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防雷击处分

2014年福建省防雷中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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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防雷中心招聘启事
福建省防雷中心成立于1997年,直属于福建省气象局,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中心下设办公室、决策服务科、客户服务部、检测科等科室,现有员工57人,中共党员24人。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雷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雷电活动规律和雷暴监测与预警方法的研究、全省雷电灾害防御技术指导、防雷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及其推广应用;承担防雷减灾宣传、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安全性能检测、竣工验收、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及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等工作。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福建省气象部门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气象部门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若干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办公软件、CAD绘图软件等;
5、工作认真扎实、积极主动、吃苦耐劳、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岗位和要求
评估岗位 15人
1、学历:全日制研究生;15人
2、要求专业:化学化工(安全工程方向)、电气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数学统计、自动化、建筑工程;
四、报名及审核
1、凡符合应聘条件者,请直接在网上投递简历,我中心将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2、应聘人员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从发布之日起至 。
联系人:潘小姐,联系电话:7。
邮箱:panwenxiu_
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108号。
经资格审核合格者,由我中心统一组织面试(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资格证书原件、个人简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中心将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缺席或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
按福建省防雷中心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福州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福建省最新招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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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五课堂:事业单位的知识殿堂防暴雨雷击事故应急预案
防暴雨雷击事故应急预案一、组织领导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余文太副组长:书记张艳、副书记任昌武成员:李霞、鞠荣、彭春丽、高泽全、邓学元二、应急措施1、暴雨雷击来临前,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人员应当不断地在校园内巡视,并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联系。2、加强暴雨期间校园值班,每一时段均安排教师在校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校领导通讯工具和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3、当发生暴雨雷电时,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先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的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各班迅速关好门窗。4、暴雨时,若房屋内漏雨,应当切断电源,有秩序地转移室内学生,以及贵重设备。5、暴雨期间学校的师生活动,由各班班主任和下班老师通知每位学生,落实到位。6、若有雷电,应当尽可能地切断除照明以外重要的设施设备的电源,防止电器在雷击时遭到雷电袭击。(1)应当切断学校所有电器的电源。(2)所有学生不得在操场活动,到教室躲避雷雨。(3)放学时,每个班主任和下班老师孩子安全离开校园。学生在临时通道上行走时,应当有老师在旁边搀扶和引导,也可以打电话通知家长来接学生。4、学校应当通过广播告知师生,有秩序地转移,避免推挤踩踏,堵塞通道。5、房屋积水时应当把设备、资料等物品往高处转移。6、如校内积水严重或校外汛情严重,应根据情况在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后,可以停学疏散师生,并安排好学校保卫工作、留守工作。三、善后工作1、事后要全面检查校舍及设备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2、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与恢复完善措施,及时开展补救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成都市万春小学&2009年2月&&牡丹江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网
牡丹江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局内部控制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被阅读次数:4464 &&&&来源:牡丹江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局
牡丹江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局
内部控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规范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促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国家省市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我局对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从事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自律、监控和评价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 &&& 第三条& 本规定依据合法性、完整性、制衡性、有效性、适应性、预防性的原则,对我局经办机构的各项经办业务实施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所有部门、岗位、人员,所有业务操作环节都置于内部控制范围内。 &&& 第四条& 本规定对内部控制过程中的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的管理与监督等内容分别做出具体要求。 &&& 第五条& 全市各级经办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并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或岗位负责本级的内部控制工作。上级经办机构对下级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 第六条& 在全市经办机构系统内建立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提高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 第二章& 组织机构控制 &&& 第八条& 组织机构按照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设置。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基数审核与征缴、退休待遇审核与调整、待遇支付与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基金财务管理与基金运营、信息管理、稽核监督等设立工作部门或专项工作岗位。 &&& 第九条& 制定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科学设置各业务部门的经办岗位,明确各业务部门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及具体要求。应建立各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 &&& 第十条& 建立明确的领导授权控制制度。对本单位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审批的事项、权限、程序、范围和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超越范围、程序和权限办理业务。 &&& 第十一条& 涉及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管理的重大事项,应认真调查研究,按照规定的程序决策,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并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 第十二条& 经办机构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对各业务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 第三章& 业务运行控制 第十三条& 养老保险登记控制
新参保单位在办理参保申报时应该携带的有关资料;
⑴《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批准成立文件》确认单位性质和经费来源;
⑵《机构编制管理证》,确认应参保职工名单;
⑶《职工档案》,确认职工身份;
⑷《在职职工月份工资表》和《离退休人员月份工资表》,确认缴费基数;
1、提交参保申请报告
&报告中要说明单位基本情况,拟参保在编职工的停薪留职人员和挂名人员原则上按在职职工对待,特殊情况必须说明。参保申请报告由办主任审批。
2、填写《机关事业参加养老保险申请登记表》
征缴管理科业务人员根据单位资料对参保单位填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申请登记表》进行核准后,在《机关事业参加养老保险申请登记表》中业务员栏中签署意见,经科长复核,《单位法人证书》《机构编制管理证》《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留存复印件报主管局长审核签字。
3、征缴管理科业务人员要对签批后的《参保申请报告》《机关事业参加养老保险申请登记表》,《单位法人证书》《机构编制管理证》《单位批准成立文件》留存复印件负责装订归档。
4、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控制
㈠、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新参保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基数(工资总额)报表》、《退(离)休人员养老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报送征缴管理科。
已参保单位在每年12月底以前上报软盘和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基数(工资总额)申报表》、《退(离)休人员养老保险登记表》,并附《工资基金手册》《机构编制管理证》,到收缴科进行下一年度缴费核定。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根据牡政发 [1995] 30号文件(以修订完的最新文件为准),业务人员核准正常情况下应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即工资总额),计算缴费数额,填写《参保单位职工保险费核定表》一式三份。
科长要对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业务经办人员计算的准确性进行复核签字。
主管局长对复核无误的资料审核并签字。《参保单位职工保险费核定表》加盖业务章需履行程序。
&收缴科业务人员对审核后数据录入微机。
&收缴科业务人员负责对审核后的原始资料和相关资料复印件及时装订归档。
㈡缴费基数变更核定
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发生变化时,参保缴费单位经办人员须按照业务程序要求携带有关手续及复印件,同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报表》,并加盖公章,到收缴科进行申报。
新增退休职工如无按时足额缴费,必须填报《补缴养老金核算表》,进行补缴后方可办理养老金待遇审核手续。
参保单位增加退休人员,同时还要提供人事部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待遇审核表》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同时还要提供户口注销、火化单、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收缴业务人员在审核以上手续无误后,保留有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重新核定缴拨标准后,填写《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核定表》,加盖业务章,从核定月份起按新标准缴费。
科长要对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业务经办人员计算的准确性进行复核签字。
主管局长对复核无误的资料审核并签字。
收缴业务经办人员对审核后数据录入微机。
&收缴科业务人员负责对审核后的原始资料和相关资料复印件及时装订归档。
第十五条 &养老保险费征收控制
收缴科每月的 8日生成当月应缴纳养老保险费数据并打印传递票据至财务科;各参保单位如有人员变化,工资变化,要在缴拨业务发生前办理,否则过期不补。不能按期缴费的参保单位,应于上月30号前向征缴管理科做出缓缴说明,便于做好收缴计划。自行缴纳单位须在每月15日前存款到户。
第十六条个人帐户管理控制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控制
需携带资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报表》,《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干部、职工调转介绍信》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
㈠同一统筹范围内转移
征缴管理科业务人员查阅参保单位和缴费个人缴费记录,确定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欠费,如有欠费,需补缴。填写《养老保险手册》出具《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同一统筹范围不转移个人储存额。转入时征缴科根据《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有关资料为其在新单位建立缴费档案。
2、复核&&&&&&&&&&&&&&&&&&&&
征缴管理科科长要对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业务经办人员计算的准确性进行复核签字。
主管局长对复核无误的资料加盖审核专用章并签字。
征缴管理科业务经办人员对审核后数据录入微机。
征缴管理科业务人员负责对审核后的原始资料和相关资料复印件及时装订归档。
㈡统筹范围外转出
1、受理征缴管理科业务人员查阅参保单位和缴费个人缴费记录,确定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欠费,如有欠费,需补缴。对欠费不补缴的,不予办理转出手续。
填写《养老保险手册》打印《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结算单》,出具《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缴费储存额,封存个人缴费档案。
2、复核&&&&&&&&&&&&&&&&&&&&
科长要对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业务经办人员计算的准确性进行复核签字。
主管局长对复核无误的资料审核并签字。
征缴管理科业务经办人员对审核后数据录入微机。
征缴管理科业务人员负责对审核后的原始资料和相关资料复印件及时装订归档。
㈢统筹范围外转入
参保缴费人员转入后,由参保缴费单位向征缴管理科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填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报表》。
征缴管理科业务经办人员根据财务签字的《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确定个人缴费记帐额,建立个人缴费档案,续记《养老保险手册》。
2、复核&&&&&&&&&&&&&&&&&&&&
科长要对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业务经办人员计算的准确性进行复核签字。
主管局长对复核无误的资料审核并签字。
收缴业务经办人员对审核后数据录入微机。
征缴管理科业务人员负责对审核后的原始资料和相关资料复印件及时装订归档。
养老保险关系中断和接续控制
㈠养老保险关系中断
申请中断时需携带材料:
参保单位:1、编制部门的机构变动批文复印件
2、参保单位填报的《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参保职工:1、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出国定居《出国签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4、单位填报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报表
1、受理: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本人持《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报表》及有关资料,由征缴管理科业务经办人员初步受理。
2、复核&&&&&&&&&&&&&&&&&&&&
科长要对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业务经办人员计算的准确性进行复核签字。
主管局长对复核无误的资料审核并签字。
局长在参保单位填报的《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单位负责人栏内签批意见。
征缴管理科业务经办人员做好业务资料的封存处理,《养老保险手册》做好封存记录。
征缴管理科业务经办人员对审批后数据进行微机冻结处理。收缴业务经办人员做好业务资料的封存处理,《养老保险手册》做好封存记录。
征缴管理科业务人员负责对审核后的原始资料和相关资料复印件及时装订归档。
㈡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申请接续时需携带材料:
参保单位:1、编制部门核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机构编制管理证》
2、参保单位填报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3、《在职职工月份工资表》和《离退休人员月份工资表》
4、中断前的《养老保险手册》
参保职工:1、参保单位填报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报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3、中断前的《养老保险手册》
1、受理: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本人持《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报表》及有关资料,由征缴管理科业务经办人员初步受理。
2、复核&&&&&&&&&&&&&&&&&&&&
科长要对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业务经办人员计算的准确性进行复核签字。
主管局长对复核无误的资料审核并签字。
局长在参保单位填报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单位负责人栏内签批意见。
征缴管理科业务经办人员对审批后数据进行微机解冻处理。并重新办理缴费基数核定手续。
&征缴管理科业务人员负责对审核后的原始资料和相关资料复印件及时装订归档
第十七条& 待遇核定控制
新增离退人员审核控制
1、由拨付管理科业务经办人员负责受理:参保缴费人员符合享受退休待遇条件时,参保缴费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待遇审核表》(表1),并提供人事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原件、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退休人员二寸照片2张、退休人员档案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有非正常退休病退人员需提供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原件)。查实新增退休职工是否按时足额缴费,欠费职工需填报《补缴养老金核算表》(表2)。
2、复核:科长对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业务经办查实退休人员缴费情况的准确性进行复核签字。
3、审核:主管局长对复核无误的资料,加盖审核专用章并签字。
4、审批:局长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待遇审核表》单位负责人栏内签批意见。
5、归档:对签批后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待遇审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补缴养老金核算表》等有关资料,由业务经办人员负责装订归档。
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动控制
1、增加退休人员:拨付管理科业务经办人员依据审批后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待遇审核表》办理录入业务。
减少离退人员:拨付管理科业务经办人员依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报表》、户口注销复印件、火化单、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办理退休人员减少业务。
2、复核:科长需复核《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报表》及有关资料后,确认签字。
3、审核:综合审计科对复核后的资料确认盖章。
4、归档:对复核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报表》户口注销复印件、火化单、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由业务经办人负责装订归档。
生成离退休人员拨付计划。
1、每月18日、22日前,拨付管理科业务经办人员依据征缴管理科的征缴凭证编制《养老金拨付汇总表》。
2、复核:科长核对是否按时足额拨付并签字。
3、审核:主管局长对复核后的《养老金拨付汇总表》确认签字。
4、由局长签批后打印票据传递财务科拨付。《养老金拨付汇总表》一式四份,局长、征缴管理科、拨付管理科、财务科各一份备查。
5、归档:由业务经办人负责对领导审批后的《养老金拨付汇总表》装订归档。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控制
1、参保单位经办人填报《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表5),并提供人事部门的批件及文件依据。
2、复核:科长核对离退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是否准确并签字。
3、审核:综合审计科科长对复核后的待遇审批表确认签字。
4、经局长签批后,由业务经办人员负责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进行调整。
5、归档:由业务经办人负责对领导审批后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表5),及人事部门的批件、文件依据装订归档。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每年至少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一次认证& ,参保单位经办人须携带离退休人员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及《养老金领取资格证》(表6)(异地离退人员须提供当年月刊四寸照片一张、指纹鉴定按要求另行规定)到拨付管理科进行年度审验。逾期不办理审验手续,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将于审验期下一个月份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直至按要求审验无误后继续发放。对不按要求接受审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保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待遇支付控制
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如发现冒领、多领、虚报行为的,由拨付管理科形成材料,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每月 18 日、25日前,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待遇核定结果制定支付计划,经科长复核签字、主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送财务科复审并做发放业务处理。
第四章& 基金财务控制 &&&& 第十九条& 经办机构必须分设会计和出纳岗位。经办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财会人员。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支项目、债权债务账目的登录工作。基金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直接接触现金。 &&&& 第二十条& 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审核岗位必须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出纳岗位必须复核后方可办理业务。记账岗位必须审核无误后才能登账。财务负责人负责指导、督办和抽查。每个岗位均需签字,并留存签字的样本。 &&& 第二十一条& 严格规范养老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注销)程序。基金开户银行必须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中开设。在同一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只能开设一套基金账户。选择开户银行时,经办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基金监督、财务、纪检监察等职能机构应参与并监督。 &&& 第二十二条& 养老保险基金必须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统筹基金与做实个人账户基金不得相互挤占。收入户只能归集养老保险缴费及银行利息,所存资金只能划拨财政专户。支出户只能接受财政专户划拨资金,向指定账户拨付基本养老金等待遇。 &&& 第二十三条& 建立基金支付控制制度。凡涉及基金支付款项,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对于大额资金的调拨和涉及基金管理的重要事项,必须由相关部门或岗位人员会签,并有明确的文字记录或报告,经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 &&& 第二十四条& 建立基金财务票据和印章管理制度。财务专用章与法定代表人私章必须分开保管。货币和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处理相分离;空白财务专用票据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 &&& 第二十五条& 建立财务对账制度。必须建立经办机构财务的银行账与银行对账单的对账制度。按月核对债券、银行存单等票据与明细账,以及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存款与银行对账单及财政明细账,并编制银行和财政余额调节表。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时,应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编制会计报表前,应完成各种财务对账。不定期安排非经办人核对银行账。 &&& 第二十六条& 按照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组织财务基础工作、基金财务管理和财务会计控制的检查。 &&&&&&&&&&&&& &&&&&&&第五章 信息系统控制 &&&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和“金保工程”建设要求进行信息系统建设,制定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信息系统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养老保险业务流程》《金保工程保险业务软件操作流程》等制度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第二十九条& 制定并实施数据库备份方案, 建立异地备份制度,确保数据安全。 稽核部门或岗位经常抽查日志记录,对业务经办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 &&& 第三十条& 严格按照部门职能和人员岗位职责提出信息系统操作使用权限的申请,由经办机构信息管理部门或岗位审核并报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 第三十一条& 业务数据的修改,由业务经办人员按规定程序通过信息系统前台完成。因情况特殊确需通过修改程序进行操作的,提出申请、同级信息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 第三十二条 业务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登录密码的管理。严禁使用他人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网络。对于涉密信息需要在网上传输的必须进行加密处理;业务经办网络应与公共网络实施物理隔离,严禁业务经办网络内的计算机以任何方式接入公网。 &&& 第三十四条& 加强网络安全,防止黑客侵入,做好计算机病毒防护,防止计算机病毒侵蚀和蔓延。 && 第三十五条& 建立机房和相关设备的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尘、防静电、防磁、防雷击等工作,落实定期维护、故障处理、安全值班和人员出入登记等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 第六章 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稽核部门应履行内控的管理与监督职能,依照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对经办机构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直接对经办机构主要领导负责。经办机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接受同级劳动保障基金监督部门和上级经办机构的监督。 &&& 第三十七条& 建立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确定年度检查制度,经办机构内控检查实行自查和互查相结合,检查至少每年度进行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检查。 &&& 第三十八条& 检查形式有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年度综合检查等方式。 &&& (一)日常检查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随机按比例确定,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对经办机构每一个业务环节进行检查,办理的各项业务项目必须手续到位、操作规范、资料齐全。 &&&& (二)专项检查是根据经办机构的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或受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上级经办机构的委托,开展针对性地检查。 &
(三)年度综合检查是每年对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 第三十九条& 在内控检查中,稽核人员可以查阅和复制经办机构或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可以进行调查,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内控制度的行为做出临时处置决定。
 第四十条& 严格按照内审程序实施检查工作。 (一)根据检查计划,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报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部门)。 &&& (二)依据法定权限查阅有关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取得相关证据资料。检查过程中要做好检查笔录。笔录由稽核人员和被检查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 (三)检查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报告要对内控制度运行的情况做出评价,对内部控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部门)。 && (四)检查结束后应将全部检查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岗位和业务环节应建立责任人差错追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业务档案控制,业务主管应定期检查业务档案的整理、建档、存档情况。&&&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考评机制。内控考评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对经办机构的考评采取本级自评、上一级考评的形式进行。内控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目标综合检查进行,考评时间为上年度。考评内容: &&& (一)经办机构领导是否重视内控制度建设。包括经办机构领导对内控制度建设的关注和要求,建立有利于控制风险的组织架构等内容。 &&& (二)经办机构是否制订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 (三)各项业务是否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 &&& (四)各项业务经办环节中的手续是否完备,相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数据录入是否完整准确,相关岗位之间的制约是否落实。 &&& (五)基金的收支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是否存在基金被贪污、挪用、截留等现象。 &&&& 第四十三条& 建立奖惩制度。对内控管理好的经办机构进行表扬;对工作人员不遵守内部控制制度造成基金损失的,应视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建立内控制度运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经办机构每年年底前应将本地区内部控制工作总结报送上一级经办机构和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结应全面反映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情况,重点反映内控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典型案例。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牡丹江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如与今后的国家、省规定相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
版权所有 & 牡丹江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局
总策划:宋元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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