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林业局林业局徐素素,有没有人知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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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林业局: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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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浦江县林业局格力空调KFR-50GW/K(5网上竞价采购公告[采购标段编号:PJXCA]浦江县林业局(采购单位)格力空调KFR-50GW/K(5(采购标段)项目进行小额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采购项目内容条目号货物名称数量采购预算/元1格力空调KFR-50GW/K(57800.00报价人可对个别标段或全部标段进行投标,但应对标段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
地区:发布时间:
2015年7月29日
【招标公告】
浦江县林业局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笔记本电脑、现场执法记录仪、摄像机、便携式打印机网上竞价采购公告[采购标段编号:PJXCA]浦江县林业局(采购单位)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笔记本电脑、现场执法记录仪、摄像机、便携式打印机(采购标段)项目进行小额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采购项目内容条目号货物名称数量采购预算/元1便携式打印机摄像机现场执法记录仪笔记本电脑......
地区:发布时间:
2015年7月23日
【招标公告】
浦江县林业局格力空调网上竞价采购公告[采购标段编号:PJXCA]浦江县林业局(采购单位)格力空调(采购标段)项目进行小额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采购项目内容条目号货物名称数量采购预算/元1格力空调KFR-120LW/E(12568L)A1-N报价人可对个别标段或全部标段进行投标,但应对标段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标段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二、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利先采购单......
地区:发布时间:
2015年5月28日
【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浦江县林业局二.采购项目名称:关于浦江县林业局林地变更和湿地保护利用规划项目三.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林地变更和湿地保护利用规划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六.申请理由:专业技术强,具有甲级资质七.拟定供应商:浙江华东林业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八.其它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浦江县政......
地区:发布时间:
2015年1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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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爱英、董小平与王贻秀、徐素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浙金商终字第164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贻秀。委托代理人:方能地。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爱英。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董小平。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陈一来。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李建。原审被告:徐素素。委托代理人:方能地。上诉人王贻秀为与被上诉人林爱英、董小平、原审被告徐素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2014)金浦商初字第2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日,王贻秀向林爱英借款100万元(其中50万元由董小平提供),双方约定月息二分五,王贻秀向林爱英出具借条一张。但至今,王贻秀仅支付了2010年11月至2011年9月的利息,借款本金及2011年9月后的利息一直未归还林爱英、董小平。林爱英、董小平于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王贻秀立即归还林爱英、董小平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2、由徐素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王贻秀、徐素素经原审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作答辩。原审法院审理认为:林爱英、董小平与王贻秀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王贻秀理应及时归还林爱英、董小平借款本息,拖欠不还系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林爱英、董小平要求王贻秀归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林爱英、董小平提供的王贻秀和徐素素的户籍证明并不能证明发生借贷关系时王贻秀和徐素素系夫妻关系,而且即使王贻秀和徐素素系夫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徐素素承担的也是共同偿还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故林爱英、董小平要求徐素素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王贻秀、徐素素经原审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则依法缺席判决。鉴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限王贻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林爱英、董小平借款1000000元,并在月利率2%范围内按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支付自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如王贻秀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林爱英、董小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32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6970元,由王贻秀承担。王贻秀不服原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原审认定事实错误。1、林爱英、董小平刻意隐瞒诉讼,王贻秀从未收到关于本案的任何法律文书,致使王贻秀在一审失去答辩权,王贻秀直至9月初无意间得知本案诉讼,经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才知悉判决书内容。2、王贻秀于2010年10月向林爱英、董小平出具借条,借款100万元后,不仅已支付完毕至2011年9月期间的利息,100万元借款本金也于日通过中国银行转账归还林爱英,故借款本息均已清偿完毕。综上,请求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林爱英、董小平共同答辩称:1、王贻秀恶意拖延诉讼。日,递交起诉状的当天,林爱英、董小平电话通知了王贻秀。日,邮寄被退回时,浦江法院民二庭电话通知王贻秀,但被拒绝。多次电话送达无果的情况下,日,浦江法院进行公告送达。2、王贻秀归还100万元后,林爱英又将100万元再次出借给王贻秀。不存在王贻秀已归还借款本息的事实。日,王贻秀汇款100万元给林爱英,是因为当时需要资金周转,林爱英找王贻秀周转的100万元,说好一星期或半个月后再转回去,在号转回去100万元时,将7月16日至9月29日之间2个月零13天的利息60833元进行了扣除,本案的借贷关系从未结束,借条也没有还给王贻秀。综上,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徐素素答辩称,本案往来款很清楚,王贻秀已经还清了,但借条没有拿回来。二审期间,王贻秀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1、日中国银行结算业务申请书一份,证明王贻秀已归还林爱英、董小平100万元借款。2、付款凭证五份,证明王贻秀已支付利息225000元。林爱英、董小平对王贻秀提供的证据认为:对证据1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关联性有异议。因为该100万元是林爱英、董小平急需用钱让王贻秀先行归还本息,过几天再将钱借给王贻秀的款项。对证据2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没有异议。徐素素对王贻秀提供的证据认为:对证据1、证据2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没有异议,根据王贻秀的说法,只借了100万元,截至日本息已经结清。林爱英、董小平向本院提供了汇款凭证一份,证明王贻秀将100万元支付后,林爱英、董小平又将扣除利息60833元后的939167元支付给了王贻秀。王贻秀对林爱英、董小平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王贻秀并未收到该939167元款项,且打款日期是日,王贻秀出具给林爱英、董小平的借条是日,还款时间是日。徐素素对林爱英、董小平提供证据的质证意见与王贻秀一致。徐素素未向本院提供新证据。本院对王贻秀提供的证据1和证据2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定;对林爱英、董小平提供的证据,因该证据为汇款凭证原件,且盖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的公章,虽王贻秀主张未收到该款项,但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故本院对林爱英、董小平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定。本院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另查明,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王贻秀向林爱英支付了三个季度利息共225000元。日,王贻秀通过中国银行南宁市桃源支行向林爱英汇款1000000元,日,林爱英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向王贻秀汇款939167元。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1、王贻秀是何时以何种方式向林爱英、董小平支付的日至日间利息。林爱英、董小平主张,该笔利息是日林爱英向王贻秀汇款时,从1000000元中扣除的。王贻秀辩称,该笔利息于2011年9月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林爱英,但未依法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经核算,日至日间的利息为60833元,与林爱英、董小平主张的1000000元扣除60833元后的汇款金额939167元相吻合,且王贻秀未提供充分证据推翻林爱英、董小平的主张,故本院对王贻秀于日,以林爱英从1000000元中扣款方式,向林爱英、董小平支付日至日间利息的事实予以确认。2、王贻秀是否已向林爱英、董小平归还涉案1000000元借款。根据王贻秀于日汇款给林爱英1000000元,日林爱英又向王贻秀共支付1000000元款项(其中汇款939167元,王贻秀应付给林爱英、董小平日至日间的利息60833元),以及涉案借条原件仍由林爱英、董小平持有的事实,本院认为,日林爱英向王贻秀支付的1000000元,属于涉案借贷行为的延续,本案借贷关系尚未终止,王贻秀未归还林爱英、董小平涉案1000000元借款。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6320元,由上诉人王贻秀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楼淑馨审 判 员  黄玉强助理审判员  谭雪梅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代书 记员  施秀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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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浦江县林业局迅速部署开展山体安全隐患大排查
因降雨影响,11月13日晚,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里东村发生山体滑坡,造成30多人被困。而入冬以来持续的降水天气,浦江县山体土壤含水量也已处于饱和状态,遇大风大雨天气,山体滑坡、泥石流、挡土墙和围墙坍塌的危险性也不断增加。11月14日,浦江县林业局迅速部署开展山体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可能性地质灾害巡查,坚决防范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一是加强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求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加强对林区内危房、山体滑坡、设施的排查巡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迅速整改,及时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同时督促基地建设单位和业主落实开沟排水等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与县气象、国土、水务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应对可能发生的一切险情,并及时上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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