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规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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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宣贯《低压配电设计技术》及设计中常遇疑难问题解答研讨会报道
摘 要:《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宣贯《低压配电设计技术》及设计中常遇疑难问题解答研讨会,于日至12日在深圳市举行。会议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干部培训中心发起,深圳市南方会展策划有限公司举办。本次研讨会主要由陈文良、任元会两位专家主讲,陈文良是《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的主要起草人;任元会是《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的主编,同时是新版《低压配电设计技术》的主要编撰人员,是供配电专业资深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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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供配电复习指导《熟悉供配电系统的一般规定》
日&&&来源:233网校
  第六章
  10kV及以下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GB5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5 《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6.1熟悉供配电系统的一般规定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用电单位宜设置自备电源:
  1)需要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时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的条件时。
  2)设置自备电源较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时。
  3)有常年稳定余热、压差、废气可供发电,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时。  4)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经济合理时。
  (2)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3)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
  (4)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但根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亦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  (5)有一级负荷的用电单位难以从地区电力网取得两个电源而有可能从邻近单位取得第二电源时,宜从该单位取得第二电源。
  (6)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
  (7)供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供电系统的变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
  (8)高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根据变压器的容量、分布及地理环境等情况,亦可采用树干式或环式。
  (9)根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配变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当配电电压为35kV时亦可采用直降至220/380V配电电压。
  (10)在用电单位内部邻近的变电所之间宜设置低压联络线。  (11)小负荷的用电单位宜接入地区低压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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