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低保户去世有丧葬费吗老人去世辽宁省有规定吗:

国家对低保户的申批条件是什么_百度知道
国家对低保户的申批条件是什么
  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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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低保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与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退休人员退休金标准、灵活就业人员行业收入评估标准等保障相结合,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的社会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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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老人过世8个月仍享受低保待遇 土们岭镇民政办:一周时间入户走访调查,给村民答复
发布时间&:&&&&&&&&来源:中国吉林网作者:本网微博&:&&&
九台区土们岭镇马鞍山村低保名单
中国吉林网讯 农村低保其保障对象是家庭年收入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昨日,家住长春市九台区土们岭镇马鞍山村的居民反映,他所在的村子有位老人已经过世8个月,但老人仍享受低保待遇。
村民:过世8个月 名字仍在低保名单之列
家住长春市九台区土们岭镇马鞍山村二社的居民赵宝才介绍,自家的亲戚名叫张国有,今年2月份去世,生前老人享受低保待遇。最近,赵宝才通过当地九台区土们岭镇马鞍山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得到一份2015年土们岭困难群体参合人员登记表,上面张国有的名字在列,他觉得非常奇怪。于是,赵宝才来到九台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办公室得到一份镇里低保户的名字,依然有已经去世的张国有的名字。
随后,赵宝才查对名单发现,在两份材料中除了存在已经死亡的人还在名单中,还有一些人已经不在本地居住或者生活条件还很不错的人员名字也在这两份名单中。“户口迁出的人、已经死亡的人是不享受户口所在地的低保待遇的。”赵宝才说,这件事让他和其他一些村民觉得寒心,很多真正有需要的人没有申请到,过世的人却仍享受这份待遇,但家人并没有领取过老人死后的低保金。
村委会:村民死亡、办理低保人员都已上报
对于这种情况,昨日13时左右,记者来到土们岭镇马鞍山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不在单位。记者通过村民给出的电话联系到马鞍山村赵姓村主任。“低保户是老百姓自己上报,然后经研究同意上报政府,政府批准后给发放表格,再由村委会填写入保。”赵姓村主任说。
没有死亡还在发放低保金的情况,正常情况下人死亡后都会上报,低保金不经过村里人之手而是直接到个人手中。“上报的相关事情归会计管,不用通过我。”赵姓村主任说。随后记者联系马鞍山村的会计,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民政办:一周内入户走访调查 给村民答复
随后记者来到土们岭镇民政办,民政办助理于洪海告诉记者,村民提供参合人员的单子是2014年11月份之前的,这份单子中有些死亡或者迁出的。现在单位系统里面的信息是最全的已经全部更改,可单子上还没有显示。“低保是按照季度拨款,每个季度办理一次。有些人可能涉及到二次救助,人已经死亡的可以顺延脱保。”于洪海说。
据了解,申请低保有三个条件:一个是得大病的,不管有几口人,给个人生活带来困难,可以申请办低保。二是重残,家里主要劳动力重残,不能干体力劳动活,家庭收入水平偏低。三是年迈,60岁以上属于年迈。儿女生活困难,老人一个人生活,这就属于年迈无劳动能力。其他发生意外的情况也有上报的情况。“如果村里同意就会上报到民政办公室,民政整理后报到九台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办。低保办的人员和民政部门的人一起入户抽查,新批的所有人都调查。如果是以前低保户40%的抽查。”于洪海说,低保是流动管理不是一生都不变得,如果已经脱贫或者享受低保的人已经死亡就可以脱保,户口迁出的人也需要脱保。对于村民反映的情况,民政部门将利用一周时间进行走访调查,给村民一个答复。(记者 李艳 实习生 张洋/报道 赵毅亮/摄)
[责任编辑&:&&韩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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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低保老人去世,家人还享有低保吗_百度知道
低保老人去世,家人还享有低保吗
今年三月份,我的父亲因病去世,乡政府要求火化,说,如果不火化,将把我母亲的低保资格取消(母亲小时候得了小儿麻痹症,不能站起走路)家人没同意,昨天,村里开会,将我妈的低保资格取消了,反而给一些有劳动能力的申请低保,他们这么做合法吗
  这位知友,乡政府取消你母亲农村低保资格的做法显然有些偏颇,但你父亲去世没有按政府火化要求去做也是不对的,因为父亲没有按要求火化,影响了政府和村委会的政绩,使政府火化率考核指标没有达到标准,对他们很不利。  希望你们一个是要认清形势,不要与政府对着干;二是越级找上区县一级政府申诉,承认自己的错误,鉴于母亲生活现状恳请政府给予照顾,恢复农村低保待遇,态度一定要保持平和,不要硬来!这样成功率会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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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低保的名字是你父亲的,本人死亡后家人将不在享受低保政策,如果想继续享受的话,可以到民政局低保办公室带着父亲的死亡及低保证明,把家庭的实质情况说明,变更成其母亲的。这个也要看当地低保办事人员的处理了。村里把母亲的低保取消是正常的,给有劳动能力的人办也正常,但要看有劳动能力的人家境是否贫困,如果富裕那是不允许的。你可以到乡或民政局反应。
现在没啥特别法律规定这方面的东西,但是肯定不违法。你还是火化把。
不合法,只是父亲去世了母亲还活着呢,怎么能把母亲的低保取消掉呢;再说火化只是一种制度而不是法律它并不违法。
不合法吧,虽然是乡政府
好像就没有了吧
低保有多少钱一个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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