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机遗失在医院收款台,被别人拿走,这事属于入室盗窃罪量刑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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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经典习题121-140
15:2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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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下列哪些选项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A.甲殴打李某,李某掏出手机准备报警,甲一把夺过手机(价值6000元)装进裤袋并将李某打了一顿。甲在离开现场五公里后,把手机扔进水沟的B.乙于某日晚上到王某家将粪便投人其名贵餐具(价值5万元)中,使得王某家人因为厌恶之情而不再使用该餐具的C.丙和张某分别拥有一张相同的珍贵邮票。丙为了使自己的邮票更具有价值,将张某的邮票窃出后,随即烧弃,从而使自己的邮票大幅增值的D.丁意图将赵某的电视机抱到院子里摔坏,刚出赵某家门,丁发现赵某回家,赶紧将电视机抱到自己家,事后将电视机出售的&122.下列哪些选项成立侵占罪?A.李某将其盗窃的电脑(价值2万元)委托甲代为销售,甲知道是赃物之后而将其据为己有的&B.甲占有张某的提单。甲到运输公司没有使用提单,而是欺骗运输公司工作人员,将货物运走的C.王某乘坐出租车,下车后将名贵手机落在车上,晚上出租车司机甲清理出租车时发现该手机,将其据为己有的D.赵某误将自己的现金10万元存到甲的信用卡中,后来甲在ATM机上将10万元取出据为己有的&E.李某将电视机(价值2万元)质押给甲,甲在债务履行期满之前擅自将该电视机出售的F.王某分期付款从甲处购买商品(约定在付清货款前所有权归属于甲),后来甲私自将该货物拿走,并要求王某继续支付货款的G.甲以非法占有目的租用他人汽车,随后伪造资料,谎称该车为自己所有将其出售给第三人的H.甲去银行取款1000元,银行工作人员却交付甲10万元,事后银行找到甲,甲拒不承认的&123.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A.甲系某村民小组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达到5万元&  B.乙为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之机,将5万元救灾款非法据为己有&  C.丙是某国有控股公司部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5万元公款非法据为己有&  D.丁与某私营企业的部门经理李某内外勾结,利用李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该单位的5万元资金非法据为己有&124.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盗窃?&A.世界杯期间,甲将李某为了观看足球比赛而买的的电视机(价值1万元)窃取以便自己观看,世界杯结束以后归还的B.李某欠乙1万元,李某为了还款,将自己10万元的储蓄卡交给乙(李某没有现金),让乙自己取1万元,乙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10万元据为己有的C.丙为了自用,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D.房主张某将房屋租给丁居住,约定丁不得转移、使用其衣柜里的财物,但丁却将衣柜里的财物全部卖与他人的&&125.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但是,如果故意盗窃枪支、弹药的,则应以盗窃枪支、弹药罪论处B.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对象是没有特别要求的货物、物品,如果行为人故意走私淫秽物品的,则应以走私淫秽物品罪论处C.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人、对物使用暴力夺取他人紧密占有财物的,都成立抢夺罪,但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程度的,则成立抢劫罪&D.敲诈勒索罪的成立,不要求暴力、胁迫手段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如果暴力、胁迫手段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则以抢劫罪论处&126.关于财产犯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单位会计甲和司机李某一起出去收账10万元,在回单位路上,李某上洗手间,甲趁机逃跑,将10万元现金据为己有的,甲成立盗窃罪B.乙以强奸故意对妇女实施暴力,妇女为了避免被强奸,主动将财物2000元交给乙,乙接受财物后放弃强奸念头的,乙不成立抢劫罪,只成立强奸罪中止C.丙将啤酒瓶藏在怀里,对着银行工作人员说“给钱,不然引爆手榴弹”,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D.丁向王某声称要购买海洛因,在交货时丁使用暴力从王某手中夺取了海洛因,之后将其藏于家中的,丁成立抢劫罪,持有毒品的行为被抢劫行为吸收&127.下列哪些情形成立抢劫罪?A.甲盗窃李某财物,次日李某找到甲,要求甲返还财物,甲使用暴力手段迫使李某免除自己返还义务的B.乙到银行柜台冒用他人信用卡取钱,被收银员识破。乙为了逃跑,对抓捕自己的保安实施暴力的C.丙抢夺王某财物后逃跑,王某追赶。走投无路的丙摸出三棱刀,对王某说:“你再追,我就死在你面前,难道你忍心看着一朵鲜花凋谢?”王某一愣,丙迅速逃离现场的D.丁到某公司财务室抢劫,将出纳打成轻松,丁为了逃跑,将前来抓捕自己的保安打成重伤的&128.关于绑架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暴力绑架乙,向乙的家人丙勒索赎金50万元,在丙筹集赎金时,甲又使用暴力抢劫乙身上的手表。甲成立绑架罪与抢劫罪(并罚)B.甲使用暴力抢劫乙的财物,但发现乙家富有,于是甲继续暴力控制乙,以杀害乙向其家人索要赎金50万。甲成立抢劫罪与绑架罪(并罚)C.甲绑架乙女之后,趁乙女睡觉之际窃取乙女身上项链(价值2万元)。甲成立绑架罪与盗窃罪(并罚)D.甲在绑架乙的过程中又当场劫取乙随身携带的手机。甲成立绑架罪与抢劫罪,择一重罪处罚&129.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人,但其行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B.陈某持仿真手枪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属于持枪抢劫&C.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D.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130.关于抢夺罪,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甲明知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被害人轻伤结果。甲的行为属于抢夺罪的加重情节B.乙系着领带抢夺他人财物,领带能够勒死他人属于凶器。乙的行为属于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形,成立抢劫罪C.丙携带管制刀具尾随他人,乘他人不注意时,使用管制刀具将他人背着的背包带划断,取得他人背包及其中财物。丙的行为属于携带凶器抢夺,成立抢劫罪D.出租车司机丁趁乘客下车还没来得及拿走财物的时候迅速驾车离开现场。丁的行为属于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成立抢夺罪&131.关于财产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入户盗窃是盗窃罪的从重处罚情节,二者都要求行为人基于犯罪的意思“入户”B.携带凶器抢夺的,成立抢劫罪;携带凶器盗窃的,成立盗窃罪,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次数方面的限定C.实施盗窃行为,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D.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一审判决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32.关于财产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被路边的铁链绊倒,钱包也随之落在离其身边3米多远的地上,看到这一情形的甲拾起钱包后逃走的,甲成立盗窃罪B.乙深夜潜入李某家窃取财物。乙翻找财物时,惊醒了李某,李某不敢阻拦,只哀求不要拿走其财物。乙置之不理,继续翻找钱物,最后找出现金2万元拿走的,乙成立盗窃罪C.丙窃取李某一张中奖彩票(金额5万元),交给张某并告知其真相,指使张某去兑奖中心兑奖。张某随后去兑奖中心领取了5万元现金的,丙成立盗窃罪,张某成立诈骗罪D.丁在为李某鉴定青花瓶时,明知价值100万元却谎称为现代仿品,称其价值仅为500元,李某深感羞愧而丢弃该花瓶,随后丁到垃圾桶将其捡走的,丁成立诈骗罪(既遂)&133.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拾得李某戒指(价值1.2万)后告知李某,如果不给2000元酬谢费就不返还,但李某拒绝支付报酬,甲拿着戒指逃跑的,成立敲诈勒索罪B.李某盗窃了甲的电脑(价值5000元),甲以揭发李某的隐私相威胁,取得李某手机(价值5000元)的,成立敲诈勒索罪C.窃取他人车牌(价值800元)后随即告知对方,如果交付1200元即返还车牌的,成立盗窃罪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D.甲将王某杀害后,又以王某被绑架为由,向其亲属索要钱财,否则将会撕票的,甲成立绑架罪,属于“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134.下列哪些选项成立诈骗罪?A.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B.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不经过收费站,而是通过破坏路边栅栏跑掉,逃避过路费,数额较大的C.在高档酒店吃完后,产生了不支付费用的意思,花言巧语欺骗老板,使得老板免除其餐费4000元的D.为了少缴电费,在电表上动了手脚,使得电表读数转得很慢,不能正确显示实际用电量的&135.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潜入乙家,搬走乙家1台价值2000元的彩电,走到门口,被乙5岁的女儿丙看到丙问甲为什么搬我家的彩电,乙谎称是其父亲让他来搬的。丙信以为真,让甲将彩电搬走。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B.店主甲在柜台内陈列了两块标价5万元的玉石,韩某讲价后以3万元购买其中一块,周某讲价后以3000元购买了另一块。甲对韩某的行为成立诈骗罪C.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甲的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D.甲为取得财物殴打被害人李某,趁李某外出就医时进入李某家中取走其财物的,甲成立盗窃罪&136.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恐吓王某,王某因为害怕,掏出钱包准备取钱给乙,乙上前将钱包夺走的,甲的恐吓行为与取得钱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成立敲诈勒索罪既遂B.乙在某小树林里杀害了张某。张某死亡后,甲产生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取走张某身上钱包以及其他财物(价值3万元)的,乙成立侵占罪C.丙窃取被害人的购物卡后,使用该购物卡到某商场购买商品(价值5000元)归自己所有,然后将购物卡偷偷还给被害人的,丙构成盗窃罪B.丁为取得王某的名贵手机,以借打手机为名拿到王某手机后,迅速将其与事先准备好的山寨手机调换的,丁成立诈骗罪&137.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将堆在院子里的煤炭卖给李某,约定次日早上8点李某开货车前来拉走煤炭。甲知道此事后,装成李某雇请的工人于次日8点开车前来搬运煤炭(李某有事耽搁),张某看到甲搬运煤炭,以为是李某雇请的工人,于是默认甲搬走煤炭。甲成立诈骗罪B.乙以无偿帮助何某卖电话卡为名,从何某处拿走面值100元的IP卡100张。乙将卡上的密码条割开,记下密码后将封条恢复原状。乙IP卡内的话费转入其正在使用的IP卡内,然后IP卡退回给何某。事后案发。乙成立侵占罪C.丙为还外债,打算从其岳父母手中弄点钱财。某日,丙告诉自己的岳父母说:“儿子被人绑架了,绑匪索要8万元现金赎人。但我只筹得4万元,无法筹集余款,你们能不能筹集4万元?”其岳父母救外孙心切,马上筹集4万元钱交给丙。丙成立绑架罪D.丁在某超市捡到失主章某遗失在该超市的取包牌之后,拿着取包牌从超市的保管人员那里将章某存在寄存处的一只皮包取出,包内有价值人民币1.03万余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当天下午,丁被公安人员抓获后承认占有该包的事实。丁成立诈骗罪&138.下列哪些选项成立诈骗罪?A.甲谎称李某得罪了宋某,宋某要找人对其报复,并称对方需要1万元钱,甲可以出面“摆平”此事。王某在感到害怕的情况下,将1万元钱交给甲B.乙路过某村,对村长说:“你的儿子得罪了我,我和黑帮头目是哥们,给我5000元,否则我就叫我哥们砍下他的手。”村长听后害怕,急忙回家拿出3000元交给乙C.丙冒充公安人员去抓赌,自称是公安民警,并对赌客说:“我前来没收赌资,请把钱全部留下来。”赌客均将钱交给丙(共5万元),丙清点后,出具了收条给四名赌客D.丁(女,17周岁)自愿与李某发生性交后,声称自己是幼女,以向公安机关告发相威胁索要6000元。李某明知丁非幼女,但害怕丁的告发惹来麻烦,遂给了丁6000元&139.对诈骗罪中被骗人在处分财物时的处分意识的理解,有三种学说:①成立诈骗罪要求被骗人对所处分的财物有基本的处分意思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骗人对所处分的财物有完全的处分意思③成立诈骗罪根本不要求被骗人对所处分的财物有处分意思案例:(1)甲在超市内撕下低档次数码相机的条形码,贴到高档数码相机的包装盒上,拿到收款台后一声不吭,收银员只收取了低档相机的货款(2)乙将超市内的两个照相机盒打开,将其中的一个照相机盒中的塑料泡沫取出,将两个照相机装入一个盒内,拿到收款台后一声不吭,收银员只收取了一个照相机的货款(3)丙在超市内的方便面箱子打开后,拿出两袋方便面,装入一台照相机,拿到收款台一声不吭,收银员只收取了一箱方便面的货款(4)丁在李某家作客,发现李某一书中夹有一张清代邮票,丁声称借书阅读几天。李某忘记了邮票的存在,便将该书借给丁。丁出门后将邮票取走,两天后将书还给李某根据相关学说,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按照学说①和③,甲、乙都成立诈骗罪B.按照学说②和③,甲、乙都成立盗窃罪C.按照学说①和②,丙、丁都成立盗窃罪D.按照学说①,乙、丙、丁都成立盗窃罪&140.关于欺骗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冒充近现代历史名人张学良,骗取缺乏相应常识的被害人财物的,尽管大多数人都认识到张学良已经去世,但只要象被害人一样的一般人可能被骗,就成立诈骗罪B.售楼工作人员乙声称基于刚性需求,房价还会大涨,进而劝说他人购买住房,但后来由于房价调控政策坚定有力,房价大跌的,乙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C.丙声称自己出售的某时尚手机市场价格3万元(实际4000元),打折后以1万元出售的,属于市场交易中正常的宣传行为,不成立犯罪D.丁(医生)欺骗李某,称其得了肝炎,进而将价值6000元的药品卖给李某的,由于李某交换目的没有实现,存在财产损失,所以丁成立诈骗罪(数额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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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金梦圆网校老师的帮助!
学员jmy0160:报喜:381低分通过,普通的二本毕业,考过二次司法考试,自己复习第一次差50多分,第二次差的更多了,2014报了金梦圆的全程班,教务老师的学习计划帮我规划后让我的学习顺利了很多,单位工作忙,本来以为今年也是希望不大,但今天一查,381分通过,太高兴了比加薪还开心啊,十分感谢金梦圆的老师们,谢谢你们的帮助!
金梦圆司考网校所有老师辛苦了
学员jmy14216:所有老师辛苦了。我以397通过今年考试了。
366一次过,离不开金梦圆的功劳
学员jmy14417:第一年参加考试,上的网校。授课老师很尽力,年纪大了,很多都是咱们网校老师的帮助,考了366分。对于初学者的我来说,很开心了,这离不开金梦圆的功劳。
非法专业403过,感谢金梦圆
学员jmy0197:真心感谢金梦圆,有这么多老师的精彩授课,非法专业我报的司考2年班,403分啊!太出乎意料了,谢谢各位老师的帮助,也愿后面参加考试的学弟学妹们能够梦想成真~
373分飘过,感谢金梦圆网校和老师们
学员jmy2014412:感谢金梦圆名们的辛苦授课,373分虽然不高,但是对我来说还是十分满意了,我通过了也会推荐身边的朋友来的!
报喜!报喜!
学员jmy2014264:非法本在职一次性通过,376,感谢金梦圆网校和我的班主任李老师不放弃我,一直以来对我的督促。
393协议班学员一次性通过
学员jmy2014313:感谢金梦圆名师课程和我的教务老师五个月对我的帮助,让我能一直不懈的努力,393,一次性通过了。
400过,感谢金梦圆司考网校
jmy0分,完全没想到。真是圆梦司考啊!
感谢金梦圆,感谢乔老师对我的帮助和督促!
学员jmy2014362s:感谢金梦圆网校,今年顺利通过!感谢贾老师对我问题的解答!
389通过,祝金梦圆网校越办越好
学员jmy201404yt:今年司考成绩已查出,总分389分,多次参加司考此次终于通过!感谢金梦圆网校,感谢我的班主任王老师对我学习的督促,实践证明,报名培训学校有计划地学习才是司考取胜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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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盗窃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灵宝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灵刑初字第117号公诉机关灵宝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齐某,男,日出生,日因犯盗窃罪被华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日被华阴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日刑满释放;日因犯盗窃罪被潼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日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陕县看守所。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以三灵检公诉刑诉(2015)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齐某犯盗窃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瑞龙、崔俊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日下午,被告人齐某窜至灵宝市痔瘘医院二楼病房,将杜某某一部三星牌手机偷走。经评估,该手机价值5713元。2、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齐某窜至灵宝市西闫乡西闫街刘某某超市,将刘某某的一部苹果牌手机偷走,后被刘某某要回。经评估,该手机价值3915元。3、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齐某窜至灵宝市西闫乡西闫街李某某商店称买白酒、卫生纸、酸奶等物,趁李某某为其准备货物时,齐某将收款台抽屉里的现金1000余元偷走,李某某追出去后,将已上班车的齐某抓住。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告人齐某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杜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的陈述;证人证言;指认笔录;辨认笔录;价格评估鉴定意见书;书证户籍证明、抓获证明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现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齐某对指控盗窃手机的两起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辩称其虽然到过李某某的商店,但没有实施盗窃。经审理查明:1、日下午,被告人齐某窜至灵宝市痔瘘医院二楼210病房,趁失主杜某某熟睡之际,将杜某某放在床头上的一部黑色三星牌9388翻盖手机盗走,后被告人齐某以1000元钱的价格将手机抵押给他人。经评估,该手机价值5713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追还失主杜某某。2、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齐某窜至灵宝市西闫乡西闫街刘某某超市,以买东西为由,趁刘某某不备,将刘某某的一部苹果牌手机盗走,刘某某发现手机被盗后,在西闫乡西闫街香泽饭店门前追上被告人齐某,将手机要回。经评估,该手机价值3915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书证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证明被告人齐某案发时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及前科情况;2、被害人杜某某、刘某某陈述,证人王某某、常某某、蔡某某证言,指认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书证抓获经过、情况说明等,证明被告人齐某盗窃两部手机的事实;3、价格评估鉴定意见书,书证发还物品清单等,证明被盗手机的价值及追退情况;4、被告人齐某的供述,与上述证据相印证。以上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齐某盗窃两部手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齐某辩称未在李某某的商店实施盗窃,失主李某某称其共有1200元现金被盗,其中100元面值9张,50元面值6张,而在被告人齐某身上查获的1000元现金,均为100元面值,两者不相符,被告人齐某是在离开李某某商店八、九分钟后即被李某某抓获,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齐某在被抓获前处分了被盗的部分现金,故无法确定从被告人齐某身上提取的现金即为失主李某某被盗的现金。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齐某在李某某的商店内实施盗窃,该指控不能成立。被告人齐某的辩解理由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陈晓林人民陪审员  师苏秦人民陪审员  徐梦倩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侯 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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