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全区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幼师资格证什么时候考下来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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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
发布时间: 9:13:00 阅读:<font color="#FF次
桂教职办〔2014〕22号
各市职改办,各市教育局,各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4年度我区中小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 (一)凡在广西境内中学、小学、幼儿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1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 (二)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2014年将在我区钦州、防城港两市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列入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钦州市、防城港市职改办、教育局向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报送的公办试点单位参评人员。公办试点单位具体包括: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本次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评审,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钦州市、防城港市及所辖县市区审批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桂人社发〔2012〕71号的相关要求申报参加评审,其申报材料由钦州市、防城港市职改办、教育局按程序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
&&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有关时间安排
&&&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简称“试点市”,下同)
&&&& 1.2014年5月为单位核定并公布岗位及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6月―7月上旬为单位组织考核推荐阶段,7月10至20日为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阶段,8月上旬召开高级评审会,8月24日前结束全部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
&&& 2.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工作量和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 3.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试点市教育局要将2014年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情况表(附件5)于2014年12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厅职改办电子信箱:.com,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职改办。
&& (二)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简称“非试点市”,下同)
&&& 1.2014年5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5月至7月上旬为学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材料阶段,7月10日至20日为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阶段,7月21日至8月1日为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检查材料和评审会筹备阶段,8月上旬召开高级评审会,8月24日前结束全部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
&&& 2.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集中审核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有独立评审权的6个市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安排应早于(或同步)教育厅组织的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时间。
&&& 3.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 4.上报我厅评审的中、初级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0日,中、初级评审会具体的开评时间根据情况另行安排。
&&& 5.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非试点市教育局要将2014年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情况表(附件5)于2014年12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厅职改办电子信箱:.com,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职改办。
三、申报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 (一)试点市。
试点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按照核定岗位、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单位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 1.核定岗位。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公办试点单位,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教师岗位空缺数量,提出拟竞聘岗位数,填写《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岗位审核表》(附件4),逐级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由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同意的试点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名额范围内组织评审。
&&& 2.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详见桂人社发〔2012〕71号文)、所申报岗位的其他任职条件及规定程序向设岗单位提出申报。
&&& 3.考核推荐。设岗单位(跨校评聘的由设岗单位会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认真的审核,要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论文成果等进行审核,要审核申报人的“五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等,并审核年度考核结果等。审核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学校领导、申报人要签署“双承诺书”。
各设岗单位应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审议推荐委员会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者进行审议、推荐,要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申报者进行全面考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对申报者进行答辩。在答辩、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差额推荐人选参加评审。审议推荐表决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50%的申报人,不能推荐参加评审。
获得推荐参加评审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报送县、市职改部门之前,在设岗单位进行公示,跨校评聘的同时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采用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等途径公示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学校办公室、教师备课室等)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送审论文著作代表作等原件。公示有异议的,要由公示学校负责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公示后,学校(机构)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严肃处理。
各市、县(区)教育局职改办负责接收、审核学校(机构)上报的申报材料并对所有上报材料逐一初审,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验人要在相应系列管理版内进行签名确认并签章,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可立即退回送审材料。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 4.专家评审。试点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规定报送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审批。试点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说课、答辩、评委评议等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规定报送自治区职改办,并在全区范围内公示后,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批复。
&&& 5.单位聘用。试点市根据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的审批结果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小学高级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跨校评聘者经由空岗所在单位推荐,一旦评审通过,须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在该岗位全职工作一个聘期(不低于3年)以上。如评审通过后非因跨校评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到申报单位应聘工作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如跨校评聘者拒绝与申报岗位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签订聘用合同后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的,其评审结果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无效,并且自提前解除或跨校评聘者明确拒绝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取消跨校评聘者参加原申报岗位同一级别及以上岗位的推荐资格。
&&& (二)非试点市。
&&&& 1.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推荐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文件执行。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材料可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程序考核、审议推荐后,报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 2.各中小学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审。
&&& 3.根据自治区的统一要求,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必须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衔接。非试点市在申报过程中,对无空缺或超比例的教师岗位,应适度控制申报人数;评审过程中,应在去年控制的基础上,更加严格地控制评审通过率,减少评聘矛盾。
&&& 4.2014年,自治区教育厅将对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请非试点市教育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人选及时报送我厅职改办。
&&& 5.学校有关部门要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认真的审核,教导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论文成果等考核,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的“五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等,并审核年度考核结果等。各部门考核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签署“双承诺书”。
&&& 6.学校要成立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推荐,对他们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对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者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在答辩、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同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同时还要求将答辩情况填写在评审表的“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中。在审议推荐表决中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审议人数的50%的,不能推荐到相应的高级评委会评审。
&&& 7.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 (桂职办〔2000〕48号),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学校办公室、教师备课室等)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送审论文著作代表作等原件,公示时间为5―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由公示学校负责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公示后,公示学校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严肃处理。
四、申报评审的注意事项
&& (一)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二)试点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1号)文件执行。非试点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29号)文件执行,查阅上述文件网址:www.gxedu.gov.cn。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教师,一般不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先提出破格晋升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报相关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先向我厅提交推荐破格晋升专题报告,经我厅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上报评审材料。
&& (三)学校(机构)要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要按照教育部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师范〔2005〕100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
&& (四)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照自治区职改办有关规定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
&&&& 1.关于职称外语考试的要求。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A级(县级的考B级)。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B级(县级的考C级)。
&&&(3)2014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广西合格标准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包含考试当年,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应提供网络打印成绩及网站公布的合格文件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
&&& 2.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
&&&(1)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2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3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4个必考科目(模块)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5个必考科目(模块)。
&&&(2)2001年前(含2001年)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2个模块;申报评审正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者考3个模块。
&& (3)今年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已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今年不办理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先评后补”审批。各级评审委员会开评后,申报人员补交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材料无效。
&&&&3.符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文件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者,需将免试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到“学历证书模版”相应位置,并按照管理的权限由我厅或各市、主管厅局职改办在区系列版给予审验并进行电子签章,不再办理纸质的免试审批手续。
&&& 4.自2014年起,自治区职改办将试运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除因系统建设原因外,今年职称申报中,申报人除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网络成绩查询证明材料外,还应在参评前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或模块数,并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
&& (五)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 (六)规范申报人员身份管理。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 (七)为防范学历造假,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申报人员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2)作为证明材料放在“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可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12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495;需进行国内学历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联系电话:0771―5320961。
&& (八)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 (九)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必须提交4篇(中小学副高级教师提交2篇)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教学科研论文(扫描件)送审,其中指定1篇作为代表作。
&& (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对于未满50周岁,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工作的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晋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到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或累计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需提交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 (十一)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专业)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先参加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
&& (十二)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同一职级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重新确认新岗位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累计计算。重新确认评审必须按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执行,原来评审的系列有职称计算机、外语要求并取得合格的人员,可不再参加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原来没有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根据区职改的相关要求补考。同时,都需提交近5年来的业绩成果和论文代表作。
&& (十三)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一年内同时申报评审(或认定)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 (十四)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我厅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定的中学教师系列(13个学科)、小学教师系列(5个学科)、幼儿教师系列(1个学科)的学科分类(见附件1)申报。选择学科必须坚持个人志愿的原则,并由本人填写在相关的表格中,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评审通过后作为相应职称证书打印的依据。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规定,申请更改职称证书“申报学科”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重新申报评审。
五、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 (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今年申报中小学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申报人员应在各单位人事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系统个人申报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由所在学校公示、审议推荐后,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再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采用职称信息化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人事职改部门。需要送我厅评审的,由各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我厅职改办。
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可根据所在市人社部门或主管厅局的要求,有条件的也应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报送我厅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申报版》可以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址:www.gxzr.com.cn。
&& (二)各市、县(区)教育局职改办作为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审核学校上报的申报材料。接收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所有上报材料逐一初审,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验人要在相应系列管理版内进行签名确认并签章。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将立即退回送审材料,并对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申报材料报送教育厅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 (三)各市、各有关厅局推荐评审中小学正高级、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报送下列电子材料:
&& 1.以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方式录入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分三大类制作电子档案:(1)学历(学位)证书等: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档案证明、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及系统生成的核查代码(或计算机和外语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证明材料)、进修结业证书(或合格成绩单)、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支教证明、公开课证明、申报破格晋升的专题报告和教育厅审批文件及证明材料等;(2)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育教学、科研等奖励证书、年度考核及其他证明材料;(3)论文及科研项目: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提交任现职以来撰写的4篇(中小学高级教师提交2篇)论文(或教材、教学参考书和科学技术或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或教育教学工作总结等),需录入所发表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中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1万字以内),其他更多的论文及成果只需要录入封面、封底、目录和主要内容摘要(300字以内);科研项目提交立项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 2.各市、厅局需统一报送《送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表》(附件3)电子表格并打印1份(需加盖公章)。根据评审要求,请按申报系列、学科、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转系列评审、多个职称分类填写并汇总上报。
&& (四)我厅职改办接收送审电子材料的报送地点:我厅职改办(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609室),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142,传真:0771―5815470。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 (五)各市、厅局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同时缴清职称评审费(事先转账的应主动出示转账凭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450元/人&#8226;次、高级380元/人&#8226;次、中级230元/人&#8226;次、初级150元/人&#8226;次。转账交费请注明该款项为“职称评审费”,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账号:4019620,开户行:南宁市工行星湖分理处。
六、工作要求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教育局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到所属各县(区)教育局及中小学,并落实好职称信息化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做好工作计划,落实职改办人员配备,做好申报人员培训;各级职改办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加强审核推荐工作管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从源头治理,杜绝学术造假行为,保证质量,按时报送申报评审材料,圆满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查询本通知网址:www.gxedu.gov.cn。在“职改办”栏目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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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7日</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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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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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意见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区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14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荐范围  
1.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教馆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2.所有借用、交流、支教人员一律在原学校申报,参加原学校专业技术资格量化积分推荐。其学生满意度测评在现工作学校进行,测评对象为现任教学生;借用(交流、支教)期间的师德考核与综合考核情况由现工作学校考核后,将考核意见书面反馈到原学校。各学校要站在对所有同志负责的立场上,不得对借用、交流、支教人员有任何歧视的现象。  
3.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12]19号),从2013年起,城镇义务教育学校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均须有参加交流两年以上或有两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的经历,否则不得申报(《校长教师交流证明》和《校长教师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证明》附后)。鼓励驻近城学校已超编、中高级职务比例高于规定标准的中小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促进教师合理流动。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今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对象:  
  ⑴任现职以来,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含外系统借用),或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已达一年以上且到岗后不足一年者;正在脱产进修;旷职旷课一周以上;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  
  ⑵师德考核一般以下;年度综合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考核定格者”;或考核不定格者(新分配生除外)。  
  ⑶申报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  
  ⑷任期内教学工作量达不到标准的(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教师在教学工作量方面可予适当照顾,但不得少于工作量的二分之一,且必须在教学第一线本专业岗位上任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组织分工的人员。  
  ⑸违反《盐都区师德师风建设十项禁令》的。  
⑹违反其它有关规定者。  
5.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二、推荐评审的基本原则  
1.坚持按岗申报的原则:根据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坚持按岗位申报和聘用的原则,各学校要根据区人社局审核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核算学校的空余岗位数,并按不超过空岗数60%的比例进行推荐申报。具体申报名额,按照管理权限,各学校须于9月20日前分别到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审批(附件1)。考虑到少数学校无空岗或空岗偏少的情况,可将当年自然减员人数纳入当年空岗总数。  
获得市以上名教师荣誉称号、省优质课竞赛一等奖和教师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且经层层选拔)、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教师,及援疆、援藏一年以上的教师,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申报。对无空岗学校和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申报者其聘任待学校有岗位时方可聘任。  
2.坚持实绩优先的原则:各学校推荐申报时,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坚持注重能力和实绩的原则,对申报人员的学生满意度、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的考核和测评。对优秀骨干教师、积极参与交流的教师、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工作或有支教经历的教师适度倾斜。&  
3.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三项整治”要求,有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处理。  
4.坚持违规无效的原则:各学校要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经个人申报、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学校推荐、公示、收集反馈意见、整理材料、材料互审和学校初审、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所有申报人员签字等程序后报送材料,区教育局、人社局职称主管部门复审并签署意见后向市报送材料。各学校要加强民主监督,严格落实“三公开一公示”要求:公开政策和推荐程序、公开岗位计划数、公开述职和申报材料、公示推荐人员名单。对上报的材料学校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员要签署诚信保证书。凡违反规定程序的推荐与评审一律视为无效。  
三、有关政策性问题  
1.四个一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必须坚持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四个一致。  
2.学历要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合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材料申报之日(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长期有效);幼儿园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非学前教育专业,必须接受一年以上系统、规范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学习与培训。  
年龄在30周岁(含,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下同)以下申报一级教师,须取得本科学历;35周岁以下申报高级教师须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市以上综合表彰、市教学能手以上称号、优质课或基本功比赛市级一等奖以上等)。40周岁以下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3.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1996年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段为本级及以上学段,学科视为符合要求);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相互通用;中小学教师资格与幼儿园教师资格不能通用。  
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以申报高中、初中、小学相同学科职称;取得初中教师资格可申报初中、小学相同学科职称。  
申报小学英语、小学信息技术、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思品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语文或初中及以上政治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科学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数学或初中及以上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4.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职称人员均须取得国家或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考职称计算机。  
5.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即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三级教师和二级教师)不少于4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13学时)。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与专业培训两部分。公需科目课程培训考核,按照市人社局2012年12月《关于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业务培训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苏教规〔2013〕1号)执行。继续教育证书须经职称主管部门审核验印。  
6.年限的计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发文批准之日起算。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年限(即职龄),是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推荐评审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截止到当年6月底。  
6.其他要求:  
(1)中小学教师执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规定条件,幼儿园教师执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规定条件。  
(2)2013年评审未通过的教师,须有新的业绩和成果方可申报。  
(3)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符合初定条件的教师须提供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初定中级职称还要提供教育教学教科研实绩材料。不符合初定条件的,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4)教师职称转评工作。同级相同学段不同学科间的转评工作按《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级、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工作的通知》(盐人社职〔号)执行。  
四、考核测评等工作要求  
各学校应成立职称工作推荐小组,负责本校教师的初评、推荐和考核测评等工作。推荐小组由5-13人组成,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1.学生满意度测评  
凡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均须接受学生满意度测评(任教小学三年级及其以下年级的教师和教研室、电教室等无直接授课对象的教师,由单位的师德综合考评代替)。测评工作由各学校组织,采取随机测评的方式,组织申报对象所教一个班的全体学生(具体班级由学校确定)按照测评表(样式见附件1、附件2)要求填写,由学校负责统计,统计时“基本满意”不按“满意”计算。“满意度”的计算方法为:满意度=(测评内容1满意票数+测评内容2满意票数)÷(学生数×2)。学生满意度测评表由学校留底备查,汇总表放入材料袋。  
2.师德综合考评  
各学校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等第(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第,被推荐人选师德要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并在《师德情况综合考核表》(附件3)上签署具体详实的意见,放入材料袋(最终推荐的申报者师德考核须在良好及以上)。  
3.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凡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均须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工作由学校职称工作推荐小组负责指定课题和评分,考核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第,考核成绩未达良好及以上等次者,不予推荐申报。《课堂教学考核评价表》须评课教师签名、学校盖章后放入材料袋。  
4.教育教学业务综合能力考核  
为提高评审质量,今年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须参加市、区组织的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核(一级和高级考核时间均为10月25日上午8:30-11:00,具体考核要求以市局通知为准,考核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今年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与中小学教师基本功考核实行统一考试,并在教师基本功考核的基础上增加相关考核内容。综合考核成绩有效期为两年,2013年综合考核合格成绩仍有效;201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基本功考核优秀和已获得盐城市教学能手以上称号的教师可免试(申报学科须与称号一致)。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进入评委会评审。  
请各学校于日前将参加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册电子稿《一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综合能力考核人员报名名册》(附件见职称表格单位用表),高级在前,中级在后发送至(含免考人员,在备注栏注明免考原因)。&同时申报高级人员于10月20日前到盐城教育网下载打印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准考证,申报一级人员于10月22日前到盐都教育网下载打印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准考证。无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缺考,缺考者不得推荐评审。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考核者补考合格后方可推荐评审。  
五、关于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学校需分申报、转评、初次认定(附件见职称表格单位用表)报送汇总名册,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分开打印,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报送电子表格至电子邮箱:@。初级职称的评定,按照盐城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全市初级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盐人社职〔2013〕88号)执行。  
(二)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申报材料袋和评审表,请申报人员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  
第一分册:评审表格,不需装订&  
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3双面打印,骑马钉装订。高级教师一式3份,一级教师一式2份。评审表中凡申报者本人填写的栏目,须经学校有关部门逐页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  
2.《盐城市申报高级教师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5),A4,一式1份,填写内容须与评审表内容一致,并经学校审核,电子稿请学校汇总打包发送至@。&  
第二分册:基本资格材料按目录提供并装订&  
基本资格材料: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单位推荐意见、“三公开一公示”材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汇总表;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聘书;继续教育证明、证书。  
第三分册:教育工作、教学工作两方面材料按目录提供并装订  
1.教育工作证明材料:师德综合考核表;班主任及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需如实填写,经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亲笔签字;教育工作表彰证书;相关反映教育管理工作实绩的材料。  
2.教学工作证明材料:申报前的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和课堂教学能力评议表;教学工作量证明;近5年课务分工表(原始件复印,学校分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开设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讲座的邀请函、安排表、评议记录及证明(原件,复印件须由学校分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优质课评比及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证书原件;指导学生材料;其他反映教学能力、水平和实绩的证明材料。&  
第四分册:教科研材料按目录提供,不需装订  
教科研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原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或“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查询页;获奖论文,需提供获奖证书和论文。  
(三)请各学校按时序报送材料,并缴纳评审费。根据省、市物价部门批复,申报一级教师缴纳评审费150元/人,申报高级教师缴纳评审费200元/人,申请同级转评不收费,申请初次认定缴纳评审费60元/人。另外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核评审费100元/人,职称材料袋每人3元。各学校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今年填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继续要填写《个人声明》承诺书,并要求个人签名。  
2.年度考核材料问题。正常晋升人员的年度考核材料统一由单位出具汇总表(附文件后),由区局审核盖章,破格晋升人员仍需复印任现职以来的逐年年度考核表。  
3.关于表彰问题。表彰奖励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领域相一致,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教科研课题、获奖应与申报学科相关相近,以课题下达部门盖章的课题下达文件和申报书为准。  
4.凡推荐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应是“合格”及以上等次,如有特殊情况,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人员在任期内有两次年度考核优秀;或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另一学年度(年度)受本单位以上综合表彰。  
  5.中小学二级、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幼儿园三、二、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6.专职从事电教教研、教育资源制作、教育信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必须紧密联系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教育信息化的应用与研究工作。电教研究人员须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必须切合学校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市、区县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专职从事电教研究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正常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5篇以上。专职从事教育资源制作开发人员每年撰写设计稿本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并设计、制作、编辑视频资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或每年开发并制作教育资源不少于3个,其中至少有1个在市级评比中获一等奖,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7.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或主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适当兼任其他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申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每周除担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包括活动课程)外,还须从事6小时以上的个别咨询或团体心理辅导,并提交工作记录。其他方面的要求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  
8.兼职从事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应按所教学科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工作方面所获奖励与其他学科同组奖励同等对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或少先队活动类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工作方面的论文可视作1篇专业论文。  
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的教师,可申报品德政治(少先队活动)学科,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少先队工作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研究论文,申报一级教师需3篇以上,申报高级教师需5篇以上。  
9.“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其中正校级人员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副校级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节;中层管理人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  
幼儿园管理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园长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五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副园长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四分之一,且听课不少于120节;其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10.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是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专著或教材是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著或教材上署名为准。
本意见由区教育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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