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代课教师新政策补助未到年龄的有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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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4ssss】/bbs/data/attachment/album//y04h854y08359.jpg
回复:补助太低了,教龄满十年的一月才200元,一年2000多元,顶现在在职教师半个月的工资,当年的代课教师为教育事业撑起了一片天,什么课都的教,工资还低,但还是默默无闻、任劳任怨的奉献。后来被无情的辞退,要不然到现在他们都是教育战线的能兵强将,他们很有能力,可惜生不逢时。
回复:【4ssss】[size=18.273px]&&1[size=18.273px]、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对具备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应纳入教师公开招聘范围。在组织公开招聘时,要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教育教学经历和实际水平,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代课年限较长、表现良好、教学质量较高的代课教师,适当给予政策倾斜。对于被评为地市劳动模范的代课教师,可以直接考核招聘为公办教师。[size=18.273px]& & 2[size=18.273px]、多途径转岗使用。结合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的需要,各地在增设寄宿制学校工勤和生活服务岗位以及农村公益事业岗位时,要优先选聘在岗代课教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管理。[size=18.273px]& & 3[size=18.273px]、妥善做好辞退补偿。辞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课教师,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精神,按照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考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代课时间按代课教师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size=18.273px]& & 4[size=18.273px]、依法依规纳入社保。解决被辞退代课教师社会保障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关键性举措,要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实际贡献,根据不同情况,将其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size=18.273px]& & 5[size=18.273px]、积极开展就业培训。
回复:已经实施了吗?在哪里办理领取?还需要什么手续?求教,谢啦!
回复:【深秋2013】这个问题其实没有可比性,以前的老干部还打了天下呢,不照样吃糠咽菜,而且不计报酬的为官,可现在的官员,待遇不知有多好了,可为民办过多少事儿呢。所以,不能拿年代来比,一时一事儿。
回复:楼主比的没有水平,教师怎么能跟老干部相比呢。以前的老干部打天下,党和政府没有忘记他们,现在的待遇都很高,就连建国前的老党员都有待遇,据我所知以前参加打天下的每月补贴几千元呢。教师有什么,不是他们自己争取到现在什么待遇都没有。不拿年代来比,也得差不多吧,就连政府都说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你还有什么可说的,希望你端正心态吧。
回复:快落实吧
回复:老农盼望啊!
回复:总算给我的同行一个答复。
回复: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从日起执行。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女人也是60岁开始发放吗?
回复:以下是引用深秋2013的帖子:补助太低了,教龄满十年的一月才200元,一年2000多元,顶现在在职教师半个月的工资,当年的代课教师为教育事业撑起了一片天,什么课都的教,工资还低,但还是默默无闻、任劳任怨的奉献。后来被无情的辞退,要不然到现在他们都是教育战线的能兵强将,他们很有能力,可惜生不逢时。别抬扛,这些人如果现在还任教,一没学历,二没职称,待遇也不会太高
回复:以下是引用深秋2013的帖子:补助太低了,教龄满十年的一月才200元,一年2000多元,顶现在在职教师半个月的工资,当年的代课教师为教育事业撑起了一片天,什么课都的教,工资还低,但还是默默无闻、任劳任怨的奉献。后来被无情的辞退,要不然到现在他们都是教育战线的能兵强将,他们很有能力,可惜生不逢时。可以说,当时的农村教育,就是靠这些人支撑着,能坚持下来的,基本已经办理退休了。
回复:以下是引用我321的帖子: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从日起执行。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女人也是60岁开始发放吗?按退休年龄,女民代教应50岁啊
回复:【我321】已经误人子弟了,现在再任教,岂不是更误人子弟?记得小时候这些所谓的“贫下中农管教育”的“老师”,大字不识几个,干着轻快活,挣工分比壮劳力还多,现在叫唤什么“贡献”,真埋汰人!恶心!
回复:【穷人节俭】兄弟,过了。当年村里没几个有文化的,那些正规院校毕业的,人家能到村里来吗?或者村里的孩子能到城镇去上学吗?都得靠自己村里的有文化的人教啊。况且大包干后,民办教师那点钱啊,不说你也知道,多少人觉得要活不了孩子,都辞职了!
回复:不知道开发区何时实施
回复:当时任代课教师时,已按同等劳力记工分了,就是说已经给予了所付出的劳动报酬。现在经济条件好了,政府没有忘记他(她)们对教育事业所做的贡献,再给予适当补贴,只是适当补贴。如果按现在标准全额补助即不合法,也不合情。感谢政府没有忘记我们,知足常乐。
回复:有知道开发区何时实施的,告诉一声,先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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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岛社区客户端湖南省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民办代课教师发放补助
湖南省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民办代课教师发放补助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湖南民办和代课教师有补助  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是教师群体里面工资较低的一类,据悉,湖南省近日出台政策,将给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每月发放60元到120元不等的补助。  每个月1000元的工资,要生活还得买药,根本没有余钱买养老保险。”邵东县42岁的残疾代课教师周支农,道出了处于弱势地位的代课老师群体共同的心头忧:怎样才能老有所养?  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将可获得每月60元到120元不等的补助。  湖南将给部分60周岁以上的离岗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这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拮据的退休后生活。”在邵东县廉桥镇新坪小学教书的代课老师周支农12月8日说。  月薪千元,买不起养老保险  新坪小学一共有350多名学生,15名老师。周支农是唯一的代课老师。  由于身高较矮,患有严重的类风湿关节炎,高中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也没有资格考大学,周支农在众人的帮助下成为了这个村小的代课教师,一干就是22年。  周支农担任语文老师兼班主任,还要上一年级的科学课。他告诉记者,“学校承担了5个村子孩子的小学教育”。  在去年9月份最新一次提高工资之后,周支农的月薪也仅有1000元,而公办教师的基本工资一般是2500元每月(不含绩效工资)。  “我的工资是学校从各种开支中节约出来支付给我的,代课老师没有五险一金待遇,”他告诉编者,其中有250元的部分学校建议他用来买养老保险,“可这远远不够,买养老保险要每年交5000多元,承担不起。”  身患疾病,周支农每个月要花400多元的硬性开支用于买药,“老婆卖草药每年收入不到3000元,14岁的女儿还在念书,一家人的主要收入还是靠我。”他说。  周支农说,只要自己能扛得住病痛,还能继续上课,就勉强能维持。但一想到晚年,他常常很惆怅,也很无奈。  举措两类人群可获补助,每月60至120元不等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像周支农这样的代课教师的老年生活困难,湖南前不久出台了《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有两类人员可获得此种补助。一类是,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的原民办教师;一类是,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和现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的中心学校)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的原代课教师。  与此同时,这两类人员还要符合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未到龄的,需等到60周岁)。补助每人每月数额为60元到120元不等。  如何发放 按月发放,满60周岁后次月就可领取  年满60周岁,也符合其他条件,但是教学工作没有满5年的怎么办?通知说,这一类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由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并尽快组织实施。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的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在本通知执行前已去世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  通知明确,生活困难补助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月发放。从日起计发。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日以前超过60周岁的,从日起发放,其以前超过的年限不予补发。  湖南共有多少符合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目前并没有权威的统计数据。因此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首先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完成人员身份及工作年限的审核、公示、认定,生活困难补助经费测算、拨付、发放等工作,防止因工作失误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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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县教育局
留言编号:11 && 【教育】 && IP:118.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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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办教师补贴有关问题
请教育局能回答一下2010年摸底的民办教师补助问题,到底有没有有希望。我们干了几十年,本来退下来了,以前做民办教师受的各种艰辛都已经忘记了,去年教育局要我们找证明资料,说给我们发一点补助,材料送上去已经近两年了,什么消息都没有了,听说上面有相关的政策。有没有请教育局相关领导回复一下。
1楼网站回复 Re:民办教师补贴有关问题
这位老师&&&&你好!你所提出的关于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的问题,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甘教厅〔2010〕15号)文件精神,凡年满60周岁,日前参加工作,曾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离开教学岗后再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这类人员可在享受基础养老金70元的基础上,按工龄补助每年8元标准享受农村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对2010年12月未满60周岁者,先建立档案,造册登记,待其符合年龄后,再按规定要求上报。&&&&根据文件规定,我县成立了由教育、社保、财政、监察四家单位组成的联合审查小组,从日开始,对全县一千多名申请者进行了审查,有五百多人符合条件。按照市教育局安排,已于日前报市教育、社保、财政、监察机关审核。据了解,由于周边县、区此项工作进展快慢不一致,虽然我县报的较早,但目前审批结果未通知下来,我们也在等待,请您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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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网站回复 Re:民办教师补贴有关问题
关于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发放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甘教厅〔2010〕15号)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七县(区)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实施方案的批复》(平市教发〔号)文件精神,凡年满60周岁、日以前经县上聘用、曾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上代课连续5年以上(含5年)、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代课人员,从到龄的次月起可享受养老补助。&&&&我县根据省市有关政策,向各乡镇、街道办、有关县直部门下发了《关于批转华亭县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华政办发〔号),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抽组人员于日—6月25日集中审查了各乡镇上报的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共586人。&&&&按照管理权限及审批程序,我县已经将初审合格材料向市上上报,现正等待省市有关部门逐级审批,审批结果下发后我们会及时通知各乡镇办理资金兑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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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陈耀文就《浏阳市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方案》答记者问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浏阳日报:今日我市印发了《浏阳市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请问该《方案》出台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陈耀文: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在特殊历史时期,在条件艰苦、待遇微薄的情况下,扎根农村,教书育人,为农村基础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如今,这些人大多年龄渐长,收入来源没有保障,生活境遇比较艰难,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也成为他们的心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十分关心人民教师,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问题一直非常关注。为切实解决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发[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号)精神,决定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以此体现党和政府对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重视和关心。
二、补助对象和条件
浏阳日报:享受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陈耀文:根据《方案》规定,享受此次补助的对象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
二是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举办的学前班)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代课教师。
三是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或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举办的学前班)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5年以下,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
四是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的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本《通知》执行前已去世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
三、发放标准和办法
浏阳日报:请你介绍一下《方案》中的补助标准、计发时间和发放办法。
陈耀文:《方案》规定,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至4年(含1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3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今后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
关于计发时间和发放办法,日以前已满60周岁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其生活困难补助从日起计发,其以前超过的年限不予补发。日以后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户口在浏阳市的,由浏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月发放。(因政策性迁移和婚姻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省内其他县市区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要求回浏阳市原工作的乡镇(街道)按程序申报,审核确认后,其生活困难补助由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发放)
四、申请流程和事项
浏阳日报: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应如何申请?
陈耀文:《方案》规定,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的确认须经过“个人申请、乡级初审、第一次张榜公示、县级审核、第二次张榜公示、正式审核确认”等环节。具体步骤为:
第一步,本人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到原任教乡镇的初级中学(若曾在多个乡镇任教,而户口又不在曾任教过的乡镇,则到最后离岗的乡镇初级中学)领取《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表册,在中学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如实填写好相关表册。申请人收集好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如民办教师证、代课教师证(聘书)、工资表、津补贴表、教师花名册、考核表、考勤表、任课教师一览表、个人履历表、教学成绩统计表、任教期间个人获奖证书、工作手册、教案等)。无原始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每个工作阶段必须提供3名证明人的证言,证明人中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二步,乡级初审。①申请人带《申请表》等表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证人的证言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核实→②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籍、年龄和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核查→③带身份证到乡镇(街道)计生办核实任教期间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④带《申请表》等表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证人的证言到当地初级中学进行核实、审查,并将材料交中学→⑤中学将申请人材料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审查。乡级初审时间为12月18日-22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步,第一次张榜公示。由乡镇(街道)负责将初审合格申请人情况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第四步,县级审核。由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计生局等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的申请人认定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签字盖章。
第五步,第二次张榜公示。经县级审核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市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任教学校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第六步,确认上报。对第二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正式确定为补助对象。填写《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审批表》,报市人民政府审核盖章,由市教育局建档存留,并将加盖市人民政府公章的《审批表》及相关信息材料报送长沙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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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信息公开聚合
索 引 号:/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机构:秦皇岛市教育局发文日期:日
称: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卢龙县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主 题 词:
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卢龙县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卢龙县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卢龙县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
养老补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积极关注和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秦皇岛市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范围
凡年满60周岁、2003年底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后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此次养老补助。
二、执行时间
从日起执行。
三、执行标准
对上述人员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放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龄补助按每个工龄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四、审核认定办法及程序
审核认定办法:按照“以县为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由“卢龙县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其身份及工龄认定原则上以物证和组织查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认定办法附后。
审核认定程序:
1、个人向所在地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对个人申请及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后报乡镇“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3、“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乡、村、学校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认定工作小组”。
4、“县认定工作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个人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再审认定,将审核认定结果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发放养老补助的名单,填写《秦皇岛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资格认定表》。
5、发放名单报市教育、财政、人事部门核准,并在省相关部门备案后再次在原乡、村、校进行公布。
因政策性迁移或结婚等原因户口迁到外县(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相关单位要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作。
为保证我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认定一次性进行完毕,养老补助的发放待其到龄后按规定执行。
五、发放办法
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助由所在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六、资金来源
省、县按5:5的比例分担。
七、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10月28日―11月7日)
成立卢龙县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部署。
2、宣传发动阶段(11月8―10日)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导报等多种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宣传省、市相关政策,召开乡、校、村会议,使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申报认定工作及时顺利进行。
3、个人申报阶段(11月11―25日)
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能证明其农村户籍)原件、复印件及能证明其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到所在地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报名。
4、身份、工龄审查确认阶段(11月26―12月20日)
各乡镇在个人申报、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的基础上,务于11月30日前完成复审、公示并上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12月20日前完成再审并确定发放养老补助名单。
5、发放名单上报备案阶段(12月21―31日)
发放名单报市教育、人事、财政部门核准,并报省相关部门备案。
6、发放阶段
发放名单备案后再进行公布,公布无异议后进行全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首次发放工作。
八、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主管人事、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教育、人社、财政、监察、信访、公安、档案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卢龙县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纪律和职责,组织养老补助发放工作,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2、强化政策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强对此项工作重大意义、基本政策、办理程序及时间要求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把好事办好,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享受养老补助,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同时注意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
3、明确责任分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认定结果,负责养老补助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并列入预算;纪检监察、信访、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人数多,因此在身份、工龄审查认定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严格认定程序和标准,做好工作记录和相关档案资料的保存和管理,以便日后查阅。严明工作纪律,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5、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用人行为。建立规范的中小学用人制度,任何学校不能再聘用新的代课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卢龙县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
附件:1、卢龙县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2、卢龙县农村原农村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龄
3、秦皇岛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资格认定表
4、秦皇岛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
主题词:教育 教师 养老补助 实施方案 通知
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卢龙县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
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杨忠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翁金宇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信访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档案局局长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卢龙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
工龄认定办法
为妥善做好我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工作,根据《秦皇岛市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方案》和《卢龙县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方案》精神,借鉴外地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机构
成立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教育、监察、公安、人社、信访、档案等部门主管领导为副组长,教育、人社等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卢龙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县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我县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龄的认定办法,并对全县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各乡镇也要成立乡镇“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乡镇认定工作小组”),人员组成除对应县认定工作小组外,还应请原工委、乡镇、总校和学校的老领导、老同志广泛参与,负责对本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龄的审核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
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离开教师岗位后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是农村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在此次认定范围。
因政策性迁移或结婚等原因户口迁到我县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由申请人提交迁出地相关机构认定其身份和工龄的资料,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各乡镇要积极做好这些人员的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作。
为保证我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认定一次性进行完毕,并按年度、月份建立台帐,首次发放人员须截止到日前满60周岁,从日起开始发放。其余未到龄人员的养老补助待其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三、认定内容
1、年龄:以户口本或身份证为准;
2、户籍类型:应为农村户口,以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标注为准;
3、参加工作起止时间及离岗原因;
4、工龄计算:有间断任教经历者,可合并计算,但要精确到月,满12个月认定一年,最后余月按一年计算。
四、认定办法
下列材料可作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龄认定的依据。
1、县档案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其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龄的资料。
2、县教育局保存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花名册等相关资料。
3、原任教学校及总校、工委、乡镇、村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代课教师有效信息的资料,如录用登记、花名册、工资或补贴、津贴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工作手册等资料。
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并由提供人签字确认。
4、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核实的能证明其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龄的有效原始材料,如民办教师准聘证、工作手册、笔记、照片及荣誉证书等原始资料。
5、组织证明材料。包括乡镇政府、学校、村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
6、证人证词。由本人提供原任教学校、总校、工委或乡镇等部门3位以上证明人的证词,证明人须是所任教学校的原任领导、同事、学生及原任总校、工委、乡镇干部等具有公职身份的人员,但不能是被证明人的亲属。证明人需签字画押,对所证明内容承担责任,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调查核实并提供加盖公章和组长签字的调查笔录,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确定。
跨县(区)任教人员,应提供原任教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或确认材料。
此外,申请人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由申请人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无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而离岗的证明”,确保通信畅通的联系方式。
县、乡两级认定工作小组一定要严格把关,认定时要以物证支持为主,基础物证不但要能反映申请人的民办或代课教师身份,又要能反映其具体工作区间,在物证不全面的情况下采纳证人证言为辅但要审慎把握,确保认定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五、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地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受理登记。申请人所在地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受理登记原民办、代课教师提交的各种材料,对个人提交的材料整理组卷建立个人档案,并进行审核,汇总后报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3、调查核实。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材料不完整的要联系本人补齐;对不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人员要在本人提供证人证词的基础上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可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证人(核实书面证词)等办法进行,最后形成调查笔录;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个人所报材料与组织调查核实情况不一致时以组织核实的材料为准。
4、公示上报。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将审核结果在原民办代课教师原任教学校及其所在乡、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各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按照“被举报人举证”的原则,凡本人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其他人员公示信息有异议的,由被举报人补充证明材料。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再审核定,并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并将再审核后的信息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还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举报人提供证明材料,由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再次进行查证核实。
公示后无异议的,经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本人签字,由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辖区内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相关信息汇总组卷后,报县认定工作小组。
5、审定确认。县认定工作小组对乡镇所报认定材料再次进行审核认定后,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发放养老补助的名单,并将发放名单报市教育、财政、人事部门核准,待省相关部门备案后在乡、村、校范围内公布。
六、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使每一位原民办、代课教师都了解相关政策精神,熟悉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龄认定办法、程序,顺利做好认定工作。
2、规范工作程序。要严格执行认定办法、程序和标准,把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做细做实,做到手续完备、资料真实、认定准确。
3、承诺制度及工作纪律。要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正、透明,设置卢龙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工龄认定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为确保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实行申请人和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双承诺制度,要求申请人、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证明人对所提供的物证、人证、证词负责。对弄虚作假、徇情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认定材料组卷要求。为便于对全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工龄认定工作的管理,要求各乡镇对每位申请人的材料统一按组卷目录和时间先后顺序组卷,所有物证复印件、证明材料必须用A4纸装裱后组卷,装订成册。原件单装袋,组卷材料及申请表、承诺书、认定表、审批表、公示表等另装一袋,两个档案袋正面均粘贴组卷封面,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以便日后核查。
卢龙县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龄
认定工作小组
组 长:张峻峰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申浩强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海波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雷雁鸣 县监察局副局长
龚志富 县信访局副局长
高秀丽 县档案局副局长
杨国富 县教育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杨振军
工作小组下设三个分组:
(一)维稳小组
组 长: 暴晓冰
成 员:李 娜 吕素娅 王世英
职 责:负责信访接待和处理,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保证身份认定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认定小组
组 长:杨振军
组 员:赵 磊 罗永奎 赵新华 杨 昆 李 娜 吴建光
责: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统筹认定办法,严格认定标准,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认定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提交领导小组审慎解决。
(三)督导小组
组 长:陈 亮
组 员:李明生 吴建光 沈 秀 刘书敏
职 责:负责全面督导全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龄认定标准的执行、认定程序的实施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秦皇岛市农村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资格认定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类别农村原民办教师□
任教起始时间 任教年限 
农村原代课教师□
离岗时间 
村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是否农村户口是□ 否□
任教详细经历任教时间任教学校证明人(3-5人)
本人签字:
乡镇认定小组初审意见
县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备注:1、请在□内打“√”。2、证明人必须是原任教学校领导、同事及现有公职的原所教学生。3、此表由领导小组在对个人所报材料审核认定的基础上填写,作为申请人的最后认定结果。4、此表一式4份。
秦皇岛市农村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类别农村原民办教师□
任教起始时间 任教年限 
农村原代课教师□
离岗时间 
村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是否农村户口是□ 否□
农村社保号 工龄 月补助金额
县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意见
备注:1、请在□内打“√”;2、一式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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