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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教育厅。
二 ○ ○ 七 年 九 月 六 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政府奖学金"),对品学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政府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优良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五条 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六条 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各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在分配政府奖学金名额时适当向农林、民族、师范等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较多的院校倾斜。
第七条 政府奖学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设立。每年8月20日前,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将政府奖学金奖励名额和预算下达各市财政、教育部门和自治区直属高校。自治区直属公办高校政府奖学金经费按照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拨付。民办高校政府奖学金经费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拨付。
每年9月1日前,市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政府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政府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高校在开展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民族、师范等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第十二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于11月15日前批复。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政府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五条 各市、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政府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2003)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       系       班  
曾获何种奖励     
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习成绩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统计表
填报学校(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  学校开户银行户名:           学校开户银行:           学校开户银行账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院系、班别   学号   入学时间   家庭详细地址   本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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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质量为核心 走内涵发展道路努力开创我区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新局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目前,我区共有高等学校76所。其中,普通本科高校21所,独立学院9所,高职高专40所,成人高校6所。全区各类高等教育在校学生74.3万人。其中,研究生在校学生2.08万人,普通本专科在校生56.75万人,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学生15.48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19%。
  自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教育部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我区坚持把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作为高等教育的首要任务,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全面加强高等教育质量建设,我区高等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统一思想,坚持走以质量为核心的高等教育科学发展道路
  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区高等教育学校少、规模小,毛入学率低,多年来把“扩量”作为我区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国、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把高等学校的战略核心从“扩量”转移到“提质”,走以质量为核心的高等教育发展道路,全面推进我区高等教育质量建设,2010年11月和2011年9月,我区两次组织全区本科院校党委书记和校长,由南往北,由东向西,到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河池等城市和高校,通过开展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的形式,从全区高等教育布局调整、高校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学生资助工作、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各方面,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地总结了我区高等教育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研究了我区高等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全面探讨了全面振兴我区高等教育的思路和任务,形成了把我区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走以质量为核心的高等教育发展道路的共识,坚定了我区高等教育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信心和决心,为推进我区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紧贴经济社会发展,抓好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
  举全教育厅之力、集广西教育战线之智完成的《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于2011年2月正式印发;《广西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已顺利完成并报送自治区政府审定;广西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部分高校更名、改制和升本工作已经完成审核程序;成立了广西外国语学院,实现了民办本科高校“零”的突破。目前我区有国家“211工程”高校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1所,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1所,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信息产业部共建高校1所。
  三、不断加大投入,扎实推进高校基础设施建设
  201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高校重大项目共36项,项目总投资约140亿元,2011年度计划投资34亿元。通过几年的建设,21所普通本科高校,均在开展老校区扩建或新校区建设工作,其中广西师范大学等10所高校新校区已入驻学生。与2006年相比,我区高校占地面积由3292.86万平方米增加到3803.9万平方米,增幅15.5%;校舍建筑面积从1152.79万平方米增加到1447.2万平方米,增幅25.54%,办学空间得到了较大拓展。
  四、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力提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区本科教育紧紧围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中心工作,大胆创新工作思路,狠抓人才质量观的转变和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方式的转变,真抓实干,积极实施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扎实推进高校质量工程,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实施“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全面推进本科教育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探索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新体制,广西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和桂林理工大学已经获得了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为了推进专业建设,启动实施了自治区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按照“扶需、扶特、扶优”的原则,力争到2013年建设300个特色专业及600门优质课程。2011年自治区财政新设立了特色专业与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本年度安排特色专业专项资助经费2000万元,择优评选了261个专业进行立项建设,包括522门特色课程,重点建设急需专业70个、特色专业119个、优势专业72个;有128个本科专业点获得项目资助。通过此项目建设的杠杆作用,掀起了高校全面优化专业结构、整合教育资源、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新高潮,进一步推动高校优化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有效地促进全区高校专业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服务广西新发展的能力。开设高教重大教改项目,2011年在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工作中,在数量上达到了760项,比上年增加了38%,还遴选了30项重大项目给予资助和成果培育。开展针对高校教师能力和管理干部能力提升的业务培训和竞赛,从2010年8月份的一年多来,我厅共举办了关于申报高教教改项目、新专业、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项目和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及新院校评估等13期业务培训班,有3500多名骨干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参加了培训学习。还组织了英语教师听说和综合技能大赛,是目前我区高校20多项技能大赛中唯一一项为教师举办的赛事。教师和管理干部的业务能力有了较大提升。
  五、坚持自主创新,不断推动科学研究工作创新发展
  2011年启动了校地校企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新建校地校企科技创新平台26个,优势特色重点学科16个,投入2800万元,初步形成了从国家重点实验室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自治区高校重点实验室以及一大批校级院级科研机构等层次分明、创新功能明确的全区高校科研平台创新体系。广西大学“亚热带农作物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实现了我区国家重点实验室“零”的历史性突破。2011年全区高校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47项,资助额度达1.65亿元,分别比2010年的237项和6200万元增长了46%和166%。其中,由广西医科大学张健教授主持的“蛋白因子网络在EMT所介导的前列腺癌耐药机制中的作用”项目获得了代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最高水平的重点项目资助。同时,高水平科技成果也获得了历史突破,由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管磨开流送粉节能技术及其水泥绿色制成应用”项目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这是我区高校科学技术发明首次获得国家最高奖项。
  六、发挥高校服务功能,着力提高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
  2011年,我区高校向社会输送了15.82万名应届高校毕业生,截至9月1日,全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为89.98%,顺利实现了年初预定的就业工作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启动“高校服务广西产业新发展深化年”活动,实施高校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科技活动和“科技特派员工程”,仅2011年,各高校与地方政府、企业共签订科技合作协议100多项,向企业选派了500多名高校科技人员开展实用新型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为企业解决技术瓶颈,高校服务全区产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得到进一步深化。与此同时,各高校还主动接轨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和全区经济发展战略大局,为社会贡献了一大批科技创新成果,建立了与地方经济互动共赢的科技服务体系。
  七、扩大高端人才规模,全面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
  2011年,我区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69个,实现了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零”的突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和广西民族大学的博士立项建设单位得到中期检查评审专家的高度评价。依托6所高校的10个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确定为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单位。有8所高校的1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确定为广西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改革试点工作单位。在8月份国务院学位办启动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工作中,广西中医学院、广西艺术学院积极向有关部委和教育部争取列入博士层次的项目试点单位,广西财经学院的会计硕士、钦州学院的工程硕士(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环境工程领域)和梧色学院的工程硕士(林业工程领域、软件工程领域)通过自治区层面的评审,被推荐到国务院学位办参加全国的专业硕士学位层面的竞争,我区博士、硕士授权单位有望获得新突破。
  八、深化与东盟各国的教育合作,扩大广西教育开放合作影响力
  成功组织24所高校赴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举办广西国际教育展。颁发了《广西政府东盟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下拨东盟留学生奖学金1000万元。广西民族大学在印度尼西亚丹戎布拉大学成立了孔子学院,广西高校在外举办的孔子学院达到7所。成功承办了“中国-东盟友谊知识竞赛”,3500多名中国、东盟国家青年学生参加竞赛,实现了中国、东盟11个国家全部参与的目标。全年全区高校新招收来华留学生2682人,教育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九、搭建人才发展平台,着力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启动实施“八桂学者”和“特聘专家”制度,在自治区确定的31个“八桂学者”岗位中,我区高校有15个;32个“特聘专家”岗位中,我区高校有9个。第一批八桂学者、特聘专家58名聘任人选中,我区高校有10名入选。继续实施“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等,评选出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20个、创新团队带头人20名,“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资助人选141名,资助70名骨干教师赴区外重点高校进行为期一年的访学,效果良好。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高等教育事业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与兄弟省市区和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还比较明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作为首要任务,把全面振兴我区高等教育作为努力方向,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内涵发展,努力开创我区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新局面。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分类指导,准确定位。建立和完善高校分类体系,努力构建层次分明、类型多样、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高等教育体系,争取建设若干所区域高水平大学。积极引导各高校根据不同的社会需求,结合本校的实际,科学定位,办出水平。
  二是强化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卓越法律人才、卓越农林人才等教育培养计划,探索高校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模式。
  三是坚持自主创新,提高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围绕“强基础、提能力、促发展”的工作要求,坚定不移地坚持“三个结合”,努力做好“三个服务”,使高校科研成为振兴我区高等教育和富民强桂的重要支撑。继续加强依托我区高校建设的广西科学实验(研究)中心建设,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力度,开展特色鲜明的科技服务活动,深入实施 “广西高校服务民族地区科技活动”,为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更多的科技支持。
  四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提高质量提供人才保障。搭建自治区级高校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平台,建立面向全区高校中青年教师的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把高校教师培训规范化、制度化,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搭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工作平台,构建以“八桂学者”为引领、特聘专家为骨干、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为基础、以海外高层次人才为重要补充的高层次人才工作新格局,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校教师队伍。
  五是围绕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全面推进博士、硕士立项建设单位的建设工作,加强学位授权点学科建设;创新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努力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为广西新发展培养更多高层次创新人才。
(责任编辑:王静)用户名:密码:自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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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资助办负责人解读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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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实现从家门到校门无缝对接教育厅资助办负责人解读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目前,我区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已经过半,很多学生都陆续拿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准备踏入期待已久的大学殿堂。与此同时,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欣喜中却夹杂着一些忧虑,因为伴随着录取通知书而来的还有高昂的学杂费。对寒门学子来说,学杂费犹如希望面前的一道屏障,让原本美好的憧憬变得黯淡无光。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
学生资助实现从家门到校门无缝对接&&教育厅资助办负责人解读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目前,我区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已经过半,很多学生都陆续拿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准备踏入期待已久的大学殿堂。与此同时,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欣喜中却夹杂着一些忧虑,因为伴随着录取通知书而来的还有高昂的学杂费。对寒门学子来说,学杂费犹如希望面前的一道屏障,让原本美好的憧憬变得黯淡无光。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其家长非常关注国家资助政策,社会各界也十分关心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读书问题。为了尽力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近年来国家积极努力探索,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资助政策体系。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也不断推出教育惠民政策,初步建立起从学前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全程覆盖、无缝对接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贫困学生不因家庭困难失学。那么,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的资助有哪些?即将入学的新生怎样用好资助政策?学生资助从家门到校门无缝对接是怎样实现的?日前,记者采访了自治区教育厅资助办农汉康主任,请他就学生资助相关问题进行解读。&关于大学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补助1.问:农主任您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准备踏出家门而没有入校前能享受到哪些资助政策?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前可以申请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今年,自治区已下达2个补助项目,一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506万元,二是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2000万元,这些资金将惠及3万多名贫困大学新生,同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各市、县(市、区)也将筹措一定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将会有更多的学生受益。2.问:哪些学生可以享受入学补助?资助标准如何?答:入学补助的资助对象是已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我区普通高考,已获得高校录取并愿意就读的大学新生。资助标准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区域和距离远近分为两类,一类是区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另一类是区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3.问:具体的资助流程是什么?答:资助流程一共分为四个步骤:第一、学生在高中学校就读时,已申请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第二、学生获得高校录取后,将录取信息告知就读高中学校资助部门。第三、学校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填写相关表格,报同级资助部门审批。第四、同级资助部门审批通过后,将资助款拨付到相关高中学校,由高中学校发放给学生。比如说,某贫困生在河池市巴马县高中读书,今年考上了陕西省的大学,但家里经济比较困难,在高中已建立了贫困生档案库,想申请入学路费补助。那么该生可以直接凭录取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向巴马县高中提出补助申请,经审核无误并公示后,可一次性领取1000元的路费和短期生活补助。&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4.问:哪些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申请和办理?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已被国家有关法规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时,首先由贷款人填写由经办银行统一制定的贷款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出借款申请,待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查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审查合格后,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与申请贷款学生及共同贷款人签订合同;其次,贷款学生携带贷款合同回执到高校报到,由高校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回执并盖学校公章,于规定时间内送至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最后,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贷款合同和回执报送经办银行审批,经办银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发放贷款至学生银行卡。5.问:学生一年的贷款额度是多少?学生在贷款期间需要支付利息吗?贷款的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答:关于贷款额度,原来的标准是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今年7月下旬,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政策对贷款额进行调整,现在的标准是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于中央政策刚刚出台,自治区正在研究制定我区的具体实施意见。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6.问:对于专升本的学生,他们读了三年专科,期间所需学费都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支付的,现在准备专升本,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吗?答:如果所读的&专升本&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在升入本科就读期间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若所读的&专升本&是指成人本科或者函授本科,则不能在就读本科期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关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7.问: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担心入校后因暂时不能缴纳学杂费而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吗?答:是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的,请各位同学放心。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具体做法是:学生到校后直接通过&绿色通道&受理处咨询并办理入学手续,报到当天,学生在所属系部报道点出示《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提出办理申请,经系部和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大学后的各项资助政策8.问:新生能够顺利入学了,那么他们进入大学后还能享受哪些资助政策呢?答:学生进入大学后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资助政策。9.问:这四种奖助学金分别有哪些具体要求?答:这四种奖助学金有相同点也有一些不同之处。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0.3%,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申请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28%。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8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基本申请条件必须满足以下五点要求:第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第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第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第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区每年奖励4000名,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10.问:如何申请这四种奖助学金?答:这四种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程序基本上都差不多,都是由学生在每年9月30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表,院(系)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资格认定,由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国家奖学金最后是报教育部,待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经学校评审完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待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而国家助学金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按规定将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最后我还想强调几点注意事项,对于国家奖学金,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而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关于在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11.问:现在很多学生在学校都通过勤工助学来减轻一部分经济压力,您能具体介绍一下勤工助学活动吗?答: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用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参加校外的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必须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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