)项下服务(“本服务”或“本服务产品”)是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简称“联想”)为用户在标准保修服务承诺外提供的软件支持类服务。联想采取网络远程的服务方式,为用户提供(也称“您”)软件安装等服务,具体服务请见本条款“服务内容”的描述。本服务的激活码是您使用本服务的唯一凭证。每激活码限用一次且在183天内(自您获得服务激活码或无忧远程服务卡当日起计算)有效。
您必须先同意本条款的各条款才可享受本服务,如您不同意本条款,请您不要激活服务和接受服务,您激活或开始接受本服务即代表您同意本条款全部条款。
二、适用范围
本条款项下服务适用于安装windows XP/vista/7 的32位和64位版系统的电脑。
本条款及其项下服务仅限于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适用和提供。
三、服务内容
1. 常用软件安装列表
对于如下列表内的常用软件,经您委托后,联想可代您下载并安装于您的本地电脑上,且每大类软件您只能选择一款进行下载安装。
Windows Live Messenger
搜狗输入法
谷歌输入法
火狐浏览器
遨游浏览器
光影魔术手
QQ电脑管家
乐享家客户端
瑞星个人防火墙
电脑安全配置
2.1检查用户是否安装并开启杀毒软件或防火墙
2.2协助用户安装免费杀毒软件
2.3开启用户系统更新
2.4指导用户设置开机密码
系统桌面配置
3.1帮助用户设置浏览器首页
3.2帮助用户设置常用软件桌面图标
3.3帮助用户设置开机启动项目
3.4帮助用户设置收藏夹
有关服务内容的特别说明:
(1)联想所提供的上述服务如涉及软件,则联想仅针对(自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算)已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公开发售达三(3)个月的软件主版本及其上一个主版本提供本条款载明的服务。
(2)联想基于您的委托和同意代您下载相应软件,您需保证您对软件的下载和使用拥有合法充分的许可,并将按照相应的软件许可协议使用该软件。
(3)鉴于软件系第三方软件,联想仅基于您的委托下载和安装于您电脑上,故,联想不对软件提供任何担保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的兼容性、质量以及是否有害代码等,您因使用软件而产生的任何问题需您与软件供应商或相关负责方联系处理。
四、产品类型、产品交付物、服务期限及次数、服务激活有效期
主要交付物
服务有效期及次数
激活有效期
解决方案类
(激活之日起)
用户获取服务卡起半年内(183天),
(1)服务激活有效期,您在享受服务前,我们需要对您的服务激活码进行验证。服务有效期为:自您获得无忧远程服务卡之日起183天内激活并使用该服务卡,则您有权接受本条款项下的服务,且仅限一次。超过该期限的,联想将不再提供服务。如有效期内未进行激活使用,则激活码作废。
(2)激活码,如遇特殊情况的激活码丢失,请您致电400-100-0712.寻求工程师帮助。工程师需要对您的机器发票信息进行验证。在激活码仍处于有效期的前提下,工程师在验证通过后帮您找回激活码。
五、服务方式
1&&&& 登录网站 .cn,点击进入无忧远程服务页面;
2&&&& 刮开并输入服务激活码,开启远程服务。用户需保证电脑可以正常且不间断地连接至互联网。
本服务不限电脑品牌,且在以上服务范围内提供。
六、服务时间
远程及电话服务
每日9:00-21:00,7X12小时,全年365天。
七、服务提供
本服务由联想或指定服务商提供。
八、服务实施前提
(1)电脑兼容性要求:电脑硬件没有故障、能够启动Windows系统至桌面形式;具备Internet互联网(拨号、ISDN、宽带)环境。
(2)网络环境推荐使用512k以上的电信或网通宽带,其他网络环境因地域各运营商不同,无法保证完好地连接并使用本服务产品。如:铁通、广电、天威、校园网、无线网、局域网用户可能不支持本服务。
九、服务范围的排除和例外
1、 如遇网络不稳定而断线,请重新启动电脑,连接网络后,再次连接远程服务。在您调用远程服务时,请先设置个人电脑网络防火墙为中、低安全级别或临时关掉防火墙;
2、 对于某些使用小区宽带接入的用户,由于端口权限的原因,可能导致无法连接远程服务,请您拨打咨询电话;
3、 本服务不包括:
(1)编写、重新创建或调试宏、脚本,编写程序,数据库设计或者网页/网站开发;
(2)还原、恢复数据;
(3)提供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和第三方插件;
(4)提供远程3D游戏的指导;
(5)提供未明确列明的软件服务;
4、 本服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 因使用盗版或其他非合法授权软件、非标准或未公开发行软件造成的系统故障或损坏;
(2)系统与软件可能不兼容或系统配置无效;
(3)因意外因素或人为原因(包括进液、划伤、搬运、磕碰、不正确插拔、异物掉入、鼠害、虫害等)导致的系统故障或损坏;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雷击等)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或损坏。
十、用户保证和责任
(1)远程接管服务,您的保证与责任:
您需确认并授权联想工程师通过网络远程接管您的机器,并在您的监督许可下完成整个远程操作;
您了解并同意在您的机器上安装远程协助服务的控件或客户端;
在远程服务过程中,您可以选择按Ctrl+Q,随时退出远程接管状态;
您了解并同意有责任自行对机器中所有程序、数据、资料备份并确保其安全。
(2)您保证:就您所使用或委托联想安装的与本服务相关的软件您已经获得充分、有效的许可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益,且保证联想、联想关联机构、联想合同厂商(包括产品销售商和联想授权服务商)及联想雇员的利益不受损害。您同意:如果因为您提供虚假确认,从而导致任何第三方向联想、联想关联机构、联想合同厂商(包括产品销售商和联想授权服务商)及联想雇员提出索赔、异议、禁止或其他权利请求,您将自行承担费用提供抗辩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罚款、合理律师费和损害赔偿。
(3)您应在联想实施服务前已经完整、清晰、真实、准确地说明了有关产品和软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您的需求。
(4)您应在联想提供服务前建立外部备份以便重建可能丢失或改变的文件、数据或程序,并在联想提供服务后负责落实这些材料的重建工作。
(5)您使用本服务时,应当配合联想完成解决问题的必要步骤和操作。
(6)根据本条款提供的意见、指导、结论、劝告或建议均属于咨询性质,您应自行决定是否以及如何使用,联想不对您实际操作而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决定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后果。
十一、 联想的责任
(1)联想保证以合理的谨慎和技能提供本服务,除此以外并无其他保证。
(2)联想不保证服务可以不中断地提供或无错误,也不保证满足您的全部服务需求(例如联想不保证病毒查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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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尽管有其它条款规定,在任何情况下,联想和其销售商、服务商不对下列情况承担责任,即使联想或其销售商、服务商已经被告知此种损失可能发生:一:第三方提出赔偿请求;二:您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失;三:特殊的、偶然的或间接的损失(包括利润的损失和施救费用)。
十二、 特别声明
(1)本服务使用过程中,因可能涉及病毒清理操作,故存在一定风险性,联想虽然竭力避免此类风险实际发生,但用户在使用本服务之前应明确知晓该服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在同意接受的前提下联想才开始实施服务,该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数据错误、系统异常等原因带来的数据丢失等损失。您同意出现上述情形时将予以谅解并自行承担,联想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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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授权或委托联想对您的电脑进行维修或维护,服务过程中联想根据服务需求可能会对您的电脑、系统、软件进行设置、修改等操作,您同意承担服务操作过程中这类正常范围内的风险,联想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十三、一般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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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条款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具强制执行力,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8)本条款受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和澳门)可适用法律管辖,因本条款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且协商解决未果的争议,应提交联想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服务电话:400-100-0712& 销售电话:400-890-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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