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起付标准减免起付线是怎么回事

咨询化疗住院治疗起付线问题及门特问题?我夫人(广州市医保,在企业工作,单位有交医保)患了乙状结肠恶性肿瘤,在广州的中山三院动了手术,目前正在化疗期间,化疗方案是作12期,每14天一期,所以每次入院化疗都需要填写15天内二次入院申请表,每次出院结算时都需要支付1600元的个人自费项目起付线。想咨询她这种情况在入院化疗时是否可以降低起付线标准?另外,她已经申请并批准了“门特”,可否在住院化疗时减免起付线?每一次住院过程,如果申请了二次返院,就需要支付一次起付线。“门特”待遇是针对不需要住院,只需要在门诊做放化疗的情况,不能用于住院。
标签: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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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以下值得您关注的社保信息一、生育保险基本政策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3万元(含参保居民住院、重症门诊治疗、普通门诊医保基金累计数额)。
住院费用结算
1、起付线:800元(三级),同一年度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2、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的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居民和基金按比例分担;3、乙类个人先自付10%,余下部分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先行基础上提高2%);4、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基金支付35%,个人自付65%。
经门诊急救收治入院的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转市外(含市内转院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转往市外医院治疗,个人先自付10%,审批手续同基本医疗保险。
居民医疗保险生育结算
居民医保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即总计报销400元。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顺产、助娩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三、 武汉农合
1.普通疾病
2.意外伤害
3.住院分娩
4.低保五保,优抚
对象住院报销政策
5.重大疾病
起付线1000,住院费用未达到起
付线全部自理。起付线以上分两
段报销:从部分55%;
经外伤鉴定可以
报销后,按“意
外伤害(市级)”
公式报销,最高报
定额补助350元
农村低保,五保及优抚
对象由系统自动减免住院起付线
无特殊政策
起付线1000,住院费用未达到起
付线全部自理。超付线以上分两
段报销:从部分65%;
总费用需达到3000
元以上,报销比例
为总费用的35%;
总费用未达到3000
元按普通疾病报销
定额补助350元
农村低保,五保,优抚
对象凭相关证明结账
报销时给予减免起付线
同一疾病同一
医院多次入院,全年只收
一次起付线
起付线1000,住院费用未达到起
付线全部自理。起付线以上分两
段报销:从部分55%;
自费结账,
回原籍报销
定额补助350元
起付线1000,住院费用未达到起
付线全部自理。起付线以上分两
段报销:从部分55%;
自费结账,
回原籍报销
自费结账,
回当地报销
起付线1200,起付线内不报。起付线以上分三段报销:,报销比例50%;,报销比例55%;,报销比例65%
自费结账,
回原籍报销
自费结账,
回原籍报销
农村低保,五保及优抚
对象,凭相关证明结账报销时给予减免起付线
无特殊政策
住院就诊流程
门诊一楼办理就诊卡
妇产科医生完善住院病历,需带身份证,医保卡(或农合本),就诊卡,病历到一楼收费窗口办理住院手续
入院(住院部一楼)
电视1台,空调1台,卫生间,热水器,陪护床,沙发1个,微波炉,衣柜,生活用品一套。
电视,空调,卫生间,热水器,饮水机1个,纯净水1桶,陪护沙发。
电视,空调,热水器,饮水机1个,纯净水1桶,陪护沙发。
电视,空调,热水器,饮水机1个,纯净水1桶
电视,空调,热水器,走廊公用微波炉、饮水机、开水房
医院视野开阔,内部环境整洁幽静,绿草如茵,鸟语花香,全力营造舒适、温馨的绿色医疗花园,楼院规划合理,建立诚信、理解、和谐的医疗环境。服务环境整洁、有序、美观、安全(24小时保安巡逻),做到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无烟头、无积尘、无污垢、无痰迹、无蛛网,公共绿地无积水、无垃圾、无卫生死角。医院休闲区还配有健身器材,可帮助患者进行简单的恢复锻炼。病人和医护人员对医疗环境满意度和认可度不断提高。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一医院地处武汉交通便利的长江二桥下,解放
大道和黄浦大街交汇处,武汉市江岸区黄浦大街68号。市内数路公交线路
和高架轨道交通站设在200米内,的士招手即停,可快速通达武汉三镇。院
内设有大型停车场,就诊患者停车十分方便。
&&&&乘车线路:电3、30、229、548、550、552、545、627路公交车到161
医院站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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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专家团队医疗技术全面精湛,在省内、国内外享有盛誉。由妇产科住院部胡小萍主任带头坐诊,专业诊治各种妇科常见病、多发病
和疑难病。我院的微创技术引领妇产科治疗新时尚,妇产科疾病的治疗已经进入了多元化的时代,除了传统的药物或手术治疗外,更是致力于微
创妇科手术的临床应用,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内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4年新农合特殊补偿政策汇总
一、特殊门诊补偿: 1、门诊慢病补偿:十五种重大慢性非住院疾病(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肝功能不全,肺心病,风心病,冠心病,心肌病,高血压合并心、脑、肾损害,脑溢血后遗症,脑梗塞后遗症,Ⅱ型糖尿病,帕金森氏综合症,银屑病,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的病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及其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该疾病的门诊治疗和检查所产生的费用,到户口所在地卫生院进行补偿。补偿不设起付线,一年补偿一次,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700元。 2、人用狂犬疫苗和狂犬免疫球蛋白的门诊补偿:在我区疾控中心、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人用狂犬疫苗和狂犬免疫球蛋白的,补偿不设起付线,按药品费用的50%进行补偿。
  3、归口治疗肺结核、艾滋病定补:归口治疗的肺结核、艾滋病病人有辅助治疗的,每个疗程的辅助治疗费用不足400元的按实补偿,超过400元的按400元补偿。
  4、上述三类补偿全年补偿总额不超过700元。
  二、住院补偿特殊政策:
  1、农村持证低保、五保户、非重度残疾人在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按照一般住院标准补偿,在我区人民医院、东兴区第二人民医院、椑木中心卫生院、区内民营医院住院的,起付线减100元,补偿标准不变;重度残疾人(壹、贰级)病人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除享受一般住院补偿政策外,个人承担部分另按20%补偿。 2、一般精神病人补偿45元/天,暴力性精神病人到定点医院治疗补偿55元/天。重精者在乡镇填写重精救治登记表,由新合办和民政审批后,民政开派遣单到定点医疗医院救治由医院全额垫付,病人不支付医疗费用只支付生活费,最后由新合办和民政结算(新合办55元/天+民政8元/天,多余的由医院承担)
  3、农村持证五保户、低保户、非重度残疾人在区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市内互认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起付线减免100元,补偿标准不变;重度残疾人(壹、贰级)个人承担部分另按20%补偿。
  4、癌症病人、器官移植术后病人的门诊放、化疗和抗排异治疗费用参照同级住院补偿标准补偿,不设起付线。
1、精神病病人因精神病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每人每天定额补偿70元;结核病病人完成全疗程门诊抗痨治疗后,每人定额补偿500元;
  2、将癌症、慢性肾病、器官移植、体外碎石四种疾病在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透析、放(化)疗等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纳入重大慢性非住院疾病补偿范围,参照同级住院补偿标准补偿;
1、将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中医、中药治疗费用在正常补偿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 2、下列病种作为特殊病种,其相关门诊治疗费用,按新农合相应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一年累计只扣一次起付费: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肝、肾移植术后门诊抗排治疗;高血压合并心、脑、肾损害的门诊降压、调脂、抗凝治疗;心脏换瓣术后门诊抗凝、抗血小板治疗;红斑狼疮的门诊免疫抑制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移植后的门诊抗排斥、免疫抑制治疗。
  3、结核病患者完成全疗程门诊抗痨治疗后,每人定额补偿400元。
  4、精神病者在资中县精神病医院住院者起付线400元,按80%报销,在资中县精神病医院外住院者按新农合政策报销
1、患有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肝功能不全、慢性肝炎、肺心病、风心病、冠心病、心肌病、高血压、精神病、糖尿病、甲亢、帕金森氏综合症、银屑病、红斑狼疮、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艾滋病、肺结核、中风后遗症其中一种或几种疾病,具有我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在病人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治疗,全年补偿封顶线500元,补偿比例50%。 2、五保低保人员在县级医院住院起付线200元,补偿比例65%。
  3、在隆昌精神病院住院补偿标准为:每日60元。在隆昌县精神病院外住院者按新农合政策报销或60元/天报销(就高报销)
  4、结核病人每例定额补助600元。
  5、中医药费用(除中成药)在同档次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20%,但总补偿比不得超过80%。
  6、体外碎石病人每人次定额补偿100元,全年不超过3次。
  7、癌症病人、器官移植术后病人的门诊放、化疗和抗排异治疗费用以及慢性肾衰腹膜透析病人的费用参照同级住院补偿标准补偿。
  8、慢性肾衰门诊血液透析者实行限额收费、定额补偿。在本市和本县定点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不超过450元/人次;本县定额补助350元/人次,市内市级医疗机构定额补助300元/人次,在县外医疗机构定额补助250元/人次。
1、 定点精神病医院住院的,补偿比例在县级补偿比例上增加30%。 2、结核病人完成全疗程门诊抗痨治疗后,每人定额补偿350元。
  3、各类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器官移植以及肾病(仅限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移植术后、肾病综合症)、肝病(仅限慢性肝功能不全、肝移植术后)、精神病、糖尿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仅限风心病、冠心病、高心病、心肌病、脑溢血后遗症、脑梗塞后遗症),可纳入特殊门诊补偿,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1000元。
  4、门诊治疗所产生的透析、放(化)疗等医疗费用参照住院标准补偿。常用医保知识问答(32开)1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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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医保知识问答(32开)1
常​用​医​保​知​识​问​答​(2​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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