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0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疗收120元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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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湘卫合管发〔2015〕3号
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
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围绕&保覆盖、保安全、保效益、保持续&的目标,根据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4号)和《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4〕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
2015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标准提高后,中央财政对120元部分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6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我省地方各级财政具体分担办法仍按《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3〕3号)执行。我省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增加30元/人,为90元/人。2016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要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各地要强化政府筹资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宣传筹资力度,全省参合率要达到95%以上。同时要做好财政配套增资准备工作,保证各级政府配套及时足额到位。各地要合理调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75%。
二、规范基金分配和管理
各地要规范基金的使用分配,在保证新农合风险基金的基础上,住院统筹基金可按年度筹资基金80%左右的比例进行分配;门诊统筹基金可按年度筹资基金20%左右的比例进行分配,在满足普通门诊和特慢病门诊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可探索设立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跨年度累积,严禁套现,严禁以任何形式抵扣下年度个人参合自缴资金。要加强大病筛查基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筛前有计划方案,筛时有详细记录,筛后有评估总结。严禁将与新农合不相关的项目纳入补助范围,严禁新农合基金跨区跨行存储,严禁可能影响支付的大额定期存储。
三、调整和规范补偿政策
各地要围绕保障基金安全和提高基金补偿效益两个重点做好今年的基金测算和补偿政策调整工作。为确保各地基金安全,原则上,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测算比例控制在上年度的实际水平。要重点结合上年度辖区内病人和基金的流向,测算后设定辖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引导参合群众合理就医。原则上省、市、县三级新农合定点医院起付线可按上年度人均住院费用的10-20%来确定,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要在200元以上,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上年度报销比例水平;参合患者年度内在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一次住院只收一次起付线,再次住院减半收取起付线。要重点结合今年新农合资金增加和上年度医疗费用的实际,量入为出,保证安全,精算后设定辖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建立住院医疗费用分段累计补偿机制,依医疗费用由低向高逐步提高补偿比例,有效减轻疑难重症等高费用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合理就医。全省住院补偿封顶线从原来的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大病保障政策有规定的除外)。进一步加强省、市级新农合补偿政策统筹力度。2015年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由省卫计委和省财政厅另文确定下发。县级新农合补偿政策要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各地新农合补偿政策要以市为单位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进一步规范农村五保户县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补偿政策,各地农村五保户因病住院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实行乡镇卫生院首诊制,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和总额付费政策。乡村医生一般诊疗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5元/人。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满足参合群众多样化就医。
四、加大改革力度
积极推行大病保险,加大大病保障力度。积极稳妥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工作,尽早启动大病保险补偿兑付,大病保险的兑付要在新农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补偿政策的基础上,扩大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的报销范围,提高高费用段的实际报销比例,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2015年底前,要建立健全招标机制,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要根据新农合基金规模、基本医保保障范围与保障水平、高额医疗费用人群分布等影响因素,科学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各地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应控制在当年度筹资基金的5%左右。健全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员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商业保险机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规范经办服务行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新农合意外伤害、域外就医等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参照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一并负责,实现&一站式&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规范新农合部分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的实施意见(试行)》(湘卫合管发〔2015〕2号)文件要求,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24类重大疾病以按病种付费方式纳入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先执行新农合报销政策,再按大病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完善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全面、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开展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的地区,将病种范围扩大到30-50种,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增加病种范围。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防止定点医疗机构为降低成本而减少必需的医疗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逐步探索以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能力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病种范围。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诊治的病种,上转不予报销或大幅降低报销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能力不足的病种,依据相关规定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按规定比例报销。
五、加强基金监管
各地财政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强化新农合基金的监督管理,创新审核、审查、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创新上下联动、部门联合、异地交叉、预警监测等监管方式方法,加大新农合基金核查力度。要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加强和当地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联合行动,形成监管合力。要严格医疗机构定点资质、医疗服务协议和考核考评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定点资质退出动态机制,考核考评结果要与新农合资金结算直接挂钩,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新农合基金预、决算制度,确保基金既不过度结余,也不超支。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新农合工作的保障力度,确保开展新农合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促进新农合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建立以即时结报、服务协议、核查考核、病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估体系,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信用等级分级,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医疗机构给予倾斜政策,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医疗机构可采取降低报销比例、暂停或取消即时结报服务或定点资格等措施进行严格管控。将考核从定点医院延伸到个人,并将医生在参合群众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纳入医生个人定期考核记录,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新农合处方资格,直至暂停或取消其医师执业注册资格。
严厉打击新农合违规违法行为。各地要广泛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实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姑息。
六、提高经办服务能力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90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新农合的职责职能要求,在机构改革中,要确保各地新农合机构不变、人员不少、积极性不减。要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要加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具有健康信息、看病就医、新农合缴费、医疗费用即时结报、存款取款等一体的新农合&一卡通&,利用一卡通杜绝假信息和假发票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要全面推进省市级即时结算,以减少报人情帐和最大限度减少推诿扯皮,方便群众报销,使广大群众最大限度地得到实惠。
&& 湖南省卫计委&&&& &&&&&&&&&&&&湖南省财政厅
&&&&&&&&&&&&&&&&&&&&&&&&&&&&&& 2015年3月6日
抄送: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合管办(局)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印发
校对:龙飞
主办:双峰县合管办 承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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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门户-苹果版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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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子区2015年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通知》(冀卫基层函〔2015〕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农民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缓解农民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提高参合农民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指导原则与基本模式
(一)指导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坚持政府组织、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原则,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规避透支风险,充分发挥基金效益;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积极探索门诊补偿与住院补偿有效衔接的补偿模式,努力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和扩大受益面。
(二)基本模式。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大病保险。住院统筹包括:一般住院、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正常产住院分娩;门诊统筹包括:一般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大病保险用于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补偿服务。
三、实施办法
(一)参合对象。
农村户籍居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居住在乡镇的城镇户籍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其它省市县农村户籍,在我区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在我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5年内出生的婴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但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当年已经参合的,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
(二)筹资标准、筹资总额及资金分配所占比例。
1、筹资标准: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110元,各级财政补助参合农村居民人均380元,个人筹资总额为490元。
2、筹资总额及资金分配:2015年预参合16200人,共筹资793.8万元。门诊统筹基金提取标准为每参合农村居民60元,共提取97.2万元,所占比12.24%;一般诊疗费的提取标准为每参合农村居民每年25元,共提取40.5万元,所占比5.1%;风险基金提取14.68万元,所占比1.85%(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大病保险基金提取标准为每参合农村居民30元,共提取48.6万元,所占比6.12%;住院统筹基金用当年筹资总额扣除上述基金后的部分建立,共592.82万元,所占比74.69%。
(三)补偿办法。
1、住院统筹补偿标准:
起付线(元)
补偿比(百分比)
省外三级及以上
注:(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执行95%的补偿比例,县区级及以上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中医药(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列入新农合报销目录的中药制剂)的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同一参合农民同年度再次住院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费用(恶性肿瘤放化疗多次住院的除外)。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费用时,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住院补偿费用时,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3)参合农村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统筹地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并由病人或其家属按规定到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应及时报告参加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并在规定时限内(3个工作日)补办相关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者,补偿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或不予报销。
(4)参加人在异地居住的,在参加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登记备案后,在异地约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回我区经办机构补偿报销时,在住院总费用不超过我区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标准基础上(乡镇级1200元、县区级2600元、市以上标准按省卫计委规定标准执行),享受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政策补偿,否则按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补偿。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新农合以参合农村居民实际支付部分为基数,按照补偿方案给予补偿:
①接受的医疗服务有专项资金补助的;
②接受的医疗服务有医疗机构减免费用的。
(6)下列项目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①因公负伤、帮工负伤、交通事故、可追究责任其他意外伤害、行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吸毒、无责任人外伤等原因所致的各项医药费用。
②在本区非合作医疗定点单位治疗的各项医药费用。
③《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以外的各种药品和自购药品费用。
④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区外医疗机构就医或无特殊原因在区外就医的医药费用(不包括外出打工人员);自请医生会诊、手术等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
⑤人工流产、堕胎、计划生育后遗症以及计划外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
⑥在各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基本医疗(特需门诊、高等病房、家庭病房等)费用。
⑦各种司法鉴定、劳动鉴定费用。
⑧母子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等预防保健以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的费用。
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医药费用。
2、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肾透析,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医疗救治,按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实施方案执行。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偿的病人,当地无医治条件的需办理转诊手续,填写重大疾病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病人、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各一份),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合作医疗证、救治定点医院诊断证明。病人出院后,医院提交住院报销相关手续、垫付补偿资金拨付申请表、住院补偿审核表至区合管中心,经审核合格后,按规定将应拨付给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补偿资金汇至相关医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3、门诊统筹补偿:门诊统筹补偿限于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50%,每参合农村居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120元,参合家庭成员可通用。
4、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标准:起付线100元,补偿比25%,封顶线每人每年2000元。对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重性精神病应比照住院病人补偿办法予以补偿。
①特殊病种种类: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精神病,活动性结核病,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等。
②鉴定办法:特殊病种需由个人填写书面申请,经承德市第六医院鉴定小组鉴定并出具诊断证明,报区卫生局审核确认,由区新农合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特殊病种病人凭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每次不超过15日剂量)和收费凭证报销医疗费用。
5、住院分娩及白内障复明手术定额补助:计划内正常产住院分娩在落实国家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偿的基础上,新农合再按每例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总费用不足800元者,按实际发生费用补偿。剖宫产按住院给予补偿,计划外分娩不予补偿。符合我省白内障复明工程条件的参合人员,在省卫计委确定的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复明手术的,新农合按每例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6、封顶线:封顶线每人每年12万元。封顶线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筹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大病二次补偿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另行计算。
(四)二次补偿。为充分利用新农合基金,保证参合农村居民最大程度受益,若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超过15%或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25%,要根据结余情况制定二次补偿方案,对当年住院或/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的参合农村居民给予二次补偿。通过二次补偿使当年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历年统筹基金结余率控制在25%以内。
四、保障措施
(一)培训人员,落实经费。按照与时俱进的原则,及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进行培训,并保证经办机构人员的工资及公用经费及时到位,确保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稳运行。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卫生部门要加强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管理流程和管理办法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组织人员培训。财政部门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特困户、五保户、残疾人有低保证群体的资格认定工作。农业、广播电视等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各镇严格按本实施方案要求收缴农民自筹资金,采集、反馈相关信息;各行政村要大力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和资金收缴工作。
(三)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橱窗板报、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补偿方法和流程,引导广大农民不断增强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区委、区政府已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对各镇和区直有关部门目标考核之中,加大考核力度,严格落实奖惩。各镇也要将各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做为对村干部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确保资金收缴按时到位,基金运行平稳安全。
本方案于日正式实施,同时废止《营子区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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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县农合局 发布时间:
&平卫计发〔2015〕号&&平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平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卫计局(卫生局、人口局),平凉工业园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卫生计生单位:现将《2015年平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平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月13日2015&年平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为巩固和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全面统一全市新农合报销政策,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和管理水平,增强新农合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均等性,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省卫计委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分级诊疗和医师多点执业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甘卫基层发〔号〕、《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甘卫基层发〔2014〕501号)及有关新农合政策精神,结合我市新农合工作运行实际,市卫计委深入调查研究,认真科学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平等的新农合保障为目标,不断提高筹资标准,提升新农合统筹层次和管理水平,增强保障能力,统一县(区)报销比例标准,确保新农合政策保障的公平性和均等性,实现全市新农合政策制度的完全统一,建立全市一体、政策统一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健全大病保障机制,着力提高参合群众受益水平,切实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持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努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促进科学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农民自愿、多方筹资的原则;2.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尽力保障、基金安全的原则;3.坚持报销政策、补偿标准全市统一,按比例补偿的原则;4.坚持政策制度、市级统筹,基金使用、县级管理的原则;5.坚持严格管理、公平公正、民主监督、公开办事的原则。三、统筹补偿方案2015年,继续全面推行新农合市级统筹,重点实施以政策制度、筹资标准、补偿政策、基金管理、服务监管、信息管理、大病补偿、考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八统一政策,实现参合群众平等受益,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制度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全市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全市新农合参合率继续巩固在98%以上;普通疾病参合患者单次或多次住院年报销最高补偿支付限额为&8万元,农村重大疾病最高补偿支付限额为16.1万元。(一)统一政策制度。各县(区)要按照《2015年平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等要求,统一七县(区)新农合补偿政策、报销程序、基金使用管理及安全预警、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等各项政策制度,实现全市新农合政策制度全部统一。(二)统一筹资标准。1.筹资标准。2015年,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每人450元。其中,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承担360元,农民个人缴纳参合资金90元。2.筹资方式。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整户参合的原则,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新农合筹资机制。农村五保户、低保户、90岁以上高龄老人、贫困残疾人、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由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代缴。(三)统一补偿政策。1.统一补偿模式。继续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除风险基金外,按适当的比例分别设门诊统筹基金(含普通门诊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基金)和住院统筹基金(含普通住院、正常分娩、单病种定额付费、重特大疾病补偿基金),对参合农民门诊和住院费用分别进行补偿,采取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2.统一补偿范围。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对于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专项补偿项目和特殊补偿项目,应先执行专项补偿,剩余部分的医药费用再按新农合报销比例规定给予补偿,但合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住院封顶线和患者实际医疗总费用。各县(区)必须严格执行《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5版)》和《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诊疗目录(2015版)》,规范审核。对使用目录外药品、诊疗费用和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非疾病治疗项目以及违反政策规定等而发生的不合理费用,新农合基金均不予支付。3.统一补偿标准。全市统一新农合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和补偿比例等。(1)住院起付线。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分别为4000元、1500元、500元和150元;(2)住院补偿比例。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60%、65%、75%和85%;(3)住院补偿封顶线。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单次普通住院患者补偿封顶线分别为40000元、30000元、20000元和30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参合患者年度内累计补偿封顶线为80000元。(4)门诊统筹补偿标准。普通门诊统筹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普通门诊统筹就诊范围主要在乡镇卫生院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城区可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引导病人就近就医。普通门诊统筹应实行现场补偿,按比例一站式结算。县、乡、村级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统一确定为80%、85%和90%,每人每日累计门诊处方费用分别控制在100元、50元、30元以内,当日门诊补偿封顶额分别为80元、45元、27元,以人封顶,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度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120元。4.统一新生儿参合补偿政策。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其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次年按规定缴费,鼓励家庭对即将出生的婴儿提前缴纳参合资金。5.统一住院正常分娩补偿政策。参合住院正常分娩患者,应先行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对补助后剩余费用县级及县以上定额补助650元,乡级定额补助300元。住院病理性分娩和产后并发症发生的医药费用,在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基础上,剩余费用执行新农合住院补偿规定。6.统一跨年度住院补偿。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入、出院年度连续参合的,住院医疗费全部参与计算,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对住院医疗费用过高的,可分年度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如果参合缴费未连续,只计算参合年度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并按参合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未参合年度所发生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7.统一门诊特殊病补偿制度。门诊特殊病补偿制度是对门诊特殊病实行按比例补偿、年度累计封顶的支付方式。(1)纳入新农合门诊特殊病补偿范围的疾病(共分四大类33种)。类(4种):尿毒症透析治疗(终末期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类(9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肝硬化,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类(14种):高血压病(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型糖尿病)、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类(6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2)确诊。门诊特殊病由二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确诊。(3)补偿比例与额度。门诊特殊病补偿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补偿限额内按患者实际费用的60%的比例计算补偿,超过年度限额新农合不予报销。类尿毒症透析治疗(终末期肾病)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60000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0元;类苯丙酮尿症儿童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4000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元;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门诊特殊病可以随时结报,也可以半年累计结报一次。各县(区)要制定具体的新农合门诊特殊病费用补偿与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有序开展门诊特殊病统筹补偿,并随着新农合筹资标准的逐年提高,适当增加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8.统一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补偿标准。甘肃省《新农合诊疗项目》中确定部分支付费用的两类7个分项的诊疗项目,全市统一按80%计入可补偿费用。(1)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刀)、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MM50)、质子治疗系统等甲类大型医用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等项目;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听骨、人工通气管、人工股骨头、人工心脏瓣膜、人工耳蜗、血管支架等,材料限制为国产,使用进口材料按国产材料价格支付);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2)治疗项目类。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费用;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支架成形术、引流术、心脏激光打孔、冠脉造影、心脏电生理射频消融术、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以及各种介入治疗项目。9.&统一限定支付范围诊疗项目补偿标准。(1)一般诊疗费补偿政策。是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统称为一般诊疗费。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中医6元/人次疗程(每疗程3天),西医5元/人次疗程(每疗程3天,含耗材,包括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中医诊疗新农合全额报销;西医诊疗新农合补偿4元,患者个人自付1元。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为:中医10元/人次疗程,西医9元/人次疗程。中医诊疗新农合补偿9元,患者个人自付1元;西医诊疗新农合补偿7元,患者个人自付2元。按照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卫生局《关于在全市所有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的通知》(原平卫发〔号)要求,实施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县级综合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站),参合农民的住院诊查费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0元/人天,由新农合全额报销。(2)多点执业医师门诊诊疗费是指实施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医师多点执业到签约服务医疗机构,开展固定、有序、紧密的对口医疗帮扶业务的门诊费用。其标准为:三级医院医师到二级医院:正高职称医师30元/人次疗程(新农合基金支出25元,患者自付5元)(支付医师25元,医院5元);副高职称医师25元/人次疗程(新农合基金支出20元,患者自付5元)(支付医师20元,医院5元)。二级医院医师到一级医院:正高职称医师20元/人次疗程(新农合基金支出17元,患者自付3元)(支付医师15元,医院5元);副高职称医师15元/人次疗程(新农合基金支出12元,患者自付3元)(支付医师10元,医院5元);中级职称医师(含五年以上住院医师)10元/人次疗程(新农合基金支出8元,患者自付2元)(支付医师5元,医院5元)。(3)多点执业医师手术(麻醉)技术指导费是指实施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医师多点执业到签约医疗机构,按照双方协议约定,定期为住院病人现场实施手术、示教、指导等活动所支付给专家个人的技术指导费用。其标准为:手术医师指导费三级医院医师到二级医院:三级手术医师指导费1500元/人次;二级手术医师指导费1000元/人次;一级手术医师指导费800元/人次;二级医院医师到一级医院:二级手术医师指导费800元/人次;一级手术医师指导费500元/人次。麻醉医师指导费三级医院医师到二级医院:三级手术麻醉医师指导费300元/人次;二级手术麻醉医师指导费200元/人次;一级手术麻醉医师指导费150元/人次;二级医院医师到一级医院:二级手术麻醉医师指导费150元/人次;一级手术麻醉医师指导费100元/人次。(4)多点执业医师查房及其他多点执业指导费是指实施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医师定期到签约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查房、技术指导、示范示教及其他医疗服务等活动所支付的技术指导费用。其标准为:医师查房指导费:150元/次(20人以下),200元/次(20人以上);药师处方点评指导费:150元/次(20份以下),200元/次(20份以上);超声医师指导费:150元/次(5人以下),200元/次(5人以上);检验医师指导费:150元/次(20人以下),200元/次(20人以上);放射医师指导费:150元/次(20人以下),200元/次(20人以上)。(5)统一残疾人报销政策。各县(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新农合、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的通知》(平市残联发〔2010〕53号)、《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原平卫发〔2011〕3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残疾人报销各项政策。参合贫困残疾人(持《低保证》或《五保证》),起付线相应降低50元,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参合残疾人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矫治、小儿脑瘫、偏瘫截瘫住院康复治疗、小儿脊柱侧弯住院矫治、假肢、矫形器装配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总报销费用不超过封顶线。对白内障复明手术等残疾人救治项目,先执行项目专项补助,剩余部分的医药费用再按照新农合报销比例标准予以补偿。(3)9项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康复项目补偿政策。参合残疾人以住院治疗性康复为目的,发生的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偏瘫、脑瘫、截瘫肢体综合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言语、吞咽功能及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等九类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2015年版)》规定纳入新农合按政策标准报销。10.统一意外伤害补偿规定。对参合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的,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对有他方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新农合基金一律不予补偿。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正常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明。11.统一中医药报销优惠政策。各县(区)要按照原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关于落实基本医保制度中有关中医药报销优惠政策的通知》(平卫发〔2011〕62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中医药报销优惠政策。(1)各级中医医院起付线较同级综合医院降低30%。(2)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成药、中药饮片,以及利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诊疗项目、地产中药材及其验方处方治疗常见病多发病费用,分别在门诊和住院统筹基金中全额报销。(3)参合农民使用全省统一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治疗疾病所产生的费用纳入新农合全额报销。参合患者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各项报销优惠政策后,补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就医实际发生的总医药费用。12.全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2015年,在全市确定县级医疗机构100个分级诊疗病种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个分级诊疗病种,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充分发挥新农合补偿政策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严格控制越级诊疗,实现新农合病人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危重再转诊和能在乡镇卫生院治疗的,不到县级医院治疗;能在县级医院治疗,不到省市级医院治疗的目标,将大多数病人留在基层,住院病人县外就医比例控制在15%左右,县内就医比例达到85%左右(县级55%左右,乡级30%左右)。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参合地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越级诊疗。执意要求转诊并经过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批同意转诊的分级诊疗病种患者,新农合资金2015年按照该病种在转出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50%报销,2016年按照20%的比例报销,2017年不予报销。医疗机构将签约服务范围内病种向外转诊的,新农合管理机构按一定额度扣减医疗机构垫付的新农合补偿资金,其中县级医疗机构每外转一例病人扣减1000元,乡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外转一例病人扣减300&&&&&&&&&&&&&&元(属于新农合重大疾病范围的病种除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擅自外出就诊患者新农合资金不予报销。外出务工的、长期在参合地以外居住的和在参合地以外急诊入院的参合患者,不得越级直接到省、市级医疗机构就诊,可以在参合地以外相应级别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补偿标准参照参合地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属于新农合重大疾病范围的病种按照重大疾病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对纳入分级诊疗的病种,实际发生的费用若未达到定额标准,新农合资金按照定额标准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参合患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交纳自付部分费用,结余部分归定点医疗机构所有;实际发生的费用若超出定额标准,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资金按照定额标准拨付补偿金,参合患者按照定额标准交纳自付部分费用。13.统一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各县区要按照《平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除统一开展全市分级诊疗单病种定额、重大疾病限额支付方式改革以外,必须选择至少一种其他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制度(总额预付、按床日付费、按疾病分组付费等)在本县区推行,并加大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力度。确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效实施,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趋势,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新农合资金平稳安全运行。(四)统一基金管理。按照政策制度、市级统筹,基金使用、县级管理的原则,继续实行卫生管事、财政管账、银行管钱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市实施新农合基金统筹和基金风险金制度,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和双印鉴审核管理制度。强化基金安全预警与监管,开展基金自查互查和审计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封闭、健康运行。促进新农合基金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和参合群众的受益水平。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必须全市统一,个别基金结余偏大或偏小的县(区),可通过适度增减门诊特殊病补助病种、住院重特大疾病病种补偿范围等方式,将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省、市规定的水平以内。随着门诊和住院人次的增长,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可相互划转使用,但总基金不得透支。存在基金超支风险的县(区)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加强住院人数的控制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坚决确保基金安全。新农合基金划分为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普通住院、正常分娩、单病种付费、重大疾病等的补偿;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普通门诊和特殊病种门诊等的补偿。新农合当年筹资总额扣除风险基金后,门诊统筹基金的划分应不低于30%。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控制在15%以内(含当年提取的风险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含风险基金)。2015年,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每人450元,扣除风险基金和大病商业保险资金外,住院、门诊统筹基金分别按照7:3比例划分设立,住院统筹基金按照每人265元、门诊统筹基金按照每人110元标准提取(其中90元用于普通门诊统筹报销,20元用于特殊病门诊补助)。风险基金。根据《平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2015年各县(区)按照当年筹资总额10%的规模提取风险基金,统一上缴市财政新农合风险基金专户,全面建立新农合基金风险金制度。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新农合基金非正常超支等的应急处理。已达到当年筹资总额10%的,不再继续提取。(五)统一服务监管。1.着力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准入、监管督查分级管理制度,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合管局(办)分别负责对市级和县(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各县(区)要按照《平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控制实施细则》(原平卫发〔号)、《平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原平卫发〔号)等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制定完善经办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行为规范,全面建立并严格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公开监督、投诉举报、违规处罚制度和准入、告诫、退出动态合同制管理机制。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都要严格执行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即时结报制、目录外用药告知等制度。次均住院费用,县级综合医院严格控制在3000元以下,乡镇卫生院严格控制在960元以下。严格控制自费药品使用比例,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报销药品目录外药品,乡镇卫生院自费药品比例控制在5%以内,市、县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0%以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都必须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严格收费标准,有效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县(区)卫生计生委、合管局(办)要切实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严把住院指征关、禁止随意放宽入院标准,随意提高复诊率和重复住院率。按规定程序转诊、转院。禁止非诊疗需要的重复检查、滥用大型仪器检查。坚决杜绝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搭车开药(回扣药及串换药品)、病历造假等行为。严格实行次均住院费用及自费药品使用比例超标月扣惩制度,有效监控住院人数和次均住院费用的不合理增长。2.实施新农合网上监管。实施新农合网上监管是加强新农合监管工作,提升新农合监管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卫计局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网络质量控制制度,及时、准确地将参合人员信息、筹资到位情况、医药费用发生情况、补偿情况、服务质量等有关信息及时在信息系统予以反映;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网上考核评价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收费情况进行即时网络监管和定期考核。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措施和医疗服务质量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定期督导、检查和考核。要充分运用网络信息平台快捷、准确、安全的特点,加强基金全程监督管理。建立网上、网下基金管理制约机制,制订基金支出预算控制目标,严格基金使用执行标准,强化基金安全预警、提高基金合理使用和支付效率。3.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审批程序。全面实行网上转诊审批制度。外地打工住院可电话或传真告知;急诊病人可先转诊,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参合农民一年内连续两次住院,前后间隔不足一个月的,必须到县(区)合管局(办)审核备案,严禁分解住院。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逐级转院转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转诊人数。2015年,市、县(区)继续将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率列入年度考评指标,各县(区)的转诊率(转出人数占住院病人总数比例)应严格控制在10%以内。4.认真落实即时结报制度。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即时结报制度,参合农民在基金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报窗口现场直接补偿。按照原省卫生厅关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内异地即时结算指导意见》(原甘卫农卫发〔号)精神,规范市级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有效简化报销手续,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和报销。开展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大病商业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现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大病商业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制度在政策、技术、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方面的有效衔接,让参合农民通过一站式服务享受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扶贫济困病床和残疾人救助等五项优惠政策,切实使群众得到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全面推行先治病、后付费的支付管理模式。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逐步改革住院预交押金制度,推行先治病、后付费结算模式。参合患者入院时,只需将新农合一卡通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交定点医疗机构,经定点医疗机构查验患者身份信息正确无误后,即可与患者签署住院费用结算协议。患者入院时免交押金,出院时只支付个人自付费用部分,其余费用由定点定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管理等部门进行结算。(六)统一信息管理。以省级新农合信息网络平台为依托,建立覆盖全市新农合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县、乡经办机构的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就诊数据实时传输、网上转诊审批、网上实时审核监管、网上实时结报等高效管理目标。新农合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覆盖七县(区)所有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全市所有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域综合医院、中医院及乡镇卫生院都要实现HIS系统与新农合网络系统的对接。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全面停用合作医疗证,持新农合金穗惠农卡进行刷卡就医和结算,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确保即时结报制度全面落实。不断完善平凉市新农合基金安全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基金的超前、动态、自动化安全预警,大幅提高新农合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七)统一重大疾病补偿。2015年,全市从住院统筹基金中划分20%设立大病补偿基金,进一步完善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各县(区)要认真执行《平凉市农村重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全面落实省上确定的50种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各项措施。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门诊患者首诊负责制,对已确诊患有重大疾病的参合患者,要主动宣传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正确引导就近及时接受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治疗。已经确诊的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入院时须持有新农合一卡通、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经定点医疗机构登录新农合省级信息平台查验患者身份并核对患者参合信息正确无误后,即在省级平台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入院时免收押金。患者在参合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后,患者所属参合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及时对省级平台自动生成的转诊申请进行确认和备案。列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范围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的限制,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原卫生部颁布的相关疾病临床路径实施治疗,在最高限额内完成规范化治疗要求的疗程和各项治疗内容。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和农村重大疾病救治相关规定,被确诊为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原则在应在当地具备治疗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市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对于无能力救治的重大疾病患者、治疗过程中发生路径变异需要转院的患者、需要专科专病治疗的患者,应向患者出具诊断证明,经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转诊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治。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对本级不能完成的治疗项目要预留相应的费用,便于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后续治疗,转诊病例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得超过该病种本级最高限额的50%。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已在本院完成主要治疗、病情允许转至下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患者,及时转至下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后续治疗,并预留不少于该病种本级最高限额20%治疗费用,便于下级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后续治疗。患者实际治疗费用未超过最高限额,实际费用的70%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实际治疗费用超过最高限额,最高限额的70%由医疗机构垫付,之后是商业保险理陪、民政医疗救助,患者只支付商业保险理赔和民政医疗救助后的自付部分费用。(八)统一考评标准。市合管办要按照《平凉市县乡村级分级诊疗和支农等医师多点执业相关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平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县(区)考核细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考评机制,对参合率、转诊率、基金使用率、住院率、次均住院费用、实际住院补偿比等关键控制指标严格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各县(区)要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将考核指标层层细化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新农合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充分发挥新农合支付制度的杠杆撬动机制,使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真正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实现医疗机构分级分工、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医疗保障体系不断优化、医疗服务监管不断加强,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全市全面实施分级诊疗支付方式改革。分级诊疗支付方式改革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是国家和省上医改工作体系中当前及至今后一个时期内非常重要的方针性、战略性工作安排之一,该制度的顺利实施对于合理分配有限的医疗资源,对于引导患者建立新的就医理念,对于提高新农合实际补偿比、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因就医产生的其他经济负担,对于将无序的就医状态转变为服务到位、保障有力、分级诊疗的有序就医新格局,对于从根本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区)要站在落实以人为本思想和执政为民理念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新农合市级统筹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抓好分级诊疗支付方式改革以及各项配套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增强政策执行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实施,狠抓落实,切实把这项惠及全市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按照市上《实施意见》精神,抓紧调整完善各自补偿方案,靠实工作责任,细化落实措施。卫计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合管局(办)要全力抓。要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三)强化督导考核。新农合指标省上已纳入全省医改监测重要数据。各县(区)要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县(区)卫生计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市上实行新农合工作重点指标月通报、季评比、全年综合考评制度,并向各县(区)通报考评结果。对重要指标完成情况实行跟踪督查、追踪问效,确保新农合市级统筹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四)加强自身建设。各县(区)要按照省上要求的每2万参合农民不少于1个编制的标准,落实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县(区)财政要将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按参合人数每人不少于1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人员、经费到位,保证新农合日常监管、指导、培训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正常运转。着力加强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能力建设。2015年,在全市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继续组织开展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转作风、增效能、树形象活动,进一步充实经办力量,加强学习培训,强化内部稽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增强各级经办机构及经办人员的服务意识、效能意识,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新农合制度是全民医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各县(区)要认真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务于2015年1月20前全部完成本县(区)新农合补偿方案的调整工作,并将调整后的正式方案上报市卫计委、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备案,实现全市范围内补偿方案的完全统一,努力促进我市新农合工作进一步健康发展。本《实施意见》由市卫计委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附件:平凉市农村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病种分期&&&&&&&&&&&&&&&&&&&&&&&&&&&&&&&&&&&&&&&&&&&&&&&&&&&&&&&&&&&&&&&&&&&&&抄送:省卫计委基层卫生处,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各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办)。&&&&&&&&&&&&&&&&&&&平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月13日印&&&共印50份&&&&28平凉市农村重大疾病病种新农合保障病种分期&&&&&&&&&&&&&&&&&&&&&&&&&&&&&&&&&序号疾病名称疾病阶段急性早幼粒白血病岁的儿童儿童低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岁的儿童儿童中高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岁的儿童儿童单纯性先天性心脏病岁的儿童儿童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岁的儿童中重度传导性神经性耳聋(听觉植入,听力重建)乳腺肿瘤(四级手术)进展期宫颈肿瘤(四级手术)进展期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抑郁症、强迫症、创伤后应急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部肿瘤(四级手术)进展期支气管肺癌食道肿癌(四级手术)进展期胃部肿癌(四级手术)进展期急性心肌梗塞(介入)脑梗死脑出血结肠肿瘤(四级手术)进展期直肠肿瘤(四级手术)进展期儿童脑瘫早期肝肿瘤(器官移植除外)(四级手术)进展期(器官移植除外)胰腺肿瘤(四级手术)进展期(器官移植除外)恶性淋巴瘤胆囊恶性肿瘤(四级手术)胆管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失代偿期急性重症胰腺炎甲状腺肿瘤(四级手术)卵巢恶性肿瘤(四级手术)脑肿瘤(四级手术)前列腺肿瘤(四级手术)骨与软组织恶性肿瘤(四级手术)进展期子宫内膜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先天性心脏病(成人)(四级手术)膀胱肿瘤(四级手术)主动脉夹层和主动脉瘤(介入)单侧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介入)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和/或合并肺栓塞(介入)极低出生体重儿超极低出生体重儿重症肺炎休克儿童哮喘持续状态岁的儿童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子痫前期重度)产后出血(介入手术)胎盘植入完全性前置胎盘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肾脏肿瘤(四级手术)妊娠期血小板减少症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病毒性脑炎(重症)化脓性脑膜炎(重症)耳鼻咽喉及头颈部恶性肿瘤(四级手术)肾上腺肿瘤(四级手术)新生儿先天性消化道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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