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神木县大柳塔镇土地确权发证日期 ,关于神木县土地确权问题和时间

陕西国土资源2011第6期
&编辑出版:陕西国土资源编辑部
&刊号:陕新出内印字第90037号
&主办单位:陕西省国土厅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 & & & & & & & & 国土资发[11年5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
(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二、切实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强化成果应用
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要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集中人员、时间和地点开展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的原则,注重解决难点问题。
(一)完善相关政策。认真总结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面的经验,围绕地籍调查、土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办法,细化和完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政策。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二)加快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发证的前提,各地要加快地籍调查,严格按照地籍调查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工作,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有条件的地方要制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为基础,制作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特别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籍图。县级以上城镇以及有条件的一般建制镇、村庄,要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将地籍调查成果上图入库,纳入规范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土地总登记及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建立地籍成果动态更新机制,以土地登记为切入点,动态更新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确保土地登记结果的准确性。
(三)加强争议调处。要及时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及时掌握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争议动态,有效化解争议,为确权创造条件。
(四)规范已有成果。结合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检查工作,凡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没有确认到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确认到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缺失档案资料以及不规范的,尽快补正完善;已经登记的宗地测量精度不够的,及时进行修补测;对于发现登记错误的,及时予以更正。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一并将地籍档案数字化,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设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共享机制,全面提高地籍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地籍工作的社会化服务程度。
(六)强化证书应用。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土地权利证书要发放到权利人手中,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名义扣留、延缓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可以要求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依法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
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在规划、耕保、利用、执法等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作用。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农业部成立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由成员单位有关方面负责人、联络员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日常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要牵头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市(县)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法定主体,市(县)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国土资源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当覆盖到本行政区内全部集体土地。
(二)周密部署安排。各省要抓紧摸清本地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现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人员培训,落实责任制,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2年底基本完成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任务。
建立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汇总统计分析和通报制度。请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6月底将本地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报办公室,此后按季度定期上报工作进度情况,并逐步建立网上动态上报机制,办公室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
(三)切实保障经费。相关地方政府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统筹安排,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开展。
(四)加强土地登记代理机构队伍建设。借助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等专业力量,提高确权登记发证的效率和规范化程度。
(五)宣传动员群众。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登记申报、土地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国土资源部将适时召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宣传典型经验,为全国提供示范典型。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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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宽与西安市政府撤销土地确权二审行政裁定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西中行终字第0005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志宽,男,汉族,日出生,住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南郊路西9号2号楼1单元2号。委托代理人李小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小英,女,汉族,日出生,住西安市灞桥区秦孟街42号(未出庭)。委托代理人张志宽,系李小英之夫。委托代理人李小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市人民政府,住所地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法定代表人董军,市长。委托代理人彭振川,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干部(未出庭)。委托代理人朱东永,西安市法制办干部。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陕西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小寨西路。法定代表人郑吉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晓琼、江晨涛,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张志宽、李小英与被上诉人西安市人民政府、陕西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撤销土地确权一案,不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3)长安行初字第00045号行政裁定,向审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志宽、李小英及其代理人李小乐,被上诉人西安市人民政府代理人朱东永到庭参加诉讼,陕西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出庭,本案现己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为,原告李小英系原秦孟街村村民,其在该村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丈夫张志宽系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人。二原告虽在该宅基地上建有房产,但其对该宅基地并不享有所有权。该宅基地的所有权人应为原秦孟街村村民委员会。且秦孟街村已于2010年12月完成了农业户口转为城市居民户口工作,秦孟街村村民委员会已于日被撤销,组建秦孟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告西安市人民政府于日作出的市国土发(号《关于灞桥区原秦孟街城中村改造涉及集体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确权决定》将灞桥区原秦孟街村村民委员会所有的4宗262.493亩集体土地确定为国家所有,同时注销原颁发给灞桥区秦孟街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村民委员会、村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并将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中的136.224亩交由陕西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秦孟街村城中村改造。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二原告无权以个人名义替代该宗土地所有权人进行行政诉讼。故二原告在本案中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不符合起诉条件。其对拆迁安置有异议,属另一法律关系,应另行提起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遂裁定:驳回原告李小英、张志宽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在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还。裁定书送达后李小英、张志宽不服,仍以原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并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支持上诉人诉求。西安市人民政府、陕西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服从一审裁定。二审经审理查明,张志宽与李小英系夫妻关系,共同共有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秦孟街村房屋一处。日,其通过西安日报日刊发公告得知:西安市政府以市国土发(2012)第182号土地权属件,将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街道办事处秦孟街村民委员会所有的4宗平方米(折合262.493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张志宽与李小英的房屋位于该征收范围内。虽在该宅基地上建有房产,但其对该宅基地并不享有所有权。该宅基地的所有权人应为原秦孟街村村民委员会。且秦孟街村已于2010年12月完成了农业户口转为城市居民户口工作,秦孟街村村民委员会已于日被撤销,组建秦孟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安市人民政府于日作出的市国土发(号《关于灞桥区原秦孟街城中村改造涉及集体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确权决定》将灞桥区原秦孟街村村民委员会所有的4宗262.493亩集体土地确定为国家所有,同时注销原颁发给灞桥区秦孟街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村民委员会、村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并将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中的136.224亩交由陕西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秦孟街村城中村改造。本院认为,西安市人民政府市国土发(号《关于灞桥区原秦孟街城中村改造涉及集体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确权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张志宽、李小英无权以个人名义替代该宗土地所有权人进行行政诉讼。在本案中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不符合起诉条件。其对拆迁安置有异议,属另一法律关系,应另行提起诉讼。故原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李小英、张志宽的起诉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六十一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邵永利审判员  杜佳秋审判员  雷 雯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祁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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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数据库整合、接边后期建设数据库变更公告
来源:&nbsp&nbsp作者:&nbsp&nbsp时间:
  神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数据库整合、接边后期建设数据库采购现将原公告有关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神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数据库整合、接边后期建设数据库&
  二、采购项目编号:SMZCZ-201512&
  三、采购人名称:神木县国土局&
  地址:神木县东兴街北段&&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神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省神木县东兴街南段建苑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
  五、公告变更信息&&
  原公告中“发售时间:日至&日&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节假公休日除外&&”&&
  现变更为&&
  “发售时间:日至&日&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节假公休日除外&”&&&&&&&&&
  六、其它事项不变&&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神木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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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珯鍏ㄩ儴鍥剧墖鏉ヨ嚜浜掕仈缃戯紝鐗堟潈褰掑師鍒涚綉绔欐墍鏈【神木新闻】神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火热进行_神木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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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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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新闻】神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火热进行收藏
神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火热进行来源:神木新闻网
时间: 15:59:00
作者:张艳霞  日前,笔者在神木县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该局大力开展了“神木县农村集体土地‘两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火热进行当中,其外业调查已基本完成,下一阶段更繁复的内业工作即将展开。&?xml:namespace prefix="o"&&/?xml:namespace&  农村集体土地“两权”登记发证,是指对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村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确定。结合实际,此项工作计划从2012年7月份至2015年12月份底共分三个阶段三年完成。该局已于今年7月底完成第一阶段的准备工作,并投入8个作业小组、共计71人,全面展开了对尔林兔、沙峁两个试点镇的确权调查工作。截止目前,尔林兔、沙峁两个试点镇58个行政村(149个组)的所有权调查已经全部完成,已调查完成土地面积81423.14公顷,签署边界协议书270份,飞地调查501宗,争议界15处;对两个试点镇的10351户村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也已全部完成,完成率为100%。可以说第一阶段的外业调查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将进入内业资料整理、数据入库、宗地统一编码等工作。同时该局预定于今年12月底完成两个试点镇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两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对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土地管理,防止和减少土地权属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编  辑:张 霞责任编辑: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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