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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城市管理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厦湖府办〔2014〕19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城市管理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加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提升我区城建水平,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2012〕70号)和当前我区城管工作的实际,现将新修订的《湖里区城市管理考评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湖里区城市管理考评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面加强市容管理工作,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改善群众的生活质量,营造整洁、有序、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依据厦门市市容考评委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服务中心、服从大局的宗旨,围绕美丽厦门战略规划,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评原则,突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重点,努力为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二、考评对象
  湖里街道、殿前街道、江头街道、禾山街道、金山街道、区建设局、区环卫处、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区公园管理中心、各行政执法局驻街中队(考评成绩纳入各街道办综合评定)等相关部门。
  三、考评组组成
  由区城管办、各街道办、区监察局、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区行政执法局、区交警大队、区工商局等部门共同组成,并适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评代表和特邀考评员参与考评。
  四、考评内容
  1.城区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2.村改居社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3.海岸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4.道路绿地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
  5.公园(风景点)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
  6.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
  7.街旁广场绿地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
  8.市政道路养护管理;
  9.区管在建工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五、考评标准
  具体见附件:《湖里区市容管理考评系列标准》。
  六、考评方法
  考评分单、双月进行,由区城管办统筹全区市容管理考评工作,并作为市容环境卫生考评牵头组织、协调、监督单位,负责落实具体考评工作事务。
  (一)单月考评
  逢单月对上述9项内容进行全区性综合考评。
  1.考评组分工:分三组进行考评。
  第一组由区城管办负责组织实施,区城管办市容科科长林素琴任组长、区城管办工作人员王少刚任副组长,特邀考评员、各街道市容管理工作人员、区环卫处、区交警大队、区工商局、区监察局、区行政执法局参与。分别对城区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村改居社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海岸线市容和环境卫生三个项目以及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进行考评。
  第二组由区城管办负责组织实施,区城管办副主任陈春吉任组长,主任科员罗长华任副组长,区城管办工作人员刘宗福、特邀考评员、区市政园林局分管领导参与。负责对道路绿地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公园(风景点)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街旁广场绿地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市政道路养护四个项目进行考评。
  第三组由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城管办副主任孙琦(区建设局副局长)任组长,区城管办工作人员陈敏杰任副组长,区城管办工作人员刘顺强、特邀考评员、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各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参与。负责对区管在建工地市容和环境卫生、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两个项目进行考评。
  2.考评时间与方式。考评安排在市级对区级的月考评前,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巡查:由区城管办、区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市容管理工作人员组成,每周进行不少于2次的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书面通报,并要求及时整改。
  (2)明查:按照通知时间对各考评项目进行全面考评。
  城区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村改居市容和环境卫生、海岸线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园(风景点)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及街旁广场绿地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项目,对我区所有市级考评点进行全面考评;道路绿地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和市政道路养护项目抽取备检路段的30%进行考评;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项目,每个街道抽取备检项目的50%进行考评;区管在建工地市容和环境卫生,每单月5号前由区质安站上报12个在建工地项目,全面考评。(考评范围详见附件。)
  (3)暗访:于暗访当天随机抽取街道的暗访考评点和顺序进行考评。
  由参加明查和暗访的考评工作人员共同评分、现场认定并签字,受检单位人员不参与评分认定。
  (二)双月考评
  逢双月,由城管办牵头,对9个项目进行暗访考评。由各组组长组织区城管办相关工作人员和特邀考评员对该组所属项目进行抽查考评。抽取考评点数量为明查考评的50%。
  七、成绩评定
  (一)各街道成绩评定
  1.日常巡查考评成绩评定。巡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次进行书面通报要求及时整改;未按时限整改的,第二次扣项目应得分的50%,第三次扣100%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每月末由城管办组织打分。日常巡查考评成绩占10%分值(单双月各占5%)。
  2.双月考评成绩评定。双月暗访考评成绩计入次月考评总成绩,占10%分值。
  3.单月考评成绩评定。城区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组、村改居市容和环境卫生组,各街道办和环卫处考评成绩现场考评占70%,整改反馈占10%。
  (二)其它受检单位成绩评定
  由现场考评成绩和整改成绩组成,其中现场考评占75%,整改反馈占15%。
  (三)特殊扣分项目
  1.市、区考评和检查(巡查)通报的问题应按通报规定的时限整改并书面反馈,由区城管办组织复查;若所通报问题职责交叉不清的,应提出建议并书面反馈;问题未按时整改或反馈的,每个问题扣当月区考评成绩0.5分。
  2.凡市容管理方面问题被市级(含)以上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0.5分,未及时整改扣当月考评成绩1分,考评当月有被媒体正面报导的(不含媒体曝光后整改报导)加0.5分。
  3.综合考评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市容问题,属相关管理部门责任的,街道要主动协调有关管理单位进行整改,经协调职责不清相关部门不配合的,提交区城管办协调,区城管办将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整改建议,报相应部门主要领导及区政府分管领导。若因协调不到位,问题得不到整改的,按相关管理部门存在问题应扣分值的30%扣街道协调责任分。
  (四)考评成绩确认
  考评组应从客观事实出发,认真做好现场记录,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拍照或录像,考评后应采用《市容管理考评通报》和电子信息平台短讯通报等形式及时将考评情况向考评对象反馈。考评对象若有异议,应于收到书面反馈的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城管办说明,区城管办进行核实后确定最终考评成绩。
  八、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市级考评的奖励
  (1)受检街道:在当月考评检查中,城区道路的考评成绩位列全市抽检街道第一、二、三名且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的,分别奖励相应街道环卫所1.5万元、1万元、0.5万元;“村改居”社区考评点,考评成绩位列全市第一、二、三名且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的,分别奖励相应街道环卫所0.8万元、0.5万元、0.3万元。
  (2)区执法局驻街中队:在当月考评中,城区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及“村改居”社区市容和环境卫生项目获得奖励的街道,其所属驻街中队分别参照街道环卫所所得奖金的20%和10%的比例进行奖励。
  (3)区环卫处:月奖按受检街道的考评成绩而定,即受检街道在城区或者“村改居”社区考评成绩位列全市第一、二、三名且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的,参照街道环卫所所得奖金的20%比例,取最高等次进行一次奖励。
  (4)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在道路绿地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或市政道路养护项目月考总评成绩位列全市第一、二、三名且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的,按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取最高等次进行一次奖励。
  (5)区公园管理中心:在公园(风景点)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或街旁广场绿地考评项目中,月考评成绩位列全市各区第一、二名且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分别奖励0.3万元、0.2万元,取最高等次进行一次奖励。
  (6)在建建筑工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平均成绩位列全市第一、二名且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的,分别奖励区质安站0.4万元、0.2万元。
  (7)海岸线:在市考评中获得第一、二名且90分以上(含90分)的,奖励管理责任单位0.2万元、0.1万元。
  (8)居住小区:在市考评中获得综合平均成绩第一名的,按考评点成绩高低分别奖励辖区社区和物业管理责任单位0.16万元、0.14万元、&0.1万元;获得第二名的,各奖励0.1万元;所得奖励,辖区社区和物业管理责任单位各占50%。(若考评点成绩低于90分(不含90分),则不予奖励)。
  2.区级考评的奖励
  (1)街道:受检街道在区级考评中城区道路项目位列全区第一、二名且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分别奖励街道环卫所0.6万元、0.4万元;受检街道在“村改居”社区项目位列全区第一、二名且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分别奖励街道环卫所0.5万元、0.3万元。
  (2)区执法局驻街中队:区考评中在城区道路项目和“村改居”社区项目中位列全区第一、二名且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街道,其所属驻街中队分别参照街道环卫所所得奖金20%和10%的比例进行奖励。
  (3)区环卫处:在城区道路市容和环境环境卫生考评中,月考评成绩93分以上(含93分),奖励0.2万元。
  (4)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在道路绿地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或市政道路养护项目月考评总评成绩93分以上(含93分),奖励0.4万元。
  (5)区公园管理中心:在公园(风景点)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和街旁广场绿地考评项目中,月考评总评成绩93分以上(含93分),奖励0.2万元。
  (6)在建建筑工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平均成绩93分以上(含93分),奖励区质安站0.2万元。
  (7)海岸线:考评点月考评成绩93分以上(含93分)奖励管理责任单位0.1万元。
  (8)居住小区:月考评成绩位列全区前四名且成绩高于90分(含90分)的考评点,分别奖励辖区社区和物业管理责任单位0.1万元,社区和物业各占50%。
  (9)社区:每次考评将对社区成绩进行排名。城区社区考评成绩位列全区第一、二名的,奖励0.2万元;第三、四、五名的,奖励0.1万元;“村改居”社区考评点考评成绩位列全区前一、二名的奖励0.1万元。
  以上第(3)至第(7)项,若市级考评未取得前三名,且成绩低于区级考评成绩,则区级奖励取消。&
  3.年度综合奖励
  区每年召开一次城市管理工作总结表彰会,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部署次年城市管理工作。
  我区全年市容管理共同项目综合得分位列全市前三名,各街道全年在市级考评中综合平均成绩位列全区第一、二、三名且年平均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的,分别奖励街道环卫所2万元、1.5万元、1万元,所属驻街中队参照街道环卫所所得奖金20%的比例获得相应奖励;市容管理共同项目综合成绩位列全市第一、二、三名且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分别奖励区环卫处0.8万元、0.6万元、0.4万元;道路绿地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项目与市政道路养护管理项目全年平均成绩位列全市第一、二、三名且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分别奖励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1万元、0.8万元、0.5万元;公园(风景点)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及街旁广场绿地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全年平均成绩位列全市第一、二、三名且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的分别奖励区公园管理中心0.8万元、0.6万元、0.4万元;海岸线全年平均成绩全市第一、二、三名且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分别奖励管理责任单位0.2万元、0.1万元、0.05万元;在建工地全年平均成绩位列全市第一、二、三名且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分别奖励区质安站0.5万元、0.3万元、0.2万元。
  全年市容管理共同项目综合成绩位列全市前三名,且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分别奖励区城管办2万元、1.5万元、1万元。
  4.奖励金的使用
  月奖励于市级考评后兑现,年度奖励年终综合表彰时兑现。各单位所获得的奖金主要奖励给相关管理项目的一线工作人员(街道奖励以环卫所及社区为主)。
  (二)惩戒
  1.会议点评。明查和暗访考评后二周内,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由各街道分管领导和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情况点评会,通报当月考评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布考评成绩,分析、点评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2.督促整改。区城管办对明查和暗访及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时整改,并组织复查;若复查时问题仍未解决的,由区城管办、区效能办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两次不按时效整改的街道和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纳入年终绩效考评,作为等级评定依据。对明查和暗访涉及区环卫处或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责任范围的,追究相应保洁单位或承包人的责任。
  3.纪委约谈。在市级考评连续2次或区级考评连续3次考评成绩被评为最后一名且得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下,或者单次考评成绩90分(不含90分)以下影响到我区在全市前三名排名的单位,要进行全区通报;相关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查找原因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区城管办和区分管领导,并由区纪委对相关领导进行约谈。
  九、本办法由区城管办负责具体解释,自2014年1月开始实施
  附件:1.湖里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系列标准
  2.湖里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抽查范围&&&&&&&&&&&&&&
  城区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标准
组织机构和管理
  制度10分
1.区、街(镇)以及社区居委会有负责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得3分。
2.建立健全自查自评制度,每月至少自查一次并有记录得3分。
3.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垃圾上门收集制度得2分。
4.道路清扫保洁人员身着识别装或佩带统一标志上岗;辖区内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整齐,社会督导员佩带标志,文明执法和积极劝导得2分。
以上各项不合格每项视情扣1-2分。
环境卫生30分
1.道路整洁(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交通岛、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立交桥、跨线桥及道路两侧临街支路街巷可视范围),街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干净,得20分。(1)路面有浮(污)土或污渍每处扣1分,10米以上每段扣2分。  (2)有垃圾包每处扣2分;晴天路面积水达1平方米以上每处扣1分;水沟、窨井堵塞溢流每处扣3分;有烟头、纸屑、砖块、石块等废弃物或建筑废土散落,视污染情况扣1-3分;有成堆垃圾或卫生死角每处扣3-6分。  (3)有焚烧垃圾现象每处扣3分。
2.道路清扫保洁垃圾及时清除得3分。未及时清除每处扣1分;故意将垃圾扫入道路边沟或雨水井口,有发现不得分。
3.道路清扫车规范作业,收运垃圾的车辆完好、密闭、整洁,文明行车,无飞扬、撒漏污染道路得3分。车辆破损、不密闭、外观脏污,撒漏污染道路,有发现每部扣1分。
4.果皮箱、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整洁、完好得4分。不合格每处扣1分。
市容管理50分
1.道路可视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含阳台、雨阳篷)完好、整洁,临街透景围墙内外美观整洁,得6分。不合格每处扣2分。
2.各种户外广告、报栏、宣传栏、招牌、指示标志、警示标志以及窨井盖、消防栓等公共设施完好、整洁得10分。不合格每处视情扣1-2分。
3.市容整洁得25分。发现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挖占、乱搭建、乱摆摊设点、乱停放车辆、乱悬挂、乱竖杆牌、乱排污等影响市容观瞻的行为每处扣2分;私设户外水龙头、水池每处扣3分;空调和排气设备设置不规范每处扣2分;擅自修筑连街斜道,临街摆放太阳伞基座、水泥墩、清扫工具、废物容器每处扣1分。
4.城区重要路段、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无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得5分。有发现每处视情扣3-5分。
5.基建工地围墙、周边及出入口环境美观、整洁;道路掘动和井下施工作业施工标志明显,料具堆放整齐并按规定时限清理现场,恢复路面,得2分。不合格不得分。
6.城区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得2分。有发现不得分。
“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10分
1.有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责任范围,责任牌上墙得1分。缺项每家扣0.2分,责任范围、责任人等内容填写不清楚、责任牌悬挂位置不适宜每家扣0.1分。
2.责任范围整洁干净,无痰迹等污垢,无垃圾等废弃物,无污水溢流,无卫生死角;自备足量垃圾容器收集垃圾、并放置于适当位置得4分。有污垢、废弃物每处扣0.2分,有垃圾包、污水溢流每处扣0.5分,成堆垃圾或卫生死角视情每处扣1-2分。
3.责任范围内门牌号、门前广告招牌文字规范,无擅自修筑连街斜道、无乱摆摊设点、跨店占道经营;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乱堆放、乱挖占、乱搭建、乱竖杆牌、乱停放车辆等管理不规范行为得4分。不合格每处扣0.2分。
4.责任区范围的绿化设施完好,不擅自占用和损坏绿地,及时制止破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得1分。不合格每处扣0.2分。
  村改居社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标准
组织机构和管理
  制度10分
1.有负责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得2分。
2.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得3分。
3.建立、健全考核评比制度,坚持自检自评(每月一次以上),并有记录,得3分。
4.健全清扫保洁制度,有专门保洁人员,清扫保洁人员身着识别装或佩带统一标志上岗,得2分。
发现不合格每项视情况扣1-2分。
环境卫生60分
(一)清扫保洁(25分)
1.道路(包括路面、绿化带及道路两侧空地等)干净,得10分。积存果皮、纸屑等废弃物每处扣1-2分,路肩路旁杂草丛生、卫生死角每处视情况扣2-4分。
2.水体(湖、塘、池、渠等)流通、清洁,得4分。水面有零星漂浮物每处扣1分,水体脏乱严重每处视情况扣2-3分。
3.水沟、窨井口干净,无淤积堵塞,得4分。水沟、窨井堵塞、积污水污物、污水漫流每处扣2分,窨井口有污渍每处视情况扣1-2分。
4.公共休闲活动场所和公共绿地环境整洁,得3分。不合格的每处视情况扣1-2分。
5.雨阳棚及空中立面整洁,得4分。雨阳棚积存垃圾、空中立面有悬挂废弃物等现象的每处视情况扣1-2分。
(二)垃圾收集转运(20分)
1.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中转站(点)规范设置,设施完好有效;生活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得10分。(1)设置适量垃圾容器,垃圾容器密闭且整洁、完好。未能保持密闭、整洁、完好的每处扣1分,垃圾桶爆满或垃圾散落,周围地面不整洁的每处扣2分。  (2)垃圾中转设施设置地点合理,考评点与城市道路、公路交接地段无简易垃圾屋、垃圾池或垃圾集中堆放点等影响城市市容观瞻的垃圾中转设施。不合格的每处视情扣1-2分。  (3)垃圾密闭收集运输,中转设施及其周边干净,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100%。垃圾运输车辆不密闭每部扣1分,垃圾中转设施及其周边脏乱每处扣2分,未及时清运视情况扣2-3分。
2.村(居)民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处置生活垃圾,得8分。发现随意丢放垃圾每处扣1分,堆放大量垃圾或垃圾堆长时间未清理的每处视情况扣2-4分,有焚烧垃圾现象的每处扣4分。
3.废弃家具等大件垃圾及时清运,得2分。有发现视情况扣1-2分。
环境卫生60分
(三)家禽家畜圈养,圈养地点适宜,得5分。发现放养的每处扣1分,地点不宜的每处视情扣1-2分。
(四)除“四害”落实,无蚊蝇孳生地,得5分。发现老鼠每处扣1分,蚊蝇聚集每处扣1分。
(五)公厕管理规范,厕内设施完好有效,厕内及厕周责任范围有序、干净,无臭味,得5分。散发臭味每座扣1分,指示标志设置不规范每处扣1分,设施、设备损坏每处扣1分,厕内外脏乱每处扣1-2分,公厕未启用每座扣3分。
市容管理30分
1.主要道路有硬化,公共设施完好,得4分。大面积黄土裸露扣2分,道路破损严重每处视情况扣1-2分,沟井盖、护栏等公共设施损坏、缺失每处扣1分。
2.道路可视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含雨阳棚)完好、整洁,得3分。不合格每处扣1-2分。
3.各种户外广告、报栏、宣传栏、牌匾、指示标志、警示标志完好、整洁,得5分。不合格的每处扣1分。
4.市容整洁,房前屋后杂物、建材堆放整齐,得12分。发现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挖占、乱搭建、乱摆摊设点、乱停放车辆、乱悬挂、乱竖杆牌、乱排污等影响市容观瞻的现象每处扣1分;主要道路临街私设户外水池每处扣2分;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每处视情扣3-5分。
5.集市场所及周边整洁,摊贩入场并规范经营,得6分。不合格的每处视情况扣1-2分。
  海岸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标准
组织机构和管理
  制度10分
1.有负责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得2分。
2.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得3分。
3.建立、健全考核评比制度,坚持自检自评(每月一次以上),并有记录得3分。
4.健全清扫保洁制度,有专门保洁人员,身着识别装或佩带统一标志上岗,得2分。
以上各项若不合格,则该小项不得分。
  环境卫生60分
1.市容整洁得30分。
(1)责任范围内干净,无垃圾废弃物、无污水溢流、无蚊蝇孳生地、无卫生死角。不合格每处扣2-5分。
(2)污水、粪便按环保规定处理。乱倒污水每处扣2分,污水、粪便直接排海每处扣6分。
(3)责任范围内无跨店经营、乱堆放杂物、擅自修筑连接斜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摆摊设点、乱停放车辆、乱悬挂、乱搭盖和乱晾晒物品等影响市容观瞻的现象。不合格每处扣2分,严重影响周边市容观瞻的每处扣5分。
(4)清扫工具及废物容器放置适宜。不合格每处扣2分。
(5)各种户外广告、报栏、宣传栏、招牌、指示标志、警示标志以及窨井盖、消防栓等公共设施完好、整洁。不合格每处扣2分。
2.绿化养护良好得5分。缺株、死株每处扣1分,未及时修剪整形每处扣1-2分,黄土裸露达1平方米以上每处扣1-2分,发现故意损坏绿化的现象每处扣2-5分。
市容和环境卫生60分
3.责任范围的海域水面上无漂浮垃圾,无向海面乱扔乱倒废弃物行为,潮间带垃圾及时清理得15分。有漂浮垃圾每处扣2分,潮间带垃圾未及时清理、有乱丢放、乱倾倒垃圾现象,视情况扣5-15分。
4.公厕管理规范,厕内设施完好有效,厕内及厕周责任范围有序、干净,无臭味,得10分。散发臭味每座扣2分,指示标志设置不规范每处扣2分,设施、设备损坏每处扣2分,厕内外脏乱每处扣2-3分,公厕未启用不得分。
垃圾收集及处理30分
1.垃圾容器、果皮箱完好、整洁,周围无溢漏、撒落、堆积废弃物得10分。未设置不得分,周围不整洁每处扣1分,破损未及时修复每处扣2分,设置不密闭垃圾容器每处扣2分。
2.垃圾收集中转点地点适宜,周边整洁得10分。不合格视情扣5-10分。
3.委托环卫专业队伍清运垃圾有合同依据;自行清运的按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及时归场消纳,并持有垃圾消纳处理凭证得10分。委托专业清运无合同依据、自运的未按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归场消纳或无凭证不得分,垃圾无日产日清、焚烧垃圾、垃圾就地填埋、造成暴露飞扬等污染环境的现象,视情扣5-10分。
  道路绿地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标准
整条道路绿地管护较到位,植物配植合理,绿量充足,彩化效果佳,景观效果好,不扣分;管护水平一般,景观效果一般,扣1-3分;管护不到位,景观效果差,扣4-6分。
绿&&&&化&&&&养&&&&&&&&护&&&&&&&&&管&&&&&&理&&&60分
乔木管理&&20分
树木长势不良,在生长旺盛季节内,浇水不及时,明显缺水,50%以上扣3-4分,50%以下扣1-2分。
歪斜度超过5度或影响交通的乔木未适时扶正或处理的的,5株以下扣1分,5株以上扣2分。
乔木的修枝整型与周围环境不协调,不能保持树冠完整美观的,20%以下扣1分,20%以上扣2分。
乔木的枯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低矮萌蘖枝未及时修剪,或乔木生长影响高压线、遮挡路灯和交通指示牌未及时修剪,20%以下扣1-2分,20%以上扣3-4分。
修枝不规范,短桩较长,切口不平顺的,每株扣0.2分。
有缺株现象,且未适时补植或填平的,每个空穴扣0.2分。
树穴内杂草杂物多,树穴内草坪或地被有裸露现象,土壤板结,20%以下扣1分,20%以上扣2分。
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单株受害达20%以上的,每株扣0.1分。
死树危树未及时处理,5株以上扣2分,5株以下扣1分。
灌木管理&&20分
植株不丰满,长势不良的发生率在20%以上扣2分,20%以下扣1分。
绿篱修剪不整齐、不美观,若发生每平方米扣1分;灌木球不成型、造型不美观,5球以下扣1分,5球以上扣2分。
几种灌木片植时,修剪时不讲求层次导致灌木混杂,扣2分。
残花、病叶、败叶未及时修剪,片植的每平方米扣0.5分,球状的每球扣0.5分。
明显病虫害为害率达10%以上扣2分,10%以下的扣1分。
片植的灌木有缺株断档现象,每平方米扣0.5分;出现灌木球缺株,每株扣0.5分。
种植不合规范,种植前未翻土,致使土壤中有种植袋或石块;或未脱袋种植的,每处扣1分。
有死苗、杂株、杂草未及时拔除,扣1分。
绿&&&&化&&&&养&&&&&&&&护&&&&&&&&&管&&&&&&理&&&60分
草坪&&&地被&&&花卉&&&&管理&20分
长势不良,稀疏、枯黄的,20%以下扣1分,20%以上扣2分。
病虫害防治不及时,20%以下扣1分,20%以上扣2分。
草坪和地被未及时修剪,生长蔓出树穴和路沿石,每平方米扣0.5分。
未及时除杂草,杂草率在15%以下扣1-2分,在15%以上扣3-4分。
平整度差,有坑洼积水现象的,每处扣1分。
时花败落未及时更换,扣1分。
时花种植太浅,或应脱袋种植而未脱袋种植的,扣2分。
浇水时将泥土冲出路面而污染地面,每处扣1分。
绿地的保洁工作不到位,有较多明显零星废弃物的每处扣0.2分;有明显石块、建筑渣土等杂物,每处扣0.5分;修剪下的枯枝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0.5分;成片的落叶有碍观瞻却未清扫的,每处扣0.5分;有成堆的垃圾或卫生死角,每处扣1分;绿化垃圾过夜后未及时清运,扣2分。
保洁用具未放在隐蔽处,有碍观瞻的,每处扣1分;绿化垃圾堆放点设置不佳,影响市容的,每处扣2分。
绿地的防护设施或夜景灯、宣传牌等配套设施有缺损并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0.5分;存在铁丝网围护的现象,每处扣1分;绿地上存在窨井盖缺损的,每处扣1分。
树穴不整齐,树穴石或花坛石缺损,每处扣0.5分;树篦子起翘或变形的,每处扣0.5分。
乔木保护柱坏桩或断桩,每株扣0.5分。
绿地被侵占,有乱摆摊、乱堆放、乱停车现象,每处扣0.5分。
有人为破坏树木的现象,在树上乱晾晒、绑灯带、包金布、钉铁钉、扎铁丝和绳子,每处扣0.5分;封死树穴、恶意修枝等严重影响植物生长的,每处扣2分。
花草树木和花坛等设施有乱张贴、乱涂写现象,每处扣0.2分。
存在人为践踏而裸露的现象,每5平方米扣1分。
合计&&(100分)
主动为“美丽厦门缔造行动”进行景观改造,效果突出,加1-2分;以往考评指出的突出问题未得到落实整改的,扣1-2分。
  公园风景点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考评标准
综合效果20分
总体景观与环境卫生效果差,扣2-4分。
绿量不足,生态效益差,扣1分。
美化、彩化不足,扣1分。
应垂直绿化未进行的,扣1分。
存在黄土裸露,3m2以下扣1分,3至10m2扣2分,10m2以上扣3分。
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无专人负责绿化管理和环境卫生,扣2分。
未实行"卫生责任区”责任制,并检查落实,扣2分。
未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并无考评记录,扣3分。
未主动做好园区的改造完善工作,效果不突出,扣3分。
绿化养护水平45分
长势差,未修枝或修枝不规范,死株未清除,扣3分。
缺株(未适时补植),5株以下扣1分,5株以上扣2分。
病虫害,每株扣0.5分,扣3分。
未剪除萌发枝,5株以下扣1分,5株以上扣2分。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不落实,扣2分。
长势差,未及时修剪整形,扣1-3分。
出现缺株、死株,&扣1-3分。
病虫害为害率达10%以上扣2分,10%以下扣1分;有明显杂草杂苗杂藤的,每处扣1分。
在花期内未达到花繁色艳,扣1-2分。
草坪、地被
长势差,扣1-2分。
有恶性杂草,扣1-3分。
草坪不平整,未及时修剪,扣1-2分。
出现病虫害,&扣1-3分。
花卉、花坛
时花未及时更换,扣1-3分。
花坛杂乱,管护不到位,扣1-4分。
花卉布置与环境不协调,特色不鲜明,扣1-3分。
对树、花、草按要求施肥,土壤性状逐年有所改善,达不到要求,扣1-3分。
市容和环境卫生35分
园内、周边及外租经营点(含停车场)不整洁,每处扣0.5分。
景观水体不整洁,扣1-2分。
未做到场内场外责任范围内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乱堆放,乱停车,乱摆摊,扣1-5分。
未做到园内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无淤积,无污水溢流扣1-4分。
园内道路、旅游、体育、保护柱等设施未及时维护,扣1-2分。
小品雕塑,未及时维护,扣1分。
庭院灯饰未做到完好有效,扣1分。
卫生责任区落实情况
未签订“卫生责任区”责任书,未明确责任范围,或不知晓内容,扣0.5-2分。
责任范围内不洁净,超范围经营,扣1-2分。
有卫生死角,或晾晒悬挂,&扣2分。
卫生容器放置不适宜,雨阳棚搭盖不规范,有破损,扣0.5-2分。
垃圾收集及处理
未做到果皮箱美观实用,完好,布局合理,扣1-2分。
未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焚烧垃圾,扣1-2分。
未做到公厕管理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扣1分。
未做到定期消毒,明显臭味,蚊蝇,扣1分。
未做到厕内外排水设施完好,排水通畅,无积水,化粪池密封紧盖,无粪便满溢,扣1分。
各种设备设施不齐破损,扣1分。
应设立无障碍设施而未设立的,扣1分。
  (100分)
主动为“美丽厦门缔造行动”进行景观改造,效果突出,加1-2分;以往考评指出的突出问题未得到落实整改的,扣1-2分。
  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考评标准
未督促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扣2分。
未积极配合,认真整改,扣3分。
侵占公共绿地,随意种植,根据占用面积大小,3m2以下扣1分,3至10m2扣2分,10m2以上扣4分。
侵占绿地,改变绿地性质,或圈围公共绿地,或硬化公共绿地,或在公共绿地上随意搭建,根据占用面积大小,3m2以下扣1分,3至10m2扣3分,10m2以上扣6分。
市容和环境卫生50分
小区内容貌整洁
整体环境卫生保持良好,不合格扣1-5分。
路面、绿地、水面干净。发现一处扣0.5分。
无占道经营,无乱推放,乱搭盖,无乱晾晒,乱悬挂。发现一处扣1分。
楼道整洁,无乱堆杂、乱张贴等现象,发现一处扣0.5分。
建筑物和构筑物(含阳台、雨阳蓬)外观完好,整洁,无积存垃圾,无明显污物。发现一处扣1分。
店家、单位签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状。不落实每处扣0.5分。
停车场点整洁,车辆停放有序。乱停放、不整洁每处扣1分。
设施完好规范
公用设施(配电房、信箱、邮筒、路灯、规定标识等)完好整洁。不合格每处扣0.5分。
道路、排水设施完好,道路无破损,排水畅通,明沟无污泥、废弃物。不合格每处扣1分。
户外广告、布告栏管理规范、整洁。不合格每处扣1分。
垃圾收集及处理
设置密闭垃圾容器和果皮箱,且完好整洁。不合格扣0.5分,卫生容器设置不当,每处扣0.5分。
按规定时间、方式收集生活垃圾。规定时间外每发现一处扣1分。
小区内不设敞开式垃圾池。设立不得分。
建筑渣土应实行袋装化,堆放点整洁。不合格不得分。
绿化养护水平35分
总体景观效果差,存在不规范围护,绿量不足,美化、彩化不足,生态效益差,扣1-2分。
存在黄土裸露,3m2以下扣1分,3至10m2扣2分,10m2以上扣3分。&
长势差,未修枝,死株未清除,扣3分。
缺株(未适时补植),5株以下扣1分,5株以上扣2分。
病虫害,每株扣0.5分,扣3分。
未剪除萌发枝,5株以下扣1分,5株以上扣2分。
长势差,未及时修剪整形,扣1-3分。
出现缺株、死株,&扣1-3分。
病虫害为害率达10%以上扣2分,10%以下扣1分。
在花期内未达到花繁色艳,内有杂草、杂藤、杂株,扣1-2分。
草坪、地被花坛
长势差,缺水,扣1-2分。
有恶性杂草,扣1-2分。
草坪不平整,未及时修剪,扣1-2分。
出现病虫害,扣1-2分。
花坛杂乱,管护不到位,扣1-2分。
小区建成时间在2000年以前(不包括2000年)的,加1-2分。
主动为“美丽厦门缔造行动”进行小区改造,加1-2分。
  街旁广场绿地管理考评标准
整条道路绿地管护较到位,植物配植合理,绿量充足,彩化效果佳,景观效果好,不扣分;管护水平一般,景观效果一般,扣1-3分;管护不到位,景观效果差,扣4-6分。
绿化养护水平45分
树木长势不良,在生长旺盛季节内,浇水不及时,明显缺水,20%以下扣1分,20%-50%扣2分,50%以上扣3分。
树形不美观,修枝不规范,枯枝、病虫枝、低矮萌蘖枝未及时修剪,或乔木生长影响高压线或存在安全隐患、遮挡路灯和交通指示牌未及时修枝的,每株扣0.5分。
存在死树危树未及时处理的,扣1分。
缺株(未适时补植或填平),每个空穴扣0.2分,5株以上扣2分。
病虫害,单株受害达20%以上的,每株扣0.5分。
树穴内杂草多,土壤板结,未及时整穴,每处扣0.2分。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不落实,扣1分。
植株不丰满,长势不良的发生率在20%以下扣1分,20%-50%扣2分,50%以上扣3分。
修剪不及时,或修剪无层次或缺乏艺术感,残花、病叶、败叶未及时修剪,每平方米或每球扣0.5分。
病虫害为害率达10%以上扣2分,10%以下扣1分。
灌木中有明显杂草、杂藤、杂株的,每处扣0.5分。
表土不疏松,土壤板结,土层太高,灌木根系裸露或套袋种植(三角梅除外),扣2分。
长势不良,稀疏、枯黄的,20%以下扣1分,20%以上扣2分。
草坪和地被未及时修剪,或蔓出路沿石,每平方米扣0.5分。
未及时除杂草,杂草率在5%-10%扣1分,在10%-15%扣2分,在15%以上扣3分。
平整度差,有坑洼积水现象的,每处扣1分。
病虫害防治不及时,每平方米扣0.2分。
时花、花坛
时花种植太浅,或应脱袋种植而未脱袋种植的,扣1分。
花坛杂乱,杂草多或长势差,扣1分。
花卉布置与环境不协调,特色不鲜明,扣1分。
园容整洁20分
浇水时将泥土冲出路面而污染地面,每处扣1分。
景观水体、绿地和路面不整洁,绿地和路面有较多明显零星废弃物的每处扣0.5分;有明显石块、建筑渣土等杂物,每处扣1分;修剪下的枯枝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0.5分;成片的落叶有碍观瞻却未清扫的,每处扣0.5分;有成堆的垃圾或卫生死角,每处扣2分。水面及水池内外不清洁,有漂浮物或明显青苔,水质浑浊,扣2分。
保洁用具未放在隐蔽处,有碍观瞻的,每处扣1分;绿化垃圾堆放点设置不佳,影响市容的,每处扣2分。
设施维护14分
绿地的防护设施有缺损并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0.5分;存在铁丝网围护的现象,每处扣1分;绿地上存在窨井盖缺损的,每处扣1分。
花坛石、道路等绿地配套设施有缺损,每处扣0.5分。
乔木保护柱坏桩或断桩,每株扣0.5分。
未做到果皮箱美观实用,布局合理,扣2分;果皮箱有破损或未加盖,每处扣0.5分。
绿地保护15分
有人为破坏树木的现象,在树上乱晾晒、绑灯带、包金布、钉铁钉、扎铁丝和绳子,每处扣0.5分;封死树穴、恶意修枝等严重影响植物生长的,每处扣1分。
绿地被侵占,有乱摆摊、乱搭盖、乱堆放、乱停车现象,每处扣0.5分。
花草树木和花坛等设施有乱张贴、乱涂写现象,每处扣0.2分。
存在人为践踏而裸露的现象,每5平方米扣1分。
主动为“美丽厦门缔造行动”进行景观改造,效果突出,加1-2分;以往考评指出的突出问题未得到落实整改的,扣1-2分。
  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标准
组织机构和管理
  制度10分
1.建设、施工单位各自有负责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得4分。
2.实行“文明施工”制度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得2分。
3.建立、健全考核评比制度,坚持自检自评(每月一次以上),并有记录的得2分
4.健全清扫保洁制度,有专门保洁人员,身着识别装或佩带统一标志上岗,得2分。
市容和环境卫生70分
1.有设置明显工程项目标牌和文明施工制度标牌,设置不全扣1-2分或未设置扣3分。
2.实行封闭施工,建筑施工范围设置规范围挡,围挡无乱涂写、无乱张贴、无乱悬挂,墙脚无渗漏,工地围挡内外周边整洁,围挡无破损,周边无乱倒、乱堆、乱摆放、乱悬挂,无违章占道施工。无围挡的扣10分,其它不合格的每处扣2分。
3.工地出入口有保洁清洗措施,实施有效,无污染周边环境。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扣10分,未设立进出口车辆整洁监督岗位或保洁员的扣4分,未设置沉淀池的扣5分,有沉淀池但设置不合理或清淤不及时而导致未能有效使用的扣4分,污染进出口或周边环境未及时清扫冲洗的每处扣6分,出现严重污染出入口和工地周边环境的现象扣15分。
4.工地内现场清扫、搅拌作业有淋湿、防护栅罩等防尘措施,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保持整洁,运输道路硬化未积尘,建筑渣土、建筑废料及时清运,渣(沙)土、土方和废料的堆放有采取防尘措施,工地食堂使用清洁能源。不合格的每处扣2分。
5.建筑工地土方和建筑渣土,按有关规定遵守《准运证》制度。不合格每车次扣3分。
6.运输车车容车貌整洁且有防溢、撒、漏等措施。车辆严重破损或不整洁,每车次扣2.5分;运输废弃土、砂、石等散装物未加覆盖的,装车超出车斗周边或运输中扬尘的,每发现一车次扣2.5分,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的视情加重扣分。
  环境卫生70分
7.生产、生活污水按规定处置,按规定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网)且不溢流、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城市排水设施畅通。不合格每处的扣2.5分。
8.施工范围和生活区保持干净整洁。存在零星废弃物的每处扣1分,较多垃圾的每处扣2分,存在卫生死角和蚊蝇孳生地的每处扣5分。
9.临时工棚(活动房)牢固美观,周围整洁、物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合格的每处扣2分。
垃圾收集及处理10分
以上2-9项,每项扣分上限为15分,扣完为止。
2.有委托环卫专业队伍清运垃圾的凭证(合同依据);自行清运的应按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及时归场消纳,并持有垃圾消纳处理凭证得5分。无合同依据、自运不按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归场消纳或无凭证不得分。垃圾无日产日清或造成暴露飞扬(含运作中的滴、撒、漏)等污染环境,扣3分。
厕所管理10分
1.固定公厕应经三级化粪后排向城市市政污水管道(网)。
2.未设置固定公厕的,应设置移动厕所,并与所在区的环卫部门签定粪便处理手续。
3.公厕内外整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墙壁无乱涂写现象。
4.定期消毒,厕内通风设备良好无明显臭味,无蚊蝇。
5.厕内、外排水设施完好,排水通畅,厕内无渍水,厕外无漫流;化粪池密封紧盖,无粪便满溢。
若发现不合格,每处视情况扣1-2分,无厕所或严重污染环境不得分。
  湖里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抽查范围
村改居社区
1.康乐2.康晖  3.湖里  4.村里  5.南山  6.徐厝  7.新港  8.金鼎  9.和通  10.怡景  11.东渡  12.濠头  13.康泰  14.海天  15.东荣  16.兴华  17.后浦
1.湖里大道(长岸路口--北侧至后浦,南侧至嘉禾路)2.南山路(华昌路—嘉禾路口)  3.嘉禾路西侧(石鼓山立交桥—观音山寺路口,马垄村临街路段除外)  4.东渡路  5.长岸路  6.兴湖路  7.嘉园路  8.华昌路  9.海天路  10.兴隆路(长岸路--嘉禾路)  11.悦华路  12.华泰路  13.宜宾路  14.华荣路  15.华光路  16.华盛路  17.海山路  18.仙洞路(施工暂缓)  19.华嘉路  20.仙岳路(东渡路--和通路东侧湖里界)  21.南山西路
1.鼓浪屿工业园通道2.昌宾路  3.昌鸿路  4.康乐路  5.竹坑路  6.和悦路  7.鸿宾路  8.金鼎路  9.悦鸿路  10.中鹭通道(疏港中鹭—边检宿舍)  11.和宁路  12.和通路  13.和旭路  14.凯兴路  15.华光西路  16.同益路
1.塘边社区2.后浦社区后浦旧村
  渡码头
村改居社区
1.兴隆2.长乐  3.兴园
1.嘉禾路(厦门大桥--东侧至园山南路,西侧至石鼓山立交桥,包括马垄村临街路段)2.殿前一路  3.马垅路  4.长浩路  5.长乐路  6.新丰路  7.火炬路(包括湖里大道马垄村临街路段)  8.兴隆路(嘉禾路--小东山)  9.火炬二路  10.火炬三路  11.创新路  12.禾山路(嘉禾路口-枋钟路)  13.火炬北路&&&&&&&&&&&&
1.新丰三路2.新丰二路  3.长浩东路  4.长河路  5.长治路  6.长兴路  7.长虹路  8.高崎南五路  9.翔云三路  10.埭辽路  11.太古路  12.翔云一路  13.翔远一路  14.翔云路  15.马垄二路  16.马垄三路
1.高殿社区殿前2.高殿社区寨上  3.高殿社区高崎  4.高殿社区中埔  5.马垅社区马垄  6.马垅社区小东山  7.马垅社区古塘垄
闽台中心渔港(施工暂缓)
1.江头2.吕厝  3.吕岭  4.园山  5.江村  6.金尚  7.祥店
1.仙岳路(嘉禾路口—金尚路)2.园山南路(铁路桥--嘉禾路)  3.吕岭路(北侧自嘉禾路,南侧自金尚路--思明界)  4.嘉禾路(东侧,吕岭路--园山南路)  5.金尚路(西侧为吕岭路口--禾山界,东侧为忠仑路口—金山界)  6.台湾街(吕岭路—仙岳路)  7.禾山路(仙岳路--园山南路)  8.江头东路  9.江头西路  10.江头南路  11.江头北路
1.屿浦路2.吕厝路  3.金泰路(吕岭路--金盛路)  4.乌石浦路(禾山路-乌石浦)  5.兴山路  6.祥岭路  7.金盛路  8.双浦路(吕岭路至吕岭花园)  9.乌石浦二里  10.祥店路  11.洪文路(吕岭路-蔡岭路)  12.后埔二路  13.乌石浦五路
1.后埔社区后埔2.蔡塘社区蔡塘
村改居社区
1.禾欣2.禾盛  3.禾山
1.金尚路2.歧山北路  3.枋湖北二路  4.枋钟路  5.枋湖东路  6.枋湖西路  7.枋湖南路  8.金湖路  9.枋湖路  10.云顶北路  11.钟宅路
1.围里路2.枋湖北路  3.林后西路  4.林后路  5.枋湖西三路  6.枋湖西二路  7.安岭路  8.光电一路  9.光电二路  10.歧山北二路  11.宿务路  12.佐世保路  13.惠灵顿路  14.穆厝路  15.钟宅西三路  16.枋湖公交枢纽北侧道路
1.枋湖社区林后2.枋湖社区安兜  3.坂尚社区尚忠  4.坂尚社区坂上  5.坂尚社区县后  6.钟宅社区钟宅
五缘湾滨海沙滩
1.金山2.金安  3.金海
1.金尚路(东侧,江头街道界--禾山街道界)2.枋湖东路(仙岳路--禾山街道界)  3.金山西路  4.仙岳路(金尚路以东已建成移交部分)  5.金山路(区界—仙岳路)  6.云顶北路  7.云顶中路  8.金钟路&&
1.金昌路2.金泰路(金盛路--仙岳路)  3.五缘湾道  4.槟城道  5.泗水道  6.木浦路  7.马卢奇路
1.五通社区西头2.五通社区店里  3.后坑社区前社  4.后坑社区后社  5.后坑社区西潘  6.金林社区田头
  湖里区市容市容和环境卫生考评抽查范围
城区道路绿地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38条)
嘉园路、兴隆路、华泰路、宜宾路、海天路、华昌路、悦华路、华光路、华嘉路、华盛路、华荣路、长浩路、长乐路、长虹路、和宁路、和旭路、和通路、金泰路、枋湖东路、金山西路、江头西路、江头南路、台湾街、乌石浦路、新丰路、新丰三路、创新路、创新二路、创新三路、火炬北路、马垅路、枋湖北路、枋湖路、高崎南五路、岐山北路、翔云三路、钟宅西三路、光电二路
公园(风景点)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
湖里公园、仙岳公园
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
湖里街道(10个)
仙洞小区、永升新城、芙蓉苑、康乐新村、特房海景公寓、华东花园、滨海森林、半山林海、世纪嘉园、都市港湾
殿前街道(14个)
大唐世家(一、二、三、五期)、大唐世家(六、七、八期)、长乐村(一&、二期)、翔鹭花园A期、翔鹭花园B期、加州花园、翔鹭花园C期、佳馨美墅
江头街道(15个)
吕岭花园、唐庄、太微花园、太微山庄、中港花园(一期)、中港花园(二期)、裕发花园、金尚小区、江头小区、联发新天地、彩虹花园、古龙公寓、祥店新村、幸福第二城、国贸阳光
禾山街道(14个)
翠湖庄园、艾德花园、双鲤新城、书香佳缘、水晶森林、联发欣悦园、联发五缘湾1号、源昌鑫海湾、阳光公寓、古龙居住公园、禹洲香槟城、凯悦新城、幸福密码、永建顶尚
金山街道(8个)
金山小区、琴岛花园、锦绣金山、国际山庄、金鹭花园、高林居住区、国贸蓝海、湖边花园
街旁广场绿地管理
大唐八期前小公园
市政道路养护管理&&(38条)
悦华路、华昌路、华盛路、华荣路、华泰路、宜宾路东(华荣路—兴隆路)、华光路、海天路、兴隆路(华光路—嘉禾路)、嘉园路、长虹路、火炬北路、长浩路、和旭路、高崎南七号路、岐山北路(金尚路—光电二路)、高崎南十二路、金泰路、金山西路、金盛路、后埔二路、乌石浦二路、乌石浦五路、兴山路、枋湖路、翔云三路、高林中路、枋湖南路、洪文路、枋湖东路、和通路、金昌路、屿浦路、台湾街、江头西路、和宁路、海山路、祥店路
在建建筑工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每单月5号前由区质安站上报12个在建工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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