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度仁爱医院人民医院签了合同两年现在工作不满一年如果现在结婚生孩子,产假期间医院能不能解除和我的合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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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度市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全部职位↓
山东地区-公立医院招聘/公示/通知&&&&我叫戈战萍,从日去平度人民医院洗衣房工作,至日,在平度人民医院工作13年零三个月,下面是我工作期间的基本情况。
&&&&我是因为当时平度市人民医院正式职工方翠婷、姜增娟二人退休了,洗衣房缺人需要招收临时工,我和任艳丽(现在平度市人民医院化验科高医生之妻)于日被人民医院招收为临时工,以顶替退休的方翠婷和姜增娟的工作。人民医院招收我们来上班时,先到政工科找李科长报道,当时政工科要了我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了详细的个人简历,人民医院应该有存档。我们当天报到后马上正式上班工作,即使工作服也是穿的方翠婷、姜增娟的,工作任务也是接替她两人的。
&&&&刚进人民医院工作时,具体负责洗衣房工作的是裴有才,另有马淑玲、李琴(已退休)、刘瑞平、王坚风(已退休)、王珉、崔玉梅、张永等正式职工;还有姜淑琴、窦桂英、朱兰海、王红梅……等临时工。以后又有李国华、罗凤琴(已经离开洗衣房)等又陆续到洗衣房工作。包括非典期间,我们和洗衣房的正式职工一起为抗非典在洗衣房加班加点工作,有时加班到黎明,带着被传染的危险,不顾家人的反对坚持工作,从来没有想到辞职离开洗衣房,期间有的临时工因各种原因辞职时,人民医院会按照每年工龄补贴一个月工资的方式给与补偿(如朱兰海、王红梅)。
&&&&直到2007年左右(具体时间我们想不清楚了),据说洗衣房的临时工归了物业,但是我们个人并不清楚,我们从来没有和物业(新厦物业)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一直在洗衣房和以上列举的正式职工一起为人民医院工作。直到2007年(具体时间我的记忆可能有出入)时裴有才因工作需要调离洗衣房,洗衣房负责人换成马淑玲,我仍然在洗衣房工作。在洗衣房工作期间,我们勤勤恳恳,工作努力,干的是最累、最脏的,待遇缺不及正式职工的一半,甚至发不上平度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之所以仍然坚持在人民医院工作,一个原因是觉得在人民医院工作这么多年了,按劳动法我们应该算是长期合同了,在一个原因就是我们这个年纪了找工作比较困难。直到日晚上,我在家接到电话说是第二天不用去上班了,一打听我们这些临时工除了三个医院的家属(三人)外,其他人全部辞退。
&&&&从颁布劳动法开始,我们一直要求医院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医院总是以各种借口拒绝。现在医院方没有任何提前告知,就突然辞退我们,更没有商谈任何补偿事宜。现在人民医院说我们不是被医院方辞退的,而是被新厦物业辞退的,也就是说我们应该是由新厦物业劳务派遣到人民医院工作的,对此我有异议,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我是2001年到人民医院工作的,而此时还没有新厦物业。知道2007年左右我们的工资开始不再由人民医院发放,而是改为新厦物业发放,但是期间我们既没有和人民医院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和新厦物业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我们怎么会成为劳务派遣呢?
&&&&二、按照《劳动法》第66条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也是劳务派遣的三原则。就劳动法规定来看,一个是我工作已经超过13年,所以不属于临时性工作;二是我的岗位也不是辅助性的,洗衣房是人民医院(截止到解聘我们时)的正常工作,其中有不少正式职工;第三我也不是替代性的,即使开始来人民医院工作时是替代退休的正式职工,但是我工作了13年也不再是替代性的了。所以,从劳动法的涵义我也不是劳务派遣到人民医院的。
&&&&三、平度新厦物业也从来正式不承认我们是他们的劳务派遣。一个是我们从来没有和新厦物业签订劳动合同,第二我们从来没有接受过新厦物业的培训、派遣工作;第三,平时人民医院与新厦物业工作安排时也不把我们当派遣对待,经常说“洗衣房你们不用管,代发工资就行了”,新厦物业和我们谈论时也是说他们仅仅是代发工资(我们又录音)。
&&&&鉴于以上三点,人民医院说我们是新厦物业的劳务派遣只是借口,想以此逃避责任,而并非实际上的劳务派遣。
&&&&我在人民医院工作13年多,只想要回我应该得到的权益。我们工作期间,工资由开始(2001年)时的200多块钱,到辞退我们时1000多块钱,挣的不足人民医院一个大夫的奖金多,甚至不到人民医院的一次饭钱。和我一起工作的同事,有的身体不好,仍坚持上班。我们的工作相当累,用拖车拖着未洗或洗好的衣服车子都装的一人多高,即使冬天都会大汗淋漓。洗衣服时(老式洗衣机)洗完一机器衣服,要从洗衣机中把带着水的衣服捞出来时,经常一天下来累的胳膊都抬不起。人民医院这些领导但愿有良心的,会忍心找种种借口不给我们补偿吗?他们是怎么想的?
&&&&我们也知道国家有法律条例要求同工同酬,即使我们和人民医院洗衣房的正式职工一起工作时干的比他们的累、比他们的脏,我们也都默默的接收了,但是人民医院的领导简直不把我们当人看,决定要把洗衣房承包出去了,就在前一天晚上通知我们不用去上班了,他们既把国家法律于不顾,更不把我们这些累死累活的职工当人看,他们想过我们的感受吗?如果是他们的家人,他们会怎么想?
&&&&我们去找平度市卫生局,卫生局把我们推给人民医院,我们到平度市信访局上访,结果再也没有音信。我打了青岛市市长电话大概是上个周二打的,这回挺好,不到一个周人民医院李科长电话让我去商谈,可是商谈的结果他们还是不承认辞退我,说我是物业的,是物业派遣到人民医院的。我们去找物业,物业说“我们冤死了”,我们只是代发工资。
&&&&希望青岛市领导能给我们个说法,让我们得到该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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