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规定门诊慢性病申请表下载到各部门哪去领

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慢性病门诊定点医院和药店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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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慢性病门诊定点医院和药店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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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选择慢性病门诊定点医院和药店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繁政办〔2013〕4号),从2013年4月起,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与芜湖市市区统一的待遇政策。按照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要求,现就我县参保人员选择慢性病门诊定点医院和药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繁昌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就诊卡》的参保人员,请于日前,到我县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定点药店领取并填写《繁昌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慢性病门诊定点医院(药店)申报表》;
二、《申报表》填好后,交由本人选择的慢性病门诊定点药店统一报送我中心。提交《申请表》时,参保人员应同时提交《繁昌县城镇职工慢性病医疗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和医保IC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件一份;一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
三、目前,我县慢性病门诊定点药店已增加到16家,分别是:省元初公司繁昌大药房、省元初公司繁昌老药房、省元初公司繁昌春谷大药房、省元初公司繁昌同康药房、繁昌县三益商贸有限公司大药房、繁昌县千家惠大药房台客隆店、繁昌县同心药房、繁昌县金桥药房、繁昌县安然药房、繁昌县恒泰药房、繁昌县海地药房、繁昌县益寿堂药店、繁昌县民康药房、繁昌县健康大药房北门店、繁昌县广安堂药房城东分店、繁昌县康源大药房。
四、日起,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选定的定点药店领取新的《繁昌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就诊卡》;
五、2012年度新认定慢性病、尚未领取《门诊慢性病就诊卡》的参保人员,直接到我中心办理选择定点事宜。
六、目前,市人社局正在对我县医疗软件系统进行调整。系统调整工作完成以后,参保人员可持医保IC卡和新的《繁昌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就诊卡》,可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实时报销所发生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无需再到我中心报销。参保人员在系统调整前已发生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仍按原办法由我中心集中报销。
七、为实现向市级统筹政策平稳过渡,经县政府同意,2013年度,我县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暂不实行按病种限额报销的政策;日起,统一按市级统筹政策规定实行限额报销。
繁昌县社会保险待遇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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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
承办单位:新港镇新荷社区党总支
联系电话: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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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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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劳处关于办理河南省省直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00:00:00
发布者:黄河中心医院
&&& 根据《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豫劳社医疗[2001]13号)、《关于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豫医保[2002]44号)和《关于调整门诊慢性病申报时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医保【2004】19号)规定,2014年下半年申请鉴定门诊重症慢性病工作开始办理申报手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申报人员:新发生的符合规定病种的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和原已申报但未通过鉴定病情加重后要求申报的医院参保人员。
&&& 根据河南省有关规定,患有异体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不全、恶性肿瘤、结核病的参保人员可随时申报;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精神分裂症、肝硬化、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管性痴呆、肾病综合征、抑郁症(中、重度)、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自身免疫性肝炎、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高脂血症、前列腺增生(中、重度)、视网膜静脉阻塞等慢性病病种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
&&& 二、申报程序:申请办理门诊重症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具有诊治该申报病种的省直门诊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由具有诊治该申报病种资格的医生依据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进行诊断,出具诊断证明,并填写《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规定门诊慢性病申请表》,经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近半年内有关原始病历病情证明材料,报黄河中心医院人劳处。
&&& 三、申报时间:务请各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的参保人员将材料准备齐全后统一上报人劳处,截止时间为日,过期将不再办理。
&&& 在申报过程中如遇什么问题可以到河南省医疗保险网查询(河南省医疗保险网网址为:()或到医院人劳处咨询(电话:)。
&&&&&&&&&&&&&&&&&&&&&&&&&&&&&&&&&&&&&&&&&&&&&
&&&&&&&&&&&&&&&&&&&&&&&&&&&&&&&&&&&&&&&&&&&&&&人劳处
&&&&&&&&&&&&&&&&&&&&&&&&&&&&&&&&&&&&&&&&&& 日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豫ICP备号-1
豫卫网审:〔2013〕第093号
版权所有:黄河中心医院
地址:郑州市顺河路56号 医院传真:5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nginx/1.4.1郑州下半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报
郑州下半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报
&&& 新华网河南频道8月28日讯&
中原网-郑州日报报道: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下半年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开始申报,参保患者可向二类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进行初审。
&&&&按照规定,门诊规定病种申报面向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可任选一家一类(一类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除外)或二类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规定病种诊疗定点医院。申报人经二类(含二类)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在该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并填写《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表》,经该定点医疗机构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诊断证明、病历、相关检查材料,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送至市医疗保险中心。申报人每人只限申报一所医院。通过初审后,申报者将由市医保中心在11月组织体检,经专家鉴定符合条件的,将由中心向申报人发放《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通过申报后,参保人员将于明年1月起开始享受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据介绍,门诊治疗费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15种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心肌梗塞型冠心病、高血压病Ⅲ期、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结核病、精神分裂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作 者:王红
责编:李志红
来 源:中原网-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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