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汽油机汽车排放限值规定2000.1.1生产的重型发动机怠速工况况下hc排放限( )值-6

日 - 双怠速工况指怠速与高怠速工况。怠速工况指发动机无负载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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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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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 (环发[2013]38号)
更新日期:【】
来源:环境保护部
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监督抽测。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包括机动车登记时的环保检验和登记后的环保定期检验。
第三条&&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由省级环保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承担,环保监督抽测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组织开展。
第四条&&环检机构应按省级环保部门委托的业务范围和检验类别开展环保定期检验,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环检机构应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实时上传环保检验数据,按照国家及地方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对通过环保定期检验的机动车,环保部门应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标志)。
未通过环保定期检验的机动车,应在有相关资质的机动车维修厂进行排放控制的维修治理,经再次检验合格后,环保部门予以核发环保标志。
第六条&&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原则上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一致,主要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情况确定(具体周期见附1)。
第七条&&环保定期检验方法由省级环保部门依据当地空气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情况,按照国家或地方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确定。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应优先选用简易工况法(以下简称工况法)。采用工况法的,省级环保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地方排放限值,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八条&&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应进行环保检验。环保检验包括检测尾气排放、查验排放控制装置、登记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见附2)。
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的新购置轻型汽油车,可免于注册登记时的尾气排放检测。
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原则上应在登记地进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因故不能在登记地进行环保定期检验的,可申请进行机动车异地环保定期检验,其检验流程由各省级环保部门自行规定。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重新进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并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
(一)&更换发动机的;
(二)&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的;
(三)&更换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的;
(四)&依法依规对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燃料使用种类等进行改造的。
第十一条&对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城市环保部门应及时更新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保存相关检验信息和技术资料至少两年。
第十二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跨城市迁移,办理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时,应符合迁入地现行机动车排放标准,迁入地城市环保部门应查验车辆排放控制装置,核对环保标志的有效性,并登记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见附2);迁出地城市环保部门应及时更新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保存相关检验信息和技术资料至少两年。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依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开展环保监督抽测,主要包括机动车停放地抽测和道路抽测。
环保监督抽测方法应采用国家或地方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原则上应与当地环保定期检验方法一致。城市环保部门可以采用遥感等方法筛选高排放车辆,进行道路抽测。
第十四条&对于环保检验中发现同一车型中排放超标车辆数超过10辆且超标比例高于5%的,城市环保部门应填写《排放超标集中车型报告表》(见附3),并向环境保护部报告。《排放超标集中车型报告表》将作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进行环保一致性检查的依据。
第十五条&机动车环保检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程序控制、数据传输等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应标准要求,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人员,应具备《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并持证上岗。环检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通过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七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对辖区内环检机构和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依法进行管理。
省级环保部门依据《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南》(环办〔2010〕65号),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环检机构发展规划,并负责环检机构的监督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50%;城市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环检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环检机构间的比对实验。
第十八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建立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上级环保部门报送环保检验信息。
第十九条&环保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应执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
环保监督抽测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各地可视情况开展机动车噪声的环保检测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机动车环保检验相关政策措施,公开环检机构委托评审、日常监管等相关信息,引导和动员公众参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由军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环保部门,是指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环保部门。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环保定期检验周期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环保定期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注册(转移、变更)登记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表
(尚未办理号牌的可空)
机动车品牌
发动机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初次登记时间
排放超标集中车型报告表
编号:&&&&&&&&&&&&&&&
车辆生产厂家
检测车辆数
超标车辆数
机动车超标相关信息
(可附相关资料和照片)
填报人/电话
(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关于调整国家第三阶段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的公告
2009年 第29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根据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和摩托车行业的发展状况,经商有关部门,我部决定对《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 )和《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标准)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全国范围内,所有制造、销售、注册登记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自日起、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自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三标准要求,同时停止制造、销售、注册登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相应类型的车辆。国三标准型式核准要求的实施时间不变。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实施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国家第三阶段排放及燃油蒸发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40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现就实施《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III阶段)》(GB)、《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III阶段)》(GB)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新定型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必须符合GB、GB和GB排放限值的要求。
生产、进口或销售新定型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的型式核准申报。环境保护部将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样本见附件),每月向社会公告已核发型式核准证书的车型。
已获得型式核准证书的车型,如出现生产企业、车型号、配置、企业代码及商标发生变化及停止生产等情况,企业应及时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变更或撤销型式核准证书。经审核批准后,发放型式核准变更或撤销通知书。
二、所有拟新定型的符合国三标准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型号必须与国二车型的型号加以区别。三、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型式核准试验应由环境保护部认可的排放检测单位进行。
各检测单位应按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报送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检验报告。
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已获得型式核准车型的环保生产一致性。
五、环境保护部将组织对制造、进口、销售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由生产企业负责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该车型的达标车型核准,并予以公布。
对制造、进口、销售超标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企业,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六 、有关型式核准的具体技术要求由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另行下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八年八月七日
汽车排放标准
一、机动车排放标准发展沿革
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从日起,北京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标准由欧洲I号改为欧洲II号;到2008年,正式实施欧洲III号标准。
随着汽车尾气污染的日益严重,汽车尾气排放立法势在必行,世界各国早在六、七十年代就对汽车尾气排放建立了相应的法规制度,通过严格的法规推动了汽车排放控制技术的进步,而随着汽车排放控制技术的不断提高,又使更高标准的制订成为可能。
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它们都是发动机在燃烧作功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这些有害气体产生的原因各异,CO是燃油氧化不完全的中间产物,当氧气不充足时会产生CO,混合气浓度大及混合气不均匀都会使排气中的CO增加。HC是燃料中未燃烧的物质,由于混合气不均匀、燃烧室壁冷等原因造成部分燃油未来得及燃烧就被排放出去。NOx是燃料(汽油)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物质。PM也是燃油燃烧时缺氧产生的一种物质,其中以柴油机最明显。因为柴油机采用压燃方式,柴油在高温高压下裂解更容易产生大量肉眼看得见的碳烟。
机动车排放控制的起步阶段1983年我国颁布了第一批机动车排放标准;从控制汽油车和摩托车怠速排放的CO、HC浓度开始;柴油车控制自由加速烟度和全负荷烟度。
1989年颁布了第二批机动车排放标准,包括:汽油车曲轴箱排放控制标准;轻型车底盘测功机测量运行工况下的质量排放标准,引用的是欧洲ECE1504法规。
1993年颁布了汽油车燃油蒸发控制和重型汽油机的质量排放标准;燃油蒸发排放标准采用的是美国SAE碳罐收集法;重型汽油机的排放标准采用的是美国早期的稳态九工况测量方法。
二、汽车排放标准第一、二阶段
中国汽车第一、二阶段
1.2000年前后颁布了第一、二阶段(相当于EURO Ⅰ、EURO Ⅱ )机动车排放标准:
轻型车:GB1
重型柴油发动机:GB
2.实施时间
第一阶段:2000年前后;
第二阶段:2004年前后。
3.经济鼓励政策促进了标准的实施
由于从2002年开始,轻型车实施了提前达到二阶段排放标准的减征30%消费税的政策,二阶段相当于提前实施了2~3年。
三、汽车排放标准第三、四阶段
中国汽车第三、四阶段
1.2005年颁布三、四阶段排放标准(相当于EURO Ⅲ、 EURO Ⅳ) :
轻型车:GB5
重型柴油和燃气发动机:GB
2.实施时间
第三阶段:型式核准-2007年;销售-2008年
第四阶段:型式核准- 2010年;销售-2011年
第五阶段(仅重型车):型式核准- 2012年;销售-2013年。
四、加严标准,有效削减新车单车排放
1.随着标准的不断加严,中国的汽车排放控制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也在不断缩小。
表1&&&&&我国轻型汽车标准与欧洲标准的实施日期比较
中国实施年份
欧洲实施年份
相差时间(年)
国Ⅰ前(欧0)
国Ⅰ(欧Ⅰ)
国Ⅱ(欧Ⅱ)
国Ⅲ(欧Ⅲ)
国Ⅳ(Ⅳ)
2.控制机动车污染必须坚持源头控制
(1)将重点放在对新生产车的达标管理;
(2)车型核准是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3.实施中国第一、二阶段汽车排放标准带来的环境效益( 境效益(2000? -年):
(1)CO CO减少排放约 减少排放约555万吨;
(2)HC HC减少排放约 减少排放约106万吨;
(3)NOx NOx减少排放约 减少排放约151万吨;
(4)颗粒物减少排放约 颗粒物减少排放约4900吨。
4.随着排放标准的加严,有效削减了新车单车
污染物排放:
5~7辆国Ⅱ汽车相当于1辆国0(国Ⅰ标准之前)汽车的排放
10~14辆国Ⅲ汽车相当于1辆国0汽车的排放 ;
20辆国Ⅳ汽车相当于1辆国0汽车的排放。
5.中国汽车排放控制进程 (轻型汽车)
6. 中国汽车(发动机)排放 控制进程(重型汽车)
五、轻型汽车的排放标准
轻型汽车的排放标准在1999年7月发布,2001年修订。
第一阶段:GB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等效采用欧盟93/59/EC指令,参照采用98/77/EC指令部分技术内容,等同于欧I,从日发布并实施;
第二阶段:GB1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等效采用欧盟96⑽69/EC指令,参照采用98⑽77⑽EC指令部分技术内容,等同于欧Ⅱ,从日起实施;
第三阶段:GB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部分等同于欧Ⅲ,将于2007年实施;
第四阶段:GB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部分等同于欧Ⅳ,将于2010年实施。
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在污染物排放限值卜与欧Ⅲ、欧Ⅳ标准完全相同,但在实验方法上作了一些改进,在法规格式上也与欧Ⅲ、欧Ⅳ标准有很大差别。
六、重型汽车的排放标准
重型汽车的排放标准,包括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标准和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标准。
1.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标准
(1)GBll《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于日发布,参照欧盟91/542/EEC指令。
第一阶段:相当于欧I水平,型式核准试验自日起执行,生产一致性检查自日起执行;
第二阶段:相当于欧Ⅱ水平,型式核准试验自日起执行,生产一致性检查自日起执行。
(2)GB《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修改采用了欧盟指令2001/27/EC的有关技术内容,于2005年5月发布,分别于2007年、2010年、日实施。
2.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标准
GB《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于2002年11月发布。
第一阶段:型式核准试验自日执行,生产一致性检查自日执行;
第二阶段:型式核准试验自日执行;生产一致性检查自日起执行。
新的排放标准已经在起草。
该信息由机动车公告查询网提供,查询机动车公告请登陆:汽车排放国1啥意思_百度知道
汽车排放国1啥意思
提问者采纳
043级 1760<RM 2.97(1.25(0.7 0.11 0,排放指令是EEC或EU参与国强制实施的.2 1.20)第二类车 1级 RM≤1250 2。欧洲标准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排放法规和欧共体(EEC)的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实现的。轻型车不管是汽油机或柴油机车,是指当年EEC颁发的排放指令.36) 0,促使汽车生产厂家改进产品以降低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源头,CO是燃油氧化不完全的中间产物.5 0、2000年起开始实施欧Ⅲ(欧Ⅲ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19(0.56 0.50 0.21 0.56 0.025第二类车 1级 RM≤ 0.6 0.27)3级 RM>1700 6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36) 0.06回答者.10 0.052级 1305<RM≤ 1.30 0.39 0.9 0.0 1.46 0.08 0,欧洲从1992年起开始实施欧Ⅰ(欧Ⅰ型式认证排放限值),当氧气不充足时会产生CO.25 0.86 0。这些有害气体产生的原因各异.38) 0;km)计算.50 0.10第二类车 1级 RM≤ 0.17 0;77”分为两个阶段实施.50 0.29 0,欧洲和美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汽车排放标准;kmCO HC+NOx PM汽油机 柴油机 汽油机 非直喷柴油机 直喷柴油机 非直喷柴油机 直喷柴油机第一类车 _ 全部 2.3 0。重型机由于车重.3 0.6 1。为了抑制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102级 1250<RM≤1700 4,混合气浓度大及混合气不均匀都会使排气中的CO增加.39 0.22 0.74 0.5吨)的指令“EEC88&#47。汽车排放的欧洲法规(指令)标准的计量是以汽车发动机单位行驶距离的排污量(g&#47.27 0;kmCO HC+NOx PM第一类车 全部 2.0 0.20欧Ⅲ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车辆类别 基准质量(RM)kg 限值g&#47、2005年起开始实施欧Ⅳ(欧Ⅳ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65 0.33 0.25 0。因为柴油机采用压燃方式.72 0.30 0,欧洲排放标准将汽车分为总质量不超过3500公斤(轻型车)和总质量超过3500公斤(重型车)两类.12 0.073级 1760<RM 5,从欧Ⅲ开始又增加了在用车的生产一致性检查.2 0、PM(微粒.17 1.96) 0.10 0。同时、燃烧室壁冷等原因造成部分燃油未来得及燃烧就被排放出去.72 0.3 0。HC是燃料中未燃烧的物质.13 0.08 0,则用所装发动机在发动机台架上进行试验.15 0.2 0.10 0.08 0。NOx是燃料(汽油)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物质.05第二类车 1级 RM≤1305 2,其中以柴油机最明显.7 1.00 0;kmCO HC NOx HC+NOx PM汽油机 柴油机 汽油机 汽油机 柴油机 柴油机 柴油机第一类车 全部 2。汽车排放的欧洲法规(指令)标准的内容包括新开发车的型式认证试验和现生产车的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70(2.0 1.0252级 1305<RM≤ 1,柴油在高温高压下裂解更容易产生大量肉眼看得见的碳烟。PM也是燃油燃烧时缺氧产生的一种物质.63 0.81 0.7 0.17 0。例如适用于重型柴油车(质量大于3.35)欧Ⅱ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车辆类别 基准质量(RM)kg 限值g&#47.90 1.64 0.08 0.9 0.14(0.10欧Ⅳ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车辆类别 基准质量(RM)kg 限值g&#47.25 0,目前国产新车都会标明发动机废气排放达到的欧洲标准,整车均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试验.50 0.143级 1700<RM 5,阶段A(即欧Ⅰ)适用于1993年10月以后注册的车辆.95 0。欧Ⅰ型式认证排放限值车辆类别 基准质量(RM)kg 限值g&#47。汽车排放的欧洲法规(指令)标准1992年前巳实施若干阶段,因为这对研究汽车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比较合理.25 0.78 0,欧共体(EEC)即是现在的欧盟(EU).00 0,碳烟)等有害气体.40(1:15参考资料。排放法规由ECE参与国自愿认可.72 0.18 0.2 1、1996年起开始实施欧Ⅱ(欧Ⅱ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5 0.14(0.80 0;阶段B(即欧Ⅱ)适用于1995年10月以后注册的车辆。它们都是发动机在燃烧作功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taoAtao - 魔法学徒 一级 12-24 21.5 0.97(1,由于混合气不均匀.0 0。其中欧洲标准是我国借鉴的汽车排放标准.20)2级 1250<RM≤1700 5。目前在我国新车常用的欧Ⅰ和欧Ⅱ标准等术语.15 0;kmCO HC NOx HC+NOx PM汽油机 柴油机 汽油机 汽油机 柴油机 柴油机 柴油机第一类车 _ 全部 1、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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