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尿检红细胞高的原因被涂掉能司法鉴定吗

司法鉴定所为错误结论“埋单”_新闻中心_新浪网
司法鉴定所为错误结论“埋单”
  官司的输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纸鉴定书。错误的鉴定结论不单会丧失司法鉴定应有的中立性、科学性,更会给相关的当事人带来不公和经济损失、精神痛苦。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在对一起两人打架引起的民事纠纷作伤情鉴定时,严重地不负责任,鉴定书上多处出现错误的记载,鉴定结论的失实,导致本应属于民事纠纷的诉讼转变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造成了一方当事人不应有的财产损失和身心受到损伤。不久前,巢湖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应对自己的错误鉴定结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王某误工损失费、交通损失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754元。
  □ 周瑞平 祁晓海
  鉴定错误导致他人损失增加
  王某和梅某都在无为县某镇街道上摆摊做生意,两家因为10年前建房发生纠纷,积怨颇深。日中午,王某收摊时门板碰到了梅家的雨篷铁皮,梅某出门张望后大为不快。两人言语不合,从对骂演变成相互厮打。当60多岁的梅某和40多岁的王某对打时,梅某的妻子和女儿等人亦来助阵。混战中,梅某头部、颈胸部多处软组织擦伤。梅某受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先后共用去医疗费2800余元。同年11月2日,经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梅某被人殴打致使头皮挫伤、肾挫伤,属于轻伤。”王某对该鉴定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日,经无为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认定“梅某头皮血肿、头皮裂创系轻微伤”。因梅某申请重新鉴定,12月26日,经巢湖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与无为县公安局的鉴定一致。
  日,自诉人梅某以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鉴定的结论为依据,认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并由此造成其经济损失,向无为县法院提起控诉。梅某请求法庭判决王某赔偿医疗费、停业损失等6754元。同年4月23日,法院在审理王某与梅某的刑事自诉案件中,根据王某的申请,法院再次委托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对梅某的伤情进行鉴定,仍属轻微伤。
  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无罪,赔偿梅某经济损失4365元。王某不服,向巢湖市中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引证不当,隐瞒案情真相,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梅某的诉讼请求。巢湖市中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致梅某多处受伤,造成梅某经济损失理应赔偿。被害人梅某在发生纠纷时不能正确处理,导致双方揪打,其亲属亦参与揪打,由此造成经济损失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审改判王某赔偿梅某经济损失的80%,应赔3400余元。
  因两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都认定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错误,打完刑事官司后,王某将博爱司法鉴定所以及梅某告上法院。
  无为县法院一审认为,梅某经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鉴定属轻伤,但经3次重新鉴定,否定了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被告梅某属轻微伤,表明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的鉴定行为有过错,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该司法鉴定所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无为县法院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梅某与王某的民事纠纷本应由无为县法院牛埠人民法庭受理,但由于被告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的错误鉴定,导致民事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而由无为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致使王某的身心受到损伤,经济受到损失,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赔偿原告王某误工损失费500元、交通损失费200元、鉴定费1054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合计6754元。驳回王某对梅某的诉讼请求。王某、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巢湖市中院提起上诉。
  本案合议庭法官在讨论案件。
  原告:司法鉴定作假
  王某上诉称,原审判决对误工费、交通费认定的数额低于王某的实际损失。王某称,因为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的轻伤鉴定,公安机关、法院传唤其15次,按照每次50元计算,交通费为750元;传唤其15次,其夫妻两人误工费按照15天计算,因其做生意,每月房租1500元,还有营业损失,总计误工损失至少达4000元。
  王某上诉还提出,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故意作出虚假鉴定,原审判决只认定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的“鉴定行为有过错”是避实就虚。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为此,王某出示4份鉴定书、两份判决书,证明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是错误的,是故意作假。铜陵县人民医院的入院通知单证明,通知单上没有提到梅某有血尿和肾挫伤;梅某的入院、出院记录也反映两便正常,没有血尿;镇中心卫生院的门诊病历上没有记载梅某有血尿和肾挫伤;无为县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证明该院只是考虑到梅某可能有肾挫伤,要求梅某住院治疗,但梅某不愿意,所以院方建议复诊,并没有确定肾挫伤。而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却依据这份病历进行鉴定。铜陵县人民医院证明该院从未诊断梅某是肾挫伤;梅某最后一次尿检证明,在尿检当天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就草率地作出了鉴定,是故意做虚假鉴定。
  王某称,梅某在派出所的调查笔录中未讲自己的腰被人用脚踹伤。而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书上的案情摘要中居然说王某踢伤了梅某的腰部;无为县人民医院门诊初诊为考虑肾挫伤,但鉴定书中摘抄的病历却是肾挫伤,博爱司法鉴定所是故意伪造病历,做虚假鉴定。
  王某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以及司法部95号令第11条、第31条规定,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对虚假鉴定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不能将全部损失归为鉴定错误
  本案的审判长刘珍文说,本案有两大争议焦点:一是原判认定王某误工费、交通费是否过低;二是原判认定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日梅某在无为县人民医院门诊的初诊病历记载:考虑肾挫伤,住院治疗,并建议梅某复查,查血尿原因。日铜陵县人民医院放射科检查报告结论为“两侧肋骨未见骨折征象”。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书“案情摘要”记载:胸部及腰部被人以脚踹伤;“医院病历材料摘录”将无为县人民医院门诊初诊病历的日期写成27日,初诊意见为肾挫伤;铜陵县人民医院放射科检查报告记载为“右5、6肋骨骨折”。此外,该鉴定书中多处出现病历的日期记载错误。此后,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等3家鉴定机构对梅某的伤情分别进行了3次重新鉴定,其中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书中的分析意见认为:梅某数次尿常规检验,均见红细胞,亦有肾挫伤的考虑诊断,但无肾挫伤的B超诊断,经过活检也无肾区扣触痛,故无肾挫伤引起的血尿的病理基础,诊断为肾挫伤引起的血尿依据不足。县、市公安局的两份鉴定书的分析说明同上述意见一致。
  巢湖市中院认为,梅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以及病历,均没有腰部被人用脚踹伤的记录,但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书上却记载了腰部被人以脚踹伤;尤其是日梅某在无为县人民医院门诊初诊病历为:考虑肾挫伤,并建议梅某复查。但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书却直接摘抄为肾挫伤,以致对梅某出现血尿的原因未进行分析、排查,从而错误地认定梅某为肾挫伤并构成轻伤的鉴定结论。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等3家鉴定机构此后进行的3次重新鉴定,均确定诊断梅某为肾挫伤引起的血尿依据不足,梅某头部损伤,属轻微伤。以上均反映了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在对梅某的伤情进行鉴定时严重地不负责任,鉴定书上多处出现错误的记载,从而导致鉴定结论失实,造成了王某不应有的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因此,原审认定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存在过错正确,并依相关规定,判决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承担赔偿责任正确,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王某提出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故意作出虚假鉴定的上诉请求,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王某与梅某之间发生纠纷而引起诉讼,并非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的鉴定必然导致其诉讼,因此,该失实鉴定只是将本应属于民事纠纷的诉讼转变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增加了王某的损失,而王某将诉讼的全部损失归结为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要求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全额赔偿损失的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亦不予采纳。因此,原判酌情认定王某误工费和交通费损失并无不当。故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没有故意作假
  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上诉时提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其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所认为,有没有15次被传唤,是否耽误王某的生意,我方不清楚。但作为当事人接受传唤,是为了诉讼需要,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并不是谁耽误他们的问题,与鉴定机构没有任何关系。
  该所在法庭上质证认为:我方没有看到对方举证的任何一份证据可以反映出我所有故意弄虚作假的行为;我所作出鉴定是根据梅某提供的材料,关于梅某出现血尿的问题,原审时对此已经陈述得非常清楚;王某在引用《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及司法部95号令时是断章取义,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不存在故意作假。
  令人意外的是,原审被告梅某质证认为:对王某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对于王某引用的法律法规,梅某赞同王某的观点,因为铜陵博爱司法鉴定所作为司法鉴定机构,如果鉴定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外评点
  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错误鉴定结论,使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引发出两场官司,最终司法鉴定机构被判赔偿损失。这个案件值得我们深思。目前,社会性机构参与司法鉴定,其中有很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民营机构,给司法鉴定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导致司法鉴定活动出现一些偏差。因此,一些专家呼吁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其实,有关部门对于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一刻也没有放松,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定,将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和鉴定行为的监督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由此看来,目前出现的一些司法鉴定质量不高、鉴定结论公信力不强的情况,并非完全是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而是由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的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不强、鉴定操作行为不规范造成的。当然,对于日益社会化的司法鉴定机构,特别是那些以盈利为目的的民营机构,仅仅依靠自律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加大管理力度,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和引导。
电话:010-19医疗事故:尿化验单异常有红细胞有蛋白加号但没诊断肾病导致长期被误诊
原告齐会诉称,原告因出现双下肢水肿逐渐加重,于日去唐山市工人医院就诊,经诊断,原告为慢性肾衰竭,肾病综合症,泌尿系感染,同年6月20日原告去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进一步治疗,出院诊断为:肾病综合症,局灶增生硬化性IGA肾病伴部分新月体形成,肾病高血压,慢性肾病3期。原告在该院做肾活检病理结果显示为“陈旧性肾损害”。
&原告追查病史发现日至9月7日在被告处产后第二次住院期间,被告为原告做相关化验检查,“尿常规潜血3+,蛋白质2+,血清总蛋白55.9g/L(参考值60-80),白蛋白29.08g/L(参考值35-55),肌酐71μmol/L,总胆固醇为7.16mmol/L(参考值2.9-6.1),原告日在被告处第三次住院期间,被告为原告做相关化验检查,尿常规化验“潜血3+、蛋白质3+”,上述检测结果证明原告在被告处两次住院期间,已出现大量蛋白尿(呈逐渐加重趋势)、血尿、低蛋白血症、高脂血症、肌酐快速上升(达到参考值上限)等明显的肾病表现。
&被告未注意到原告当时的病情,也没有及时的做出诊断并告知原告,更未对原告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导致原告患有肾病又不知情,所患肾病长期得不到对症治疗和控制而逐渐恶化,直至发现不可逆的“慢性肾功能不全”,原告目前处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靠血液透析,输血以及药物治疗维持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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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原告依据病情恶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又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日,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作出(京)法源司鉴(2011)临鉴字第26号法医学鉴定书,原告为一级伤残。日,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南民初字第26号判决,判决被告按本案司法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和责任比例赔偿原告诉请的伤残赔偿金等相应经济损失,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font COLOR="#FF年2月20日,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作出(京)法源司鉴(2008)医鉴字第304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该意见:
1、被告对原告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缺陷;
2、被告的医疗缺陷与原告的病情发展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法医学参与度理论系数划分为C级。日和日本院就此案纠纷曾作出两次判决,并早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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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我院于(2007)南民初字第1397号和(2011)南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均已确认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缺陷,并与原告的病情发展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且就此案之前发生的经济损失判决给付并被告已经履行。此次原告之诉的医疗费是前两次诉讼案以后新发生的,而要求被告支付其女的抚养费是评残后主张的,其主张依法有据,应予支持。但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护理费的请求,因理据不足,不予采信。对于被告所主张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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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唐山市妇幼保健院赔偿原告齐会医疗费15997.47元的35%,即5599.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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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唐山市妇幼保健院支付给原告齐会的被抚养人陈思佳的生活费16771.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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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检查尿常规有隐血2+其他正常,做红细胞分析镜检:8-12异常红细胞百分率100%皱缩红细胞查见影行红细胞查见小红细胞查见我这种可能的了肾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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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什么问题可以帮助您的吗?我检查尿常规有隐血2+ 其他正常,做红细胞分析 镜检:8-12 异常红细胞百分率100% 皱缩红细胞 查见 影行红细胞 查见 小红细胞 查见 请问医生我这种可能的了肾病吗?肾病出现的潜血,在于肾脏发生炎症反应,肾脏固有细胞受损,肾小球的滤过屏障被破坏,肾小球的通透性增强,血细胞被漏出到尿中,临床上出现尿潜血。发现多长时间了?,有其他检查的异常吗?,近期有过感冒或感染吗?,有过肾脏病吗?尿隐血(尿潜血)试纸阳性反映的是血红蛋白和肌红蛋白,尿液中含有较多的红细胞,称为血尿。尿隐血试验(OccultBloodinUrine;OB)临床意义主要是鉴定血红蛋白尿,而其阳性并不代表是否患肾炎。感觉眼睛有点吧,2010年底发现的,一直也没什么感觉就没治疗,今年体检发现还是2+就去做了形态分析。怎么治疗潜血不反复?潜血怎么办?常红细胞百分率100%这是肾脏的炎症反应损伤了肾小球的滤过屏障,是肾脏受损的外在表现。没有,我今年28岁,身体一直挺好的,没得过什么病治疗过了吗?我来分析一下。肾小球肾炎的治疗,一避免或延缓肾功用停止性衰竭,改善或缓解临床症状以及防治严重兼并症为主要目的,故普通不宜运用糖皮质激素及细胞毒药物.应该积极控制高血压,但是降压不宜过快,过低,以免降低肾血流量. 还有要控制饮食中蛋白质的摄入,普通每一天30-40克就能够,尽量食用优质蛋白低蛋白能够降低肾小球内压力,减轻炎症的损伤. 第三,就是要应用抗血小板药物,稳定肾功用.防止加重肾功用损伤要素比方,感染,脱水,劳累及应用肾毒性药物等等. 要增加休息时间,留意口腔卫生等等.饮食上要低蛋白保证热量,限制钠盐的摄入.今年年初去医院中医看了2个月,按前列腺炎治疗2月,没有好转,后来为了要小孩就没再去看了,本月做体检发现还是2,+就去做了形态分析用过哪些药物,或治疗方案吗?根据目前医学先进的肾脏理论,尿隐血出现的原因在于肾脏炎症反应作用下,肾脏固有细胞受损,肾小球的滤过屏障被破坏,阻拦大分子血红细胞漏出能力下降所致。在破坏的滤过屏障作用下,血细胞被漏出到尿中,临床上出现尿隐血。所以肾病尿隐血的治疗必须坚持两点:抗炎和肾脏固有细胞的修复,只有那样才能完全告别尿隐血。就治疗前列腺炎的一些药品,名字记不清了,其他一直没治疗,做过前列腺液检查。隐血一般应该如何治疗效果更好?现在治疗的关键不仅仅是控制症状,考虑还是治疗方案不健全,考虑现在的治疗方案不能控制病情的发展,此期病情处于进展期,控制表象的指标是远远不够的,建议完善治疗的方案,避免病情的拖延。肾炎患者血尿的症状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感染等各种病理损伤导致患者受损肾脏局部微循环障碍,促使肾脏组织缺血、缺氧,一旦损伤了肾脏血管内皮细胞。受损后的肾脏毛细血管内皮细胞的功能发生改变,动态平衡功能被打乱,吸引血循环中的炎症性细胞浸润,即形成炎症性反应,同步启动肾脏,肾小球基底膜受损,其滤过孔径增大或者闭锁,基底膜断裂,电荷屏障受损,肾脏的通透性增强,无法有效的阻挡红细胞的漏出,从而在临床上形成血尿!如果我们只是针对原发病进行治疗,在肾小球滤过膜的修复上针对性很差。由此可知,即便血尿在一段时间内减少甚至消失,但其最根本的病因没有解决,肾小球的滤过膜仍未得到修复。在药物作用消失后,或在某些原因诱导下,血尿又会卷土重来。现在的迹象能初步确定是什么病状吗?肾小球肾炎,有腰酸和乏力现象吗?腰酸倒是没有,有事有点乏力吧嗯,治疗上要有针对性,在控制症状的同时,重点放在已经受损的肾单位上,以降解,修复,扩血管,抗炎抗凝入手利于受损肾单位的恢复。得了肾小球肾炎一定要早治。因为肾小球肾炎发现的越早,治疗的越及时,效果就越好。所以我们必须提醒肾小球肾炎患者,既然发现了肾病,就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要集中精力抓紧治疗,且一定要设法达到治愈。否则拖到慢性肾炎就会陷入治愈难度大,花钱多的困境。这种情况好治吗?能治愈吗?我挺担心的隐血一般会考虑一下几种情况:1、泌尿系结石,由于结石的活动导致伤及软组织致出血。2、尿道外伤,比如包皮撕裂等。3、肾盂肾炎、肾小球肾炎等,但是,这种情况常伴有白细胞增多、尿蛋白阳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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