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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德国法律的发展与创新
德国法律是大陆法系中的德国支系,与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同,但德国作为一个老牌资本主义强国,其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创新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对世界很多国家都产生重要影响,比如瑞士、奥地利、日本、泰国以及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中国民事立法,都在不同程度上参照德国的民法典。德国法律在1919年魏玛共和国的《魏玛共和国宪法》就已经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德国人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平等。还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如调整社会经济的法律和保障劳工利益的法律,使德国成为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导。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强调了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这种尊严是国家的义务;公民权利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国家各部门均受其制约,任何人均可因基本权利受到公共权力的侵犯,通过司法途径提起宪法申诉。这些都是德国在法律方面的领先建制,是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近代德国法律体系于1871年开始形成,当时的普鲁士以“铁与血”的政策统一德国,建立了德意志帝国,普鲁士取得了在帝国的统治地位。统一后不久,德国颁布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20世纪初,颁布了举世闻名的民法典和商法典。经过30年的努力,德国建立了颇具民族个性的近代法律体系,成为大陆法系又一个典型代表。近代德国法具有“潘德克顿学派”的理论基础,因此德国法相对于19世纪大陆法系其他国家而言,拥有结构更加严谨,逻辑更加严密,概念更加准确的特点。1919年,战败德国进入魏玛共和国时期。由于政体变化和社会化思潮的影响,德国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如调整社会经济的法律和保障劳工利益的法律,使德国成为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导。1933年法西斯专政时期德国法发生了蜕变,纳粹党头目希特勒出任总理,开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希特勒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将国家政治生活全面纳入战时轨道。在宪政方面,确立法西斯专政的根本性法律。1933年颁布德国法西斯专政根本法《消除人民与国家痛苦法》,授权联邦政府行使立法、行政、军事、外交等权力,甚至可制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为纳粹政府的一切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另外颁布《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禁止组织新党法》、《德国改造法》等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维护希特勒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专政。1934年《关于帝国最高领袖的法令》取消总统,将总统和总理职权合并,称为元首,希特勒终身担任元首,并得指定继承人。在民事法律方面,颁布了《卡特尔变更法》、《强制卡特尔法》等法令强化垄断资产阶级对国家政治生活的控制,颁布《世袭农地法》、《德意志血统及名誉保护法》等单行法律,推行种族歧视和种族灭绝政策,巩固法西斯政权统治基础。在刑事法律方面,加强刑事镇压,取消罪刑法定原则,用意思刑法代替结果刑法,建立秘密警察“盖世太保”,对每个德国人均有生杀予夺之权。原先法律中的民主原则被彻底抛弃,代之以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1945年5月8日,二战后纳粹德国战败投降。由于英、美、法三国和苏联对德国分别军事占领,德国长期处于分裂状态,战后西德建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根据1949年波恩基本法确立的和平民主原则对原有的法律进行了修改。 1990年10月3日实现统一。两德统一后,基本上实行原西德的法律制度,但也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若干修改。可以说德国的法律是在分裂与合并,战争与和平中动荡而又快速的发展起来的。在1919年魏玛共和国的《魏玛共和国宪法》就已经采取联邦制,并且规定了联邦权力优先地位。魏玛宪法赋予联邦中央极大权限,规定各邦宪法、法律不得与联邦宪法、法律相抵触。实行议会制,赋予总统广泛权力。联邦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任期7年,连选得连任。联邦总统任命总理和政府官员,统率军队,享有强制执行权和独裁权。联邦政府由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对国会负责。司法权由联邦法院和各邦法院行使,法官由总统任命,得终身任职。宪法第一次对公民基本权利作了全面、详尽规定。第二篇详细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宪法的形式第一次宣布德国人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平等。宪法还对社会经济生活专门作了规定,因此,有“经济宪法”之称。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工作权利和经济权利,首先,宪法根据“社会化”原则,规定了对私有制的限制。然后,根据社会民主主义思想,宪法规定了“劳工会议制度”和“经济会议制度”。德国首创经济法,并且使之迅速成为一个富有生气的独立法律部门。德国社会立法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德意志帝国时代。1883年,俾斯麦政府面对日益壮大的工人运动,实施了“鞭子和糖果”策略,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疾病保险法》,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1949年颁布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是现行德国根本法,它在公民权利与自由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加全面。《基本法》强调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这种尊严是国家的义务,公民权利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国家各部门均受其制约,任何人均可因基本权利受到公共权力的侵犯,通过司法途径提起宪法申诉。这一法律的规定明确说明了国家的法律是受公民权利制约的,并且告诉公民当自身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政府的公权力制约的时候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提起宪法诉讼的。这一条例有力的保障了德国的基本人权,它把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的人权放在了对立面,无论是自己的基本权利受到他人侵犯或者受到国家侵犯,人民都可以站起来为维护自己权利作斗争,并且这个斗争的权利是国家宪法所赋予的,谁也无法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这样的法制理念法律意识是我国所不能及的,政府的权利和人民的权利应该是平等的,国家所应该做的也只是维护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而不是侵犯践踏人民的权利。《基本法》规定国家结构形式采用联邦制,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各州享有本州的行政管理权和组织管理文化教育等项权力。法律重新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民主政体,规定了法治社会的一般原则。总统权力受到限制,议会制得到贯彻。立法机关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总统由联邦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只能连任1次,并且大幅度削减总统的权力。取消了纳粹一党制,恢复多党制。联邦政府对联邦议院负责,但实行建设性不信任投票制度:只有选出新的联邦总理并且能立即组成政府时,原政府才可被推翻。设立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一个明智政府确立的法律应该是把政府的权利关进笼子里,让社会自然发展,实现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利。德国实行多党制,让多个党派互相竞争与约束,这样的体制让社会问题国家问题可以更快更有力的得到解决,对于社会和国家的发展是大有裨益的。德国在1900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肯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不受限制原则和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在民事责任方面规定了“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原则并存。明确规定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第一部全面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该法典在立法技术上,逻辑严谨、体系严密、理论精深、概念科学、用语精确。德国的行政法坚持公私法划分,行政法仅调整公法法律关系;采取双轨制司法体制,普通法院系统和行政法院系统相互独立。这样的独立法院系统正是德国政府权利的收缩,不做政府不该做的。德国在坚持区分普通民事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前提下,把行政诉讼限制在纯行政的范围,而将依传统公法标准难以区分的法律纠纷划归其他专门法院处理。有“现代罗马法”之称的《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大成者,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典,对统一德国法制贡献巨大,并成为德国民法发展的基础。德国民法典的编纂和施行,不仅在国内具有很大意义,在国外也受到各国法学界的重视,对许多国家的民法编纂发生了很大影响。德国民法典以独特的风格登上世界私法编纂的舞台,打破了法国民法典近一个世纪的垄断地位。推动大陆法系的发展,成为德国支系的核心。《德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世界出现的最有影响的民法典之一。它体系完整、用语精确,既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的基本原则,又反映了垄断时代民法的某些特征,不仅成为德国民法发展的基础,还对世界上许多国家民事立法产生直接影响,瑞士、奥地利、日本、泰国以及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中国民事立法,都在不同程度上参照了这部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的产生,使大陆法系划分为法国支系和德国支系。在德国的刑事法律发展方面,1871年的《刑法典》接受了资产阶级刑法的民主原则,宣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不溯及既往。法典严格保护土地贵族和资产阶级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详细规定侵犯财产罪及其处罚。1975年新《刑法典》已经比较明显地体现了轻刑主义倾向。严格实行罪刑法定主义原则,废除了死刑,以无期徒刑为最高刑;严格保障宪法秩序;规定了“改善及保安处分”,扩大假释适用范围,其目的主要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现在我国也正在转变法制思路,开始了轻刑主义的转变。为了保障宪法实施,德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从而形成了当今世界首屈一指的体系庞大、组织严密的司法体制。现代德国的司法体制既考虑到各州的相对独立,又努力实行某种程度的统一,以提高司法效率。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属于一个系统。除宪法法院外,各州法院均为联邦法院的低级法院,任何不服州法院的案件,均可上诉于联邦法院,这是其司法单一化的一面。行政审判权分属各专门法院。德国的行政审判制度不同于法国,德国行政法院并非受理全部行政案件的唯一法院。司法审级多样化。德国共有六种主要法院:普通法院、劳动法院、行政法院、社会法院、财政法院和宪法法院。这六种法院组成和体制不同,内部结构各异。有的实行四级三审终审制,有的实行三级一审终审制。这是德国司法制度复杂性的一面。宪法法院是具有德国特色的联邦法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根据1951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建立,设于卡尔斯鲁厄。联邦宪法法院权限有四个方面:裁决联邦与州及各州之间的争端;裁决联邦各机构之间的争端;审查联邦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及州法是否符合联邦法;受理公民个人或团体的宪法控诉。作为独立的宪法保障机构,德国宪法法院自其设立以来所作出的一系列判决,对德国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妇女面纱、大学收费、欧元。德国法有其重要而独特的历史地位。德国法以其高度的学理性和独创性,成为大陆法系的又一分支,对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坚持法典化方向和公私法二元化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创立新型法律部门,创设了经济会议制度和劳工会议制度,缓解了劳资双方的对立,促进了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德国完善且独特的司法体制和通畅的诉讼渠道,将各种冲突有效控制在法律秩序范围内,实现了国家长期稳定发展,这些都为其他国家的法制建设提供了成功经验。也正是这样逻辑严密的法律体系,让德国成为一个法制严谨,人民遵纪守法,国家管理井井有条,国民令行禁止的优秀发达国家。&表彰类文件
关于表彰2011年度无锡市优秀护士的通报
发布于: 20:10:30
&锡卫医〔2012〕58号
关于表彰2011年度无锡市优秀护士的通报
各市(县)区卫生局、红十字会,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 为进一步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倡导&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我市在全市卫生系统中开展了2011年度无锡市百名优秀护士评选活动。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复核等程序,决定授予无锡市人民医院杨芳等100名同志2011年度&无锡市优秀护士&称号,表彰她们在医疗护理岗位取得的显著成绩,以及为推动无锡人民健康事业作出的突出贡献。
&&&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努力工作,不断创新,争取更大的进步。希望全市护理工作者以优秀护士为榜样,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为促进全市护理事业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 附件:2011年度无锡市优秀护士名单
无 锡 市 卫 生 局&&&&&&& 无锡市医院管理中心
&无 锡 市 红 十 字 会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抄送: 省卫生厅。
2011年度无锡市优秀护士名单
市属医院(40名):
无锡市人民医院:杨&芳&朱雪芬&陈志芳&& 李 晓
&&&&&&&&&&&&&&& 叶惠燕&陈维艳&朱晓华&蔡佩源
&&&&&&&&&&&&&&& 刘筱凌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袁琛烨&施 洋&何&平&丁新红
&&&&&&&&&&&&&&&&&&& 王春霞&张玉&
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顾宏英&张茵华&吴燕霞&徐晓红
管文倩&黄毅红&
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秦晓云&芦&慧&张&燕&沈&燕
黄春玲&金&霞&
无锡市中医医院:陆&佳&马静芳&沈燕菊&孟丽华&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刘&晶&陈菊娣&毛雪娟&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朱&静&胡志弘&张俊君&马&军
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任&勇&华银萍
江阴市(10名):
江阴市人民医院:赵玉娥&赵丽琴&朱&慧&
江阴市中医院:杨&英&周利阑
江阴市青阳医院:端木逸敏&
江阴市第五人民医院:龚春红
江阴市长泾医院:袁丹红
江阴市周庄医院:沈菊红
江阴市月城卫生院:刘&凤
宜兴市(10名):
宜兴市人民医院:欧敏亚
宜兴市中医医院:周益敏
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汤玉琴
宜兴市徐舍医院:路伟珍
宜兴市十里牌医院:蒋其美
宜兴市和桥医院:堵文群
宜兴市张诸人民医院:肖玲
宜兴市肿瘤医院:艾夕芬
宜兴市周铁医院:冯燕
宜兴市官林医院:曹阿芳
锡山区(6名):
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黄艳君&张锡红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人民医院:华锡妹&
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人民医院:郭艳青
无锡市锡山区鹅湖人民医院:何振芳
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朱&琴
惠山区(6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王建红&盛勤宇&席&炎
无锡市惠山区堰桥医院:赵&芬&
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强艳红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石塘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洁芸
滨湖区(6名):
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徐&丹&邹华珍
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顾曙君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殷文燕
无锡市滨湖区中医医院:刘&岚
无锡市第六人民医院:赵&芳
崇安区(4名):
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曹&静&
无锡市崇安区江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顾葫芳
无锡市崇安区广瑞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唐丽敏
无锡口腔医院:李书萍
南长区(4名):
无锡市南长区扬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曹&红&
无锡市南长区南禅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蒋丽峰
无锡市南长区金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孙晓红
无锡市南长区金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邓月枫
北塘区(4名):
无锡市康复医院:周相鹃&谢&晴
无锡市北塘区北大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余兰萍
无锡市北塘区黄巷街道刘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韩&莹
新区(4名):
无锡市新区凤凰医院:刘丽芳
无锡市新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梅志红
无锡市新区梅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万丽芳
无锡市新区硕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曹&敏
驻锡省属单位(3名):
江苏省太湖干部疗养院:周丽萍&冯静亚
江苏省江原医院:张&梅
无锡市卫生局直属单位(1名):
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宗和琴
部队医院(2名):
无锡市太湖医院(解放军第一一医院):诸&琳&杨丽萍
版权所有:无锡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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