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图是医院的诊断证明怎么开,做的是开颅手术,请问这算什么级别的伤害,大约可判几年??问题二:我老公

公司有一职工,上班时挂广告牌不慎摔到头部,做了开颅手术,出院后公司未带其职工去做工伤鉴定,_百度知道
公司有一职工,上班时挂广告牌不慎摔到头部,做了开颅手术,出院后公司未带其职工去做工伤鉴定,
院休息几公司班三月该职工医院复查显示部仍淤血积水未进行治疗二月早准备班部发晕直接摔倒场死亡请问属于工伤公司责任该职工赔偿依据
三月复查部仍淤血积水医院没要求进行手术嘱咐该职工平注意休息没事
提问者采纳
种情况属于工伤单说前行属于工伤工作岗位场死亡应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列情形视同工伤:  ()工作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007a内经抢救效死亡;  (二)抢险救灾等维护家利益、公共利益受伤害;  (三)职工原军队服役战、公负伤致残已取革命伤残军证用单位旧伤复发  职工前款第()项、第(二)项情形按照本条例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前款第(三)项情形按照本条例关规定享受除性伤残补助金外工伤保险待遇
当时还在家中,准备去上班
那就按照第一种情况,上次的砸伤的延续,当然也属于工伤。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尽快申请工伤认定,不要指望公司给你做
工伤鉴定的话已经过了一个月了,现在人已经死亡了要怎么去做呢?
带上派出所开的死亡证明到社保机构去申请,找好同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和医院的诊断证明
提问者评价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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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由于其受到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造成工伤,且公司未积极带其做工伤鉴定,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另,可以追究广告牌的负责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
为公司挂广告牌受伤肯定是工伤了,现在的问题是出院时的情况,出院是因为治疗好了还是因为职工个人意愿或因为公司的要求;然后就是复查结果问题,头部仍有淤血和积水是因为当时医院就没有治好,还是因为职工个人没有配合好医院的治疗,或者公司安排了在职工康复阶段不应该从事的工作;最重要的是复查发现头部仍有淤血和积水,却没有进行治疗。不去治疗是职工个人的意愿还是公司不愿提供职工治疗的条件。把各自承担的责任划分清楚,就有了赔偿方案,赔偿方案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工伤赔偿标准》执行。
医院没有要求进行手术和住院,只是建议平时多注意休息就没事的
这属于工伤后治疗不及时引起的死亡!事故发生前,该员工有无劳动合同,公司有无保险?还要看这次工伤对职工死亡的因果关系。首先公司仅对此次工伤造成的员工伤害负责,即工伤在职工死亡原因中所占的比例。其次医院要对此事负责,查看医院有无过失?最后员工本身有无按照医嘱进行复查,其自身有无过错。综上这些原因力造成了职工的死亡,因此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
有签劳动合同,公司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因摔伤严重,头部两个区域都摔伤了,当时由于手术时间太长,医院怕病人受不了,只对一个区域进行了手术,另一区域待观察一段时间在看,后来该职工恢复的还不错,就没做手术了。半个月后由于该医院要求转到县城医院进行了一段时间疗养之后,该职工要求出院,医院对其做了检查,建议在休息一段时间,但也同意让他出院,出院后没几天就去上班了。三个月后去复查,仍有淤血,医院建议多休息
现在这种情况工伤鉴定的意义不大,工伤鉴定只是为了确认受伤后的工伤待遇以及经济补偿。公司方面购买了工伤保险,已经尽到了公司的责任,建议追究医院的责任。医院方面有义务为伤者的病情采取相应的治疗手段,现在问题的节点在于医院对职工死亡的责任有多大!
但是当时出院后公司没有带去做工伤鉴定,公司也应该有责任吧。如果鉴定后是因工伤后遗症死亡,那请问和在工作岗位直接死亡是一样的吗?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单位及职工家属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纵横法律网-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徐学春律师
1、申请工伤认定,取得工伤认定书;2、出院后,还要恢复三个月左右,才能去做劳动能力鉴定;3、劳动能力鉴定一定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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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医疗]北京某大医院再出重大医疗事故,医患关系何以成怨偶
  疾病虽然给病人带来了痛苦,但最可怕的是在治疗中出现的人为因素带来的巨大灾难,其后果远比疾病更悲切、更残忍。由于医疗中医方的不规则行为造成的后果,患者迅速会被沦为受害者。北京76岁的郭老就是典型的医方违规用禁药致死案例,现在将来此案例还会出现,下一个将是谁?
  患者郭某(76岁)因头晕、头痛伴恶心1天,拟诊“脑出血”于日15时40分被收治入北京某医院住院治疗。
  经治医生给予止血、保护脑细胞等治疗,患者头晕、头痛等症状明显好转,经12月8日复查脑CT显示:左颞叶脑出血与脑CT片比较范围略缩小。
  日,患者没有出现有心绞痛的症状,也没有心电图显示患者出现严重的心肌缺血症状。当日17时10分,经治医生给予患者经胃管注入硝酸甘油1mg;在应用硝酸甘油之前,经治医生未向患者家属告知对于脑出血的患者应用硝酸甘油,可能会存在哪些风险。
  12月12日18时左右(注入硝酸甘油后约1小时),患者突然出现大口大口的喷射状呕吐,并突然陷入深度昏迷。之后经患者家属一遍遍地请求,医生终究没有答应为患者进行手术止血治疗。只是将患者转入重症监护室(ICU)。在患者已经发生脑疝的情况下,经治医生采用保守治疗的方法给予患者治疗18个小时,在患者家属的反复坚决要求下,经治医生最终才为患者请来了协和医院的脑外科医生,于12月13日12时50分为患者进行了脑血肿清除术加去骨瓣减压术。
  患者经手术治疗后,仍然处于深度的昏迷之中,经治疗无效于日死亡。死亡诊断为:脑出血、脑疝、多器官功能衰竭。
  医院严重的过错行为主要体现为:违法和违反国家医院管理的核心制度,尤其是违反了科室讨论、上级医生同意、抢救预案制度,对大面积多部位脑出血经治疗好转的患者,不经患方知道和同意,突然错误使用扩张血管和扩大出血口的药物,导致患者再次发生大面积脑出血。而后被告又严重违反法定抢救义务和医德规范,拒绝和延误抢救病人18小时。最终造成患者死亡。医院的管理过错不属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范围,从而决定了本案的纠纷不属于医疗事故纠纷。医院严重的过错行为侵害患者及原告的病情和就诊方式的知情权、选择权(包括选择同一医院医德和技术较好的医生治疗的权利),剥夺了患者接受正当正确治疗的机会,剥夺了患者的生命权利,给死者家属造成了精神上的极大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
  举证证明:
  日17时,经治医生给予患者经胃管注入硝酸甘油1mg。注入硝酸甘油后约1小时,患者突然出现大口大口的喷射状呕吐,并突然陷入深度昏迷,值班医生于18时53分为患者进行脑CT检查显示:左颞叶及双侧顶叶脑出血伴脑水肿。(大脑镰疝)
  作为医学常识,对于出血性疾病需要进行止血治疗,而对于出血性疾病患者或是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应用血管扩张剂硝酸甘油,必然会加重出血或是导致新的出血。
  日17时10分,没有证据证明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心肌缺血,没有迹象表明患者出现了心绞痛或是心肌梗死等足以致命的心脏缺血性改变而必须使用硝酸甘油。
  人民卫生出版社《心血管疾病药物治疗学》李小鹰主编P120认为:硝酸甘油禁止应用于脑出血患者。
  根据上述医学原理,患方主张患者日18时发生的导致脑疝发生的脑出血,是由于经治医生违反相关技术规范,给予患者应用脑出血患者禁止使用的硝酸甘油导致的。
  经治医生给予脑出血的患者使用了禁止使用的硝酸甘油导致患者严重脑出血并导致脑疝发生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过错;违反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对于已经发生脑疝的患者未给予清除血肿降颅压,导致患者死亡,构成医疗过错;违反法律规定,未对患者家属进行医疗风险知情告知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过错。
  期望:
  郭老的家人一直在为求公道长期奔波... ...。
  医疗体制改革涉及群众的切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病人入院便将自己的命交给了院方,既要看得起病吃得起药,也要吃药放心就医安全,我们热切期盼一个个冤屈的灵魂得到慰藉,一个个患者得到良好的治疗,一家家亲人得到团聚!
  当今社会医患矛盾越发严重
  满目金钱 医德何在
  医者父母心,别丧了良心
  国家对医院医生要求不严,所以有特别医生失去医德,那人命看玩笑,国家重视吧,
  医患纠纷,有时难说的清。
  忠告:不要去军队医院看病,出了事你都没地方去告状
  这个属于正常死亡,告医生没有用
  想听到对方的声音  脑出血是严重疾病,反复出血或者突然加重是可能的,70多岁的老人,还有什么想不通的。
  透明,公开,心底无私天地宽  
  莫吵,莫吵,不能只听一家之言,兼听则明嘛。  现在网上的专家、法官太多,要看鉴定结论
@lhjcys002
  国家对医院医生要求不严,所以有特别医生失去医德,那人命看玩笑,国家重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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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就一个傻逼,白痴。
-----[封一周]
  你到网上google一下北京和发达国家的孕妇死亡率、儿童死亡率和期望寿命,再搜搜中国政府在医疗上的开支,你就知道中国的医生有多好。
  我告诉你,英国政府在医疗上的支出是整个中国的8倍,但北京孕妇死亡率大概只有英国的一半。中国什么都贵,但医疗最便宜(当然中国是自己掏腰包,国外是政府掏腰包)。
  医学,比较特殊,非专业人士,别妄加评论。。
  老百姓能看的起病,住的起院,有强大的信息化平台使诊疗过程更透明,出了问题证据能完整的保存在系统中不被改掉,这样的就医环境早一天来临,相信医患之间的关系会有很大改善!期望中央领导能看到这些百姓的心声!
  当今社会医患矛盾越发严重,根子就是医院不是从人道主义精神救死扶伤出发,而是从患者身上尽量多地收取暴利银子。就像个很黑的屠宰场
  最新消息:请媒体和各位朋友关注:北京中级法院将于日下午1点半在该院28法庭开庭审理该文章中的案例。地点:丰台区方庄路10号
  如果病人家属去法院打官司,一般医院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这是为什么?是因为肇事医生及其机构入盟的社会组织医学会召集秘密进行(参加鉴定合议的医生不在鉴定书上署名担责),他们既是球员也是裁判员。这样对就医环境不安全的法规应坚决尽快取缔。
  从医患短兵相接看医疗法律的反发展  宋中清  【内容提要】近一个月医患关系出现了急剧恶化的迹象,与《侵权责任法》等国家法律在医疗执法和医疗司法领域得不到贯彻实施,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抵触国家法律的法规政策拒不从执法和司法领域退场且反方向发力不无关系。  与第二大过失损害的交通法律加大惩罚违法犯罪相对照,第一大过失损害的医疗法律一直存在姑息违法犯罪的反方向发展。医患短兵相接,回到蛮荒时代,最应当检讨的是医疗法律的这种反发展。  医疗法律的反发展  医疗法律的反发展至少包括三大方面:  1、执法方面。2002年9月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舍弃追究医疗违法犯罪的职责,把原来由国家事业单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的鉴定,规定为肇事医生及其机构入盟的社会组织医学会召集秘密进行(参加鉴定合议的医生不在鉴定书上署名担责),且不区分、不鉴定医疗责任事故,这种在以往被用来作为追究医疗违法犯罪行政和刑事责任的重要事项。出现执法倒退;2005年10月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的鉴定人负责制实施后,行政执法没有配合该法的实施没有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鉴定人不署名担责的制度进行修改,出现了背离国家法律的反方向发力。  2、立法方面。2002年9月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舍弃了《刑法》所需要的医疗责任事故鉴定任务,医疗事故罪在追查证据上出现程序被“架空”后,立法没有解决该重要问题。也没有对姑息医疗事故罪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立法监督。  3、司法方面。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对鉴定结论进行鉴定人签名等形式要件审查制度、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诉讼程序审查制度。而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和行政执法背离国家法律反方向发力后,医疗司法背离了自己的规则,掉转头来不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进行形式要件和出庭质证程序要件审查;2010年7月《侵权责任法》绕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制度,规定医疗损害违法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后,各高级法院在《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之前和之后制定的指导意见,仍然背离国家法律而实施。  交通法律的正发展发挥了作用,医疗法律反其道  200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的时候,也像医药卫生执法界对《侵权责任法》的情绪一样,保险行业对《交通安全法》进行了抨击和抵制,声称机动车的投保对行人全责的事故赔偿将加大道德风险。但是该法实施一年后,原来叫苦的强制险行业被指“暴利”。该法实施数年来,道路交通事故致死人数逐年下降,已经由实施前的年死亡10万人以上,下降到年死亡6万多人(公安部通报2003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4372人死亡,2010年造成65225人死亡)。并且是在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的过程中实现的。  这些年来,一方面,《交通安全法》加大了保险、肇事车方对受害人赔偿的责任;另一方面,法律,包括立法、司法和执法都加大了对交通事故相关违法犯罪的处罚。尤其是对醉驾、酒驾的处罚更加严厉。法律在维护交通安全及交通秩序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体现了法律的正方向发展。  而医疗法律,在同样的年代,却反其道。国家不公布每年医疗损害的致死人数。国家医药卫生执法机关不像交通执法机关那样,不依照法律以及自己制定的《处罚程序》追查医药违法犯罪。并且力挺医疗事故秘密鉴定的制度,使其在医疗民事司法中继续起着“秘密陪审团”式的阻碍法律实施的作用。  医患关系急剧恶化与法律的反发展有关  近一个月,医患关系出现急剧恶化的迹象,与《侵权责任法》等国家法律在医疗执法和医疗司法领域得不到贯彻实施,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抵触国家法律的法规政策拒不从执法和司法领域退场且反方向发力不无关系。  与第二大过失损害的交通法律加大惩罚违法犯罪相对照,第一大过失损害的医疗法律一直存在姑息违法犯罪的反方向发展。  应当谴责伤害医护人员的暴力行为。为恢复正常的医疗秩序,重建医疗法律秩序,杜绝私力“解决”纠纷的现象,避免文明社会在医药卫生领域彻底倒退到蛮荒时代,医疗法律更应当按照新医改确定的方向,按照法律本身的发展方向进行“重新洗牌”。  背景新闻  9月15日下午4时许,北京书法家王宝洺闯入北京同仁医院4楼耳鼻喉科二区第一间办公室,用菜刀将该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徐文砍伤。据网友爆料,其行凶动机或为一起纠缠多年的医疗纠纷。2006年8月-9月期间,王宝洺因嗓子不舒服,到徐文处应诊,被诊断为“喉癌”,并在徐文建议下进行了激光手术治疗,但“手术没做干净、彻底”。王宝洺认为,由于徐文的首次破坏性手术,使其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进行了两次大手术,并且成为一名丧失了语言功能、劳动能力、嗅觉功能的残废人。他将同仁医院告上法庭,但遭遇了“无期限休庭”。北京市卫生局、医院管理局于16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这种令人发指的暴行,将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严惩凶手,切实保护医护人员生命安全。  8月23日上午9点55分左右,在南昌市第一医院门口发生一起恶性持械斗殴事件。事件是由于医患纠纷引起。一群不明身份的打手,向家属喷射白色烟雾状物体。顿时,冲入的患者家属都被烟雾包围,而从医院里冲出来的打手,人数有百余人,并且统一在手腕上佩戴了红色的布条作为标示,有的还佩戴了保安防爆头盔和警用背心,手持的武器有铁棍和木棍,趁机对家属人群进行殴打。按照死亡患者樊润印妻子郑孟梅的说法,在樊润印死后,医院的态度和对尸体的处理措施不当引起了他们的不满,并最终成为械斗冲突的导火索 。24日下午,南昌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事件的相关情况。南昌市政府表示,将本着公开公正依法处理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坚决做到对涉事人员不袒护,对事实不掩盖,对问题不回避。  8月16日下午3时许,东莞长安医院门诊三楼的医生办公室内,29岁的陕西人卢某突然高举菜刀,砍向一名正在写处方的医生刘某。另一名医生试图制止时,也被砍伤。今年初,卢某因面部痉挛到长安医院就诊,医生刘某为其诊治,但病情未见好转。卢某于是辗转到广州、北京等地多家医院就诊,前后总共花费3万多元(其中在长安医院花费为136元)。8月17日上午,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到东莞长安医院了解事件经过后称:未发现行医操守问题。在经历了医生被病人持刀伤害事件之后,东莞长安医院打算在院内建立警务室。对于这起恶性暴力事件,广东省医院协会及广东医调委呼吁司法机关维护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患者及患者家属,应充分理解医学本身具有的未知性与高风险性,寻求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9月8日上午,长安医院为被病人砍伤致死的医生刘志霖在市殡仪馆举行追悼会,会上宣布刘志霖被认定为“因公殉职”。  写于日
  觉得很奇怪,这个帖子为什么突然就上了首页了  患者具体的病情和就诊过程及其简单,  基本上没有得到任何的阐述,  帖子的重点完全在硝酸甘油的副作用和楼主阐述的医院过错上,  整个帖子一点都不客观详实。  请广大网友在开骂之前要求楼主提供一下以下信息  1、患者就诊的主诉是什么,请提供病历,看看是否如楼主所说  2、患者既往史如何,有没有心血管方面疾病史,有否告知医生  3、患者就诊于哪个科室  4、医生是出于何种原因要对患者使用硝酸甘油,硝酸甘油作为临床基本药品,利润和回扣基本上是没有,所以回扣这个原因可以排除  5、楼主阐述过,医生是通过胃管给患者用药的,患者为什么要使用胃管,当时患者处于什么状态,是否处于昏迷,是否高血压,请告之。  总之,对于一个病情极不详尽,就诊经过没有阐述清楚,病历和任何就诊资料的帖子,莫名其妙的上了聚焦推荐,还被黑体字高亮。  版主或者是管理员理由何在?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法院宣判之前,犯罪人只能叫犯罪嫌疑人,而不能称为罪犯  同样,在没有医疗鉴定出台或者是法院宣判的前提下  这个只能叫“医疗事件”而绝不能称作是“医疗事故”。  天涯越来越让人看不懂了  看不到客观,公理  只看得到,吸引眼球,夸张标题,主动臆断。
  楼主作为某版区的版主  应该尽可能的把整个事件的发生过程展现在网友的面前  并尽量保持客观,中立  对于这种主观,偏颇的帖子  以后还是少出现在聚焦为妙
  硝酸甘油:(适应症)  用于冠心病心绞痛的治疗及预防,也可用于降低血压或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  硝酸甘油: 【禁忌症】 禁用于心肌梗塞早期(有严重低血压及心动过速时)、严重贫血、青光眼、颅内压增高和已知对硝酸甘油过敏的患者。还禁用于使用枸橼酸西地那非(万艾可)的患者,后者增强硝酸甘油的降压作用。  我是脑外科的医生,临床上,对于高血压脑出血的患者,如果患者血压很高,超过220mmHg,的时候,我会选择用硝酸甘油20mg,加上生理盐水给患者静滴,效果很好。  楼主,你想干什么?  中国的医患矛盾已经很差了,不良媒体从中点火,同意30楼的观点。
  不要脸,一看LZ就是个外行在大放厥词,无非就是想讹钱,还好意思在这发帖,不要低估天涯网友的智商
  LZ在煽风点火啊,鼓动社会的不和谐就是这些没专业文化知识的不良媒体。不良媒体为了眼前的利益,误导社会风尚,这是社会的悲哀!
  现在的医生确实很多是白衣杀手。我妈因为糖尿病足被医生忽悠做了支架手术(医生术前未告知会复发,只是一个劲地吹效果如何好),结果不到半年又复发,医生在实验室不同意做血管硬度测试的情况下,为了拿到回扣,一再保证手术可以进行,结果术后止血不住,可怜我妈丢掉性命。我诅咒无良医生全家不得好死,下地狱,下油锅!
  我无语了,LZ是在指导医生工作哎!虽然我没仔细看,但我看到很多字眼是患者要求。患者们啊!你们无知就算了,烦请动动你们那个当摆设的脑袋,10几年的读医经历不如你们这些半瓶子醋?最后那个支架无用的,就你这种没脑子的傻逼孩子你妈不死才鬼呢!电视机都不一定一次修好,人呢?
  @dz123
14:58:00  当今社会医患矛盾越发严重   -----------------------------  @我cao你ma的烂bi
16:19:00  放屁!  你去google一下,北京的空气比纽约差,食品安全比纽约差,但北京的孕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比纽约低,期望寿命比纽约高,这难道不说明北京的医疗水平比纽约高吗?  无非是那病人的家属想要讹医院的钱,幸亏是军队医院,他们一分钱也拿不到。  -----------------------------  我说的是医患之间的矛盾,不代表谁对谁错,现在确确实实类似的事件层出不穷,你又能怎么说?都是为了讹诈的?再说医学领域研究和治疗不是一个定论,关键是一个态度,尤其是医院的应对太对,谁家死了人都会不好受,如何能正确的解释并且充分考虑到患者家属的感受才更为重要。  我本人是充分相信医院的,家里有过几次人命关天的急诊,我都对医院表示感谢,但是很多时候他们的态度着实让人不安。尤其咱不是学医的,存在严重的知识不对等,这时候得不到耐心的解释,肯定会多想,另外谁家没个学西医或者学中医的朋友,事后聊的时候,出现一些不同声音,你敢说没碰到过??就拿简单的感冒,你去问问各类医生,答案肯定千差万别,有主张多喝水自愈的,有主张吃点简单感冒药的,有主张挂吊瓶的。  医患矛盾升级是必然的,时代前进,能随意了解到很多信息,这是一种进步,当患者家属提出质疑的时候,医院态度的转变才是关键,即使理由充分,也得让人能听进去才行。
  天涯真和谐,这种事实不完整基本资料缺失(完整的病例和诊疗过程)的案例也能上头条?????  国家不肯投资基本医疗,让医务人员来背黑锅。这个有点见识的人都看的出来。  没有完整的病例,有个啥的讨论???
  中国缺乏的不是竞争,不是和谐,而是常识。很多患者不能接受对一个疾病有不同的声音,很多患者认为现在的医学已经发展到可以在老鼠后背上种人耳朵了。中国的患者在很基础的知识上极度欠缺,对“知天命”这个古老的告诫很忘的精光。当代医学的发展,很多情况下依然是听天由命为主,人力支持为辅,对于将来会怎么样医生也没有很确切的答复。何况,我们的医学发展还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但我们的患者要求和期待已经远超欧美了。如此,怎能没有矛盾。
  疾病虽然给病人带来了痛苦,但最可怕的是在治疗中出现的人为因素带来的巨大灾难,其后果远比疾病更悲切、更残忍。
  @dz123
14:58:00  当今社会医患矛盾越发严重   -----------------------------  失去亲人的痛苦将是在世人们一生的心痛!
  医患关系,说不清楚
  @ricbin_99
15:22:00  满目金钱 医德何在   -----------------------------  @我cao你ma的烂bi
16:20:00  白痴一个。  ------------------你有病?干嘛这样激动?
  医药卫生改革任重道远。国家应该增加投入,医护人员应该专职于救死扶伤,医院、学校都不能作为企业来经营;医疗纠纷、事故的的鉴定处理应该由第三方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应该是卫生行政执法,医院管理应该有类似于国资委这样的专门部门管理。
  男‘’;;
  現在的醫院就是有去無回,即使不掛也會掏空你的家產  
  近日,河北永年县医院儿科不知给9个孩子用得哪种药物,致使9个孩子同时出现发烧并伴有不断腹泻等明显威胁生命安全的状况。对此,医院不但未加重视反而继续安排由当时的主治医师进行治疗。  “现在孩子的病情时好时坏,一旦有一点好转的迹象,医院就催我们出院,现在孩子的主要问题是一停药就更加严重了,我们这做父母的看着心疼,更担心啊!”20日上午一位宁先生向记者求助时说道。  “事情是这样,我们家孩子才刚几个月大,前几天孩子有点小咳嗽,于是我们就去了永年县医院给孩子看病,当时医院让孩子住院。16日下午孩子差不多好了,两点半的时候,医院通知我们给孩子办出院手续同时也给孩子换最后一瓶药,差不多三点半左右吧,我们发现孩子脸色变黑发青了,而且全身起了红疙瘩,烧都到29度多了,不管你是用手打,甚至用针扎也没一点反应。后来一测发烧都到29度多了,几乎都没呼吸了。这可把我们吓坏了,急忙跑去叫医生,同时其它病房的好几个大人也都在找医生,当时我们只知道好几个孩子同时出现了这种情况,当时场面很乱。医院一发现这种情况,就让护士把药全部拿走了,到我们反映过来的时候药品都已经被医院给收了起来。”  “后来我们才知道当时出现同样情况的一共是9个孩子,用得都是同一种药。直到现在,孩子们都还都在重症监护病房里面吸氧,每天孩子们的父母看着孩子们这样都是心疼得整天哭。我们多次向医院要求找专家过来先给孩子们看病,可是医院一直不重视,只是每天敷衍着说再观察,再观察。直到现在还一直都是那天开错药的那个主治的马主任在给孩子看病。每天输的药都是一样的,这样孩子什么时候能好啊!昨天有个孩子看着好转了,医院立刻就催着人家出院,人家坚持要再观察观察,今天停药以后比原来更厉害了。这让我们怎么能放心让这个医生继续治下去啊!即使转院到其它医院,新医院的医生问我们以前输的什么药,我们也不知道啊!现在就是希望医院赶快给我们找好的医生给孩子看病,孩子的安全对我们父母来说才是最重要的!但是医院一直都不重视,找院长也找不到,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9个孩子啊,都是父母的宝贝......”说到这里可以明显听得出宁先生的声音里更多的是担心和心疼自己的孩子。  于是记者马上连线了永年县医院的儿科医生,本次的主治医师。当记者说明  本次连线的原因后,该医生只是道:“只是发热问题,孩子都已经好了。”说完便急忙挂断电话,显然对此问题不愿多谈。
  @cwk-2 16:15:00  当今社会医患矛盾越发严重,根子就是医院不是从人道主义精神救死扶伤出发,而是从患者身上尽量多地收取暴利银子。就像个很黑的屠宰场   -----------------------------  去你妈的,医院看病做的那些是要成本的,你他妈吃饭不用付钱的啊?傻B
  有回扣,谁会同钱过不去,你会理会公德吗?  解决回扣社会就有公德
  我觉得现在的医患关系就是被某些无良的媒体给搞僵的
  你说我不了解内幕  我确实是不了解啊,因为这个帖子什么都没写  内幕在哪里,你应该问楼主
  退一步讲  就算你说的是真的,得不到病历  那帖子里,病人基本情况怎么样,住哪个科室,医生告诉你的诊断是什么  治疗之后,当天的情况怎么样,为什么要上胃管,当时血压怎么样,为什么要用硝酸甘油,都不能说出来么?  不然的话,只有两个可能,一个家属在病人住院了那么多天之后,对病情完全无视,什么都不了解(那我要怀疑一下家属的。。),或者是选择性表达,对自己不利的信息,选择隐瞒。  你觉得呢?是哪个原因?
  说实话  天涯这种帖子我看得多了  但是这样简简单单寥寥数语回复也才60多的帖子却在天涯聚焦待了几天的确实没见过  ---------------------------------------------------------------  看了一下楼主+版主的微博:《频发医疗事故 医患关系成怨偶》请媒体和各位朋友关注:北京中级法院将于日下午1点半在该院28法庭开庭审理该文章中的案例。地点:丰台区方庄路10号 /usSwmq   才大概可以猜出飘在首页的原因  作为版主,这么关心这个案情,如果真的如版主口中所说,医院责任百分百,为了达到在天涯谴责医疗环境,惩罚无良医师的目的,你应该把整个事件更加详细明确的展现在大家的面前。  不然,作为一个普通网友,我只能怀疑版主是否别有用心
  硝酸甘油是静脉滴注的,可以降血压!!!楼主文中说是经胃管注入的?不懂为什么?楼主只知道硝酸甘油用于心肌缺血,在这可以告诉楼主,硝酸甘油可以扩张动脉,能降血压。你说硝酸甘油从胃管注入是何道理,有什么居心?
  作者:plokijuh网友,作者没写清楚,不见得事实不清,我想将来整个事件会水落石出的。硝酸甘油能使脑压和眼压升高,是脑出血患者禁用药。本身脑子里的血管就破了,出血了,再给他加压,增加血流,扩充血管,那脑出血病人还有好吗.
  楼主+版主的微博:《频发医疗事故 医患关系成怨偶》请媒体和各位朋友关注:北京中级法院将于日下午1点半在该院28法庭开庭审理该文章中的案例。地点:丰台区方庄路10号 /usSwmq   这无可非议,这无外乎是想让大家多关注就医环境,多关注法院判案子的公平性,无外乎让大家关注,法院公平些,就不会出现书法家王宝泯砍杀同仁医院医生的暴力事件。
  “硝酸甘油”脑出血患者需慎用  
来源:阿里医药网  BAIDU_CLB_SLOT_ID = "102580";&!--google_ad_client = "pub-7343";/* 468x15, 创建于 10-8-26 */google_ad_slot = "";google_ad_width = 468;google_ad_height = 15;//--&  "“硝酸甘油”脑出血患者需慎用"相关文章  隐形杀手突袭中年壮汉 脑出血天气寒冷是真凶  医生提醒:老年人冬季应警惕高血压性脑出血  老年人预防冬季防脑出血10注意  老年人预防脑出血10注意  老人脑出血复发,不容忽视!  天冷要防脑出血  后脑出血  中风脑出血  北京脑出血医院  BAIDU_CLB_SLOT_ID = "85817";&!--google_ad_client = "pub-7343";/* 新闻,336x280, 创建于 10-8-19 */google_ad_slot = "";google_ad_width = 336;google_ad_height = 280;//--&  formattext(5);  硝酸甘油具有扩张血管,降低心脏负担的作用,但前提必须是正确服用。某医院药剂科主任指出,含服硝酸甘油时,千万不能站着服用,因为病人直立时,由于重力作用,大量血液积存在下肢,易造成血容量相对不足,血压下降,致使患者头晕,甚至昏倒。  KG0BW45DV4G6HFCVUHF4C9EV   服硝酸甘油正确的姿势是坐着或蹲着,硝酸甘油会使全身静脉扩张,静脉容量增加。平卧位含药虽不会发生体位性低血压,但流向心脏的血量增加,加重心脏负担也会使药效减弱。  JV9W5CT7JNH74KU67PN22SSADWGBM00J  另外,硝酸甘油能使脑压和眼压升高,青光眼、脑出血患者更要慎用。硝酸甘油有效期约为1年,患者应留意药物有效期,并及时更换。  本文版权受法律保护,转载请注明,出自:/jbfl/ncx/283946.html
  事情内幕再清楚又怎么样??  楼主不写出来。到底是真的的不知道还是选择性表达?  这个帖子到底有什么意义??到底有什么原因值得放在首页??  除了标题骇人听闻,有什么实质内容?  作为版主,把自己写的完全没有内容的帖子放在首页,难道合理么?  
  病人的基本情况都没有交待,凭什么一开口就是严重事故?  尸检报告,病历都没有,何以认定硝酸甘油和患者的死亡有直接联系?  总之,我质疑的是,不管这个事件到底内幕有多么黑暗,但是就这个帖子而言,毫无内容,凭什么放在聚焦好几天?就因为楼主是版主?  换做是你我,写一个这样的帖子,能上首页么??  
  版主的文章自相矛盾!!,题目是《北京某大医院再出重大医疗事故,医患关系何以成怨偶》,文中又称“医院的管理过错不属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范围,从而决定了本案的纠纷不属于医疗事故纠纷。”  搞个耸人听闻的题目博眼球啊。
  总医院脑神经内科的主治医生曾经说,父亲是最轻的病人,可用了脑出血禁药半小时,父亲昏死;家属苦苦怏求抢救,直至要跳楼,才换来18小时后的开颅手术;父亲命丧黄泉,没等来半句道歉话,却等来拿黑社会相要挟;法庭上,医院甚至当着法官、律师的面嚣张地称:“跳啊,跳起来,有本事就跳”;医院为何坚持要做秘密进行,不公平,不公正的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家属提供充足证据,并要求做有医生签名并担责的司法鉴定,东城区法官为何不采纳?在不依据任何科学鉴定,就断然判决患者家属败诉。
  公民记者时代到来了,患者家属崇尚医德高尚的人民好医生,不会像对东城区法院、同仁医院不满,砍伤同仁医院大夫的北京书法家、教育家王宝洺,也坚决要求取缔对患者不公平、不公正的医疗事故鉴定法规。维权路漫漫!!!。
  写给中央政法委领导的公开信
  尊敬的中央政法委领导:
  日,我的父亲大人(是一名从北京参加革命的离休老干部)因头晕、头痛、恶心,被总医院收治入脑神经内科治疗。入院时,急诊头颅CT检查显示,左侧颞叶高密度影,拟诊“脑出血”。入院时,医生体检诊断证明为:自主体位,检查配合;肌容积无异常,四肢肌力均为Ⅴ级,肌张力无异常,无共济失调及不自主运动。入院后经治医生给予止血、保护脑细胞等治疗,患者头晕、头痛等症状明显好转。
  12月8日,我父亲复查脑CT显示:左颞叶脑出血与脑CT片比较范围略缩小。
  日17时10分,父亲没有出现有心绞痛的症状,也没有心电图显示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心肌缺血症状(父亲的心脏非常好)。只是因父亲血压增高及护士给了超剂量治疗便秘的药,导致父亲腹泄不止的原因,经治罗医生就轻率地给脑出血父亲静脉滴入硝酸甘油1mg(因能引起颅内压升高,脑血流加快,故被严禁用于颅内压升高或脑出血病人)后就下班了。在应用硝酸甘油之前,经治医生未向我们家属告知对于脑出血的患者应用硝酸甘油,可能会存在哪些风险。
  12月12日18时左右,硝酸甘油药力发作,我父亲突然出现大口喷射状呕吐,头一歪,昏死过去。当时,我和妹妹马上喊大夫快抢救,值班主任让做脑CT检查显示:左颞叶及双侧顶叶脑出血伴脑水肿;大脑镰疝。做完脑CT就又给我父亲推回了病房。我和妹妹守在父亲身旁哭泣有5分钟,我定了定神对妹妹说,快去找值班戴主任,让他们快抢救咱爸,不能总这样放着。
  当我妹妹走进医生值班室时,无意间听到背对着她的值班主任正和值班的大夫说,怎么和家属交代。我妹妹忍不住地说,这时候了,你们不要考虑咋和家属交代,赶快救人要紧。
  我和妹妹苦苦地怏求值班的主任尽快给父亲做手术,取出脑中的出血,以挽救父亲的生命。可是戴主任的回答是:不能进行手术,颅压太高,做手术脑浆会喷到房顶。一遍遍哀求无果,父亲被送进重症监护室。
  茫茫的黑夜里,我们给父亲做手术的请求是那样的无助,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不知所措的我们,就这样没有任何选择地把已经发生脑疝的父亲放在重症监护室。18个小时的耽误,错过了最佳的时间。可后来,她们却在父亲的死亡记录上看到:“转入ICU监护治疗,要求保守治疗”。
  12月13日8点左右,我们姐妹被叫到大夫值班室,我们见到脑神经外科赵主任、戴主任、和主治医生罗永春及一群大夫。赵主任一点都不忌讳我们在场,让罗大夫把病历都做好。
  赵主任向我们宣布,你们的父亲不行了,准备后事吧。这句宣判父亲死亡的话还没落地,我们姐妹的痛苦如火山般爆发了。
  身为律师的妹妹满脸是泪,猛地拍桌子站起来,指着赵主任说,昨天晚上,在找罗医生前,在找你给看病,你为什么给我们轰出来?今天,我父亲要是不行了,我就在这6楼跳下去。说完,我妹妹放声痛哭。
  无助的我趴在他们的办公桌上也失声痛哭。1994年,我曾为素不相识养育白血病孤儿的朝鲜族母亲白玉兰,扣开过北京医院院长的大门,使得该医院免费为白血病孤儿献爱心看病,也曾唤起了全国人民的爱心,为母子捐款22万;可那天晚上,在医生值班室里,无论如何也没能扣开戴主任治病救人的仁爱之心,为我父亲马上做手术。
  我们不差那啊,赵主任说。我泪流满面地说,你们是不差,可你们差的是责任心、爱心,差的是医德!病人和家属把生命托付给你们,可你们在做了些什么?
  我曾写过一些新华社内参,也曾得到胡锦涛、曾庆红、罗干、周永康、丁关根、王刚等中央领导的批示。2009年,策划的打击拐卖儿童问题内参曾获得2009年度新华社社级好新闻(独家最佳报道)奖,也掀起了2009年的中国打拐风暴。截至2010年底,已有1万多名被拐儿童得到解救。可以说,我这位从业20多年经验,擅长写精神文明报道的高级记者,可此时此刻在医德严重丧失的医院里,我没有任何办法保护好我父亲的就医安全。
  那天,我妹妹冲着罗大夫哭着说,昨天5点多钟,你不是说没事吗?咋一个小时后,我爸就有事了(当时,不知是因硝酸甘油的原因)。
  罗大夫说,是啊,他是我们科最轻的病人,走着进来的,怎么会这样。
  在我们强烈要求下,赵主任最终才为我父亲请来了协和医院的脑外科医生,于12月13日12时50分,为患者进行了脑血肿清除术加去骨瓣减压术,术中针对额后、颞、顶、枕处顺序清除血肿,最大部位出血量分别为45ml及30ml。此间,由于被告的经治医生反向用错药,导致我父亲大面积多部位脑出血;经治医生严重延误了患者脑部手术,使患者颅内高压状态持续存在18小时以上。患者经手术治疗后,仍然处于深度的昏迷之中,虽然5次请外院专家会诊,却治疗无效于日死亡。被告医院给出的死亡原因为:大面积脑出血导致脑疝形成;肝、肾、循环、呼吸、血液等多系统功能衰竭死亡。死亡诊断为:脑出血、脑疝、多器官功能衰竭。
  父亲永远地走了,永远不会再回来了,我们这个家也没有了往日的快乐与健康。我的母亲因过度悲伤,曾双目失明两个月,并很快得了尿毒症,每周到医院透析3次。1年后父亲蒙难的日子,母亲的一只眼睛再度失明,妹妹也因过度悲伤,患了癌症。
  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虽然时隔将近3年了,为父亲讨回公道的路仍然漫长和艰辛。因为医院的相关负责人至始至终不肯承认错误、不敢面对事实真相负起该付的责任,反而在日上午的开庭审理中当着法官的面称:“跳啊,跳起来,有本事就跳”以嘲笑我们奈何不了他。在父亲刚出事的日子里,我们曾受到过医生拿黑社会威胁我们。
  也许,医院势力真的很强大,没有一句道歉的话。如果有句道歉话,我们不会走向法庭;正是我们家属听到过怎么和家属交代这句话,我们复印了病历,并请了专家给看了病历。
  作为弱者的我们(患者家属)奈何不了他们的嚣张。但是,公民记者时代到来了,患者家属崇尚医德高尚的人民好医生,患者家属不会像对东城区法院不满,砍伤同仁医院大夫的北京书法家、教育家王宝洺一样.为我蒙冤死去的父亲讨个公道,为千千万万个患者及家属,坚决要求取缔对患者不公平、不公正的医疗事故鉴定法规,打造中国安全的就医环境。
  日下午1点半,北京中级法院将在28法庭开庭审理该文章中的案例。地点:丰台区方庄路10号 ,希望大家届时关注。
  以此方式告知中央政法委领导,忘协助让本案的真相得到还原,能得到北京中院公正的判决。
  按照中国国情和统计部门的风格,事故/死亡这一类的数据,我一般要乘以3才敢相信
  当然因为看不起病而剖腹自医这一类的事情,那是完全不会在和谐社会发生的,这一类的数据也是完全不存在的!
  总算看到一点实质性的内容了,也终于明白帖子飘在首页的原因了,原来家属是这么有名的记者大人。既然马上就要开庭了,为何不在开庭宣判之后来揭露呢?如果是赢了,正好痛打落水狗;如果输了,也可以说法院医院一家亲,更可以过来谴责法院。  而选择在开庭前选择性报道一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用意何在?  天涯看客不是傻子,心中自有判断。  ……………………………………………  特此申明,以上文字皆为本人胡乱敲击键盘生成,本人不对以上言论负任何责任。  
  作为版主,而且还是公益版块的版主,在对案件事实了解不清,审理结果未出的前提下,仅仅因为当事人是一名资深记者,就选择性表达撰写了这样一篇帖子,并挂在首页这么多天。  版主的职业操守何在?天涯的公正精神何在?  何以服众?  
"plokijuh"网友,非常感谢您看关系我父亲的帖子,我是搞传统媒体的,我都不明白帖子为什么飘在首页,是公益打拐中相识的一位朋友看不下去,才给我发上去的,在凌晨4点发这个贴前,我不认识天涯的任何人,天涯也更不知道我是什么身份。天涯是咱草根的传媒平台,我非常感谢天涯。
  一审在东城区法院已败诉,二审将在日下午1点半,北京中级法院28法庭开庭,地点:丰台区方庄路10号 。
  砍伤同仁医院大夫的北京书法家、教育家王宝洺原想到东城区法院讨回公平,东城区法院所作所为最后激怒了他,才做出了震惊社会的恶性案件。
  “庄严”的东城区法院向我宣判,医院医生嚣张的根本不出庭,当宣判败诉判决书的那一刻,我满脑子都是法庭上,医院嚣张地称:“跳啊,跳起来,有本事就跳”;心灰意冷的,当时真的有走到法院楼顶跳下去的念头。难道这样才能引起社会和媒体对医院坚持要做的秘密进行,不公平,不公正的医疗事故鉴定进行关注吗?
  一审判决已经说明了法院医院一家亲,马上就要开庭了,客观地向大家披露事实,用意在于一、彻底废除秘密进行,不公平,不公正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还医疗事故死难者清白的,有医生签名并担责的司法鉴定;二,让患者的就医环境安全,社会和谐,不出现王宝洺砍伤同仁医院大夫的恶性事件;三,呼唤讲医德受到人民尊重的好医生更出现。
  作者:plokijuh,我不是资深的记者,我也不是可以看内参的资深高级记者,我真不明白为什么总是在我是记者、选择性表达上做文章,并指责天涯版主。如果从专业的角度去看,我不是选择性表达,而是客观地表达。在这里我非常欣赏天涯版主新闻的敏感度,做新闻就是应当这样,在别人没有意识到好新闻时,你意识到了,并第一时间报道。恭喜你,你将会是一位非常有发展前途的好版主。作者:plokijuh提醒我了,我佩服你的好眼力,将来会有机会、有缘分以贴会友。
  我代表父亲大人冤死的魂灵、我们全家及草根百姓,感谢版主的职业操守,感谢天涯的公正精神,让我们草根百姓在这草根传媒平台上,废除不合理、不公平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再次感谢天涯为促进社会和谐和伸张正义所做的努力,共和国会记得你们,百姓会记得你们!
  作为你的朋友,他怎么发帖都是可以的。  但是作为版主,这种做法就不对。  天涯是个公众论坛,应该是客观,公平,公开的平台,而绝不是版主等权力人士的后花园。  天涯杂谈等类似此案例的帖子有多少?与此帖相比,事故更严重,医院责任更大,证据提供更详细的帖子多了去了,又有几个是像这样飘在首页的?  而且作为资深记者,更应该明白报道的重点是什么,那就是客观,详细客观的阐述事实,减少煽情,主观的臆断。  如果不是,作为看客的网友们,凭什么去相信你,进而支持你呢?  帖子看不到任何的就医过程物证,如果是作为一篇要发表的新华社新闻,你觉得可以刊登出来么?  我绝不相信这就是事件的全部。  亲人去世,心情可以理解。  但是,想误导天涯的网友,这个绝对不可以理解。  
  作者:plokijuh,从资深记者又把我升格为权力人士。我曾帮助过许多人摆脱过困境,那时我是记者身份。可作为女儿和面对自己亲人时,我就是一个连自己父亲就医安全都保护不好的弱女子。希望您不要误导天涯的网友,您绝对不会希望我的故事再发生别人身上,如果有一颗善良的心,就让我们携手为了自己的亲人,为了天下的百姓,共同打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就医环境。
  权力人士指的是版主  如果你说我误导网友。那就请你把你手上的证据发出来,以正视听。  不然,还是那句话  凭什么放在首页?  
  或者请移步去杂谈看看,类似的帖子  比你更惨的,更冤屈的有多少。  凭什么他们都沉了?  就你可以在首页,还那么多天?  这么多天了,回复才80。  你觉得原因在哪里?  
  @我cao你ma的烂bi
16:19:00  @dz123
14:58:00  当今社会医患矛盾越发严重  -----------------------------  放屁!  你去google一下,北京的空气比纽约差,食品安全比纽约差,但北京的孕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比纽约低,期望寿命比纽约高,这难道不说明北京的医疗水平比纽约高吗?......  -----------------------------  你就是个人渣皮,一看就是受了流氓教育,被人家洗脑了。换做你把你妈你全家,你还会这么放屁?
  手机回帖。没看到你的几个回帖。回复一下。  1.从业20年,获得过奖,写过内参,跟中央领导人写过东西,如果这不叫资深记者,那叫什么??  2如果不是跟版主的私人关系,不看事件,仅仅就帖子内容来说,这个帖子上的了首页么?请回答。如果你说是新闻性,请问新闻性在哪里?是天价医药费?是偷换患者器官?还是那句话,杂谈里面跟你一样的事件多了去了,凭什么就你的在首页?  3你说你是客观阐述,客观在哪里?我提出的那些问题你有回答么?轻描淡写说患者就是血压高,有多高?当时患者为什么要上胃管?都到了法院庭审阶段了,物证呢?在哪里?  4为什么版主说的是通过胃管使用硝酸甘油,你说的是静脉?到底谁是真相?如果你说的是真相,那版主在连最基本的情况都没有搞清楚的前提下,凭什么写这个帖子并置顶?  5另外。这个帖子在聚焦这么多天的情况下,回复才80多,你觉得原因在哪里?  天涯网友不是傻子  
  这个帖子,没有新闻性,没有关注度,没有实质内容,  仅仅因为私人关系,或者是个人喜好,版主就权力置顶,我可不可以说这是以权谋私?  作为你的朋友,他可以请水军,可以自己顶帖,但绝不可以动用自己版主的权力来置顶。  天涯是公众的天涯,公正,客观是必要的守则,不是版主自己的后花园。  长此以往,谁来天涯?  
  在中国的体制下,不管你多大能耐,都是岌岌可危的弱势群体。如果继续想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早晚有一天人人都得倒霉,没一个能逃得过的。帖子里有人揶揄作者的身份,这揶揄本身就是一悲剧,有些人能容忍体制和zf制造的不公,却不能容忍甚至纠结于一篇文章的位置?在今天没有实在无法下咽的冤屈谁会和当权者打官司?特别是医患纠纷,有几个能胜诉的?难道不想想为什么医院这么猖狂的心安理得?人们为什么一再突破自己的容忍底线?
  从业20多年,写内参,得到中央领导人的批复,得过大奖,做过很多公益活动。  父亲是北京的离休干部,妹妹是律师  这些都是作者有意透露的。  用意是什么?  
  对郭先生的遭遇深表同情,但具体用药情况还是要真体情况具体对待,翻翻书就有结论,那当医生就太简单了。事情没搞清楚之前不要妄下结论。连用个普通药都要告知,会让医疗成本高到难以接受。任何药物都有付作用  
  作为记者,妹妹是律师。却依然败诉  到底是法院无法无天,还是原告不占法理?  另外,案例马上就要开审了,为什么这个帖子里什么物证都看不到??  还有,之前网友指出的,楼主在帖子里面说不是医疗事故,为什么标题是医疗事故?  我提出的一些问题,如果能得到回应,不是正可以把事实大白于天下?更可以让网友等一起谴责医院,谴责法院么?  为什么几天了,还是看不到任何的回答??客观在哪里?  
  不该去部队医院就诊,部队比地方还黑。不好说华益慰怎样,但天津所谓华益慰标兵实在是不怎么样。如今官方所树立的榜样权当糊弄鬼。经历了事就知道天不是一般的黑。
  广告!!广告!!广告!!  这比打广告还招人眼球,版主肯定是医托吧,版主肯定是收了广告费,要不怎么大家说了这么多天还置顶?????哈哈
  上面那位说不该纠结文章位子的朋友,就更可笑了。  首先,这个事件内幕到底如何,谁是谁非还不清楚,版主连硝酸甘油是怎么对患者使用的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凭什么让网友相信?我只知道法院判原告败诉了,而且是在原告有资深记者和律师的情况下。  然后,你关注医疗公平,为什么我就不能关注论坛公平呢?今天版主因为私人关系就可以任意置顶,那明天是不是可以因为私人关系删帖?后天是不是收钱就可以因为金钱给你置顶?论坛中的以权谋私就不是谋私了么?  如果是这个逻辑,官员是不是可以因为私人关系就可以把建筑工程给自己的朋友?  天涯是一个反应社会现实的论坛,有多少更需要版主关注,网友关心,社会舆论加入的时间,聚焦可以放下的标题就那么多,凭什么这个资源就让这个帖子给占用了。  你到给我说出个道理来。  
  “写给中央政法委领导的公开信”  是不是在给法院施压??????  作者:plokijuh
回复日期: 12:54:00    从业20多年,写内参,得到中央领导人的批复,得过大奖,做过很多公益活动。  父亲是北京的离休干部,妹妹是律师  这些都是作者有意透露的。  不愧是资深记者哦???????  应该好自为之吧!  天涯网友不是傻子
  如果说,78岁,脑出血住院逝去的老人是人间惨剧。  那杂谈里那多更加骇人听闻的医疗事故是什么?  标题更吸引的有,年富力强的有,花样年华的有,襁褓婴儿的有,未出生的胎儿有,天价医药费的有,更惨的有没有!!!  怎么他们就没有版主关心?他们就不是人么?  
  76岁写成了78岁,特此修正  
凭什么放在首页?
  我认为“总医院(医疗技术实力见百度)高超却用了脑出血禁用药至患者昏死,就在病房中发生的事可第一时间抢救,却在家属苦苦怏求直至要跳楼,才换来18小时后的开颅手术;父亲命丧黄泉,没等来半句道歉话,却等来拿黑社会相要挟;法庭上,医院甚至当着法官、律师的面嚣张地称:“跳啊,跳起来,有本事就跳”,难道作者:plokijuh还要看到什么更惨的,更冤屈的。如果是你的家人,如果有同情心的人,你不觉得这就是更惨的,更冤屈!
  在首页这么多天,就是版主看到医患关系紧张,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不合理,该到下决心呼吁的时候了,就是在多发2个365天也不为过。
  说您误导了天涯的网友,这是因为您在转移大家为自己的亲人,为天下百姓,共同打造一个和谐、安全就医环境的视线。我现在怀疑您是否是总医院派来的。
  前面是谴责无良医院,后面说医疗鉴定不公正,又说法院医院一家亲。  如果说医院无良你说了一点,那么医疗鉴定不公正在哪里?有什么证据?相信作为资深记者的原告一定可以挖出来  法院医院一家亲?原告有律师,法律流程中任何一点问题都应该看出来,更应该展现给网友看看,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  但是我们什么都没看到。只看到了。  ‘我说了,医院无良,鉴定不公,法院黑暗,你就必须相信,还要跟我一起起哄,什么,你跟我说要证据?版主都置顶了,还要什么证据?’  这就是你的逻辑?  
  到底要我重复多少次啊??  你手上的物证呢??好几天了,怎么还不发出来,你妹妹到底是拿什么去跟被告对庭啊?  既然证据确凿,拿出来让我们网友一起帮你骂医院啊。  
  耐心等待,证据会提供的。

我要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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