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可杀不可辱而不可辱”跟“好死不如赖活”有矛盾吗?

[转载]蔡邕与周作人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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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邕与周作人断想
“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士可杀,而不可辱”;“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中国传统文化熏陶出来的知识分子,亦即封建社会的士大夫,这种独特的精神力量和心态,这类追求自身心智完美的言行举止可谓俯拾皆是。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为了“独善其身”甚至为了坚持“不可辱”的人格,激昂慷慨,视死如归,“留取丹心照汗青!”着实弘扬了古士大夫的志气。
然而,知识分子,亦即封建社会的士大夫,虽有其独特的精神状态和力量,但他们也是一群独特的“矛盾”集体。一方面他们接受了“君权神授”观念下建立起来的封建专制等级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君臣、父子、夫妻、男女等方面的观念;另一方面,则是忠孝、礼义、清正等道德戒律。也许,中国士大夫的“君子”们始终没有弄懂,封建专制制度和封建道德文化从来就是处于尖锐对立之中的。事实上,维系几千年封建专制机器的就是简简单单的利益关系,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就是这种宠大的政治机器中互相倾轧又互相依存的“齿轮和螺丝钉。”君子是不屑于为衣食小事而忙碌的,即所谓“君子远疱厨”。“君子”,即恪守道德的士大夫和文化人,他们既是社会的得益者,又是道德上的批判者。因而,他们始终是统治集团的边缘人。在社会地位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他们是享有“庶人”没有的特权的:士农工商,排行榜,他们放在第一位,说明人们对士的尊敬,因而他们在社会是颇有影响的一股力量,而这一切,都是因其独特的精神力量,独特的人品学问,独特的理想人格而赋予的。
但是,因士大夫独特的社会地位和影响,而始终是统治阶级的边缘群体,两者一旦相互冲突,虽有可杀不可辱的仁人志士,也同样有屈服于暴力,拜倒于金钱,败坏于酒色,砸锅于荒唐的软弱之“士”。本把气节名节看得比生命重要的他们,因一时糊涂软弱和感情冲动,而付出了沉重的无可挽回的代价。在他们的人生史册,留下了令人扼腕叹息的一笔。远到汉末蔡邕,近到现代周作人,他们的悲剧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
据《后汉书,蔡邕传》载:蔡邕字伯喈,陈留圉人也。六世祖勋,……平帝时为郿令。王莽初,授以厌戎连率。勋对印绶仰天叹曰:“吾策名汉室,昔曾子不受季孙之赐,况可事二姓哉?”遂携将家属,逃入深山……不仕新室。“父棱,亦有清白行,谥曰贞定公。”蔡邕祖、父便是典型的士大夫性格。而早期的蔡邕也并未辱家风,“邕性笃孝,母常滞病三年,邕自非寒暑节变,未尝解襟带,不寝寐者七旬。母卒,庐于冢侧,动静以礼。”此为其美德一;“与叔父从弟同居,三世不分财,乡党高其义。”此为其美德二;“少博学,……好辞章、数术、天文、妙操音律。恒帝时,中常待徐璜,左馆等五侯擅恣,闻邕善鼓琴。”便征召蔡邕入都,欲命他鸣琴悦耳,而蔡邕“行到偃师,称疾而归。”不肯赴召。平日“闲居玩古,不交当世。”此为其美德三。直至桥玄为司徒,“玄甚敬待之,”辟为掾属,方才应命,“召拜郎中,校书东观。迁议郎。”
蔡邕一生以辞赋、书法、音乐方面的成就,堪称一代宗师,为世人称重,可谓是“士”中的佼佼者。著名的“熹平石经”,就是他自写碑文勒石的。蔡东藩《后汉演义》描写这一盛事谓:“邕即手录五径,用古文篆录三体,依次缮成,镌碑刻石,竖立太学门外,使后学得所取正;于是中外士子,多来摹写,每日车马杂沓,填塞街衢。”其辞文更为出色:“穷变巧于台榭,民露处而寝湿。请嘉谷于禽兽兮,下糠秕而无粒。”愤慨之声,发于肺腑。他还深通音韵,“吴人有烧桐以爨者,邕闻火烈之声,知其良木,因请裁而为琴,果有美音,”这便是史称一绝的焦尾琴。
蔡邕在朝廷为官,也是忠心耿耿,有识见、敢进谏,不畏强权的政治家。其作《释诲》即可见其抱负志趣:“行义达道,士之司也。”“明哲泊焉,不失所宁”,“心恬澹于守高,意无为于持盈。”他痛恨奸臣宦官当道,多次进谏灵帝,其著名的七事大纲:一肃祭祀,二纳忠谏,三求贤才,四去谗人,五屏浮土,六严考课,七惩诈内,沥心披胆数千言,同时其谏阻用兵鲜卑,&
劾奏宦官等等。无奈灵帝昏庸,不听忠谏,且捕邕下狱。幸得中常侍吕强力谏,方免邕死罪。蔡邕为官时是刚正不阿,颇具士大夫气节的!正如其自讼书言:“臣实愚赣,唯识忠荩,出命忘躯,不顾后害,遂讥刺公卿,内及宠臣。实欲以上对圣问,救消灾异,规为陛下建康宁之计。陛下不念忠臣直言,……而言者不蒙廷纳之福,旋被陷敋&
之祸。”他大声疾呼:“今皆杜口结舌,以臣为戒,谁敢为陛下尽忠孝乎?”他视死如归:“愿身当幸戮,……则身死之日,更生之年也。”蔡邕为吕强所救后,流放朔方,亡命十二年。
读罢《蔡邕传》,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样一位在政治上有头脑、有节操、敢作敢为的士人,一位大学问家,竟在董卓窃国以后,杀人如麻,天昏地暗,正直之士无不远遁他乡,不屑也不敢与之为伍之时,蔡邕却在胁迫之下出仕。以至丧尽晚节?
掩卷深思,蔡邕是不会不了解那个有豺狼食人之心,怀不轨叵测之意的独夫民贼,这样的官是做不得的。因而“称疾不就”。“卓大怒,詈曰:“我力能族人,蔡邕遂偃赛者,不旋踵矣。”在不但要杀邕,且要杀其一家的军阀淫威之下,为了保住脑袋,蔡邕遂“偃骞”。这与灵帝时的蔡邕成了一个鲜明的对比。但凭心而论,好死不如赖活。虽丧晚节,也许还不能对其过于苛责。私下意测:一个曾为朝廷忠心耿耿却险些掉了脑袋的“士大夫”,难免心灰意懒,勘破世事,既然推辞不了,也只好屈从于命了,但可以肯定其初衷内心是痛苦的。
但蔡邕糊涂的是,竟在董卓麾下真正作古正经地做起官来。董卓起用蔡邕,不过是采纳其女婿李儒“擢用名流,以收人望”,做做样子的。蔡邕完全可以虚与委蛇,如同关羽身在曹营心在汉,或如王允,同样在朝,却在用连环计图谋董卓,但他到了洛阳后。“举高第补侍御史,又转侍书御史,迁尚书。三日之间,周历三台。”为董卓“置祭酒,甚敬重”而提拨重用,这着实让在灵帝时吃尽苦头的他很为受宠若惊。所以天怒人怨的董卓被王允定计伏诛,暴尸市中,人人争食其肉之时,蔡邕“不为国庆,反为贼哭”在那儿俯尸不起。被捕以后,王允勃然叱之曰“今天诛有罪,而反相伤痛,岂不共为逆哉?”蔡邕说,大义他是知道的,向背他也是明白的,但一时知遇之恩,不觉为之一哭。”(这应为由衷之言)。感情与理智本是两码事,也不能简单地斥之为“共逆”,好动感情,本是知识分子的致命伤,明知董卓死有余辜,因“知遇之恩”,难觉失去理智。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蔡邕仍是令人敬佩的:抚董卓之尸而哭的后果他不会不知道,但他起码不象有的聪明人,躲得远远地,赶紧划清界限:或者杀回马枪,检举揭发立功赎罪,或落井下石,死咬一口余党,求自身解脱,或标榜先见之明,早就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等等,拿他人之血先清自己,然后衣冠楚楚,脸一点也不红的招摇过市。(这样的士也是屡见不鲜的)。假若前提不是董卓的话,这种士的不够聪明或者实在糊涂之处,似乎也不应该受到责备的,不知以为然否?
王允诛杀蔡邕却窃下不以为然,张杰点校蔡国藩《后汉演义》此段时曰:“邕非无罪,但处死未免太苛,日碑之言不为无见。”一则蔡邕“自知过误,……倘得黔首刖足,俾得续成《汉史》,……亦得稍赎愆尤;”二则马日碑等众官谏允曰:“伯喈旷世逸才,多识汉事,当令续成汉史为一代大典;今坐罪尚微,且忠孝素著,诛之无及失人望乎?”一代文豪宗师终不得赦免而“遂死狱中”,时年六十一岁。一失足成千古恨,本是洁白无暇的良玉,但感情淹没士者名节,所玷污的品行,永远无以拭清了。正如班固叹息:“意气之感,士所不能忘也。流极之运,有生所共悲也。”而终至“名浇身毁”。“士可杀而不可辱”、“士当为知己者死”这本自相矛盾的士人信奉准则,是蔡邕一生绝妙写照。事奉汉室,赤诚可鉴,志不可辱,乃至身陷囹圄而又流涉朔方,五原太守中常侍王甫之弟王智为之饯行,“酒酣,智起舞属邕,邕不为报。”致王智恼羞成怒,诟邕曰:“徒敢轻我!”而“邕拂衣而去。”铮铮铁骨跃然纸上。而为董卓敬重,感其知遇之恩,仆尸痛哭之“士为知己者死”,换一角度,亦无可厚非。倒是奉汉室而屡谏不成,本可“穷则独善其身。”已可隐去,如其《释诲》所云:“练余心兮浸太清,涤秽浊兮存正灵。和液畅兮神气宁,情志泊兮心亭亭,嗜欲息兮无由生。踔宇宙而遗俗兮,眇翩翩而独征”却仍徘徊于廊庙之间,致:“夸者死权。……卑俯乎外戚之门,乞助夫近贵之誉。荣显未副,从而颠踣,下获熏胥之韋,高受灭家之诛。”——正应了其《释诲》之预言。
现代文学巨匠周作人,与蔡邕都可谓“同命运”——丧晚节的士大夫。蔡邕屈服于董卓之淫威,而周作人却论落为汉奸,二者均为一代文豪,同样令人不胜遗憾和痛心的。
早年的周作人,在现代文学史上是留下了辉煌一笔的。据唐弢&
主编的《中国现代文学史简编》:“五四”时期的周作人是语丝社成员之一,其他还有鲁迅、钱玄同,孙伏园等。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周作人基本上站在陈独秀,李大钊,鲁迅等人为主将的新文化阵营,积极译介外国进步文学,是当时《新青年》主要撰稿人之一。……他发表的《人的文学》……是一篇论述文学革命的重要文章,……在当时给人以很大的启示,产生过积极影响。……周作人的白话新诗如《小河》、《两个扫雪的人》、《路上所见》等……在新诗开创时期产生过积极影响。”而且他的散文,正如郁达夫《中国新文学大家散文二集导言》所说:“中国散文的成就,以鲁迅、周作人两人最为丰富伟大。”郑振铎也评价说:“假如说五四以来的中国文学有什么成就,无疑的,我们应该说鲁迅先生和他(周作人)是两个颠扑不破的巨石重镇,没有了他们,新文学史上便要黯然失光。”可以说周作人在文学史上的地位是丝毫不逊色于蔡邕的。
这样一位“五四”新文学运动主将竟沦落为汉奸,附逆于倭寇,确实是令许多同时代文人颇感痛心的,胡适,郭沫若,曹聚仁等均撰文劝周南下,正如郭沫若《国难声中怀知堂》所说:“我们如损失了一个周作人,那损失是不可计量的。”茅盾、郁达夫,老舍,胡风,丁铃,楼适夷,夏衍等十八位文坛知名人士联名写信周作人,劝其:“急速离平,间道南来,参加抗敌救国工作。……否则惟有一致声讨,公认先生为民族之罪人……”然而,周作人终于还是滞留在北平,并出任日伪“华北事务委员会教育总署督办”——如同蔡邕当起董卓的“三日之间,周历三台”之官来。
周作人出任伪职,沦为民族罪人,此是无话可说已成定论的,最后又沦为阶下囚。近来有王定南在《我对周作人任伪职一事的声明》中,承认“三人碰头会”上念周是个读书人,而当时也要出任督办的缪斌则很坏,周如活动当成督办则危害性小些云云。这一切已事过境迁,而周作人也早已作古,平不平反意义我看不大,倒是周作人不肯离开北平南下,郑振铎的分析还是颇有道理的:“他说,他怕鲁迅党徒对他不利,所以不能来。这完全是托辞。其实他是恋恋不舍于北平的生活,舍不得八道湾舒适异常的起居,所以,不肯搬动。”(《惜周作人》)对周作人初衷是否要附逆而出任伪职,我看不尽然。周乃一典型文人,加上妻子信子是日本人,自己闭户不出,日本人也不会对他怎么样,如同他答胡适于伦敦致信于他时所说:“因为庵里住了好些老小,我还只能关门敲木鱼念经……老僧始终是老僧,希望将来能得见居士面。”周作人想关门作老僧,然而他过于天真了,以他这样一位中国乃国际上都有声望的学者,日本人自然是不会放过他的。而他的贪图舒适正投倭寇下怀,日本特务便指使大、小汉奸拉拢引诱,加上信子怂恿,多方面、多渠道做其工作,据其特点而投其所好,诱之以利,尽量满足他的享受和舒适奢侈的生活……终于,周作人的灵魂被俘虏了,变节了,严重的个人主义,使这位“五四”闯将,爱国志士而堕落成民族罪人!
“——他实在太可惜了!我们对他的附逆,觉得格外痛心,比见任何人堕落还要痛心!”(郑振铎《惜周作人》)。周作人落水投敌已是不可辩驳的事实,然而他的“庵里住着好些老小”终究也是亊实。他对于自己沦为汗奸还是怀有愧疚的。他的散文集《瓜豆集》封面书名下“知堂自题”四字傍便刻有“知惭愧”。同样,在《关于朱舜水》里引《先哲丛谈》记亊,“舜水归化历年所,能倭语。然及其病也,遂复乡语,则侍人不能了解。”也隐曲地表示了这种哀苦的心情。1945年12月,周作人因汉奸罪被判刑十年。监狱里,他并未停止读书写作和翻译。解放后,它发表了九百多篇小品随笔和《知堂回想录》等等。1967年5月,周作人走完了他多寿多辱的一生,终年83岁。斋购一本《在家和尙周作人》里,许多记怀周作人的文章,对其变节大多是惜多于恨。而且,周作人的散文,确实可以说是今无来者,是否后有继人还很难说。他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实在毫不逊于蔡邕的。
不禁想起清初著名诗人吴伟业来,吴本为晚明进士,是重要文学社团复社的魁首之一,著名的《圆圆曲》即其所作。主席曾评价他的作品“雄于一时”。清兵进关后,吴屈节为臣。他的两个好友苍雪,王瀚皆避清为僧,对吴伟业事请行径颇不以为然,劝他保持晚节或出世为僧。应该说,吴伟业本人的心情是痛苦而复杂的。他写了二十多首《杂感》《扬州》七律,感慨兴亡,关心时事,苍凉激楚,但他毕竟自己又大节不终(有如周作人亦力举片钢铁兵宣布他为“老反动作家”一般)。在《赠愿云(即王瀚)师》中,他说自己“寄身苍崖巅,危苦愁失脚。”又说“劝吾非不早,执手生退却;流连白社期,渐负青山约。”足见其惭愧和矛盾之情。主席青年时读吴伟业诗,感到他“每对苍雪、王瀚若有痛渐者然,其意常于往来诗中见之。”那么,吴伟业为什么不及早归隐呢?主席又止一步谈到吴之家境和社会环境:“吴亦有所逼耳,母老一也,清法严二也。”
蔡邕和周作人又何尚不如吴伟业一样呢?看待任何人、事都应如同主席一样客观,他们也都从另一角度而“有所逼耳”!
(2000年元月26日泊心斋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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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其实,“贪生怕死”是人的本能呀。而“本能”只能升华或超越;若与人的“本能”作对,企图抹杀它,比如否定人的利已本能搞“斗私批修”或“大公无私”注定是建乌托邦,是要失败的。(图片来自网络)在现代汉语里,“贪生怕死”是个贬义词。大概是常与“贪污”、“贪婪”一类贬辞相连的“贪”字给害的;倘若改为“恋生怕死”,语感如何呢?其实,“贪生怕死”是人的本能呀。而“本能”只能升华或超越;若与人的“本能”作对,企图抹杀它,比如否定人的利已本能搞“斗私批修”或“大公无私”注定是建乌托邦,是要失败的。古语说“蝼蚁尚且贪生”,这种修辞隐含的不言自喻的意思是:何况人呢! “贪生怕死”既然是人的本能,那就是人之为人最基本的权利。将基本人权排序,安全(免于死亡的恐惧,包括受伤害横死、因匮乏冻饿而死、生病暴死等)肯定位列第一。另有一个无骨气却坦白的大俗话就是“好死不如赖活”。张艺谋的电影《活着》与陈凯歌的电影《霸王别姬》(这是他们迄今为止最优秀的作品),分别讲了死亡的威慑对人的精神状态的摧残。前者有个场景是男主角“葛优”在镇压地主的枪声中吓得尿了裤子;后者是不惧日本鬼子和国民党兵痞的京剧大腕“张丰毅”,“建国”后经一连串“人民民主专政”的群众运动,在“文革”中变得“老老实实”。作者当然不是要嘲笑“葛优”和“张丰毅”贪生怕死的怯懦,而是试图追问是什么力量把人变得这么卑怯。本来,最美好的生死状态,应当如庄子所说:“适来,时也;适去;顺也。”庄子的顺生论即顺其自然,享受天赋寿命。可是,纵观上下五千年,中国人要实现这一点谈何容易?历朝历代中国人死于非命的太多了!粗略梳理一下,严重“逆生”(基本人权不保,专制极权的酷虐使人做出违背“贪生怕死”本能的选择)的情形大约有四种。其一,严刑之下,但求速死。严刑逼供是中国“司法”的传统。连中国人理想中的“包青天”也是这一套,不是抬出龙虎狗三种铡刀威慑当事人,就是动辄喊“大刑伺侯”。这种“司法”模式的价值预设是视人命如土芥和“有罪推定”。可耻的是这种前现代的野蛮的“司法”传统,在今日的中国仍然强势存在,“重刑之下,何求不得”仍被一些公安人员视为办案的传家宝。最近,安徽省亳州市又曝出一起“佘祥林式错案”:青年农民赵新建被冤杀人奸尸,真凶偶然落网才使他得以洗清罪名。办案人员严刑逼供,赵新建难以忍受,只求速死以解脱,便按警察的提示有什么“招”什么。天下有几人能做“江姐”,竹签贯指不动摇?京剧《玉堂春》里刘潘两位大老爷重审苏三“谋杀”亲夫案时说:你不该招供呀!苏三道:“无情的拶子,我难受刑。”我想,假如我被上了拶刑,不会比苏三更坚强。美国大兵上战场身上带着多国语言的“护身符”,军方和道德舆论不仅将抵抗无效时的投降视为当然,而且容许在被俘受刑时招供(为此,当然要有相应的保密和防范措施),就是对“贪生怕死”权利的尊重。连麦克阿瑟那样强悍的人,对胜利后从日军战俘营解救出来的将士也表示了相当的同情、敬重和歉疚。最野蛮的统治者,往往连“敌人”但求速死的愿望也不予满足,反而故意折磨之以增加临死的痛苦。莫言的长篇《檀香刑》和周实的短篇小说集《刀俎之间》,对凌迟等反人性的杀人“艺术”有惊心动魄的描绘。 “文革”中和之前,将死刑犯先大会批斗、汽车游街再枪毙,这种精神上的“凌迟”算是20世纪的创造吧?其二,峻法之下,向死而生。“向死而生”有两种。一种是以大无畏的英雄气慨去感动掌握生杀大权者反而保全了生命。《蒙田随笔集》、《三国演义》与《水浒传》里都有这样的事例。这种情形要求“司杀者”有惺惺相惜的品格或刘备、宋江那样的揽才之心。另一种,俗话叫“死里求生”、“狗急跳墙”,“兔子急了也咬人”。最典型的例子当然是陈胜吴广起义。秦二世元年七月,陈吴等900人被征戍渔阳,在大泽乡遇大雨,道不通,不能按期赶到,依法皆当斩。陈胜、吴广乃谋曰:现在我们失期当斩,逃亡也是死罪,“举大计”造反也不过是死罪,同样是个死,何不赌它一把,兴许还死不了有好日子过?这种严峻到不近人情、逼人拼死一搏的效果,是秦王、李斯当初订律时没有想到的吗?不得而知。其三,暴政虐民,厌生轻死。对此,老子有最透彻的表述。《道德经》第74 章说:“民不畏死, 奈何以死惧之?”第75章解释道:“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 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为什么人民填不饱肚皮?因为统治者吞吃的赋税太多,所以人民只能挨饿。为什么人民难以管理?因为统治者恣意妄为,所以人民难以服从。为什么人民不怕死?因为统治者自我奉养太奢靡,所以人民了无生趣。)这里有一点需要解释,即为什么统治者“厚生”,人民就只能“轻死”。因为那个时代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总财富没法跟今天相提并论,正如高亨所说“厚养则苛敛”。文中所谓“有为”则类似于今天所说的“好大喜功”、“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好比为此而不顾民众死活搞强行征地、拆迁。所谓“民不畏死”,就是说,苛政猛于虎,会搞得人民“生不如死”;若搞得人民生不如死,你再用死刑来威胁他们有什么用呢?“文革”中有句黑色幽默道:“中国人连活都不怕,难道还怕死吗?”就是这个意思。那时候,几个“铁姑娘”相约同时上吊或投河的,不是一起两起。更不论老舍、范长江等挨整而自杀的文化人。今天还有这种“轻死”的情形吗?有,肯定有。被久欠薄薪的农民工,上街以自杀示弱搏取怜悯来讨薪被称为“跳楼秀”,甚至被诬为“恶意讨薪”,这里姑且不谈。走投无路之下,身怀利刃或炸药讨薪,宁肯与老板同归于尽的案例所在多有。他们的不怕死实在是逼出来的。若嫌屁股坐在不良老板一边、不为被欠薪的农民工作主这样的政府行为叫“暴政”刺耳,那就叫“恶政”好了。至于为什么有那么多“砍手党”、“飞车党”的“党徒”,为抢区区几百元就敢于铤而走险,拿别人和自己的生命冒险,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从略。老子说:“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即,如果能够使人民常怀恋生畏死之心,而对那些越轨作恶者,我们能够把他们逮住消灭,谁还敢犯法?有人说这是为统治者出谋划策,但其中隐含的两点前提确是社会安定的基本条件。一是要让人民觉得活着还有一点生趣,生命值得珍惜;二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像明末李自成起义,为什么一呼百应,大落能大起?饥民太多,与其老老实实等死,当然不如跟闯王闯一闯。此外,朝廷剿抚不定的机会主义,使“杀人放火受招安”成为一条晋身之路,自然也是鼓舞投机冒险的原因之一。今天仍然存在的“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现象,是否这种遗绪?其四,以理杀人。提到“以理杀人”,人们想到的往往只是男权社会的妇女贞操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其实,“以理杀人”的“理学”的经典表述“存天理,灭人欲”,所杀所灭不仅是妇女,也包括被程朱理学洗脑的那些高级知识分子、男性士大夫。明朝有两个典型的例子。一是明初的方孝孺,他忠君忠到不怕自己杀头也罢,还要放出不怕“灭十族”的狠话,让他的师门一“族”也受了株连——虽然主要的罪责在极其残忍的明成祖朱棣,但他的偏执与“大义凛然”无疑起了火上浇油的作用。另一个是嘉靖皇帝时期的状元、大学者杨慎(升庵),因所谓“大礼议”(关于以旁支入继大宝的明世宗的生父与叔父的称谓之争),与大臣们一再哭谏于宫门,等于向皇上示威抗议其不守礼制,致使旬日之间两被廷杖,流放云南烟瘴地面直到老死。他自以为是存天理,实为于民生无所谓损益的政治自杀。以理杀人在近现代,最多用最凶险的就是“洗脑”。关于这一点谈论起来颇为费辞而多有不便。我们知道纳粹靠洗脑,在人文底蕴不薄的德国煽动了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日本军国主义者靠洗脑,训练了“神风特攻队”之类“人机合一的炸弹”;当代的恐怖头子本·拉登一伙也是靠洗脑来培训“人肉炸弹”。这种种“以理杀人”,其实也不是纯粹靠“精神原子弹”,同时兼有威胁和利诱。今年有人采访过日本幸存的“神风特攻队员”,受访者说当年自己的同伴们临阵也怕死,也思亲,但没有回头路可走。而我们知道恐怖组织培养的“人弹”想的是,死后可以上天堂,那里有数个美女在等着英雄的到来,或者家族因自己的死而荣耀,家人因而得到优恤摆脱生活困境——这是以理杀人兼以利杀人。对了,我要在这里顺便谈到网上暴戾的“民族主义”。有不少人在现实中的表现是否大义凛然、敢作敢为颇为可疑,网上的英雄好汉比现实中多得多则是显然的。这些人动辄骂别人是“汉奸”、“卖国贼”,似乎不共戴天,必欲食肉寝皮而后快。他们是“以理杀人”的高手,可惜手上没有一把有物理量的杀人的钢刀!要是这帮人掌权,大概沦陷区的两亿多当了“亡国奴”的中国同胞都得活埋。按他们的逻辑,中国共产党当年就不该到敌占区去发动群众建立“敌后抗日根据地”,因为:敌占区的那些人信奉“活命哲学”,在日本人要来时,没跟国民党逃到大后方去;鬼子进村时,没有拼命或自杀;鬼子占领后,有的还参加了“维持会”(即使他们“白天应付鬼子,晚上私通八路”)。不过,我又不明白,他们对为虎作伥的才子胡兰成以及爱上他的才女张爱玲却又非常宽容。搞不懂这些人的逻辑,不说了。还是说“贪生怕死”的权利。既然是个人的权利,个人就有处置的自由。换句话说,我可以“贪生怕死”,也可以舍生忘死、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宁死不屈。(儒教讲“士可杀而不可辱”,当然不反对以死明志;基督教好像是不可以这样的,但丁的《神曲》让那些自杀者都下了地狱,——不管他们因了多么高尚的缘由,都是对上帝安排的命运不服从吧)至于“杀身成仁”的“仁”是否真的仁,值得杀身以成之,那由个人的信仰来决定(在我看来,方孝孺杀身成的那个“仁”颇为不值,谁当皇帝本来就是人家姓朱的家事,唐宗宋祖抢了皇位还是比别的皇帝有为有德的明君)。至于舍生取义的那个“义”,也多是由本人来感知取舍,并非全无疑义的(比如《史记》中记载的那些颇重信义的刺客,今天看来不过是做了权势者复仇的工具)。有两个颇为流行的段子。一个是关于解放战争英雄董存瑞的,说他拉响炸药包时喊的不是“为了新中国,前进”,而是“不要相信 X X 人”。另一则是关于少女英雄刘胡兰的,说打退国民党军队后我们的记者去村里采访,乡亲们说“娃是好娃,就是反应慢了些——国民党军官说谁是“八路”(共产党人)的站出来,大家都后退了一步,她还站在原地就被当成“八路”给杀了)。二人显然是受了今天所在多多的贪官污吏的“株连”。“三信”(信仰、信任、信用)危机的日渐加深,使许多人病态地乐于解构崇高,恶搞那些曾经的革命偶像。然而,不可否认,人类文明史上总有许多超越个人得失、舍生取义的英雄。不然,我们没法解释像沙俄时代贵族出身的“十二月党人”那样一批志士仁人的存在。信仰、信念的力量确实很伟大。这也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禽兽而为万物之灵长的缘由和理由。“乱曰”(总结我的观点是):“贪生怕死”是人的本能;要让人民安居乐业珍惜生命。要独立思考,警惕那些唱“牺牲谟”、要别人为他火中取栗的骗子,警惕那些反人性反人类鼓吹恐怖主义的政治疯子,不要做枉送了卿卿性命的炮灰和罪人,还自以为很悲壮。 衷心崇敬那些忠于信念、有献身精神、舍生忘死为人类社会谋福祉的志士和烈士——自己做不到也罢,万不能以诋毁他们来消除自惭。你有选择是否“贪生怕死”的权利和自由,但权利和自由是有边界的,个人选择是要负责的——你可以为竞技冒生命危险,你可以为探险而冒生命危险,甚至找刺激为冒险而冒险,但无权捎上别人,也要尽量顾及家人的感受,理性地采取减少风险的措施;你自愿参加了某个组织,就得遵守该组织“冲锋在前”或“保守秘密”之类的规约;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最重要的是要有“专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既然应征入伍,上战场就不能临阵脱逃而要英勇杀敌;既然当了警察,就不能临危退避,该出手就要出手;既然当了医生,就要跟病人打交道救死扶伤,不能扔下传染病人逃走;既然当了记者,要就不遗余力追寻真相,不能怕被揭露者威胁而放手……诸如此类,依此类推,这原是本分,做到了不算崇高,做不到则是耻辱。(原载《随笔》2007年第1期,《社会科学论坛》2007年第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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