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有异味怎么办局假公济私包庇医院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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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县卫生局包庇非法诊所诊出人命
无助的父亲 发表于 &17: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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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女儿吕芳,23岁,原来在杭州工作,2011年十一期间回家休假,10月2日女儿感觉不舒服,便来到家附近的“江华县河路口镇新妹诊所”看病。陈新妹接诊后,诊断我女儿为“感冒发烧”,并配药打针肌注和静脉输液。打了针后女儿感觉很晕,更加难受,又服用了陈新妹开的口服药。没想到服药之后病情持续加重,11月3日上午,吕芳不治身亡!  不到一天的时间,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冰冷地躺在老父老母面前!!!这是我跟我老伴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的事实!!!我和老伴都是年过半百的人了,本来应该儿孙绕膝安享天伦,没想到却要面临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而且还要遭遇这样的不公对待!实在是有冤无处说、有愿无处请!还请网友们看到帮忙转发,将这桩悲剧的真相昭告给更多的人!  女儿死亡后,陈新妹、唐红生夫妇面对我跟老伴,道歉没有半点诚意,对女儿吕芳的死亡原因支支吾吾,对事故责任推推诿诿,逃避责任。面对我们的指责,陈新妹、唐红生夫妇还扬言:“你们去闹啊,去搞啊,我有钱、有人,你搞不倒我的!”气焰之盛、态度之冷,令人愤怒!!!  我跟老伴几乎跑断了腿,到处调查得知,原来女儿就诊的“江华县河路口镇新妹诊所”竟然涉及非法行医!!!而且医死的病人不止一例!!!2007年11月陈新妹就也错诊误诊地医死三岁男孩龙家强,后龙家到江华县卫生局投诉,被告知已“过期”无效了!  如此非法行医、草菅人命的诊所,竟然堂而皇之地开了这么多年!这背后的荒唐自然可以推敲。  女儿死亡当日,我就来到江华县卫生局投诉,满以为闹出了人命,会得到卫生局的重视,没想到卫生局的态度更让人心寒!卫生局首先以十一期间没人办公为由让我们耐心等待,事后我们才知道是为陈新妹、唐红生夫妇逃避责任故意拖延!   后来我们找到陈新妹、唐红生夫妇非法行医的证据上报卫生局,卫生局也迟迟不派人下来调查,反而称处理陈新妹唐红生找不到证据!  在等待卫生局答复的煎熬过程中,我们又发现唐红生、陈新妹正门上方公开悬挂的“江华瑶族自治县河路口镇个体新妹诊所”是假的,是非法的!完全是欺骗百姓患者无知!唐红生也不是什么个体“院长”,陈新妹也不是什么“主治医师”,全都是假的!唐红生院长“聘用”陈新妹主治也是非法的,也是欺骗百姓患者无知!多年来,唐红生陈新妹夫妇为何敢如此毫无顾忌?江华县卫生局为何视而不见?!这不是失职又是什么?!   造成吕芳身亡之后,“江华瑶族自治县个体新妹诊所”、“唐红生诊所”两个诊所照常营业,直到日,我们在卫生局两个局长(胡、黎)面前强烈地指出:“如果卫生局再不取缔陈新妹非法行医、我们就被迫上访了。”但胡、黎局长却吓嘘,说我上访的单位要除名!(现全家只有我一人工作养家糊口),并说牌子不是卫生局发的,与卫生局无关。这样直拖到日,在我们的坚决要求下才派人到陈新妹唐红生诊所前,才勉强取下了“新妹诊所”的非法招牌,虽在取牌中也招到了唐红生的阻挠。至此,老百姓才知“新妹诊所”是非法的。  卫生局一方面不负责,一方面故意拖纵,包屁陈新妹唐红生!否则,绝无理由让“新妹诊所”公开长期营业数年!让唐红生伙同陈新妹使用两个“诊所”长期营业数年!也毫无理由在造成吕芳死亡的2012年仍能让两个诊所正常挂牌营业!  事发至今,女儿吕芳的遗体一直存放在江华县殡仪馆没能下葬。我跟老伴都是年过半百的人了,本来对生活就没什么要求,女儿走了之后,更没什么盼头了!只盼有关部门能早日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还原事情真相,让女儿早日入土为安!!!
来自红网编辑的回复:
编者注:该帖已于10月23日转交江华县政府。11月8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局回复如下:  对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江华县卫生局包庇非法诊所诊出人命”一贴的回复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获悉你们于十月二十三日转来的“江华县卫生局包庇非法诊所诊出人命”的来文后,我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  情况答复如下:  一、案由  死者吕芳,女,23岁,系吕正祥、张素珍之女,住河路口镇镇政府街。日上午因头晕、胸闷、咳嗽、想吐,在母亲陪同下到对门“唐红生诊所(2009年设置)”就诊。就诊后即自行回家,当天下午和晚上未向诊所反映有不适情况,当晚与母亲住二楼同一房间。凌晨3-4时许,还起床小解,8点多钟母亲起床,吕芳未起。9点多钟,母亲发现吕芳已起床但扑在二楼客厅沙发上处于昏迷状,即呼叫唐红生诊所救治。唐红生虽及时赶到,采取了一些救治措施,患者还是不治身亡,引发此案。  二、吕芳求治情况  日上午9时许,吕芳因头晕、胸闷、咳嗽、想吐,在母亲陪同下到对门 “唐红生诊所”就诊。后据县卫监所调查,唐红生之妻陈新妹(河路口镇尖山村卫生室医生)为其测量体温、发药。据公安部门调查,处方是唐红生开的,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在皮试阴性后即静脉注射:1.& 5%的糖盐水250毫升,氨苄西林5克,地塞米松10毫克。&& 2.&& 10%的糖水250毫升,阿米卡星0.4(每支0.2,共2支)。   3.& 10%的糖水250毫升,维生素C毫升/支×4支。肌肉注射:安乃近针(2毫升)1支。口服药物:百炎净片4片,病毒灵片4片,安乃近2片,分两小袋包装,两次服用。注射的药品已注射完。10月2日口服药口服了一袋,直到10月3日吕芳昏迷时,发现还有一袋未服用。10月3日上午9时许,吕芳母亲发现其昏扑在二楼客厅沙发上后,急忙和邻居喊唐红生抢救。唐红生赶到后即对其行胸外按压,掐人中穴、上氧等急救措施,同时喊人拨打120,并与其家人一起将吕芳抬下楼,准备转诊治疗。在120救护车未到之前,其家人用板车将吕芳送到河路口中心卫生院急救,约上午11:00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调处情况  吕芳死亡后,家人于10月3日下午打“110”报警。接到报警后,江华县公安局河路口派出所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见调查复印件)。县卫生局接到举报后,黎志凌副局长从县城出发,于10月3日下午6时,赶到现场调处,当时封存了吕芳看病处方、口服药物;并征求医患双方意见,为明确死因,医患双方同意尸解,写了书面申请书。县卫生局组织将尸体移放到县殡仪馆冷藏保存,并及时联系市人民医院病理科等专家前来尸检。因十一长假期间主要专家外出,到10月5日,市人民医院病理科文武主任率专业人员前来对吕芳开展尸体解剖。因家属方质疑文主任一行未带资质证件,不同意尸检,文主任一行只好返回。10月8日上午县卫生局组织医患双方在县卫生局进行协调解决。患方要求医方补偿30万元,医方只愿支付3万元,由于双方不让步,调解未成,但双方达成了同意尸检协定。死者家属要求自行请专家搞尸检,得到了医方和县卫生局准许。10月9日死者家属联系到湖北同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该中心当晚组织专业人员连夜赶来江华,10月10日上午在县殡仪馆对吕芳施行了尸体解剖,取走了有关样品。当时医患双方和县卫生局相关人员都在场。事后,患方要求将尸体继续留县殡仪馆保存。为此,医方前后2次共出资捌仟元(8000元)保存费。  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毒物分析报告书、法医病理学检验意见书于日到达江华后,县卫生局医政股即及时通知医患双方赶来领取,并分别告知双方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事项,以分清责任,要求医患双方写出陈述材料,交市医鉴办。  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分析报告书中吕芳检验结果未检出鼠药毒鼠强、常见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安眠药、甲基苯丙胺和氯胺酮各毒物、毒品成分。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的病理学检验意见书中鉴定意见为,根椐对送检死者  吕芳的尸检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其死前临床症状及死亡经过,综合分析,认为死者吕芳符合因患间质性心肌炎(病毒性)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日,医患双方先后将陈述材料交到县卫生局医政股。12月27日,县卫生局即派人专程移交到永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见材料签收单复印件)。  日,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通知江华卫生局医政股,讲吕芳一案,死者方提出属非法行医案,而非法行医案市医学会是不受理鉴定的,由卫生监督所和公安部门进行依法处理,如要鉴定,必须要有公安部门委托,且要家属同意。  为明确此案是否系非法行医案,县卫生局医政股于日电话要求县卫生监督所查明事实、出具证明。县卫生监督所和县卫生局有关人员分别于日、2月14日、2月15日、2月23日等多次到河路口对唐红生诊所当时发生的一些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全面的调查取证。日上午,在县卫生局二楼小会议室就吕正祥提出吕芳一案为非法行医案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参会人员有:胡生凯局长、黎志凌副局长、彭华翠(县卫生局分管卫生监督执法领导)、黄龙飞(县卫生监督所所长)、陈久彬、龙艳芝、何德伦、刘德云、许红亮、陈波。因证据不充分,暂不能认定本案为非法行医案,决定就有关问题再行调查取证,并建议吕正祥直接找法院咨询或起诉。会后县卫生监督所又分别于2月24日、2月27日、5月22日去河路口进行了调查取证。  为慎重考虑,日下午,由彭华翠、陈久彬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咨询,立案庭回答未进行医学鉴定,责任不明法院不好受理。  日,县卫生局就此案继续进行了讨论,参加人员有胡生凯、黎志凌、彭华翠、徐明、黄龙飞、陈久彬、何德伦、刘德云、陈波。会议决定,再次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功,可引导走司法程序。  日下午,县卫生局组织医患双方又进行调解,最后因患方提出要求赔偿39万元,医方只答应赔付13万元,调解未果。  日上午,县卫生局就吕正祥提出吕芳一案系非法行医案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讨论,参加人员有胡生凯、黎志凌、彭华翠、陈久彬、何德伦、刘德云。大家认为,陈新妹是尖山村卫生室的医生,执业注册地点是尖山村,到丈夫唐红生诊所从事的医疗服务行为是非法的,由此县卫生局出具了陈新妹在唐红生诊所从事的医疗行为属非法行医的证明。  按照有关规定,非法行医案是由县卫监所和公安部门联合查处,于是县卫生监督所与县公安局衔接,县公安局向市医鉴办开具了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并及时交市医鉴办,但患者家属以陈新妹非法行医应负全部责任为由,不同意搞鉴定,致现在鉴定未成,处理拖延。  7月25日吕正祥夫妇及所请律师到彭华翠办公室,要求追究陈新妹非法行医罪。彭即与县卫生监督所衔接,将吕正祥的意见转告。县卫生监督所说此案是以唐红生诊所立案查处的,当时没有对陈新妹非法行医立案,现在要凭当时调查取证的材料来立案查处陈新妹,一是证据不是很充分;二是已过立案时效。吕正祥要求将陈新妹以前被查处的案件移交给公安,由公安定其非法行医罪。按有关规定,要定非法行医罪必须要有3次以上的被立案查处的非法行医行为,因以前查处陈的案件只有2次,要3次以上才能够移交条件,于是卫生监督所答应再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如发现陈新妹还继续在进行非法行医活动,将及时立案并移交公安处理。次日,黄龙飞所长亲自带队进行执法检查。由于未发现陈新妹非法行医,因此案件至今没有移交。  另外要说明的是,县卫生监督所对陈新妹非法行医一事一直给予了坚决打击,并依法进行了处罚(经查实有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为据:1.江卫医罚字[号;2.江卫医罚字[号)。陈新妹,女,44岁,河路口镇河路口居委会居民,唐红生诊所负责人唐红生之妻,祁阳卫校毕业。2002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008年经批准开设“河路口尖山村卫生室”。由于没有执业医师资格, 2000年前开办的“陈新妹诊所”早已被取缔,而现所挂“江华瑶族自治县河路口镇个体新妹诊所”牌子是陈新妹自己伪造的,不是县卫生局所发。该牌子不知什么时候挂在唐红生诊所门上,县卫生局2009年10月现场评审验收“唐红生诊所”时,未见有该牌子。2012年2 月22日得到吕正祥的举报后,该牌子已于日被依法给予了没收。  由于日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通知江华县卫生局医政股:因患方陈述材料指责医方非法行医,因而不受理鉴定,建议由县卫生监督所和县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如要鉴定必须有公安部门委托,家属同意。为查明该诊所尤其是陈新妹非法行医的事,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分别于日、2月14日、2月15日、2月23日、2月24日、2月27日、5月22日反复多次到河路口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取证,并作出了相应处理。县卫生局分别于2月24日、2月28日、3月7日、3月8日先后多次进行了讨论研究,并派人到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咨询,终因:1. 尸检结果未发现有毒物、毒品成份;& 2.死者因患间质性心肌炎(病毒性)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县卫生监督所经过调查证实,是陈新妹为吕芳测体温、发药的,属非法行医行为(有县卫生局证明1份),而是不是她看的病,打的针,由于医患双方以及被调查的证人证言(有询问笔录16份)的说法不一,处方又是唐红生开的,因此,没有非常确凿的证据证明是陈新妹给吕芳看的病、打的  针。根椐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唐红生诊所使用未注册在该诊所的执业助理医师陈新妹从事医疗活动,给予了:1.责令改正;& 2.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理。县卫生监督所多次跟县公安局衔接,要求把该案移送给公安进行处理,县公安局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患者家属以陈新妹非法行医应负全责为由不予配合不搞鉴定,以致该案至今没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县公安局说没有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技术鉴定报告,他们也无法立案,故至今责任不清、处理延迟。这完全是死者家属不配合所致。   目前,该案医患双方正在未对该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条件下,提供其他相关证据进行司法诉讼解决。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依法判决 [详见(2012)华民一初字第323号]。由于医患双方对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现双方正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起诉,等待开庭。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局  日
网友57:中国的司法太腐败了
中国的司法太腐败了,没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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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留言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概不负责其真实性。  患者刘铁柱于日入住秦皇岛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做骨固定物摘除手术,于7月10日进行手术,手术共耗时1小时.医生 称手术很顺利.   手术后第二天本人感觉脚底外侧有些发空,发软,无力,当时没在意,住院医师查房发现患侧左脚有些歪,叮嘱说这个脚有点歪请家属给扳板,我同时还发现床单靠近骨盆处的床单有大量血迹,我也没在意.医生查房完毕后护士立马把这个床单换掉了,我也一直相信医院,每天请家属扳变歪的脚,感觉左脚底外侧一直发空,发软,无力,因为刚手术完毕也没在意,大约过了10天我屈膝左侧卧的时候发现伤口里面有东西鼓起,医生查房反映,临床医生以瘢痕叠加为理由,本人认为不可能,再次向主治医生贾志刚主任反映,经放松检查,(不同意屈膝检查)被告知没有问题,可能是阔膜肌没长好,并且解释说阔膜肌象厚衣服布似的,坚持说没什么问题.本人坚持好几天向他们反映,屈膝左侧卧的时候发现伤口里面有东西鼓起和左脚底外侧有些发空,发软还有站起来患侧胯骨象要脱臼似的,经过贾志刚主任反复询问,最后回答怎么可能啊!为了让医院重视我向院长关克文反映,关院长来到病房还是让放松检查,我说屈膝左侧卧的时候发现伤口里面有东西鼓起,关院长说没事,本人连续好几天查房的时候反映,这期间住院医师给我检查了大腿的肌力和外展度,等功能检查,可能是临床医生为了避免纠纷,同意给做个B超检查,主治医生贾志刚示意没必要,最后临床大夫开了一个B超检查单,做完B超检临床大夫说没事,,做几天微波看看经过7天的微波治疗,并且不让我患腿活动,理由是小心再次骨折,我屈膝左侧卧的时候发现伤口里面有东西鼓起的东西逐渐消除了,请问是没问题吗?难道不是血肿吗?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为什么不积极处理问题,而是积极地掩盖,这就说里面有残害患者的黑幕,这也是医院不给复印遗嘱单的主要原因.此前本人在该医院行骨折固定,院方把关键部位预留2毫米缝隙,本人早已向市卫生局投诉,未给与答复,包括编造病史的问题.其中编造病史问题我再次于2012年4月和6月书面投诉,一直未答复.  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故意编造患者足内翻的病史,其中理由如下:  1住 院住志3:四肢-畸形一栏没有标注畸形,说明没有畸形病史.  2" 专科检查踝关节内翻畸形,感觉良好"。因为病史没有记载,其中专科检查更没有实验室检查,所以一定是后编造的。  3 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在治疗说明三当中:“刘铁柱自诉左足内翻是脑梗塞后遗证,而术前就存在的,第一次病历就记载的,”可是经查第一次病历并无记载,医院也没有拿出来证据,这就说明医院故意编造患者足翻.,其治疗说明谎称不存在复印病历不全的情况,最后被卫生局调查说明予以否定.间接证据如下:  1, 手术记录记载:“患者生命体征平稳,自行步入手术室,侧卧手术台”。说明没有足内翻病史。病房离手术室那么远,如果象医院说的足内翻畸形根本走不了.  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在治疗说明当中,:“术后局部轻度肿胀,根本不红不肿,无血肿,不仅B超也没查出”请问为什么不给复印B超报告,不给复印B超报告,就是因为有血肿,做微波治疗,也是治疗血肿的。  至于漏洞百出的治疗情况说明暂先不说,先说:“骨折对位,对线良好,”那么请问:留2—3毫米的缝隙干吗?这是医院规定的?医院没拿出具体的标准。  更恶劣的是医院隐匿能说明问题的病历,被秦皇岛市卫生局避重就轻地认定复印病历不全,医院故意编造患者足内翻的病史残害患者,百般狡辩掩盖。医院在违法的前提下还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看起来医院真是个法盲! 秦皇岛市卫生局以上的做法,属于公然违法,请纪检部门处理.  再一个问题就是,秦皇岛卫生局故意包庇医院灭失主要病历不予处罚,并且百般包庇.推诿自己的行政责任,帮助违法医院逃避法律制裁涉嫌巨额贿赂,请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根据最新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秦皇岛中西医结骨科医院隐匿病历预先编造患者病使,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隐匿病历编造病史,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所以已经构成医疗事故,以上问题请秦皇岛卫生局查实后根据《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严肃处理。  以上问题请秦皇岛卫生局查实后处理  2010年12月份区海地卫生局避重就轻地承认医院复印病例不全,并且一直没见处罚.  以上是比较恶劣严重的问题,秦皇岛市卫生局一直在包庇掩盖不予处理,请纪检委查实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楼主发言:113次 发图:3张
  请看调查说明,复印病历不能全,具体的医嘱单和B超报告和护理记录而不说明白,企图帮助医院逃避法律责任,请问接受多少贿赂?
  秦皇岛市卫生局百般包庇中西医结骨科医院隐匿病编造患者病使涉嫌巨额贿赂,请纪检部门调查!请看调查说明,复印病历不全,具体的医嘱单和B超报告和护理记录而不说明白,企图帮助医院逃避法律责任,请问接受多少贿赂? 对编造病史问题拒绝调查推卸责任,不接受巨额贿赂怎么在近4年的时间里一直包庇医院,代人受过.
  秦皇岛市卫生局包庇中西医结骨科医院隐匿病编造患者病使你们收了多少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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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各级人大代表依法监督秦皇岛卫生局包庇杀人医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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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方平律师   大陆新贵们,花300万买个人大代表,可以不被黑抓,钱还是花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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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问政#河北省卫生厅再次请秦皇岛卫生局调查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编造足内翻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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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残害的痛苦中,医院隐匿病例,故意编造足内翻的病史,故意残害我,卫生局不调查,不处理百般包庇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25&id=8564931 哈医大杀医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秦皇岛医院故意残害无责
  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是允许医院草菅人命不许患者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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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卫生局出台允许医院草菅人命办法
  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是允许医院草菅人命不许患者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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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是允许医院草菅人命不许患者讨说法
  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是允许医院草菅人命不许患者讨说法
  再次请秦皇岛卫生局调查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编造足内翻病史
  秦皇岛市卫生局包庇中西医结骨科医院隐匿病编造患者病使你们收了多少贿赂
  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是允许医院草菅人命不许患者讨说法
  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是允许医院隐匿病历草菅人命不许患者讨说法
  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是允许医院隐匿病历草菅人命不许患者讨说法
  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是想掩盖医院隐匿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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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是想掩盖医院隐匿病历
  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是想掩盖医院隐匿病历
  再次请秦皇岛卫生局调查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编造足内翻病史
  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是想掩盖医院隐匿病历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处置医疗纠纷过程中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是想掩盖医院隐匿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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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请秦皇岛卫生局调查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编造足内翻病史
  请中纪委践行件件有回音的诺言给一个明答复
  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是想掩盖医院隐匿病历
  秦皇岛市卫生局包庇中西医结骨科医院隐匿病编造患者病使你们收了多少贿赂
  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是想掩盖医院隐匿病历
  秦皇岛市卫生局包庇中西医结骨科医院隐匿病编造患者病使你们收了多少贿赂  -------------------------  有个性,有报复,有信仰,有目标。我们不简单,我们做的很简单,为苦民,冤民,屁民,弱民。希望有能力,有信仰,有正义感的你加入我们福瑞夺目人。QQ群昵称搜索:福瑞夺目()。  
  再次控告秦皇岛卫生局不作为包庇医院残害患者
  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是想掩盖医院隐匿病历
  控告秦皇岛市卫生局包庇(执法执纪违法)秦皇岛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隐匿能够说明问题的病历(其调查说明狡辩复印病历不全,也没处罚),编造足内翻的病史,我在中纪委网站控告近30次,中纪委三缄其口.变相包庇.
  再次控告秦皇岛卫生局不作为包庇医院残害患者
  再次控告秦皇岛卫生局不作为包庇医院残害患者
  再次控告秦皇岛卫生局不作为包庇医院残害患者
  河北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秦皇岛卫生局还在不作为
  河北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秦皇岛卫生局还在不作为
  控告秦皇岛卫生局不作为包庇医院残害患者
  河北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秦皇岛卫生局还在不作为,包庇杀人医院
  河北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秦皇岛卫生局还在不作为,包庇杀人医院
  秦皇岛市卫生局包庇中西医结骨科医院隐匿病编造患者病使你们收了多少贿赂
  河北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秦皇岛卫生局还在不作为包庇杀人医院
  河北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秦皇岛卫生局还在不作为包庇杀人医院
  河北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秦皇岛卫生局还在不作为包庇杀人医院
  河北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秦皇岛卫生局还在不作为包庇杀人医院
  河北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秦皇岛卫生局还在不作为包庇杀人医院
  再次请求各级人大代表依法监督秦皇卫生局不作为包庇杀人医院
  秦皇岛市卫生局包庇杀人医院不作为寒冬腊月送红薯
  秦皇岛市卫生局包庇杀人医院不作为寒冬腊月送红薯  
  再次控告秦皇岛卫生局不作为包庇医院残害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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