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医保浙二医院专家门诊时间能门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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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什么时候开始余杭区医保卡可以用的
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3.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无法具体给你,大概80%,详细的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新参保的制卡需要两个月之后取卡,你是办理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还是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哪?不同种类享受的比例与时间都不同哦。就拿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必须正常缴费半年后才能享受住院。 无论哪种医保,需要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必须到指定医院就诊&&医保定点医院(或居保定点)。这样的医院以统一的医保系统读卡处理。 所谓医保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3.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无法具体给你,大概80%,详细的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新参保的制卡需要两个月之后取卡,你是办理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还是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哪?不同种类享受的比例与时间都不同哦。就拿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必须正常缴费半年后才能享受住院。 无论哪种医保,需要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必须到指定医院就诊&&医保定点医院(或居保定点)。这样的医院以统一的医保系统读卡处理。 所谓医保卡看病&报销&,并不是原来以为的凭发票报取现金,而是医保系统通过读卡识别持卡人的缴费情况、人员身份情况,在门诊缴费或出院结算时,系统自动按文件规定的支付比例,划取持卡人医保卡上个人账户金额或收取就医人现金,换句话说,就是用医保卡看病不交现金或少交现金就是社保给你&报销&了。 至于具体的支付比例、范围限制就很多了,例如药物、治疗分甲类、乙类、自费等,&报销比例&不同;医院级别不同住院&门槛费&不同;年度内首次住院和后来的住院&门槛费&又不同;在职与退休&报销比例&不同;公务员与非公务员&报销比例&也不同......无论怎样,所有&报销&条件都是统一的医保体统设定好的,不会因个人原因或医院原因而改变,持卡人个人不需要操太多心,自己或单位按时缴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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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的,现在还没有实现互通啊
答: 平时看书戴150度的老花眼镜,每天上网约5-6小时已好几年了。最近觉得看网页模糊(只是上网的时候有这种感觉),口服VAD看是否改善,注意休息,不要喝酒,禁忌辛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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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专刊&&&&&|& &&&&&&&&&&&&&
日&星期三&出版
总第1790期 > 第8版 > 新闻内容&&&&&&&&&&&&&&&&&&&&&&&&&&&&&&&&&&&&&&&&&&&&&
富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富阳市实施细则[2013]3号》)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三大类:第一大类:本市户籍人员包括三小类:(1)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本市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2)18周岁以上,未参加本地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3)新出生婴儿、新复员军人、毕业回乡学生、婚嫁迁入、归正人员等可自出生、复员、毕业、婚嫁、归正之日(以有效证明为准)起3个月内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大类: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的中小学生,以及在本市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第三大类:收养人员由富阳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或由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集中管理的人员(统称收养人员)。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答: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8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0元(包括5元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乡镇补贴100元,其余各级财政补助500元。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符合条件的新出生婴儿、新复员军人、毕业回乡学生、婚嫁迁入、归正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应缴纳当年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部分参保费用。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时间如何规定?错过参保时间怎么办?答:每年的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参保缴费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人,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4.哪些人可以享受参保缴费优惠政策?答:六类人员可享受免缴优惠,其中:“五保户”、“低保户”、“城乡困难户”、“重点优抚对象(不含在乡1-6级伤残军人)”、“低收入农户”的个人缴纳资金由各乡镇(街道)承担,各乡镇(街道)无力承担的经市财政核实,由市级财政承担。持证残疾人的个人缴纳资金在市残联的专项经费中列支。5.到哪里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答:本市户籍参保人员须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到居(暂)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所辖行政村(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手续。收养人员由集中管理单位统一申报办理。6.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须带什么证件?答:(1)首次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照一张。(2)办理续保手续的人员,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或身份证、《富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3)符合免缴条件的人员,在办理参(续)保手续时,应按规定提供相关免缴证件或证明(含原件和复印件)。(4)18周岁以上但仍在本市中小学校就读的富阳市户籍学生,和符合条件的非富阳市户籍少年儿童,须提供学生证(或学校的学籍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暂)住证明。(5)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每年参(续)保期内办理参(续)保资格审核手续。7.一年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能退保吗?答:中途不退保,停止缴费即视为自行退出对应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在连续参保的情况下按规定转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答:(1)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一年。(2)符合参保条件并在出生、复员、毕业、婚嫁、归正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自出生、复员、毕业、婚嫁、归正之日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3)符合免缴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证件或证明登记手续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4)中断参保后补办参(续)保手续人员,自缴费当月起6个月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和证历本,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当场刷卡报销。10.普通门诊医疗费有最高支付限额和起付线吗?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富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在浙江省、杭州市、周边区县市的富阳市“一卡通”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少年儿童500元,其他参保人员12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11.普通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是多少?答:(1)在本市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当场按次报销50%,其中中药饮片报销比例增加10%。(2)在本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具体为:1200元(含)以下报销15%;1200元以上二级医疗机构报销3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25%。其中中药饮片报销比例增加3%。(3)在浙江省、杭州市、周边区县市的富阳市“一卡通”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报销15%。12.普通门诊诊查费和一般诊疗费可以报销吗?答:实行公立医院改革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和一般诊疗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县级公立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元/人次、社区卫生服务站5元/人次)的费用可以报销。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报销比例为60%,县级公立医院门诊诊查费报销比例为50%。1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答:最高支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为15万元(含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   1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是多少?答:参保者一个年度内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不同具体为:(1)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包括富阳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二级医疗机构(包括杭州市、周边区县市、富阳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600元。(3)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4)经市社保中心批准到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限当地医保定点)住院,住院起付标准同三级医疗机构,即800元。15.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答: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1)在浙江省、杭州市、周边区县市的富阳市“一卡通”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60%。(2)在富阳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70%。(3)在富阳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75%。(4)在社区和其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80%。(5)经市社保中心批准到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限当地医保定点)住院,报销50%。16.什么是城乡居民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答:市政府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暂按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建立城乡居民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城乡居民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市财政补助10元/每年、每人;另一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中每人支出5元/每年、每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重大疾病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仍按城居医保政策给予补助,上不封顶,以缓解重大疾病对患者造成家庭灾难性支出;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中列支。17.少年儿童医疗费用报销有优惠吗?答:有。少年儿童符合医保开支范围内的普通门诊、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原标准基础上均提高10%。18.什么是规定病种?答: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19.规定病种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如何?答:患有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专用病例》、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在本市规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用于治疗规定病种的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医疗费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20.计划生育费用可以报销吗?答:除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外,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孕产妇门诊检查、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本办法给予报销。2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答:参保人员参保当年的医疗费用应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报销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的,应在次年年底前,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或身份证)、就医凭证、相关登记表、医疗费原始发票、医疗费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病历等医疗文书(复印件)、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等,到市社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其中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或身份证)。22.哪些费用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答:以下四类费用列入医保支付范围:(1)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费;(2)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物价部门核价后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性自制制剂,须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医保开支范围;(3)因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乙类项目的,先由个人承担一定比例费用后,再纳入医保开支范围;(4)因病确需使用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抗肿瘤放疗或化疗辅助用药、限定支付有疗程和品种数量规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时,应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事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纳入医保开支范围。23.哪些医疗费用不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答:以下三大类费用,不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第一大类: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1)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范围以外的。(2)在境外就医的。(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5)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6)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第二大类:参保人员不得强行要求住院或拒绝出院。不符合住院条件而强行要求住院的,其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符合出院条件而拒绝出院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出院通知单后停止记账,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第三大类: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已赔付的医疗费部分,在医保结算时应予以扣除。2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能同时参加吗?答:不能。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同一时期内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在连续参保的情况下按规定转换不同的医疗保险险种。25.转换医保险种后,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答:险种转换后,参保者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转换后险种的医保待遇,原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已享受的医保待遇不予清算。同时,转换险种的参保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内应承担的门诊起付标准额度,从变更之日起按变更后险种的标准确定,已承担的起付标准额度超过变更后标准的,不予清算。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变更医保险种的,同一险种的门诊起付标准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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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么】2015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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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即将开始,为便于您更好地了解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参保手续,本报记者专门走访了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专家,为大家进行政策解读。温馨提醒在政策解读之前,有下列事项温馨提醒各位城乡居民:  1.请您务必在日前到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的村(社区)办理参保手续,逾期办理的,在缴费后满6个月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自日起,原“西湖医保卡”全面停用,统一使用“市民卡”。  3.请您务必保管好市民卡和证历本。市民卡和证历本是您参保的依据及刷卡就医的凭证,在就诊看病时,务必携带市民卡和证历本,以便在可刷卡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报销。非急诊原因,未持就医凭证导致未刷卡结算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原则上不予结算医疗费。  4.随着我区与主城区、萧山区定点医疗机构“互通互认”,您在主城区、萧山区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其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及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萧山区中医院、浙江萧山医院、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萧山区第四人民医院、萧山区中医骨伤医院(萧山区第六人民医院)、萧山区皮肤病防治医院就医,可联网结算刷卡报销。一问一答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  答:我区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非我区户籍,在我区中小学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以及在我区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我区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  二、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答: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政府补助700元。  三、哪些城乡居民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可享受减免?  答:持有效期内《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农村)低保家庭救助证》、《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人员,《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杭州市余杭区农村困难家庭救助证》的残疾人,非农残疾少年儿童(0-16周岁)、60周岁以上残疾人、非从业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补贴;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独生子女(至独生子女23周岁止)给予50%补贴。  四、参保缴费手续如何办理?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持下列有效证件到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的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首次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照一张。  2.办理续保手续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市民卡或身份证、《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  3.符合免缴条件的人员,在办理参(续)保手续时,还应按规定提供相关免缴证件或证明(含原件和复印件)。  4.非我区户籍和18周岁以上我区户籍的中小学生,在办理参(续)保手续时,需提供学校的学籍证明。  五、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时间如何确定?  答: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到指定的经办地点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的参(续)保手续。其中,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纳入参保范围的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符合参保条件并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后满6个月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符合参保条件并在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六、市民卡中原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如何使用?  答:参保人员市民卡中原个人账户结余资金用于支付符合职工医保开支范围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普通门(急)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七、参保人员如何就诊?  答:参保人员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持就医凭证(市民卡和证历本),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刷卡结算(报销)。非急诊原因,未持就医凭证导致未刷卡结算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原则上不予结算医疗费。  八、参保人员门诊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中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  1.先由个人承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以下简称门诊起付标准)100元。  2.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镇、街道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报销55%;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25%;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10%。其中,18周岁以下少儿及18周岁以上仍在我区中小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其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上述报销比例各增加5%。  九、参保人员住院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含规定病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1. 最高支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为18万元。  2. 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 8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600 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00 元。  3.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报销比例为70%(其中,区外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报销比例为75%(其中区外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65%);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报销比例为80%。  4.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基金按照70%比例给予补助。  十、长住外地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我区户籍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应登录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办理备案手续,填写《杭州市余杭区基本医疗保险长住外地人员登记表》(参保人员由居住地社区盖章确认),并于办结手续后的次月起生效。在长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参保人员办理长住外地登记手续生效后,暂停其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医疗费。  十一、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急诊发生的医疗费,在报销时提供急诊证明的,可按规定结算。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先由个人自理10%。  非急诊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规定结算。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20%。在当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支付。  十二、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因患疑难疾病,经我区定点的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检查后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可由该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外诊治建议,其中,长住外地人员应由当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填写《杭州市余杭区基本医疗保险转外登记表》并登录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办理登记备案,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转上海、北京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10%后,再按规定结算。  转外治疗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其中转上海、北京发生的医疗费,须先由个人自理10%后,再按规定结算。  十三、在尚未实行刷卡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非直接联网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或因急诊、医保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在直接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的医疗费,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后再以镇(街道)为单位,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在报销医疗费时,应持本人市民卡(或身份证)、就医凭证、本人银行卡、相关登记表、医疗费原始发票、医疗费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病历等医疗文书(复印件)、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等办理,其中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市民卡(或身份证)。在异地就诊的,请提供医院的等级证明,对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应在下一结算年度三月底前,办理上一结算年度医疗费申请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非急诊原因,未持就医凭证导致未刷卡结算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原则上不予结算医疗费。  十四、哪些是规定病种?  答: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儿童孤独症、情感性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十五、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发生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按住院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十六、规定病种证历本如何办理?  答:患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我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杭州市余杭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病历和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其中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的,须持有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三级医疗机构的精神病专科出具的有关医疗证明,以及两张一寸免冠近照,经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登记后,发放规定病种门诊证历本。  十七、转保参加职工医保后原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转保参加职工医保的,原缴纳的保险费不予退还。参加职工医保后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医保规定执行。  十八、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若无能力缴纳职工医保费可否参加居民医保?  答: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若无能力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三个月内,申请参加当年居民医保,并按全年缴费标准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逾期办理的,在缴费后满6个月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案例1.某街道某村张某,因患病在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合计发生医疗费用元,全年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门诊医药费1113.25元。按照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住院报销政策为剔除自理部分费用2096.60元,纳入可报销费用元,报销金额()×70%=125440元,18万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180000)×70%=25530.92元;门诊报销政策为剔除自理部分费用50.38元,纳入可报销费用1062.87元,报销金额()×55%=529.58元。此参保人合计报销费用为元。  2. 某街道某村蔡某,因患病在浙江省中医院住院合计发生医疗费用元。按照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住院报销政策为剔除自理部分费用30185.64元,纳入可报销费用元,报销金额()×60%=107520元,18万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为(-180000)×70%=元。此参保人合计报销费用为元。公定点机构2015年度余杭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1.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浙一医院、*浙二医院、*省人民医院、*邵逸夫医院、*省中医院、*省妇保医院、*省儿保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立同德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117医院、*省新华医院、*浙江医院、*武警杭州医院、△武警省边防总队医院;  2.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红十字医院、*市六医院、*市七医院、*市中医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医院(市烧伤专科医院)、△浙江医院分院、*浙江绿城医院、杭州詹氏中医骨伤医院、杭州基督教协会圣爱康复医院、杭州绿康老年康复医院、杭州桐君堂中医门诊部、△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职工医院、杭州市老年病医院(原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  3. 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区一院、△区二院、△区三院、△区五院、*区中医院、*区妇保医院、区良渚医院、余杭骨科医院、*富阳市中医骨伤科医院、△安吉县人民医院(仅限鸬鸟、百丈二个镇)、△临安骨伤科医院;  4. 社区及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本区所有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其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杭州市拱墅区康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星都门诊部、余杭农村卫生协会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崇贤镇沾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余杭西园门诊部、临平华辰中医推拿门诊部、余杭健民中医门诊部、余杭彭公杭茗门诊部、杭州余杭明冠口腔门诊部、张尧生口腔门诊部、余杭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华临山庄老年医务室(仅限参加居民医保的在山庄内养老人员)、杭州余杭禹航门诊部。  注:带&*&为三级医疗机构,带&△&为二级医疗机构。中途有改变的,以变更后的级别为准。  本宣传资料供参考,以正式文件为准。  咨询电话:12333  网址:www.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来源:余杭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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