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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品已过期,或被卖家删除
3.货品不支持在线交易南京农业大学朱艳教授当选&南京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
& 来源:南京农业大学团委
南京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由共青团南京市委员会、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南京警备区政治部、南京市青年联合会于2009年3月至5月联合开展。旨在表彰和宣传一批在南京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取得突出成就的青年典型。
经校团委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考察、讨论决定,该校农学院朱艳教授当选为&南京十大杰出青年&正式候选人。目前已开通短信和龙虎网投票平台,接受社会投票。网址:
&&&& 朱艳教授简介:
朱艳,女,197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汉族,博士,现任南京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作物学会及中国农学会会员、江苏省农业信息协会副理事长、江苏省信息农业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秘书。
朱艳同志基于信息农学理论与技术的交叉性学科方向,在国家及部省科研项目的支持下,执着进取,开拓创新,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已发表学术论文106篇,合作出版专著1部,参加撰写专著2部,参加编写教材2部;获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2项,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中国高校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江苏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研究成果在南京及周边省市的稻麦生产区进行了示范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推动了信息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培养研究生10多名,指导30多名本科生完成毕业论文及科研训练,为信息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高素质人才支撑。作为主要骨干成员申请并获准设立了&农业信息学&江苏省重点学科和&江苏省信息农业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为信息农业关键技术与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提供了良好的科研平台。
2005年获江苏省普通高校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2006年入选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008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发布日期: 10:49:51浏览次数:来源:机关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地 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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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采纳
样查好像不行,在平安网站上查询,你要知道她的代码,不过你也可以打95511转人工帮你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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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朱艳犯贩卖毒品罪一案
公诉机关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艳,绰号“粘糊”,女,日出生于湖南省醴陵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醴陵市西山办事处;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日被醴陵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经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日由醴陵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醴陵市看守所。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以醴检公诉刑诉(2010)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艳犯贩卖毒品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朱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艳为了以贩养吸,从一绰号叫“驼子”的江西男子处以每克500元的价格购进冰毒,除供自己吸食外还卖给吸毒人员傅勤武。其中:2009年10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朱艳接到傅勤武要购买冰毒的电话后,被告人朱艳租车将冰毒0.5克送至醴陵市英姿商场巷子出口处,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傅勤武;日晚,被告人朱艳在醴陵市霖都宾馆511房将1小包重0.5克的冰毒卖给傅勤武,获赃款300元。日晚,被告人朱艳和傅勤武等人在醴陵市人大宾馆419房吸食冰毒,次日被醴陵市公安局民警查获,并当场扣押了被告人朱艳带去的吸毒工具和白色针状物质8小包。经鉴定,所扣押的白色针状物质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3.05克。株洲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已将所扣押的毒品3.05克收缴。上述事实,被告人朱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傅勤武的证言;醴陵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照片,株洲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公(湘株)鉴(理化)字[号毒品检验报告;疑似毒品称量登记表,湖南省毒品收缴专用收据,被告人朱艳的供述及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朱艳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销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艳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朱艳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朱艳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朱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已缴纳。)二、公安机关已收缴的毒品予以没收,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康 人 佑&&&&&&&&&&&&&&&&&&&&&&&&&&&&&&&&&&&&&&&&&&&&&&&&&&&&&&&&&&&&&&&&&&&&&&&&&&&&&&&&&&&&&&&&&&&&&&&&&&&&&&&&&&&&&&&&&&&&&&&&&&&&&&&&&&&&&&&&&&&&&&&&&&&&&&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杨 艳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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