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土地亚硝酸盐中毒症状有什么作用

山东大学生担忧家乡变癌症村&官方:地下水硝酸盐氮超标--山东频道--人民网
山东大学生担忧家乡变癌症村&官方:地下水硝酸盐氮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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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17日电 (记者 王甲)昨日,山东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姜异康和省长郭树清的21条留言作出回应。其中,一位来自肥城市王庄镇的大学生反映家乡变成新的癌症村,自己多名亲友身患癌症去世的问题。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肥城市环保局对该镇53个行政村的54个地下水供水点进行了采样监测分析,发现部分供水点的硝酸盐氮指标不合格。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姜书记:你好!我是山东省肥城县王庄镇一名普通的大学生,热爱自己的家乡,热爱这片土地,但是近几年来我们村却因为“癌症问题”成为一个新的癌症村。我的舅舅、姑父、大伯还有身边几位至亲好友,尤其以男性为主,在壮年时却因为各种癌症不幸病逝,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内小小的一个村至少有一百人死于癌症,身为家乡一员,看到这种情况很着急,唯恐病魔再带走我的亲人,所以恳请姜书记能责令当地环保局进行调查,并能够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敬请期待您的回复!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您在人民网给姜异康书记留言,肥城市环保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全面排查,肥城市王庄镇共有耕地面积8万亩,其中,“两菜一粮”面积4万亩,镇内工业企业14家,主要以服装加工等轻工业为主,无重污染企业。日-8日,肥城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该镇53个行政村的54个地下水供水点进行了采样监测分析,监测结果显示:境内除部分供水点的硝酸盐氮指标不合格外,54个供水点的氨氮、亚硝酸盐氮和PH值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要求。根据监测情况分析,境内部分供水点硝酸盐氮超标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化肥农药使用过量。王庄镇“两菜一粮”种植面广量大,复种指数大,化肥使用强度高,农药使用量多,农作物产生的副产品较多,有长期积累渗入地下形成地下水污染的可能。二是养殖业产生污染。镇内小型养殖场无序发展,数量众多,粪便处理不规范,易造成地下水污染。三是垃圾和生活污水污染。个别村垃圾乱丢、污水乱倒等不文明行为还没有完全根除,特别是垃圾随地掩埋,易造成地下水污染。 根据肥城市疾控中心提供的数据,王庄镇近几年的癌症发病及癌死亡率并不高,癌症发病与多种因素有关,目前还很难推断哪一种因素为癌症发病的主要因素。
现就癌症的有效预防将采取如下工作措施:
一、积极进行肥城市癌症发病的病因学研究,继续开展癌症二级预防―早发现、早治疗的癌症筛查。
二、大力宣传并引导群众改正不良生活和饮食习惯,如:不乱丢乱倒垃圾、污水,不饮食热烫粥饭,少吃腌制、熏制食品等。
三、划定水源保护区,实施源头保护并对辖区内地表水、地下水、生活饮用水进行常年监测,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理。
四、加大资金投入,停用水质不合格的水井,改由水质合格的供水点进行统一集中供水。
五、普及科学种植,引导群众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农药,努力减少化肥、农药造成的面源污染。
六、加大监管和污染治理力度,规范养殖业发展,减少畜禽养殖造成的污染。
【网民留言】
敬爱的姜书记您好,我们是滨州市无棣县华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的员工。公司因为资金断裂,股东内部矛盾纠纷,有无棣县政府成立的工作组经营,可工作组进来后不管我们职工的死活了。自2010年9月份到现在一分钱的工资没发,我们找公司要工资,公司法人叶XX说公司现在又工作组经营,公司没有资金发工资,叫我们找工作组。可工作组说工作组经营的房子与公司没有关系,可事实情况并非如此,是工作组与公司签的秘密协议。我们不明白的的是为什么不管我们职工的死活呢,请敬爱的书记百忙之中给关注一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无棣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华诺公司既不是国有公司,也不是国有控股企业,政府无权对其接管。工作组进驻华诺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无棣县购房户安置问题,并不参与华诺公司的生产与经营。华诺公司有其董事长及各股东,华诺公司作为独立的股份制公司,对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应负全责。工作组办公室和华诺公司也没有签订任何秘密协议。工作组办公室通过向华诺公司了解情况,因华诺公司经营不善且内部管理混乱,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也确实存在,但具体数额华诺公司财务拿不出详细的底子。网友反映的问题究其本质是劳动合同纠纷,解决此问题的办法可通过双方和解、劳动仲裁、诉讼维权等方式解决。建议网友通过法律诉讼手段,向法院提出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维护自身权益。
【网民留言】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金阳街道办事处霍家村于近几日准备修马路,还说阳信政府援助50万。村里都广播有50万的现金了,难道还不够吗?还要我们村民出钱,要求每人200元,每亩地100元。我家5口人8亩地也就是1800元。我想我村一共的话会是多少呢?我没有具体的数据可提供,我只知道我村大约250多户口,我又不是村长,没权利知道收了多少钱。到底对他们而言是否有油水或只是为了修马路我也不确定,但是这么多钱,我想应该有个收据吧,还应该有个全村总共数额的公示吧。这么多血汗钱应该有个具体去向的公示,作为村民我们有权利知道钱的具体去向。那我们就不会诬陷你们中饱私囊了,其实公示不公示的我们不是要一张纸,不是要形式。但是你们公示的必须具有权威性,真实性。关于修马路的质量问题是否不用担心呢,同样的价格可以修出天壤之别的马路。理由是用最低的价格修马路不保证质量是利益最大化,修公路是否承包给个人修马路的事。6月22日竟然有县政府下村咨询人数众多,分三组,然而三组之内每组都有奸细,且不敢多言,访问是好事,每组都有本村的干部不敢多言,且当天已通过村广播不让多发言,我想,只是形式而已。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阳信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我市对建国以来未修公路的村进行资金补助的标准为:指标内每公里补助35万元。根据现在市场的实际情况,修建一公里公路需37.16万元,霍家村一共要修1920米:在网化线指标内的是950米,每公里补助35万元,差价2.16万元由村内自己筹备;指标外970米,全部由村自筹资金,没有任何的补助。1920米公路灰土以下土方全部由村自己承担,做灰土的素土也是由村内自行承担,其他由施工队承担。网化线内950米,还需要交给施工队2.05万元,网化线以外的970米,交施工队36.05万元。此外,霍家村还需加固两个生产桥(早已为危桥),约需3万元;修建224米的砂石路,约2万元;修建中的健身广场,硬化好后,约2万元;还需修建约1940米的下水道,造价约28万元;路肩土0.96万元,整个工程大约还需74.06万元。 霍家村现有145户,632人。目前,村两委以修路号召大家筹资,村民踊跃参加,一共筹集到13.6万元,本地在外工作人员捐款2万元,村中对捐资的农户都开据了收据,剩余的资金将通过第一书记帮扶及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解决。但目前,这些帮扶款还没到位,数额也不确定。为更好的管理这些资金,霍家村成立了专门的理财小组,并通过村民推荐产生6名群众代表,由他们和理财小组一起,对修路的开支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目前工程还未完工,完工后,霍家村村委会将在金阳街道办事处三资办审核后对工程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张榜公示。
本次工程中,施工队是通过县政府统一招标选定的,最终中标单位滨州华海工程有限公司,由金阳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施工,所修公路的质量,由县指挥部监理人员审核并进行统一验收。 因霍家村的第一书记是市教育局的派驻的,故教育局与霍家村是结对子联系户单位,您所反映的6月22日县政府下村咨询一事,其实是市教育局80人分了15个小组进村入户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访。
针对您提出将修路款项予以公示的要求,金阳街道办事处将监督霍家村在完工后,由村委会在金阳街道三资办审核后对工程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关于所修公路的质量,将由县指挥部监理人员审核并进行统一验收。
【网民留言】
2012年宁阳县东述镇农民查出,政府补贴麦种临麦4号,全是假的,全镇都是,光我柳元村816亩,我们一直在找政府解决,致金没给解决,东述镇,信仿办,谢镇长百般刃难于我们,光说给解决,一拖在拖就是不办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宁阳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走访调查,宁阳县万丰种业有限公司为2011年国家小麦良种补贴项目中标供种单位,负责供应我县西部7个乡镇的小麦良种,东疏镇柳元村2011年秋种共订购了临麦4号小麦种6120公斤,济麦22小麦种2045公斤,由县万丰公司直接供种到村。2012年6月初,东疏镇柳元村几位农户到东疏镇农技站反映自己地里的小麦长势不好,怀疑是泰山9818。东疏镇农技站与县万丰公司工作人员前往柳元村实地调查,确定小麦系临麦4号,但长势不是很好。为维护农户利益,减少农户损失,经万丰公司与信访户协商,一次性支付给信访户2000元/人,当时信访户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自2012年6月至今,除上述几位农户反映过此事,东疏镇其他村及柳元村其他村民均未提出当年麦种及麦子长势不好的问题。
事情已过去两年,您再次提出假种子问题,现小麦种植现场已不存在,种子样品已超保存周期(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GB/T5规定,种子样品的保存周期为种植小麦的一个生长周期),无法对2011年购买的小麦品种再检验鉴定,且东疏镇已对该情况多次进行了解释,希望您能理解。
【网民留言】
宁阳县磁窑镇超威电瓶厂,严重污染致使其下游十几个村庄,农民没水喝只能买水,其厂内员工多名铅中毒。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宁阳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磁窑超威电瓶厂,生产原料主要为铅和钙合金,生产工艺为:板栅铸造-铅粉生产-和膏涂板-分板滚切-包片-铸焊-装槽封盖-固焊干燥-加酸化成-配组包装-成品。随着环保形势的严峻,该企业不断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及时更新和增加治理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2013年5月,环保部《关于第三批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对该企业进行了网上公示。该企业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严格处理,一是在废水治理上,生产过程产生的含铅废水采用物理化学絮凝沉淀处理工艺,达标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和除尘器进行除尘。生活中的废水采用生化一体处理工艺,达标处理后废水绝大部分回用绿化,少量外排。雨污水实施了雨污分流,将下雨时前30分钟雨水集中收集至500立方专用雨水收集池,处理并回用于生产。企业循环冷却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清净下水,通过厂区总排污口直接汇入海子河。二是在废气治理上,含铅废气采用一次布袋除尘+二次喷淋除尘,2013年又引进了国际最先进的DHC、CLC型高效除尘处理设备,更加提高了除尘效率。硫酸雾废气采用先进的极板内化成工艺,使用封闭式管道减少了硫酸雾的产生。锅炉废气经湿式多管陶瓷脱硫除尘器脱硫除尘后经40m高排气筒排放。三是在噪声治理上,采取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隔音处理。四是固体废弃物已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此外,县环保局对该企业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白天常规检查和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对列入企业周边地下水评价范围的3个村庄的地下水进行监测,未发现地下水受到特征污染物铅的污染。且该企业购买了美国3M公司的防护口罩,针对不同岗位配发不同的防护口罩,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对员工进行体检,通过今年一二季度健康查体,未发现您反映的企业厂内多名员工铅中毒现象。下一步,县环保局将继续加强环境监管,持续加大监测频次,逐步对企业排水下游沿线村庄未纳入评价范围地下水进行排查和监测,确保饮水安全。如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交流沟通,可拨打县环保热线服务电话:12369-1。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姜书记,您好。我是淄博市张店区大海洋综合市场的一名经营业户。张店区潘庄社区居委会书记无视法律,为个人一己之利,以各种不正当理由为名掩盖违法违纪事实。2014年3月底,潘庄书记指示其多名手下用土堆垃圾堵住市场所有路口,并雇亲戚村民二百多人将业户的门面封死,不让经营。4月底开始在市场强行施工,建违法建筑物。在受到相关部门贴封条查封的情况下,指示其手下撕毁封条继续施工。6月初潘庄书记指示村副主任有组织村委工作人员及雇亲戚村民数百人把市场周围的道路挖沟破坏,将建筑垃圾堆在业户门口,业户彻底无法经营。请求政府为民做主,给广大业户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张店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一是淄博丽江置业有限公司因违反协议约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土地闲置、拖欠土地承包金等问题与潘庄社区产生矛盾,发生了潘庄社区部分居民自发到大海洋综合市场用土堆堵门、断水,人员堵路事件。二是潘庄社区为改善淄博海盛水产市场经营环境,解决市场西侧道路污水横流问题,于6月4日开工建设雨污分流工程,将大海洋综合市场南部、东部进行了施工围挡,给大海洋综合市场经营业户经营带来了较大影响。为加快问题的解决,一是督促潘庄社区与淄博丽江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尽早解决两家的矛盾,不要因为两家的经济纠纷影响业户正常经营;二是督促社区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力争早日建成投入使用,为业户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三是时刻关注大海洋综合市场的动向,每天派人去现场巡查,防止矛盾激化。请您谅解。
【网民留言】
领导你好:淄博沂源计生委有20年工龄的人员在1999年被当临时工下放。由于在工作期间户口已经农转非,没有土地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无缘被下放后至今没有任何说法和保障。另外这样的事情只有沂源县存在。曾经多次找上级部门询问,都被当地计生委扣押。我们这批人员有106名,想问一下领导,我们为什么有这样的待遇。我们非常期盼您的回复。致敬!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沂源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1999年沂源县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和超编超计划人员的通知》(鲁人〔号)的要求,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共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1433名,其中106人为计生临时工。该部分计生临时工为各乡镇自行录用,在清退时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个人工作年限等情况,均给予一次性补助。县计生局多次面对面解释政策,也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不存在扣押问题。请您谅解。
【网民留言】
拆迁赔偿一平380元,强制性的,小区没建好之前叫农民自己找地方住,三年了,小区还没有建好,拆迁赔偿款380一平是不是很少?小区如若建好,我们被拆迁的农民要900一平购买?村委会长期大门紧锁,全村反应问题一直无人受理,望在此,得到公正公平公开的回答,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滕州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调查了解,您所反映应系滨湖镇荷塘月色小区拆迁建设项目,现就具体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拆迁补偿问题。该项目被拆迁人的房屋补偿范围以主房、配房为主。补偿标准依照《关于公布<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枣价费发[号)文件和滕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滕政字[2012]45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两层楼房650元/m2,一层砖混500元/m2,砖木结构390元/m2,土木结构250元/m2,院内附着物按主房、配房赔偿总额的15%一次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住宅房屋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两种方式。对于选择住宅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给予300元/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自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日算起。
(二)关于回迁安置问题。被拆迁人回迁安置的房屋为多层楼房,新房面积按摸底丈量登记的主房、配房面积之和为对等安置面积,双项作价,各自找差。对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人员,可享受人均50平方米的回迁优惠价房,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具体为:选房面积大于对等安置面积且不超出人均50平方米,超出对等安置面积楼房均价为780元/O(经计算,新建楼房综合成本价为1360元/O);选房面积大于对等安置面积且又超出人均50平方米,超出人均50平方米的面积楼房按市场价计算(新建多层住宅楼房市场均价为2300元/O)。储藏室回迁优惠价为580元/O。荷塘月色小区建设项目制定的回迁安置房屋价格远低于成本价和市场价格。
(三)关于小区尚未建好问题。该项目自2012年7月动员村民搬迁,2013年6月全面开工建设。目前,安置区内在建64幢楼房已全部封顶,35幢正在装修,按项目进度,预计2014年12月份将全面竣工。
(四)关于村委会长期大门紧锁,反映问题无人答理问题。为做好被拆迁村民的思想安抚工作,滨湖镇要求所涉被拆迁村两委充分利用公开张贴、广播、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同时告知广大村民可以到村委会、所辖办事处、镇政府咨询或反映问题。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觉得有权利和义务向党和国家反映一下梁山县杨营镇高楼村的良田非法占用问题。3年前,高楼村的人均耕地1.7亩,三年过去了,这里有地的农民所剩无几。耕地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片片的工地,这可是数千亩良田啊,实现可惜。忘有关领导和部门为了中国的未来调查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梁山县委责成县国土局、杨营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杨营镇属于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第二批省级示范镇。高楼村系镇驻地村,现有人口1851人,耕地2217亩。经调查,在农民自愿和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高楼村部分土地进行了流转,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 另经核实,在杨营镇高楼村范围内,近几年共涉及占地企业3个,分别是:万达碳素有限公司、山东德林有限公司针状焦项目部和梁山新翔工贸有限公司占地。上述3个项目的占地情况为:
1、万达碳素有限公司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号文件批复,批复面积74.001亩;鲁政土字【号文件批复,批复面积9.99亩,属合法用地。另有56.9亩未经批准进行建设,土地性质为预留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梁山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后,于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与当日立案调查,之后按照法定程序于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梁山县国土资源局于日将此案移交到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山东德林有限公司针状焦项目部用地,未经批准,属违法用地,梁山县国土资源局已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已停止建设。
3、梁山新翔工贸有限公司占地未经批准,属违法用地,梁山县国土资源局多次向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已于日立案查处,并按照法定程序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案已于日移交到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网民留言】
我是山东省汶上县一名普通创业者我叫张会路,我们这里主要开采花岗石,石材的下脚料到处堆放污染了环境还占用了大量的耕地面积要是遇上刮风扬尘满天都是,我能利用石材下脚料来生产一种新型节能的建筑用砖,蒸养砖。这种砖能用于建筑的承重墙使用加快城市建设废物利用还保护耕地,我希望能通过我的利用让汶上的天空更加绿色,现在只有技术没有资金上级能帮忙扶持一下,我替汶上人民谢谢省长大人。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汶上县苑庄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的家庭条件比较困难,父母离异,镇村已为您父子俩办理了低保。您目前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车辆维修生意。您今年以来想利用汶上县白石镇的石材下脚料生产一种新型节能砖―蒸养砖,但自己没有资金,上项目遇到了困难。苑庄镇政府经过咨询人社部门,您既不属于返乡农民工,又不属于大学生创业,政府目前没有对您这种情况创业进行资金扶持的政策。
鉴于您目前的实际情况,汶上县苑庄镇政府通过做您堂叔张衍生(苑庄镇尹村村支部书记)的工作,让其帮助您向信用社等银行部门申请部分贷款,支持您创业,您对此表示满意。
【网民留言】
该公路属于县际公路,分属于定陶县和牡丹区,从定陶姑庵到牡丹区沙土镇,连接327国道和定丰公路两条国省道,因为不属于一个县,长期以来没人修理,大坑小洼基本全部损坏,附近群众长期向上反映却一直没有修补,严重影响了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建议领导关注一下,尽快有部门组织起来,哪怕地方群众集点资,先修补修补也好啊。 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对于您在人民网反映的修路问题,菏泽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回复如下:
您所提及的姑沙路定陶段属县道,全长18.6公里,路面宽度7米,三级公路标准,1997年建成通车,由于当时修建标准低,超重车辆多,道路路基变形严重,出现较多坑槽。姑沙路牡丹区段属村道,全长3.6公里,路面宽4米,1998年建成通车,该路由于超过服役年限,路面损毁严重,虽经多次修补,道路通行状况仍未得到好转。 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由于定陶县财政困难,近年来一直未将姑沙路定陶段列入改建计划,市交通运输局已督促定陶县交通运输局抓紧安排养护人员先用砖碴填补坑槽,维持道路的通行,并督促定陶县交通运输局积极向县政府汇报,筹措配套资金,力争2015年开工建设。对于牡丹区境内村道,市交通运输局已督促牡丹区交通运输局和沙土镇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力争今年开工建设,现正筹集配套资金。
【网民留言】
您好姜省长我是山东莘县樱桃园镇薛屯村老民办教师的儿子,母亲于2014年年初做了登记核实,根据鲁教人【2013】2号文件,2014年1月份将补助发放到位,时至2014年8月份的今日仍未发放到位,试问教育局的领导都在做什么良心何在,如果继续敷衍百姓,我将此事举办到纪检委反应腐败行为,望省里领导重视此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莘县教育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莘县教育局根据鲁教人发【2014】1号文件精神,于日将原民办代课教师信息审核完毕。公示3天后,6月25日将所有信息报送到聊城市教育局。同时,将符合条件、应领取教龄补贴的人员名单及详细信息报送到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复核。目前正在复核中,请耐心等待。如有问题,可直接到县教育局进行咨询、查询。
【网民留言】
姜书记:您好,我们是聊城市东昌府区于集镇任寨村民,前几年国家投资为农业生产提高给我们农田里通了电打了机井,农民浇地插上电卡就可以了可方便啦,老百姓真的是感谢党的好政策。可村支书利用职务便利雁过拔毛,村民必须在他家买电,国家定价0.5927左右,他每度电加价到一元钱卖给村民,给我们增加了不小的负担,每户大概年多支出三百元。他还公开在喇叭上喊别的村卖到1.2元了他这够便宜的了。老百姓真的很气愤,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政府光学习开会了没人关心关心群众身边的事,希望得到您的关注,让百姓安心农业生产。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于集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任寨村于2012年实行农田电力整改,经过改造,全村实现插卡即时灌溉,极大地方便了村民。经调查,农业灌溉电价为每度电0.5927元。但是正常的变电器损耗、电缆损耗、机井维护维修、管理人员工资等费用,需用电者按用电量公摊。经村委会研究、测算,定价为每度电1元钱。镇政府已通知村委,向村民通告解释这一情况。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我们是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韩集乡怪李村村民,反映问题如下:1、2014年初,济聊公路占地260亩,实际300亩,差额40亩地,差额部分补偿款、青苗费共计172万元;2、占地260亩,共计补偿款988万元。3、以上款项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答复已拨付,但至今未发放到农民手中,市、区、乡级政府以及村委会无说法,为此请领导给予查实,给村民一个说法。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聊城高新区韩集乡人民,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济聊一级路是聊城市重点工程项目。设计规划宽度为160米(含原有老路面、沟宽度共计26米),征地、房屋拆迁赔偿由地方财政承担。高新区按照134米拨付的赔偿款,韩集乡从一级路占用沿线各村耕地实际出发(扣除原有路面、沟的宽度共计20米,乡财政出资兑补6米的赔偿款)按照140米宽度拨付的赔偿款是您反映的占地260亩。怪李村全部占地面积确实为300亩(含原路面、沟),但扣除后由聊城高新区规划设计院利用卫星定位测量的实际占地面积为249.86亩,加上韩集乡财政兑补的10.5827亩,实际补助面积260.2477亩。
高新区的征地赔偿标准为3.8万元/亩,高新区以本金代管10年,10年内每年支付本金利息(前五年按5%的利率,后五年按7%的利率)的方式已经兑付到群众的手中。
【网民留言】
老领导退职补助十几年未发,明水镇领导派给牛排村景观石头几十万!请领导关照老干部!补发欠了十几年的退休补助款!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章丘市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走访调查,您所反映的景观石系章丘市明水街道牛牌村委自行购买,2011年,为美化村民居住环境,村两委在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花1.8万元购买景观石,非上级指派或摊派。据了解,明水街道老干部工资一直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不存在拖欠现象。牛牌村村干部工资也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同时,根据村里的经济收入状况,对村内从一线退下来的村干部,每年逢年过节村委都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照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有关制度,促进村(居)规范和谐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街道、村(居)工作的关心关注,真诚希望您继续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
【网民留言】
尊敬的姜书记:您好!我们是济南市平阴县前阮二村的村民,今天给你写信主要就平阴县锦水街道办事处前阮二村在黄河滩区全迁村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向您反映,以求得到您的帮助解决。
平阴县前阮二村自1976年被国家黄委定为黄河滩区全迁村,是由县规划局公示,新村全部为独院二院楼,总共441户,前期已有324户已住进二层楼。2011年村两委换届后,未经过村民同意,随意修改规划,将剩余村民的二层楼规划建设用地改为建高层住宅楼,并强迫村民住高楼。 现在向领导反映以下问题,请政府调查处理。
1、村委会违规操作,没有宅基地的40户居民入住新村规划的独院二层楼,却强迫有宅基地的村民入住高层楼。2、自搬迁至今,村两委干部中没有一户入住高层楼,为什么逼迫村民住高楼?3、新村建设用地指标被大量挤占、挪用。平阴县政府2000年第25号文件批给我们新村建设用地13.03公顷(196亩)。无宅基地却建盖独院二层楼的近40户,其挤占建设用地面积近20亩;老村天主教堂占地面积不足1亩,而新村已建天主教堂占地近5亩;另新村街道办事处、幼儿园占地8亩多。试问我们新村的独院二层楼的宅基地为什么没有了?被挤占?被挪用?这是由哪个部门批准的?作为我们老村未搬出的村民该怎么办?每逢下雨下雪天气,老村房屋漏雨,道路积水,无法进出,生活极其困难,我们已经不能再等下去了!我们都是前阮二村的村民,同为一个全迁村的村民,为什么会有不平等的待遇?我们只是争取自己应该得到的合法权益。仅此而已!欢迎诸位领导前往济南市平阴县前阮二村的旧村、新村进行实地考察!!并恳请领导派出工作组,畅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要将群众路线教育只停留在口头上或会议中。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平阴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走访调查,前阮二村属于黄河滩区迁建村,共有村民442户,从2007年开始通过村民自治程序,以土地置换形式开始迁建新村,2009年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并轨实施,研究并制订通过了《前阮二村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充方案》,2010年安置村民324户,2012年安置村民102户。
一、日前阮二村通过村民自治程序,通过了《前阮二新村建设实施方案》,其中第3条规定:“一户有两个或以上年满18周岁的本村男性村民,如旧村只有一处旧宅基地,可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请并交纳6000元宅基款,然后村集体在新村为其安排一处宅基”。前阮二村共有28户村民按照此规定在新村房台上落实了宅基地,分得住房,并非您所称的40户。
二、2008年前阮二新村建设开始时,部分村民不认可,多方面做工作无效,当时村两委召开两议会,动员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带头搬迁,因此村两委干部在一期安置时均分得二层楼房(一期规划安置二层独院楼房),在此带动下,新村建设逐步发动起来。后因建设指标用完,2011年,前阮二村经村民自治程序表决通过,在房台西盖3栋5层的多层楼,用于安置旧村未搬迁的118户村民,先后有102户村民自愿签订搬迁协议,并拆除房屋,从旧村搬迁到多层安置楼。
三、您反映的2000年第25号文,实际是平阴县人民政府平政字[2001]25号文《关于同意前阮二村实施年村庄建设规划的批复》:“到2016年,人口要控制在1036人之内,村庄建设占地不得突破13.03公顷”。此文属于村庄建设用地规划,不是批复实际建设用地指标;教堂、幼儿园等用地属于公共建设用地,没有占用村民宅基地指标。 目前,前阮二村保留您在旧村的宅基地、出入道路、用电等生活设施,不再做拆迁动员,但作为前阮二村的村民,如同意村安置方案,锦水办事处将积极督导前阮二村尽快予以安置。
【网民留言】
平原县龙门镇挖龙门水库,去年占地动工,把我们的耕地给挖了,2013年给了青苗款。占我们的耕地连合同都不公布,说是每年每亩1200元给我们,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给。到现在为止,什么说法也没有。不知道是哪一级政府给卡了,占我们的地款。求姜书记在白忙之中给问问,能给我们个明白话。千谢万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平原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2013年3月,平原县按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德国土资字〔2013〕52号)《关于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德州市续建配套工程旧城河供水单元平原县供水工程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德州市发改委(德发改农经〔号)《关于平原县&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德州市续建配套工程旧城河供水单元平原县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关于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续建配套工程规划的批复》的水库批复建设的文件建设龙门水库。龙门水库建设总占地2475亩,占龙门街道办事处土地2444.48亩,其中东库区占地984.29亩,有许铺土地467.53亩,镰把张土地358.06亩,林庄土地158.7亩;西库区占地1460.19亩,有姜庄土地949.9亩,许铺土地510.29亩。 经调查,平原县龙门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代表平原县人民政府于日、9月23日分别与东库区、西库区占用土地涉及的村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按年度给付土地补偿款,每年每亩1200元,于每年的6月30日与12月31日前分别给付当年度补偿款的50%。
日给东库区占地涉及的村民发放了地上附属物补偿、青苗补偿及2013年下半年的土地补偿款。日前又发放了2014年上半年的土地补偿款。日给西库区占地涉及的村民发放了地上附属物补偿(因在秋收后施工,没有青苗补偿),日发放了自10月1日后6个月的土地补偿款。日前又发放了3个月的土地补偿款。 截止日,按《协议书》的约定,土地补偿款全部发放到位。
您所称占用耕地至今没有说法的问题,建议您可到龙门镇党委政府将您的情况详细告知,以咨询具体土地补偿款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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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德政发〔2011〕22号),要求,实行新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原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包括各种增容费、初装费、开口费等,新的基础设施配套办法将各种增容费、初装费、开口费等全部归并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实行集中收取,统一管理,引入项目建设成本,计入房价,购房者不再单独缴纳专项开口费,而宁津县福宁一号小区还在继续强制征收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宁津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德州市政府〔2014〕2号文件精神,宁津县研究制定了《宁津县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日起实施。在该办法实施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商品房,对外销售时,已与购房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且在合同中约定缴纳专项配套费的,应当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在该办法实施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水、电、暖等各项开口费,列入成本,计入房价,不再向购房者单独收取。 经查,福宁一号小区建设共分四期,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计456户。该小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为日。目前该小区已建设完毕,并于2014年7月份向购房者交付使用。福宁一号小区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宁津县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前取得的,该小区的水、电、暖等专项开口费在备案销售时未引入成本,计入房价,因此,购房者需在房价外另行缴纳以上专项开口费。请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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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书记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咨询,我是山东省济宁市邹城钢山街道李官村村民,该村在08年之前即启动新农村搬迁,且搬迁楼房早已建成,由于搬迁问题涉及问题过多,市里村里领导历年来又经历了几次换届。搬迁一直拖延至今无法正常启动。村里大多数村民纷纷议论是领导担心由于搬迁带来的问题而控制不住局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才一拖再拖,且涉及建设用地为农村口粮田、房屋拆迁补偿、村里卖地租地款项不明等一系列问题。所以特来求助姜书记能否督促邹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特此感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邹城市委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李官村新村建设项目于日奠基,日开工建设,2010年12月项目主体基本完工,2013年5月竣工。截至目前仍未搬迁,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因施工企业上海红阳建设集团内部管理及资金问题,钢山街道于日与其解除合同并进行了主体审计,并于2012年2月重新招标施工企业。原计划2013年5月工程竣工后实施搬迁,但因考虑搬迁后的老年人生活问题,钢山街道同意李官村建设6栋老年公寓及周转房,并于2013年2月开工建设,目前楼房及室外配套工程基本完工,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正在设计、规划准备招标中。二是李官村地处邹城市城乡结合部,居住人口情况复杂,新农村改造前,有先期拆迁片区。目前,李官村正全面分析村民住户的家庭人口、户籍、房屋等基本信息,并借鉴周边村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回迁方案,近期将征求党员、群众代表及村民意见,待方案通过后,立即启动实施村民新楼房回迁安置工作。另外,村里个别户站在自身考虑,谋求利益最大化,村干部正在积极做这部分人思想工作,为全面顺利回迁夯实基础。
针对调查情况,根据钢山街道及李官村工作计划,预计于今秋明春前完成李官村回迁安置工作。
【网民留言】
日照市西班牙公馆开发商挪用建设资金,导致房屋至今延期2年仍未交房,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不利,1700户业主上访强求政府出面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伙同开发商多次欺骗业主称有100多人在施工,实际现场只有两三人,诚诺的交期不断推迟,至今仍不知何时交房,广大业主活在新中国买房无法住,请省长关注,1700户的幸福在您一句话,日照政府已不管治下百姓死活,多次上访后也对日照政府失望,寄希望于省长,请求您帮助1700户业主,让我们早日住上自己的房子,万分感激!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西班牙公馆楼房项目由日照嘉园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25幢(12幢多层、13幢高层)住宅楼(1742户)、1幢商业楼组成。项目于2009年开工,分三期建设。目前,已有19幢1498套住宅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1278套,未售220套,交房5幢124套;剩余6幢楼房未办理预售手续,正在建设中。商业楼已经封顶,未销售。 前期,由于开发企业资金短缺及施工纠纷等原因,工程推进缓慢,不能按期交房。市住建委自2013年以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处置,帮助解决相关问题;约谈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负责人,要求开发企业变现资产、加快工程进度;为保证建设资金,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未销售楼盘实施“封盘”处理,确保剩余房源的销售收入及项目贷款全部进入监管账户,优先用于本项目建设;2014年4月份,市住建委帮助开发企业借款150万元用于工程建设;在去年拨付监管建设资金4990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又会同监管银行审批拨付744万元用于项目建设;今年8月份,协助开发企业贷款4000万元用于工程建设。
目前,经过各方积极努力,通过资金筹措、更换施工队伍等措施,该项目自去年4月复工至今年6月份已实现正常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在100人左右。但因开发企业资金问题,造成今年6月份之后工地暂时停工。8月初,开发企业已经筹集了4000万后续建设资金,项目近期即可复工。一期项目3幢276套现基本具备交房条件,其余楼房除21#、22#外可于今年年底交付。
下一步,市住建委将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督促开发企业加快资金回笼、加快工程进度,争取早日完成房屋交付。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树清省长:您好!感谢你在百忙之中能看到留言,殷切希望您能认真的回复。 我要反映的问题是关于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问题。我是栖霞市一位农民,我们村征地时每亩只给2.6万元补偿,其余的一分钱都没有。我查了相关规定,征收土地时应该给农民补偿的除了有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以外,还应该有安置补偿费。但实际上对于安置补偿费这一部分地方政府和村委都不给农民。山东省国土厅在网上给回复时也讲了征地补偿款中的的80%应该给农民,但是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具体规定下来。请郭省长过问一下,希望您亲自给回复。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栖霞市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栖霞市政府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严格按照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烟台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烟价【2008】40号《关于调整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烟价【2008】40号文件对征地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您反映的每亩2.6万元的补偿系文件规定的其他果树盛果期补偿最高标准。
关于土地安置补偿费的发放问题,对需要统一安置的村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该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直接发放给被征收土地安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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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邢曼华、胡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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