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风年台风茅房改造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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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危房户 今年新春住新居
危房户住新居
  碧海银沙网讯(图文/符小盈 编辑/文 和 棱 枫)时近新年,农历廿十九日是雷州潭斗镇铺前村陈经荣新屋入伙的日子,村民们垒起大灶,杀猪做饭,庆祝新屋落成之喜。陈经荣一家三代人告别窝居在破烂茅草房里的苦涩历史,欢欢喜喜在新屋里度过羊年春节。
  陈经荣亲手挥毫写起喜联,并指教孙子贴起在大门两边。联日:“重建家园感恩共产党,住进新居难忘兄弟情。横批:双喜临门”。
  “活了一辈子,几代人一直窝居在茅草房里,今年过年最幸福了,能住上坚固漂亮的楼房。”潭斗镇铺前村八旬老人陈经荣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台风无情,人间有爱,共产党是咱老百姓最大恩人,帮助我们“全倒户”建起新居过一个快活年。
  半年前,两次超强台风“威马逊”和“海鸥”来袭,无情地摧毁了他所居住已有70年之久的危房。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短短半年时间就可以告别世代居住的茅草房,终于在今年春节来临前住进了新居。陈经荣指着新建的二层楼房开心地说,以后在台风的日子里,不再担惊受怕了,为了解决全家八九口人居住难题,好心村民及亲戚主动送来借款10多万元,加上政府援助4万元,才敢建起二层高楼房。
  像陈经荣一样,同样高兴的还有遍及全镇的296户茅草房改造户。根据上级要求,覃斗镇2015年春节前完成296户茅草房改造任务,已全部竣工搬进新居。其中“全倒户”19户,孤儿五保户69户都喜进了新居,对他们来说,住新居、过新年不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该镇规划办陈主任介绍,全镇去年茅草房改造任务如期完成,缘于市委市政府民本情怀,除给予每个改造户4万元补贴外,还得益于各村挂钩帮扶单位措施得力,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彰显爱心资助和热心村民携手互助。记者了解到,该镇讨泗村得到挂钩帮扶单位对每改造户奖励建房资金2.5万元,塘边寮村外出创业村民倾情捐助爱心款每户2万元,山尾村热心人士李东波,动员亲人创办起的建材档口,为全镇孤儿五保户改造危房赊购材料,这些爱心善举点燃了全镇改造茅草房的激情,加快了早日竣工步伐。
(02-27 10:22)
(02-27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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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湖西:特困户危房改造成了“暖心房”
作者:陈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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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漳州2月12日讯(通讯员 张文艺 陈毅萍 本网记者 陈志远)“多亏了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群众的帮助,我们才能有这么好的住房,要不然恐怕我一辈子都修不起这房子”。 2月12日,漳浦湖西畲族乡五保户蓝锦发、蓝哑巴夫妇看着正在装修的新家,高兴地告诉笔者,修建一座新房是她们一辈子都不敢奢望的事,是政府关心才有今天的“暖心房”。
  蓝哑巴是湖西畲族乡丰卿村人,为人腼腆老实,自小哑巴。丈夫双目失明,夫妻育有二子,大儿子十几年前已过世,小儿子患先天性智力障碍伴有双目失明、哑巴,常年卧床,连正常的生活都无法自理。蓝哑巴每天起早贪黑照顾丈夫和儿子的饮食起居,除了民政部门发放的五保户补助款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家庭生活特别贫困,家里仅有两间瓦房,但已年久失修,仅勉强能遮风挡雨。近几年来受台风、暴雨影响,此房成了严重的危房,泥墙破烂不堪,房顶漏水,一家人连个安身的地方也没有了。
  去年,湖西乡积极开展党员干部“五个一”转作风办实事活动(即帮一户特困户、办一件利民事、提一条好建议、读一本有用书、学一门新技术),发动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农户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实实在在为百姓办好事办实事。乡驻村党员干部在走访时,了解到蓝哑巴的家庭困境,把她被列为重建特困户进行帮扶,并安排进行定点联系。
  根据调查了解,在原址上可改建一座40平方米钢筋水泥结构的平房,总投入需5万余元。乡党委政府通过向上争取及发动其亲戚集资,争取到资金3万余元,促使新房于2015年1月动工建设。现新房已封顶,内设一房一卫一厨,待装修后即可入住,能基本满足住房需求。目前乡党委政府正进一步帮助解决工程余款问题。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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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扫描二维码,体验微行情服务,速查股票、利率、贵金属行情[海南]2014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情况通报
10:35 来源: 海南省住建厅
作者:秩名
摘要:【造价通信息网】据了解,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关于2014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情况的通报文件,具体内容如下,请各市、县、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悉知!
  【信息网】据了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关于2014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情况的通报(琼建村〔号)文件,具体内容如下,请各市、县、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悉知!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督促解决部分市县危改工作存在的工程进度缓慢、工程质量隐患、配套资金不落实或档案建立不规范信息录入慢等问题,确保保质按时完成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9月3日~6日,我厅联合省质监局等单位对海口、文昌、澄迈、儋州、琼海、临高、陵水、定安、琼中、保亭、白沙等市县的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通过查看月报等方式,对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了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3000户,截至8月底,农村危房改造已有22968户开工建设、开工率99.86%,竣工8650户、竣工率37.61%,信息录入10058户,录入率43.7%。
  资金方面,农村危房改造共需中央补助资金9950万元(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增加补助资金200万元),已落实9950万元,全部下拨市县省级补助资金共需17250万元,已安排并下拨市县17170万元缺口7500万元正在落实中。市县需配套资金13800万元,已落实30805.8万元,超额完成。
  二、主要特点
  第一,各市县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自我加压增加改造指标,加大配套资金补助力度。各市县把农村危房改造做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来抓,成立县市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都制订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职责,提出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要求,明确开工、竣工时间节点举办农村危房改造培训班,加强政策宣传加强资金管理。
  市县自己加压增加建设指标的有:三亚市省安排指标500户,增加1300户琼海市省安排指标300户,增加30户陵水县省安排指标500户,增加500户保亭县省安排指标300户,增加500户万宁市省安排指标2000户,增加500户昌江县省安排指标800户,增加200户等。配套资金超出省政府要求的市县有: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临高县、昌江县、陵水县、保亭县等。保亭县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细化实施方案,每户安排1000元场地平整费、200元设计费、1000元工程监理费。海口市、五指山市等已经全部开工建设。
  海口市早准备、早布置、早安排,紧扣任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同时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各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指导、巡查、服务、监督机制。并不定期组织镇技术员和农民工匠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房屋质量和施工安全。儋州市从改造前的危房排查鉴定,到改造中的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再到改造后的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都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实现制度化管理,编印了儋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文件汇编,有利于一线工作人员学习和迅速掌握业务知识。昌江县采取分散户和整村推进改造同时进行,推进进度较快。临高县博厚镇道德老村采取整村推进模式,依照设计院的建筑设计图进行施工,房屋结构新颖,质量和抗震方面都有一定提高。比如设置了基础圈梁,构造柱留置拉结筋、马牙槎等方面。
  今年受&威马逊&台风影响严重的海口市、文昌市、儋州市、澄迈县等,将受损的房屋纳入危房改造指标,都给予适当补助帮扶。澄迈县实行&一对一&帮扶,县领导、机关单位领导实行分户包干,帮扶遭受&威马逊&损坏房屋困难户。文昌市文城镇将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装订成册,既美观清晰,又能有效避免内档资料缺项漏项、程序混乱等现象出现。
  第二,注重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助对象。各市县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代表评议、村委会公示、乡镇审核申报、县(市)危改办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改对象,建设(规划)、民宗、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困难群体在安排户数和补助资金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
  儋州市实行4榜公示确定危改对象,即村小组1榜公示,村委会2榜公示,镇政府3榜公示,市政府政务网4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改造对象,保证了农村危房改造公平、公正、公开。各地普遍实行对五保户、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差异化分类补助标准,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原则,加大对特困群体补助力度。琼海市安排特困户170户,补助金额达8万元/每户,陵水县安排特困户500户,补助金额达2.4~2.9万元三亚市、文昌市、东方市、乐东县、保亭县、屯昌县、定安县、临高县、琼中县等也都加大了对五保户、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的补助标准。
  第三,加大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指导和服务。各地普遍出台了危房改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定期不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同时通过提供建筑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和实施招投标、委托工程监理等措施,提高危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海口市建立以镇为主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依托乡镇通过建立镇技术员包片巡查、指导、服务、监督机制。昌江县、保亭县、乐东县为农户建房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并委托了监理,指导防风抗震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相对较好。陵水县制订了《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监理规划》和《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监理细则》,加强危改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儋州市出台《儋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昌江县、屯昌县监管人员随身携带图纸在现场进行监管指导方式值得推广和借鉴。五指山市、白沙县发挥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员作用,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五指山市还要求参加危房改造的农户建房报建。
  第四,农村危房改造整村推进有新亮点。各地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整村推进危房改造,结合拓宽村庄道路、改善人畜饮水、美化环境、农村卫生和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保亭县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计划,整合文明办、民宗委等资金,对什掘黎村、什赤苗村等进行整村推进改造,取得明显效果。文昌市结合&威马逊&强台风灾后重建工作,开展唐教村、内六村和东泰山村等8个村庄整村推进,开展村庄规划编制,选用特色民居方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求重建村庄做到规划布局合理,房屋错落有致,道路硬化畅通、园林绿化美观,突出传统特色。白沙县强化村庄规划设计,推进多个村庄整村改造,与&美丽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将其打造成具有黎苗特色风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取得良好效果。
关键字:海南省住建厅,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
新型/节能/环保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浙新办[2008]36号  新闻热线:226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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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峰社区危房群众被安全转移
  定海新闻网讯& 今天上午,环南街道晓峰社区将200多名危房居民转移到子女或亲戚家中,50多人被转移到避灾中心。此次台风来势汹汹,为全面落实各项防台措施,晓峰社区将持续进行安全排查,做好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力求将损失降到最低。
标签:台风责任编辑:应海玲 初审编辑:夏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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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宣传部主管 舟山市定海区新闻中心主办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8]36号 浙ICP备号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城镇危险房屋解危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象政发〔2015〕3号
14:03:49&&来源:东街社区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 《象山县城镇危险房屋解危工作试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要求认真执行。
&&&&&&&&&&&&&&&&&&&&&&&&&&&&&&&&&&&&&&&&&&&&&&&&&&&&&&&&&&&&& 象山县人民政府&
&&&&&&&&&&&&&&&&&&&&&&&&&&&&&&&&&&&&&&&&&&&&&&&&&&&&&&&&&&&&&&&日
&&&&&&&&&&&&&&&&&&&&&&&&&&&&象山县城镇危险房屋解危工作试行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我县城镇危险房屋解危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全县房屋排查巡查、安全鉴定、安全监管、危房解危等工作。
&&& 第三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 第四条 危房解危工作坚持&业主负责、属地管理、政府引导&的原则,按鉴定意见,明确责任,依法解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为房屋解危第一责任人。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第五条 县政府成立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解危)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和危房解危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府办、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等部门及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危险房屋解危工作,具体工作职责由县政府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解危办)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全县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解危日常工作。
&&& 第三章 排查巡查
&&& 第六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经常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完善房屋修缮记录,保全设计施工资料。
&&& 第七条 各镇(乡)街道应建立经常性的排查巡查制度,实行对全县房屋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和大排查相结合的监管,重点是对1998年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小区)的监管。
&&& 各镇(乡)街道应开展至少一年一次常规大排查;遇台风、雨雪、汛期等灾害性天气,应及时组织开展应急专项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在24小时内告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
&& 第八条 各镇(乡)街道应根据《象山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建立专人检查、专人监管、专人负责的排查巡查责任机制,成立房屋安全管理员、片区监管员、镇(乡)街道负责人三级监管网络。
&&& 各镇(乡)街道要将每个社区划分若干大网格,每个大网格配备1名片区监管员,每个大网格再分若干小网格,以20幢房屋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或单一小区为单位,每个小网格配备1名房屋安全管理员,每个片区监管员联系5&6名安全管理员。片区监管员可由社区工作人员兼任,安全管理员可依托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等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 第九条 县解危办应经常性组织开展各镇(乡)街道房屋安全管理员、片区监管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与业务技术培训。
&&& 第十条 各镇(乡)街道要建立完善房屋基本信息档案,整理好老旧房大排查和平时巡查记录、信访投诉、检查监管等资料,实行规范化管理。
&&& 第四章 安全鉴定
&&& 第十一条 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鉴办)是全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对全县房屋使用安全状况的鉴别和判定,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
&&& 对特殊结构、环境复杂的鉴定项目,县安鉴办可以聘请专家或者要求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 房屋安全鉴定需要涉及房屋测绘、内在质量检测、倾斜观测、承载力验算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定期限内申请鉴定的,相关检测费用先由县政府解危专项资金垫支,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鉴定的,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相关费用。
&&& 第十二条 县解危办根据各镇(乡)街道排查出来的疑似危房,要求各镇(乡)街道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经督促在规定时限内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仍未申请的,由属地镇(乡)街道按轻重缓急向县安鉴办申请安全鉴定。
&&& 日常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按《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县安鉴办要及时将鉴定结果、检测情况向县解危办报告,被鉴定为C、D级危房的要向县解危办提出书面处理建议。
&&& 第十四条 县安鉴办要建立好C、D级危房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统一纳入&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管理信息系统&,纸质档案纳入各镇(乡)街道房屋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形成动态管理数据库。同时,要整理好检测数据、分析情况、信访投诉、检查监管等档案资料,实行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并将房屋安全信息上报县解危办。
&&& 第五章 安全监管
&&& 第十五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对房屋进行日常安全监管,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员。
&&& 第十六条 危险房屋的安全监管要坚持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全县范围所有房屋由镇(乡)街道按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实施监管,在册C、D级危房和新增C、D级危房实行重点监管。
&&& 各镇(乡)街道应建立一岗一职监管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安全管理员、监管员名单报县解危办备案。
&&& 第十七条 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各镇(乡)街道安全管理员应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及时告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发现违法违规装修行为的应及时阻止,并报告县城管执法局依法处理。发现房屋出现结构性开裂、沉降、倾斜等安全隐患时,应做好书面记录和拍照留存,并立即上报片区监管员。片区监管员接到信息后,应立即查看,并将情况立即上报镇(乡)街道及县解危办。
&&& 第十八条 被鉴定为C、D级危房的,要纳入实时监控范围,实行分类全程监管。各镇(乡)街道应做好C、D级危房解危工作的应急预案。
&&& 根据鉴定报告处理建议,将C、D级危房分为以下三类实时监管:
&&& (一)Ⅰ类危房,即鉴定报告处理建议为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因处理使用经济上不可行而建议整体拆除的除外)的危房,实行特别重点监管。所属镇(乡)街道应落实专人观察,实行三日一报制度。
&&& (二)Ⅱ类危房,即鉴定报告处理建议为处理使用的危房,实行重点监管。所属镇(乡)街道应落实专人观察,实行一星期分析汇报制度。
&&& (三)Ⅲ类危房,即鉴定报告处置建议为观察使用的危房,实行一般监管。所属镇(乡)街道应落实专人观察,实行一个月分析汇报制度。
&&& 第十九条 各镇(乡)街道在三类C、D级危房的观察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将规定观察内容的变化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县安鉴办。紧急情况下,实行即时即报,并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措施,正在鉴定的疑似危房,在鉴定结论未出具前,按Ⅰ类危房实行特别重点监管。
&&& 第二十条 县解危办要在组织开展培训过程中,将三类C、D级危房的观察内容、观察点设置、观察方法等技术问题告知各镇(乡)街道监管员。县安鉴办要安排实时检测,定期分析观察情况和检测数据,科学判断险情变化,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解危办。
&&& 第二十一条 被鉴定为C、D级危房的,县解危办在收到县安鉴办危险房屋告知书和处理建议后,根据鉴定结果和房屋危险程度,即时作出《危险房屋解危通知书》,立即书面告知房屋所在镇(乡)街道,并抄送相关单位。
&&& 第二十二条 所在镇(乡)街道要根据县解危办的《危险房屋解危通知书》的要求,即时落实各项措施。对需撤离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应按照《象山县城镇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搬迁腾空应急办法》的规定,立即动员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无条件撤离,并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合理的安全隔离区和明显的危房标志。对不需要撤离人员的,落实巡查监管机制,会同县安鉴办按三类危房实行分类跟踪监管。
&&& 第六章 危房解危
&&& 第二十三条 危房解危以国有土地上多层多业主危险住宅房屋为主,实行先落实安全措施、后实施解危的方法,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分期有序推进。
&&& 2017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城镇D级整幢危房的解危任务,至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城镇危房的解危任务。
&&& 第二十四条 危房解危责任主体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采取安全措施。解危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各镇(乡)街道负责,各镇(乡)街道为危房解危属地管理责任单位。
&&& 各镇(乡)街道应建立相应的危房解危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撤离安置、责任追偿、解危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等各项解危工作。
&&& 第二十五条 县住建、教育、文体、广电、卫生、交通、商务、经信、金融、农林、财政、公安、机关事务等各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内的城镇单位产权危房解危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求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并坚持因地制宜和通盘考虑原则,全力推进全县危房解危工作。县解危办负责做好全县危房解危计划编制和督促指导工作。
&&& 第二十六条 危房解危方式可以采取加固处理、原址重建、联片改造、征收安置、异地安置五种方式。
&&& (一)加固处理。加固处理分为构件加固和整体加固,构件加固适用于经鉴定为B级(非危房,有危险点)房屋。整体加固适用于C级局部危房和D级整幢危房,技术意见为处理使用,地基基础趋于稳定,具有加固的经济价值(加固工程量占重建工程量70%以下),加固后能确保安全使用的房屋。符合加固条件的危房优先考虑加固处理,加固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加固方案并经解危办组织评审通过,且应由具有特种工程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危房加固。加固方案一经通过必须无条件执行。
&&& (二)原址重建。适用于经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和D级整幢危房,鉴定机构技术意见为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无加固经济价值,危房所处位置的地质条件较好,周边房屋安全状况良好,三分之二以上房屋所有人有普遍继续居住意愿,没有列入旧城改造和联片改造范围,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可按原房屋性质、原建筑占地面积、原建筑面积、原建筑高度进行重新建造;原房屋地势低洼,低于城市防洪高程的,可适当提高建筑底层室内地坪。由房屋所有人和保修责任人承担工程建设建安费用(含附属工程配套费、危房拆除费)。改造完毕后,凭审批资料由相关部门核发新的房屋土地权证,原土地使用年限重新计算,原有住宅面积的出让金由财政以项目补助形式返还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用于项目建设,超面积、改变用途部分土地出让金按规定补交。
&&& (三)联片改造。区域内有多幢危房,具备联片改造条件的,可实行联片改造方式。采取联片改造方式实施改造的,经所涉及房屋三分之二以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向属地镇(乡)街道提出申请,县解危办批复后,由房屋所有人委托专业单位实施,政府在规划、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属地镇(乡)街道协助做好联片改造方案拟定、业主意见征求、资金平衡测算、专业实施单位选择、相关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四)征收安置。对位于旧城改造区域内的危险房屋,县政府决定实施危旧住宅区改造征收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规定程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按项目实施时房屋征收补偿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 (五)异地安置。对位于旧城改造规划区域内、无加固价值、受条件限制难以实施原址重建、又未列入联片改造和征收计划的危险房屋。由该幢房屋90%以上房屋所有人签字同意,报属地镇(乡)街道,经县解危办审查同意后,可选择要求政府提供安置用房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异地安置。房屋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规定时限内在县域购买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助;规定时间内提前搬迁的给予提前搬迁奖励。根据现有在册危房分布情况,中心城区、石浦镇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安排相应用地指标,用于危房异地安置。县住建局可在多余保障性住房中落实房源用于安置。
&&& 第二十七条 个人自建房的危房改造,原则上由个人落实解危措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各镇(乡)街道督促实施。
&&&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违法违规装修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房屋使用人违法违规装修的,房屋所有人可向相关责任人依法要求赔偿。其他人为因素共同造成危房的,房屋所有人应先向第一侵权责任人依法要求赔偿。
&&& 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超过房屋合理使用年限的危房解危,由房屋所有人承担,政府各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
&&& 第七章 解危程序
&&& 第三十条 危房解危方式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填写《危险房屋解危申请书》后向所在镇(乡)街道申请解危。同时,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相关责任主体要求经济赔偿的,各镇(乡)街道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 第三十一条 所在镇(乡)街道在收到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危险房屋解危申请书》后,及时制订具体的解危方案报县解危办。
&&& 第三十二条 危房解危方案由县解危办审查批准,重大项目解危方案必须报县政府批准,并确定相关单位实施。实施单位也可在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代理人中确定。
&&& 第三十三条 凡涉及危房解危需协调事项均由县解危办统一牵头协调,相关审批服务部门以协调会议纪要作为审批依据;涉及危房改造项目审批的,由县审管办牵头各审批服务部门联合审批;发改、国土、环保、规划、住建、城管、消防、人防、公共资源交管办、财政、气象、供电、广电等相关审批服务部门,明确分管领导为危房解危审批办理责任人。
&&& 第三十四条 解危工程完工后,由解危实施单位提出房屋交付前验收或联合检查。验收或联合检查合格后,房屋方可交付使用。
&&& 第八章 解危资金
&&& 第三十五条 县政府每年安排危房解危专项资金,用于危房监管、检测、解危补助等经费支出。
&&& 第三十六条 在房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建设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危房(含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采取加固处理的,加固费用由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采取原址重建和联片改造的,重建房屋的建安费用(含附属工程配套费、危房拆除费)的分摊按已使用年限和未使用年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原建设单位按比例计算(从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无法查明该工程验收合格日期的,以实际投入使用之日起计);原建设单位责任无法追溯的,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采取异地安置的,房屋所有人根据所选新房和危房的市场价(评估结合成新)结算差价。
&&& 原建设单位先行负担的解危费用可依法向原施工单位追偿。
&&& 第三十七条 个人自建房、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危房或超过房屋合理使用年限的危房,解危费用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
&&& 第三十八条 危房解危的,先由该房屋的房改基金列支,可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所有人住房公积金。原面积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性收费适当优惠。
&&& 第三十九条 安置过渡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标准参照《象山县城镇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搬迁腾空应急办法》执行。采用加固处理的,按加固施工时间计算;原址重建和联片改造的,按24个月计算(不足24个月按24个月计发,超出24个月部分计入建安成本),房屋交付后,再增加6个月的装修过渡费。室内装修费根据评估价结算。过渡费和装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 危房解危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解危)工作领导小组商量确定。
&&& 第四十条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吸引有实力、信誉好的开发建设单位及社会力量参与。对民间资本参与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的,按照同策同价、一视同仁的原则,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对企业用于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的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 第九章 附则
&&& 第四十一条 危险房屋解危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县监察局要强化对推进危险房屋解危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行为的监察查处力度。县棚改办、解危办、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督促责任单位落实解危措施,切实推进解危工作。
&&& 第四十二条 相关房屋安全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已按《象山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要求已尽责,但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责任。
&&& 第四十三条 公安、安监、卫生、文化、教育、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已办理登记和相关许可的,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或存在违法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依据房屋安全管理部门(鉴定机构)的危险房屋通知书应责令其迁移,拒不迁移的依法取消登记和相关许可。
&&&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全力支持危险房屋解危工作,对拒不执行、无理取闹、阻挠执法、寻衅滋事的违法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周边业主无理阻挠正常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
&&& 在出现险情组织疏散撤离时,如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配合的,县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镇(乡)街道采取强制性措施。房屋所有人对解危方案拒绝执行的,可停发其安置过渡费等补贴经费。
&&& 县司法局应对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赔偿请求提供法律援助,会同各镇(乡)街道帮助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依法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追偿。
&&& 第四十五条 本试行办法中的房屋合理使用年限是指房屋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砖混结构、钢混结构为50年。
&&& 第四十六条 由于历史政策原因、特殊因素造成房屋险情的,由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解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订具体解危办法。
&&& 第四十七条 本试行办法由象山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解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发布机构:象山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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