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被人打成轻微伤赔偿最新标准,上眼皮缝合创口4,3公分,内壁骨折,怎么赔偿

被人打成眼眶骨折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因和一个人发生冲突,2个人吵了几句,他就叫了3个人一起把我打了,医院诊断是右眼框内侧壁骨折,他叫来的人中有一个人的老婆有7个来月的身孕,说我把她打了,(其实我没打),她到小型医院(县级以下是个人医院)开了个诊断证明说是先兆流产,派出所处理的时候她借着自己怀孕的份上和派出所闹得不行,派出所不好处理,你说我该怎么办,我的伤是否构成轻伤?如果构成轻伤我能要求派出所抓人吗?大肚婆姨跟我有关吗?
一哥哥,与路人发生口角,后来双方大打出手,结果,我哥被对方三名男子(饮酒者)打成右眼眶骨折,请问,派出所会怎么处理此事,我哥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我在游戏厅输了1W5,当时游戏厅固定输多少按10%返点,因为这个服务员上分时候分3个人上给分弄乱了,说我输了1W,我当时拉了服务员要求好好给我算,刚啦她,游戏厅打手就打我,2个人把我打倒在地,其中一拳正好打在我眼睛上,我当时拨打110 120.后送入医院在医院住院花费6000元了,现在还在住院,现在案子派出所压着不往刑事大队转,打我的凶手他们也没抓,对方老板要求私聊,我说要5W5他们说给大老板商量下一直没有给答复,请问如果不私聊,案子最后会成为什么样子,会追究他们开设赌...
1:69岁老人被48岁男人打成眼眶骨折。手缝4针。造成轻伤。以前老人身体特棒。现在老人心率不齐。眼复视。记忆衰退。健康全毁了。凶手能判几年?
2:天宁寺 派出所当时说给凶手办的是不能取保的拘留。但实际凶手被拘5天就取保出来了。有不能取保这么一说吗?凶手怎么就可能出来了呢?
10多个人把我打成鼻骨骨折算什么伤害?如果是轻微伤能赔偿多少?10多个人打我算是团伙吗?
我被人打到眼眶骨折,法医鉴定说过一个月再拍片才能鉴定是否构成轻伤?为什么现在不能直接构成呢?
我被人打成脑震荡,左侧面骨骨折,左眼打成青肿充血,请问除了住院治疗费,可以要求毁容费,精神损失费吗?
眼眶骨折显著塌陷是重伤具体怎么解读?
因为怀疑他家玻璃是我爷爷打破的,把我爷爷腿打成粉碎性骨折,可根本就不是我爷爷的事。他当时还喝酒了,请问这种情况那人可以判刑吗。要是私了要多少钱合适。
我是一名济钢职工,老家在王舍人镇的一个村庄,与我家南邻因宅基地问题宿怨已久,前几日南邻家又惹事并先动手,我将对方打致眼眶内壁骨折和鼻骨两侧骨折,对方三日后入院并报警。现在是调解阶段,对方不想私了,我现在该怎样做?
某天喝酒吃完饭和朋友去洗浴中心洗澡,因口角与服务员发生打架,对方后来组织很多工作人员把我打成右眼眶内壁骨折 视力模糊 我去法医鉴定 鉴定部门没有告诉我鉴定结果却让我半月之后再去拍片鉴定 请问:这是否构成轻伤?什么时间才有准确的鉴定结果? 洗浴中心是否有民事赔偿连带责任?关于轻微伤和轻伤的鉴别和赔偿_百度知道
关于轻微伤和轻伤的鉴别和赔偿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日“两院两部”共同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  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  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  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也可以由司  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  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  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  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  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  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  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 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 (上下切牙  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  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  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 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 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 (儿童达 8厘米)或者  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  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 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  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  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 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 (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 一侧乳房乳腺  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 (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 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 (儿童酌减) 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  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 阴茎部分缺损、畸形; 阴囊撕脱伤、阴囊血  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 2厘米; 阴茎创口长度达 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 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外伤影响脊髓功能  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 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  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 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  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法医学鉴定。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l46-1996  (日公安部发布 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轻微损伤的评定的原则方法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造成的轻微损害。  2 总则  2.1 本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工作的实践经验,为鉴定轻微伤提供科学依据。  2.2 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o  2.3 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有权了解有关案情、现场勘查情况和调阅病例档案。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  2.4 鉴定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并结合损伤的预后作出综合评定。  2.5 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  2.6 本标准为轻微损伤的下限,上限与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稿)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  3头颈部损伤  3.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2 头皮创。  3.3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3.4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3.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3.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3.7 眼部挫伤。  3.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3.9 眼部外伤造成实力下降  3.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3.11 耳廓创在lcm以上;耳廓缺损。  3.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3.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3.14 涎腺其导管损伤。  3.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3.16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3.17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3.18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  3.19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4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4.1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4.2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4.3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4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4.5 外伤后血尿。  4.6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4.7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4.8 阴囊、阴茎挫伤。  4.9 脊柱韧带损伤。  4.10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5 四肢损伤  5.1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5.2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5.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5.4 手、足骨骨折。  5.5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6 其他损伤  6.1 烧烫伤  6.1.1 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  6.1.2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6.1.3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 2cm2。  6.1.4 烫伤达真皮层。  6.2 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6.3 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6.4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附录 A(标准的附录)  附加说明  A1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轻微损伤,可以比照本标准相应的条款作出鉴定。  A2 未成年人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50%;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60%。  A3 两种接近本标准以上的损伤,可综合评定;同类损伤可以累计。  A4 本标准所说的以上、以下都连本数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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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构成轻伤还是轻微伤是专业的,需要去鉴定机构,况且法院判案的依据也必须是鉴定机构。建议你去做个鉴定。鉴定机构可以去当地法院咨询。轻伤和轻微伤的区别不仅在于赔偿金额的多少,更有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作用,轻微伤不承担刑事责任,轻伤则有可能承担。具体在赔偿的金钱上,如果是轻微伤则一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轻伤则根据等级加赔残疾赔偿金,还有可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看伤残的等级,如果是最轻的一等,比轻微伤多赔10000元以上吧,天津的收入标准我不清楚。这个不用你自己算的。
你可以参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确定是不是轻伤.赔偿标准按伤情严重程度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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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头部左侧被用钝器砍伤,缝合8针,如果做鉴定,是属于轻微伤还是轻伤?_百度知道
头部左侧被用钝器砍伤,缝合8针,如果做鉴定,是属于轻微伤还是轻伤?
1、如果的确是钝器,打击头部(头发里面)造成6厘米长的伤口就是轻伤了。2、一般来说,医生缝合头部伤口是每隔1厘米缝一针,这么算来,缝合8针伤口应该有7—9厘米长,不过要看每个医生的习惯,也许间距小点,那么也许就不足6厘米长的伤口;如果在脸上缝合,甚至是眼皮上,医生也许1厘米就能缝8针。3、所以,我在鉴定的时候,从来不看医生病历上写的缝合多少针,一定要亲自量伤口才行,就是医生写了伤口长度而不是针脚数,我也不信。4、几年前,我鉴定的一例轻伤的案件,法庭除了判刑以外,还判了1万的民事赔偿,除去医药费之外;不过那个毕竟要看打官司的结果,看律师的嘴巴,而且几年前的1万和现在比……。5、所以,你首先要解决轻伤还是轻微伤的区别,然后找律师了解赔偿费用的问题。如果是轻微伤,怎么都好谈,不过是治安案件;如果是轻伤,你就很被动了,那么就会立为刑事案件,对方会以上法庭告你的刑事责任(判刑)来威胁你赔偿超过法律允许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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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缝几针定伤口度定<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d厘米才算轻伤鉴定结轻伤则刑事案件否则治安案件至于调解赔偿少医疗费要看具体情况定仅皮外伤约5000元伤骨则要些般情况院判决赔偿少些
一般来说,医生缝合头部伤口是每隔1厘米缝一针,这么算来,缝合8针伤口应该有7—9厘米长,不过要看每个医生的习惯,也许间距小点,那么也许就不足6厘米长的伤口;如果在脸上缝合,甚至是眼皮上,医生也许1厘米就能缝8针。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就可以达到轻伤。你先想法了解一下伤口的情况。
我觉得你现在关键的是要想法和对方达成调解,如调解不成,对方只要鉴定个轻伤出来的话,那就还要负刑事责任了。虽然也能调解,但我想那时你就更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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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被人打了的伤残鉴定的标准_百度知道
被人打了的伤残鉴定的标准
被人打了的伤残鉴定都是司法鉴定的,采用的标准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1重伤一级a植物生存状态。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2重伤二级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875px2以上。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j)外伤性脑脓肿。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p)外伤性尿崩症。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5.1.3轻伤一级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500px以上。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1250px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600px2以上。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h)脊髓挫裂伤。5.1.4轻伤二级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px以上。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px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50px2以上。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1250px2以上。d)颅骨骨折。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5.1.5轻微伤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b)头皮擦伤面积125px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面部、耳廓损伤5.2.1重伤一级a)容貌毁损(重度)。5.2.2重伤二级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250px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375px以上。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150px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250px2以上。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7;2以上。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12.5px以上。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j)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n)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o)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q)容貌毁损(轻度)。5.2.3轻伤一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50px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50px以上。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100px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75px2以上。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750px2以上。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7;4以上。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47;2。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5px以上。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5.2.4轻伤二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12.5px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px以上。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px以上。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px以上。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75px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125px2以上。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200px2以上。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g)眼睑缺损。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px以上。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p)舌缺损。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u)颧骨骨折。5.2.5轻微伤a)面部软组织创。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50px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100px以上。d)眶内壁骨折。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f)耳廓创。g)鼻骨骨折;鼻出血。h)上颌骨额突骨折。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听器听力损伤5.3.1重伤一级a)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5.3.2重伤二级a)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b)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c)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d)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e)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5.3.3轻伤一级a)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b)双耳外耳道闭锁。5.3.4轻伤二级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c)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47;2以上狭窄。5.3.5轻微伤a)外伤性鼓膜穿孔。b)鼓室积血。c)外伤后听力减退。视器视力损伤5.4.1重伤一级a)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b)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o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c)双眼盲目4级。5.4.2重伤二级a)一眼盲目3级。b)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c)一眼视野半径10o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d)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5.4.3轻伤一级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d)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5.4.4轻伤二级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15px以上)。d)斜视;复视。e)睑球粘连。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g)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5.4.5轻微伤a)眼球损伤影响视力。颈部损伤5.5.1重伤一级a)颈部大血管破裂。b)咽喉部广泛毁损,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者造口。c)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进食完全依赖胃管或者造口。5.5.2重伤二级a)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b)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c)咽部、咽后区、喉或者气管穿孔。d)咽喉或者颈部气管损伤,遗留呼吸困难(3级)。e)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流食)。f)喉损伤遗留发声障碍(重度)。g)颈内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50%以上)。h)颈总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25%以上)。i)颈前三角区增生瘢痕,面积累计750px2以上。5.5.3轻伤一级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0px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px以上。b)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250px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300px2以上。c)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d)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e)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5.5.4轻伤二级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25px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px以上。b)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100px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50px2以上。c)甲状腺挫裂伤。d)咽喉软骨骨折。e)喉或者气管损伤。f)舌骨骨折。g)膈神经损伤。h)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5.5.5轻微伤a)颈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px以上。b)颈部擦伤面积100px2以上。c)颈部挫伤面积50px2以上。d)颈部划伤长度125px以上。胸部损伤5.6.1重伤一级a)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b)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或者双肺三肺叶切除。5.6.2重伤二级a)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b)心脏破裂;心包破裂。c)女性双侧乳房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d)纵隔血肿或者气肿,须手术治疗。e)气管或者支气管破裂,须手术治疗。f)肺破裂,须手术治疗。g)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7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50%以上。h)食管穿孔或者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i)脓胸或者肺脓肿;乳糜胸;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食管支气管瘘。j)胸腔大血管破裂。k)膈肌破裂。5.6.3轻伤一级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b)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c)肋骨骨折6处以上。d)纵隔血肿;纵隔气肿。e)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f)食管挫裂伤。5.6.4轻伤二级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b)肋骨骨折2处以上。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g)胸壁穿透创。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5.6.5轻微伤a)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b)女性乳房擦挫伤。腹部损伤5.7.1重伤一级a)肝功能损害(重度)。b)胃肠道损伤致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依赖肠外营养。c)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5.7.2重伤二级a)腹腔大血管破裂。b)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c)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d)输尿管损伤致尿外渗,须手术治疗。e)腹部损伤致肠瘘或者尿瘘。f)腹部损伤引起弥漫性腹膜炎或者感染性休克。g)肾周血肿或者肾包膜下血肿,须手术治疗。h)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i)肾损伤致肾性高血压。j)外伤性肾积水;外伤性肾动脉瘤;外伤性肾动静脉瘘。k)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5.7.3轻伤一级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b)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50px以上。c)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50px以上。d)胰腺包膜破裂。e)肾功能不全(代偿期)。5.7.4轻伤二级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b)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c)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d)胰腺挫伤。e)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f)肝功能损害(轻度)。g)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h)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i)腹壁穿透创。5.7.5轻微伤a)外伤性血尿。盆部及会阴损伤5.8.1重伤一级a)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b)子宫及卵巢全部缺失。5.8.2重伤二级a)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125px以上。b)骨盆不稳定性骨折,须手术治疗。c)直肠破裂,须手术治疗。d)肛管损伤致大便失禁或者肛管重度狭窄,须手术治疗。e)膀胱破裂,须手术治疗。f)后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g)尿道损伤致重度狭窄。h)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i)子宫破裂,须手术治疗。j)卵巢或者输卵管破裂,须手术治疗。k)阴道重度狭窄。l)幼女阴道II度撕裂伤。m)女性会阴或者阴道III度撕裂伤。n)龟头缺失达冠状沟。o)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50%以上。p)双侧睾丸损伤,丧失生育能力。q)双侧附睾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育能力。r)直肠阴道瘘;膀胱阴道瘘;直肠膀胱瘘。s)重度排尿障碍。5.8.3轻伤一级a)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b)前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c)输尿管狭窄。d)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e)阴道轻度狭窄。f)龟头缺失1&#47;2以上。g)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30%以上。h)一侧睾丸或者附睾缺失;一侧睾丸或者附睾萎缩。5.8.4轻伤二级a)骨盆骨折。b)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c)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d)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e)阴道撕裂伤。f)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px以上。g)龟头部分缺损。h)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px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i)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px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j)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k)一侧输精管破裂。l)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m)轻度排尿障碍。n)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5.8.5轻微伤a)会阴部软组织挫伤。b)会阴创;阴囊创;阴茎创。c)阴囊皮肤挫伤。d)睾丸或者阴茎挫伤。e)外伤性先兆流产。脊柱四肢损伤5.9.1重伤一级a)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b)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5.9.2重伤二级a)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b)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c)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d)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e)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f)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g)股骨干骨折缩短125px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h)胫腓骨骨折缩短125px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i)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30o以上。j)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k)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l)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m)一足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4趾。o)两足5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5.9.3轻伤一级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47;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c)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h)骺板断裂。i)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j)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k)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m)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125px以上。5.9.4轻伤二级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g)骨骺分离。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0px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375px以上。5.9.5轻微伤a)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px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37.5px以上;刺创深达肌层。b)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c)骨挫伤。d)足骨骨折。e)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f)尾椎脱位。手损伤5.10.1重伤一级a)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5.10.2重伤二级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b)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c)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d)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e)一手示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f)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5.10.3轻伤一级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b)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d)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5.10.4轻伤二级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5.10.5轻微伤a)手擦伤面积250px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0px2以上。b)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px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37.5px以上;刺伤深达肌层。c)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e)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体表损伤5.11.1重伤二级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5000px以上。5.11.2轻伤一级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0px以上。c)撕脱伤面积2500px2以上。d)皮肤缺损750px2以上。5.11.3轻伤二级a)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0px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375px以上。c)撕脱伤面积1250px2以上。d)皮肤缺损150px2以上。5.11.4轻微伤a)擦伤面积500px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375px2以上。b)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px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37.5px以上;刺创深达肌层。c)咬伤致皮肤破损。其他损伤5.12.1重伤一级a)深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IIIo面积达30%。5.12.2重伤二级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或者IIIo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b)枪弹创,创道长度累计4500px。c)各种损伤引起脑水肿(脑肿胀),脑疝形成。d)各种损伤引起休克(中度)。e)挤压综合征(II级)。f)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完全型)。g)各种损伤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重度)。h)电击伤(IIo)。i)溺水(中度)。j)脑内异物存留;心脏异物存留。k)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重度)。5.12.3轻伤一级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IIIo面积达5%。b)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不完全型)。c)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中度)。5.12.4轻伤二级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o面积达0.5%。b)呼吸道烧伤。c)挤压综合征(I级)。d)电击伤(Ⅰo)。e)溺水(轻度)。f)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g)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h)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i)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j)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k)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l)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m)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5.12.5轻微伤a)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b)面部Ⅰo烧烫伤面积250px2以上;浅IIo烧烫伤。c)颈部Ⅰo烧烫伤面积375px2以上;浅IIo烧烫伤面积50px2以上。d)体表Ⅰo烧烫伤面积500px2以上;浅IIo烧烫伤面积100px2以上;深IIo烧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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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同行标准两: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劳能力鉴定标准其劳能力鉴定标准要比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宽松些同伤情交通事故能鉴定十级伤残劳能力能鉴定九级我律师据我所知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由同规定例重庆规定除工伤鉴定适用劳能力鉴定标准外包括打伤内其事故全部适用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四川则相反除交通事故适用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外包括打伤内其事故全部适用劳能力鉴定标准所针打伤种情况具体适用标准建议直接询问鉴定专家、律师或公安局等专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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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日公安部发布,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日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日司法部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日卫生部发布,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 );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国家技术监督局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你好, 可查询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提醒一点,被人打伤,若伤情严重,要及时报警,追究对方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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