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专业报考中医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2015执业中药师考试科目/考试试题,15执业中药师条件/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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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07-16]&[07-16]&[07-15]&[07-15]&[07-15]&[07-15]&[07-15]&[07-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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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24小时报名咨询电话:010- / 400 650 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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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报考专业目录
20:21 来源:&    【
】【】【】
2015年报考专业有什么限制?哪些专业还可以报名参加2015年执业?什么专业不能参加2015年考试?医学教育网为广大执业药师考生搜集整理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报考专业目录如下,请广大考生参考查询:
国家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应用化学 
化学生物学 
化学生物学 
分子科学与工程 
分子科学与工程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 
与分子生物学 
生物资源科学 
生物安全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生物技术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生物信息学 
生物信息技术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化工与制药类 
化工与制药类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工与制药(部分) 
制药工程 
制药工程 
化工与制药(部分)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类 
电气信息类(部分)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生物医学工程 
医疗器械工程 
生物工程类 
生物工程类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系统工程 
轻工生物技术 
生物制药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基础医学类 
基础医学类 
基础医学 
基础医学 
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 
100202TK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眼视光学(部分) 
100205TK 
精神医学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放射医学 
口腔医学类 
口腔医学类 
口腔医学 
口腔医学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预防医学类 
预防医学 
预防医学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全球健康学 
中医学类 
中医学类(部分) 
针灸推拿学 
中西医结合类 
中医学类(部分) 
中西医临床医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药学类(部分)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应用药学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临床药学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药事管理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药物分析 
(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药物化学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海洋药学 
药学类(部分)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中药资源与开发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中药制药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法医学类 
法医学类 
医学技术类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医学检验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医学实验学 
医学技术 
医学美容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医学影像学 
医学影像工程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眼视光学(部分)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康复治疗学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口腔修复工艺学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卫生检验 
护理学类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国家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分类代码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生化与药品大类 
生物技术类 
生物技术及应用 
生物实验技术 
生物化工工艺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化工技术类 
应用化工技术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工业分析与检验 
制药技术类 
生化制药技术 
生物制药技术 
化学制药技术 
中药制药技术 
药物制剂技术 
药物分析技术 
食品药品管理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药品经营与管理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医药卫生大类 
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中西医结合 
中医骨伤 
医学技术类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生物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眼视光技术 
康复治疗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医学营养 
医疗美容技术 
呼吸治疗技术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中医护理 
中医护理 
中医骨伤 
藏医医疗与藏药 
藏医医疗 
维医医疗与维药 
维医医疗 
蒙医医疗与蒙药 
蒙医医疗及蒙药 
中医康复保健 
中医康复保健 
中药制药 
中药制药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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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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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报考指南
打印准考证
  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二、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专业知识(二)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三、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年。
  (二)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五、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六、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请考生留意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通知。
  友情提示:为解决考生担心自己无法参加执业药师考试报名的后顾之忧,医学教育网推出全新政策:选报执业药师网络辅导精品/实验班,2015年考试报名审核不过,全额退费!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参考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注:关于“相关专业”的具体界定请查看,目前四川、湖北、浙江、黑龙江、江苏、贵州、福建、广东、重庆、宁夏、云南、山东、辽宁、北京、江西、湖南、上海、吉林18个地区明确规定会按照此考试目录进行报名审核,其他地区暂时还未公布具体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网校动态!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各地执业药师考试需要的证件可能因地区要求有所不同,具体材料请考生留意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通知。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何报考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根据人事部相关文件,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报考政策解析
  1.报名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执业药师各地具体报名时间不同,目前各地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正在陆续公布,请随时关注以下汇总信息:
  2.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已确定为<font color="#FF、18日两天,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 09:00 - 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 - 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上午 09:00 -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 - 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
  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理学、药物分析
  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临床药物治疗学、临床药理学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中药药理学、中药鉴定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临床中药学、中成药学和方剂学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2015年执业药师每科试卷满分为120分。
  2014年执业药师各科考试内容均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考卷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10%.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2015年执业药师各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题均为1分,满分为120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用标准化客观性试题。试题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题干,设定问题背景;二为选项,即备选答案。考生在设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符合题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释和论述。
  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考试试题分为A型题(最佳选择题)、B型题(配伍选择题)、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和X型题(多项选择题)四种题型。现举例说明如下:
  一、A型题(最佳选择题)
  A型题指最佳选择题。题干在前,选项在后。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每道题的备选项为四个,其他科目每道题的备选项为五个。每道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佳答案。应试人员应按考试规定的方式将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的字母涂黑,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例1:既祛风通络,又凉血消肿的药是
  A.海风藤
  B.雷公藤
  C.络石藤
  D.青风藤
  E.鸡血藤
  答案:AB●DE
  例2:与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混合后可产生肉眼难以观测到的白色细微沉淀,有可能导致严重不良事件的注射液是
  A.5%葡萄糖
  B.10%葡萄糖
  C.0.9%氯化钠
  D.0.45%氯化钠+2.5%葡萄糖
  E.乳酸钠林格
  答案:ABCD●
  例3:下列情形应按劣药论处的是
  A.以淀粉充当原料药
  B.药品Viagra(商品名)没有任何中文标识
  C.在生产的朱砂安神丸中擅自添加化学药品地西泮
  D.将原有效期至2010年10月更改为2011年10月
  答案:ABC●
  二、B型题(配伍选择题)
  B型题(配伍选择题)是一组试题(2至4个)共用一组备选项。备选项在前,题干在后。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每组备选项为四个,其他科目每组备选项为五个。备选项可重复选用,也可不选用。每道题只有一个最佳答案。应试人员应将答案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A.杀虫消积
  B.杀虫疗癣
  C.杀虫活血
  D.杀虫止血
  E.杀虫涩肠
  1.槟榔的功效是
  2.苦楝皮的功效是
  3.使君子的功效是
  答案:
  1.●BCDE
  2.A●CDE
  3.●BCDE
  A.异烟肼
  B.利福平
  C.乙胺丁醇
  D.链霉素
  E.对氨基水杨酸
  1.诱导肝微粒体酶、加速皮质激素和雌激素代谢的是
  2.长期大量应用可致视神经炎、视力下降、视野缩小,出现盲点的是
  3.可能出现具有尿痛或排尿烧灼感(结晶尿)的不良反应,碱化尿液可减轻的是
  4.可对第八对脑神经造成损害的是
  答案:
  1.A●CDE
  2.AB●DE
  3.ABCD●
  4.ABC●E
  A.1日常用量
  B.3日常用量
  C.7日常用量
  D.15日常用量
  1.医院门诊对癌症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用量不得超过
  2.医院门诊对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用量不得超过
  3.医院门诊对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用量不得超过
  1.A●CD
  2.ABC●
  3.A●CD
  三、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
  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包括一个试题背景信息和一组试题(2至5个)。这一组试题是基于一个临床情景、病例、实例或者案例的背景信息逐题展开,每道题都有其独立的备选项。题干在前,备选项在后。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每一组备选项为四个,其他科目每一组备选项为五个。每道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佳答案。应试人员应将答案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例1:患者,男,42岁,自诉近日因未关空调而致感冒,晨起即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同时舌苔白腻,口黏不欲饮食。中医辨证论治之后处方藿香正气水。
  1.藿香正气水的主治病证是
  A.外感风寒,内伤食积
  B.外感风寒,内伤湿滞
  C.外感风热,内伤湿滞
  D.外感风寒,内有湿热
  E.外感风热,内有痰热
  2.藿香正气水的功能是
  A.解表散寒,祛风胜湿
  B.发散风寒,解热止痛
  C.疏风散寒,解表清热
  D.发汗解表,祛风散寒
  E.解表化湿,理气和中
  3.如果患者为高空作业者,曾有过乙醇过敏史,对其合理用药指导意见或者解释存在错误的是
  A.藿香正气水含乙醇,不适用于从事高空作业者
  B.藿香正气水含乙醇,乙醇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C.服用藿香正气水后不宜直接驾驶车辆工作或者外出
  D.建议换为藿香正气软胶囊,软胶囊用新剂型,不含乙醇且药效更加峻猛
  E.建议换为藿香正气口服液,口服液辅料为聚山梨酯-80、桂皮油,不含乙醇
  答案:
  1.A●CDE
  2.ABCD●
  3.ABC●E
  例2:患者,男,45岁,身高175cm,体重80kg,既往有高血压、高脂血症和偏头痛病史。近日因哮喘发作就诊,临床书写的药物治疗记录显示如下:
布地奈德气雾剂
100ug/喷(5ml:20mg)
200ug,bid
沙丁胺醇MDI
100ug/喷,每瓶内含沙丁胺醇20mg
200ug,qid
阿托伐他汀钙片
卡托普利片
布洛芬胶囊
300mg,prn
  1.按医嘱要求的用法用量,本病例中处方的布地奈德(1支)可以持续使用的天数为
  A.30天
  B.40天
  C.50天
  D.60天
  E.70天
  2.关于本病例合理用药指导意见和解释,错误的是
  A.布地奈德属于糖皮质激素,需连续、规律吸入药物1周后才能奏效
  B.布地奈德属于糖皮质激素,用于持续性哮喘的长期治疗
  C.沙丁胺醇属于β2受体激动剂,吸入5-15分钟即起效
  D.沙丁胺醇应有规律长期用药,疗效欠佳时,可以适当增加用量
  E.如果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增高或出现肌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应及时停用阿托伐他汀钙
  3.治疗一段时间之后,该患者出现咽喉嘶哑、舌头出现白色斑点,引起这种反应的药物最可能的是
  A.布地奈德气雾剂
  B.阿托伐他汀钙片
  C.沙丁胺醇MDI
  D.脂必妥咀嚼片
  E.布洛芬胶囊
  答案:
  1.AB●DE
  2.ABC●E
  3.●BCDE
  例3:日,某药品生产企业在某晚报大篇幅刊登国药广审(文)第号药品广告,该广告宣称“八大医院权威认证,安全、一天起效,三十天痊愈”。
  1.对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格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字开头的文号全国有效,异地发布不用办理备案申请
  B.文号中数字组成部分应该为9位,该文号可直接认定为虚假文号
  C.文号中数字组成部分前6位代表审查年月,后4位代表广告批准序号
  D.文号中“文”代表广告媒介形式的分类代号,可以用于报纸和广播电视
  2.对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的认定,正确的是
  A.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6个月,该文号已到期作废
  B.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1年,该文号已到期作废
  C.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2年,该文号仍在有效期内
  D.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2年,该文号己到期作废
  3.对该药品广告内容的定性,正确的是
  A.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
  B.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C.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
  D.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
  答案:
  1.AB●D
  2.A●CD
  3.A●CD
  四、X型题(多项选择题)
  X型题(多项选择题)由一个题干和备选项组成。题干在前,备选项在后。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每道题的备选项为四个,其他科目每道题的备选项为五个。每道题备选项中至少有二个正确答案,应试人员应从备选项中选出正确答案,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例1:患者男,50岁,卒然腹中绞痛,欲吐不得吐,欲泻不得泻,烦躁闷乱,甚则面色清惨,四肢厥冷,头汗出,脉沉伏,治宜选用的成药有
  A.玉枢散
  B.行军散
  C.红灵散
  D.紫金锭
  E.藿香正气散
  答案:●●●●●
  例2:患者男,62岁,既往有痛风、前列腺增生史。近期因头昏、心悸等症状就诊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检查血压为160/100mmHg.需用抗高血压药物进行治疗,下列药物中不宜推荐使用的有
  A.卡托普利
  B.氢氯噻嗪
  C.氨氯地平
  D.多沙唑嗪
  E.吲达帕胺
  答案:A●CD●
  例3:患者甲通过互联网从乙处购买A药自用。经查实,A药为乙从国外合法购买后带到国内并在网上销售的抗肿瘤药。关于此事件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购买A药限于自用,可不予处罚
  B.乙涉嫌销售假药
  C.乙涉嫌销售劣药
  D.A药应当按假药论处
  答案:●●C●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如果参加2014年考试者尚有相关科目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2015年选择新大纲对应的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成绩两年滚动有效。2014年执业药师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2015年执业药师各科目试卷满分均调整为120分,合格标准暂未公布。
  例如: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第二章 申请注册
  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
  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根据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进行注册。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每年将注册情况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公告。
  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责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复查并予以改正。
  第二十条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说明: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药师注册事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印发通知明确:从日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并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对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除按规定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外,还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并同时提交复印件,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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