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福宁医院董事长治死人新闻怎么发

法律不能对治死人的“神医”无能为力
发布时间: 08:27:29来源:
  导语:“拍打拉筋自愈法”创始人萧宏慈这次在澳大利亚“摊上大事了”。据澳大利亚媒体报道,悉尼一名7岁糖尿病男童在接受萧宏慈治疗一周之后突然死亡,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萧宏慈也已悄然离开澳大利亚。萧宏慈是一个典型的新式“神医”,而他们善于钻漏洞。
  “拍打拉筋自愈法”早被起底,却并没有销声匿迹
  “拍打拉筋自愈法”早就被媒体所曝光
  在萧宏慈宣传拍打拉筋法的官方网站“医行天下”上,拍打拉筋法堪称完美,“操作方便”,“成本低廉”,“效果显著,几乎可自愈现代医学分类的全部科目之疾病”,“无毒副作用,只有减肥、美容这种受欢迎的副作用”。
  这个疗法真的这么美好吗?早在2012年,新京报就曾发表题为《揭底“拍打拉筋神功”》的文章,详细介绍了相关专家对这种疗法的批判。“拉筋凳”发明人、萧宏慈的师父朱增祥称,任何人被重重拍打都会淤青,萧宏慈却说是出痧排毒,“想治病就必须相信拍打、停药,相信自愈,这都是骗人的。”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中医院推拿科主任丁全茂则认为,拍打和拉筋可以促进血液循环,但是对很多疾病没有治本的作用,“治百病更是忽悠人”。拉筋不能超过弹性范围,否则就会拉伤。拍打是按摩中的一种手法,正确方法是使震动力量传达进去,震动气血,而不是将皮肤拍出血点子,甚至是破皮流血。
  当时除了新京报之外,还有央视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然而和“京城最贵名医”张悟本等“神医”不同的是,萧宏慈和他的“拍打拉筋自愈法”并没有销声匿迹:2012年媒体曝光时,“萧宏慈的博客的访问量有1千多万,而现在的访问量已经超过2千万,其“学员”和“感谢者”的文章也一直更新到现在。在萧宏慈实名认证的微博上也有今年4月到7月,在全国范围内的拍打拉筋自愈力体验营活动的时间表。
  2015年4月到7月,萧宏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拍打拉筋自愈力体验营活动
  在澳大利亚男孩死亡之后,人们对于拍打拉筋法的质疑更为强烈
  微博上曾有进行拍打拉筋法的学员声称自己的亲属在进行完拍打后,先尿血,后颜色逐渐变浅,并认为这是病人体内的毒正在逐渐排除。微博认证为“法医秦明”的用户这样解释:全身大面积挫伤会导致挤压综合症,造成急性肾功能障碍或衰竭。24小时内出现的褐色尿或血尿,系肌红蛋白尿,这是挤压综合症的诊断之一。殴斗致挫伤达体表面积6%构成轻伤,30%构成重伤。你们排出的不是毒,而是生命。而微博认证为“最后一支多巴胺”的医生则写了《扒皮萧宏慈!》一文,她对选取了萧宏慈的博客和官网上的一些典型事例和说法一一进行了反驳,以帮助大家认清萧宏慈的神棍嘴脸。
  很多网友看到这些文章后非常气愤:这种行为不仅是非法行医,甚至是在谋财害命,应该由相关部门严惩。但为什么萧宏慈到目前为止依旧没有受到惩罚呢?
  这是因为萧宏慈属于新式“神医”,难以被认定“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罪已经让很多老式“神医”没有了生存空间
  我国过去医疗资源匮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个体行医持宽容态度,对非法行医保持在行政处罚层面,刑法无相关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非法行医与“老式”神医的流行提供了现实基础。
  但随着非法行医的社会危害性渐渐显露,政府也改变了态度。1997 年,刑法修正案增设了非法行医罪,该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立法语言的概括,该罪的认定也缺乏明确的标准,造成了非法行医罪成案率低,量刑畸轻的局面,并不能很好地起到惩治和预防非法行医犯罪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仅规定了非法行医的五种情形,还具体规定了“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的具体标准,随后,各地也纷纷加大了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
  这让那些敢给病人进行诊疗开药的“神医”受到了巨大的打击。以“神医”胡万林为例,1999年1月,他以涉嫌非法行医罪被逮捕,2000年9月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3年10月,胡万林刑满出狱后,重操旧业。22岁大学生云旭阳服用由胡万林开出的芒硝类“药物”之后死亡。日,胡万林因非法行医罪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但新式“神医”规避了非法行医的相关法律条文,让非法行医罪对其难以处罚
  胡万林之所以被认定为非法行医,就是因为他给人开出药方和药物,这被认为是“诊疗”,所以非常好认定。但新式“神医”就不那么好认定是非法行医了。当年张悟本被媒体曝光,北京市卫生部门的现场调查,并没有认定张悟本存在非法行医的行为。因为按照卫生法规,非法行医行为的界定,必须有证据,须是监督人员在调查现场发现无行医资质的场所和个人,正在对患者实施医学诊断或治疗的行为,比如开具处方,进行医学检查或实施治疗等;或者能够拿到上述行为的音像资料,或者有患者能够出示医生开具的检查单据、开药的处方等。仅从食疗这个层面,无法判断张悟本或悟本堂存在非法行医行为。张悟本本人也一直自称自己在做“养生”,提供健康咨询,并不卖药,收取的高额费用美其名曰为“咨询费”,因此逃过了法律的制裁。
  而萧宏慈在5月2日发表的《关于澳洲事件的说明》中,明确表示,“我在书中和教学中一直声明我本人不是医生,只是教授人们一种如同瑜伽、太极一样的自愈健身方法,即拍打拉筋。这是一个在公园里常常见到的群众性健身活动,因此拍打拉筋不是医疗行为。此声明在学员填写、签字的参加体验营申请表格中有清楚说明,即:本次活动不是医疗行为,如需看病请找医生;体验营学员的体检都由医疗中心的医生用先进检测仪器完成,我们只负责指导教学”。
  可见,萧宏慈对我国非法行医规定极为清楚,而声明中的这一点正是为了撇清自己非法行医的嫌疑。
  萧宏慈在其“培训班”上宣讲后,让“学员”实践拉筋自疗法
  虽然这些新式“神医”没有对患者进行直接的治疗,但这不意味着不应该对这些新式“神医”进行惩罚。但是他们提倡的疗法没有科学依据,对于癌症、糖尿病等患者来说,采用这样的疗法不仅对身体无益,还会延误病情,甚至有生命危险。因此,我们不能让这些熟悉法律漏洞的新式“神医”安然无恙,甚至借着这些漏洞大肆牟利。
  卫生法规可以“与时俱进”
  2011年,萧宏慈赴台宣传拍打拉筋疗法,尽管萧宏慈一再强调自己不是医生、也不是病人,不过是宣传拍打拉筋民俗疗法。但台北卫生局认为,他在宣传拍打拉筋疗法时,传达了“有病靠拍打就可以自己疗愈”观念。不但违反台湾医疗法“民俗疗法不得宣称疗效”的规定,而且受惠者还是萧宏慈本人。因此对萧宏慈处以5万新台币的罚款并要求其限期离台。
  除了在法规上可以借鉴台湾的经验,一些学者还认为“非法行医”在概念的定义上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将法律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并针对“神医”的“擦边球”行为进行惩处,是应对新型“神医”的制度基础。
  如果非法行医罪短期难有变化,可以考虑用其他罪名起诉新式“神医”
  2008年,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四条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表明在非法行医犯罪常常和这几类犯罪相伴而生,如果新式“神医”短期内难以用非法行医罪进行惩罚,那么可以考虑用诈骗罪进行起诉。
  台湾就有以诈骗罪起诉这类新式“神医”的例子。2006年,“养生教父”林光常火爆一时,其影响不仅仅限于台湾地区,也波及到大陆。他的主要代表作《无毒一身轻》在书店以及著名图书销售网站的排行榜上位列前几名,他在长沙录节目时说,“红薯是最好的抗癌食物”,结果导致长沙的红薯价格从一元每公斤飞涨三倍,达到三元每公斤,被称为“地瓜王子”。
  台湾就有以诈骗罪起诉这类新式“神医”的例子。2006年,“养生教父”林光常火爆一时,其影响不仅仅限于台湾地区,也波及到大陆。他的主要代表作《无毒一身轻》在书店以及著名图书销售网站的排行榜上位列前几名,他在长沙录节目时说,“红薯是最好的抗癌食物”,结果导致长沙的红薯价格从一元每公斤飞涨三倍,达到三元每公斤,被称为“地瓜王子”。
  林光常和他的代表作《无毒一身轻》
  但2007年9月,林光常的好运走到了尽头。当时,台湾两位乳腺癌患者称,因为听信林光常的排毒言论,放弃了正常治疗,转而食用林博士开出的排毒餐,最终导致癌细胞扩散。不久,其中一位病逝。结果,由林光常参与投资、林光常的父亲担任负责人,以销售林光常的排毒餐和健康辅助食品、设备、护理用品为主营业务的台湾路加公司涉嫌欺诈被台湾检方查处,林光常本人也被台湾板桥地检署提起公诉。检方认为,林光常利用患者亟欲治愈癌症的心理,施用诈术鼓吹被害人购买产品,并要求放弃正当医疗行为,导致病情恶化延误治疗时机,提请法院判处其七年有期徒刑。
  最终检察官认为,林光常至少骗了57人,其中3个人还不幸死亡,诈骗金额超过新台币400万元。林光常最终被判处2年零6个月徒刑。台湾地区这种对待新式“神医”的严厉态度,更值得借鉴。
  新式“神医”的恶行应该得到惩罚,否则今天倒了“张悟本”可能明天就有“李悟本”,今天没了“拍打拉筋法”,明天就有“拉筋拍打法”。
  来源:腾讯评论
(作者:&&编辑:黄涛)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荆楚网(cnhubeigw)、最武汉(zuiwuhan01)官方微信。日,合肥市民刘业清去涡阳李氏骨科诊所治疗肩周炎,却蹊跷地人间蒸发。不久,涉案医生李今朝被抓获归案(本报曾连续报道)。6月29日,合肥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认定李今朝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外,法院判令李今朝赔偿死者亲属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对于这份判决结果,李今朝表示要提起上诉。同时,死者亲属认为民事赔偿太少,也准备提起上诉。
等了十六个月的判决
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6月29日,合肥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李今朝作为执业医师,在诊疗被害人刘业清过程中违规操作,在被害人生命处于危险之际,未正确履行救治义务,在明知其诊所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为避免声誉受到影响,放弃寻求其他如拨打急救电话、转送其他医院抢救等救治途径,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法院认为,李今朝无视患者的权、生命权,为个人私利,放任被害人死亡,作案后毁灭证据,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
合肥中院认定李今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皖AL0S01凯宴2995CC型越野车一辆予以没收;李今朝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1447元。
因诊所医师离职,在诊所打杂的温某决定挑此重担,没有行医资格却在诊所医治了近3年病患。温某因涉嫌非法行医于日被羁押,同年11月29日被取保候审,日被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当日下午,李某再次来诊所让其打止痛针,温某没同意,李某就走了。
江油小伙文明强被怀疑在太原“黑诊所”求医被治死,父亲文再富倒在维权途中,成了植物人,母亲何自蓉绝望之下喝农药自杀未果,一场家乡政府帮助维权的行动在川晋两地展开。如今,何自蓉已拿到5万元现金,文再富也被送入绵阳市中医院接受治疗,余下的60万元将由两地政府间转账,由江油市政府转给何自蓉。
三明大田县7岁脑瘫女童在医院治疗时遭医生猥亵,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三明7岁脑瘫女童遭男医生猥亵 下体破裂流血》。昨日(29号),涉案的平安医院的林院长承认“用人失察”,表示将加强管理,并将积极与被害女孩家属协商解决。
昨晚,韩雪通过微博发表了一篇题为《对不起,我发火了》的长文,称自己去医院看眼睛时候遇到“不负责”的医生。韩雪表示,由于在水下拍戏而导致眼睛过敏,自己去医院看眼睛遇到态度不佳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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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将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各国对毒品的重视。这群同伞共行的孩子们,给大人们上了一堂生动可感的爱心课。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激发群众活力,打造创业服务平台。
第十五届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节开幕在即法律不能对治死人的新“神医”无能为力
“拍打拉筋自愈法”创始人萧宏慈这次在澳大利亚“摊上大事了”。据澳大利亚媒体报道,悉尼一名7岁糖尿病男童在接受萧宏慈治疗一周之后突然死亡,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萧宏慈也已悄然离开澳大利亚。萧宏慈是一个典型的新式“神医”,而他们善于钻漏洞。
“拍打拉筋自愈法”早被起底,却并没有销声匿迹
“拍打拉筋自愈法”早就被媒体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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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疗法真的这么美好吗?早在2012年,新京报就曾发表题为《揭底“拍打拉筋神功”》的文章,详细介绍了相关专家对这种疗法的批判。“拉筋凳”发明人、萧宏慈的师父朱增祥称,任何人被重重拍打都会淤青,萧宏慈却说是出痧排毒,“想治病就必须相信拍打、停药,相信自愈,这都是骗人的。”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中医院推拿科主任丁全茂则认为,拍打和拉筋可以促进血液循环,但是对很多疾病没有治本的作用,“治百病更是忽悠人”。拉筋不能超过弹性范围,否则就会拉伤。拍打是按摩中的一种手法,正确方法是使震动力量传达进去,震动气血,而不是将皮肤拍出血点子,甚至是破皮流血。
当时除了新京报之外,还有央视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然而和“京城最贵名医”张悟本等“神医”不同的是,萧宏慈和他的“拍打拉筋自愈法”并没有销声匿迹:2012年媒体曝光时,“萧宏慈的博客的访问量有1千多万,而现在的访问量已经超过2千万,其“学员”和“感谢者”的文章也一直更新到现在。在萧宏慈实名认证的微博上也有今年4月到7月,在全国范围内的拍打拉筋自愈力体验营活动的时间表。
2015年4月到7月,萧宏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拍打拉筋自愈力体验营活动
在澳大利亚男孩死亡之后,人们对于拍打拉筋法的质疑更为强烈
微博上曾有进行拍打拉筋法的学员声称自己的亲属在进行完拍打后,先尿血,后颜色逐渐变浅,并认为这是病人体内的毒正在逐渐排除。微博认证为“法医秦明”的用户这样解释:全身大面积挫伤会导致挤压综合症,造成急性肾功能障碍或衰竭。24小时内出现的褐色尿或血尿,系肌红蛋白尿,这是挤压综合症的诊断之一。殴斗致挫伤达体表面积6%构成轻伤,30%构成重伤。你们排出的不是毒,而是生命。而微博认证为“最后一支多巴胺”的医生则写了《扒皮萧宏慈!》一文,她对选取了萧宏慈的博客和官网上的一些典型事例和说法一一进行了反驳,以帮助大家认清萧宏慈的神棍嘴脸。
很多网友看到这些文章后非常气愤:这种行为不仅是非法行医,甚至是在谋财害命,应该由相关部门严惩。但为什么萧宏慈到目前为止依旧没有受到惩罚呢?
这是因为萧宏慈属于新式“神医”,难以被认定“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罪已经让很多老式“神医”没有了生存空间
我国过去医疗资源匮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个体行医持宽容态度,对非法行医保持在行政处罚层面,刑法无相关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非法行医与“老式”神医的流行提供了现实基础。
但随着非法行医的社会危害性渐渐显露,政府也改变了态度。1997 年,刑法修正案增设了非法行医罪,该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立法语言的概括,该罪的认定也缺乏明确的标准,造成了非法行医罪成案率低,量刑畸轻的局面,并不能很好地起到惩治和预防非法行医犯罪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仅规定了非法行医的五种情形,还具体规定了“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的具体标准,随后,各地也纷纷加大了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
这让那些敢给病人进行诊疗开药的“神医”受到了巨大的打击。以“神医”胡万林为例,1999年1月,他以涉嫌非法行医罪被逮捕,2000年9月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3年10月,胡万林刑满出狱后,重操旧业。22岁大学生云旭阳服用由胡万林开出的芒硝类“药物”之后死亡。日,胡万林因非法行医罪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但新式“神医”规避了非法行医的相关法律条文,让非法行医罪对其难以处罚
胡万林之所以被认定为非法行医,就是因为他给人开出药方和药物,这被认为是“诊疗”,所以非常好认定。但新式“神医”就不那么好认定是非法行医了。当年张悟本被媒体曝光,北京市卫生部门的现场调查,并没有认定张悟本存在非法行医的行为。因为按照卫生法规,非法行医行为的界定,必须有证据,须是监督人员在调查现场发现无行医资质的场所和个人,正在对患者实施医学诊断或治疗的行为,比如开具处方,进行医学检查或实施治疗等;或者能够拿到上述行为的音像资料,或者有患者能够出示医生开具的检查单据、开药的处方等。仅从食疗这个层面,无法判断张悟本或悟本堂存在非法行医行为。张悟本本人也一直自称自己在做“养生”,提供健康咨询,并不卖药,收取的高额费用美其名曰为“咨询费”,因此逃过了法律的制裁。
而萧宏慈在5月2日发表的《关于澳洲事件的说明》中,明确表示,“我在书中和教学中一直声明我本人不是医生,只是教授人们一种如同瑜伽、太极一样的自愈健身方法,即拍打拉筋。这是一个在公园里常常见到的群众性健身活动,因此拍打拉筋不是医疗行为。此声明在学员填写、签字的参加体验营申请表格中有清楚说明,即:本次活动不是医疗行为,如需看病请找医生;体验营学员的体检都由医疗中心的医生用先进检测仪器完成,我们只负责指导教学”。
可见,萧宏慈对我国非法行医规定极为清楚,而声明中的这一点正是为了撇清自己非法行医的嫌疑。
萧宏慈在其“培训班”上宣讲后,让“学员”实践拉筋自疗法
但这不意味着不应该对这些新式“神医”进行惩罚
虽然这些新式“神医”没有对患者进行直接的治疗,但是他们提倡的疗法没有科学依据,对于癌症、糖尿病等患者来说,采用这样的疗法不仅对身体无益,还会延误病情,甚至有生命危险。因此,我们不能让这些熟悉法律漏洞的新式“神医”安然无恙,甚至借着这些漏洞大肆牟利。
卫生法规可以“与时俱进”
2011年,萧宏慈赴台宣传拍打拉筋疗法,尽管萧宏慈一再强调自己不是医生、也不是病人,不过是宣传拍打拉筋民俗疗法。但台北卫生局认为,他在宣传拍打拉筋疗法时,传达了“有病靠拍打就可以自己疗愈”观念。不但违反台湾医疗法“民俗疗法不得宣称疗效”的规定,而且受惠者还是萧宏慈本人。因此对萧宏慈处以5万新台币的罚款并要求其限期离台。
除了在法规上可以借鉴台湾的经验,一些学者还认为“非法行医”在概念的定义上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将法律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并针对“神医”的“擦边球”行为进行惩处,是应对新型“神医”的制度基础。
如果非法行医罪短期难有变化,可以考虑用其他罪名起诉新式“神医”
2008年,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四条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表明在非法行医犯罪常常和这几类犯罪相伴而生,如果新式“神医”短期内难以用非法行医罪进行惩罚,那么可以考虑用诈骗罪进行起诉。
台湾就有以诈骗罪起诉这类新式“神医”的例子。2006年,“养生教父”林光常火爆一时,其影响不仅仅限于台湾地区,也波及到大陆。他的主要代表作《无毒一身轻》在书店以及著名图书销售网站的排行榜上位列前几名,他在长沙录节目时说,“红薯是最好的抗癌食物”,结果导致长沙的红薯价格从一元每公斤飞涨三倍,达到三元每公斤,被称为“地瓜王子”。
林光常和他的代表作《无毒一身轻》
但2007年9月,林光常的好运走到了尽头。当时,台湾两位乳腺癌患者称,因为听信林光常的排毒言论,放弃了正常治疗,转而食用林博士开出的排毒餐,最终导致癌细胞扩散。不久,其中一位病逝。结果,由林光常参与投资、林光常的父亲担任负责人,以销售林光常的排毒餐和健康辅助食品、设备、护理用品为主营业务的台湾路加公司涉嫌欺诈被台湾检方查处,林光常本人也被台湾板桥地检署提起公诉。检方认为,林光常利用患者亟欲治愈癌症的心理,施用诈术鼓吹被害人购买产品,并要求放弃正当医疗行为,导致病情恶化延误治疗时机,提请法院判处其七年有期徒刑。
最终检察官认为,林光常至少骗了57人,其中3个人还不幸死亡,诈骗金额超过新台币400万元。林光常最终被判处2年零6个月徒刑。台湾地区这种对待新式“神医”的严厉态度,更值得借鉴。
新式“神医”的恶行应该得到惩罚,否则今天倒了“张悟本”可能明天就有“李悟本”,今天没了“拍打拉筋法”,明天就有“拉筋拍打法”。
“大师”又现江湖。
“厨房就是你家药房”,“隔壁菜市场就是最好的医院”
在抗战中,桂系实力非但未曾受损,反而越打越
国民党败退台湾后,利用一切机会巩固其在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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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急救车在江苏闯红灯撞死人 医院称为接病人
来源: 中安在线作者:
事情发生已一个多月,砀山急救车撞死路人事件依然没有结果,事故双方都还在等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宿州市砀山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张永存:是的,这辆救护车是从医院驶出去徐州接病人的。
安徽急救车在江苏闯红灯撞死人 医院称为接病人
  事情发生已一个多月,砀山急救车撞死路人事件依然没有结果,事故双方都还在等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昨日,记者从宿州市砀山县第三人民医院获悉,等交警部门的事故调查结果出来后,院方将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此前的5月27日,上述急救车在去江苏省徐州市接病人时,因闯红灯将一路人撞伤,伤者不幸去世。
  [事件] 急救车闯红灯撞死路人
  5月27日,江苏徐州市民董先生骑电动车去银行办事,回家的路上路过徐州市矿山路与工农路交叉口时,不幸遭遇车祸。“当时我父亲是从南往北骑车,一辆救护车从西往东行驶时闯红灯,把我父亲给撞了。”董先生的儿子介绍说,“我父亲被送到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10天,终因伤势过重不幸去世。”
  据当时目击者拍摄的视频显示,事发时闯红灯的救护车拉着警报,车内只有司机一人。
  昨日,记者从宿州市砀山县第三人民医院获悉,闯红灯的救护车隶属于该医院。事发当日,该救护车前往江苏徐州接一名病人。
  [进展] 双方都在等责任认定书
  据死者家属介绍,车祸发生后,徐州市泉山区交警大队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取证,但至今还未做出责任认定。
  董先生的家属说,“我们有很多疑问,现在在等责任认定书出来。”
  昨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根据交通安全法,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起事故中,急救车是否确保安全,尚待认定。
  急救车是不是砀山县第三人民医院的?
  宿州市砀山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张永存:是的,这辆救护车是从医院驶出去徐州接病人的。
  急救车空车为何闯红灯?
  张永存:当时急救车是为了尽快接到病人。
  砀山的车为何到徐州去接病人?
  未回应。
  院方与死者家属事后有没有联系沟通?
  张永存:事故发生后,院方派人与死者家属商讨赔偿事宜,但赔偿金额没有达成共识。
  主要责任是由司机承担还是医院承担?
  张永存:具体责任如何定,要等交警大队给出最终的调查结果。(安徽商报)
  “救护车上没有病人,算不算执行公务?救护车闯红灯撞了人,是司机担责还是医院担责? ”
  ——董先生的家属
  “肇事的救护车闯红灯时,是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是这起案件定责的关键。 ”
  ——警方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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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汤云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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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海岛图片 万元大奖等你拿医生治死人后“埋尸灭迹” 被判故意杀人获死缓
  6月29日,合肥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李今朝作为执业医师,在诊疗被害人刘业清过程中违规操作,在被害人生命处于危险之际,未正确履行救治义务,在明知其诊所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为避免声誉受到影响,放弃寻求其他如拨打急救电话、转送其他医院抢救等救治途径,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法院认为,李今朝无视患者的健康权、生命权,为个人私利,放任被害人死亡,作案后毁灭证据,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
  合肥中院认定李今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皖AL0S01凯宴2995CC型越野车一辆予以没收;李今朝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1447元。
  被告人不满判决将上诉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案件宣判后,李今朝当即表示会提起上诉。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李今朝的辩护律师&&上海市中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东品律师。他告诉记者,得知这个判决结果后,感觉很诧异。林东品认为,在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死亡时间等细节都没有查明的情况下,公诉方没有提供严谨扎实的证据来指控李今朝犯故意杀人罪。林东品坦言,李今朝对于刘业清的死亡确实有过错,&错归错,但他的行为并不足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死者亲属不满赔偿也上诉
  昨天下午,刘业清的亲属杨德芬从法院拿到了判决书。
  杨德芬说,自从刘业清出事后,家人一直备受煎熬,每一天,她和家人都是掐着手指度过的,&希望早点有一个结果&。得知李今朝被判处死缓,她坦言出乎意料。
  在对刑事判决满意的同时,死者亲属也提出了异议,&民事赔偿判得太少了&。杨德芬说,刘业清生前是家中顶梁柱,还有年迈的老人要赡养。杨德芬表示,准备针对民事赔偿部分提起上诉。
  法院为何如此判
  刘业清死因无法查明
  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刘业清因高度腐烂、脏器自溶不具备查明死亡原因的条件。但从被害人就诊的情况来看,监视视频显示刘业清当日前去就诊时行动自如,家人均称刘业清身体较好,无其他疾病,李今朝也供称刘业清在被注射脉络宁之前身体正常。
  李今朝违规注射脉络宁
  合肥中院审理认为,根据卫生部相关规定以及医学专家的咨询意见,在大椎穴部位注射脉络宁风险较大,注射要求细致、严格,临床要求必须有资质和丰富经验的医生操作,选择治疗颈椎病不当;脉络宁是静脉滴注的中成药制剂,不宜选择肌肉注射。李今朝作为一名执业医师,违反脉络宁的使用要求和诊疗规范,用于颈椎病且穴位肌肉注射,属违规诊疗。
  李今朝当属不作为故意杀人
  法院认为,李今朝在不能确认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下,不正确、不积极履行救治义务,使被害人丧失获取其他救治可能,放任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导致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无法鉴定,当属不作为间接故意杀人。
  民事赔偿为何是四万元
  法院解释称,按照2014年度安徽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计算,丧葬费为25447元。对于死者亲属关于交通费、误工费、被害人生前财产的主张,因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分别酌情支持1万元、5千元和1千元。对于死者亲属关于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畴,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回顾]
  去年3月31日,刘业清去涡阳李氏骨科诊所治疗肩周炎,却蹊跷地人间蒸发。
  去年5月11日,警方找到了已高度腐烂的刘业清尸体。当天,李今朝被刑拘。
  去年5月22日,合肥蜀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医疗事故罪决定逮捕李今朝。
  今年1月份,合肥蜀山区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合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李今朝涉嫌故意杀人罪。
  今年3月5日,合肥市检察院对李今朝提起公诉。
  今年5月14日,合肥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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