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逃离恐怖医院攻略略

太原藤木病院好不好玩吗?谁去过上海那家恐怖医院_百度知道
太原藤木病院好不好玩吗?谁去过上海那家恐怖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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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你的那种刺激,印象最深的是那个高个子。,比环球港好玩太多,胆小的建议不要去,绝对恐怖?不过可以没事试一下。。喜欢刺激的可以去玩!太原那家不知道好玩不,特别是人突然出来那中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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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恐怖医院小游戏,恐怖医院小游戏在线玩,恐怖医院小游戏下载,17173小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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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被遗忘的医护所曾经有来自世界各地的几千名患者,但是有一年发生了离奇的事件,所有的患者都怪异死亡,这家医护所也被迫关闭了,被遗弃在记忆的角落。现在有一个探险家决定解开这恐怖的死亡之谜,他能够达成目标吗?你要点击图中的可疑点,收集线索,从而解开谜题链条。
操作方法:
鼠标点击操作。
喜欢玩《恐怖医院》的话,可以下载到本地电脑上进行玩!!
作者:melting-mindz
大小:2.4M
这个被遗忘的医护所曾经有来自世界各地的几千名患者,但是有一年发生了离奇的事件,所有的患者都怪异死亡,这家医护所也被迫关闭了,被遗弃在记忆的角落。现在有一个探险家决定解开这恐怖的死亡之谜,他能够达成目标吗?你要点击图中的可疑点,收集线索,从而解开谜题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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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医院惊现上海浦东
下岗女工免费换心肺死亡,家属疑其被做人体试验
  日01:31南方新闻网
  病人是否真的有先天性心脏病?是否真的必须进行心肺移植手术才能生存?为何巨额医疗费用被免去?上海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与镇江第一人民医院近年进行的几起器官移植
手术疑云重重:
  下岗女工陈凤英因听医生说不换心肺活不了3个月,而且又是免费,接受了手术,最后死于手术台上;江苏农妇徐小平,免费移植心肺后存活至今,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能靠医院供养,随时配合院方进行一些宣传活动;13岁男孩周易清付了巨额费用装上中德心脏中心的人工心脏,并做了“干细胞移植”,此后15个月再没走出过东方医院,最后医生关掉心脏起搏器宣布其死亡……
  心肺联合移植手术至今在全世界仍是一项高风险、低存活率、昂贵的手术,人工心脏据专家称也是不成熟的技术,国内的干细胞移植更是只停留在小白鼠试验阶段。作为卫生部评定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东方医院连连攀登医学高峰让人惊叹。徐小平生了三个孩子,陈凤英生病期间还能爬六层楼。家属们不相信她们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到了非得移心换肺的地步。如果病人不具备手术指征,为何移植器官?“他们都被做了人体试验?!”患者家属及专家都有这样的怀疑。本报记者历时近一年,对两家医院的几起手术进行调查,今日起陆续推出报道,试图逐步接近事情真相。
  日中午,黄凌接到一个从江苏省镇江市打来的电话,让他马上从上海赶到镇江去,母亲死了,死时49岁。
  “这是一个突然来的噩耗。”那年,黄凌22岁,4天前,他还把母亲送上了去镇江的车,“和正常人一样,她是到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做手术的”。母亲走时有说有笑,黄凌盼着妈妈平安回来。
  负责转送陈凤英的上海东方医院的医生告诉黄凌,手术几乎是百分之百的把握。“他们说了很多遍,98%的成功率。”他目送妈妈乘坐的手术车远去,心怀希望,“根本没想到会出事,没想到妈妈会死”。东方医院的几位医生护士上了车,一同前往镇江,9月24日,院长刘中民自驾车从上海赶往镇江后,直奔手术室。
手术费伙食费交通费全包
  如果按正常费用计算可能要几十至上百万,陈凤英因此答应做手术
  “妈妈患了心脏病,医院说是先天性的,要换心换肺才能活。”黄凌一直不敢相信,但这是把陈凤英拉到镇江做手术的上海东方医院医生的诊断结果。身体一向强壮的妈妈怎么会是先天性心脏病?“她的身体是从2003年初就开始不好的,到上海长航医院和东方医院门诊看过几次医生,都诊断为冠心病、更年期综合征。”陈还曾经在东方医院住院治疗数日,诊断确诊为冠心病。
  陈凤英原是长航的职工,在船上跑的,后来下岗了。日,经人介绍,陈凤英再次到东方医院求诊。”是院长刘中民的门诊,仅仅几分钟时间,没有看胸片,没有做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常规手段。”黄凌一直质疑妈妈这次的诊断结果。刘中民这次在陈凤英编号为-01的“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上写道:“神清,无颈静脉怒张,两肺无罗音,心率80次/分,律齐,未闻病理杂音,双下肢不肿,血压110/70mmHg。住院检查治疗。”结论为:“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右心衰竭,心功能4级。”
  “刘中民对我妈妈说,你的心肺已经全部都坏了,心肺功能衰竭已经到了终末期。目前只有换心换肺是挽救你的唯一办法。”这些话,是后来陈凤英的第二任丈夫王翔生向黄凌转述的。在陈凤英手术失败死后,王翔生和东方医院签署了一份协议,从此再不过问此事。
  这之后,陈凤英就住进了东方医院,等待着换心换肺的手术(即心肺联合移植手术)。“我经常到医院看望她,好像病不重,还能到处活动,她家那时住在六楼,有时从医院回家办事,还能一口气爬到六楼不歇一口气,根本看不出是先天性心脏病后期的病人。”黄凌相信妈妈的病会好起来,因为妈妈的身体看上去并不坏。
  心肺联合移植手术要花上一笔巨额的费用。“我们没有这笔钱,王翔生也没有,他做点小生意根本没有钱。”黄凌说,妈妈之所以愿意住院并同意做手术,是因为医院表示可以免费做手术。“刘中民说不用花钱。只要我母亲交给他做换心换肺的手术,一切的手术费、住院费、交通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都由院方承担。”刘同时给陈和王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正常的手术费用计算,至少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母亲死后近两年,黄凌和父亲黄荣康一直怀疑另有原因,直到2005年7月,他们在了解更多内情之后,开始怀疑陈凤英的死可能是被做了人体试验。
悄然转运尸体
  从上海送患者到镇江医院做手术,失败后违法运回尸体,其中原委难以得知
  黄凌在日中午接完江苏镇江的电话后,马上开车赶到了医院。“我在东方医院停尸房见到了母亲,她的身上还插着氧气,肚子被划开了,没有缝合,全身上下都是血。”那是他无法忘记的母亲死亡时的惨景,3年过去,这一幕仍然如同梦魇,他仍然会经常梦见母亲血淋淋的身体。
  跨省市转运尸体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并且是在外省的一家医院手术失败后转运到另一个城市的医院,这其中有何原因,黄凌难以得知。他曾问过东方医院的门卫,看门人告诉他,那天晚上,运尸体的车子进门时,车上的人说是一个要急救的病人。
  “当晚,我就要到院长办公室找医院的头儿交涉,可是王翔生很懦弱,我已经不是陈凤英的男人,几个人拉着我不让闹。”黄凌亲生父亲、陈凤英的前夫黄荣康在那天晚上同时赶到了医院,当看到曾经的女人阴阳两隔,异常激动。
  黄荣康一直不相信陈凤英会是先天性心脏病:“她在长江上的客船工作,长年跑航运,身体好得很。”陈凤英28岁那年嫁给了黄荣康,“儿子是足月产下的,8斤多重”。陈后来从船上调到岸上工作,在一家饭店管前台。“我们离婚前还去过一次庐山,她能一口气爬到山顶。她生病时还能爬6层楼。”更早以前,陈凤英登过长城。二人的婚姻维持到1999年7月,黄荣康证实,陈曾多次在长航医院献过血。“她的身体很好的,哪里像是先天性心脏病人?”
  陈凤英与王翔生再婚后,领养了身有残疾的女婴,并花了几万块钱为她做了脚矫正手术。
  2003年3月底,陈凤英在上海东方医院住院治疗,“前后住了两次,我每次去看她,发现她的身体越来越不好”。黄凌不解,为何母亲的病在住院期间越来越重?陈入住的病房正是刘中民主持的心外科。也就是从这时开始,陈以往被诊断为“冠心病、更年期综合征”的结果变成了“肺动脉高压、先天性心脏病”。
  日,陈凤英的病历上又添上了一段“就医记录”:“心悸气急2年,在东方医院住院检查诊断为原发性肺高压,肺泵性心脏病,现症状加重,需心肺移植治疗”。
  第二日,即日,陈凤英入住东方医院胸外科,7月17日出院,东方医院胸外科给陈凤英开出了一份出院小结,出院时的情况为:“患者无胸闷、心慌等不适主诉。查体:体温37摄氏度,神清,气平,颈软,未闻及干湿罗音,心率86次/分,律齐。全腹平软,无压痛,双下肢无浮肿。”治疗结果为“拟行肺移植手术,因未能找到合适供体,暂于出院”。
  陈凤英当时的一些住院资料表明,她曾经在2003年9月前离开过一段东方医院,并于8月7日、21日、25日在上海地段医院等医院门诊接受过治疗。
  日,陈凤英再次在东方医院胸外科住院,9月21日出院,出院时的情况和7月17日出院小结上写的一字不差,结果同样是“因未能找到合适供体,暂于出院”。
  但就在9月21日这天,江苏省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胸外科,入住了一个新的病人,正是陈凤英。同一天,从上海出院,到镇江重新入院,原因是在那里找到了心肺供体。
  “东方医院的医生说我母亲的病好转了,可以出院了,可是刘中民安排了医生和护士准备好了车子,把我妈妈拉到了镇江,他说那里有供体。”黄凌疑问,“好转了为何还要安排心肺移植手术?”
  在东方医院的说服下,做了一辈子工的上海女人陈凤英和她做小本买卖的后夫王翔生,对刘中民和东方医院如此慷慨感激涕零,他们简单商量之后,点头同意了。
“死亡协议”
  陈死亡当天,其夫王翔生签下一份协议书,但是上面只有王一个人的签名
  陈凤英死亡的当天,王翔生签下了一份协议书,但是这份协议书上只有王翔生一个人的签名,而无当事医院的签名,更无出现当事医院的名字。“经抢救无明显效果,向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家属要求自动出院,院方同意其自动出院,考虑病人家属家庭经济困难,退还其入院时的预交治疗款一万元整,特立此据。”
  这一份不甚明了的“死亡协议”,使得一个女人的死亡显得那么草率。
  事后,王翔生向黄凌父子提及此事时说,陈凤英当时已经死亡,又怎能说是“出院”?而且,就在当天,上海市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出了一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正是陈凤英,死亡地点为医院,死亡日期为日。黄凌说,母亲从镇江拉到东方医院时已经是当天夜间,这份填报时间为“9月25日”的证明书又是如何开出的呢?
  “其实,妈妈的手术没有做完就死了。镇江医院担心处理我母亲的后事有麻烦,就和东方医院刘中民一起再次诱骗了王翔生,说是病情有变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并许诺如同意可退回一万元医疗费。”黄凌说,那一万元是给警车运送供体器官心肺的开道费。当时,王翔生也认为在镇江处理我母亲后事不方便,而院方主动提出帮助把尸体想办法运回上海,王翔生只能选择同意。
  黄荣康在当天也赶到了东方医院,还差点与院方发生争执。“医院的人在我母亲尸体上接上了氧气、挂上点滴,伪装成活的病人骗过了门卫。”法律规定,尸体不允许跨省市转运,黄凌说,在值班员收取了50元小费后,接收了母亲的尸体。
  黄凌父子后与当事医院多次交涉,希望得到陈凤英的病历和病史资料,并给出一个陈死亡的说法,但交涉多次均无果。
“模糊的判决”
  法院一审判黄凌赢,却不支持其诉讼请求,而被告只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日,黄凌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递交一纸诉状,将上海市东方医院(被告一)和镇江第一人民医院(被告二)推向被告席。“心肺移植手术是技术要求非常高的顶尖手术,被告一在陈凤英手术前称其心肺移植手术都很成功,有丰富的心肺移植手术经验,但至今原告未见到被告一有成功进行心肺移植手术的病例。因此可以肯定,陈凤英根本就没有心肺移植的手术指征,而且被告一和被告二也根本没有掌握心肺移植手术的技术,而被告完全是为了提高自身的声誉用陈凤英进行试验,这种毫无医德的行为无情地剥夺了陈凤英的生存权。”黄凌在诉状中写道,他第一次怀疑了母亲是被医院用作了人体试验。
  任何器官移植手术目前最大的并发症就是急性器官排异所导致的死亡,术前受体与供体必须做严格的细胞配对试验,并对受体运用抗排异药,细胞配对试验成功与否必须要告知家属。黄凌曾多次向东方医院要求被告知细胞配对试验结果及抗排异药的运用情况,但屡遭拒绝。
  浦东新区法院陆家嘴法庭先后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东方医院称:“对陈凤英采用心肺联合移植手术治疗,此系目前科学技术水平下的最佳方案,在手术之前将风险告知了患者及家属,后因供体在镇江,故手术在镇江医院进行。后患者因手术并发症排异反应而死亡。”其认为“医疗行为符合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与患者陈凤英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没有过错,不存在拿患者做试验之说。”
  黄凌曾提出对母亲是否患有肺动脉高压、心功能是否达到四级、手术前是否只有3个月存活期,是否需要做心肺联合移植手术的事项申请司法鉴定,而二被告则认为已经过了时效,不同意做鉴定。
  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鉴于医疗行为和医疗过程的专业性强,故被告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和过错,应通过结合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并参考医疗鉴定部门对医疗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分析意见和结论加以判定,原告已提出了鉴定申请,故可认定其已经履行了适当的举证义务,被告坚持认为原告诉讼时效已过,不同意鉴定,导致鉴定无法进行,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判决同时认为,黄凌提出的诉讼并没有超过时效。
  “这是一份模糊的判决,既判了黄凌赢了官司,但却不支持其诉讼请求,被告只是承担一个举证不能的责任。”一位律师看过判决书之后说。
  在一审法院下达判决之前,黄凌向法院递交了申请,认为母亲的死亡已经不是一起医疗事故,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
  日,黄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后经法庭二审,7月4日下达二审判决“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浦东新区法院重审”。
  8月24日,是法院原定重审此案的日子。“我们当庭递交了申请,改为医疗合同诉讼。”黄凌的另一位代理律师张胜富说,“只能起诉一个,我们就撤销了对镇江医院的起诉,开庭审理也就改成庭前交换证据”。
  法院接受了黄凌和律师的申请,开庭的时间将重新向东方医院和他们发出传票另行通知。
真相埋得有多深?
  陈凤英生了一个孩子,怎么能证明她有先天性心脏病,医院需要拿出证据
  “我根本就不相信身体一直健康的母亲会一下子病得如此严重,不相信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不相信她的心肺功能已经衰竭到了终末期。”失母之痛让黄凌悲伤难抑,“我不相信妈妈不做手术只有三个月的生存期”。日,东方医院院长刘中民说,如果不做手术,陈凤英只剩下3个月的生命。可是,直到做手术的9月24日,差不多半年,陈凤英生命并未出现危机。“我绝对不相信妈妈病重到非得换心换肺的程度,她手术前几天的肺活量比正常人还要好。”黄凌说,他有证据表明这一点。
  2006年5月,一个偶然的机会,黄凌父子结识了从事中国卫生法学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的卓小勤。“我愿意做这个案子的重审代理律师。”接触到陈凤英案件的一些材料后,卓小勤当即表示要和受害人家属一起揭开真相。卓小勤还找到了徐小平,江苏乡下妇女,一名由东方医院和镇江第一人民医院免费移植心肺陷入困境的患者,要求镇江第一人民医院和东方医院提供徐小平的病史资料,可遭到了拒绝。“我们已经申请了证据保全。徐小平也将对两家医院提出诉讼,我也将是徐的代理人。”
  “这两个心肺联合移植手术的案件都是一个问题,病人的手术适应症是否出现?怎么来证明病人需要做这个高危险的手术?徐小平生了三个孩子,陈凤英生了一个孩子,怎么能证明二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卓小勤说,医院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如果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是不可能生育健康的孩子的。”
  “再说心功能四级,病人是不是具备这个指标?这意味着病人只能端坐,而不能平卧的,也就是只能坐着而不能进行任何活动的,可是,从死者陈凤英生前和徐小平手术前的日常活动来看,不可能具有这个指标的。”卓小勤认为,这是医院必须提供证明的,如果不能,那就要承担责任。
  两例手术的操刀人刘中民的一位大学同学,现在做着与刘中民同样工作。这位医生认为,如果找一个濒死的先天性心脏病、心功能四级的病人,难以接受得了这么危险的手术,心肺功能好的人做,成功的可能大得多。
  卓小勤也谈到了这点:”最有可能的是找身体好的人来进行手术,成功性就高一些。这个案件我定性为医院和医生是为了声誉,而不是为了金钱利益,这是非常关键的一点。”
医院有无移植资质?
  上海市卫生局答复称,手术是在镇江做的,不在其管辖范围之内
  “医院提供的资料都很模糊,不能看清病人的真实情况。”陈凤英案的代理人说:“那么,在法庭上,院方就要举证来证明陈凤英真的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心功能四级等手术适应症。如果不能证明这些,医院就将有拿健康人做心肺联合移植手术试验的巨大嫌疑。”
  记者曾多次联络东方医院,就陈、徐两例手术求证。“范主任(中德心脏中心副主任)出国了,刘院长也不在,其他人不了解情况。”东方医院办公室这样答复道。
  “此案还在审理阶段,不方便说什么。”镇江第一人民医院胸外科主任陈锁成对记者说,“等判决,现在都不好说。”
  上海市卫生局宣传处王处长对前去采访记者的答复是:“手术是在镇江做的,不在我们管辖范围之内。”
  黄凌等人一直质疑东方医院是否具有器官移植的资质。“东方医院是上海市浦东中心医院,国家卫生部只评定为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刘中民为我妈妈做的这种心肺联合移植手术,属于攀登医学顶峰之事,全国也只有极少数几个有资质的三级甲等完全的综合性医院才能逐渐开展。”黄凌父子在几位人士的帮助下,经过长期调查得知刘中民在此前没有经历过这种纯属攀登当今世界医学顶峰的手术,也就是说他根本没有这种心肺联合移植手术的技术、条件和经验。“他甚至连相关的动物试验都没有做过。”
  根据卫生部规定,此类超大型手术必须先经过省市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并同意才能实施,并且在手术前一定要请有关的专家来对该病人进行会诊,如确实有手术指征、手术条件及手术资质的,在手术中还必须请有相关经验的专家权威进行指导。
  “我所掌握母亲的病史手术记录仅仅只有两个医生几个护士参加写的一页几百个字。我们了解到此手术要有受体和供体的心胸外科组、肺胸外科组等四组人员及受体的麻醉组、体外循环组、供体的器官护送组等众多的医生,再加上许多手术护士才能组成科学管理、分工严谨的手术团队,此手术成功才有保证,可是两个医院就凭几个人做的手术能成功吗?”
  同济大学是东方医院的上级单位,对于东方医院是否具备器官移植的资质,该校医院管理处丁国伟副处长说:“东方医院的建制是按照三级甲等医院来建的,如果再评,应该是可以评上的。目前器官移植我们国家还没有准入制度。而且就他们的技术和装备来讲,他们在上海是比较先进的。从我对这个医院的了解,应该讲从资质上没问题的。中德心脏中心的成立是有红头文件的。而且东方医院还获得过上海市的科技成果奖。根据技术条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备案就可以了。东方医院(做心肺联合移植手术)应该是有备案的,不然他怎么来做这些手术呢?最起码器官的来源怎么保证?但是我们对他们具体的操作是不过问的。”
  “新技术的申报应该是有的。比如说做第一例心肺联合移植手术,他要打一个报告,开展重大新技术的报告,向浦东社会发展局申报,社发局再报上海市卫生局,卫生局会有一个专家委员会论证,看能不能批准他来做这个手术。如果第一个批准了,就是认定你有这个资格了,以后就不用再申报了。”记者辗转得到上海市卫生局给东方医院发的《医疗新技术准予临床试用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同意东方医院对‘心肺联合移植技术’进行临床试用”,通知的时间为日,这是徐小平手术后近一年,陈凤英死亡后10个月。“即便是有这个通知,也还只是临床试用。”卓小勤说。
  在陆家嘴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陈凤英手术死亡案件后,东方医院曾让法官捎话给黄凌父子,愿意出8万元了结,被黄凌父子一口回绝。“我要的是母亲死亡的真相,不是钱。”
  黄凌似乎已经看到,距离真相越来越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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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法律出版社《法律与生活》半月刊3月下半月(总第366期)3月15日出版
“柏林心脏”男孩走后
  文/杜萌
  编者按:2007年“感动中国”人物之一陈晓兰,近年来一直从事医疗器械行业打假,揭露的各种医疗器械达20多种,其中8种假劣医疗器械被查处。上海市东方医院使用无证进口医械“BerlinHeartVAD-人工心脏产品”致12岁的少年周宜清死亡一案也是她关注的案件之一。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给陈晓兰的《关于德国柏林人工心脏产品注册情况的复函》中写道:经溯查,BerlinHeartAG公司生产的BerlinHeartVAD-人工心脏产品未曾在我局进行过医疗器械注册。
  周宜清微笑着面对相机镜头,这个12岁的少年躺在上海东方医院的ICU重症监护室病床上,用左手打出“V”字手型,腹部显眼地放置着那个“柏林心”。
  镜头记录的这一瞬间永远地凝固在日,那是这个未成年人植入柏林心脏辅助装置(人工心脏)后的第7天。这时,少年与父母同样坚信医院的医生为一个稚嫩生命的延续创造出了奇迹。
  为期15个月的救治,并没能留住周宜清的生命。除人工心脏植入术外,医院为周宜清进行了骨髓干细胞移植修复心脏细胞手术、肌细胞移植修复心脏细胞手术,以至在生命延续的最后时刻为他移植心脏……
  “我们对医院和医生一直心怀感激,没有任何怀疑。”面对记者采访,泪水骤然迸出母亲郭永倍的眼眶,“我们有什么资格来怀疑医院和医生?!”
  2008年春节前,周振华向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询问再次开庭的日期,法官告诉他,尽管去年7月24日开庭距今已有半年多时间,但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不包括鉴定时间的,有关鉴定事项尚未确定,需要等待。
  记者轻叩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一栋22层高楼上的一个单元房门,这里是周振华、郭永倍夫妇专门为儿子就近诊疗置换的,他们为喜爱科技的儿子精心布置了属于他个人的生活空间,他们曾经相信医生的许诺:不用多久,周宜清可以像他的同学一样,回到校园阳光明朗的教室里上课……
  时至今日,郭永倍耳畔常常迴响起儿子压抑着惊惧的轻声诉说:
  “妈妈,在里面(指医院病房)的痛苦,你们没经历过,几辈子都没经历过的!”
  “妈妈,听说换了别人的心脏,人的性格会变的。提供心脏供体的人是一命换一命,你要去谢谢他的。”
  “妈妈,心脏移植手术后,心脏是别人的,我就不是你的儿子了,你会不会不认这个儿子啊?”
  时至今日,郭永倍眼前常常浮现出这样的情景——
  病友说周宜清治疗时强忍痛苦就像个大大的男子汉,即便咬破嘴唇也很少喊疼。
  换心手术前,内心恐惧的儿子紧紧抱着自己哭泣失声。
  日,周宜清去世两周年的忌日。年逾不惑的周振华夫妇到墓地去探望儿子,带上他生前喜爱的书籍,带上他穿过的一些衣物。站在儿子的墓碑前,母亲泣不成声,“爸爸妈妈不懂医,想救你,刚知道那些真相,对不起你……”
  2004年4月,身体不适的周宜清经上海两家医院诊断后,认为其身患原发性扩张性心肌病。由于这种严重的心脏病危及生命,必须马上住院。
  父亲周振华、母亲郭永倍没有迟疑,听从并接受了医院建议。
  郭永倍记得,4月22日下午,上海东方医院的刘中民医生应邀来到病房检查周宜清病情时,断定孩子病情危重,活不过当晚,提出安装人工心脏,介绍了骨髓干细胞移植术等救治方案。
  机会似乎降临在周宜清身上,此时恰逢德国柏林心脏中心的负责人和专家来上海出席国际会议,还带来一个最先进的人工心脏。
  刘医生一番话,让周宜清父母从天塌地陷的悲怆无助中看到了绝处逢生的希望,“就是砸锅卖铁,我们也要救儿子!”郭永倍向刘医生表示了救治决心。
  当晚22时,周宜清被推进上海东方医院三楼手术室,手术至次日凌晨3时许结束,这位上海少年从此开始了15个月艰难卓绝的生命延续历程。
  日,医院宣布周宜清“全身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儿子病逝后,直至在2006年4月以前,周宜清的父母对院方和医生一直存有感激的心情。毕竟医生尽力而为,记得在最后抢救的15天里,医疗费用骤增20万元,听到医院主动提出免费救治的承诺,焦虑不堪的父母心有宽慰,感恩之情无以复加。当他们料理完孩子的善后事宜,与医院商谈有关孩子医疗抢救费用问题时,院方的态度和行为蹊跷反常。
  “医院说免掉我们所欠的医药费用,但要同意作为前提的三个附加条件。”郭永倍记得那三个附加条件是:有关周宜清的救治不能向行政部门反映;不能向新闻媒介举报;不能向司法机关投诉。
  周宜清的父母从未怀疑过医院救治行为的合法性,就因为这个令人愕然的瞬间,启动了对儿子救治真相的不懈追寻,以致原有观念被彻底颠覆,双方关系逐渐恶化:
  2006年10月,有媒体披露出周宜清父母与医院之间的医患纠纷事件后,双方之间的争执愈演愈烈。自2007年4月以来,周宜清父母与医院的争执渐行渐入司法领域——
  日,周振华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侦支队报案,控告为儿子周宜清实施手术的医生刘某某、翁某某非法行医致儿子死亡,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天后,浦东分局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夫妇俩申请复议,复议决定维持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5月22日,上海东方医院作为原告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振华、郭永倍偿还医疗欠款元。6月12日,上海东方医院自行撤诉。
  7月24日上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振华、郭永倍诉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市东方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东方网8月2日网页上刊登了这样的报道:日,因患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一种严重的心脏病),生命已危在旦夕的上海少年周宜清,在上海东方医院急诊植入柏林心脏辅助装置(人工心脏)后,生命得以延续。令人遗憾的是,日周宜清在接受心脏移植术15天后,因术后脑功能障碍持续加重,并继发全身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可以认为,上述文字代表着医院一方对整个医治过程的定论。
  锥心泣血的悲怆永远萦绕在父母心头——儿子在医院15个月的救治经历,是任何人听到后不敢相信也不愿相信的。只有周宜清最清楚自己有过多少恐怖可怕的炼狱感受——但他已经永远地离开了无比眷恋的人生时光、亲人,将痛苦与生命一同封入永远的缄默之中。
  上海医生陈晓兰就周宜清在东方医院救治一事接受记者专访时,说自己介入此案调查了解到的情况触目惊心。
  “上海市东方医院刘中民医生与德籍华裔医生翁渝国在国内患者身上非法植入无证的进口医械‘BerlinHeartVAD-人工心脏产品’,非法进行‘细胞提取设备’产品的研发、调试,并导致了多名患者无辜死亡,周宜清仅仅是无辜死亡者之一。”陈晓兰说。
  她还告诉记者:“即便是合法的人工心脏产品,其作用是等待心脏移植供体时的一种过渡医疗器械,只能供患者活体短暂、过渡使用。而东方医院为周宜清非法植入无证的进口医械‘BerlinHeartVAD-人工心脏产品’后,不但不积极设法联系可供患者移植的供体心脏,甚至也从未将试验的真相告知患者家属。”
  据陈晓兰调查,患儿周易清住院治疗期间被院方抽取脊髓液,从中提取干细胞;又被挖取腿上的活体骨骼肌,院方声称将它还原成肌细胞,然后通过劈开胸腔的手术,将这些自身细胞再“种植”到心肌上,以“治疗”患儿的心脏病。
  陈晓兰特别指出:东方医院始终未对由美国耶鲁大学的细胞科研机构参与的、将我国患者做活体“肌细胞移植心肌”动物试验的事实作原始记录,更没有针对患儿周宜清已经接受该试验为事实,将其作为一种已经实施的治疗方法写进周宜清的病史记录中。
  “这些疗法在西方发达国家皆处于动物试验阶段,”陈晓兰说,“患儿植入人工心脏后就一直在使用抗凝剂、全身血液都处于抗凝状态,刘中民等医生根本无视这一非常危险的事实,仍对患儿挖取骨骼肌肉,导致患儿不可抗拒地出现血栓,又因此偏瘫、直致最终死亡。”
  在陈晓兰看来,这种在无辜中国患者身上使用未经注册的国外医疗器械来实施各种非法人体试验的做法,不仅完全丧失了作为医务工作者最起码的伦理底线,还严重地威胁着国家安全、社会和谐,其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陈晓兰医生已经向国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提起控告。
  如今,周振华、郭永倍夫妇为诉讼奔波的目的,既是为了儿子被践踏的生命健康权,更为了“不要让更多的人遭遇像周宜清那样的悲惨经历”。
新闻背景:
  周振华、郭永倍夫妇两年来多方求助,不懈努力地向医疗专家了解有关儿子病情的知识,搜集诉讼证据,从儿子诊疗全程的1900余份病历复印件中探询救治真相——
  第一,东方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诊疗活动。在东方医院提供的周易清人工心脏移植的手术记录中,“手术者”一栏填写的文字记录为“翁渝国”(德籍华裔医生)。上海市卫生局给周振华的复函中认定:上海市从未向“翁渝国”颁发过《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证》。事实是这名德国医师未取得《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证》,即擅自为周易清实施手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东方医院非法使用未经注册的进口医疗器械。东方医院为周易清植入的人工心脏为“BerlinHeartVAD-人工心脏产品”,该人工心脏被证实未经过进口医疗器械的注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进入中国市场的任何一种医疗器械产品,须由产品生产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向中国政府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产品注册申请。”第13条规定:“未经注册或未取得注册证件的医疗器械产品,不得进入市场,不得进行广告宣传及展销活动。”
  第三,东方医院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东方医院为周易清植入人工心脏时,该院诊疗科目没有“小儿外科”和“小儿心胸外科”。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依照《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疗执业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可见,该院为周易清实施心脏手术属于超范围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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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先坐上!东方医院是二甲医院!也就是区一级医院!怎么又资格做这种手术啊???真是瞎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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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做这种手术的医院全国没几个!还有板凳也不能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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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东方医院的负面新闻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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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换心肺死亡,家属疑其被做人体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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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移植心肺成为活广告,两家医院争揽手术成果
  提示:徐小平被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在镇江第一人民医院免费做了心肺联合移植手术后,存活至今。但她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如今一家人接受东方医院的供养。条件是医院需要她做宣传时,她必须出场。上海东方医院和镇江第一人民医院争称是手术的实施方,双方的医生争称自己?
  两家医院争称手术由其实施,两名医生分别发表内容相去甚远的学术论文
心脏移植疑案之二
  徐小平(右)与东方医院院长刘中民同登上海东方明珠。
  本报前日刊发了《上海下岗女工免费换心肺死亡悬疑》的报道,2003年9月,文中主角陈凤英在进入她死亡的那间手术室前见了一个人,给了她莫大的信心。这个人就是徐小平,一名江苏农妇,她在陈凤英之前两个月于镇江第一人民医院做了心肺联合移植手术,也是免费的,两人同样被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而手术参与者中的也有东方医院的负责人刘中民,不同的是陈凤英死在了手术台上,而徐小平存活至今。
  徐小平换了心肺活了下来,据称是中国这项手术存活时间最长的人,但她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如今一家人住在上海浦东新区一处出租屋里,接受东方医院的供养。据徐说,条件是医院需要她做宣传时,她必须出场。对于徐的手术,上海和镇江的两家医院表述不同,争称是手术的实施方,而双方的两名医生争称自己为手术的主刀者,分别发表论文,论文的差异巨大。
  在上海浦东新区一处出租房里,居住着一个特殊的家庭,一家5口人来自江苏北部乡下,一个需要费力踩过1公里多长的泥泞路才能到达的村庄。女主人叫徐小平,男主人李洪往,3个女儿。他们不用做工,其实女主人根本没有了劳动的能力,男主人识字之少近乎文盲,在大上海难有挣钱养家之处。
  “我们全家靠东方医院给钱生活,”女主人说,“还有我要吃的药物,发病时的治疗,都要靠医院提供。”徐小平考量眼下全家人的处境:离开东方医院这棵“大树”,5口人在大上海无立锥之地。
  东方医院在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北侧,全称为“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二级甲等,院长刘中民。
  徐小平说,正是刘中民做主为这户苏北农民家庭提供了生活来源。但徐家的一日三餐并不是免费得来的。“医院需要我做宣传时,我必须出场。”她多次参加了东方医院的宣传活动,向媒体、公众说自己是在东方医院做了心肺联合移植手术,仍然健康活着,“这样就会有更多的人到医院做同样的手术”。
  徐小平的手术已经完成3年,据称是中国这项手术存活时间最长的人。“她之所以能存活时间那么长,和她的身体素质较好有关。”
  一位对徐小平手术有所了解、不愿透露姓名的心外科医生说,“如果她当时真是一个濒死的病人,手术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小,术后也不可能存活这么久。”
  从事中国卫生法学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的卓小勤在分析了徐的病史、病例资料后指出:“这很可能就是一场试验。”
  记者曾多次联络东方医院,就徐的手术求证。“范主任(中德心脏中心副主任)出国了,刘院长也不在,其他人不了解情况。”东方医院办公室这样答复。而镇江第一人民医院胸外科主任陈锁成对记者说:“不方便说什么。”
遍地开花的心脏中心
  东方医院和镇江第一人民医院有一点是相同的,都设立了中德心脏中心
  全世界第一例心肺联合移植手术在1968年完成,但其至今仍然是一项高风险、低存活率、昂贵的手术。在中国,迄今有报道的仅10多例,而存活超过100天的微乎其微。除非很有钱,才会有人花数十万元、上百万元换取有限的生命。”一位在自称欧洲最好的心脏中心学习过的中国医生说,“我曾经准备了4个病人,向德国心脏中心的翁渝国医生寻求帮助,希望能在他的指导下进行心肺联合移植手术,或者由他操刀。”但是,据这位中国医生透露,翁渝国拒绝了他的求助,并告诉他:“心肺联合移植手术在全世界范围内,仍然是一项不成熟的技术,不要做。”
  迄今为止,中国尚无一例心肺联合移植手术是病人全自费完成的,都是由医院部分出资的。“太昂贵了,别说心肺联合移植,就说心脏移植也是病人承受不起的。”哈尔滨一家和德国心脏中心有合作的医院的心外科主任说,他曾经在数年前做了一例心脏移植手术,虽然成功了,但为了能保证病人生命得以延续,医院已经支出了数百万元,耗费的资金仅仅是为了“术后存活期”。
  徐小平的长期存活是一个很好的“广告”。2003年7月底,陈凤英(见本报前日A13版相关报道)在得知徐小平的情况后,痛下决心在东方医院住院治疗并接受医院免费做心肺联合移植手术。只不过,陈凤英在手术未结束时即死去。
  徐小平的手术是谁完成的?在她给东方医院的宣传中称是在东方医院做的手术,这同样出现在东方医院的网站上和院长刘中民等人的医学论文中。可是,在徐小平接受记者的采访时,她却说,手术是在江苏省镇江第一人民医院进行的,而非东方医院,手术参与者有镇江第一人民医院的陈锁成医生、东方医院院长刘中民和翁渝国。并且,陈凤英手术也是在镇江做的。难道论文“学术造假”?
  两家医院有一点是相同的,都设立了中德心脏中心,都是与德国心脏中心合作的,翁是这个中心的副院长。两家医院因一个人而连接在一起,此人就是翁渝国。在记者对徐小平等几项手术的采访中发现,有证据表明德籍华裔医生翁渝国参与了这些手术。而且,上海、北京、西安、昆明、哈尔滨、镇江、徐州、长春、厦门等城市的医院都有与德国心脏中心合作的中德心脏中心。
  “这些医院都和翁或者德国心脏中心有关系。”哈尔滨的那位心外科主任说,他曾经在德国跟随翁渝国学习半年,“他应该是全世界做这类手术最多的医生。”在那个心脏中心,每年都有来自中国的数十名心脏医生在那里学习。
  在这位医生的印象里,翁是个不错的老师。“他对中国医生很好,对祖国医学应该说是做出卓越贡献的。”因师生关系,哈尔滨得以建立了中德心脏中心,“翁来讲过课,如果我们有疑问,会向他发邮件请教,在国内,没有人能超过他的技术。”在中心成立之前,翁到过哈尔滨,做过一次心脏移植。
  “双方合作期间,德国心脏中心翁渝国教授或其他专家每年来陕进行专业技术交流,开展新技术项目(人工心脏、心脏移植、心脏搭桥术等),举办学术讲座、技术培训等活动,本医院选派医师到德国心脏中心进行短期研修。”这是中国西部一个医院在和德方合作时发布消息时提到的。“我们只有技术上的合作,不分享利益。”哈尔滨的那位医生说,“我们这些中心原则上是要经过批准的,但是……”他没有说出后半句。
卖猪肉的农妇
  由于惧怕病情,再加上可以免去巨额手术费,徐小平夫妇决定做这个手术
  徐小平多次作为医疗技术的成功典范去做宣传,但她并不因此感到自豪。她说:“我现在什么事都不能干,就像残废一样。”想起这个手术,她觉得有种受骗的感觉,“如果当初知道是这样的情况,我肯定不会做这个手术。”
  徐小平,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乡下的一个农村妇女,今年35岁,上个世纪90年代末她和丈夫李洪往一起到镇江投奔好友大杨打工,此时她已是三个孩子的母亲。在镇江,大杨说,他们做工五六年,开始卖过烧饼,后来又转做猪肉生意。生活在2003年4月突然发生了变化。
  猪肉生意是夫妻俩一起经营的,丈夫杀猪,徐小平卖肉,她说,“我做的工作是和老公一起把猪抬起来(放在案板上),然后切肉卖。”“她每天骑自行车能拉100公斤的肉出来卖。”大杨说。2003年4月,徐小平抬肉的时候觉得有些吃力了,“会喘,做重事就喘”,于是她去医院看病,首先去的是镇江市江滨医院。“医生说我是先天性心脏病,要2万块钱治好。”邻居们都不相信这个结果,“我说我有病,人家都不信,我的嘴也不发乌”。
  徐小平说,由于拿不出这两万块钱,又想再确认一下是不是真的有病,她又去了康复医院,也就是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这里,该院胸心外科主任陈锁成医生说了让她更吃惊的检查结果,“他说我心脏病到晚期了,要换心肺,不换不行”。
  在一份李洪往和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签下的协议书中这样描述徐小平的病情:“因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重度肺动脉高压,爱森曼格氏综合症,心功能Ⅳ级,该病人已无法进行常规房间隔修补手术,为中末期心脏病患者,目前进行心肺联合移植术士治疗该病的唯一有效方法。”
  “陈主任又说有15万元钱就看好了,而且不用我们付钱,他拿钱给我看”,徐小平说。至于手术的效果,徐小平记忆中陈锁成是这么说的:“他说做过手术3个月就可以出院,又说在我以前他开好了15个了,给我治好后,还可以给我在医院里找一份工作。”
  对病情十分惧怕,在陈锁成给出的条件下,徐小平和丈夫决定做这个手术。“给医院交了6000块钱,陈主任要我们交1万元,但我们拿不出来。”手术前,她在医院躺了3个月,“身体感觉也不痛,也不喘,在医院没什么事就睡觉”。这时的她感觉并不是一个重病的、快要死掉的人。
  日,徐小平的手术在镇江第一人民医院实施。“当时给我做手术的有翁渝国教授、刘中民院长和陈锁成。”翁渝国和东方医院院长兼该院中德心脏中心主任刘中民合作做手术的消息,此前媒体曾报道过很多。
鼓舞人心的样本
  手术后不久,两个护士架着徐小平去见做同样手术的陈凤英,给了陈信心
  在徐小平手术之前,丈夫李洪往与镇江第一人民医院签下了一份协议,并且到镇江市京口区公证处做了公证。协议书中除了病情,还写了手术的风险,“自愿接受手术治疗;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表示能够接受,包括死亡在内,并不以任何理由与甲方(医院)及医护人员纠缠;心肺联合移植手术在镇江及江苏省为首例,考虑患者家庭实际困难以及本手术的创新性,手术成功与否,乙方仅交纳陆仟元医疗费用。”
  “这不是一份合格的协议书,太简单,太模糊。”一位著名的医学伦理研究者看过这份协议书后说,“这么高风险的手术,要签很复杂的手术协议,按照国际规则,起码要签下13页之多的知情同意书。”在手术之前,医院应该成立伦理委员会,对这项手术进行讨论,记者在多方查找徐小平的手术资料后,没有发现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意见。
  手术后不久,徐小平见到了另一个正准备做心肺联合移植手术的病人,“大概是手术后两个月,镇江医院两个护士架着我去看她,她将要进手术室了”。这个时候,给她做手术的刘中民去病房里看过她,“还问了问护士我的恢复情况”。后来她才知道刘中民是过来为这位病人做手术的,这个人就是陈凤英,她的出现给了陈信心。
  陈凤英死在手术台上后不久,徐小平第一次到了上海。“我手术三个多月后,陈锁成说把我带到上海去转转,就到了浦东新区东方医院13楼。”她说,这一次在上海待了半个月,还去了东方明珠,有很多记者采访,“东方医院给了我1000块钱,听说给镇江医院的更多”。
  在东方医院门诊一楼大厅的指示牌上显示,13楼正是中德心脏中心。几天后,上海多家媒体报道了东方医院成功进行一例心肺联合移植手术的消息。
  在徐小平手术后一周年那天,李洪往曾跟医院签下另外一份协议,那其实是一张镇江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许文林自己书写并签字的字条。记者看到了这份写于日的条子的复印件,上面除许文林的签名外,还加盖了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公章。“医院出面联系新闻媒体,帮助捐款,必要时医院帮助解决部分经费;医院帮助徐小平开一小店,做生意;医院给徐小平住房2间。”
  陈锁成在这张字条上也落下了签名,除以上条件外,还“临时补贴徐小平2000元生活费,三个小孩转学到镇江上学”。徐小平说,医院答应除此之外还给10万元钱,但在字条上没有提及。
  手术一周年医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徐小平拒绝出席。“陈锁成许诺说给我开小店,可是一直没开,我找了他很多次都不行,我就不相信他了。”她说,那些条件都是陈之前口头答应下来的,“那天,新闻记者、市长都来了,我不想上去给他开新闻发布会,陈锁成就跟我老公说,‘你是不是不要你老婆的命了?’”后来院长许文林就来了,写下了那个条子。
与镇江方面决裂
  徐小平和镇江第一人民医院的裂痕因为一些没有兑现的承诺出现了
  后来,徐小平的小店还是没开,但医院把她每月的生活费从400元调到900元,而且为她的三个女儿找好了学校。直到2005年春节之后,“我们跟医院闹翻了。”事情的起因是“学校把我女儿的学停了”。2006年夏天,事情过去一年多之后,徐小平在东方医院内谈及这件事时,依然觉得很难过。
  “刘中民经常给徐小平打电话,让她到上海去。”徐小平夫妇的老乡大杨说:“去年初,徐小平就到了上海,从那以后,镇江医院就闹着要跟东方医院打官司。手术是在镇江做的,钱是由镇江出的,成果却被上海占了。”大杨是李、徐一家在镇江的依靠,他为徐小平的事情跑前跑后,多次接触到了镇江医院的领导和医生。这一切,在大杨看起来,徐小平对医院来说是“活广告”。
  大杨回忆,一周年纪念活动之后,徐小平跟镇江第一人民医院闹得很厉害,关系越来越僵,有一次,徐把水浇到了医院的电脑上,还打了陈锁成耳光。
  徐小平也证实了这一点。“闹了一个多月后,我老拉肚子,喝水都拉,一天有时候18次,20次,小便没有,都是像水一样的大便,人走路都已经不稳了。”徐小平说,她拉肚子的毛病一个多月都没治好,“我就跑到东方医院了。那时候我想不能在那里待下去了,老治不好不行啊,死也要跑出来”。
  去年2月,大杨和李洪往专程到过上海浦东,见到了刘中民。“他说让徐小平到上海去,要啥条件都给,包括三个孩子上学,只要徐小平活着,东方医院负担,如果她死了,那什么都没有了。”后来,大杨、李洪往和刘中民谈妥,把徐最小的孩子养到18岁。大杨还专门找律师写了一份东西,让刘中民签字,在刘签字前,徐小平就只身一人到了上海。
  徐说自己是打车到的上海,“花了800块钱,车钱也是东方医院给的”,在纪念手术一周年的时候,东方医院也给了她2000块钱。她是自己一个人离开镇江的,直到在东方医院安顿下来,丈夫还不知道。
  在日为徐小平做手术前,刘中民曾给过他一张名片,“他说有什么困难镇江解决不了的,可以到东方医院找他。我打电话过去,他真的在”。
  对于徐小平的离开,镇江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的一位负责人在一个电视节目中曾经提到:“每次做一些学术方面的研究(需要她配合),她就提条件。条件越来越高,要求不能满足,后来她自己跑到东方医院去了。”
  徐小平说自己在东方医院吊了几天针,病情好转。她回到镇江的时候,“许文林又把我们女儿的学费交上了”。但在镇江,她的病情再次出现反复,后来还是去了东方医院。
投靠东方医院
  院长刘中民还带着她坐了一次磁悬浮列车,上海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记者曾先后两次前往江苏淮安市楚州区乡下徐小平的老家。在那个贫困的村庄里,有一处即将倒塌的土房,里面住着徐的婆婆,孤苦的老人已经1年多没有见过儿子一家。“徐小平是我儿媳妇,21岁和我孩子结婚,生了三个孩子。”62岁的徐凤英说,“从2005年初,他们一家就再没回来过,原来三个孩子在村学校上学,突然有一天被人接走了。”
  一位邻居说,徐小平手术后,医院的人来过,带着摄像机拍了很久。徐凤英当时曾问过医院的人,徐小平的下半生怎么办,可没有人回答她。“徐小平的身体挺好的,什么重活都能干,生孩子时没有这个病,孩子们也没有得这个病啊。”村邻们说,徐小平感冒都很少患。
  李洪往40来岁了,不认识字,就连自己的名字也写得不很好看,徐凤英一年多从未收到过儿子的消息,一家5口人好像人间蒸发了。
  徐凤英弄不清楚曾到她家造访的医院的人,究竟是镇江的还是上海的。
  得到允诺的“丰厚条件”后,徐小平和家人在手术两周年前一起到了上海,“没有再回去过”。到上海不久,东方医院为她举行了“换心肺后的两周岁生日”,另外两位做过心肺联合移植手术的病人也参加了这一生日会,院长刘中民还带着她们坐了一次磁悬浮列车。上海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徐小平一家的出走上海,使得大杨让刘中民签的协议从此没了下文。徐小平说,东方医院在上海浦东的一个镇上给她们租了一个房子,把她的三个女儿安排进了镇上的小学,每个月给她提供药品和2000元生活费。这笔钱,东方医院给得很准时。“不超过一个月,范主任(范慧敏,该院心外科副主任)就会给我们钱,有时候是我老公拿,有时候是女儿,我在住院的话就直接给我”。
  可是,徐小平觉得上海的消费太高了,“我们每个月吃的最起码2000块钱,我天天都要吃好的,牛奶、水果什么的,还有水电费,这2000块加上我老公在橡胶厂打工的500块,省一点就刚好够用。”
  徐小平觉得现在住的地方环境不太好,“烧饭只能在一个房间里,我又不能接触油烟,被呛了容易感染,我现在就像一个残废一样,什么都不能做,现在话也不能多说,说多了就喘,说发热就发热。”
  2006年4月末,徐小平肺部感染又住进了东方医院,这几年,住院已经是她生活的一部分。在医院里,她拿到了这个月的2000元钱,现在她最不放心的是她的女儿。“上个学期医院给了孩子在学校的午餐费,三个小孩180块一个月,这个学期就不肯给了。”
谁在学术造假?
  陈锁成和刘中民分别以徐小平的手术为内容发表了有显著差别的论文
  供职两家医院,陈锁成和刘中民分别作为第一作者以徐小平的手术为内容写了论文,先后发表在2004年3月的《江苏医药》和2004年4月的《中华胸心血管外科杂志》。同一台手术,两篇论文却有诸多差异,最大的是对术前检查的描述,陈文写的是“房间隔缺损4.0厘米”,而刘文则写“房间隔缺损2.3毫米”。一位胸心外科的老医生告诉记者,“房间隔缺损2.3毫米”不是严重的病症,“9毫米之内都没有什么症状,不可能引起爱森曼格,开刀都不用开。”即便是笔误,“2.3厘米的房缺按常规也不会在33岁的年龄引起爱森曼格”。
  这位老医生认为还有一些疑点,“她生了三个孩子,最小的孩子手术时候6岁,从先天性心脏病的话一般不会在6年内就变为爱森曼格;而且她住院前还在卖猪肉呢,爱森曼格氏综合征的病人走几步路嘴唇都会发紫,会喘的。那么就应该怀疑,这个病人到底需不需要做这个手术?当然,这些都是按常规推断的,要做出判断还是要看病历或者是病人换下来的心肺标本。”徐小平说,“病历都在医院里,他们从来没有给过我”。
  同一台手术,两篇论文术前情况、术中情况、术后结果都差别巨大?一位医生在认真阅读过两篇论文后做出推断,“那只能是陈锁成先为徐小平做了一遍心肺联合移植手术,然后由刘中民再重新拆开将刚刚放进去替换成功的异体心肺取出,按照他自己论文中的程序,在徐小平身上重新做了一遍心肺联合移植手术”。
  对于徐小平就医的过程,此前的媒体报道中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江苏省和镇江市的媒体在手术后的报道:“年仅33岁的淮安女子徐小平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近三年来症状突然加重,曾在多家大医院保守治疗,效果不明显,三个多月前,她与家人商定决心接受手术治疗,于是从其它医院转入我省重点专科——市医院胸心外科”;在东方医院的网站上,则有一篇徐小平手术两周年时的文章,“30岁的徐小平从江苏镇江寻医到上海,刘中民院长在对她进行了详细的各项检查后,果断地为她实施心肺联合移植手术”,这一说法也见于手术两周年时上海媒体的报道中。
  东方医院和刘中民自称徐小平的手术是在上海完成的,此类说法同样见于中国卫生界的权威报纸《健康报》。日《镇江日报》的报道却称徐小平的手术是“由我省胸外科专家陈锁成主刀,20余名医、护、麻醉人员同台手术,经9小时20分完成整个手术”。
  “二者必定存在一个是学术造假,一个病人怎么可能在同一个时间、在两家医院接受同样的手术呢?”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著名卫生法学专家卓小勤说,“根据已经掌握的材料看,徐小平的手术是在镇江医院进行的,主刀的有可能是另外一个人,即那个徐小平见过的德籍医生翁渝国,而非刘中民和陈锁成”。
  文章引用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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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论坛,天天相伴
“只有冒着生命的危险,人才能保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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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平已死亡,家属给刘中民公开的信
转载自17315
上海东方医院院长刘中民:
我妻子徐小平(曾用名:徐尚明)于日在上海东方医院重症监护室死亡。
由于徐小平生前被刘中民宣称作了“心肺联合移植手术”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大影响,手术“实施者”刘中民用我妻子徐小平作为载体得到了许多光环和国家给予的巨额奖金。
由于我妻子当时是在镇江第一人民医院做的手术,根据多家媒体的不同版本报道和不同的论文,里面破绽百出,一片混乱;有说是镇江第一人民医院的陈锁成实施的手术,更有说是德国籍(在华无证医生)翁渝国实施的手术;究竟是谁给徐小平做的手术?究竟该不该换心换肺至今还是个迷?
我于日及时向东方医院递交了要求给我妻子徐小平做尸检的申请,申请内容是要求对我妻子徐小平的目前心肺做DNA检测。
但是东方医院在家属办理尸检手续的过程中,设置障碍,百般阻挠故意拖延,连续多天未能办妥尸检手续。
考虑到我妻子徐小平的尸体可证实她是否做了换心换肺手术;亦是解除迷团的核心证据之一。现要求上海东方医院在未进行尸检之前保存好尸体,等待有关部门进行尸检,在保存尸体的期间若发生尸体的损坏或遗失,手术“实施者”东方医院院长刘中民将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为了此事能得到公正的处理,特将此信同时抄送:上海市市委书记,市长;市监察委;纪委;市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公安局长;市检察院;市妇联主任;市青保办;市卫生局;上海电视台新闻中心;东方电视台新闻中心;文新集团;浦东新区主要领导;及中央各大有关部委;中央级有关媒体。
          李洪往携三个女儿:
            
                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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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真相会浮现,希望能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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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平死亡,留下重重谜团
  想想吧:徐小平在手术后不久在和医院产生矛盾时拒绝吃抗排异药长达数月(有铁的证据),居然没死?按常规一次成功的移植手术抗排异药是应该随着时间的推移是逐年递减,而徐小平则不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刘中民的刻意安排下抗排异药是逐年翻倍的吃,吃到现在连免疫功能都几乎丧尽了。
  再请问为什么在第一例这样高难度的手术前连徐小平的生存都毫无保证的情况下,刘中民一伙却已经想到了和徐小平签署将来怎样应付媒体的协议还她敲定了出场费了呢,而后被骗去做换心换肺手术的其他人却都百分之百的都归西了呢?这背后的阴谋是终有一天会弄清楚的。实在是太残忍啦。
  只可惜徐小平身体底子太好了,始终活着,再如果活下去,刘中民倒是担心会被请去拿诺贝尔医学奖了,因为这个荒唐的手术是经不起鉴定的,从任何角度去看都是和犯罪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在这里可以非常负责的讲徐小平更本就没有得像刘中民利用御用的媒体宣称的&肺动脉高压和艾森门格症&,她是被无辜利用完后而被残害的。
  还有一个最大的疑问就是徐小平究竟有没有换心换肺呢?希望刘教授不要在徐小平过世后把中国和全人类最有研究价值和你最自豪的&作品&匆忙放进焚尸炉里毁尸灭迹啊,这可是又一次对人类的犯罪啊!留下你的&杰作&好对徐小平有个说法,对刘中民也有一个公正的定论。免得像刘中民声称的那样是被自己医院的某个小医生报复和诽谤.是正义还是邪恶马上就可以知道了,对吗?
  徐小平是刘中民一伙内心十分恐慌的至今还活着的挥之不去的阴影,是学术造假、残杀无辜、刑事犯罪的有力证据!
  文章引用自:17315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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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医院人工心脏手术诉讼牵出外国机构在华医学人体试验疑云
  《南方都市报》的报道
  昨日上午,一场被当事方等待得已经心焦难耐的诉讼在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开庭。
  来自北京,由中国著名卫生法专家卓小勤、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张胜富等4人组成的律师团出庭,为原告周振华、郭永蓓夫妇做诉讼代理人。
  被告是上海市儿童医院(以下简称儿童医院)和上海市东方医院(以下简称东方医院)。周振华夫妇确信,儿子周宜清的人工心脏手术实际上是一场医学试验:这场试验由东方医院提供场所和试验对象,由外国医学机构和公司实际“操刀”。
  手术一年后,“试验”宣告失败——13岁的周宜清死亡。
  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国外机构为了避免严格的法律限制,在中国找到了试验新器械的乐园——“他们为了节省研发资金和周期,在国外做动物试验的时候,到中国同步进行人体试验。”一位医疗维权专家如此评论。
人工心脏手术被质疑为人体试验
  “这是一场来得很艰难的诉讼。”周振华说,两年来,为儿子的死,他费尽周折。
  一位善良医生告诉他,他的儿子可能被医院做了人体试验,因为用在周宜清身上的人工心脏,是由并没有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外国公司生产的。
  周宜清日入住上海市儿童医院,被诊断为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4月22日,儿童医院请东方医院院长刘中民会诊,当晚,周接受人工心脏手术。日,东方医院为周宜清进行心脏移植手术,当月30日,周宜清死亡,当年13岁。(见本报日深度报道)
  周振华夫妇在起诉书上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包括人工心脏在内的医疗器械,必须在取得国家的医疗器械许可证后,才可以在临床时使用。经我方查实,本案第二被告(即东方医院)所谓的人工心脏根本未取得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许可证,东方医院所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完全是在拿周宜清做人体试验。而且东方医院为周宜清进行的干细胞移植手术也未得到临床公认,手术属于试验性质。
  周振华夫妇向两家医院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在内的元索赔。
  在开庭近两个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开庭继续审理。
  “估计要开庭多次,案件本身太复杂了。”周的代理人卓小勤说。这位经验丰富的卫生法律专家曾多次为国内重大医疗案件受害人做代理。他认为,这已经不是一起普通的医疗纠纷案件,而是当事医院的医生和外国医生勾结,非法行医导致病人死亡。
  东方医院院长刘中民操刀做的另一起“心肺联合移植”手术也宣告失败,死者黄凌的家属(见本报日深度报道)多次向公安部、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举报和控告:东方医院院长刘中民和德国医生翁渝国非法行医,进行人体试验,要求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东方医院曾赔偿患者家属16万元
  “从2001年到2005年的4年间,刘中民操刀的各类型人工心脏手术,现可查证的有9例”,陈晓兰,上海著名打假医生,在媒体披露东方医院器官移植涉嫌人体试验后,进行了调查,“7个接受了人工心脏手术的病人已经死亡,活着的两个都拆掉了人工心脏,一个据家属讲变成了植物人,完全靠自己的心脏维持生命,另一个没有了劳动能力。”
  在东方医院提供给病患及外界的宣传册中,这样说道:“自2001年起,刘中民迄今已成功完成了9例人工心脏手术,上海东方医院是目前国内人工心脏应用最多的单位。”这与陈晓兰的调查相互印证。
  “周宜清准备做手术时,我就在东方医院。我立刻往13楼冲,想去阻止。”马阿姨,植物人邓先生的妻子——她每天的生活从服侍邓开始,到服侍邓结束。她认为,这样的生活是东方医院人工心脏手术造成的。
  东方医院的13楼,是该院与德国柏林心脏中心合作的“中德心脏中心”,周宜清的人工心脏手术是在这里进行的,那个德国医生翁渝国经常光临并曾亲自操刀的中外合作机构,在进入2007年以后,悄然摘去了“中德”二字,变得似乎与外国机构没有牵连了。
  邓先生的人工心脏手术是日在东方医院做的。在术后一个月,由于大面积出血和脑梗塞,马要求医院将人工心脏取下,邓先生从此进入了植物人状态。
  植入邓先生体内的是产自德国Medos公司的人工心脏,周宜清使用的是德国BerlinHeart人工心脏,在东方医院进行的所有人工心脏手术,使用的都是这两家德国公司的产品。
  2004年马阿姨将东方医院告上法庭,两次开庭中,东方医院拿出的北京凯文公司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显示,德国Medos公司生产的心室辅助装置(俗称“人工心脏”),于日取得注册号“国药管械(进)字号”,盖有国家药监局公章。
  但这是一份伪造的文件:在国家药监局网站的进口医疗器械数据库中,查不到这一注册号。事实上,德国Medos公司在2004年12月才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真实的注册号为“国食药监械进字1号”。
  “在二审中,我接受了调解,东方医院赔偿了16万,我那时已经精疲力竭了。”东方医院第一次为人工心脏人体试验承担了赔偿责任。
  日,盖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办公室公章的一份函件到达陈晓兰手中。“这足以证明,用在周宜清身上的人工心脏是非法的。”陈晓兰说。
  这份函件写道:“现就您向我局查询德国柏林人工心脏产品是否在我国进行过医疗器械注册的问题答复如下:经溯查,BerlinHeartAG公司生产的BerlinHeartVAD人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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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医院状告南方周末报道不实
  日09:19南方新闻网
  因其报道该院在多例心肺心脏手术中涉嫌进行人体试验,有关记者将被提起刑事诉讼
  本报讯(记者王吉陆喻尘)今年10月,本报报道了《上海下岗女工免费换心肺死亡疑云》,质疑上海东方医院在为患者陈凤英采用心肺联合移植手术治疗中,涉嫌进行人体试验,并做了系列追踪报道。12月7日,《南方周末》跟进,质疑上海东方医院在为一名13岁孩子做安装外置人工心脏手术中进行了人体实验。12月22日,主管东方医院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社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作出公开回应。
  据上海媒体报道,12月20日,浦东新区医学会邀请了复旦大学、交通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等5名心胸外科专家,对徐小平、周易清、陈凤英三个病例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徐小平、陈凤英二人心肺联合移植和周易清安装人工心脏和心脏移植均有手术适应症,东方医院和刘中民医师参与的三例病人手术过程中,遵守相关诊疗常规和程序,不存在人体实验的问题。但报道中没有对专家根据什么做出这样的意见进行说明,也没有提及专家的姓名等相关信息。昨日,记者前往浦东新区医学会,一名姓庞的领导表示不能提供专家名字,“我们提供的只是专家意见,不是结论,也没有专家签名,报纸怎么登出来了,我也不清楚。”但据记者了解,媒体报道的内容与此前浦东新区新闻处提供给东方医院的发布会资料内容一模一样。
  昨日,记者在东方医院网站上看到,一篇该院发布的文章中称:“东方医院已经就《南方周末》的不实报道,委托律师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刘中民也已委托律师对《南方周末》记者沈颖提起刑事诉讼。”昨日,《南方周末》有关领导表示,还未接到诉讼的有关材料。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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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南方周末》的律师向上海市浦东法院递交了68份逾400页的证据后,刘中民等人面对大量证据构成的事实,无法反驳。为了避免自己的非法事实被进一步暴露,被迫于日悄悄地主动撤诉。起诉之事不再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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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通过狡辩把非法行为变成合法行为是徒劳的
  有人说“在东方医院施行该手术时,中国的立法根本就没有相关的规定,全国都是一团乱,现在立法了,再去追究,有时效性么?”
  有人说“一些创新技术的应用在开始由于法律的滞后,必然会有一些不妥当的地方”
  有人说“器官移植法规2007年才出台,此法规出台前全国所有做器官移植的医院都没有许可证,”
  这纯粹是胡说!是对我国二十几年法制建设成果的的诬蔑!
  事实是,在2003年东方医院在为陈凤英做换心换肺手术时,2004年为周易清做人工心脏手术时,在我国都有完备的法律规定,只是刘中民故意违法罢了。
  请看:
  1999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六条就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五条规定: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早在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就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医疗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借故推诿病人或者以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
  (三)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者未经注册登记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执业活动;
  (四)未经国家或者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引进国外医学新技术、新项目或者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人工授精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九)使用无卫生许可证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或者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
  第五十二条,规定:(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改变诊疗科目、服务方式;
  (二)未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引进国外医学新技术、新项目;
  第五十三条,规定:(使用无卫生技术资格证书人员的处罚)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无卫生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规定:(对责任者的处理)对违反本办法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
  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都有规定: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均应按规定申报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使用。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办法》
  也规定:
  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都属于医疗新技术。任何医疗机构欲做这种技术,必须经过审查获得上海市卫生局准入许可后,在严格的监管下进行。
  以上法律条文,在网上都能搜索找到,不是谁瞎编的。
  依法行医是一个医生的最起码的守则,刘中民如果连这点法律规定都不知道,还算什么医生?还做什么教授?还当什么院长?
  这是一顿丰盛的法律大餐,奉送给用得着的人慢慢享用吧!
  想把下列非法行为狡辩变成合法行为是不能成功的:
  “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未经准入许可,非法擅自开展医疗临床试验”
  “非法使用未经注册的进口医疗器械,致人死亡。”
  “非法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没有小儿外科诊疗科目的资质,非法擅自对儿科病人实施心脏手术”
  “超出法定的诊疗科目范围,非法行医”
  刘中民身为一名医院院长,曾到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医院管理班学习,又去过新加坡PSB国际管理学院学习,进修现代高级医院管理,应当知道依法行医的起码道理,知道不能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刘中民明知故犯,为了个人的目的,不顾他人安危,触犯多项法律,把没有经过国家专门机构审核注册,不能保证安全性的非法医疗器械,用在对他十分信任的孩子身上,使孩子因此而死亡。显然他是一个明知故犯,目无法纪,知法犯法,无法无天的人!简直是没有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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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医生被百姓认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凶手”。我本人也曾差点被医生故意害死,原因只是;那时我的车祸严重,头部三处骨拆,脑挫折伤.肋骨也断了三处.医学上被认为:“不死也残疾”,所以司机竟然托老婆的姐姐,让时任浙江省嘉兴市第二医院副院长的金成胜,在我病历上做手脚,伪造病历,把我的CT片也剪了.还不给我们家属看病历.居然说我.&没什么.身上任何地方没有骨折.&一个星期不抢救。这种因怕赔钱而恶意想置受伤者于死地的行为竟然出自当时任医院的副院长兼脑外科主任金成胜. 这与医生的职业道德与做人起码的品行完全背道而驰.
要不是当年我朋友们公道仗义帮我,我今天不可能上网看新闻了。而这人面畜生金成胜居然成了嘉兴市政协副主席(农工党)。现在又是嘉兴市人大副主任.真不知道他又是谋杀了谁,升官了.这是全嘉兴人民的耻辱.中国医生的耻辱.
中国的医生素质可想而知。全国每年那么多的医疗纠纷早已经说明这一切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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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真有免费的午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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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就一个字。只管灌水,不论点击;出名的自发自顶。就一个“顶”字得了。 开心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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