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异地试用正常吗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预审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
创建日期:&&&&信息来源:建管处
第一部分 综合类问题
■问题一:政府预选承包商申报资料从何时开始受理,何时截止?
答:2012年2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资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8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2月25、26日照常接件)。注:以2月8日网络更新的公告和通知为准,请企业密切关注并作出调整。
■问题二:建筑业企业应该在何处下载相关文件资料?
答:可在以下网站下载相关文件资料,即四川建设网(、成都招标投标网(、成都建设信息网(、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信息网(cbs.)和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
■问题三:申报企业应如何提交资料?
答:工商登记机关为成都市所属各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到区(市)县建设局申报资料,再由属地建设局上报到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三楼资格预审窗口;
工商登记机关为四川省和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机关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到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三楼资格预审窗口申报资料。
■问题四:资格预审文件业绩评分标准中政府投资工程是指什么?
答:业绩评分中的政府投资工程考虑到实际情况,现修改为:国家投资工程。
国家投资工程是指: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项目;(四)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六)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国家融资项目。
■问题五:刚完成资质升级的建筑类企业,按照评分标准不满足评分条件,可否进行降级申报?
答:不能降级申报,按照“资质对应组别”的原则,新升级的企业按升级后的资质标准进行申报,升级后企业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因工程尚未竣工,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的,应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问题六:一家建筑类企业,同时具有房建、市政等多项资质,可以申报多个类别吗?
答:可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组别,分别进行申报。
■问题七:同时具有多项资质的企业,申报资料是提交一份还是分类别提交资料?
答:按申报类别进行分类,并同时申报。
■问题八:分公司在成都市行政区划外缴纳的营业税是否能计入总公司的税收总额?
答:可以计入。
■问题九:单位纳税证明票据太多,是否都需要复印?填写纳税情况申报时,网上要求填写票据编号,是否逐一填写?在网上填报提交后,是打印汇总表还是明细表?
答:均需复印并逐一填写票据编号;在网上填报提交后,打印汇总表即可。
■问题十:税收总额计算时含哪些税种?
答: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价调基金、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或其他。
■问题十一:专业承包企业的税金由总承包企业代缴的,纳税证明应如何提供?
答:专业承包企业仍需提供相应的税收缴费凭证。
■问题十二:外地入蓉企业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只出具当地固定格式的信用证明,与文件中要求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证明》不一致,能否使用?
答:可以使用,格式不同但证明内容必须涵盖《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证明》内容。
■问题十三:工程业绩年份计算按中标时间计算还是竣工时间计算?
答: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竣工时间计算。
■问题十四:外地企业分公司购置的设备等是否可以计入装备总额?
答:可以。
■问题十五:外地企业以分公司名义加入协会等,是否可以得分?
答:可以。
■问题十六:公司正在更名,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单位名称,但是资质证明还没有变更过来,如何申报?
答:企业的名称以工商营业执照已更改的单位名称为准,相应的资质文件需提供主管部门受理变更的证明。
■问题十七:房建、装饰装修、幕墙类企业的建造师人员,申报时能否统一使用建筑工程专业?
答:可以。
■问题十八:不符合基本分得分要求,但满足加分项得分要求,能否计入加分项得分?
答:可以。
■问题十九:公司办公场所是新买的,但现在只有房屋购买合同,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如何提供证明?
答:提供购房合同和售房单位证明。
■问题二十:装备水平中设备原值应在多少金额以上才进行申报?
答:按财务制度可以纳入固定资产账目的原则计算。
■问题二十一:企业同时具有多类别资质,税金计算是分类别申报还是按企业纳税总额申报?
答:按企业纳税总额申报。
■问题二十二:安全文明工地、质量获奖能否作为不同专业申报项获奖同时申报?
答:可以。
■问题二十四:总包工程涵盖装饰装修和地基的,在申报业绩时能否同时申报不同类别?
答:可以。
■问题二十五: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中无法体现出相应业绩指标(装饰装修、地基处理),能否使用竣工结算、图纸等附加资料作为证明材料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答:可以使用有效的竣工结算依据作为业绩证明。
■问题二十六:若某工程合同造价金额未达到业绩要求,但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大于合同造价金额并达到基本分要求(如某工程合同金额4700万元,工程结算造价5000万元),能否出具工程结算资料证明该工程为有效工程业绩?
答:可以,结算金额达到要求的均可计入。
■问题二十七:企业办公楼、房屋作为企业固定资产,无法提供票据,可否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作为相关证明?
答: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不能作为证明文件。
■问题二十八:若某工程获奖为2011年获奖,但发文时间滞后,能否作为获奖项,或以文件发文时间作为获奖项(如2008年度安全文明工地,发文时间为2009年的情况)?
答:不以发文时间为准,以表彰的年度为准,例如评定的2011年度奖项,2012年度才发布文件,则该奖项视为2011年度的奖项。
■问题二十九:如果企业未达到基本得分项要求,能不能按比例获得基本得分?
答:可以。
■问题三十:评分标准中涉及减分项的如何计算?
答:减分项中“行政处罚”一栏减分不设上限,每受一次处罚减分一次;其余减分项,扣减分值总额不超过该项的总分。
第二部分 专业类问题
■问题一:房建申报业绩,是否可用外地业绩申报?
答:可以。
■问题二:房建类2011年度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文件已出,但标化工地证书未发放,能否申报?
答:可以,提供证明文件即可。
■问题三:市政工程能否使用房建类建造师人员?
答:注册建造师人员若主项为房建工程,增项为市政工程,就可以用于房建和市政工程;若主项为市政工程,就只能用于市政工程。
■问题四:监理、设计、勘察类企业获奖、获杯资料如何处理?
答:监理、设计、勘察类企业以获奖的项目为准,即项目获奖,则视为监理、设计、勘察类企业可同时享受该项目的获奖文件;施工单位以获奖文件明确的参建单位为准。
■问题五:检测机构业绩评分标准中“企业年检测收入达到1000万或1000万以上”具体指哪一年度?
答:近三年(2009、2010、2011)每年均达到1000万或1000万以上。
■问题六:勘察单位资质分类含测量、岩土等专业,如一个甲级,一个乙级资质,如何申报?
答:企业自主选择组别进行申报。
■问题七:设计类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是否调整?
答:需同时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表复印件)、设计合同复印件。
■问题八:监理企业分房建和市政监理资质,是否分开申报?
答:分开申报,业绩分类申报。
■问题九:监理企业从业人员具有多个证书是否可以计算多次人员?
答:可以重复计算。
■问题十:造价咨询企业人员加分项,2009年出具的“十佳”为2008年度表彰,是否有效?
答:无效。
■问题十一:造价工程师能否同时记入注册造价工程师及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进行评分?
答:可以。
■问题十二:造价咨询企业主要业绩申报表要求附: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审查委托书复印件、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复印件等,成果复印件是否全部复印?涉及清单部分量太大,是否只复印主要部分?
答: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或审计任务通知单复印件或评审任务单复印件及相应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仅提供具有签字盖章的封面,申请人应对成果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疑问评审委员会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核验)复印件等。业绩计算时间以成果文件的时间为准。
■问题十三:造价单位人员是算总公司注册人员还是分公司注册人员?
答: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中备案人员。对驻川分支机构,注册造价工程师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上已备案的人员录入“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其他注册在本分支机构的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按规定录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
四川省住建厅
成都市级部门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物价局
成都经信委
成都市中小企业局
成都教育局
成都科学技术局
成都知识产权局
成都民族宗教事务局
成都公安局
成都监察局
成都民政局
成都司法局
成都财政局
成都人事局
成都国土资源局
成都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
成都水务局
成都农业委员会(市委农工办)
成都林业园林局
成都文化局
成都卫生局
成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成都环境保护局
成都广播电视局
成都体育局
成都统计局
成都新闻出版局
成都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都质量技术监督局
成都旅游局
成都粮食局
成都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都信息化办公室
成都外事办公室
成都侨务办公室
成都法制办公室
成都规划局
成都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国税局
成都市地税局
政务服务中心
成都地震局
成都气象局
成都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成都安监办
成都信访办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新都区建设局
彭州市建设局
金堂县建设局
双流县建设局
新津县建设局
四川建设网
成都市墙材与节能网
成都房地产开发管理信息网
成都建设监理协会
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网
成都市勘察设计协会
成都市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协会
中国金属结构网
成都市混凝土协会
主办: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成都市建设信息中心
地址:成都市蜀绣西路69号19-24楼
邮编:61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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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基础。本章重点阐述工程项目的组成、分类、建设程序;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任务及相关制度;工程项目的组织、计划、控制;工程项目计划与控制的基本方法――流水施工组织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第一节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一、工程项目的组成和分类
  (一)工程项目的组成
  工程项目可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1.单项工程
  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投资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是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一个工程项目有时可以仅包括一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包括多个单项工程。生产性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一般是指能独立生产的车间,包括厂房建筑、设备安装等工程。
  2.单位(子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对于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是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基本要求。在施工之前,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商议确定。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也可能是整个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单项工程的构成,又可将其分解为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如工业厂房工程中的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等分别是单项工程中所包含的不同性质的单位工程。
  3.分部(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是指将单位工程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等划分的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建筑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屋面工程、给排水及采暖、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分部工程。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其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例如,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又可细分为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等子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又可细分为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等子分部工程;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又可细分为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幕墙、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等子分部工程}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又可细分为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是指将分部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划分的工程。例如,土方开挖、土方回填、钢筋、模板、混凝土、砖砌体、木门窗制作与安装、玻璃幕墙等工程。分项工程是工程项目施工生产活动的基础,也是计量工程用工用料和机械台班消耗的基本单元;同时,又是工程质量形成的直接过程。分项工程既有其作业活动的独立性,又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整体性。
  (二)工程项目的分类
  为了适应科学管理的需要,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工程项目进行分类。
  10按建设性质划分
  工程项目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
  (1)新建项目。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
  (2)扩建项目。是指现有企业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大规模而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改建项目。包括挖潜、节能、安全、环境保护等工程项目。
  (4)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发展战略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工程项目。
  (5)恢复项目。是指原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因自然灾害或战争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工程项目。这类工程项目,无论是按原有规模恢复建设,还是在恢复过程中同时进行扩建,都属于恢复项目。但对尚未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受到破坏后,若仍按原设计重建的,原建设性质不变;如果按新设计重建,则根据新设计丙容来确定其性质。
  工程项目按其性质分为上述5类,一个工程项目只能有一种性质,在工程项目按总体设计全部建成之前,其建设性质始终不变。
  2.按投资作用划分
  工程项目可分为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
  (1)生产性项目。是指直接用于物质资料生产或直接为物质资料生产服务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1)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国防和能源建设项目;
  2)农业建设项目。包括农、林、牧、渔、水利建设项目}
  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交通、邮电、通信建设项目;地质普查、勘探建设项目等,
  4)商业建设项目。包括商业、饮食、仓储、综合技术服务事业的建设项目。
  (2)非生产性项目。是指用于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福利需要的建设和非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办公用房。国家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管理机关的办公用房; 2)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别墅等I
  3)公共建筑。科学、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卫生、博览、体育、社会福利事业、公共事业、咨询服务、宗教、金融、保险等建设项目;
  4)其他工程项目。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非生产性项目。 3.按项目规模划分
  为适应分级管理的需要,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不同等级标准的工程项目,报建和审批机构及程序不尽相同。划分工程项目等级的原则如下:
  (1)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设计能力或投资总额的大小,依据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进行划分。
  (2)凡生产单一产品的项目,一般以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项目,一般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I产品分类较多,不易分清主次、难以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时,可按投资总额划分。
  (3)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的某些项目,虽然设计能力或全部投资不够大、中型项目标准,经国家批准已列人大、中型计划或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项目,也按大、中型项目进行管理。
  (4)更新改造项目一般只按投资额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项目,不再按生产能力或其他标准划分。
  (5)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和更新改造项目限额的具体划分标准,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中的需要而有所变化。
  4.按投资效益和市场需求划分
  工程项目可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1)竞争性项目。是指投资回报率比较高、竞争性比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商务办公楼、酒店、度假村、高档公寓等工程项目。其投资主体一般为企业,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投资风险。
  (2)基础性项目。是指具有自然垄断性、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而收益低的基础设施和需要政府重点扶持的一部分基础工业项目,以及直接增强国力的符合经济规模的支柱产业项目。如: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公用设施等。政府应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通过经济实体投资建设这些工程项目,同时,还应广泛吸收企业参与投资,有时还可吸收外商直接投资。
  (3)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发展服务、难以产生直接经济回报的工程项目。包括:科技、文教、卫生、体育和环保等设施,公、检、法等政权机关以及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办公设施,国防建设等。公益性项目的投资主要由政府用财政资金安排。
  5.按投资来源划分
  工程项目可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
  (1)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在国外也称为公共工程,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工程项目。
  按照其盈利性不同,政府投资项目又可分为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具有盈利性质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的水利、电力、铁路等项目基本都属于经营性项目。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使项目的建设与建成后的运营实现一条龙管理。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是指非盈利性的、主要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公益性项目。学校、医院以及各行政、司法机关的办公楼等项目都属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可实施“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再移交给使用单位,从而使项目的“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实现四分离。
  (2)非政府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企业、集体单位、外商和私人投资兴建的工程项目。这类项目一般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使项目的建设与建成后的运营实现一条龙管理。
  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一)建设程序的含义和内容
  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人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在建设程序上可能存在某些差异,但是按照工程项目发展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个工程项目都要经过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发展时期。这两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阶段,各阶段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
  以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为例,其建设周期包括项目选定、项目准备、项目评估、项目谈判、项目实施和项目总结评价6个阶段。每一阶段的工作深度,决定着项目在下一阶段的发展,彼此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在项目选定阶段,要根据借款申请国所提出的项目清单,进行鉴别选择,一般根据项目性质选择符合世界银行贷款原则,有助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急需项目。被选定的项目经过1~2年的项目准备,提出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世界银行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估之后,与申请国进行贷款谈判、签订协议,然后进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生产准备和试运转等实施阶段,在项目贷款发放完成后一年左右进行项目的总结评价。正是由于其科学、严密的项目周期,保证了世界银行在各国的投资保持有较高的成功率。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可以分为以下阶段: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结合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
  (2)在勘察、试验、调查研究及详细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咨询评估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策。
  (4)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
  (5)初步设计经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6)组织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做好生产或动用前的准备工作。
  (7)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施工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正式投产或交付使用。
  (8)生产运营一段时间(一般为1年)后,可根据需要进行项目后评价。
  (二)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
  1.编书报项目建议
  项目建议书是拟建项目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不同而有繁有简,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
  (5)项目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7)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报送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是对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1)可行性研究的工作内容。可行性研究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进行市场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2)进行工艺技术方案的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
  3)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
  凡经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后,需要编写出反映其全部工作成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就其内容来看,各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不尽相同,对一般工业项目而言,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概况及投资的必要性;
  2)产品需求、价格预测及市场风险分析;
  3)资源条件评价(对资源开发项目而言);
  4)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
  5)建厂条件与厂址方案;
  6)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7)主要原材料、燃料供应;
  8)总图、运输与公共辅助工程;
  9)节能、节水措施}
  lO)环境影响评价;
  11)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12)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13)项目实施进度;
  14)投资估算及融资方案;
  15)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16)社会评价和风险分析;
  17)研究结论与建议。
  3.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 20号),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1)政府投资项目。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需要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对于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则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国家将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非政府投资项目。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不再进行投资决策性质的审批,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1)核准制。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2)备案制。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实施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的项目,虽然政府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不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了保证企业投资决策的质量,投资企业也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为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对于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需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
  (三)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1.工程设计
  (1)工程设计的阶段及其内容。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所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目的是为了阐明
  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额内,拟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通过对工程项目所作出的基本技术经济规定,编制项目总概算。
  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改变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程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控制目标。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技术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和更详细的调查研究资料编制,以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如: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选型及数量确定等,使工程项目的设计更具体、更完善,技术指标更好。
  3)施工图设计。根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完整地表现建筑物外形、内部空间分割、结构体系、构造状况以及建筑群的组成和周围环境的配合。它还包括各种运输、通信、管道系统、建筑设备的设计。在工艺方面,应具体确定各种设备的型号、规格及各种非标准设备的制造加工图。
  (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上述审查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2.建设准备
  (1)建设准备工作内容。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
  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①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a?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b.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c.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d.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e.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②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施工安装
  工程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施工安装阶段。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分期建设的项目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如二期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
  施工安装活动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及安全、环保等目标的前提下进行,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由施工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
  4.生产准备
  对于生产性项目而言,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由建设单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衔接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项目建设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应适时组成专门机构做好生产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及时投产。
  生产准备工作的内容根据项目或企业的不同,其要求也各不相同,但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收和培训生产人员。招收项目运营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员,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培训。特别要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工作,使其能尽快掌握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
  (2)组织准备。主要包括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制订、生产人员配备等。
  (3)技术准备。主要包括国内装置设计资料的汇总,有关国外技术资料的翻译、编辑,各种生产方案、岗位操作法的编制以及新技术的准备等。
  (4)物资准备。主要包括落实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气等的来源和其他需协作配合的条件,并组织工装、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或订货。
  5.竣工验收
  当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完后,便可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
  (1)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应达到下列标准: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要求;
  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3)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产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以上是国家对工程项目竣工应达到标准的基本规定,各类工程项目除应遵循这些共同标准外,还要结合专业特点确定其竣工应达到的具体条件。
  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
  2)按规定的内容已建完,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入使用;
  3)有些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2)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整理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方面及各种有关的文件、合同和试生产情况报告等。
  2)绘制竣工图。工程项目竣工图是真实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等详细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扩建、改建的依据,同时也是使用单位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关于绘制竣工图的规定如下:
  ①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施工承包单位(包括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②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新蓝图)上注明修改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③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竣工图必须准确、完整,符合归档要求,方能交工验收。
  3)编制竣工决算。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理所有财产、物资和未用完或应收回的资金,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分析概(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益,报请主管部门审查。
  (3)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根据国家规定,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正式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工程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全部建完,经过各单位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要根据投资主体、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由国家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审阅工程档案、实地查验建筑安装工程实体,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做出全面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要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四)项目后评价
  项目后评价是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延伸。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通过销售交付使用,只是工程建设完成的标志,而不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终结。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达到投资决策时所确定的目标,只有经过生产经营或销售取得实际投资效果后,才能进行正确的判断;也只有在这时,才能对工程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才能综合反映工程项目建设和工程项目管理各环节工作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为以后改进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制定科学的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提供依据。
  项目后评价的基本方法是对比法。就是将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所取得的实际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保护等情况与前期决策阶段的预测情况相对比,与项目建设前的情况相对比,从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工程项目进行后评价。
  1.效益后评价
  项目效益后评价是项目后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项目投产后实际取得的效益(经济、社会、环境等)及其隐含在其中的技术影响为基础,重新测算项目的各项经济数据,得到相关的投资效果指标,然后将这些指标与项目前期评估时预测的有关经济效果值(如净现值NPV、内部收益率IRR、投资回收期P。等)、社会环境影响值(如环境质量值 IEQ等)进行对比,评价和分析其偏差情况以及原因,吸取经验教训,从而为提高项目的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决策服务。具体包括经济效益后评价、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后评价、项目可持续性后评价及项目综合效益后评价。
  2.过程后评价
  过程后评价是指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找出项目后评价与原预期效益之间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使后评价结论有根有据,同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以上两方面的评价有着密切的联系,必须全面理解和运用,才能对后评价项目作出客观、公正、科学的结论。
  三、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任务及相关制度
  (一)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和任务
  1、工程项目管理及其类型
  (1)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工程项目管理是指组织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工程项目周期内的所有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控制项目基本目标(造价、质量、进度),同时兼顾安全、环保、节能等社会目标,最终实现项目的功能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工程项目的造价、质量、进度、安全、环保、节能等目标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注意统筹兼顾,合理确定目标,防止发生盲目追求单一目标而冲击或干扰其他目标的现象。
  (2)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在工程项目的策划决策和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各阶段的任务和实施主体不同,从而构成了不同类型的项目管理(如图3.1.1所示),包括: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建设单位自身的项目管理、社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为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工程监理单位为建设单位提供的监理服务)、工程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设计方的项目管理、施工方的项目管理、供货方的项目管理等。
  2.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
  (1)合同管理。工程总承包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项目管理合同、监理合同等均是建设单位与参与项目实施各主体之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文件。从某种意义上讲,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就是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过程。合同管理主要是指对各类合同的订立过程和履行过程的管理,包括合同文本的选择,合同条件的协商、谈判,合同书的签署}合同履行的检查,变更和违约、纠纷的处理;总结评价等。
  (2)组织协调。组织协调是实现工程项目目标必不可少的方法和手段。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家参与单位需要处理和调整众多复杂的业务组织关系,主要包括:
  1)外部环墙协调,如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资源供应及社区环境方面的协调等;
  2)项目参与单位之间的协调;
  3)项目参与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层次及个人之间的协调。
  (3)目标控制。目标控制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在不断变化的动态环境中为保证既定计划目标的实现而进行的一系列检查和调整活动。目标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采用规划、组织、协调等手段,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措施,确保工程项目总目标的实现。工程项目目标控制的任务贯穿在项目前期策划与决策、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等各个阶段。
  (4)风险管理。随着工程项目规模的大型化和技术的复杂化,建设单位及项目参与各方所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为确保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必须对工程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并在定量分析和系统评价的基础上提出风险对策组合。
  (5)信息管理。信息管理是项目目标控制的基础,其主要任务就是及时、、准确地向各层级领导、各参建单位及各类人员提供所需的综合程度不同的信息,以便在工程项目进展的全过程中,动态地进行项目规划,迅速正确地进行各种决策,并及时检查决策执行结果。
  (6)环保与节能。工程建设可以改造环境、为人类造福,优秀的建筑还可以增添社会景观。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影响甚至恶化环境的种种因素。在工程建设中,应强化环保意识,对于环保方面有要求的工程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必须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项目实施阶段,必须做到“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环保措施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短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低碳发展,建筑节能日益成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建筑节能涉及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及使用,由此可见,建筑节能覆盖建设工程全寿命期。在项目决策阶段,需要体现节能理念;在项目实施阶段,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节能标准),确保工程项目满足节能要求。
  除以上任务外,安全生产管理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3.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
  为了适应工程项目大型化、项目大规模融资及分散项目风险等需求,工程项目管理呈现出集成化、国际化、信息化趋势。
  (1)集成化趋势。在项目组织方面,业主变自行管理模式为委托项目管理模式。由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业主代表或业主的延伸,根据其自身的资质、人才和经验,以系统和组织运作的手段和方法对项目进行集成化管理。包括项目前期决策阶段的准备工作、协助业主进行项目融资、对技术来源方进行管理、对各种设施、装置的技术进行统一和整合、对参与项目的众多承包商和供货商进行管理等。尤其是合同界面之间的协调管理,要确保各合同之间的一致性和互动性,力求建设工程全寿命期内的效益最佳。
  在项目管理理念方面,不仅注重项目目标的系统性,更加强调项目目标的全寿命期管理。为了确保项目的运行质景,必须以全面质量管理的观点控制项目策划、决策、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质量。项目进度控制也不仅仅是项目实施(设计、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而是包括项目前期策划、决策在内的全过程控制。项目造价全寿命期管理是将项目建设的一次性投资和项目建成后的日常费用综合起来进行控制,力求项目全寿命期造价最低,而不是追求项目建设的一次性投资最省。
  (2)国际化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及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我国的跨国公司和跨国项目越来越多,我国的许多项目已通过国际招标、咨询等方式运作,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在海外投资和经营的项目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行业壁垒下降,国内市场国际化,国内外市场全面融合,使得项目管理的国际化正成为趋势和潮流。
  (3)信息化趋势。伴随着网络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已成为必然趋势。欧美发达国家的一些工程项目管理中运用了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始实现项目管理网络化、虚拟化。此外,许多项目管理单位已开始大量使用项目管理软件进行项目管理,同时还从事项目管理软件的开发研究工作。借助于有效的信息技术,将规划管理中的战略协调、运作管理中的变更管理、商业环境中的客户关系管理等与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造价/成本、质量/安全、进度/工期控制)相结合,建立基于Internet的工程项目信息平台,将成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这四项制度密切联系,共同构成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制度,同时也为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1.项目法人责任制
  原国家计委于1996年3月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199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1)项目法人的设立。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不予审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项目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或分厂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2)项目董事会的职权。建设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有: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项目总经理的职权。项目总经理的职权有: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旅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标、中标单位。实行国际招标的项目,按现行规定办理;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凡引起生产性质、能力、产品品种和标准变化的设计调整以及概算调整,需经董事会决定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I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有关人员;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拟订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定额方案及工资福利方案;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
  2.工程监理制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我国从1988年开始试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经过试点和稳步发展两个阶段后,从1996年开始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1)工程监理的范围。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2001]第86号部长令),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 m2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m2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指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和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工程监理中造价控制的工作内容。造价控制是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之一。监理工程师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工程造价目标控制方案,提出防范性对策。
  2)编制施工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工程计量、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力求减少变更费用。
  4)及时掌握国家调价动态,合理调整合同价款。
  5)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施工和监理有关资料,协调处理费用索赔事件。
  6)及时统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的动态比较,并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投资动态情况。
  7)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书,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
  此外,监理工程师还可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勘察、设计、发承包、保修等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造价控制的相关服务。
  3.工程招标投标制
  工程招标投标通常是指由工程、货物或服务采购方(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向承包商、供应商提供招标采购信息,提出所需采购项目的性质及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由有意提供采购所需工程、货物或服务的承包商、供应商作为投标方,通过书面提出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与投标竞争,最终经招标方审查比较、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合同的过程。
  《招标投标法》(国家主席令第21号)自日起开始施行,自日起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细化、补充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的规定,并增加了投诉与处理的相关规定。
  4.合同管理制
  工程建设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生产过程,由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许多单位会参与到工程建设之中,而各类合同则是维系各参与单位之间关系的纽带。
  自日起施行的《合同法》(国家主席令第15号)明确了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与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以及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在内的15类合同,为合同管理制的实施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在工程项目合同体系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两个最主要的节点。
  (1)建设单位的主要合同关系。为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建设单位可通过签订合同将工程项目有关活动委托给相应的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服务机构,相应的合同有:工程承包(总承包、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造价咨询)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工程保险合同、贷款合同等。
  (2)施工单位的主要合同关系。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者,也可通过签订合同将工程承包合同中所确定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部分任务委托给其他相关单位来完成,相应的合同有:工程分包合同、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保险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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