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女生自慰安的方式式

突出特点创新形式 努力提高民主监督的水平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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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政协
长春市政协主席&&张元富
  政协民主监督是个老课题,也是个不断探索的新课题。从各地实践来看,相对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从形式和成效上都还比较薄弱。为解决民主监督&短板&问题,长春市政协根据政协三项职能既有区别又相互交织的特点,在工作内容、形式、程序和操作实施等环节上,注入监督的要素、突出监督的特点、体现监督的要求、增强监督的效果,寓民主监督于协商议政之中,实现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有机融合、整体推进。
  政协民主监督是个老课题,也是个不断探索的新课题。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实践中,要着眼探索和完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从突出特点、创新形式、完善机制的角度积极推进,努力提高民主监督的水平和成效。
  一、突出特点,寓民主监督于协商议政之中
  &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强,民主监督弱&,是政协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为解决民主监督&短板&问题,根据三项职能既有区别又相互交织的特点,长春市政协在工作内容、形式、程序和操作实施等环节上,注入监督的要素、突出监督的特点、体现监督的要求、增强监督的效果,寓民主监督于协商议政之中,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有机融合、整体推进。
  注重前瞻性。在协商监督内容的选择和时机把握上,坚持&三在前&原则,充分体现民主监督&前瞻性&特点。长春市每年市政协全体会议先于人代会单独召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和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协商监督在前&实现了规范化、经常化。在年度重点协商监督工作安排上,也充分体现了前瞻性。在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的过程中,市政协分别组织了长春特色文化建设、社会管理创新专题研究,并召开专题议政会和专题常委会,把研究问题和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协商和监督的双重功能得到充分体现,为《规划》和《意见》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突出针对性。近年来,长春市政协紧扣经济建设、社会管理、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对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城建重点工程、学前教育、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工作组织了具有监督性的专项调研、视察活动。去年,针对正在实施的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召开常委会专题协商,分析现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就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体思路、规划布局、工程质量、后续管理等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采纳落实。
  提高权威性。协商监督的权威性来源于意见建议的科学性,必须有高水平的调查研究作基础。我们充分整合人才和智力资源,广聚力量,对重点调研课题重点保障。在建设绿色宜居城市专题调研中,市政协组织多学科专家、委员先后到国内部分城市和美国、加拿大的世界宜居城市实地考察,学习先进理念和成熟经验,科学系统地提出创建绿色宜居城市的意见建议,为打造绿色宜居城市的发展目标纳入&十二五&规划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主要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增强互动性。加强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之间的沟通互动。市政协专题协商常委会、专题议政会、民主评议大会、重点视察等活动,至少有一位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多个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年参加市政协各种形式协商监督活动的党政领导有数十人次,为协商监督创造了&面对面&互动交流的有利条件。市政协全体会议作为&集中互动&平台,市委、市政府领导不仅参加开闭幕会和分组、联组讨论,还参加大会发言和委员论坛。互动性的增强,不仅调动了委员履职积极性,也增强了市委、市政府开展协商、接受监督的主动性,促进了党委政府的工作。
  二、创新形式,搭建民主监督有效载体
  加强民主监督,不仅要坚持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有机融合,体现三项职能的统一性,更要注重民主监督的特殊性,做到统一性、特殊性&两手抓&,探索创新民主监督形式,搭建民主监督有效载体,强化民主监督职能。
&&& 开展民主评议。在总结多年来针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作风、专项工作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经验基础上,长春市政协连续三年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养老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作开展了系列民主评议,得到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切实做到认识、保障、配合、整改&四到位&,发挥了很好的监督促进作用。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坚持把扩大民意基础作为强化民主监督的重要环节,把民主监督与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是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政协委员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活动,以委员活动小组为载体深入社区,听群众&心里话&,看百姓&身边事&,并在社区建立了政协社情民意征集站,设立了政协委员信箱,使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得到及时反映和解决。二是扩大群众参与。通过邀请市民代表参与问卷调查、座谈,旁听政协常委会、民主评议大会并在评议大会上发言等形式,使政协的民主监督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进得来、用得上。三是拓宽民意渠道。在市政协门户网站开设&市民建言&专栏,定期梳理、及时反映。政协全体会议设立网络新闻中心,使会议&公开、透明&。会议期间举行的市长网上接待活动,把社情民意&端口&延伸到广大群众当中,使各界群众能够借助网络平台反映情况、解决问题。
  与法律监督相结合。一是对每年纳入市人大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协商。长春市政协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制定了立法协商组织办法(试行),对协商的主要内容、组织领导、工作分工、基本形式作出详细规定。近五年来,已对《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17部地方法规进行协商,实现了常态化、规范化,在开展立法监督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推荐委员担任司法机关和相关行业特约监督员。通过行风评议、专项检查、案件陪审、咨询听证等形式履行监督职责。
  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提高民主监督的影响力。长春市政协与市电视台合作开办了&政协论坛&电视专栏,累计播出300余期,延伸了民主监督的触角。与长春日报合作开办了&提案追踪&专栏,把部分提案的内容、办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扩大提案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提案监督的实效。几年来,围绕破解百姓看病难、加强耕地保护、食品安全等提案办理及时跟踪报道,强化了提案监督效力。
  三、完善机制,提高民主监督制度化水平
  认真按照中央精神和部署,积极协助市委、市政府扎实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建设。2000年,市委颁发了《关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2010年市委召开政协工作会议,颁发了《关于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细化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内容、形式、程序,制定具体可行、相互衔接配套的操作规范,使民主监督保障机制更趋完善。
  健全沟通联系机制。从党政领导与政协领导、党政部门与政协专委会两个层面建立经常性的沟通联系机制,及时沟通情况、通报工作,确定协商监督议题,反馈意见、建议和办理情况。市政协每年重点专题协商、民主评议和调研视察选题的确定,都与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始终得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健全提案、建议案办理机制。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列入党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研究办理。对委员提案,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亲自阅批,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实施提案承办单位第一责任人督办制度,并纳入党委、政府督察范围。
  健全意见建议落实反馈机制。政协建议案办理落实情况,由党政有关负责人向政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报告,政协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分别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向政协常委会议报告。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纳入党政信息工作体系,并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反馈采纳落实情况。近三年,市政府召开&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会议&,邀请市政协在会上集中反映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认真采纳,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切实起到监督促进作用。
  健全激励机制。制定相关办法,使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奖励机制常态化。我们在开展优秀委员活动小组评比基础上,还组织优秀委员评选活动,把委员提案、意见建议、社情民意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特别是被党委政府采纳的情况作为评选的重要条件。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将市政协民主评议意见、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结果和其他专项评议意见纳入市直机关年度考评体系,为促进相关工作和机关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民主党派、工商联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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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努力探索民主监督有效形式 积极完善民主监督工作机制
&&&& 《中共成都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第25条&完善协商民主制度&中提出,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健全民主监督效果评价机制,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近日,成都市政协按照市委要求,由主席会议成员分别带队,组织委员对部分市级部门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深化改革工作和经济发展情况开展了专题视察,努力探索民主监督有效形式,积极完善民主监督工作机制。
&& 通过专题视察开展民主监督
&&& 6月3日上午,市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当前经济发展工作,要求全力保持我市经济&稳中求进&的发展势头,在促进改革和经济发展中&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新初要求市政协要发挥优势和作用,督促了解市级部门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6月3日下午,市政协召开党组会议。&主席会议成员分别带队,率市政协委员,深入市级部门开展专题视察,围绕贯彻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督促了解市级部门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情况。6月15日以前,完成专题视察;6月30日以前,形成高质量的工作报告。& 党组会上,党组书记、市政协主席唐川平下了&命令&。
&&& 探索民主监督有效形式
&&& 制订视察方案、组织委员参与&&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纷纷行动起来,对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金融办等18个市级部门开展了专题视察。
&&& 6月5日、6月6日,唐川平主席到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开展专题视察,政协委员就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民营经济发展、投融资管理、发展电子商务、土地开发利用、耕地保护制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唐川平主席希望市发改委&深研准判当好参谋、强力推动改革发展&、希望市国土局&管好用好国土资源,为成都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6月5日至6月13日,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分别前往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统筹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投促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文化局等市级部门开展专题视察。&建议修订《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以提高管理和执法效能&、&建议加速光网城市建设、实现全域光网的通达和中心城区的Wi-Fi无缝覆盖&、&建议借用香港周、世界低碳与生态经济会议等重要开放平台开展招商&&& 政协委员对市级部门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 完善民主监督工作机制
&有的部门深化改革步子迈得还不够大,工作进展还较迟缓;有的部门对深化改革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分析问题缺乏新思路,改革措施停留在常规性工作上&&&,&要抓好当前,着眼长远。在当前形势下,我市经济发展,一是要着力抓项目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二是要着力保障企业生产,充分发挥工业对经济发展的稳定器作用;三是&&&专题视察后,市政协分别形成改革和发展2个主题的视察报告,对视察总体情况、相关部门的意见、全市推进改革和促进发展的建议进行了汇总、梳理和研究。6月26日,市政协十四届第21次主席会议上,对2个报告进行了审议。
&&& 通过开展专题视察对市级部门贯彻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提出建议,积极探索民主监督有效形式,这种做法得到了市委的充分肯定。6月8日,黄新初书记在《中共成都市政协党组关于对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民主监督的报告》上批示&这项工作抓得及时、抓得有力&;6月17日,黄新初书记在听取市政协主席唐川平对此次民主监督工作开展的情况汇报后,又再次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市政协此次民主监督活动&做得不错!&希望&对市级部门还要加大督查&。
&&& 此次开展的专题视察是市政协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民主监督的有益尝试。下一步,市政协将认真总结此次专题视察的经验,更加注重发挥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委员知情明政搭建平台,提高民主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常态化的民主监督工作机制,实现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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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思考
  民主监督的存在,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优势,是其他性质的监督所不能取代的。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对我们党的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的重要保证。”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我国面临着许多从未遇到过的新问题,各项工作都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模式,解决新问题。因此,探索新时期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民主监督的基本内涵
  准确把握民主监督的含义,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前提。民主监督是指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爱国人士,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事务提建议、意见和批评,以及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相互之间的民主监督,其中主要是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监督。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从广义上讲,民主党派及其成员的监督作用包括两大方面:其一,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其部分成员被选为人民代表或担任国家司法机关或政府行政部门的领导职务,依法进行各项监督。其二,民主党派以政党的名义通过政党组织行为实行的政党间监督。
  二、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  
  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执政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执行情况;中共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方面的情况。
  这样的监督内容,决定了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在重大方针政策决策前的认真的协商讨论(而且是高层的协商讨论),以及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的建设性的建议批评。民主监督的形式,还取决于民主党派的性质。对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是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支持和维护共产党执政的参政党,不是反对党。对人民民主政权,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不是在野党。这样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民主党派不是执政党和人民政府的对立面和旁观者,不能去搞“权力分割”和“权力制衡”,而是要以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精神,支持和帮助执政党和政府加强领导、改善领导、改进工作,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政权。与此相适应民主党派监督的主要形式就应该是真诚的协商讨论、建设性的批评建议。民主监督以协商讨论、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也还有其他形式。例如,民主党派代表担任特约监察员、检查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国土资源检查专员等,是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好形式。民主党派参加统战部和政协组织的专题考察,是深化调查研究的好形式,也是发挥民主监督的一种好形式;了解并反映社情民意,也是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
  三、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
  (一)民主监督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在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两项政治制度,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和有效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和根本保障。党的意图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上升为法律意志,政协通过界别和人民团体的社会组织和整合,把党的意图变成动员组织社会群体的力量。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构成有中国特色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民主党派成员分布在各行各业、各个阶层,直接根植于群众之中,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的愿望和要求,必然会在民主党派得到集中反映。民主党派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客观实在;民主党派联系广泛,信息畅通,反映意见和要求迅速快捷;民主党派是国家政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监督是非国家权力性质的监督,是通过民主方式实行的一种政治监督,不是法律监督,也不是行政监督,因此不具备国家权力性质和法律的强制性,但它具有广泛性和权威性。它是在政党层次上开展的高层次监督,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监督活动既有规范的形式又有制度的保障。因此,加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确立人民群众主人翁地位,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二)民主监督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是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因此,我国各政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合作关系。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健全有关重大问题决策前的协商制度,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巩固同党外人士的联盟,民主党派实施民主监督正是这种亲密关系的体现。民主党派实施民主监督就是要帮助中国共产党发现执政过程中的某些不足,就是要为弥补这些不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防止在自己的执政过程中和前进的道路上,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有义务也有责任及时发现并提醒中国共产党。有时候这种及时的提醒,能够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从而更有力地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民主监督有利于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顺利完成现代化建设、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三大任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必然要求我们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重大问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民主党派利用自己的独特优势,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实施对共产党的监督,有利于促进共产党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兴国",担负起带领全国人民实现奔小康的历史重任;有利于促进共产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宗派主义,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因此,在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方面,民主监督具有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民主监督对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国家政权的维护和巩固,对国家民主与法治的进程,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优势和存在问题
  (一)优势
  党派监督同一般的民主监督有所不同,它是站在参政党角度对执政党的监督。这种监督尽管不是国家权力性质的监督,是一种“软约束”,但却是中国的一项政治优势,可以这样说,党际互相监督,又着重对执政党进行监督,这是我国政党制度中的固有之义――我们用以避免执政党权力失控的一项重要的政治资源。而且,从政治文明发展的角度来看,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监督从某种程度上恐怕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最重要的价值所在。
  首先,它是一种咨询性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与西方式的在野党、反对党监督执政党的出发点不同。民主党派虽然也对执政党提意见、批评和建议,但这始终是以接受执政党的领导为前提的,目的是帮助执政党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决策执行的效率。其次,它是一种高层次监督。民主党派中有各类专家、学者、中上层代表人士以及海外有影响的社会活动家,他们较高的个体素质和群体优势,保证了民主监督的质量,提升了民主监督的层次。再次,它是一种“异体监督”,往往具有自身独特视角却不失于客观,能对中共提供单靠其党员不容易做到的监督。最后,它是一种有组织的监督。这无疑比无组织的社会监督更为切实。
  (二)存在问题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所处的位置比较超脱,提出的意见和批评比较客观;民主党派作为政治联盟,具有自身独特的视角,能够对中共提供一种单靠党内不易提供的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还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落后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在对执政党端正党风和政府廉政建设的民主监督方面,尚不能成为监督和制约的重要力量,与全社会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监督的主体与客体之间还缺乏明确的、可操作的制度规范,各民主党派章程中还缺乏明确规范有关开展民主监督的条款,民主党派机关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缺乏对监督权利的保障,从而也无从显示民主党派监督的效能。具体表现在:监督主体与客体的信息不对称;监督的渠道不多;监督的组织性不强,整体功能薄弱;监督的具体行为多,宏观行为少;柔性监督手段运用得多,刚性监督手段运用得少;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理论上讲得多,付诸实践的少;形式的东西多,产生实际效果的少。  
  五、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
  第一,中国共产党要进一步加强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当作一项治国安邦的重要手段,提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来看,重视和支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各级党委应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不断提高接受民主党派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保护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正当权利,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民主党派敢讲心里话,敢提出不同意见,要闻过则喜,从善如流。党的领导干部有了接受监督的诚意,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才能得以实现。各级党委、统战部门要加大对民主党派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把民主党派领导干部的实职安排落到实处,提供组织上的保障。各级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使这项基本政治制度家喻户晓,创造良好的氛围。进一步完善中共各级党委的协商通报制度,要提前发给需要协商和通报的材料,使与会者在会前有所思考,有所准备,使协商不流于形式。统战部门要牵头对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总结,并使之上升为制度,用制度来指导工作,推动工作。
  第二,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权和参与程度,要为民主党派知情议政创造条件。政府召开全体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工作,应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列席;政府部门召集的会议应请民主党派对口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应抄送各民主党派机关;政府部门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重大工程招投标、就关系国计民生问题举行的听证会等,应邀请民主党派中的相关专家参加;建立政府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改革“特邀四员”制度,进一步发挥“特邀四员”的监督作用。  
  第三,改革各级政协的协商议事制度,以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中的整体作用。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中的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大会发言,对以党派名义提出的提案应专项处理,重点对待;对民主党派在政协大会上的大会发言应不限数量,特别要放宽对上台发言的限制。政协要为民主党派知情问政创造条件,其各专门委员会要与民主党派开展联合调研。对民主党派通过政协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实行专报,对一些事关全局而需引起中共党政主要领导重视的意见建议,可考虑以“直通车”的形式上报。  
  第四,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民主党派不仅要敢于监督,还要善于监督,民主监督质量如何,取决于民主党派自身的政策水平、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等。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关键在于组织建设,民主党派要以海纳百川的胸怀,不拘一格降人才,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要善于发现人才,悉心培养人才,全力推荐人才,大胆使用人才。要让更多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政府实职和更高级别的职务。要加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让一些有水平、有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年富力强、热爱党派事业的人充实到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和机关中来。要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创新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灵魂,在整个参政议政工作,特别是在民主监督工作的形式、内容、方式方法上创立新章法,推出新招式,使民主监督的内容更加丰富,方式更加多样,领域更加广阔,效果更加显著。&
  第五、不断完善民主党派的监督形式。民主党派的监督属于民主监督的范畴,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行政、司法监督,不具备国家权力性质和法律约束力,它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来体现的。民主党派的监督与西方政治制度中的反对党和在野党对执政党的监督也有着本质的区别。西方政治制度中的反对党和在野党对执政党的监督是以执政党为对立面而进行的监督,是一种权力的制衡。我们的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监督,是基于根本利益的一致、基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为了更好地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事业而进行的监督。这种性质的监督,决定了民主党派的监督形式具有多样性。根据长久以来的实践,我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形式可以主要概括为: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通过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这些监督形式,有的已形成了相当的经验,有的正处在不断的完善中,有的还处于一种希望值。这就要求各级党委要认真对待民主党派的监督,在不断完善民主党派现有的民主监督形式的同时,还要在实际工作中勇于创造条件,开创更多的监督形式,以利于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得以更好的发挥。
  (本文为河南民进参加建设适应时代要求高素质参政党理论征文活动入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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